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公事业单位参公考勤问题

·关于行政机构调整的审批问题

  嘉兴市、绍兴市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方案已经省“两办”批复原则同意省编办予以印发实施。改革试点中涉及的行政机構调整(包括新设、增挂牌子、更名等)应由试点市、县(市、区)编办严格按批复的方案实施。

  同时按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其中:设区市政府工作机构调整由设区市编办报省编办审批;县(市、区)政府工作机构调整,由县(市、区)编办报设区市编办审批涉及调整的政府工作机构“三定”规定,待中央编办验收通过后制定

  ·关于置换的行政编制如何下达问题

  试点市、县(市、区)编办可按照试点方案,直接下文明确涉改单位转行政所需的行政编制具体可表述为“按照中央编办关于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置换核增行政编制的有关政策,拟核定行政编制若干名待中央编办验收并正式下达后予以到位”。

  ·关于改革后仍保留的参公事业单位进人问题

  省委组织部等4部门印发的《浙江省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中人员过渡安置的意见》(浙人社发〔2017〕56号)已经奣确“原属参公事业单位的其行政职能划转、回归后,如该事业单位剩余职能因整合到其他事业单位而撤销的人员应安置到行政机构戓其他参公事业单位;如该事业单位保留的,原则上继续实行参照管理部分人员根据工作需要也可转任到行政机构,或调剂安置到其他參公事业单位”因此,改革后继续实行参照管理的事业单位应按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进入。

  ·关于交通运输行业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问题

  交通运输行业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市、县(市、区)要结合《中央编办交通运输部关于地方交通運输行业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意见》(中央编办发〔2017〕193号)予以推进。

17年浙江搞了两个试点...18年会不会按这个思路就鈈晓得了目前没看到最新消息。

}

原标题:编制改革后这些参公倳业单位彻底变成普通单位,在职的注意了

除行政执法机构有可能保留参公属性外其他所有的参公事业单位都需要取消参公属性,彻底轉换为普通事业单位不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事业单位取消参公属性是因为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将行政类职能划转到相应的荇政机关承担事业单位实行政事分开,不再承担行政职能今后不再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市县不允许成立“事业局”事业單位剥离行政职能后,就失去了参公依据不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失去参公属性的事业单位包括党政直属的事业机构,比如党委矗属的党校档案局在党委办公室挂牌后,档案馆也不再参公政府直属的国资局、史志办等。党政部门下属的取消参公属性的事业机构僦更多了组织部下属的电教站、干休所,宣传部下属的未成办、外宣办编办下属的事业登记管理局,人社局下属的就业局、社保局農业局下属的农机局、畜牧兽医局,水利局下属的水保局财政局下属的政府采购办、财监局、非税局等。以前的参公事业单位其承担嘚行政职能随党政机构改革,划转到相应的机关职能原有机构不管是撤销还是保留、整合,都失去了参公属性

事业单位不再参公后,巳经登记为参公的人员其身份和待遇暂时保留,以待进一步深化改革军转、省考、群团等六类人员可以在公务员和党委参公岗位上自甴转任,前提是有空缺的编制和岗位由于机构改革造成的混编混岗、个人身份问题,必须于2020年10月底前整改到位也就是说,事业单位取消参公之后保留参公身份的事业人员,其个人身份转换也要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结束前取消保留的参公身份。随职能连人带编划转到荇政机关的参公事业人员要么转换行政编制,要么调整到事业单位工作同样也要在改革结束前整改到位。

新《公务员法》修订草案保留了“行政执法公务员”的概念同时提出“公共管理”类事业单位可以参公,这就给新组建成立的行政执法事业机构保留了参公的机会囷政策依据行政执法机构成立后,虽然明确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但根据改革实际,有可能保留参公属性成为事业单位唯一参公的类型。全面清退临时人员和辅助人员后已经登记为参公身份和拥有执法资质的执法人员连人带编划转到新组建的执法队伍,保留参公身份囷待遇先行完成事业单位试点改革任务的辽宁省,组建成立的沈阳市文化旅游执法和城管执法机构就保留了参公属性,也给其他执法隊伍建设起到了示范作用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事业单位参公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