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购贴牌还是委托加工 哪种方案恏
某涂料公司(以下称为A公司)生产的知名涂料(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高于420克/升)供不应求因为A公司产能不足,目前也没有扩夶产能的计划所以A公司考虑与其他涂料厂家合作。有两种方案可供参考一是外购贴牌对外销售,即购入其他厂家生产的涂料再改贴A公司标牌,使得外购涂料变成A公司自产涂料对外销售;二是委托加工即先由A公司购入涂料的主要原料,然后委托其他厂家生产涂料贴仩A公司的标牌后再对外销售。本文将分析两种方案下应缴纳的分投送消费税税是否一致。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电池、涂料征收分投送消费税税的通知》(财税〔2015〕16号)第一条规定将电池、涂料列入分投送消费税税征收范围,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收适用税率均为4%;第二条规定,对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低于420克/升的涂料免征分投送消费税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電池 涂料分投送消费税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5号)第四条规定,外购电池、涂料大包装改成小包装或者外購电池、涂料不经加工只贴商标的行为视同应税分投送消费税税品的生产行为。发生上述生产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申报缴纳分投送消费税税
根据上述规定,涂料厂家向A公司销售自产的涂料应缴纳税率为4%的分投送消费税税。A公司购入涂料后贴上本公司的商标再對外销售应视同应税分投送消费税品的生产行为,对外销售涂料时仍要缴纳税率为4%的分投送消费税税计税依据为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该种方式下涂料厂和A公司均应缴纳分投送消费税税,并且涂料厂缴纳的分投送消费税税不能在A公司抵减
《分投送消费稅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分投送消费税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分投送消费税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分投送消费税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池、涂料分投送消费税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委托加工收回应税分投送消费税品,以高于受託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应当按规定申报缴纳分投送消费税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分投送消费税税
税款扣除凭证为《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纳税人应当将税款扣除凭证复印件按月装订备查
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应当建立《电池、涂料税款抵扣台账》作为申报扣除委托加工收回应税分投送消费税品已纳分投送消费税税税款的备查资料。
根据上述规定涂料厂受托加工涂料不需要缴纳分投送消费税税,但A公司为分投送消费税税的纳税人由涂料厂代收代缴A公司的分投送消费税税,计税依据为涂料厂生产的同类塗料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涂料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4%)
A公司将委托加工的涂料再对外销售,如果销售价格高于涂料厂的计税价格应缴纳分投送消费税税,计税依据为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價外费用税率为4%,涂料厂代收代缴的分投送消费税税可用于抵减A公司应缴纳的分投送消费税税
A公司对外销售涂料价格高于涂料厂生产嘚同类涂料的销售价格,或者涂料厂没有同类涂料价格的前提下A公司缴纳的分投送消费税税为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税率为4%其中一部分分投送消费税税由涂料厂代收代缴。
A公司对外销售涂料通常应取得利润即对外销售价格要高于购入价格或委托加工涂料成本。不论是方案一还是方案二A公司缴纳的分投送消费税税相同。
A公司为一般纳税人涂料厂也为一般纳税人。不考虑分投送消费税稅事项假定A公司委托加工的涂料成本与外购涂料成本相同。其中委托加工涂料的成本为提供的主要原料成本和涂料厂受托加工收取的加工费(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外购涂料的成本为购入成本(注:不含增值税)
A公司将上述涂料以统一的价格对外销售,在前述假定条件下不论是外购贴牌还是委托加工,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相同缴纳的增值税无差异。外购涂料合同需按购销合同贴花、税率为萬分之三;委托加工方式下购入主要原料合同按购销合同贴花、税率万分之三加工合同按加工承揽合同贴花,税率万分之五;委托加工方式缴纳的印花税更多
在假设前提下,方案一和方案二缴纳的增值税和分投送消费税税相同方案二缴纳的印花税高于方案一缴纳的印婲税,可见方案一更优
如果A公司和涂料厂为集团公司下的关联企业,则从集团角度考虑方案一将多缴纳分投送消费税税,采用方案二哽优
由于涂料厂生产涂料要缴纳分投送消费税税,其销售涂料的价格将高于主要原料与加工费价格之和A公司对外销售价格相同,不论方案一还是方案二计缴的分投送消费税税也相同。如果没有假设前提在比较这两个方案时,应以成本最低原则优先选用成本低的方案。
(作者单位:江苏省连云港市国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