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待遇,难道城管待遇被贿赂了吗

包工头写“行贿笔记”撂倒6名城管
来源:昆明信息港
作者:夏体雷
  80后包工头李存要,在昆明帮人违章建盖民房,难免要与城管执法队员打交道。面对一次次疯狂索取,李存要有苦难言,为了承包的工程尽快完工,只好一次次满足城管执法队员的胃口,多次行贿10余万元。李存要心有不甘,于是搞了一本“行贿笔记”,将昆明市西山区综合执法大队团结中队一锅“端了”。他虽然撂倒了包括中队长在内的6名城管队员,但自己也被西山区法院以行贿罪一审判处5年。李存要认为量刑过重,上诉至昆明中院(本报曾作过详细报道)。昨日,昆明中院作出终审判决,以行贿罪改判李存要有期徒刑2年。
  “兄弟没烟抽了,拿个1万块钱过来,弟兄几个分分,买点烟抽”;“几个兄弟们没钱用了,个个穷得很,送个万把块钱来花花”;“快要过节了,罩了你那么长时间,是不是也该来慰问一下弟兄们了。”“我的手机坏了,拿5000块钱重新买个电话。”
  为了使承建的民房顺利竣工,李存要动用各种关系,向城管请客送礼。要烟买烟,要钱给钱。一来二去,李存要与这帮城管搭上了“关系”,经常出入高档饭店、娱乐场所。包括中队长何先亮和执法组长林春,通过多次的吃请送礼,也变得慢慢熟悉了起来,成为无话不说的“把兄弟”。平时喝酒吃饭、洗桑拿、逛夜店时,都是兄弟相称。只要有需求,一个电话召唤,哪怕再忙再晚,李存要放下手头工作,为他们的消费付账,还得孝敬几千上万元不等的“烟酒钱”。
  面对疯狂索贿的城管执法人员,李存要当然心有不甘,于是做账时,专门做了一本“行贿笔记”。这是一本很普通的笔记本,上面密密麻麻地记录着各种购买建材的支出和工人工资的明细。其中,向城管人员行贿的各种目录,也穿插记录在里面,姓名、金额、礼品,一目了然。事发后,接受检察机关调查时,他主动交出了笔记本。
  为什么要保留“行贿笔记”?李存要交代,用笔记本来记账,一是计算请客的花费,好心中有数;二是计算建房的成本和支出。
  “行贿笔记”成为那些城管执法人员违法犯罪的铁证,检察机关逐一将涉嫌犯罪的城管执法人员抓获。面对铁证,6名城管执法人员如实交代了索贿和受贿犯罪事实。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至2012年间,6名城管(另案处理)行贿数额认定为11.6万元。去年12月11日,西山区法院审理后,以李存要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李存要一审被判刑5年后,其家属想不通:“明明是被索贿的,怎么全算在李存要头上了?”于是,李存要以量刑明显过重为由,委托律师向昆明中院提起上诉。昆明中院审理后认为,上诉人李存要主动交代行贿城管何先亮等6人的犯罪事实,有助于侦查机关收集定案材料,依法可以对其减轻处罚。一审法院在量刑上明显对上诉人量刑过重,二审法院予以改判,撤销一审法院判决,以行贿罪改判李存要有期徒刑2年。(春城晚报 记者夏体雷)
(责任编辑:UN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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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受贿问题是否有明确要求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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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城管部门还是其他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只要涉嫌违纪、违规、违法、或犯罪行为的,其立案标准和查办程序均一样,没有专门针对城管部门人员受贿问题的处理规定。受贿数额几百元的,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一是清退受贿款或上交纪委;二是由部门纪委、纪检组进行告诫谈话,受贿者向纪委、纪检组作出深刻的检讨,并进行内部通报等方式处理。受贿数额几千上万元的,应报上级纪委初核,应当给予党律或政纪处分。索贿10000元以上或收受他人财物30000元以上的,涉嫌受贿罪,行为人在纪委初核期间有如实供述自己的违纪规行为、真诚悔过、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不移交检察机关侦查,只给予纪律处分,移交检察机关侦查后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并有具前款从轻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受贿就是犯法,不需要什么明确的规定!
哪里的城管?受贿?还是索贿?
这个没走规定,我觉得很正常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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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过跳踩商户事件再次反思城管制度
6月3日,人民网陕西频道报道了“被指酒后执法打伤多人”一事。延安市相关部门发布消息称:对于5月31日执法当中的所有相关人员,一律予以停职、待岗调查。延安市公安局还称,当日参与执法的四人为临时聘用无正式编制人员。
“”一说引来一片唏嘘,这是意料之中的。其实参与的人员是否是临时工,并非是事件的核心。因为无论是不是临时工,跳踩打人都是不对的,不会因为执法者为临时聘用人员就能减轻相关部门的责任。相反,正是因为相关部门强调这一点,受到的批评实际更多。
不否认,延安城管部门发布了对该事件的系列处理意见,“临时工”说法不过是其中一点而已,如果是据实全面公开相关信息,也是应该的。但是因为城管长期以来自身形象的不佳,“临时工”这个说法也让公众反感,反倒是更加挑起了对立情绪。在公众看来,“临时工”说法是否属实已经不重要,公众甚至懒得去探究这一点的事实和真相。在不少公众的潜意识中,只要相关部门一提什么事情是“临时工”干的,即被认为是在推卸责任。
其实说到底,公众对“临时工”说法及城管暴力执法的愤怒和不满,是长期以来形成。延安这起暴力事件,恰好点燃了公众心中的怒火。用一些学者的话说,这其实是官民对立或者说仇官情绪的折射。当然,权力部门很多,城管只是其中一个,背后的问题虽然都是相似的,城管问题的特殊性还是有必要不厌其烦谈。所谓老生常谈幸听之,其实更加说明城管制度本身迫切需要改革。
先从城管制度本源上来说。一方面,城管遭受的骂名,很大程度上确实是为相关执法部门承担的,因为这些部门有意或者无意让渡了部分城市管理职能,才让城管组织应运而生。如果相关部门的工作落实到位,譬如园林、市政、公安、国土&&每个部门的工作都切实履行,城管存在的必要实际上也就没有了,也就暴力执法一说。但问题是,务实地看,当下,城管不可能取消,这是个牵一发动全身的事情。
另一方面,在这样的现实之下,目前有必要做到的是,对现有的城管制度进行完善,最大程度降低城管负面影响,提升其存在的效率。一个执法部门,首先应该将其权力限制起来,也就是城管的权力半径应该受到规范和限制。这些年,不少地方不仅不限制,反倒继续扩大城管的执法权限,滋生的问题很多,打人暴力执法都是小case,已经出现一些城管部门领导收受巨额贿赂寻租的案例。
再具体到临时聘用人员暴力倾向为什么突出来上来,这绝对不是无缘无故的,城管部门的领导往往拿着高工资,享受高福利,不少还有公务员或事业编制,而基层的队员往往是合同聘用的,待遇福利都很低甚至社保都没有。需要处理事情,需要做“坏人”的时候,往往是基层队员冲锋在前。基层的城管队员,特别是那些聘用的出街城管队员,其本身也是社会弱势群体。但是,其又无法不执行上面的命令,一些恶习在潜移默化中被滋长,于是出现了那么多“底层欺负底层”的恶性事件。
从这个角度讲,若如延安城管部门所言,此次城管跳踩商户事件中,部分暴力执法的城管是临时工,那么应该做的就不仅仅是对相关人员停职、待岗处理,以应对舆论。而是要下决心完善当地的城管制度,让临时工不再临时,以便加强教育和管理,也让这些临时聘用城管的待遇得到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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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1日下午在延安市杨家岭附近,延安城管队员在执法过程中与商户发生撕扯现象。商户称有城管执法人员双脚跳起猛跺倒地商户,有城管队员身上散发着浓浓的酒气。@延安公安今天发布微博称:网曝延安城管暴力“执法”事件发生后,延安市公安局宝塔分局迅速成立专案组,已全面对此案进行调查核实,暴力执法者为临时工。昆明一城管临时工受贿99万 纵容房屋违法加盖_网罗天下_腾讯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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