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后一年(或者每月的工伤护理费赔偿标准按成都地区标准是多少

2017工伤职工护理费标准工伤保险一年多少钱?2017工伤职工护理费标准工伤保险一年多少钱?股城网百家号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那么2017工伤职工护理费标准是多少?据了解,职工因工受伤,护理费按受伤等级及月平均工资的百分比给予一定报销。2017年工伤职工护理费标准一、在职职工工伤职工护理费标准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2017工伤职工护理费标准3、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4、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注意事项: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二、二停工留薪工伤职工护理费标准1、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3、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4、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2017年工伤职工护理费范围医疗费;停工留薪工资;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备注:不包括营养费2017年工伤职工护理费计算方式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50%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40%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30%2017年工伤保险一年多少钱?工伤保险是由用人单位缴纳费用,个人无需缴纳。由企业按照当地统筹地区规定的缴费基数和企业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费率方面各地略有差异,具体可以咨询当地的社保局。工伤保险费用=缴费基数*费率档次比例以北京为例:缴费基数上限为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21258元),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4252元)。张小梅,月平均工资1000元,公司属于一类风险,工伤保险费用=%=8.5王小花,月平均工资4500元,公司属于二类风险,工伤保险费用=%=18赵小华,月平均工资23000元,公司属于三类风险,工伤保险费用=%=148.8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系作者授权百家号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股城网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股城网为您提供专业及时海量的财经资讯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成都工伤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标准是多少具体数额谢谢_百度知道
成都工伤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标准是多少具体数额谢谢
我爸是左手食指骨头和肉脱离有附回去的可以评的起伤残等级吗谢谢
我有更好的答案
这得根据各自当地的经济状况,含有法律、法规标准文件的效率执行。来定制费用。
你可以去问律师事务所啊,如果困难的话就法律援助中心问。
一般要伤到一定程度骨头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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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中的护理费标准
工伤护理费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工伤治疗期间;二是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一、治疗期间护理费是按护理需要的人数计,给每人每月给开工资;工资数额由企业同受伤职工或是家属协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直到一个治疗期结束。依据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二、第二种护理费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还有就是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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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Law.cn 版权所有 蜀ICP备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地址:成都市高新西区西区大道99号伯雅科技园1号楼(近万科城臻园)成都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工伤保险知识-金投保险网-金投网
成都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摘要:金投保险网小编介绍,2015年成都工伤保险赔偿标准相关政策如下:本次待遇调整的对象为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
根据国务院《》、《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条例〉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3〕42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条例&决定的通知》(川府发〔2011〕28号)的规定,结合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的精神,现就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或伤残抚恤金、基本养老金,下同)、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待遇调整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本次待遇调整的对象为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以及按月享受致残补助费的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原临时工(以下简称工伤人员)。
不包含日前已经死亡和按有关规定一次性领取长期待遇终止了工伤保险关系的工伤人员。
二、伤残1-4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每月增加伤残津贴300元。
三、伤残5-6级的工伤人员,由经办机构发放伤残津贴的人员,每月增加235元;由企业支付伤残津贴的人员,可参照此标准执行。
四、享受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人员,其生活护理费暂按原规定标准领取。待各地2014年职工月平均工资颁布后,按照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3个等级,其月生活护理费分别调整为2014年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
五、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每月增加供养亲属抚恤金130元。
六、按照我省《临时工因工致残待遇的暂行办法》按月享受致残补助费的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原临时工工伤人员,其每月致残补助费调整为1800元。
七、各地在执行本通知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川人社发〔2015〕17号)调整相关待遇时,工伤人员不得同时享受工伤、养老待遇调整,应将两个通知规定的调待总额进行对比,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调整工伤人员相关待遇。
八、工伤人员相关待遇调整从日起执行,所需资金由工伤人员原领取相关待遇的资金渠道解决。
九、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用人单位要抓紧组织实施,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切实做好工伤人员相关待遇的调整工作。各市(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工伤人员待遇调整工作结束后,填报《2015年工伤人员待遇调整情况统计表》,于6月30日前报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相关问题】
因工死亡职工一次性死亡补助金标准为50个月成都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劳动能力鉴定使用的标准:依据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的劳动能力鉴定标准:该标准颁布前暂执行《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企业职工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在国务院出台新的政策之前,仍执行《四川省干部、工人因伤、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金的支付标准:
一、一次性赔偿金按以下标准支付:
1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2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3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4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5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6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7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8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9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10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
二、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赔偿基数的1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
三、本办法所称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地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职工退休后被诊断为职业病的
一、日以后初次被诊断鉴定患有职业病的退休人员,已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以原鉴定结论做为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依据;被鉴定为1-4级的退休人员,调整待遇所需资金,从基金中列支。
二、鉴于职业病的形成具有长期性和潜伏性,职工退休前曾经从事过有毒有害生产工作,退休后未继续从事有毒有害生产工作,日以后初次被诊断鉴定患有职业病的退休人员(指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退职生活费的人员),不进行职业病的,可申请管辖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并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相关的工伤保险待遇。
1、计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退休人员初次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时的本人基本养老金(退职生活费)为基数;治疗职业病的费用,按照规定予以报销。所需费用: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统筹后退休的,其费用按规定在工伤保险基金中列支;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统筹前退休的,其费用由原所在单位支付。依法破产单位破产时职工工伤保险费用已经清算移交给机构的,退休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在工伤保险基金中列支。
2、被鉴定为1-4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人员,按退休时的办法从鉴定的下月起调整相应的待遇。其所需费用:在当地实行工伤保险统筹前退休的,在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在当地实行工伤保险统筹后退休的,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在工伤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原所在单位支付。
3、原《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退休人员能否参加职业病鉴定有关问题的复函》(川劳社医函[2001]51号)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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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本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2、《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6号、本决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3、人社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
4、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伤保险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发[2015])22号;
5、《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3]42号);
6、《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成都市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成劳社发[2005]75号);
7、《关于印发&成都市工伤职工康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成劳社办[号);
8、《成都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决定的通知》(成府函[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决定的通知》(川府发[2011]28号);
二、申请条件
在金牛区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参保后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金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被认定为工伤的。
注: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用人单位到金牛区政务服务中心社保分中心工伤生育保险待遇核定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政策规定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政策规定,窗口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待申请材料齐全后予以正式受理。
第二步:正式受理后,由窗口工作人员根据申报材料进行核定,并通过成都市工伤保险信息管理系统产生各项工伤保险待遇拨付单,由申请人签字确认(确认待遇项目及金额、单位银行账户或工伤人员本人银行账户相关信息)。
第三步:窗口工作人员统一将待遇拨付单及个体拨付汇总单交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财务科办理拨付。
四、申报材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2、《成都市企业职工工伤(职业病)伤残程度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鉴定中心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费收据原件、医院出具的医学诊断费收据原件及诊断报告单复印件。
3、出院证明书、住院费用结算票据、住院清单原件,入院记录、手术记录单、相关检查报告、植入人体材料产品说明书复印件;门诊结算票据、病情诊断书原件,门诊处方笺、治疗清单、相关检查报告复印件。
4、《企业职工工伤保险一次性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单位盖章)。表格下载地址: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cdhrss.gov.cn→首页→表格下载→社会保险其他)
5、《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医疗费用拨付审批表》一式两份(单位盖章)。表格下载地址: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cdhrss.gov.cn→首页→表格下载→社会保险其他)
6、《企业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费拨付审批表》一式两份(单位盖章)。表格下载地址: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cdhrss.gov.cn→首页→表格下载→社会保险其他)
7、工伤职工身份证(查验原件交复印件一份)。
8、属于交通事故的还需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法院裁决书原件及复印件;属于遭受暴力伤害的,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伤害证明及赔偿调解证明或法院裁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9、工伤人员在参保地办理的银行存折或储蓄卡(建行或农行)(申报了一次性工伤伤残补助金的提供,查验原件交复印件一份)。
10、工亡的还需提供工亡职工死亡通知书(或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火化证、销户证明 (查验原件交复印件各两份)。
11、工亡职工亲属初次申领供养抚恤金还需提供《成都市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定期抚恤金审批表》原件;续领抚恤金的提供供养亲属居住和生存证明(在校学生提供学校就读证明)原件。
12、工伤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提供《成都市工伤保险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审批表》一式二份(单位盖章),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表复印件,解除劳动合同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工伤人员在参保地办理的银行存折或储蓄卡(建行或农行)(查验原件交复印件一份),工伤人员签字领取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财务凭证复印件、工伤保险关系终止协议。
五、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注:有工伤医疗费用审核等特殊情况除外)
六、收费依据及收费标准
七、窗口咨询电话:
投诉电话:
(一)金牛区政务服务中心社保分中心地址:金牛区一品天下大街999号4楼。
(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项目及标准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在签订工伤保险服务协议的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工伤紧急情况除外)治疗工伤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每天按16元计发;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工伤职工需到成都市外就医治疗的,经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出具转院证明报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后,工伤职工乘坐长途汽车、火车(硬座、硬卧)、轮船(三等舱及以下)或根据伤情需要且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使用救护车、飞机等特殊交通工具的,本人交通费用据实报销。工伤职工往来旅途中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按每天200元计发,包干使用。
4、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标准分别为:本人工资的90%、85%、80%、75%,按月支付。
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成都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注: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至十级伤残职工)
(1)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标准分别为:27个月、25个月、23个月、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标准分别为:18个月、16个月的本人工资;
(3)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标准分别为:13个月、11个月、9个月、7个月本人工资。
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五级至十级伤残职工)
(1)五级、六级伤残职工(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标准分别为:14个月、12个月成都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注:①保留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分别为本人工资的70%、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②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分别为60个月、48个月成都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工伤医疗补助金(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标准分别为10个月、8个月、6个月、4个月成都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注: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分别为26个月、18个月、10个月、6个月成都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五至十级工伤职工主动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含5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由用人单位按全额支会;距法定退休年龄4年以上(含4年)不足5年的,按全额的80%支付;以此类推,每减少1年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全额的20%支付。工伤职工本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全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适用本条款规定。
工伤职工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8、因工死亡的(包括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成都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经确认可以享受供养抚恤金的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停工留薪期满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2011年1月1日以后死亡的,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50个月全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注: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9、符合规定的鉴定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10、工伤康复费用
工伤职工到签订工伤康复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11、辅助器具配置费用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并在工伤保险协议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配置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三)成都市医疗保险管理局2015年工伤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名单
1、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四川省国际医院)
&&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四川省人民医院(四川省红十字医院)
&四川省骨科医院
&成都市第一人民医院(成都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
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
成都市第六人民医院
四川省中西医结合医院
&成都大学附属医院(原成都铁路局中心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成都军区总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五二医院(空军成都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成都军区机关医院
三六三医院
核工业四一六医院
成都上锦南府医院
&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成都市红十字医院)
&四川省八一康复中心(四川省康复医院)
成都骨科医院
成都市西区医院
中铁二局集团中心医院
四川省林业中心医院
四川省建筑医院
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医院
四川天祥骨科医院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医院
成都铁路分局医院
成都军区八一骨科医院
四川省第四人民医院
成都锦江大观医院
成都第一骨科医院
成都军区联勤部机关医院
成都金沙医院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四川省消防总队医院
成都中山骨科医院
成都市第七人民医院
四川何氏骨科医院
四川奥斯迪康骨医院
成都体育学院附属体育医院
&四川大学华西第四医院(四川大学华西职业病医院)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四川省总队成都医院
成都现代医院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成都办事处医院(四川大学华西西藏成办分院)
&成都市武侯区第三人民医院
&成都军区空军机关医院(成都蓝天医院)
&成都双楠医院
&四川省假肢矫形康复医院(四川肢体伤残康复中心)
&成都平安医院
&成都新华医院
&攀钢集团成都医院
&成都誉美医院
&邛崃市医疗中心医院
&邛崃市中医医院
&彭州市人民医院
&彭州市中医医院
&彭州段氏中医骨科医院
&彭州同一医院
&彭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崇州市人民医院
&崇州市中医院
&崇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都江堰市人民医院
&都江堰市中医医院
&都江堰市第二人民医院
&阿坝州林业中心医院
&郫县人民医院
&郫县中医医院
&西南兵工成都医院
&郫县骨科医院
四川省交通厅公路局医院
郫县第二人民医院
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医院
成都市温江区中医医院
成都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医院
新都区第二人民医院
成都市新都区中医医院
成都新都恒福创伤手足外科医院
新津县人民医院
新津县中医医院
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医院
成都市青白江区中医院
&攀钢集团成都钢铁有限责任公司青白江医院
&成都市青白江鑫朋康复医院
&金堂县第一人民医院
&金堂县第二人民医院
&金堂县中医医院
&金堂县黄氏中西骨科医院
&双流县中医院
&四川石油管理局总医院
&蒲江县人民医院
&蒲江县中医医院
&蒲江通康微创外科医院
&成都阴氏骨科医院
&大邑县人民医院
&大邑县中医医院
&大邑县骨科医院
&大邑县红十字会德全骨伤科医院
&成都市龙泉驿区第一人民医院
&成都市龙泉驿区第二人民医院
&成都市龙泉驿区中医医院&&&
&成都航天医院
&成都长江医院
&双流县第一人民医院
&四川省司法警官总医院
&双流县第二人民医院
仅为原企业职工提供工伤医疗服务的协议医疗机构:
眉山中铁医院
德阳新铁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5701厂医院
成都交通医院
四川石油管理局成都医院
建设路社区卫生中心
二○四医院
成都五六四医院
一六七医院
成都天兴医院
攀钢集团成都钢钒金堂钢管有限公司职工医院
成都市金牛区沙河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金建人民医院)
邛崃市红十字医院(为羊安工业园入驻企业提供工伤医疗服务)
四川地质医院(为统筹地区地质系统职工提供工伤医疗服务)
2、工伤保险协议康复机构
四川省人民医院(四川省红十字医院)川港康复中心
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成都市红十字医院)
四川省八一康复中心(四川省康复医院)
四川省假肢矫形康复医院(四川肢体伤残康复中心)(仅对配置辅助器具的工伤人员进行康复治疗)
三、工伤保险协议辅助器具配置机构
四川省肢体伤残康复中心
德林义肢康复器材(成都)有限公司
四川恩德莱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四川省八一康复中心(四川省康复医院)辅具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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