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们村正在农村土地确权登记。确权为什么不按二次测量的亩数呀,还是按原来的算,地块地亩随便写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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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们这里正在进行土地确权,我的问题是我的原承包合同地亩数计算错误(长x宽再换算成亩数),貝体为
您好,我们这里正在进行土地确权,我的问题是我的原承包合同地亩数计算错误(长x宽再换算成亩数),貝体为:420x6.3X0.亩,而合同登记的是3.735亩,请问这种情况怎么处理
河北 - 衡水
具体您可以咨询当地有关部门,希望可以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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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条律师回答
你好,建议咨询当地土地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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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不可能的
律师不能预料将来的事情。
按土地承包合同
我自己承包的土地能确权。确权是确定你对土地的使用权。
你好:重新测量土地面积。。。
没有。。。。。。。。。。
你依法没有土地继承权。
你好,把户头分出来。。。。
这是没有可能的
您好,可以提起确权之诉,来确定这个土地的权利。这样吧,我现在正好有点时间,你可以来电免费咨询一下,我了解一下情况,再给您具体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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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用户的咨询  24、农户流转的家庭承包地如何确权登记?  答:根据相关法规,区分不同情况进行确权登记颁证:(1)农户以互换的方式流转承包地的。流转双方有书面流转协议(合同)的,按照协议据实确权登记颁证;没有书面协议的,由双方达成协议、向村集体备案并签订流转合同后,再依据合同确权登记颁证;互换有争议的,待争议解决后再确权登记颁证。(2)农户以转让方式流转承包地的,未经原承包方书面申请和发包方书面认可的,仍按原承包农户确权登记颁证。经原承包方书面申请和发包方书面认可的,按照流转协议(合同)据实测量土地并确权登记颁证。(3)以转包、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的,按原承包农户确权登记颁证。  25、家庭承包地全部或部分被国家征用的如何确权登记?  答:根据《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此次承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中,承包地全部被国家征用的应进行注销登记,被国家部分征用的,应从承包土地地块和面积中减除,并进行变更登记,未被征用部分则据实测量确权登记颁证。  26、因发展集体公益事业使用的家庭承包地如何确权登记?  答: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此次承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中,因发展集体公益事业全部或部分被使用的承包地分别进行注销和变更登记,未被征用部分则据实测量确权登记颁证。  27、集体所有的机动地能否在这次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中进行承包地调整?  答:这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解决承包地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留有机动地的村集体,原则上待这次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结束后,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通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是否解决人地不均矛盾而进行调整。如果全体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同意结合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一并解决人地不均矛盾的,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进行调整。  28、在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中,承包户要求分户与合户的怎么办?  答:根据农业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1〕2号),这次工作任务,是对已经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承包地进行确权登记颁证,不涉及、不包括承包户的分户与合户的内容,不进行承包户的分户和合户工作。  对于以前已经实行分户经营的承包地,按照 “承包期内,承包方家庭成员分户并申请分别签订承包合同的,发包方应当分别签订,并依照法定程序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变更手续”规定,分户经营被当事人认可或接受的,可以按照分户后各户对土地的承包现状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如因分户存在争议的,先由当事人解决争议,再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承包农户户主死亡的,由其家庭成员申请变更承包方和家庭人口的由申请人提出申请报发包方,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和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存在纠纷的,待纠纷调解明确后再进行确权登记。  29、存在承包经营纠纷的如何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答:对于承包地块、面积、边界及承包经营权存在争议和纠纷的,由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小组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协调解决,协调解决不成的可通过仲裁、诉讼等法定程序依法解决,纠纷解决后再进行登记。承包纠纷一时难以解决的,可以暂缓登记。  30、对符合条件的大中专毕业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确权登记?  答:1997年以来未经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派遣到工作单位的大中专院校农村生源毕业生回原籍落户的,仍属于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集体应保留或按程序从预留的机动地中分配给其承包地,并应按本次登记的相关规定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31、自然灾害毁损承包地的如何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答: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毁损减少的承包地,无法恢复的,应核减承包地面积。可部分恢复的,按恢复后的实际面积确权登记。  32、承包农户家庭消亡的如何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答:承包农户家庭成员全部死亡的,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不予确权登记。所收回土地依法承包给新增人口后再按此次工作程序进行确权登记。  33、合并村民小组的如何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答:村民小组合并前各小组人均承包地面积不一致的,登记中不要求在合并后的村民小组范围内统一人均承包土地面积,应根据合并前各村民小组的实际人均面积标准,按本次登记的相关规定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合村并居的参照此规定。  34、对出嫁女和入赘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进行确权登记?  答:出嫁女和入赘男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其在原居住地的承包地不得收回;新居住地已给其分配承包地的,原居住地不再保留其承包地。  35、现役军人、在校大中专学生、服刑人员是否有权确权登记?  答:原户口在本村的下列人员,依法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1)解放军、武警部队的现役义务兵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士官;(2)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的在校学生;(3)正在服刑的人员。  因此只要原户口在本村,上述人员均应该确权登记。对对越参战退役人员承包土地诉求给予优先办理。对对越参战退役人员包土地诉求给予核实确权登记颁证。在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认真做好他们的承包土地诉求的纠纷调解工作,在原有办理程序和时效的基础上开辟绿色通道,做到即访即受即办。  36、全家迁入小城镇居住但户口仍在农村的承包土地如何确权登记?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全家迁入城镇居住且户口仍在农村的,仍然是该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户,应当如实进行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  37、在小城镇落户的家庭如何对农村的承包地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因此,已迁入小城镇落户居住的家庭,如果其要求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则应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如果其要求不保留承包经营权的,则尊重其意愿不予确权登记颁证。  38、集体供养“五保户”的承包地如何确权登记?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相关规定,集体供养“五保户”的承包地应尊重“五保户”的意愿,确定是否进行确权登记颁证。集体不能强行收回“五保户”的承包地作为集体机动地。  39、家庭承包方的代表如何确定?  答:家庭承包方的代表人是在承包合同上签字的人或原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记载的代表人。前两项规定的代表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因为其他原因无法到场确认的,由农户家庭成员共同推选。  40、其他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代表如何确定?  答:个人或单位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土地承包方代表是在承包合同上签字的自然人或承包单位的法人代表。在承包合同上签字的自然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由其法定继承人协商决定承包方代表。  41、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如何确定?  答: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应以二轮土地承包时家庭实际人口为基础,已死亡或户口迁出的(如出嫁女、在校大学生、现役军人等)应在备注栏标注清楚。二轮承包到现在,承包户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新增家庭成员,一并作为共有人进行登记,并在备注栏标注。“与户主关系”栏按照国家规范填写,如本人、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孙子女、兄弟、姐妹、其他等。  42、承包土地的调查结果由谁签字确认?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6号)等法律法规,家庭承包方式的调查结果由家庭承包方的代表签字确认;其他方式承包的调查结果,由其他方式的承包方代表签字确认。  43、新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登记簿费用由谁承担?  答:根据2014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本次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费用由各级政府列入财政预算,中央财政给予补助。经研究并报省领导批准,我省新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登记簿由省农委按规定样式统一印制,费用由省级财政负担,测绘勘测及其他工作经费由市、县财政列入预算,不得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  44、对于退耕还林和退田还湖的如何确权?  答:对于退耕还林,农户如果领取了林权证的,本次不予确权登记颁证。如果没有领取林权证的,但领取了退耕还林补贴,应尊重农户自己的选择,是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还是等待领取林权证。对既没有领取林权证,也没有领取补贴的,应当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备注:仅供参考,各地应根据有关的政策法律法规要求,自行制定相应的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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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落实农业系统的牵头责任和市县镇的主体责任,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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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事实上测量多,之前的少,村里要按之前的签字不按事实上测量的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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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湖南 长沙|解答问题:0条
土地事实上测量多,之前的少,村里要按事实上测量的亩数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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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世纪90年代,苍南县内轻工业及商业较发达,大部分农民对耕种农田缺乏积极性,致使江南平原大面积的耕地荒芜。金乡镇上堡村也不例外。1997年,国家开始实行第二轮土地承包。上堡村委会结合本村实际情况,为了使荒芜的农田尽快复垦利用,抓住国家第二轮土地承包的机遇。经村两委及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将本村最偏避处的一片农田发包给苍南县龙沙社区下门村(注:1997年称龙沙乡下宅村)二十四户农民耕种使用,每人口承包面积为0.38亩,每人口需向村委会缴纳300元人民币,总共一百多人口,共缴纳三万余元人民币,而本村村民则免交此款项。承包期限为三十年,并颁发了土地承包权证。同时村委会向承包户承诺,承包期限满后,届时土地调整,享有与本村村民同等待遇。当时该片农田远离村庄及道路,交通不便,不通电,河岸上杂草丛生,生产条件极差。如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甚至颗粒无收,而且按规定还需向国家缴纳每亩三百公斤的征购粮,难度可想而知。因此,本村许多村民主动放弃承包权。从2015年开始,温州地区全面实施土地确权政策,金乡镇上堡村也逐步落实。同时,104国道线复线苍南段进入测量阶段,我们的部分农田被征用。由于种种原因,我们的户口一直没有迁入上堡村。上堡村委以此为由,承包田所有权,使用权不给予我们确认,确定。我们认为,土地不仅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而且是农民最主要的生活来源。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是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业发展和保持农村稳定的制度基础,也直接关系到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请问上堡村委会的行为是否合法?
你好,根据你咨询的文字描述,感觉你是之前一篇报告复制过来的。但是你的描述,让人很疑惑,一个你的文章中提到,当时下堡村村委给你们发放了承包权证,而你在文章末尾又提到,因为你们没有把户口迁过去,上堡村村委不给你们确认承包田所有权、使用权。如果按照《》农村经济集体的土地是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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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6律师在线
2399今日解答查看: 3135|回复: 21
时集镇民甫村土地确权是否违规?请时集镇纪委答复
TA的每日心情开心 19:48签到天数: 6 天[LV.2]偶尔看看I
1.时集镇明甫村土地确权不进行实际测量,完全依靠原来的老数据,强迫村民签字(原来百姓不识字,不知田亩,现在小孩读书了,还能任由你们说了算吗?)
2.村里将土地承包给他人时,又仔细测量,以收取多出来的差额承包费;(政府补贴暂且不提)
3.在村民强烈要求下,村里张榜公布多出来的几万元土地承包费的用途,却报账为最近拉沙整路,环境打扫的开支,时集镇纪委你们看合适吗????
环境整治国家有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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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的每日心情开心2&小时前签到天数: 1293 天[LV.10]以坛为家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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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的每日心情怒6&小时前签到天数: 404 天[LV.9]以坛为家II
看来各村有差距,我们那组织村民重新量的,俺家还多出0.5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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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的每日心情开心 09:48签到天数: 600 天[LV.9]以坛为家II
以前分地的时候,留了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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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的每日心情开心 11:57签到天数: 1 天[LV.1]初来乍到
老百姓不好糊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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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的每日心情开心 10:11签到天数: 270 天[LV.8]以坛为家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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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8 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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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的每日心情开心 19:48签到天数: 6 天[LV.2]偶尔看看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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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的每日心情怒6&小时前签到天数: 404 天[LV.9]以坛为家II
以前分地的时候,留了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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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的每日心情无聊昨天&22:21签到天数: 87 天[LV.6]常住居民II
涉农事大 不容装聋作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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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的每日心情开心 19:39签到天数: 13 天[LV.3]偶尔看看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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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的每日心情擦汗 20:45签到天数: 192 天[LV.7]常住居民III
现在老百姓什么不懂,,当官的必须得注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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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的每日心情开心4&小时前签到天数: 866 天[LV.10]以坛为家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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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的每日心情开心4&小时前签到天数: 866 天[LV.10]以坛为家III
帮顶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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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的每日心情开心4&小时前签到天数: 866 天[LV.10]以坛为家III
全国上下形势主义一片大好,{:7_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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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以前分地的时候,留了一手。
也有一些孬种恶斯赖平田埂、填毛渠、挤两边邻居地,趁这次确权想多上田地亩数,鬼喊狼嚎要实地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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