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邮寄方式给员工告知书送终止劳动合同告知书,如果员工告知书不交回回执单,有什么后果吗?

员工旷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达到开除条件。单位EMS给员工的《劳动关系解除通知书》,但员工不接收_百度知道
员工旷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达到开除条件。单位EMS给员工的《劳动关系解除通知书》,但员工不接收
员工旷工,单位依据公司规章制度,按员工留下的邮寄地址及电话号码EMS邮寄给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单》,但员工电话中以人在外地为由,也拒不提供外地收件地址,不签收EMS,ems退回公司,现在公司算不算通知到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除了登报公告这个途径外,单位是...
我有更好的答案
公司应当亲自送达,能够亲自送达的,采用其他方法送达无效。送达时,公司应当有两人以上参与,如果有工会的,应当有一名工会人员到场,没有工会的,应当请员工住所的街道人员到场,并将实际情况当场记录,无论员工是否在家,只要按照员工入职时给公司提供的地址或者劳动合同第一页所载的地址送达,即为有效。只有在无法亲自送达的情况下才可以采用邮寄送达,邮寄无法送达的才是公告送达。这是法律规定的送达程序,如果程序不合法,你们做出的决定也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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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先登报2.再将该事件连同《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单》递交劳动管理部门报备,取得报备回执。做到以上两项,基本不会有什么问题了。
我昏死···为什么要EMS
一般如果是拒收就可认定为收到,如是无人接受就要进行登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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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员工未签收通知劳动关系能不能解除&
稿件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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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女士最近一直对一个问题困惑不解:劳动者不在劳动合同解除通知的回执上签字,用人单位就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也不能办理社会保险费停缴手续吗?
姜女士是一家国有企业的人事主管。公司职工李某假装生病请病假,却在休假期间全家出国旅游,还将旅游期间的照片发到了微信上。单位发现后,依据有关制度对李某作出解除劳动合同处理。当公司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送达李某时,李某却拒绝签收。之后,公司到当地人社部门办理减保手续时,工作人员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上没有李某的签字,因此不予办理减保手续。
用人单位在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或其他通知时,经常遇到一些员工以种种理由拒绝接收或虽收取文书但拒绝在回执上签字的情形。有的单位认为一定要签收才有效;个别职工固执地认为只要不签字,解除合同通知就不产生法律效力。甚至有一些人社部门的工作者,也机械地认为员工签字是劳动合同解除、终止的必经程序。
其实,解除劳动合同是单方面行为,送达对方即可,无需对方同意或认可。签收的目的仅在于证明解除劳动合同通知确实送达了本人,如果不签收而有其他办法证明劳动合同解除通知已经送达劳动者的,也能认定劳动合同解除结果的发生。
比照《民事诉讼法》关于法院向当事人送达开庭通知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的方式有5种:一是直接送达。即直接将解除合同通知交给职工本人签收;本人不在的,交给职工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二是留置送达。当职工本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劳动合同解除通知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工会组织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解除合同通知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三是电子送达。经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四是邮寄送达。五是公告送达,即在报纸上、媒体上告知劳动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
根据劳办发【号《关于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职工回单位并对逾期不归者按自动离职或旷工处理问题的复函》,用人单位在选择送达方式时,应当遵循对职工负责的原则:能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的,不选择邮寄送达;直接送达有困难的,比如见不到职工本人且去职工家中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职工下落不明,或者邮寄通知被退还,方可公告公达。实践中,有些用人单位在没采取邮寄送达的情况下就直接在报纸上发公告,这显然是无效的。通过电子方式送达通知的,事先应征得职工同意。
另外,公告送达也是实践中容易产生误解的地方。首先,关于公告送达的时间,劳办发【号规定“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但是《民事诉讼法》经修改后,已经将公告送达的时间延长为60日。其次,公告刊登的劳动合同解除时间与实际解除时间允许有出入,因为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往往是先通过其他方式送达,均不成功才采取公告送达。此外,视为送达的时间主要和劳动争议的时效有关系。比如,用人单位日解除劳动合同,有可能在日才刊登解除公告,日才视为劳动者知道自己被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因此,如果劳动者认为权利被侵害,只要在日之前提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就属于时效期内。
本案中,李某虽然拒绝在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上签字,但是只要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已经向其送达了劳动合同解除通知(比如现场做了录音或录像),仍然不影响解除合同的效力。人社部门不能以没有员工签字而不予办理减保手续或者员工退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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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没有送达劳动者该通知书则是无效的
时间:&&|&&作者:谭小辉&&|&&浏览:5066
辞职是指劳动者根据自身的状况和用人单位的情况,依法、依约提出并实施结束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辞退通知书何时生效?》日《中国劳动保障报》范战江辞职与辞退是相对应的两种行为和两个概念。辞职是指劳动者根据自身的状况和用人单位的情况,依法、依约提出并实施结束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而辞退则是指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经营的情况及劳动者的状况,依法、依约提出并实施结束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这两个概念虽然在律规范性文件当中已经少见,但是在人事法律规范性文件中依然存在。因此,用人单位在内部规章制度中继续运用这两个概念,与法律规定并不抵触,因而是合法有效的。但是应当明确这两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以便准确运用。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一般包括违纪辞退、正常解除劳动合同辞退、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辞退,以及终止辞退等五种情形,此外对事实劳动关系而言,还有终止劳动关系辞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送达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对事实劳动关系而言,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送达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并出具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为了方便本文论述,不妨将上述这些通知书统称为辞退通知书,证明书统称为辞退证明书。用人单位的辞退通知书没有送达劳动者,该通知书则是无效的;而被送达的辞退通知书从何时开始生效呢,是用人单位决定辞退劳动者之日,还是辞退通知书送达之日?目前,在执法、司法实践中的认识是不一致的,有的认定为用人单位做出辞退决定之日,有的则认定为辞退通知书送达之日。这就提出了一个问题,辞退通知书的生效时间与送达时间是否是同一时间?如果不是,则它们之间的联系与区别又是怎样的?对这个问题,我认为有必要认真研究,准确把握,以求公正。我认为,辞退通知书的生效时间与送达时间不是同一时间,辞退通知书的生效时间应为用人单位做出决定的那一天,例如:通知书中一般都有类似的表达“公司决定于某年某月某日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应为公司做出决定之日。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辞退违纪职工生效时间的复函》(劳办发[号)中规定:“在一般情况下,《辞退决定》在先,《辞退证明书》在后。因此,辞退违纪职工生效时间应从做出辞退决定之日起计算,并在《辞退证明书》中写明。”我认为这一规定是符合实际情况的。而辞退通知书的送达时间为劳动者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被辞退的时间,如果劳动者对辞退通知不服,则双方的发生之日为送达之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6〕6号)第一条第二项关于“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的规定,正说明了这一点。辞退通知书的生效时间与送达时间的联系就在于:辞退通知书没有送达,则不发生法律效力;只有送达之后,才有法律效力。两者之间的区别是:辞退通知书的生效时间为用人单位决定辞退劳动者的时间;送达时间为劳动者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被辞退的时间,也就是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因此,不能把辞退通知书的生效时间与送达时间混为一谈,否则会发生不公正的情况。比如,用人单位已按辞退通知书决定的时间为劳动者办理了离职手续,截止了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的缴纳;劳动者自即日起已不再为用人单位提供正常劳动,双方的劳动关系已经结束。如果执法、司法部门认定双方劳动关系结束的时间为辞退通知书送达的时间,则自辞退通知书中决定的时间至送达时间的期间就应认定为双方仍有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即使是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也需为劳动者补发这一期间的工资或基本生活费,并补缴社会保险。如果劳动争议处理的过程比较长,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补缴起来将十分困难,很难操作。显然,将送达时间认定为用人单位辞退通知书生效时间,既不符合实际,也有失公正。总之,辞退通知书的生效时间与送达时间不是同一时间,应该严格、准确的区分。当然,任何事情都不是绝对的,有的劳动争议案件比较复杂,也有可能出现应将送达时间认定为辞退通知书生效时间的情况,这就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日培训课上问题答复公司向员工当面送交《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而员工拒绝签收该怎么办?范战江用人单位欲依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均需以书面形式通知。在企业的实际管理中,人力资源部门在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时,时常遇到一些员工以种种理由,拒绝接收或虽收取文书但拒绝在回执上签字,致使解除劳动合同文书无法送达本人,给企业管理者造成了极大的困扰。对于如何向员工送达《解除劳动合同书》,我认为应根据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职工回单位并对逾期不归者按自动离职或旷工处理问题的复函》(劳办发[号文)的规定执行,本着对职工负责的精神,应采取以下三个步骤:首先,应采取直接送达的方式,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当面送交本人,若本人拒绝签收或直接送达有困难,则应将当面送达的情况作出书面说明,以保留证据。然后,应采取邮寄送达方式,最好通过邮局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向员工寄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若邮件被退回未能送达,则人力资源部应将退回的信件完整保存,这是一份十分重要的未邮寄送达的证据,若没有这份证据,则即使采取公告方式送达,也是无效的。在获取未邮寄送达的证据后,方可采取公告的方式予以送达,即张贴公告或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总之,人力资源部的同事应当认识到,只要依法按送达程序操作,解除劳动合同文书是肯定能送达到的。员工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回执上签字,只表明收到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不说明其是否同意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如果员工对公司的决定不服,则可依法申请,主张权利。员工采取拒收公司决定的做法,不是面对现实的态度,我以为是不可取的。
作者: [江苏-南通]专长:债权债务 交通事故 劳动纠纷 保险理赔 律所:北京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19904积分 | 帮助6851人 | 116个好评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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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号文)的规定执行,本着
方式,最好通过邮局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向员工寄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若邮件被退回未能送达,则人力资源部应将退回的信件完整保存,这是一份十分重要的未邮寄送达的证据,若没有这份证据,则即使采取公告方式送达,也是无效的。在获取未邮寄送达的证据后,方可采取公告的方式予以送达,即张贴公告或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
《辞退通知书何时生效?》,发表于日《中国劳动保障报》
辞职与辞退是相对应的两种行为和两个概念。辞职是指劳动者根据自身的状况和用人单位的情况,依法、依约提出并实施结束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而辞退则是指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经营的情况及劳动者的状况,依法、依约提出并实施结束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这两个概念虽然在劳动法律规范性文件当中已经少见,但是在人事法律规范性文件中依然存在。因此,用人单位在内部规章制度中继续运用这两个概念,与法律规定并不抵触,因而是合法有效的。但是应当明确这两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以便准确运用。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一般包括违纪解除劳动合同辞退、正常解除劳动合同辞退、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辞退,以及终止劳动合同辞退等五种情形,此外对事实劳动关系而言,还有终止劳动关系辞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送达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对事实劳动关系而言,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送达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并出具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为了方便本文论述,不妨将上述这些通知书统称为辞退通知书,证明书统称为辞退证明书。
用人单位的辞退通知书没有送达劳动者,该通知书则是无效的;而被送达的辞退通知书从何时开始生效呢,是用人单位决定辞退劳动者之日,还是辞退通知书送达之日?目前,在执法、司法实践中的认识是不一致的,有的认定为用人单位做出辞退决定之日,有的则认定为辞退通知书送达之日。这就提出了一个问题,辞退通知书的生效时间与送达时间是否是同一时间?如果不是,则它们之间的联系与区别又是怎样的?对这个问题,我认为有必要认真研究,准确把握,以求公正。
我认为,辞退通知书的生效时间与送达时间不是同一时间,辞退通知书的生效时间应为用人单位做出决定的那一天,例如:通知书中一般都有类似的表达“公司决定于某年某月某日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应为公司做出决定之日。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辞退违纪职工生效时间的复函》(劳办发[号)中规定:“在一般情况下,《辞退决定》在先,《辞退证明书》在后。因此,辞退违纪职工生效时间应从做出辞退决定之日起计算,并在《辞退证明书》中写明。”我认为这一规定是符合实际情况的。而辞退通知书的送达时间为劳动者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被辞退的时间,如果劳动者对辞退通知不服,则双方劳动争议的发生之日为送达之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6〕6号)第一条第二项关于“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的规定,正说明了这一点。辞退通知书的生效时间与送达时间的联系就在于:辞退通知书没有送达,则不发生法律效力;只有送达之后,才有法律效力。两者之间的区别是:辞退通知书的生效时间为用人单位决定辞退劳动者的时间;送达时间为劳动者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被辞退的时间,也就是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因此,不能把辞退通知书的生效时间与送达时间混为一谈,否则会发生不公正的情况。比如,用人单位已按辞退通知书决定的时间为劳动者办理了离职手续,截止了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的缴纳;劳动者自即日起已不再为用人单位提供正常劳动,双方的劳动关系已经结束。如果执法、司法部门认定双方劳动关系结束的时间为辞退通知书送达的时间,则自辞退通知书中决定的时间至送达时间的期间就应认定为双方仍有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即使是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也需为劳动者补发这一期间的工资或基本生活费,并补缴社会保险。如果劳动争议处理的过程比较长,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补缴起来将十分困难,很难操作。显然,将送达时间认定为用人单位辞退通知书生效时间,既不符合实际,也有失公正。
总之,辞退通知书的生效时间与送达时间不是同一时间,应该严格、准确的区分。当然,任何事情都不是绝对的,有的劳动争议案件比较复杂,也有可能出现应将送达时间认定为辞退通知书生效时间的情况,这就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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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922 天[LV.10]以坛为家III注册时间最后登录积分16068精华0主题帖子
公司给一名外地员工用EMS寄出的《解除劳动合同书》,本人当时不在家、快递员打电话说明快件名称后,员工拒收。现在快件被退回来了,请问这种情况也不能算没找到员工,员工拒收了,算是送达了吗?
还用登报公示吗?
请大家给点意见吧!谢谢!
我们以前的操作是在公司公告栏上张榜公示,并全员邮件通知,同时也发邮件给员工本人(公司邮箱和其个人私人邮箱),以及短信通知。
快件被退回时,会有一个改退批条,上面会写明退回原因的,公司将退回的快件和改退批条妥善保管,有一点十分重要,就是快件一定不要拆封。然后再去登报声明。
我是在劳动合同里面约定了“劳动关系类文件的一经发出后,以邮戳日期起,7日内如未被退回或本人拒收,都视为已送达”。
LZ操作的很规范。员工电话得知EMS内容后拒绝签收,表明员工是知晓里面的内容的。所以只需要EMS盖上拒收戳,同时保留好EMS及原件相关资料,以防员工申请仲裁提交证明资料。
快递单保留好,再跟快递员联系快递公司在快递返回原因里注明“电话联系拒收”,但有的快递公司并不给填写,如若真正诉诸法律,其效力也不是很足。所以我们的办法是联系当地社保部门和公证处的人员一起到其居住地送达,拒收后出具公证文书,那就具备绝对的法律效力了。
1、单位内公示;
2、在寄出之前要拍照留证据,最好是打印一份解除劳动合同法直接黏在快递的文件袋表面,然后快递单据上注明是某某员工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3、员工拒收的话,一般EMS都有一张拒收条,留着做证据;
4、最终手法就是登报说明,要在当地主流的纸媒上刊登。
我的操作流程是:1、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盖公章后拍了照;
2、根据劳动合同地址用EMS快递给员工寄送,快递上注明是“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3、往与员工一直联系的他个人邮箱发了通知书电子版、还发了短信;
4、发通告贴在公司公告栏,并照相;
5、在预计送到当地后,查询快递进度与快递员取得联系,并要求快递员写出未送达的详细原因,具体到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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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以前的操作是在公司公告栏上张榜公示,并全员邮件通知,同时也发邮件给员工本人(公司邮箱和其个人私人邮箱),以及短信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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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起来不算是收到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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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692 天[LV.9]以坛为家II注册时间最后登录积分51930精华0主题帖子
这当然算送达了啊~不过可留有物流单号、快递面单等之类的证据?没有的话,那就难说了~
个人想法,如有幼稚之处,还请各位路过的大神见谅~~~
最后登录注册时间威望1273 金钱68131 贡献12507 阅读权限255积分81911日志记录帖子主题精华0好友
签到天数: 645 天[LV.9]以坛为家II注册时间最后登录积分81911精华0主题帖子
很想知道正确的解释,坐等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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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件被退回时,会有一个改退批条,上面会写明退回原因的,公司将退回的快件和改退批条妥善保管,有一点十分重要,就是快件一定不要拆封。然后再去登报声明。
感谢家人的热心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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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元, 积分 14045, 距离下一级还需 955 积分
签到天数: 807 天[LV.10]以坛为家III注册时间最后登录积分14045精华0主题帖子
也就是说还要登报申明,才能算是正是送达。
最后登录注册时间威望46 金钱12180 贡献3842 阅读权限200积分16068日志记录帖子主题精华0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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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行 发表于
我们以前的操作是在公司公告栏上张榜公示,并全员邮件通知,同时也发邮件给员工本人(公司邮箱和其个人私人 ...9 ]' @5 s& D$ S" ^
我们也在公司公告栏上公示了,但是被员工拒收,我总觉得还是算送达了,所以不知道还用登报吗?
最后登录注册时间威望46 金钱12180 贡献3842 阅读权限200积分16068日志记录帖子主题精华0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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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饼 发表于
这当然算送达了啊~不过可留有物流单号、快递面单等之类的证据?没有的话,那就难说了~ ..., p, ]) p6 [7 ~0 _/ \
快递单都留好了,我们跟快递员联系的时候,他说了当时给员工打电话,员工听说文件是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就说不要给送,所以我们让快递公司在快递返回原因里专门注明“电联拒收”。
7 ]! {$ e# D; s& g. n7 ^' B
现在就是比较不确定这样到底算不算送达啊?
最后登录注册时间威望46 金钱12180 贡献3842 阅读权限200积分16068日志记录帖子主题精华0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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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云SL 发表于
10:24 / o: N* {, Y! v! _
快件被退回时,会有一个改退批条,上面会写明退回原因的,公司将退回的快件和改退批条妥善保管,有一点十分 ...5 _. M1 c# L: X. o# p7 W. i
快递单都留好了,我们跟快递员联系的时候,他说了当时给员工打电话,员工听说文件是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就说不要给送,所以我们让快递公司在快递返回原因里专门注明“电联拒收”。' y&&T1 n' T% s! W. O
关于是否登报,相关法律之前一直是无人接收算没有送达,但是这种拒收的,也没说算不算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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