2018年,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统一从110元/月提高到127元/月。您的养老金如下:
① 当前基础养老金是110元(如果您属于2011年到达领取龄并且没有缴费,养老金就只有这么多),对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缴费每超过一年,基础养老金加发1%,最高不超过10%;
②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如果您参保后有缴费,那么您还享有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总额(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利息)÷139
变化二:缴费档次有调整
2018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统一提高到200元,缴费档次调整为200元至3000元12个档次。预存保费的时候请一定要足额哦!
为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的缴费水平,鼓励城乡居民多缴多得。每年按时缴费的,政府给予补贴,缴费档次不同,政府补贴标准不同。具体的缴费档次和补贴标准为:
我县2011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45周岁的参保人员,可自愿选择往前补缴一定年限,但累计缴费年限不得超过15年;参保缴费后有中断缴费年限的,允许补缴断缴年限。补缴往年的政府不予补贴,2018年起最低按200元档次补缴。
变化三:政府代缴人群增加了
2018年,为落实国家的社保扶贫政策,我县在以往代缴政策的基础上,代缴范围将进一步扩大到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未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代缴标准为200元/人/年(未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代缴至脱贫)。符合由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条件的参保人,可自愿在政府代缴的基础上再缴费,缴费叠加计算,并且按照叠加的缴费档次进行补贴。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的网友留言咨询:请问2018年职工养老保险是否有补交新政策?
对此回复:目前的政策仍然是,2016年底,人社部出台文件,明确禁止补缴社保的行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统一和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政策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29号)中涉及‘以个人身份补缴’等不符合人社部发〔2016〕132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已停止执行。目前,对我市企业职工与企业存续劳动关系期间,企业因各种原因未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经法院判决(调解)、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调解)以及劳动监察和社保稽核部门检查的,企业应按生效的法律文书、整改通知书等为职工补缴未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2018年较早的养老金待遇调整政策出来了,看看你的养老金涨不涨?能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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