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生扣税正常吗 谢谢大家帮我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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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生工资扣税标准2017
更新时间: 14:03:19
学生在校期间有一门必修课程,即实习。其作用一是为了更好的锻炼学生的能力,实现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二是为了让学生适应工作形式,较好的实现学校生活与社会工作之间的衔接。实习通常都是学校自主安排,将学生分在与学校有合作关系的单位上班。那么,学生在实习期有工资吗?实习生工资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实习生工资扣税标准是什么?在校实习生签劳动合同吗?实习期包括哪些情形,签订实习合同应注意哪些问题? 华律网小编将在下面专题为大家详细讲解,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按照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的规定,实习工资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按照《税法》第四条和第六条之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一、实习生工资税的计算:新个税法规定,从日起执行,工资薪金适用七级超额累进制,具体如下薪金所得适用税率:起征点是3500,计算方法是: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3500;实发工资=应发工资-缴税.级数&应纳税所得额-3500&税率(%)&速算扣除数(元)1&不超过1500元&3&02&超过1500元至4500元&10&105......
网友提问:我现在在一家公司实习,我想问问各位实习期有工资吗?因为我当时实习是通过熟人介绍进公司的,要不我一个没毕业的学生像这样的大公司是不会要我的,也就是因为这个原因,我在面试那天没有谈工资的问题。现在已经一个月了过去了,没有任何发薪水的动静,我不知道该怎么办,是去找总经理说呢,还是找人事部说,还是再等等?律师解答:我们通常所说的实习是一个很广泛的概念,并不是严格的法律上的实习。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规定总结提炼,实习基本分两种情况:一是实习人员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单位通过实践进行一定的专业训练,如《专利代理条例》中规定,初次从事专利代理工作的人员,实习满一年后,专利代理机构方可发给《专利代理人工作证》。在这种实习中,实习人员必须与单位建立有劳动关系,目的在于从工作中增强从事这些专业工作的熟练度,以便将来能够较为独立地从事这样的职业。类似这样的情况还有律师、医师等等。另一种是实习人员出于教学需要在单位进行社会实践的行为,如大学生的毕业实习。这种实习的明显特点是用人单位与实习人员不建立劳动关系.......
按劳动法的规定,如果是试用期的工资,最低应该是你工作的那个岗位的正式工资的80%,就是说如果&一样的岗位,他们正式员工的工资是3000块的话,试用期最低应该是2400元。但是如果是实习的就比较尴尬了,因为实习生不是正规劳动关系,不能全部依据劳动法管理。劳动部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中明确: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既然可以不用签订劳动合同,你还有什么工资呢。&有没有工资这个,要看公司的规定了。.......
疑惑一:实习生是否适用最低工资标准【案例】2010年4月,上海某广告公司请了一名大四学生小刘到该公司实习。实习期间,双方未签订书面协议。小刘做五休二,每天工作8小时,公司发放40元一天的实习补助。2010年7月,小刘大学毕业,取得毕业证书,并且办理了劳动手册。2010年9月,公司认为小刘表现不错,便与其签订了自2010年9月&1日起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月工资为2500元。2011&年2月,小刘向公司辞职。他提出,公司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补足他实习5个月的工资差额。公司表示,不能接受这样的说法。小刘即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按照最低工资标准补足2010年4月至8月实习期间的工资。最终,仲裁庭裁决公司按最低工资标准补足小刘2010年7月至8月期间的工资差额。从理论上讲,在校就读的大学生到用人单位去实习是教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一种培训性质的实习,不能算是一种用工行为。实习生与用人单位没有形成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无需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就上海地区而言,若高校实习学生能独立顶岗工作并创造价值的,那么接受实习单位应给予适当的津贴。至于津贴标准,目前法律并未明确规定。但是有些在企业打工的在校生已非纯粹的教学实习,而是同其他员工一样付出劳动,他们实际上已经成为单位业务的一部分。如果企业给予他们的薪酬低于法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不仅对这些学生员工不公平,而且还对企业其他员工造成了不公平竞争......
一、实习期间劳动争议不属仲裁范畴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醒大学生朋友:由于在校大学生没有毕业,还不属于劳动法规定的具有就业资格的劳动者,因此他们在实习或打工期间发生的劳动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范畴。只能去法院申请民事诉讼。二、大学生在实习期间怎么维权:1、实习期内实习时间的约定。可约定每日不超过8小时,如确因特殊情况超过8小时的,实习单位应参照加班工资的计算方式向实习生支付报酬。2、实习期间实习报酬的约定。约定实习期内实习单位每月向实习生支付合理的实习报酬,拖欠实习报酬的违约责任。3、实习过程中实习生发生伤亡的处理。这部分内容非常重要,从实习生权益保护角度出发,可与实习单位约定发生伤亡事故的,由实习单位比照工伤保险待遇的标准支付伤亡待遇,以避免法律依据缺失导致实习生权益受损。4、实习生在实习期知识产权归.......
在校实习生签劳动合同吗?在校实习生与用人单位需要签订实习协议。实习协议的基本内容主要有基本信息、报酬、工作内容、意外风险这些合同内容。《实习协议》并不是劳动合同,不受劳动合同法的调整,因为在校学生不具有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实习协议本身就是一种普通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的规定,可以提出解除协议的。实习协议基本内容1、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协议双方的必要资料,如实习生姓名、证件号码、单位名称。为了避免争议发生时,无法联系到当事人,实习协议上最好还要有实习生的联系地址,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联系地址。同时,实习生要注意与自己签署实习协议的单位是不是合法设立的单位。2、报酬:在具体的权利义务条款中,实习要落实的要点之一是实习有没有报酬。有些实习是没有报酬的,单位完全是提供实习生一个实习的机会。如果提供报酬,实习协议上必须明确约定报酬的标准和支付方式。比如,报酬按天计......
一、实习期包括哪些情形实习期一般分为两种情况:一类是实习人员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单位通过实践进行一定专业训练的期限。实习期一般以一年为限。这类实习人员一般与单位都建立劳动关系,实习目的在于从工作中增强从事这些专业工作的熟练度,以便将来能够较为独立地从事这样的职业。如律师、医师、专利代理人等。对于该类实习人员,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按照实习人员实际工作情况向其支付劳动报酬,且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另一类是实习人员出于教学需要在单位进行社会实践的行为,如大学生的毕业实习。这类实习人员一般与用人单位不建立劳动关系,实习的目的在于让学生接触社会,实践自己在书本上学到的理论知识。这类实习人员由于与用人单位没有劳动关系,当双方发生争议时,不能按劳动争议纠纷解决,只能按照民法上的劳务关系来处理。因此,这类人员到单位实习时,最好与单位订立一份“实习协议”,在协议中明确约定实习期限、实习内容、实习报酬等内容。二、签订实习合同应注意哪些问题如果以后再有这种为过渡时间而找工作的话,一定要考虑周全,万万不可失去头脑。1、实习期间,各种补贴是否享受,如车补,餐补,通信补。2、实习期间的工资结算时间,不能超过实习开始后十天。如果实习结束,必须在三天内结算。3、实习期间是否加班,原则不加班,......
合同纠纷,是指因合同的生效、解释、履行、变更、终止等行为而引起的合同当事人的所有争议。合同纠纷的内容主要表现在争议主体对于导致合同法律关系产生、变更与消灭的法律事实以及法律关系的内容有着不同的观点与看法。法律咨询:您好!我是省内09界大专应届毕业生.于08年6月与南充某知名啤酒生产公司签订如下实习协议:1&经乙方学校同意并出具实习推荐书,甲方同意接收并安排乙方实习2&乙方实习期自日至日(以颁发毕业证时间为准)3&甲方为乙方实习提供相应实习岗位,场所,办公设备等4&实习期间,甲方为乙方发放实习生活补助......
劳动法没有规定劳动者工作几天可以辞职,劳动者辞职是自己的权利,如果劳动者认为在该公司上班各方面的福利待遇不是很好的,劳动者是可以随时辞职的,是不需要任何理由的,劳动者辞职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
10优秀律师解答
  社会保险是强制险,对此《劳动法》有明确规定:  “第七十条&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其具体操作应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  第四条 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十条 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  因此,“你02年9月份入职,但公司直到04年8月才为你购买社保”的做法,违反了上述规定。你有权要求公司为你补缴02年9月至04年7月间的社会保险金等。如果是学校出面联系的并由校方与用人单位签订实习协议,你们不是劳动关系,按合同约定处理;如果是你们自己通过中介或劳动力市场入职的,则你们与其他劳动者享受相同的劳动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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