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劳动合同工伤赔偿能要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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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与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工资赔偿
案例:张小姐2009年2月进入A公司,工作1年未签订劳动合同。2010年1月,公司人事部门便口头通知解除劳动关系。2010年2月,张小姐委托律师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及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关键问题:在法院庭审中,A公司确认双方确实是解除劳动关系,但认为张小姐是自己离职,属于合法解除,因此,A公司不愿意赔偿经济补偿金。至于未签合同,公司已经通知过其签订劳动合同,但因为张小姐自身原因,导致未签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上述事实。本案中,公司是否需要支付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及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呢?并且由此看出,公司在录取员工时要注意哪些?根据本案材料,案件已经进入法院阶段,针对张小姐的两项诉讼请求,A公司均未完成自己的举证责任,未提供有力证据证明自己的答辩理由。法院肯定是要判决A公司支付张小姐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及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法律依据:本案的核心只有一个问题,就是举证责任分配的问题。案件中,A公司在举证这一环节上做的是完全失败,认为事实上自己做的很有道理,很符合人情世故,其以为自己只要完全否认员工的要求和在庭审过程中叙述的事实即可,法官就会明白事实真相,会支持自己的反驳理由,其实不然。本案中第一个诉讼请求集中在A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合法。A公司称张小姐是自己离职的,其认为根据法律上一般的规定“谁主张,谁举证”,张小姐无法拿出其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之类的书面证据,在这样情况下,认为公司就可以要求法院不支持张小姐的诉讼请求。A公司这样理解法律其实是完全错误的。因为在解除劳动关系的这个法律事实查明问题上,举证规则有些特别。本案的争议前提双方劳动关系已经解除,这一事实双方均不否认,那么接下来谁举证解除劳动关系的责任已经不再由张小姐这个原告负责了。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因此,张小姐是否是自己主动离职的,是不承担举证责任,反而应该由A公司负责举证。但A公司并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张小姐是自己离职的事实,因此,公司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因此,法院根据该证据规则认公司与张小姐解除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解除,判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本案中第二个诉讼请求的核心是查明未签劳动合同的原因。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本案的案件事实是张小姐与A公司长达一年之久未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对此,双方均无异议,到这一步,张小姐举证任务已经完成。而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只有在“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差额。但在本案的案件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出A公司未提供有效证据予以证明张小姐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和其已履行了诚实磋商的义务的事实,故法院应判令公司支付张小姐双倍工资差额。最后,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导致双倍工资赔偿这一法律问题上,我们建议用人单位对入职后迟迟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一般应与其部门领导沟通,与其终止劳动关系。如果企业需要该员工,也要保留好与员工磋商签订劳动合同的证据,如谈话记录签字、劳动合同收条之类的书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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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没签劳动合同开除员工要赔偿么?
你好,我想请问一下,我之前在一个公司上班,试用期是两个月,我上了三个半月班,公司没给我签劳动合同,之后公司又无任何缘故的开除我,而且没有提前一个月跟我说,我说那样得多给一个月工资,他却说没签劳动合同,结果只答应多给我半个月的工资,而且是基本工资。我想请问一下他这样是不是算违规了,是不是应该多赔偿我呢?应该赔偿我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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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区
若公司无合法理由辞退你,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以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标准。若公司有违法原因或确实是生产经营原因解除,是有补偿的,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若你主动提出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公司应在你入职起一个内与你签订劳动合同,若没有跟你签订合同,应从你入职起第二个月支付你双倍工资。公司没有买社保,你可以要求公司补交社保。
你好,未签劳动合同的,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并要求一个月的经济赔偿金。
[VIP+版主]
可以要求该公司赔偿1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金,要求办理在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同时可以要求支付3个月的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未签劳动合同,可要求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若单位为非法解雇,可以要求一个月(0.5*2)的经济赔偿金。
可以要求该公司赔偿1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金,要求办理在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同时可以要求支付3个月的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未签劳动合同的,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并要求一个月的经济赔偿金。
未签劳动合同,可要求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若单位为非法解雇,你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可以解除劳动关系,要求一个月的经济赔偿金。
没有签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具体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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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问律师公司不签书面劳动合同,两倍工资赔偿要怎么告才能拿到手?| 书面劳动合同纠纷诉讼的那些事
大家周末好,您的小析析又上线了。
今天我们探讨的是大家都很关注的劳动合同纠纷。众所周知,劳动合同法里为劳动者设置了一个二倍工资请求权。这起案件就与这个条款密切相关,而且涉及到对劳动法法理的思考。一起去看看吧!
【案情回放】
日,任某到某工程租赁公司从事财务工作,公司未与任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任某在工作期间就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一事未曾主张过相关权益。2016年3月,租赁公司口头通知任某,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2016年5月,任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租赁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及2014年2月至解除劳动合同之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仅支持了任某经济赔偿金的诉求。任某不服,提起诉讼,请求依法支持其二倍工资的请求。
【不同观点】
为明晰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法确立了书面劳动合同制度,并在第八十二条规定了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支付二倍工资的责任。本案中,对于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情形如何适用第八十二条二倍工资问题存在争议。
第一种观点认为:2014年2月至个月的二倍工资及2015年1月至解除劳动合同之日的二倍工资均不应支持,任某在租赁公司工作满一年后,视为双方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再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的二倍工资就失去了前提。
第二种观点认为:2014年2月至个月的二倍工资及2015年1月至解除劳动合同之日的二倍工资均应支持。二倍工资的支付时间应是第八十二条两款规定情形的累加,何时补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计算就截止至补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租赁公司作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任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任某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自用工之日满一年仍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向任某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至劳动合同解除之日。
第三种观点认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本案如不考虑仲裁时效因素,2014年2月至个月的二倍工资应支持。2015年1月至解除劳动合同之日的二倍工资因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的情形,不应支持。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用人单位应支付任某2014年2月至个月的二倍工资,但因任某在工作期间就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一事未曾主张过相关权益,且用人单位提出时效抗辩,故该期间的二倍工资不予支持;2015年1月至解除劳动合同之日的二倍工资因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的情形,亦不予支持。
【法官回应】
“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二倍工资宜前后分段对待。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起至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止的二倍工资。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工资。实务中,对于上述两种情形二倍工资支付并无较大分歧,主要分歧在于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用人单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年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何适用第八十二条双倍工资的规定。
该情形具体可以细分为两个时间段: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起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和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至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现对两个时间段如何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二倍工资分析如下:
第一,用人单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年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起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支付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故本案中用人单位租赁公司应向劳动者任某支付2014年2月至个月的二倍工资。但,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任某在工作期间没有就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一事主张过相关权益,且用人单位租赁公司提出时效抗辩,任某则就该期间两倍工资的主张丧失胜诉权,故任某主张2014年2月至个月二倍工资的请求,法院不应支持。
第二,用人单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年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至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情形,不应再支付二倍工资。
首先,从立法本意进行考量,该问题产生实质上是由于对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适用范围的理解不同。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既然将第三款与第二款中的三种情形区分开来,第二款、第三款情形虽均产生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但第二款更多从公平角度调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实体权利义务,突出对劳动者实体权利的保障;而第三款则更多是从推动规范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工行为角度,突出对于用人单位的一种程序性惩罚。立法没有将第三款合并为第二款的一种情形,适用法律时就应当区别对待。在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时,违反该法规定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是专指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中三种情形的规定,应当订立而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行为。而第十四条第三款不属于第八十二条第二款应当签订而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即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两个概念,不能混为一谈。
其次,从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性质分析,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中的一倍不是基于劳动者提供的劳动,而是基于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在法律性质上应属于惩罚性赔偿金。用人单位因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承担了支付二倍工资的惩罚责任,而且法律又推定双方建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相比,加强了对用人单位的约束,更是对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一种惩罚。在此情况下,再对用人单位苛以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义务,则对用人单位显失公平。
实际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亦已对此予以明确,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每月二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该条并未规定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义务。当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是法律强制性规定,双方仍应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只是用人单位不再支付未订立书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故本案中任某主张2015年1月至解除劳动合同之日的二倍工资,因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的情形,法院不应支持。
严格守法好榜样,我向法海爱徜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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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法院报
编辑:李艳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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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订劳动合同,没有上五险,我能要求如何的赔偿
&06-26 22:24&&悬赏 20&&发布者:787586…… &地区:北京-朝阳区 回答:(5)
我进这个公司工作正好满了半年,没有保险,也没合同,本来说三个月试用期,工资2500,转正后3000,三个月后说要延期,我同意延期一个月,然后五月份说转正,到了六月份,说我不合适这份工作,要我一个星期之后走,我算是自己走了,我想知道如果双倍赔偿的工资是按照3000算,还是2500?我是否可以要求一个月额外的补偿金,是2500还是3000?还有补交我的保险,我现在手里有所有的工作文件的电子版,只有五月份的工资条和考勤记录电子版,还有一个转正申请表,有我们主管和另一个副总的签字,就是没有老总的签字,就说我没转正!还有我跟主管的对话录音,这些证据够吗?我是否可以要求给我五月和六月份的工资差额!因为他们私自延期试用期并没有跟我说,告诉我五月份就转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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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区]
回复时间:日 12时15分
您好,双倍工资应该是您合同中约定的转正后的工资3000元。公司没有给您上保险您可以要求公司补缴,你手里现有的证据可以证明您与这家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你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未支付工资差额,还有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即要求公司支付双倍经济补偿。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我想知道如果劳动仲裁我的胜算有多大,有人说弄不好公司就反过来告我,不太明白,我会坐牢????如果反过来说所有人都签了合同&就我没有签该怎么办?公司确实很大一部分人都没办过保险也没签合同!
[北京-西城区]
276273积分
回复时间:
1, 关于加班的问题。
上班时间需要符合法律规定,每天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不得超过40小时,超出部分是加班,你可以要求加班费。
2,关于工资发放的问题。
工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发放,&且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北京市是1400元,&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你可以要求补发。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提成等全部费用。拖欠或扣发工资、改变工资发放形式都是违法行为,你可以要求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全额发放,并要求单位支付拖欠工资50%的经济补偿。超过合同约定工资发放日15天以上算拖欠。
&&&3,关于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
用人单位必须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对工作岗位、时间地点、工资数额等项目做明确约定。不签定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最高为11个月。证据方面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即可,比如工资条,打卡记录、工装、工作往来信息、同事证言等.
4,关于缴纳保险的问题。
保险应当以实际收入为基准缴纳.用人单位应当在员工入职日开始为员工缴纳全部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项。不缴纳保险或不足额缴纳保险属于违法行为,&你可以要求单位补缴或作相应经济补偿。否则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单位没有缴纳保险未超过1年的,那么员工可以要求补缴;未缴纳保险超过1年的社保局就无法办理补缴了,员工只能要求单位支付相应经济补偿。
如果是单纯的保险纠纷劳动仲裁不受理,员工只能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保险应当由单位和个人按照比例共同缴纳,以个人实际工资基数按照以下比例缴纳,可供参考:
北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0%(全部划入统筹基金),个人8%(全部划入个人帐户);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0%,个人2%+3元;&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5%,个人0.2%;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在0.5%~2%之间;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单位0.8%,个人不交钱。
住房公积金一般是个人企业是10%,有的企业是12%
单位有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你可以随时离职,不需要提前通知,单位应当为你办理离职手续,&包括结算工资、开具离职证明、办理户口、社保和档案的迁转等。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应当在单位注册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仲裁。&
劳动仲裁时效为1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当然,具体情况和最终处理方式,还需要根据案件详情和证据情况等来确定。如果你有需要可以拨打我的电话,为你进行免费咨询,以便根据本案细节做出更准确的解答。
[北京-朝阳区]
203069积分
回复时间:
你好,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没有跟您签订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行为,您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证据方面需要证明你们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凡是与工作单位有关的都可以作为证据:工资卡,工资条,银行详细,出入证,考勤卡,单位内部悬挂的员工照片,盖有单位公章的合同、委托书、证明、介绍信,单位内部邮件,来往信函,工服,名片、同事证言等能够反映您在此单位工作过的证明.您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仲裁。
您可以要求单位补缴或者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对您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如果无法协商解决的话您可以向劳动纠察大队举报,或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争议仲裁。
[北京-朝阳区]
回复时间: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可来电详谈。
[北京-朝阳区]
301997积分
回复时间:
1、双倍工资按3000的标准支付。
2、可以提供证据,录音,申请表等都可以提交给仲裁庭。
3、对于你主张的工资差额以及用人单位欠交的职工保险费,都可以向仲裁庭主张。
问题答案可能在这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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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气:30195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吗?
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吗?
笔者在本书第二章第五节之1中,探讨了在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问题。在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情况有两种。一种情况是由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的束缚性更强,不少用人单位对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抵触心理,抱着能不签就不签的心态。因此,当劳动者下一份劳动合同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会选择在该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另一种情况是用人单位继续与劳动者保持劳动法律关系,但双方继续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而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因此在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却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要求其支付经济赔偿金。若出现上述第二种情况,即在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却与劳动者继续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则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向用人单位主张支付其双倍工资。
谢某于2008年3月入职某物业公司,担任行政专员职务,双方签订了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月工资约定为3000元。2009年3月,双方再次签订了一份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月工资约定为4000元。2011年2月,公司以架构调整为由,做出谢某劳动合同到期后将终止双方劳动关系的决定。谢某不服,书面致函公司要求签订无固定劳动期限合同。但公司还是于2011年3月向谢某送达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2011年4月,谢某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某物业公司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关系的经济赔偿金。
本案中,谢某与某物业公司于2008年3月、2009年3月连续两次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谢某以书面方式明确要求与某物业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而某物业公司却因公司架构调整为由终止与谢某的劳动关系。因此,某物业公司的做法已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属违法终止劳动关系。某物业公司应向谢某支付双倍经济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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