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服务中雇佣的保姆是雇佣关系和劳动关系还是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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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告诉你家政人员工作中受伤该由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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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人员工作中受伤谁负责
玻璃脏了请家政擦,在城市已非常普遍。我掏钱,你服务,公平合理。可你想过没有,万一家政人员在擦玻璃时负伤,谁来承担赔偿责任?近年来,因家政服务而引发的法律纠纷越来越多,记者就相关案例采访了山西文鑫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键。
刘键律师提醒:理清三种关系,保护正当权益。承揽关系:雇主一般不承担责任
案例:甘月明雇女工王云打扫室内卫生,约定按工作时间计算报酬,每小时20元。日中午,王云在甘家擦空调时,不慎从椅子上摔下,造成小腿骨折。甘月明按双方事先商定的工资,支付王云报酬260元,又多给了400元的医疗费。王云住院花去1600元医疗费。她出院后找到甘月明,要求为她支付医疗费和误工费1500元。遭拒绝后,王云起诉到法院。一审法院驳回了王云的诉讼请求,判决甘月明不承担责任。
律师解析:本案的关键是弄清双方是承揽关系,还是雇佣关系。一审法院认为,甘月明与王云之间形成的是承揽合同关系。承揽人王云按照定做人甘月明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做人甘月明给付报酬。在王云工作过程中,甘月明没有发出具体工作指令,而是将整个清洁任务整体交给钟点工去完成。在王云劳动过程中,甘月明没有干涉钟点工的工作程序,双方也不存在控制、支配和从属的关系。因此,二者是承揽合同关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做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做人对定做、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案中,王云是承揽人,甘月明是定做人。甘月明没有过失,不承担责任。如果在王云工作过程中,甘月明指挥失误或者提出不当要求,比如让王云踩了个不牢靠的板凳,王云摔下来,这时甘月明就要对王云的受伤承担一定的责任。雇佣关系:雇主必须承担责任
案例:唐先生家里雇佣了一个保姆张阿姨,没想到周末打扫卫生的时候,张阿姨一不小心扭伤了脚,到医院检查发现造成骨裂,张阿姨的家人要求唐先生支付全部医疗费用。唐先生觉得作为关心,自己应该拿些钱给张阿姨,但认为保姆不小心受伤,自己不应该承担全部医疗费用。
律师解析:在这个案例中,唐先生和张阿姨之间是雇佣关系。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张阿姨向雇佣人唐先生提供劳务,雇佣人支付报酬,双方形成权利义务关系。雇佣关系是雇主和受雇人在达成契约(也就是合同)的基础上成立的,雇佣合同可以是口头也可以是书面的。特别是雇主通过街头小广告或口口相传及私人关系雇佣保姆提供家政服务的,雇主和保姆之间是雇佣民事关系,雇佣关系双方具有人身依附关系,因此适用相关雇佣的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雇佣损害赔偿规定:如果保姆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受到人身损害,就应该由雇主负责赔偿。如果伤害由第三方造成,雇主在赔偿后可向第三方追偿。劳动关系:家政服务公司承担责任
案例:村民王建国是勤业家政服务中心的家政服务人员。受家政服务中心安排,到李君家打扫卫生。在工作中,王建国不慎从楼梯上滑倒,导致腿部骨折。李君虽将其送往医院治疗,但提出王建国是接受家政服务中心安排打工而受伤的,应由家政服务中心支付医疗费用。家政服务中心则认为,王建国是为李君服务而受伤的,应由李君支付医疗费用。
律师解析:本案中,雇主李君是与家政公司签订的合同,王某也是同家政公司签订的合同。这样,受合同法调整,家政服务人员王建国与雇主李君之间并不直接建立法律关系。家政服务人员是家政公司的员工,他们之间形成的是劳动关系,受劳动法调整。在发生意外的情况下,如雇主对意外的发生不存在过错,家政服务人员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的方式向家政公司主张权利。本报记者刘宇
( 责任编辑: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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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现代快报
  有关方面建议主雇商量  昨天是中秋节,家住河西的朱女士碰到一件烦心事,家中保姆提出要3倍工资,否则就干到这个月底,这让朱女士傻眼了,“法定节假日到底该不该给保姆放假呢?如果不放假,是否该给保姆3倍工资?”  不放假保姆要求3倍工资  陈嫂是个“资深”保姆,无论是干家务活儿还是带孩子,都是一把好手。因此,陈嫂就业不愁,对雇主也十分挑。开出的条件让不少同行很是羡慕:工资每月1800元,包吃包住,还要有自己的独立房间,这些条件还都要写进合同里。换了几任雇主后,陈嫂经熟人介绍,找到了朱女士家。朱女士家很简单,夫妻俩和四岁多的儿子宸宸,家里三室一厅,很是宽敞,但小两口平时工作都很忙,没时间收拾房间和接送孩子上幼儿园,急需找一个可靠的保姆帮忙。  半年多一晃就过去了,朱女士对陈嫂的服务很满意。中秋节前一天,朱女士送了一盒月饼给陈嫂,可陈嫂做完晚饭,提出要回老家一趟,朱女士表示,节日期间她要加班,家里很需要陈嫂。陈嫂同意留了下来,但在中秋节的早上,陈嫂又提出了不给休息就要给加班费。朱女士表示,当初双方的合同里可只规定了每个月的钱数和每月放4天假,保姆不应享受法定节假日三倍工资的待遇。陈嫂一听困惑了:“怎么这方面还有"歧视"啊?”  相关部门建议主雇商量  国家法定假日,家政服务人员到底该不该享受加班费待遇?记者昨天咨询了南京市劳动监察支队热线,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劳动法》对加班费的有关规定,主要针对的是企事业单位。保姆是特殊职业人群,劳动关系分为两种情况:一是雇主从家政公司雇佣保姆,雇主与家政公司签有雇佣合同,保姆工资由家政公司支付,这种保姆应属于家政公司员工,节假日上班,由家政公司支付加班费;另一种是雇主自己雇佣的保姆,因为雇主和保姆之间的关系是雇佣关系,并非劳动关系,因此并不适用于《劳动法》,因此陈嫂提出的法定假日三倍工资从法律上来讲是没有依据的。但雇主应体谅保姆的休息休假需要,保姆也应适当考虑雇主在特殊时段的家庭需求,双方可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议定保姆节假日劳动的报酬标准或休息、补休办法,并建议将其写入双方的合同或协议。  快报记者 项凤华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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