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政策想要回来对方不给怎么办

2018土地确权结束,3类人不允许建房,2类土地将面临收回! 陈海彬文章
2018土地确权结束,3类人不允许建房,2类土地将面临收回!
内容概要:
1. 其中,有2类人的土地面临收回。
2. 农民对于土地确权意义也比较了解,未来农村将获得很多方面的权益。
3. 今年是土地确权比较关键的一年,大部分都将在今年完成,最迟明年也会结束。
今年是土地确权比较关键的一年,大部分都将在今年完成,最迟明年也会结束。农民对于土地确权意义也比较了解,未来农村将获得很多方面的权益。不过,随着土地确权完成,农村宅基地和自建房也会有新的变化。其中,对于农村建房有3类人将不允许再建房。
1、原有宅基地,但私自将宅基地出租或者转卖出去,这种情况不能再申请宅基地、也不能在建房;2、人均宅基地面积超过标准规定的面积;3、不符合规定的一户多宅,当然大多数农民是合法的,对于不合规并且强制分户的;
土地确权之后,农村自建房要得到审批,具体要求可以参考以下:
1、农户提出建房申请,得到村小组半数人以上签字同意,其中周围四边邻居必须签字;2、村集体进行审议,对建房地点房户基本情况、现有房屋状况、用地情况进行核查,评审通过盖章提交乡镇政府审核;3、乡镇主管部门复核通过,将颁发《乡镇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许可证》,然后农户可以开始建房了。
所以,在土地确权之后,农民想要建房一定要先申请、得到审批、拿到证件之后,再开始动工。
其中,有2类人的土地面临收回。一是私自开垦荒地的;二是在土地确权之前进城、将全家户口迁到城市的农民,这时已经不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了。
总的来说,随着土地确权,未来农民能够享受更多的土地权益。不过,相应的土地和房屋管理政策也变的严格。所以,提醒和建议农户,需要严格遵守规定,不要私自建房,不然吃亏的是咱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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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土地确权结束后,农民想要建新房怎么办?三类人不能建对于绝大多数中国人民来说,按照正常人的思路,自己有钱以后怎么办?觉大多数人都会有这样的想法,或者盖新房子;或者承包土地,最好是能够把土地变成自己所有;或者是把钱存到银行。即使存到银行的钱我下辈子不花,我就看着,存到银行我就安心放心。图文无关,图片来源于网络这种思维一直影响着绝大多数很多人,尤其是对于农民来说。很多农民都有这样的想法,他们这一生,生活很简单,就是挣钱养家、供孩子上学,如果还有多余的钱,就盖几间好一点的屋子。在过去呢,农民们盖房一般情况下也没什么讲究,尤其是北方的农村,只要自己有钱,几乎是可以随便挑选一块土地,然后就开始建房。但是,到了2018年以后,农村建房将不那么容易。有这么三类人很难再到农村建房子。大家也都清楚,这些年农村地区如火如荼的开展着土地确权。土地确权并不是一个简单的事情。它不仅要确定土地的归属问题,再在以后,将会随之产生很多问题,其中就有农村宅基地的战占有合法问题。好了闲话不多说。谈谈这不能建房子的三类人。图文无关,图片来源于网络第一类人:已经有了一处宅基地并且已经建房吃着碗里的,看着锅里的。通常是人们的通性。很多农民在农村中并非一户一宅,而且一户多宅。在过去,通常农民们申请宅基地的审批也比较简单。当然这也是一定时间社会发展的需要。但是到了2018年以后,想要再次申请宅基地,就比较困难了。所以,建房更不用说了。当然你可以在你老的宅基地上拆旧房建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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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全国各地的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纷纷进入关键时刻,从2008年中央提出开展这一工作开始,不知不觉已走过了8年的时间,山东、安徽、河南、湖北和海南等省市将于2016年底基本完成土地确权。
  目前,全国各地的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纷纷进入关键时刻,从2008年中央提出开展这一工作开始,不知不觉已走过了8年的时间,山东、安徽、河南、湖北和海南等省市将于2016年底基本完成土地确权。
  近日发现,很多朋友对土地确权并不是很了解,大部分处在模糊的认识上,这样很容易闹出“乌龙”。今天,我们来捋一捋近8年的土地确权相关政策,看看分别做了什么样的调整,按部就班的带你认识、了解土地确权。
  2008年
  明确提出农村土地确权
  2008年10月,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搞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
  在此之后,除了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密切关注水利建设外,其他年份发布的中央一号文件都对农村土地确权提出了要求。  2009年  稳步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  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强化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做好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将权属落实到法定行使所有权的集体组织;稳步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把承包地块的面积、空间位置和权属证书落实到农户,严禁借机调整土地承包关系,坚决禁止和纠正违法收回农民承包土地的行为。加快落实草原承包经营制度。”
  农业部从2009年开始开展土地确权试点,在年间以8个村为试点,探索整村推进。  2010年  土地确权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继续做好土地承包管理工作,全面落实承包地块、面积、合同、证书‘四到户’,扩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范围,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加快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力争用3年时间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  2011年  力争2012年底完成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工作
  2011年5月,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与农业部联合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加快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力争到2012年底把全国范围内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做到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全覆盖。  2012年  稳步扩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  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基本完成覆盖农村集体各类土地的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推进包括农户宅基地在内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稳步扩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财政适当补助工作经费。”
  据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司长张红宇介绍,到2013年,土地确权试点将扩大到50个县。  2013年  用5年时间完成土地确权工作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强化对农村耕地、林地等各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中央财政予以补助。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高林权证发证率和到户率。加快推进牧区草原承包工作,启动牧区草原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
  该文件明确要全面开展土地确权工作,并定出了具体的时间表。在这一年,土地确权试点扩大到105个县,为全面铺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铺路。  2014年  可确权确地也可确权确股不确地  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紧抓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充分依靠农民群众自主协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可以确权确地,也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中央财政给予补助。稳定和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2015年基本完成草原确权承包和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切实维护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  它就农村承包土地确权可能遇到的具体问题,提出了确权的两种模式:确权确地和确权确股不确地。所谓确权确股不确地,是在珠海、深圳等珠三角地区实施的农民承包地确权登记模式,这一模式下,农民不再拥有数量确切、四至清楚的土地,而是获得由集体土地资源、资产等量化计算出的股份,通过拥有的股份获得相应收益。  确权确地和确权确股不确地本是两个平行的选择项,但有些地方政府不愿实测土地而直接设置股权,行政推动“确权确股不确地”模式,使得部分农民担心出现失地状况。针对这种情况,2015年,中央对这一确权政策做了微调。
  在已有试点基础上,2014年农业部选择了山东、安徽、四川3个省进行整省推进试点。  2015年  要确地到户,掌握确权确股不确地的范围  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对土地等资源性资产,重点是抓紧抓实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扩大整省推进试点范围,总体上要确地到户,从严掌握确权确股不确地的范围。”  它将农村土地确权的两种模式调整为主次关系,要求总体上要确地到户。日,农业部等六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就这一问题做了更详细的规定,“对农村土地已经承包到户的,都要确权到户到地。实行确权确股不确地的条件和程序,由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作出规定,切实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不得违背农民意愿,行政推动确权确股不确地,也不得简单地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强迫不愿确股的农民确股。”  据此,各省市对“确权确股不确地”的范围相继做了严格要求。
  2015年继续扩大试点范围,在2014年进行3个整省和27个整县试点的基础上,再选择江苏、江西、湖北、湖南、甘肃、宁夏、吉林、贵州、河南等9个省(区)开展整省试点。其他省(区、市)根据本地情况,扩大开展以县为单位的整体试点。  2016年  继续扩大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整省推进试点
  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到2020年基本完成土地等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确权登记颁证、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健全非经营性资产集体统一运营管理机制。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完善“三权分置”办法,明确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具体规定。继续扩大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整省推进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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