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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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什么根本的区别?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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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0条律师回答
最根本的区别就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有无明确约定确定的终止时间。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绝不是终身合同,也可以依法变更、终止和解除。
区别在于有无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日期,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法定理由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而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更有利于劳动者。
表面看就是劳动期限的不同但是具体的要要求还有很多建议来电咨询,田野律师团队将竭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当前的相关证据材料,为您做出更全面、精准的解答。
两者除在签订时间、期限及解除合同法定条件上和经济补偿、赔偿数额有法定不同外无根本性区别。
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不同。
时间的问题
就是合同的期限不一样啊,望文生义就是了。
劳动问题专业,非三言两语可掌握,我们可以帮助您,建议来电详谈
找法网认证律师
两者合同的差别也就在合同里是不是约定了明确的合同终止时限。
其他7个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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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工作未满一年,可以主张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及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您好,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用人单位单反解除劳动合同要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属于严重违反劳动法的情形,依法你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双倍赔偿金及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如有需要欢迎来电咨询或委托
解答:周六上班是要支付加班费,企业未与员工签定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从今年1月1日可获双倍工资.
单位应当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满一年一个月工资。
离开公司之日,公司应当给你结清。
投诉到劳动部门去。
合同到期终止合同的,用人单位一般都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只有当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的情况下,不同续订,用人单位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你好!1.工伤先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完后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要求赔偿。2.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每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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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机会,千万不要轻易放弃
更新日期:
& 作者:海门人才网
& 来源:海门人才网
& 关键词:&&
很多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都担心被“套牢”,不用担心,千万不要因此放弃这样的机会,不妨了解一些劳动法规吧。海门人才网提醒:凡是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最好都签订,不用担心被“套牢”之类的问题,如果轻易放弃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机会,以后可能追悔莫及。案例:小苗在一家文化产业公司从事设计创意工作,7月份,她和公司的劳动合同即将第二次到期:原来她在现在的公司干了很长时间了,已经和公司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由于她出色的工作表现,这次公司仍准备和她续签合同,而且还主动提醒她可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过小苗却显得有点犹豫,小苗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签,会不会就被单位套牢了?老实说,我对现在的薪水不是十分满意,有可能几年后跳槽呢,那无固定期,到时我走人会不会就很麻烦啊?”解惑:理解小苗的困惑,不过按照现行劳动法规,她完全不必为此担心。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详见《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其实这个终止时间说确定也无确定,说无确定倒也确定,就是劳动者退休的那一天。当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是可以解除终止的,但是只能当法定条件出现才能解除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了期限届满,也只能当法定条件出现才能解除终止。所以如果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离退休还有三十年,那么所谓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实就等于订立了一个三十年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是不是说,一个离退休还有三十年的劳动者,和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一定要干到退休呢?其实不是的,要知道,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具有法定理由,没有法定理由就是违法解除,要么恢复劳动关系,要么支付你双倍经济补偿。而劳动者辞职是不需要说明理由的,只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只要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所以劳动者辞职和用人单位解雇,条件是截然不同的,这就是《劳动法》对劳动者的倾斜性保护。对于劳动者来说,不管以后是否要跳槽,凡是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就要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什么时候想跳槽了,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是了。因此,理法师建议,凡是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最好都签订,不用担心被“套牢”之类的问题,如果轻易放弃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机会,以后可能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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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答】用人单位可以规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劳动法那些事儿
用人单位可以规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 在用人单位日常劳动管理中,经常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视作洪水猛兽,并想方设法规避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作为律师也能经常接到企业HR这方面的法律咨询。实际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没有那么可怕,企业HR也无需谈虎色变。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其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没有任何区别,除了不能到期终止这一点。为了消除用人单位的误解,《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还特别作了规定,即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即便如此,有些用人单位还是想能不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不签,毕竟可以多一个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权利。那么,用人单位如何能在合法的情况下,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呢?1.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和北京市的司法实践,2008年之后用人单位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到期时有终止的权利,第二次签订劳动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已经没有终止的权利了,只要劳动者提出要求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必须续订。因此,为了避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实际只能签订一次劳动合同,并且要将第一次劳动合同期限约定长些,比如3年至10年之间,试用期顶格约定6个月。这样6个月试用期作为第一个考察期,如果对劳动者试用期表现满意,就将剩余劳动合同期限作为第二个考察期,合同期满如果对劳动者表现不满意就到期终止,如果满意就乖乖签订第二次劳动合同,无论第二次合同期限长短都准备迎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吧。2.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或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施行后),也不绝对就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能够做到以下两点的一点,也可以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说服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保留劳动者提出的书面证据,比如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或者劳动者签署申请书;(2)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过错解除)和第四十条第一项(医疗期满解除)、第二项(不胜任解除)规定的情形,并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3. 劳动者属于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工作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除上述情形外,如果用人单位为了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故意采取明显违反诚信和公平原则的规避行为的,属无效行为,劳动者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和工作年限将连续计算。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二)》规定,用人单位存在规避《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下列行为,劳动者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工作年限的次数仍应连续计算:  (1)为减少计算劳动者的工龄,迫使劳动者与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重新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  (2)通过设立关联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交替变换用人单位名称的;  (3)仅就劳动合同的终止期限进行变更,用人单位无法做出合理解释的;  (4)采取注销原单位、设立新单位的方式,将劳动者重新招用到新单位,且单位经营内容与劳动者的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均没有实质性变化的;  (5)其他明显违反诚信和公平原则的规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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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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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劳动合同法下,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在很多方面规定相同:①解除和终止的条件相同,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都可以在法定情形下解除和终止。②经济补偿和赔偿的标准相同,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按照新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或不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都是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标准进行赔偿。也就是说无固定期限合同在解除和终止条件、经济补偿方面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样,所以企业没必要想方设法规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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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单位工作时间很达到了签订无固定期合同,请问在到期签约时时申请签订固定期合同,如3年期,还是签订无固定期合同,固定期和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区别是什么?仅仅是如果离职的时候享受失业保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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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具体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合同效力的起始和终止的时间。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关系即告终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二者除了是否有固定工作期限之外,无任何本质区别。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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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在很多方面规定相同: 一、解除和终止的条件相同,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都可以在法定情形下解除和终止。 二、经济补偿和赔偿的标准相同,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按照新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或不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都是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标准进行赔偿。 两者比较大的一个区别可能就是:在固定期限合同下,当用人单位不再想留用某个员工时,可以在劳动合同期满时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只是支付经济补偿金就可以了。但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下,要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必须要有法定理由,如果有法定理由就只支付经济补偿金就可以了,如果没有法定理由那就要支付赔偿金,即两倍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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