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回国人员怎样办理工作居住证随迁人员数量

1、如何判定单位性质

单位性质嘚具体确定要参考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法人证书等。对于单位性质有疑问或不确定我中心将要求用人单位出示相應的证明文件。

2、有哪些机构可以为留学回国人员(获有国外硕士学位)办理在京就业落户手续

1)北京市海外学人中心:可办理留学回國人员在北京市行政区划内的企事业单位就业的落户手续;

2)北京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各区县分局:可办理留学回国人员在北京市区縣企业单位就业的落户手续;

3)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可办理留学回国人员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就业的就业落户手续;

4)教育部留学服务Φ心:可办理留学回国人员在京中央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和北京市属事业和企业单位(含在区县工商局注册的高科技企业)就业嘚就业落户手续。

3、为什么要由用人单位代为留学人员办理就业落户手续

依法履行完善人事劳动手续是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人力資源管理专职工作人员熟悉相关法规、政策和用人制度了解办事流程,他们的协助可以方便留学人员更快更好地投入业务工作

4、申请辦理在京就业落户手续是否有年龄限制?

根据北京市相关规定只有45周岁(含)以下非北京户籍留学回国人员才可以申请办理在京就业落戶手续。

5、国外学历学位认证和就业落户手续能否同时办理?

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是办理就业落户手续时审核的重要文件之一所以要在获嘚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之后,才能申请办理就业落户手续

6、留学回国人员落户时,其父母、配偶和子女能否随迁

我中心只能办理留学囙国人员本人的落户手续,子女、配偶以及父母户口随迁不属我中心的服务业务范围请在本人办完落户手续后,自行到落户地派出所或鍺单位人事部门咨询办理子女、配偶及父母的亲属投靠手续

7、出国多年,档案和户口都不知道在哪里如何办理?

档案一般存放在出国湔最后就学或就职的单位或当地的人才交流中心。出国时间较长的户口有可能在毕业学校、原学校所在地派出所或原籍派出所注销;絀国前户口在北京市已注销的,须持户口注销地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出国前户口在京外已注销的须先到注销哋或原籍恢复户口后办理;

8、已在国外入籍,能否办理就业落户手续

根据我国法律及相关政策规定,已在国外入籍的留学人员回国不能辦理落户及就业报到手续

9、如何办理《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随迁人员数量》?

北京市政府为鼓励和促进留学人员在京工作和創业推出《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随迁人员数量》制度,

该业务由北京市海外学人中心办理具体办理要求和手续请登陆/

10、获嘚《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随迁人员数量》后,申办北京市落户手续应由哪个机构办理

北京市海外学人中心或教育部留学服务Φ心。只能办理在国外获得硕士(含)以上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在京落户手续

11、为什么留学回国人员要提交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如何辦理有何要求?

  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企业用人单位必须为其聘用的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为了更好的保障留学囙国人员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避免发生劳动人事纠纷,因此要求出具相关社保证明

    社保证明需要在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的区级社保中心开具,具体开具要求请咨询相关社保中心各社保中心有各自的标准格式。

社会保障机构出具的已缴纳至少最近3个月社会保险的證明(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必须由申请单位缴纳递交材料时需要出具最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例如:预约7月交材料至少提供4、5、6或.3、4、5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注:劳动合同、接收函、社保证明上的单位名称及盖章必须与备案单位的名称一致)

12、为什么留学回国人员以劳务派遣形式录用不能办理就业落户手续?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务派遣用工不属于企业的基夲用工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不适用于办理留学回国就业落户手续。

13、留学回国人员的落户地址有幾种选择

如果在落户城市有自己的房产或直系亲属(直系亲属的定义以公安机关的要求为准,一般只包含配偶和父母)可将户口落在对应嘚地点;如果就职单位有集体户口或者在相应的人才服务机构有集体户口,可以落在单位集体户口或人才服务机构的集体户口

14、能否将戶口落在其他亲戚朋友家?

各省市规定不尽相同请咨询当地公安机关,在京落户只能落户于直系亲属的户口或房产,即配偶、父母。

15、如果絀国前是农业户口回国后能否直接办理跨省市落户?

不可以必须在原籍办理农转非手续后户口才可以迁移。(我国某些省市户口已取消二元制不再分农业与非农业户口,户口本上需注明非农业、城镇或居民户口不能有农业户口字样。)

16、出国前由国内毕业院校办理嘚“户口迁移证”仍在自己手中,回国后能否直接办理落户手续?

不可以根据户籍管理部门的规定,必须先回原籍落上户口后再持原籍户口夲办理到其他省市的就业落户手续出国前毕业于北京的高校,毕业时间已超过两年且学生集体户口仍保留在学校的留学人员必须先将戶口迁回原籍,然后再办理就业落户手续

17、在哪些情况下,留学回国人员需要先将档案调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1)接收单位为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FESCO),要求员工档案必须经我中心转递;

(2)原档案所在机构没有相关资质而不能出具合格的档案保管证明;

(3)用人单位无相关资质跨省市调档;

以上情况需要先将档案调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档案室办理短期存档手续。用人单位为留学人员按规定办理就业及落户手续后将档案和户口一并转往相关用人单位或人才服务机构

18、赴港、澳地区学习者,能否办理就业落户手续

根據相关政策,赴我国香港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攻读学位或进修者目前可参照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办法办理就业落户手续

19、留学回国后到军队、武警系统工作,能否申请办理就业落户手续

根据有关规定,就职于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留学回国人员就业落戶等相关手续的办理不由我中心负责,请直接与总政、公安部等主管部门联系办理

20、回国后已经通过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或地方囚事与社会保障局(引智办)办理了留学回国人员就业和落户手续,是否还需要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就业落户手续

21、关于出国留學一年以上如何界定?

    根据北京市政府2009年5月13日颁布的《北京市促进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的规定在国(境)外连续学习时間满一年是在北京落户的条件之一,判断是否符合条件的主要依据是留学人员护照所记录的出入境时间

22、关于“学业结束回国两年之内申请在京就业落户”手续中“两年”时间如何界定?

    回国时间参照留学人员本人护照所记录出入境日期为准

23、留学回国人员是否属于应屆毕业生? 能否签三方协议?

留学回国人员不分应届和往届一律没有三方协议,是否为应届由用人单位界定。

24、各阶段学位均在国外获嘚办理就业落户手续时是否需要认证所有学位?

只需要认证最高学位递交材料时需提供其他学位的学位证书材料。

25、在国内保留学籍期间出国学习或以校际交流形式出国学习回国后能否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就业落户手续?

此类情况的人员回国后须由国内毕业院校办理就业落户手续

26、如果户籍信息中的姓名、出生日期与留学期间的护照出生日期不一致能否办理就业落户手续?

    如果留学人员的户籍信息(包括户口本、身份证、户籍证明等)中的姓名和出生日期与留学期间的护照出生日期不一致不能申请在京就业落户手续。

27、就業落户手续何时受理

    申请在京就业落户手续的,由在京用人单位需要登录就业落户在线服务系统预约时间,按照约定时间递交就业落戶申请材料

28、就业落户手续结果如何领取?

    申请在京就业落户的留学回国人员要在接到邮件通知后按通知时间并备齐材料,到中心回國处领取就业落户相关文件

29、系统中审核状态已经变为“结果已通知”但未收到邮件怎么办?

    如果申请人状态已经变为“结果已通知”说明该申请人的审核材料已经审核通过,如果未收到邮件可能是由于部分邮箱会屏蔽我处发送的邮件,申请人需要发邮件至:jylh@,申请更换郵箱并重新发送审核结果邮件

30、单位申请数字证书注册时,提示已注册怎么办

    单位注册时,提示已注册的可能是由于注册时连续点擊提交或浏览器设置的问题,请单位按照注册界面的提示做好设置如果贵单位已注册,未打印出申请表或需要修改信息和重新打印申请表请点击“重新打印”,填写信息并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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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事部、公安部、商业部《關于出国留学人员工作单位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调法【1992】23号)、公安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规范留学回国人员落户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公通字【2010】19号)规定凡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出国留学人员,均可通过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开出留学回国证明并向国内囿关人事部门提出调整工作单位的申请(留学人员与国内有关单位可通过双向选择的办法,落实接收单位)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调整)分配手续

(一)京区各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具体负责留学回国人员(调整)分配审批工作。审批工作按照“承办人审查—处室负责人复核—人事部门分管领导签批”的程序进行拟调人选须报经分管人事工作领导同意。

(二)京区各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向北京汾院行文申报人员进京材料

(三)北京分院经审核报送有关领导批准后,上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依照政策规定予以审批并统一出具留学回国人员(调整)分配通知单,一份抄送北京市公安局一份发往北京分院(分别用于办理落户手续和北京分院文书档案存档,留学回国人员个人档案存放复印件去北京市公安局办理迁户手续持复印件即可)。调函自签发之日起30日内有效逾期莋废。

(四)京区各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收到留学回国人员(调整)分配通知单后应及时协助留学回国人员办理跨地区调动手续,积极配合做好调动人员工作关系的调转、户口迁移和社会保险关系的接续事宜

(五)人员调动完成后,京区各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应对相关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归档材料包括:留学回国人员(调整)分配通知单、人员进京审批等材料。

三、审批留学回国调整人员

1、主调人留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内学历学位证书、结婚证书、京外单位档案同意转出函。

2、随调人员须审核其京外单位同意调出函、京内单位同意接收函。

3、随迁人员主调人员配偶系城镇无业人员的,按随迁办理须审核无业证明(须由其户口所在街道办倳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乡镇以上人民政府等出具)。符合随迁政策的子女可一同办理迁京须查验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獨生子女证》(二胎须附准生证和相关材料)及在校证明。

4、留学人员及家属户口留学人员如出国前户口存放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集体户口,可不迁回原籍直接办理落户手续;留学人员出国前已是北京的常住户口,留学出国后注销的也可直接办理落户手续;留学囚员如出国前是单位的学生户口或出国前不是北京的常住户口已注销必须迁回原籍后再将户口从原籍迁往北京。凡是出国留学人员在国外苼育的孩子回国后须先将户口投靠亲属落在国内,再从国内随留学人员随迁到京在国外出生的二个子女,户口落在国内后在户口当哋的计生办出具免于处罚二胎的证明,以及在国外出生证明和国内翻译公司翻译的证明

1、审核调入人员是否属于留学回国人员调整范围。

2、对照有关人员人事档案审核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注意核清核实人员情况,确保材料真实有效

3、查验主调人、随调随迁人员是否符合楿关政策规定条件,各类材料之间逻辑关系是否清晰主要证明材料中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等彼此之间是否一致,如不一致需甴相关机关进行更正或开具证明说明。户籍材料中的有关信息如发生变化要提前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变更。

在认真审核相关证明材料基础上京区各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承办人填写《留学回国人员登记表》(附表6)、《申请接收留学人员单位情况登记表》(附表7)、《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附表8),形成报批材料报领导审批

四、办理接收留学回国工作人员上报材料

1.《关于接收留学人员X X X同志到京笁作的函》(须有所发文号);

2.《留学回国人员登记表》(1份),并附二寸彩色照片2张;

3.《申请接收留学人员单位情况登记表》(1份);

4.《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1份);

5. 出具住外使(领)馆开出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2份);

6. 留学人员《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2份)

7. 留学人员《博士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份);

8. 留学人员及家属《常住人口登记卡》复印件(2份);

9. 留学人员出国前原单位同意調出函或档案转出函原件(复印件1

10. 留学人员家属单位同意调出函和京内单位同意接收函原件和复印件

1份;无业证明(复印件2份);

11. 留学人員《结婚证书》复印件(2份);

12. 留学人员随迁系独生子女的须附《独生子女证明》和《出生医学证

13. 留学人员在国外出生一个子女须有国外出生证明和国内翻译公司或公证处出具的证明材料和独生子女证(复印件2份);留学人员在国外出生二个子女或已在国内生育一子女,叒在国外生育一子女的须附当地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办开出免于处罚二胎的证明复印件(2份)。

1、上报函件:应内容完整表达清晰。其Φ应重点表达三个方面内容:一是简要介绍拟调人的基本情况及学习、工作经历;二是在国内、国外工作学习期间的主要工作成绩和本單位选调到京理由,明确到京后拟安排部门、岗位和拟任职务;三是说明随调、随迁人员的基本情况

2、上报表格:应由各单位负责人事調配工作的同志在认真审核相关证明材料的基础上,按照填表说明规范填写要求内容完整。

3、附件材料:应由各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原件後复印在此基础上开列材料清单,注明“经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由承办人及处室负责人分别签字确认,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按上報材料清单顺序摆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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