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军人补贴政策会不会被传销

铲除传销--以此献给受过伤害的和正在受伤害的人
非法传销的奥秘揭示之——起源(界内人士真实记录)
2004,一个承诺即将履行;
& 2004,一个被禁6年的行业看到了曙光;
& 2004,外面的“狼”和“羊”都开始蠢蠢欲动;
& 2004,一群人开始奋起守卫市场。
& 这时候,我们更不能忘记“他们”——引起许多严重的社会问题、经济问题,祸国殃民,被人们视为洪水猛兽、嗤之以鼻、甚至惧怕的非法传销,命运又该如何?
& 我们不是裁判,但是我们知道“多行不义必自毙”的下场;我们不是预言家,但是历史告诉我们,如果不解决非法传销难题,直销,这个充满机遇的行业,前途依然茫茫……
& 起源 利益的黑手
& 20世纪80年代末,日本一家磁性保健床垫公司(Japan Life)“偷渡”到中国,标志着非法传销登陆内地。这是一家未取得任何经营许可的公司,首先在深圳,然后在广州发展。因为其业绩增长非常“迅猛”,看到了“甜头”的地下传销公司们便如雨后春笋一般的发展了起来……
& 1996年4月,中国首次批准了41家传销企业可以开展传销业务,两个月后,上海市传销行业召开第一次例会,首次向全社会公布了行业守则。由此,中国传销走入一个相对健康和成熟的时期。
& 然而,在当时特定的历史环境下,有部分传销公司,因市场定位过高、非法异地炒作等问题在市场上产生了不小的负面效应,在1997年的传销经营许可中,被吊销了经营资格。有案可查的有以下几家:
& 福田公司,这是一家取得41家合法经营资格的公司之一,但后来却成为了在国内最具破坏性的公司之一。其单一的产品就是臭名昭著的“爽安康”摇摆机。这个产品的成本仅几百元,经过传销商层层分配后,上市价竟达到五、六千元,极具欺诈性。
& 最重要的是,由于内地经济与沿海地区的差距较大,再加上当时的传销法规限制地区经营,以这家公司为主导的“异地炒作”方式,开始在中国肆虐横行。受害最严重的地方首推广东淡水:被骗到那里做传销的内地农民工,竟有数十万之多。一夜之间,“爽安康”、“摇摆机”,已经成了“老鼠会”、“骗人”的代名词。
& 另外一些大型非法传销公司,是在当时的特定环境下,由各地工商局批准的。这类传销公司中最引人注目的、也最具破坏性的依然是以“摇摆机”为产品的公司,其中以武汉新田、龙发国泰、康富宝、康富德(也是41家之一)为典型代表。
& 1997年八九月,国家对传销业再次进行了专项整顿,并审核通过了37家传销公司开展多层次传销业务。不过,这时,中国传销界却涌入了一批不受欢迎的传销公司和传销商,他们无一例外的都来自中国台湾地区。
& 这个时期可以以西藏诺迪奥公司在全国推广的有名的B计划——“双赢制”为标志。实际上,在此之前,已经有一些小公司如北京富乐,开始利用典型的矩阵制、双轨制的暴利为诱饵,开始非法操作了。
& 诺迪奥推出的“双赢制”,最大的困惑人心之处在于,其公司本身是41家合法传销公司名单中的一员。一时间,几乎所有的传销商都开始疑惑,究竟是自己能力不够没能赚到钱,还是自己选择的公司的奖金制度有问题?当然,更有已经沦入“老鼠会”旋涡不能自拔的所谓精英之士,见到如此炒作,大兴波澜。
& 既然有人敢开先例,当然就会有人步其后尘。
& 同是41家中的伯伦公司也开始非法操作,还有诸如富乐公司的“龙凤制”,一直发展到“电脑排网”、“公排”等的出现,更新鲜的是传销发展到了既无产品,又无公司的纯粹博彩的地步,出现了所谓的德国“王牌88”、香港金咭等敛财方式。
& “转型” 皇帝的新装
& 日,国务院颁布了全面停止任何形式的传/直销活动的命令,也就是说不管你是规范经营还是违规炒作,都要全部停止营运,听候国家后续政策的处理。
& 当时,一些本来就已经没有办法收拾残局的“老鼠会”公司和实力欠缺的公司,也就因此而偃旗息鼓了。但是,还有一部分非法传销头目和公司,开始走上另一条更加不可见光的地下“老鼠会”道路。
& 首先在国内曝光的大案有1998年底到1999年,重庆、长沙的“天然丽莎国际集团绿色经典公司”、“百顺日合”、“兴田加盟连销”等异地炒作的非法传销公司。接着是1999年、2000年到目前,国内先后出现过的“华良消费联盟”、“得利卡友”、“申齐”、“直复营销”、“武汉新田”、“深圳文斌”……等全国性的非法传销大案。
& 这些公司运作的共同特点是不再以传销的名字出现,而冠以了最时髦而新鲜的名字,诸如:加盟连锁、共销入股、供销回馈、动力营销、消费联盟、框架营销、返本销售、物流联盟……
& 另外,随着互联网在我国的普及与成熟,网上非法传销也开始蔓延起来。比较有名的有“SkyBiZ(Sky2000)空中商务”、“远程教育”、“神龙数码”、“Worldedo全球远程教育网站”、“EF2T.com”、“互联网基金”……其典型特征是均采用双轨制,以“普及网络教育”、“上网工程”、“电子商务”、“投资回馈”为名目,诱导人们花高价买一个毫无任何实际意义和价值内容的模板式网站,以达到诈骗高额提成的目的。
& 由于非法传销的手法越来越隐秘,名号越来越多,使我们无法统计目前在全国从事非法传销的公司和人员总数,但是,我们可以通过近几年来,公安和工商部门打击非法传销的一些数据,来说明非法传销的巨大危害:
& “2000年底,全国各地发生各种利用非法传销、变相传销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案件近500起,参加各种非法传销的人员达数百万人次,非法经营额达近百亿元。”
& “2001年,我国共查处非法传销案件2,400多件,取缔传销窝点2,500多个;查处涉嫌偷骗税86.5亿元,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8.9亿元。”
& “截至2002年11月底,中国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查处非法传销和变相传销案件1,119件,案值8,975.11万元。”异地炒作 万恶之源 “异地炒作”可算是目前我国非法传销的最大“特色”。
& 何谓“异地炒作”?其主要表现形式是老鼠会参与者通过打工赚钱为名,利用信任关系,将自己的亲朋好友用电话、信件等手段骗往异地城市,其后又通过一个有组织、有计划的培训,半强制化“洗脑”,使受骗人也加入进该老鼠会。最后让该受骗人“复制”其手法,如法炮制,以同样名目骗取其他亲友到该地参加老鼠会活动。
& “异地炒作”为什么得以生存?首先是因为我国地大物博,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而生产效率的提高,又使得劳动力过剩,导致了大量的民工流动,这在一定程度上是其产生的客观基础。其次,部分地方政府的地方保护主义与官僚主义,是导致非法公司和非法组织产生的温床。
& 回顾中国直销业的发展历史,总体来说,我国当前的“异地炒作型”老鼠会有两大源头:
& 其中之一可追溯到1997年的淡水事件,如今在广东、广西猖獗蔓延的老鼠会会员都是那个时代的“遗老”或“徒子徒孙”。
& 另一支就是原武汉新田的体系。他们多半在北方活动,一天只吃两顿饭,每人每月的生活费一百多元。目前在陕西临潼,以某名牌化妆品公司特许经营专卖店的名义做非法传销的一群人,就是新田体系的“后裔”。他们采用的所谓“奖金制度”也是武汉新田惯用的“五级三阶”。
& 异地炒作给社会带来的负面效应只能用“灾难”来形容,它磨灭了人性的良知,以金钱为导向,让人在一种无意识的状态下有意识的出卖自己的亲情、友情、爱情……除此之外,有些地方的异地炒作甚至带有黑社会、邪教性质:它们对每一个被骗到当地的人实行人身控制,造成几万人,几十万人的聚集,严重影响了地方的治安和社会经济秩序。
& 同时,当很多老鼠会做到形迹暴露的时候,操作者往往会携款潜逃或者把公司注销掉,留下一大群被敛去大量钱财,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的受害群众。找不到祸首的人们往往会选择到当地政府去静坐、去讨说法。然而,悲剧已经造成,政府除了立案侦查和把他们遣送回家以外,别无他法。
& 有人说非法传销者是罪有应得、咎由自取,应当被一网打尽。但是,我们无法否认的是,这个群体中的大部分人是无辜的,在社会竞争日趋激烈的大环境下,他们由于求富心切而误入歧途,其间的原因痛苦而又无奈。
& 同时,由于这些人大多都是来自农村的富余劳动力、下岗职工或隐性失业者,如果采用“一刀切”的处理办法,他们面对自己的投资、自己的未来突然成为过去,失去理智之后,极有可能会做出极端的事情。
& 不过,在政府的严厉打击和媒体导向日趋理性的状况下,也出现了一个可喜的现象,那就是一些非法传销组织自发c的觉醒和悔悟,并积极的寻求出路。在业界最为有名的案例莫过于2002年末,天狮集团收编原武汉新田公司大约十几万人庞大团队的事件。
& 虽然由于种种原因,这次收编没有得到很好的结果,甚至可以说是以失败而告终,但是,这一案例为业界提供了许多宝贵的经验以及可借鉴教训。近几个月,本刊也陆续收到了各地的非法传销团队想寻求出路的咨询,对于这一点,我们也深感欣慰。
& 由此种种我们可以看出,对于非法传销,政府采用“堵”的方式显然不如有效的“疏导”,有资深直销研究人士就建议政府可以使用“温和过度政策”以引导非法传销转型、改制、收编、整合。当然,对那些执迷不悟、顽固不化的则应坚决打击,彻底清除。
& 该建议如下:政府应设立规范非法传销的基础条件:
& 1.监管:设置专门、专业、具有独立权限的监管部门进行行业整体管理;
& 2.管制:出台具备严厉性、制裁性、严谨、慎密的直销行业管理办法或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详细区分直销/非法传销;
& 3.宣传:加大政府及媒体宣传力度,有条件的话,可以成立由从业者、研究者、爱好者组成的民间团体,深入到人们的生活中,做实质性、有效性的宣传,逐渐在人们的脑海中建立一种正当的直销模式,并在生活中潜移默化逐步改变人们的认识,揭发违规操作的老鼠会内幕。
& 提高国人对直销/非法传销的认知程度与辨别能力,设立正确的参照物,才能有正确的方向,才能走到所期望的目标。人们分清什么是合法的什么是非法的,问题也就少了,也就好管理了。
& 对现行非法传销的从业人员妥善处置
& 在加大打击力度、监管力度、宣传力度的同时:
& 1.建立直销培训机构,对现行非法传销的从业人员进行综合培训,提高个人的销售能力、综合素质,以适应转型的需求。
& 2.对比较稳定的,从公司、产品、团队都有一定规模的,培训过后在政府或监管部门的引导下进行转型、改制,转变经营发展导向,改换掉以集结人头为主的理念及制度,推崇或专门设计出一个或多个比较适合中国国情,比较有市场潜力的直销制度、公司或产品,采用共享制,大家可以共同来使用。
& 3.对比较小、杂、乱、无力转型的群体进行重组、收编,培训过后在政府或监管部门的指定下并入国内比较大的、比较优秀的、具备一定规模的民族直销企业或上面的共享制群体(政府最好设立专门工作组跟踪以及监管转型过程)。
& 非法传销的出现是历史的必然,政策法规不可能无懈可击,运作的过程中肯定会有一系列的问题产生。但是随着法律的完善,人们认识程度的逐步深入,这种现象会慢慢减少或消失,最好一开始不要毫无限制全面放开,单独问题单独对待,出台优惠政策、大力扶植民族直销产业。
传销的惯用伎俩
一、车站接人原则 &被介绍的对象(被欺者)到传销区,由介绍人其组织者选派的精干人员,很多类似打手之类前去车站应接。见面时遵循“两大原则”展开工作,一是“车站接人原则”(火车站为主,火车为远距离交通主要手段),尽量做被介绍到热情和周到; 二是“”, 即要求拉来人的“业务员”80%谈感情,20%谈事业,绝不能讲有关传销之事。 三、培训、灌输“”。 传销组织人或机构向新来者灌输“洗脑”培训。大场面的会场、组织保安严密,没有介绍人一般人不能进入会场。动员和灌输的方式类似于狂热的宗教仪式,高呼口号、呼喊主要组织者名字,大陆只有“”时期见到那种狂热情绪。 四、以直销为掩盖。 营造“磨砺意志”的假象。动员和组织学习,先是读书、背书;大声读一些关于成功学、方面的书;接着站5分钟的军姿;之后开心一刻,每个人要讲一个笑话;最后,锻炼口才。居住多以女睡床铺,男睡地板,男女分居或混居,一间10平方米居室可以住10个人或更多。 五、用“ABC法则”进行思想教育,即A带B来了之后,A不能做B的思想工作,C来做B的思想工作。大场合积极营造出一种感恩态势即实施“三捧”法则,捧公司、捧上线、捧公司的理念。 经过以上动员、洗脑和灌输程序,要求新来者缴纳会费给组织者。 六、思想灌输方式 传销的思想灌输主要通过培训,一般被认为是“洗脑”,内容有 ·结合社会实际和培训主讲者个人经历,分析影响成功的因素——环境、观念及即怕、靠、懒、拖、面子等。主讲者、策划者结合中国大陆时期(向过渡时期,1978年至1990年前后)个体户、股票等等相关典型,突出成就的特征,向听者灌输速成、暴富理论。 ·强调成功要从现在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看准目标、不考虑事情,调动听众激情,之后转入呼喊口号等议程传销公司。 以下所列为1998年以前所注册存在过的传销公司,其中部分实现成功转型,如。 安利,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 仙妮蕾德(广州)有限公司(广州) 雅芳 广东福田(台湾兴田公司)
南方 纽蔓氏之家,纽蔓氏有限公司(广州) 诺公司(西藏) 世点有限公司(深圳) 斯汀摩有限公司(北京) 台湾兴田长春公司(台湾兴田公司) 特百慧 天然丽莎国际集团绿色经典公司 天狮 完美 维多利(上海) 武汉新田(台湾兴田公司) 新疆福田分公司(台湾兴田公司) 雅婷日用化工有限公司(江苏) 中山理科
传销的危害
打着直销或行销的旗帜,在没有任何商品的情况下以洗脑的方式变相敛财,一级一级的收取入门保证金,打个比方说:你骗我说挣钱,让我交保证金,你从中获取部分利益将剩下的钱交给上一级。以此类推,形成一个金字塔结构,越是传销的上层,收取的费用越多,相反的最下层一分钱也没有,为了能成为上层,只有拉进更多的入门者,从而骗亲人、朋友加入其中,至于那些拉不到人的到最后只能流落在异地街头哪都去不了,为了钱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传销不但影响正常的经济秩序,还影响社会安全,经常见一间50平左右的房子住了男男女女不下20人的情况,吃的是烂白菜烂土豆,生病了也没钱去看,滋生大量病菌。还有在居民区经常偷盗居民物品。被骗的人也被软禁起来,通常由2-3人看管,被骗的人的个人现金、身份证、银行卡、手机也被上层所收刮!总之传销真的害人!
王浩,大专毕业,收入不高,生活平稳安定,因朋友的一个电话,被骗进传销窝点。经过数日连番的洗脑。他上线入伙成了“王老板”。最终他认清传销在谎言黑幕掩盖下的真相。设计逃离传销窝点。  
  回归社会的他。面对千疮百孔的生活,目睹那些曾经位居传销高层的人最终身无分文、沿街乞讨,甚至妻离子散的惨状,毅然挺身而出,决定揭露传销的罪恶。  
  王浩在网友的鼓励和支持下,最终顶着传销组织的恐吓威胁和各方面的压力,写完了他的经历……
传销和变相传销不仅严重扰乱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而且还严重危害到社会稳定,对商业诚信体系和社会伦理道德体系也造成了巨大破坏。
(1)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侵害多个法律客体。传销和变相传销违法活动往往伴随着偷税漏税、制假售假、走私贩私、非法集资、非法买卖外汇等大量违法行为,不仅违反国家禁止传销和变相传销的规定,还违反了税收、消费者保护、市场秩序管理、金融、外汇管理等多个法律规定。
(2)给参与者及其家庭造成伤害。传销和变相传销给参与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同时,给其家庭也造成巨大伤害。
(3)引发刑事犯罪,给社会稳定带来危害。传销给绝大多数参加者造成血本无归,一些人员流落异地,生活悲惨,甚至跳楼轻生,还有一部分人员参与偷盗、抢劫、械斗、强奸、卖淫、聚众闹事等违法行为,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侵害。
(4)对社会道德、诚信体系造成巨大破坏。由于传销人员发展对象多为亲属、朋友、同学、同乡、战友,其不择手段的欺诈方法,导致人们之间信任度严重下降,引发亲友反目,父子相向,甚至家破人亡。
表现形式 
教你如何应付警察(可见在做不法行为)
“你是什么时候到潍坊的?”“两天前。”“谁叫你来的?”“朋友。”“朋友在里面吗?”“没有,朋友带我来,就走了,这里面的人我都不认识。”“现在住在什么地方?说得具体点。”“宾馆里,自己刚来,宾馆名字、地址都不清楚。”“老师讲课都在讲什么?”“没有听,上课打瞌睡了。”“知道这是什么活动吗?听过传销这个词吗?”“传销是什么,没有听过。”
以上是民警与传销人员的对话。然而这个对话,民警却不只听到了一次。这种回答模式,俨然成了传销人员应付警员讯问的“范本”。记者现场采访了15位年轻人,得到的回答大同小异。
在一张学员做的笔记上,记者还看到了专门用来应付警察的六个问题,“碰到警察抄寝室该怎么办,怎样配合,注意哪些”
;“碰到警察抄课堂该怎么办,问你话怎么说”等等,甚至对“在路上碰到警察”这些突发性的情况都做了预想的应对措施,学员可回答“跑步”或“刚从网吧里出来”在这些手写总结中,记者看到该传销团伙每星期都会对"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状况进行一次总结,而小的总结则是不断。在这些手写稿中,明显地透露出将父母亲人列为邀约第一目标的信息。在一份批评材料中赫然出现"林明涛,不敢邀约家里人"的字眼。从笔记中还
可以看出他们的教学内容颇有“系统性”。在一套教学内容中,记者看到针对农村新人、城市新人、社会工作者、学生四类人员分别有不同的“攻心”侧重点。
案例分析(《传销洗脑》)
1.因为一个同学在桂林,他说在做生意,正好我10.1也要旅游,他说去他那里吧,我想正好顺路去看看他那的风景,之后我就去了,也开始了我被洗脑的过程.
     说实话,当时去桂林并不是他一直邀请我去的,也是我想去看看那的风景,而我没想到的是他居然在搞传销.
在那里,我见识过了传销团队的厉害,轮番的轰炸,不停的对我诱惑,但是由于我是旅游去的,为了无聊我就把我的电脑带去了,因此在我不喜欢听他们那一套的时候我就打我的游戏,而他们在对我诱惑的时候眼睛却闪着对我玩电脑的羡慕,我全都看在眼里却没有说.在不露声色之间,我有了自己的主意.
在桂林的几天里,我把课程听了,把漓江等地方也玩了,还看了很壮观的漓江大瀑布.同时我把整天跟我的一个MM给洗脑了,把跟我混的人也给洗脑了.
     最终的结果是,给我讲课的人都被我给讲败了,我劝我同学回来,但是他执迷不悟,我一个人回来的,并祝他好运.
当时也总有个MM跟着我,我去哪玩都跟着我,时不时的给我讲道理,我想我同学也把我定义成色了吧,因为大学的时候我跟很多女的关系特别近,而且也看黄片,因此总有女的跟我一起.
但是他不知道的是一个大秘密,我是个同性恋,这个很荒唐吧,女的对我没作用.更搞的是,在那的几天里,我还上了个男的,让他有口难言.
我是不是很无耻,现在有点后悔,感觉做的过分了,但是我当时做的之舒畅,之心安.
     在我回来没多久,那女的也不干了,她给我打过电话,我都礼貌性的问候了.
     本来说回来的路费他给我出,但是我考虑到他他没收入还给我买好吃的,我就自己买的票.
     PS:
我同学给我吃的是排骨,鸡,牛蹄筋,没有太差的.因为他知道给我吃差的,我马上自己出去吃.他知道我喜欢吃排骨什么的,因为除了他不知道我是同志以外,他知道我喜欢吃什么,还有平常的爱好,大学四年啊,一起走过来的.
不过我的走,他很不满.元旦的时候还给我发个贺卡,我也礼貌的回了个谢谢.
情,我还有什么好犹豫的。于是当第二天
2. 第一章 美女跟班
  我叫王浩,湖北洪湖人,大专学历,毕业后一直在武汉打工。和许多人一样,我也渴望着一夜暴富,梦想着出人头地。因为这,我爱上了买彩票,幻想着哪一天我能中个五百万。当然,希望很渺茫,不过我一直没有放弃。
  在被骗去做传销之前,我是一家化妆品公司的业务经理,每月有一千多元的收入,虽不算多,但在武汉这样一个消费水平不是很高的城市,养活自己还是不成问题的。可这一切,全因一个朋友的电话而彻底改变。
  他叫宋建明,是我的同乡,也是我认识了12年的一个朋友。听说这小子在浙江开了个建筑公司,挣了不少钱,是个不折不扣的暴发户。至于这个消息是真是假,我从来没有质疑,人家有钱就有钱吧,有什么好怀疑的。我倒情愿他真的成了大老板,有花不完的钱。怎么说我们也是朋友啊,说不定在我困难的时候还可以去找他接济一下。
  不过,我也就这么想想罢了,从没觉得他是否有钱跟我的生活会发生什么联系。
  然而让人意外的是,好久没联系的他有天突然拨通了我的电话,问起我在武汉的情况。我原本想跟他客套几句,顺便聊聊家常,可不知为什么,没等我把第一句话说完,他就匆匆挂了电话。我回拨过去,他居然不接。我很是纳闷,难道成功人士都是这样一副派头?或者,人家生意繁忙,这时正遇上应酬了,没时间跟我废话?说不定等他闲下来了,还会给我打过来的,我这样替他着想。
  果真,两天后宋建明再次打来电话,跟上次一样,一句寒暄也没有,直接切入主题:“到我公司来吧,做个常务副总,月薪6000加提成,你考虑一下吧。”
  不等我说话,他又“啪”的一声把电话挂了,有一种不容置疑的骄傲与自信。凭着我们多年的友情,我对他深信不疑,一种莫名的兴奋油然而生。看来,我时来运转了——后来发生的事情也确实证明了这一点,不过并不是好运罢了。
  这样好的机会摆在面前,几乎是天上掉馅饼的事宋建明再次问我时,我不假思索地回答他:“别说了,我马上去办辞职手续,跟你干。”
  办完离职手续,简单地收拾完行李,我便匆匆赶往武昌火车站。宋建明再三嘱咐我,身上不要带太多的钱,注意安全。我本来就是个月光族,没什么好担忧的,不过宋建明的关心却让我备感温暖。
  我清楚地记得,那天是日,它是那么刻骨铭心,我想我这一辈子也不会忘记。
  到达衢州已是凌晨3点半,一种无法掩饰的喜悦和激情,让我暂时忘记了旅途的疲劳。一下火车,我大口大口地呼吸新鲜空气,真想大喊:“衢州,我来了!这里一定是我改变命运的地方,我要在这里赚到我人生的第一桶金。”想起火车上宋建明给我发来的短信:“衢州风光堪比苏杭,香车美女等你来享受。”我不由得意气风发。
  按照约定的时间,宋建明准时出现在出站口,此外,他身后还有一个美女。我知道宋建明是有家室的,这个女的是他什么人?情人,或者秘书?我有些疑惑。
  不过对此,我一点儿都不感觉意外,甚至相反,他要是一个人来才让我觉得意外呢。什么时候都有美女香车陪伴,这才是我想象中的暴发户的模样。
  见到我,宋建明很是热情,先是一阵“久违”的寒暄,然后便一把抢过我手里的行李,像一个民工那样,径直扛在肩上。这一幕让我感动不已,这跟他在电话里给我的印象完全两样。电话里,他是那样的趾高气扬,那样的高高在上,而眼前的他却又是如此的不顾体面、亲历亲为,一时,我有些分不清究竟哪个才是真正的他了。
  说实在的,他很瘦。看到他很吃力,走路也一歪一斜的,我有些不好意思,说还是让我来背吧。宋建明不肯,让我先给家里打个电话报平安。这时,我无意间注意到,跟宋建明一起来的那个女孩一直在笑盈盈地看着我。
  打完电话,我一边走一边想,呵,有点怪,宋建明怎么说也是个老板,亲自为我扛行李不说,还要步行,难道他没车吗?而他身边带着的姑娘又是谁呢,怎么也不介绍一下。
  那女孩仿佛看出了我的疑惑,主动解释道:“宋总的车被别人借走了。反正公司不远,我们走过去吧,顺便也聊聊天。”
  女孩说完,宋建明好像这才注意到她的存在似的,向我介绍说:“她叫何玉琼,四川人,今年大学毕业,是投资商的亲侄女,你们沟通一下吧。”
  哦,原来是投资商的亲戚,还大学毕业,就宋建明这水平,能勾搭上这样的女孩子,真是艳福不浅啊。不过乍看起来,这女孩跟宋建明好像并不亲密,相对来说,他们更像是同事关系。可大半夜的,她为什么会跟宋建明一起来接我呢?这之间隐藏着一层怎样的微妙联系?宋建明也不给我透露一下,真不够意思。
  听完宋建明介绍,我也自报了下家门:“我叫王浩。今年26岁,毕业于武汉大学。”
  “啊,你是武大的,我好崇拜你哟。”何玉琼有些故作惊讶。
我不好意思地向她笑笑:“没什么,你太夸张了!”
  走了大约半个多小时,宋建明已经被远远地甩在后面了。我站着等他,何玉琼说别等了,我们先走吧,马上就到了。
  不是说没多远吗,怎么走了这么半天还没到呢。早知道这么远,还不如打个的士。宋建明这小子也真够抠门的,连辆车都舍不得叫,他是真有钱还是假有钱啊?
  带着疑惑,我借着马路边忽明忽暗的路灯,偷偷地观察了下何玉琼。她虽然还算漂亮,但是没有气质,不像念过大学的样子。另外,她穿的也实在不怎么样,倒像那种刚从农村出来的打工妹,怎么看怎么不像投资商的亲侄女。还有宋建明,他虽然西装革履,看起来光鲜,但那身衣服明显大了一号,感觉像是偷来的。而且他的眼神也总是躲躲闪闪的,似乎不敢和我对视,透露出一种莫名的恐慌。
  我越来越觉得不对劲,他们一定有什么秘密瞒着我。
  “今天太晚了,不去公司了,到我的一个朋友那里去将就一晚,怎么样?”何玉琼提议道。
  陡然来到一个陌生的城市,人生地不熟,我还有什么可挑剔的,于是便点了点头。
  她带着我七拐八弯地来到一栋破旧的民房前。我跟着她上了三楼,走进去一看,里面空荡荡的什么都没有。何玉琼说:“你坐了一晚上火车,辛苦了,先洗一下吧。”宋建明则气喘吁吁地把行李一放:“昨晚打了一夜的麻将,我先去睡了。”还没等我说话,他人就不见了。
  我走进卫生间,脱掉外衣拧开水龙头正准备洗澡,卫生间的门突然被推开了,进来一个人,原来是何玉琼。她好像一点儿都不尴尬,还笑眯眯对我说:“哥,我帮你洗头吧。”
  我面红耳赤地一把把她推出去:“不用了,我自己会洗,谢谢!”
  从卫生间出来,没想到她还站在门外等我。她居然站在这儿一直等我洗完澡!有这必要吗,我实在有些不解。
  见我出来,何玉琼仍旧是一副标准笑脸:“我带你去休息吧。”说完,便把我带到了一个房间,“你就在这儿睡吧,不过灯坏了,你注意点儿,晚安!”
  第二章 进餐前的行为艺术
  那个晚上实在是燥热难当,与此相对应的还有心情,直到后半夜,我才迷迷糊糊地睡去。
  睡得正香,突然听到一阵杀猪般的歌声——“花儿为什么这样红?哎,红得好像,红得好像燃烧的火,它象征着纯洁的友谊和爱情……”乖乖,听那嗓音像是个老女人唱的,唱的还是《花儿为什么这样红》。这么高难度的歌居然也敢唱,I服了YOU。
  我捂着耳朵,想再睡一会儿,这时,门被几个女人推开了。她们看着我,呵,也开始唱上了。她们这是在干什么啊,简直是一群疯子。看来这觉是睡不成了,我有些恼怒地坐起来,穿好衣服走到外屋。
  出来一看愣了,居然一下子冒出十多个人来,有男有女,有老有少。他们对着我齐声大喊:“帅哥,早上好!”
  怎么这么大场面!我顿时傻了,正目瞪口呆、手足无措之际,何玉琼走了过来,拉着我进了卫生间,又是帮我挤牙膏,又是给我递毛巾。趁洗漱的空隙,我偷偷地观察外面的客厅,他们有的在打牌,有的在唱歌,有的在倒水。我心想是一群什么人啊,他们都是做什么
4.如何应对戴着“面纱”的新式传销?
传销:往往披着“合法外衣”
  哈尔滨市工商局局长马彬说,2007年以来,他们接连破获7起传销案件,其中受骗人数超过千人的就有3起,最高涉案金额超千万元,罚没款总计500多万元。&
  “这些案件敲响了警钟!某些企业以‘合法’掩盖非法,打着正常经营的幌子暗中搞传销。”马彬说。&&
  2007年12月,哈尔滨市工商局南岗分局公平交易科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哈尔滨某公司从事传销活动。&&
  执法人员调查发现,该公司是经工商注册的合法企业,主要经营范围为蜂产品销售。由于该公司的传销行为隐蔽,给破案带来相当大的难度。&
  经过执法人员深入细致调查,该企业披着“合法外衣”从事传销活动的事实渐渐浮出水面。
  从2007年10月28日开始,该公司分3个销售部对外从事经营活动,主要方式是通过在大街上散发传单、打电话等方式发展人员,参与他们的产品宣传活动。&
工商部门掌握了充分证据,认定这家公司的“经营模式”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的有关规定,通过发展人员交纳入门费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已构成传销行为,最终作出罚款100万元的决定。
传销活动新特点、新动向
  哈尔滨市工商局南岗分局局长赵毅辉告诉记者,从前的传销活动特点是“一大帮起哄”,具体表现为明目张胆地骗亲戚、骗朋友,而现在的传销手法更高明,形式更多样,具体表现为:&
  一是传销地点发生了变化。如组织培训授课地点由偏僻简陋的民房转向豪华饭店、写字楼,常常给人高级商务活动的假象,因而更具迷惑性。
  二是宣传内容发生了变化。培训授课只宣传产品和某些人的致富历程,对传销的各种制度、奖励办法、上下线的关系以及报酬等内容,需取得对你的信任后,才能单独为你讲解,因而更具隐蔽性。
  三是组织者的伪装发生了变化。传销组织者的身份,由个人变成了公司或专卖店,套用“专卖”“代理”等所谓的现代营销理念,因而更具欺骗性。
  四是组织者的隐蔽手段发生了变化。组织者在互联网上只公布指定账号和有关产品等信息,而传销的相关制度以及奖励办法不公布,所有参与人员的信息往来传递采用电子邮件方式,联系完毕迅速删除,因而更具对抗性。&
  五是传销内部组织更加严密化。由于各地对传销活动加大了打击力度,传销分子变得越来越狡诈,其抗监管的意识越来越强。诸如,普遍实行上下线单线联系;组织者和骨干分子实施幕后操纵、异地遥控;指挥下线骗到钱后,立即通过银行划走;传销人员采取多点活动,租住地点与“洗脑”地点分离;拒绝向外界和执法机关透露详情等。&
  破获多起传销案的南岗工商分局公平交易科科长孙立彬告诉记者,他们最近发现了一个更具隐蔽性的传销组织,其传销地点选择在哈尔滨市附近,且在行政区划外,打着扶助困难户、帮助低收入人群走上致富之路的幌子,吸收社会各阶层人员参与传销。他们提出公开要求,想要加入传销组织的人员,须在当地住宿,每天从4∶30开始,进行3个小时的“洗脑”。3天至5天后考试,考试合格者方能加入传销组织,考试不合格者要继续参加“洗脑”,直至考试合格为止。考试合格者还需交纳几千元的“入门费”,不给开具任何收取票据。
如何应对戴“面纱”的传销?
哈尔滨市民、网络工程师王柏林说,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让老百姓知道传销的危害以及对社会经济生活的侵蚀,提高他们的辨别能力。
  一些办案人员认为,以往打击传销,大多采取驱散传销人员的做法,从表面上看,传销活动中止了,实际上没有从根本上瓦解和摧毁他们,一些骨干分子再换一个场所重整旗鼓。
  黑龙江大学经济学院院长焦方义教授告诉记者,除了对传销活动进行严厉打击外,还应建立“打防结合”的联动机制,由政府主要领导牵头,工商、公安、银行、民政、街道办事处等密切配合,增强打击传销活动的合力,做到“传销露头就打”,将其扼杀在萌芽中。
3.五级组织百余成员
南口传销团伙11名头目获刑[刑法案例]
16:55 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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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曹某等11人组织、领导五级传销组织,涉及110余人,从中获取非法利益。日前,北京市昌平区人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曹某等11人一年至一年一个月不等徒刑。2009年7月至2010年8月26日期间,在北京市昌平区南口镇鹿牌家园等处,被告人曹某(男,53岁)、郭某(男,27岁)、彭某(男,21岁)、朱某(男,25岁)、梁某(男,27岁)、唐某(男,19岁)、陈某(男,24岁)、方某(男,19岁)、邓某(男,25岁)、王某(男,21岁)、黎某(男,24岁)伙同罗某等十人(该十人均另案处理)以购买广东毕维化妆品公司维亚韩式靓丽化妆品方式为由组织、领导五级传销组织,共计110余人,发展人员的数量为依据,逐级递增返利、计酬,并获取非法利益。庭审中,被告人均表示自愿认罪。
昌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曹某、郭某、彭某、朱某、梁某、唐某、陈某、方某、邓某、王某、黎某非法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均自愿认罪,如实供述罪行,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昌平区法院判处被告人曹某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判处被告人郭某、彭某、朱某、梁某、唐某、陈某、方某、邓某、王某、黎某有期徒刑一年。
&法官释法:
组织、领导传销罪是2009年2月28日通过的修正案(七)中增设的罪名,该修正案在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目前,以“拉人头”、收取“入门费”等方式组织传销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危害严重。在过去的司法实践中,对这类案件主要是根据实施传销行为的不同情况,分别按照非法经营罪、诈骗罪、集资诈骗罪等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刑法此次修正,适应新形势,增加了组织、领导实施传销行为的犯罪的规定。
这一新增规定,主要是打击组织领导传销的人员,而不是普通的传销人员,因为他们也是受害者。以下企业名称有的是非法传销组织所借用的公司名称,有的是挂着连锁销售、电子商务、直复营销、店铺加雇用推销员之名的非法传销、变相传销公司,提供给各位网友参考、请各位网友提高警惕、仔细甄别
  传销组织借用的品牌 
以下企业名称有的是非法传销组织所借用的公司名称,有的是挂着连锁销售、电子商务、直复营销、店铺加雇用推销员之名的非法传销、变相传销公司,提供给各位网友参考、请各位网友提高警惕、仔细甄别
  1、日本爱博美娜2、香港顺立3、深圳黄氏顺兴4、辽宁天元生物
  5、黑龙江参美集团“天赐康”
“天赐久久” “黑加仑胶囊”6、本溪中绿
  7、贵州红跃集团、康讯生物8、广州天翼9、香港巨轮公司10、武汉新田11、香港杨森国际12、大连雨神13、广州太阳神14、北京金海恒15、洛阳华以牡丹16、大红鹰17、深圳文斌18、吉林中贸19、东升伟业20、民众公司
21、安然纳米22、日新书吧23、冰岛鸵鸟油24、拜欧特25、美国EFT26、欧立曼27、网络连锁经营28、美国互联网29、欧亚伟亚商业网站30、全国远程教育网
31、无锡王牌8832、大溪地33、广西南国春34、莱蒂菲35、绿之源36、广西玛雅37,湖北林枫38、新疆东方生物39、伊达实业、哈尔滨兴全生物
作者: 回复日期: 19: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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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回复日期: 19: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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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2、荣格公司143、品品得国际144、鞍山华洋集团145、一生堂生物146、北京资生生物147、法国汎薰芳148、万国生物149、香港康奇尔150、E创电子商务151、法国华泰国际152、京祥国际153、美商宝迪154、汕头海之宝
  155、华威VIP俱乐部156、瑞典欧瑞莲157、山西海蓓158、pc时尚商务网159、天年唯妥160、天津盛鹏科技161、深圳市天和堂162、新扬国际
163、金阳光生物164、清华吉融 165、绿芝琳166、奥博生物167、长恒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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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9、上海大成伟业180、西安傲普181、青岛旭日182、黑龙江佳地生物183、珠海玛金麟184、新智网185、广州碟贝蕾186、北京红景天187、凯润得公司188、香港莱达尔189、加拿大圣诺泰190、新柏兰191、吉林维康天使192、广州诗美193、广州恒源伟业194、台湾欣门
 195、假“天狮”、冰糖雪蛤196、假“天狮”、深海鱼油、高钙组合197、华良公司198、中易天马199、立新世纪200、优莎娜201、龙山和和鳗业202、湖南新亚商贸203、宝芝堂204、深圳肇鑫源经贸205、深圳润达公司206、深圳飞镖科技207、重庆永延公司208、香港鸿耀集团209、青岛金华生物210、天狮肤美一生211、广州金玺贸易有限公司
●为什么传销屡禁不止?
(1)人口流动大。
(2)法律力度不够。
(3)有关部门尽职不够,协调不够,监督执法力度不够。
(4)地方保护主义作祟。
(5)传销改头换面,更隐蔽更带欺骗性。
(6)人们对传销的认识不够,不清楚。
为什么有人明明知道是传销还要上当呢?
一方面传销组织采用“精神洗脑术”,极力夸大社会贫富悬殊和城乡差别,强调传销是致富的“最后一班车”,利用人们急于致富,坐享其成的心理,宣扬快富怪理论,欺骗加暴力的手段使许多不明真相的人深陷其中。另一方面一部分人怕苦怕累不愿脚踏实地,或者创业失败急于翻身,或者情场失意想换个环境.......还有更可恨的是一部分人已经深陷传销漩涡之中,为了捞回已经陷入传销的资金丧心病狂地从受害者变成助恶者.....以致形成恶性循环!!.....
传销危害的新趋向
日21:44 东方法眼张倩390人次浏览
 & 日下午四时许,河北省保定市公安局新市区分局新市场派出所遭近二百名传销人员持械冲击,派出所警车及办公室部分门窗被砸坏,九名干警不同程度受伤。最近非法传销出现了回潮的现象,在某些地区甚至愈演愈烈,严重危害了和谐社会的构建。非法传销除固有的迷惑群众、控制人身、骗取资金、严重冲击正常的市场秩序和最基本的社会信用体系等危害外,其自身的组织性又衍生出了新的危害。
  传销活动的一个本质特点就是它的组织性。云南市调查显示,2003年该市聚集的非法传销人员为2000多人,其后不断发展,2004年底增至3000多人,2005年发展至8000余人。具体到某个非法传销组织则动辄几十人,甚至上百人。这些人经过非法传销组织者的洗脑,非常容易听从其组织者的指挥,即便是非法活动甚至是犯罪活动也会一拥而上。还有的传销组织为了壮大自身“实力”建帮立派,互相争权夺利。不同的传销组织之间有时会发生利益之争,导致群殴事件。有的传销组织依靠黑恶势力,有的则自身就发展为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当政府部门管理、取缔这些组织或制止他们的非法活动时,他们还会“不屈不挠”地与执法人员做斗争,造成恶劣影响。例如6月3日保定发生的非法传销人员袭警案,即是因为警察驱散非法传销者的聚会,逮捕传销头目后,其它组织者指挥众多传销人员袭击公安局。其行为方式与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如出一辙,并且具备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有组织性、违法性、牟利性等基本特点,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后备军”。我们必须对这个问题给予足够重视。另外从非法传销的内部组织来看,由于参与传销活动的人员来自各个方面,成分复杂,多数人员文化修养低、自律意识差,他们在彼此的交往中极易感染各种社会不良习气,成为违法犯罪的易感人群。有很多作为基层下线的传销人员抱着发财梦来到传销窝点,所带不多的盘缠交了“入门费”后生计都成问题,于是有些传销人员开始实施盗窃甚至抢夺、抢劫等违法犯罪行为。
  日,国家工商局发布了一个传销管理办法,对传销有一个界定,国务院最新通过的《直销管理条例》将于12月1日实施,而《取缔非法传销条例》则提前在11月1日实施。但上述条例都是从经济制裁、规范市场秩序的角度进行管理,对非法传销是治标不治本。就上文提出的非法传销的新危害,笔者认为最有效的对策有三点:一,公安机关加大对民用房出租的查处力度,规范房屋出租,并号召社会居民进行互相监督。例如日前保定市已出台“创建无传销小区(村)”活动实施方案,通过“五个一”创建无传销小区,从根本上改变传销活动屡禁不止的状况。
二,制定相关刑事法律制裁严重违法犯罪的传销人员。对查获的非法传销案件,通常就是对传销骨干处以经济处罚便放人,并没有追根溯源对其上线人员或传销物品源头进行彻底查处,致使非法传销一再地“春风吹又生”。并且由于非法传销具有其本身特殊的违法特点和严重的社会危害,因此笔者认为当时机成熟时可考虑将“非法传销”作为一种特定犯罪写进,制裁严重的非法传销犯罪分子。三,国家加大再就业工程的力度,控制、减少失业人口,发展完善的职业中介机构,为失业人员铺平再就业的道路,从而遏制该部分人群向非法传销转移。
  一位专家曾经告诫:“传销既是经济问题,也是政治问题、社会问题,决不能掉以轻心。”
看清传销的罪恶本质
  一、在没有提供实质性业务或服务情况下,以发展人员数量为主要经济来源;
  二、以宣传或承诺高额回报为诱饵,采取非法集会,巧立名目或以产品变相收取不等价、不客观的费用进行非法集资;
  三、以出售产品或提供服务为幌子,从事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的商业欺诈,用欺骗手段甚至强制进行交易的敛财行为;
  以类似以上行为来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和管理秩序。 具备任何一种要件就可以定性为传销。
  传销的危害性:扰乱社会社会经济秩序,影响社会安定团结;引发社会刑事案件上升、家破人亡等社会骚乱。
  传销的特性:主要体现在大多数或投资者的最终权益得不到保障。下面我们把传销与正常营销逐一对照,供大家辨别。
  传销:目前社会上的传销大多是收取所谓的会员费、加盟费、资格费、技术转让费、培训费、出售产品等项目,但这些项目大多以超出几倍、几十倍的价格或行情价格与价值严重背离甚至根本没有实质性的服务。
  消费行为与经营行为模糊,传销者用一些“伎俩套路”,先期给你宣传的是投资经营行为,后来你不知不觉成为了消费者;或者宣传的是消费行为,后来让你变成了投资者;这样给你在法律上的维权带来很多困难(注:消费行为与投资经营行为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适用法律分别是:《》和《经济合同法》)
  营销:出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可接受社会监督,产品或服务价格费用符合客观市场行情,投资经营行为与消费行为自始至终且界定清析;遵行等价有偿及超值服务原则。王者之封①⑥⑨⑦⑧③③④⑥⑥全天在线为您解网资区别
组织领导传销罪内容: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法实践:
  在《禁止传销条例》中,反复提到层级关系这个概念,一定规律组成层级关系只是众多传销中的一个现象,必须与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才有可能涉嫌传销,比如:村级社区商店商品,就有五六个级别并且层层,这是正常销售。所以说,传销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市场经济秩序和。本罪的犯罪对象是,通常是货币。传销常伴随偷税漏税、哄抬物价等现象,侵犯多个社会关系和法律客体;主要客体要件必须有二项:1.欺诈性(侵犯公民财产所有权),2.扰乱社会管理秩序与经济秩序。
组织、领导传销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和社会管理秩序。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公民个人财产,通常是货币。传销常伴随偷税漏税、哄抬物价等现象,侵犯多个社会关系和法律客体。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组织、从事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但不是所有的传销行为都构成犯罪,情节一般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行政处罚;只有行为人实施传销行为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外,要区分传销罪与直销活动中的违规行为。若在直销行为中出现夸大直销员收入、产品功效等欺骗、误导行为,应由直销监管部门处以行政处罚,而不应视为传销罪。
  情节严重的认定应结合传销涉案金额、传销发展人员数量、传销中使用的手段、传销造成的影响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衡量。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本罪追究的主要是传销的组织策划者,多次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加入传销组织的积极参与者。对一般参加者,则不予追究。
  根据于1999
年6 月18 日《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2 条规定:“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故对专门从事传销行为的公司,依照司法解释的规定,不以单位犯罪论处,而对其组织者和主要参与人以自然人犯罪定罪处罚。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实施传销行为,为国家法规所禁止,但为达到非法牟利的目的,仍然实施这种行为,且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希望和积极追求的态度。
  简而言之,传销罪属于经济犯罪中的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是牟利性犯罪,也是故意犯罪的一种行为犯。
  在部分国家,直销分与多层次直销。单层次直销有实际产品,多劳多得的非金字塔模式,不限制人权、自由,没有中间环节的(戴尔模式);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多层次直销又叫传销,是人员发展上线、下线、金字塔式,限制人权(1)与自由的非法模式。
  在,2005年颁布的《》规定多层次直销是传销,也就是说在当前的中国,多层次直销属违法行为。传销的组织者更犯了“”。
  答:根据第444号国务院令,公布的《禁止传销条例》中定义了什么是传销: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修正案中新增了“组织领导传销罪”,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国家颁发的《禁止传销条例》中,对传销进行了一个概念的定义: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在这项条例中确定的传销行为便是将传销细化,形象化,具体化.条例中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种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区别之一:是否以销售产品为企业营运的基础。直销以销售产品作为公司的来源。而非法传销则以拉人头牟利或借销售伪劣或质次价高的产品变相拉人牟利。
  区别之二:有没有高额入门费。直销企业的推销员无需缴付任何高额入门费,也不会被强制认购货品。而在非法传销中,参加者通过缴纳高额入门费或被要求先认购一定数量的产品以变相缴纳高额入门费作为参与的条件,鼓励不择手段地拉人加入以赚取利润。其公司的利润也是以入门费为主,实际上是一种变相融资行为。
  区别之三:是否设立店铺经营。直销企业设立开架式或柜台式店铺,推销人员都直接与公司签订合同,其从业行为直接接受公司的规范与管理。而非法传销的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组织网络从事无店铺或“地下”经营活动。我国经历了1998年全面整顿金字塔式传销后,很多外来直销企业纷纷转型。从那时起,“店铺雇佣推销员”的模式就成了规范直销企业的主要销售模式。这种特殊的直销经营方式,让推销员归属到店,这样不仅与公司关系直接而且还便于管理。
  区别之四:报酬是否按劳分配。直销企业为愿意勤奋工作的人提供务实创收的机会,而非一夜暴富。每位推销人员只能按其个人销售额计算报酬,由公司从营运经费中拨出,在公司统一扣税后直接发放至其指定账户,不存在上、下线关系。而非法传销通过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招揽人员从事变相传销活动,参加者的上线从下线的入会费或所谓业绩中提取报酬。
  区别之五:是否有退出、退货保障。直销企业的推销人员可根据个人意愿继续经营或退出,企业为提供完善的退货保障。而非法传销通常强制约定不可退货或退货条件非常苛刻,消费者已购的产品难以退货。
  特征在于:没有实际的商品交易或是商品低价高卖,纯粹以拉人头收取高额入会费来获取暴利。
  ① 非法传销组织所销售的商品价格一般都明显高于公开的合理市价。例如300元的摇摆机强行卖到3900元。
  ②非法传销没有固定店铺和摊位,行动隐蔽。
  ③非法传销组织者的收益主要吃下线,而不是真正以经营商品为经营的方式来获取利润。
  ④非法传销是一个金字塔形组织结构,而我们的是一个流行的循环体系。
  ⑤非法传销一般和黑社会组织联系在一起,而我们和黑社会毫不沾边。
  ⑥非法传销的最终归属是金字塔大崩溃,传销组织者卷款潜逃。
  但是直销行业也是混乱的,许多没有经过合法批准的公司也在运作,甚至几家经过批准的直销公司在运作过程中也是违规操作.也是广大人民群众应该提高警惕的,因为他们很可能就是变相传销针对这个问题,我要介绍下不正当直销的五个判断标准:
  标准一:“拉人头”
  多层次传销活动参加者的业务主要是介绍他人参加,且收入主要来自所介绍的新成员交纳的入会费或者经营者的利润主要来自参加人员的入会费.
  标准二:高额入门费
  以缴纳高额入会费或认购商品方式变相缴纳高额入会费作为加入条件的.
  标准三:虚假宣传
  对多层次传销活动参加者的报酬或者商品的质量,用途,产地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请人入会的.
  标准四:高价高奖励
  商品价格高于合理市场价格,牟取暴利的.
  标准五:不许退货
  不准退货或设定苛刻的退货条件的.
  本节叙述的这些内容只是让大家了解什么是传销,怎么判断它是不是传销,传销与直销的区别,以及不正当直销的判断依据.目的就是在于提高大家对传销的辨别能力,防止上当受骗。
  直销是生产厂家生产的产品通过专卖店或直接营销人员直接把产品销售给最终用户,且给予服务的销售方式。
  非法传销:是与传销几乎同时产生的一种违法行为,最初表现为组织者假借“经营”、“网络销售”、“”、“连锁销售”、“连锁加盟”、“”等名义从事传销的行为,逐步演变为现在的借用传销组织体系形式和计酬方式,不销售商品或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幌子,从事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的,本质是一种有组织诈骗活动,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
  尽管各种变相传销的名字表述不同,但其行为却如同一辙:1、参加者通过缴纳“人头费”或“资格费”或者以认购商品(含服务)等形式变相缴纳“人头费”或“资格费”取得加入、介绍他人加入的资格;2、通过介绍他人参加发展下线人员,并由此建立具有上下层级内部财富再分配关系的组织体系;3、组织者利用参加者交付的部分费用支付先参加者的报酬维持运作;参加者的收益由其加入的先后顺序及其发展人员数量决定。
  传销是多层次直销中的一种,主要区别是传销收取高额入会费,而多层次直销一般不收入或少收入入会费。(从这里可以看出,传销收取高额入会费,是一种赤裸裸的诈骗,其危害人们已广为认识。
  人普遍会选择从事一项工作获得相应的报酬作为谋生的方式,销售是一门工作,也是一种技能,需要通过学习、培训、实践、获得经验的过程来完善的。销售的对象以为主。
  传销销售对象则以自己为主,自己购买公司的产品,并把这种销售方式推广给下线,下线其实就主要以自己亲朋好友为发展对象,这种销售模式是损害利益的,它不会给下线销售员带来任何报酬,相反还造成了损失,并且在销售给自己的过程中是学不到任何销售技术经验的,只有把产品推销给他人才需要技巧。所以这种方式根本不是一种正常的工作,而是一种害人害己、为少数顶级上线谋取暴利的骗术。
  传销的内部管理是准军事化的管理,已经实现高度组织化暴力化,传销人员暴力抗法或聚众冲击国家机关,、北京等地相继发生了传销人员冲击公安机关。
  传销与直销的实质区别是:直销是属于,属于营销范畴,而传销是金融活动,是诈骗。传销实际上也从以往的商业行为转变为金融活动,以诈骗钱财为目的。
  1。《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已经2005年8月10日国务院第101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2。组织领导传销罪
  为了更有效地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2月28日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增设了“组织领导传销罪”。
  近年来,以“拉人头”、收取“入门费”等方式组织传销的违法犯罪活动时有发生,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对这类案件主要是根据实施传销行为的不同情况,分别按照、诈骗罪、集资诈骗等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并没作出专门的规定。
为此,刑法修正案(七)新增了相关条款: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领导传销罪
  近年来,以“拉人头”、收取“入门费”等方式组织传销的违法犯罪活动时有发生,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国务院法制办、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等部门提出,为更有利于打击组织传销的犯罪,应当在刑法中对组织、领导实施传销行为的犯罪作出专门规定。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在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反传销力量
  在反传销的道路上,出现了许多反传销志愿者,他们有:叶飘零、昊天、云龙、亚伦、凌云、江湖大姐、麻袋等等。虽然反传销道路非常辛苦,但他们依然坚持着。
反传销志愿者联盟
新人员的发展
传销金字塔
尽管国家三令五申、严厉打击,可是以暴利为诱饵欺骗他人非法推销劣质或走私商品、大肆偷逃税收的传销活动,发展到今天,其手段更加隐蔽,危害性也更大。而且还有融入黑社会乃至向发展的趋势。那么,非法传销的魔力到底在哪里?日前,通过对传销培训教材的曝光,彻底展示了传销组织完整的“黑色”欺骗链条。这些教材不仅极富煽动性和欺骗性,而且具有很多心理学的要素,极易诱人上当。教材编织的链条程序大体是这样的:要把新人骗进传销组织,大致分为:列名单、电话或书信邀约、摊牌、跟进、直至胁迫加盟。
  揣摩心理列名单
  传销组织通过长期的欺骗实践,总结出了列名单的技法,这些技法通常是传销教材第一部分的内容。
  所谓列名单,也就是盘算一下,哪些人是可以骗来的对象。传销人员的笔记中这样写道:“在这里面包括这样几类对象,亲戚类:兄弟姐妹;朋友类:五同——同学、同事、同乡、同宗、同好;邻居类:前后左右邻居;其他认识的人,如师徒、战友等等。”总之,那些急于改变现状的人,是传销组织网罗的主要人选。当然,传销组织对这些人的心理作了充分的分析。
  比如对退伍军人分析说:受军人的熏陶,观念有很大改变,回到家乡后,大多不安于现状,想干一番大事业或者想急于找一份合适的工作。分析农民说:焦点在于脱贫致富,指望种粮发家不现实,养殖渠道又不畅通,做生意缺乏本钱,他们渴望找到一条门路,能够发家致富,在左邻右舍中扬眉吐气,风风光光。认为下岗干部:昔日春风得意、众人瞩目,一旦下岗门庭冷落,有一种严重的失落感。还有就是对打工者的引诱,深知打工不容易,赚钱太慢,又急于求成的心里。对网罗对象心理的揣度,反映出传销组织者乘人之危、落井下石的阴暗心理和罪恶本质。
  巧言邀约设骗局
  列好名单后就该进行第二步——邀约。通过写信或打电话等方式,邀请别人加入。他们深知传销的名声太坏,在教材中就规定了打电话时的“三不谈”,即不谈公司、不谈理念、不谈制度。总之,不谈传销的真相。只是根据对方的心态、特长、背景等特点,给出一个甜蜜的诱惑。为了提高骗人的成功率,教材上连打电话时的语气都规定好了。教材上面这样写道:谈话的时候兴奋度要高,语调要高,比平常要高八度。语速要快,但语言要清晰,语气肯定不含糊,给对方以信任的感觉。说出的话具有一种神秘感,让对方无据可查。不正面回答对方的提问,不具体解释自己的话题等。
  而且由于传销组织现在已经成了过街老鼠,所以传销公司在骗人加入时,变换了很多时髦的说法,比如加盟连锁、人际网络、、框架营销、、“电子商务”等等。
  在上述种种游说和谎言的欺骗下,如果对方被说动了心,愿意加入,下一步就是接站。
  传销组织对接站的整个程序乃至神态和衣着也有明确规定。广西北海市副局长陆玉宝揭露说:传销组织接站人一进车站与对方见面的时候,应该是热情地跑上去几步,要先握手。同时,一定要衣着光鲜,比如打着领带的时候,人家就会感觉到你肯定是有一定的社会地位。
  引导来者上车的时候,首先告诉他们说先洗洗尘,然后,到酒店里边吃点便饭。使新来乍到的人觉得这个朋友真好,没进门先给一个很温暖的感觉。
  “魔鬼辞典”出怪论
  为了鼓动别人加入,传销教材中往往充斥着许多逻辑怪异、但具有较强诱惑力和煽动性的言辞,从某种角度讲,无异于一本“魔鬼辞典”。
  比如,以暴利相诱惑时说:传销可以缩短你成功的历程,可以使你一两年内,挣到你几十年挣不到的钱。你说你没钱,怎么回答你呢?因为你没钱,所以才让你想办法赚。再有一个推托,你说你没时间,正是因为你没有时间,所以才让你在很短时间里面赚到钱,然后浓缩你的生命,拥有更多的时间。
  对于欺骗亲友的血汗钱这种罪恶行径,传销教材竟抛出这样的怪论来开脱:这些钱毕竟是自己的亲友掏出来的,那么这个钱该不该赚呢?我看是该赚。因为钱本来就是叫人赚的,具体谁赚本是无多大区别。如果钱印出来都埋入地下,不让人赚,岂不都成了废纸。
  传销教材甚至为谎言这样辩护:谎言并不一定就是坏的,有时候我们甚至应该说:这个世界因为谎言而美丽。
  摊牌翻脸相胁迫
  不管前面说得如何天花乱坠,美丽的谎言总要被揭穿,传销组织把这叫“摊牌”。
  教材上把摊牌的时间规定为听课前的5分钟。这时候,对方已无法脱身。摊牌后,就有两种情况了,如果对方去听了课,迷迷糊糊,将信将疑时,传销组织就进入了第3个阶段——跟进。跟进的具体方式是把你关在屋子里,一大帮人围着你讲他们怎么发了财。
  北海市工商局副局长陆玉宝说:“住在一块的时候,他不讲别的,没有电视没有报纸,而且跟外界可以说是隔绝的,所以他们讲来讲去,就是说我们每个月要发展多少人,发展到上线后可以有多少奖金,时间长了思想会像入了魔似的。”
  如果给对方进行了听课、跟进这种传销组织主要的洗脑工作后,对方头脑仍然清楚,看穿骗局,那么传销组织就会变了一副面孔:进行威胁或跟踪。
  有关人士揭露说:对方如果不愿加入,传销组织就一直跟着他,上厕所跟着,上街也跟着,而且威胁说,不交钱的话,那么可能出不了这个房子。所以这种手段是很卑鄙的。在这种情况下,受骗上当的人走投无路,就投入传销再欺骗,这样,下一个恶性循环就又开始了。
  一般都是农民、下岗和失业人员、做生意赔钱的人、因为这些人急需挣钱和改变现状,所以会被传销人员虚幻和急具诱惑的语言所吸引,把自己几年甚至几十年的积蓄投入进去。在加入后每个人都要学习一整套的骗人"技巧",在传销组织中称之为"善意的谎言"!
  首先要列名单,也就是把自己所要"邀约"人的名字、年龄、什么样的性格、做什么工作等写出来,越详细越好。
  然后就是进行分类筛选(一般都是高一级别的人帮助下进行的),筛选过后就开始制定"邀约技巧",根据被邀约人的工作、特点,用一些非常有诱惑力的工作或丰厚工资的"善意谎言"骗过来!一般都是使用电话进行"邀约",每次只能邀约一个人,打电话也有很多学问,有三谈三不,三谈是谈社会、谈理想、谈你这里的优越性,三不是每次通话不能超过三分钟;不能一个人去打电话、需要有加入时间长的人陪同;不能第一个电话就"邀约",要经过三、五个电话的交流之后,这是做邀约前的电话"铺垫"。
  当被邀约的人到来的时候,整个"家"里的人都必须行动起来,预先告诉家庭成员"新朋友"的基本情况,和家长、老朋友商量,做好周密安排,密切配合营造的环境,一般由"家长"亲点一个和这个"新朋友"性格、兴趣比较接近的"老朋友"来"照顾"这位"新朋友",走到那里跟到那里。一般都是男女交叉的形式,传销人员的关心是无微不至的;从对你的嘘寒问暖,到陪你做游戏,给你洗衣服、甚至给你洗脚、洗袜子,这叫"付出"。大讲其群体所谓的"人帮人",令你感觉一种久违的亲情,给你一种家的温暖,使你放松警惕。
  第二天要做的工作就是听课了,为了逃避\工商部门的打击和清剿,授课通常是在城乡结合处,相对偏僻和隐蔽的民宅中,消除对人可能造成的干扰,一般在二三十人左右,运用集中授课的方式、讲授的课程是:目前非法传销组织普遍采用的,急具诱惑力的---"五级三阶制"。
  课程过后还会有所谓的"成功者"传授经验,主要反复灌输致富观念,描绘"美好"的前景,说其从事的"事业"是一个投资小、回报大的"光辉事业",改变大家的心态。灌输其要想致富必须抓住"传销"这个机遇,是给老百姓最后一次"暴富"和"翻身的机会"。
  并说国家要对直销立法,马上要合法化,没有学历的人就不让做了,要想成功马上行动加入进来。还说什么"能吃苦的人吃一时苦、不能吃苦的人吃一辈子苦"!灌输"新朋友"少量的金钱投入和目前的吃苦受罪、是对美好未来的基础投资,激起"新朋友"对金钱和成功追求的强烈欲望,以至于加入传销组织。
  之后还有所谓的"成功者"来解答新朋友的疑惑,在下午还要有一到两个老朋友带着"新朋友"到别的家庭去"串网",这是通过问答形式,主要消除"新朋友"对"事业"一些问题,解决各种思想障碍。记者根据传销人员的笔记,总结出以下几个主要的"问题"和传销人员的"歪理邪说"!
传销人员的说法
  问1。为什么用"骗"?
  答:我们骗你什么了?没让你带很多的钱来,也没有让你带什么贵重的东西。所以既没骗你的钱,也没骗你的东西,只不过骗你的几天时间,时间谁都有,看看做什么?骗你几天时间主要是象你介绍一个美好的行业而已,做不做在于你,自己看看你想不想挣到这里的钱就可以了。
  问2.我们今天作的这个犯不犯法?
  答:我们没有盗卖枪支和毒品,也没有涉及国家政治,即不触犯刑法,也不触犯宪法,所以何来犯法之说啊!但也不合法,因为直销法规还没有出台,没有什么法律可符合,就象红绿灯中间的黄灯一样。还有一点违法?就是我们这么多人聚在一起,构成非法集会了,但是犯法和违法是不同的,犯法要判刑的,而违法的事情大家天天都做,比如:闯红灯、随地吐痰,违反了卫生法和交通法,只不过罚款或警告。
  问3.为什么出入总有人跟着?
  答:因为你来到一个陌生的城市,对这里的一切都不熟悉,怕你走丢或出现什么意外的事情,为了你的安全,所以你出入的时候我们会叫人保护你。
  问4.是不是亲戚骗亲戚、朋友骗朋友?
  答:谎言是有善意和恶意之分的,我们只不过用一个善意的谎言,让你来看一个赚钱的事业而已。骗你两年以后是"百万富翁"你是不是很高兴,所以"善意的谎言"不叫骗!
  问5.我们做的是直销还是传销?
  答:我们做的是直销事业。
  解释直销--商品就一个固定的价格2900元,任何人都不能加价,谁买都是这个价。而且你买的产品只能你自己消费,不能在卖给别人。
  解释传销--就是商品层层加价,我卖给你2900元,你再卖你下面的3500元,他再加价往下卖。
  问6.为什么电视里播的非法传销和这差不多啊?
  答:电视上播这个,主要是为了保持社会的生态平衡。这么赚钱的事业,如果所有人都知道就都来干了,别的事业就没有人做了,那就麻烦了,国家就混乱了。所以国家在电视上播这个,以限制一些人胆小的人不敢来从事今天的事业,你能接触这个事业是非常幸运的,再好的事业也不能人人都来做啊!
  问7.国家以后会不会不允许干啊?
  答:我们不涉及中国政府提出的四大禁止行业(毒品、军火、走私、色情),只是一个普通商品的推销员。还符合提出的三个有利于(1.有利于提高国家综合国力,2.有利于提高全民族综合文化素质,3.有利于搞活),给国家提供大量的税收,解决很多就业,给地方创造很大的效益,。再说中国政府在加入世贸的时候,已经承诺对立法了,都要立法的行业国家还会禁止吗?
  问8.是不是找人赚钱?
  答:在世界上哪个行业不是找人赚钱的?没有人哪有交易啊!再说我们不是挣你们的钱,而是挣公司给予的60%中间环节费。
  问9.为什么这些人都神神秘秘的?
  答:只要是怕扰民,不能因为我们的到来,打扰别人的正常生活。
  问10.这么赚钱为什么还吃苦?
  答:"能吃苦的人吃一时的苦,不能吃苦的人吃一辈子苦",主要是磨练你的意志,让你尽快成功。如果给你一个优越的环境,你就会懒惰的,什么事情都做不好了。
  在每个月末和月初的时候,传销组织内部都会召开大型的集体"舞会",一方面庆祝有人晋升级别,一方面给"新朋友"以感染,让"新朋友"感觉到从事的人很多。
  一般每月传销组织中还要举行一两次大型的"分享"会,主要是由B级以上的人讲述他所谓的成功和辉煌,目的是激起"新朋友"加入的欲望。
五级三阶制
  "五级三阶制"(简称"五三制")这是目前中国本土非法传销组织中最常用的一种奖金分配制度,非法传销人员鼓吹说这个制度是目前世界上最人性化的直销制度,对每一个加入者都是最公平的,最适合老百姓操作的制度。不论你有没有文化,从事什么职业,处在哪个阶层,只要你交纳了2800---3900元不等的入会费,你就可以从事这个"暴富"的事业。并喧嚷成为A级代理商后,每个月的工资都有十几万元,甚至几十万元。
  记者经过很长时间实地的接触与了解,发现这套制度中漏洞很多,并不是像每个人想象的那样,简单的找到两名下线,然后两年后就能每月挣到几十万,其实这都是前人所编制的"谎言",这是一条由"海市蜃楼"衬托出的、虚幻的"成功"之路。
  五级三阶制、无限代累积制、出局制!
  传销组织是靠新加入者交纳的高额入会费来赚钱的!每个加入者在受骗后,又用花言巧语骗来他人加入,以回收投资,维持其发展。
  由于传销组织的不同,交纳的入会费一般在2800元到3900元不等,近期有一些传销组织改为2450元或2340元不等,但是大同小异,我们就拿"爱博美娜"采用的2900元来做举例吧?
  "五级"是奖金制度的五个级别,即E级会员、D级推广员、C级培训员、B级代理员、A级代理商(如图一)。
  "三阶"即加入者晋升的阶段
  1.从E级会员升为C级培训员为第一个阶段,当你人数达到即刻就晋升。
  2.C级培训员升为B级代理员为第二个阶段,当你人数达到在下个月的一号晋升。
  3.B级代理员升为A级代理商为第三个阶段,当你人数达到也在下个月的一号晋升。
  "新朋友"在交纳3000元成为会员E级后,当你达到相应的点数后就会晋升相应的级别,你个人只要发展两个人就可以了!这样一传二、二传四、四传八呈几何级数倍增的形式壮大。
  (图一)
  级别点数
  E.会员70点--200点
  D.推广员300点--900点
  C.培训员1000点--6400点
  B.代理员6500点--39200点
  A.代理商≥39300点
  三名直属下线是B级需51600点、
  两名直属下线是B级需77000点。
  五级三阶制里有四种奖金分配制度:
  1.直接销售奖、E:15%、D:20%、C:30%、B:42%、A:52%。
  2.级别差额奖、共有十个,是用上一级的直接销售奖减去下一级直接销售奖所得出的金额。
  3.辅导或育成奖、只有C级培训员和B级代理员能拿到的奖励,是当你的下线和你同一级别的时候,你所拿的奖励,当你是C级培训员的时候,你的下线也晋升为C级培训员的时候,可以拿到4%的辅导或育成奖98元;当你是B级代理员的时候,你的下线和他的下线都晋升为B级代理员的时候(算你三线B),可以拿到3s.5元和2I元的辅导或育成奖(当你只有一线B或超过三线B的时候,这种奖项就拿不到了)。
  4.福利或分红奖、71.5元,这个是别的级别拿不到的,只有第一代A级代理商能拿到,当你的下线在有一个晋升为A级代理商的时候,你就拿不到了。
  2900元交上去之后,要减去所谓的"税收"450元,其实这个"税收"是没有的,稍后我们再讲这个"税收"到那里去了。
  E级会员拿走1567.5元的直销奖,剩下的被上面的人层层拿走,D级推广员拿走52.5元差额奖,C级培训员拿走10$5元差额奖,B级代理员拿走12)4元差额奖,A级代理商拿走10$5元也是差额奖,但是A级代理商还要拿走71.5元的福利或分红奖,A级代理商一共要拿17A6.5元,还有1$.5元被留做海外旅游用。还有980元就被幕后的总代理商拿走,这个总代理商只拿出200--300元左右来购买传销所用的产品,剩下的就揣进自己的腰包了。
  这个总代理商就是整个网络的幕后操纵者--也就是"网头",在网络中只有极少数高级别的人能见到他和知道他的行踪,一般"网头"是经常更换居住地和手机号码的,都是单线联系。
  这四种奖金分配表面上看起来非常的合理,而且奖金支出率高达69%?其实不然,伴随的只有一个接着一个的谎言。
  1.产品分大套小套,讲课按大套3900元讲,运做按小套2900元,并只给累计70点,表面讲课说只要发展超过393人就可以晋升A代理商,其实不是这样的,要想晋升A代理商必须达到相应的点数,因为每套产品2900元只给累计70点,所以有四名直属下线是B级,39300点须562人才可以晋升A级;三名直属下线是B级,51600点须738人才可以晋升;如果只有两名直属下线是B级,77000点那就得发展到1100人才能晋升A级代理商,这个一般在加入后你发展了下线,开到工资的时候才会知道,但这时你已经投入了,并把自己的亲戚、朋友带入进来,所以只好昧着良心做下去了。
  2.表面上看奖金的支出率是59%,其实只有60%? 我们来看看第三种奖金辅导或育成奖吧?
  当你是C级培训员的时候,你的下线也晋升为C级培训员的时候,你可以拿到4%的辅导或育成奖98元;其实这个钱不是公司或网头给的,是从他的上一级别B级代理员所拿12%的级差奖中扣除4%,奖励给C级培训员的,也就是说实际B级代理员只能拿到86元。
  当你是B级代理员的时候,你的下线和他的下线都晋升为B级代理员的时候,可以拿到3s.5元和2I元的辅导或育成奖,这个也是从他的上一级A级代理商所拿10%的级差奖中扣除5%,奖励给B级代理员的,也就是说实际A级代理商只能拿到52.5元。
  这些是不对B级代理员以下的人员讲的,只有晋升为B级代理员后才能了解。
  3.在每一位传销人员的每月工资超过800元时,要交纳20%所谓的"个人所得税",国家是没有收到这个税收?这个税收也根本没有交!在最早的新田时代,这20%的"个人所得税"是偷着奖励给B级代理员的(B级以下的人是不知道的),现在运做正在"五三制"的"个人所得税"都没有往下发,而是被黑心的"网头"揣进自己的口袋了。
  4.另传销组织为了迷惑人心,让新加入者必须向所谓的"公司"交纳两份身份证复印件或照片,送到"公司"去存档。但记者了解过几位在传销组织已经做到A和B级的人,一般都是B级代理员去接钱和身份证复印件、照片的,这个在拿来之后就被他们偷着撕掉或扔掉了,上面根本不要这个,只是做给下面人看的。
  5.新加入者所交纳的钱,一般都滞留在B级代理员的手中,在月末的时候,由上面的人通知,这些B级代理员带着这个月所上来的钱,从各个地方汇聚到通知的城市和地点,交给上面的A级代理商,再把上个月的工资和业绩单带回去给下面的人开工资。每个月汇聚的城市都不同,只有到月末的时候才知道去那里,组织非常的严密,下一级绝对不知道上一级的事情。一般这个时候才能看到A级代理商和网头。
  6.在传销组织中还有一个极具有吸引力的奖项,也就是他们所鼓吹的美好结局"出局制"。
  只要交纳2900元入会费成为会员后,依次晋升级别,一直到晋升为A级代理商。成为A级代理商后,如果一条线的下面有4个人再升为A级代理商,你就可以"出局"了,这时你会拿到一个叫"五三二奖"52万的奖励,由于最少必须有两名下线才能晋升A级代理商,所以离开网络的时候,"出局"一项就能拿走104万,之后就无钱可赚了。这也就是他们所说的皇帝轮流做,谁都有钱可赚。
  如果你有三名或三名以上的下线,"出局"的时候还能拿到一个叫做"中心发货奖"的奖项,每条线给50万元,那么加上上面的"五三二奖"52万,一条线就能拿走102万,三条线也就能拿走306万。
  (图二)
  A(你)
  1.A50元
  2.A30元50元
  3.A20元30元50元
  4.A20元30元50元
  5.A20元30元50元
  6.A20元30元
  7.A20元
  那么"出局"这个钱是那里出来的呢?
  是出自那所谓的"税收"450元!
  450元中要扣除一个叫"代理员费"的200元,这是给第一代B级代理员的奖励(你的下线如果在有一人晋升和你同一级别,你就那不到了)。因为B级代理员是要经常到各个地方去"分享"的,所以给这么一个奖项作为补助(这是"爱博美娜"的一种奖法)。在新田时代是第一代B级代理员只给100元,当你下面有三线B拿不到育成奖的时候,再给那100元的"代理员费",再有一人晋升B级代理员时,你就什么也拿不到了,只有等待点数晋升A级代理商了!这个也是B级代理员以下的人员所不知道的!
  剩下的250元是留给"出局"用的,200元是五三二奖,50元是中心发货奖。
  "五三二奖":当你的直属一条线(串线)产生四个A级代理商,这是你就开始出局,拿出局奖中一个叫"五三二"的奖项,在你直属第一个A级代理商的另一条小线或几条小线(串线产生A级代理商的这条线叫"大线"),从即日起每加入一个人提50元;在第二个A级代理商的另一条小线或几条小线,从即日起每加入一个人提30元;在第三个A级代理商的整体下面,从即日起每加入一个人提20元。
  当你在直属A级代理商的下面提够"五三二奖"52万的时候,从即日起他的下面在加入新人你就拿不到钱了,应该你的直属下线来拿"五三二奖"了。
  加入一人最多提50元,最少提20元。所以,从你开始拿出局奖的时候,需要这条直属下线的整体下面加入一万---两万的新人,你才能拿够这个52万,最少也需要一年以上的时间!
  由于"五三二奖"在交纳的2900元之中是出自所谓扣除的税收的,只留有200元,所以最多只能10个A级代理商一起拿。但是,一万--两万的新人加入,最少还得产生30个A级代理商?那么如果你是第30个晋升的A级代理商,你就得等三四年以后才能开始拿;这时你的下面最少也得产生90个A,如果你是第90个晋升的A级,你就得等十年以后了。
  "中心发货奖":当你有直属三条线以上,每条线除了五三二奖之外,另每条线给50万的中心发货奖。450元的税收中还剩50元,就是留给它的!(一条线出局得最少一万人,每加入一人50元)
  "五三制"中存在很多弊端,就导致这些年"五三制"群体中产生一种现象----"裂变"!
  开始的陷阱被识破后,很多人都还可以接受,因为在他们的心中、在不远的将来,还有一个美好的结局,就是这个"出局"!但是很多人承受了很多、失去了很多,曲曲折折的走到最后,发现这个美好的结局离他很遥远。于是为了对自己进行弥补和满足自己的私欲,这些人铤而走险,把自己的团队带出去,找一个莫须有的公司,随便找一些产品,开始另起炉灶。这些网头只把团队当成赚钱的"工具",根本不考虑下面人的死活,是极其不稳定的,随时都有蹦盘的危险。
  最早"五三制"在东北只有三个整体,1.以"扬玉勇"为领导人、2.以"杜长海"为领导人、3.以"陈如义"为领导人!但是在短短的几年间,在东北就已经最少"裂变"出超过500个群体。值得政府及主管部门注意啊!
  表面上看,传销组织的规则是极其严密的,似乎每一个加入的人只要按照规则去做,简单的发展两个下线,就可以坐享其成,在一两年后就能成为百万富翁,甚至千万富翁,但事实却远非如此。传销是一个"一将功成万骨枯"的残酷骗局,它的成功率只有2%,
  骗术其实是有限的,谎言也总有被识破的时候,但加入者似乎只看重金钱,当"新朋友"交钱入会以后,即使识破骗局,也并未幡然醒悟,很多人也都被金钱和虚幻的未来冲昏了头脑,蒙蔽了良知。产生对金钱"扭曲"的追求,而不断的去钻研"骗人"的技巧,把自己的亲人、朋友一一骗入进来。维护自己的一己私利,也维护着深藏在幕后"网头"的利益,这也正是非法传销"永续"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
  我们不愿意看到的情况终于出现了,非法传销从业者的心态一旦扭曲,就很难在简单的说服教育上改变他们了,所以需要我们管理者、研究者、每一个人做坚苦卓绝的努力,来拯救这些"可怜"的人!
  真正的直销是一个改变人、创造人的行业,没有一个直销行业的成功者不改变就成功的!很多人来到
  直销行业中,首先改变自己的观念,然后改变自己的自身素质,增强自己的生存能力!
  但是这些非法传销的从业者学到什么了呢?他们整天学习怎么样编织所谓的"善意的谎言"!整天做的就是怎么维系这个谎言不被识破。但当他们走到最后的时候会发现自己给自己挖了一个"美丽的陷阱"!
  他们根本就不掌握真正直销的生存技巧,到以后国家不会淘汰他们?他们之中决大多数的人,自己就把自己淘汰了!
  在他们所谓美好事业里成功率只有2%,1100人只有一两个人是A级,十几个人升到B级以上,成功的人越多,那下面垫底的人也是随之增加的,这是不变的规律!98%的人只是去完成给那2%的人累计点数的任务!说白了就是那2%成功路上的一块垫脚石,赚钱的一个"工具"而已!
  正在非法传销旋涡中挣扎的每一位朋友,你现在有必要停下来好好想一想----你会是那2%成功的人!还是那98%失败里的!看看你身边还有几个人在坚持?真的是每个人都得到改变了吗?真的是每个人都赚到钱了吗?真的每个人都无怨无悔吗?
  当你们满身伤痕累累的走过这满是"荆棘"的成功之路的时候,你们会发现所谓的"成功"、"金钱",只不过是前人留下一个又一个"美丽的谎言"而已。当初冲动的选择,就已经注定你们悲惨的结局了!
  自11月1日起施行的《禁止传销条例》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商法与分析
  “”是指
以人为店铺,无店铺经营,依靠人际网络这种多层次进行销售的,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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