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健康三同时工作开展情况怎么写

文明工地、环境、职业健康3篇(项目内业参考)
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制度
为确保京沈铁路建设工地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工地文明、安全施工水平,把项目部驻地及施工现场建成企业对外的文明窗口,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组织机构
为保障现场文明施工全面受控,项目部成立文明工地建设领导小组,
长:###& &###
副组长:###&&
员: ### ### ###& ###& ### ###&
领导小组负责对各分部(场)的文明工地建设进行检查考核,考核标准如下。
第二章总体布置
1.项目要贯彻文明施工的要求,推行现代管理方法,科学组织施工,做好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工作;
2.施工区域必须与非施工区域严格划分,布局合理整齐,设施齐全,整洁卫生,利于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
3.办公区,生活区,拌和站,库房等重要场所四周应连续设置不低于2m的砖砌或彩钢瓦遮挡围墙,须保证围墙坚固,稳定和整齐美观。各区域内的沟、井、坎、穴等危险地形旁,必须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4.建筑材料、施工机具设备按工地总平面图的布置在固定场地整齐堆放,不得侵占场地内道路及安全防护设施;
5.公路和施工便道应设置蓝底白字的指向牌,保证道路顺畅,场地平整,不得有大面积积水;
6.临街、跨越道路或人口密集区的建筑物,应设置防止物体坠落的防护设施,且悬挂明显标示;
7.现场工地出入口应设置合理,出入口设置牢固,开启方便的大门,有门卫和门卫制度,进入现场佩带工作卡,大门及出入口保持整洁,美观;
8.现场管理,技术,施工人员等必须正确佩带安全帽,管理,技术人员同时佩带胸卡,隧道及高空等高危特种作业人员应配备相应的防护装备并持证上岗。
第三章办公生活区要求
1.规划合理、布局有序,用活动板房搭建者不得超过2层,净空高不得低于2.6m,并满足安全,卫生,防火,保温,通风,绿化等要求;
2.室内外地面必须进行硬化,内高外低;
3.有安全用电措施和按消防工作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4.对生活垃圾和污水进行合理处置,保证周围环境整洁卫生;
5.各部门或科室悬挂部门职责,负责人职责;
宣传栏等设置合理,内容积极向上,根据要求定期更换内容;
7.分设男女厕所,厕所结构要稳定,牢固,防雨,防风。并及时清扫保持清洁,不得污染环境,具备冲刷和清运条件,及时消毒和清理,防止蚊蝇孳生,应用瓷砖内外全贴,并派专人进行打扫,无异味,保障正常使用;
8.宿舍用电无私拉乱接情况,有保暖,消暑,防蚊虫叮咬措施,内部干净整洁,布局合理,坚持定期打扫;
9.生活区应具备卫生急救,饮水等条件;
10.食堂,宿舍区,办公区设置垃圾桶或垃圾池,垃圾分类处理,定期进行清运;
11.宿舍区每栋配备足够数量的4kg干粉灭火器;
12.食堂净空高度不低于2.8m,周围环境清洁,炊事员定期体检,持健康证上岗,职工膳食,饮水供应等符合卫生要求。
第四章工程明示牌要求
1.所有单项工程必须设立工程明示牌,并设立在工地入口或其他醒目位置;
2.明示牌的内容必须包括:工程名称、工程概况、开工,竣工日期、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督举报电话,架子队机构图等;
架子队机构图必须按照1152要求进行设置;
4.各种明示牌应美观大方,高度及形式统一;
5.还应根据工程特点或进展设置其他明示牌;
6.对于损坏的明示牌应及时进行更换。
第五章文明风貌要求
1.所有人员均必须佩带上岗证上岗,上岗证按京沈公司《标准化建设方案》有关要求统一样式;
施工人员统一着装,工作服应美观舒适,符合安全要求;
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带安全帽,管理人员、工人、特殊工种应带不同颜色的安全帽;
4.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应文明操作,文明作业;
5.特殊工种应经考试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6.对进入施工现场检查的各方领导要认真接待,举止得体大方,并及时向项目负责人报告。
第六章现场防火要求
1.施工现场要制定消防措施和制度,合理配置灭火器材,现场库房易燃易爆危险场所及宿舍等地方均应按需装配灭火器材;
2.火工品库房除按规定放置足够的灭火器材外,还必须有专用的消防水源和消防用具;
3.施工现场用明火要落实审批手续,动用明火处经批准后应设专人负责监护并有记录;
4.要定期对现场的消防器材和设施进行检查,发现过期或损坏者及时进行更换。
第七章施工运输道路要求
1.线路尽可能连通管段内各主要工点,引入线以直达用料地点为原则,避免材料再次倒运;
2.便道干线不宜占用路基,以减少施工与运输相互干扰,特殊地段必须要短期占用路基,应采取临时过渡性的措施,尽量缓解干扰,保证安全;
3.施工便道尽量采用混凝土硬化,硬化厚度不小于15cm,如受条件限制,则靠近国道50m范围内必须采用混凝土硬化,标号不低于C15;
4.便道路面应高出自然路面0.2~0.3m,直线地段做出2%的人字横坡,曲线地段根据曲线半径设计外侧超高,道路两侧设置排水沟,排水沟的深度及底部宽度均不小于0.4m;
5.浆砌片石勾缝采用平缝压槽法,槽深0.5cm~1.5cm之间;
6.便道经过水沟的地段,要埋置钢筋混凝土预制圆管或钢管;
7.便桥的基础必须落到稳定坚实的基岩上,墩台可采用石砌或混凝土;
8.桥面高度不得低于上年最高洪水位,桥面单车道净宽为4.5m,双车道为6m;
9.桥面两侧设置1.2m高栏杆扶手,扶手用红白双色油漆进行涂刷。
第八章材料堆放与布置要求
1.应事先编制材料堆放平面布置图,并按图纸进行材料堆放;
2.材料的堆放应尽量靠近使用地点,方便运输及卸料方便;
3.预制构件的堆放位置要考虑吊装顺序,力求直接装卸就位;
4.搅拌站的砂石应按规格分料仓进行堆放;
5.模板、脚手架等周转材料,应堆码整齐,选择在装卸,取用,整理方便和靠近拟建工程的地点进行放置;
5.钢筋堆放场地与钢筋加工厂要统一,按进场,加工,使用的先后顺序进行布置;
6.钢筋要按型号、规格、用途分门别类垫高摆放,并树立标示牌;
7.各类材料堆放要做到一头齐,一条线,砂石成堆,砖成方,并有明显标示;
8.现场、材料场要做到整齐干净,无砖块,钢筋头等,无杂草,杂物;
9.现场要专人进行打扫,整理,保证不扬尘,无大面积积水,不积泥;
10.水泥按品种、批号、标号堆垛,尽量一车一垛,堆高不超过2m,离墙不少于0.5m,底层垫离地面0.2m,并有隔潮措施。
第九章施工机械停放要求
1.现场施工机械应按划定的固定区域进行停放,遵守机械操作规程;
2.机械要经常进行保养和机身周围的清洁;
3.机械的标志,标号标准应明显无误;
4.清洗机械排出的污水应设有排放措施,不得随意流淌;
5.清洗机械的废油不得随意排放,应下设铺垫物,设置滤油池,经过过滤后再排放;
6.使用的搅拌机、砂浆机等旁应设钢制沉淀池,不得将废水直接排入沟渠,河流内;
7.运输建筑材料,土石方,建筑垃圾等车辆,在行驶途中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得污染道路。
第十章大中桥工程文明工地要求
1.施工现场应设立的施工标牌至少应包含:工程概况牌,安全标准及保证措施,质量标准及保证措施,桥梁施工现场组织机构图,安全警示牌,环境保护与文明施工措施牌,施工工艺流程,工地岗位责任制;
2.钢筋加工场场地必须要硬化,并保持地面清洁;
3.所有机械标识牌,操作规程明确,严格落实“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器”;
4.施工所用的混凝土必须采用自动计量设备集中生产;
5.桥体棱角分明顺直,坡度平顺,颜色一致,接缝平整,内实外美;
6.施工作业人员不得穿塑料底鞋或拖鞋进入现场;
7.高处作业必须佩带安全帽,系安全带,设安全网,并悬挂安全标示牌。
第十一章隧道文明工地要求
1.隧道洞口应至少设置以下标牌:工程概况牌,责任划分牌,形象进度牌,安全标准及保证措施,质量标准及保证措施,现场组织机构图,安全警示牌,平面布置图;
2.洞内运输用的轨道或道路应平顺,整洁,排水设施良好,道路不积水积泥,并有人定期维护,保证机械车辆,人员可顺利到达作业面;
3.洞内“三管二线一平”安全可靠,布局合理,顺直成线;
4.高压风管,通风管,水管接头可靠,不漏风,不漏水,不侵限;
5.洞内照明充足,通风充足,道路平顺,视线良好,排水顺畅;
6.各类台车,台架上必须按要求设置防护围栏,悬挂安全警示牌;
7.隧道内每200m设置一处防撞设施,由沙袋堆码等方式,防止刹车失灵造成安全事故;
8.隧道内必须设置限速牌,车速限制在10km/h;
9.隧道施工时,必须准备充足的型钢,方木,与圆木等应急物资;
10.渣车掉落在路面上的渣块必须有专人及时清理,保证路面顺畅;
第十二章路基及桥涵文明工地要求
1.施工现场标牌根据工程情况设置合理;
2.严格按照“三阶段,四区段,八流程”工序施工;
3.施工便道状况良好,路面平整,纵坡合理,晴雨畅通;
4.填料色泽一致,路肩线,侧沟,路基线形平顺,台阶宽度充足;
5.管道、管节、帽石、翼墙、上下游铺砌、勾缝均棱角分明顺直,严禁跑模;
6.护坡骨架美观,牢固,混凝土色泽一致。
第十三章炸药库房文明施工要求
1.临建炸药库房必须经公安机关批准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炸药库的保管、看守员必须取得由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从业合格证;
2.炸药库设置要符合有关爆破物品管理安全规定,雷管、炸药必须分开存放,相距超过30m,专人看管,出入仓库、进出料严格手续;
3.炸药库必须配有警犬;
4.仓库门窗要牢固,窗有钢筋,门朝外,并上锁,库区用三米高围墙围挡,有警示标志牌或警示文字;
5.值班室必须有红外报警装置、电话,挂“爆破物品安全管理制度”、“警卫看守制度”、“保管员职责”、“押运员职责”、“领料员职责”牌(0.8m*0.6m);
6.炸药库、雷管库墙壁上按有关火工品管理配置足够的灭火器、消防沙,铁锹挂于1.5m高处,两库各设避雷针一枚,防火设置于两库中间,旁边设一2m*2m*2m蓄水池且保持常年满水;
7.库房采用防爆灯具,电线用硬管防护,禁止装插头和在铁制器内存放雷管。
第十四章油库文明施工要求
1.油库设置应符合油品安全管理规定,设置专门储藏地点,专人看管,用2m高围墙围起,挂油库安全规定(0.8m*0.6m)、“严禁烟火”警示牌(0.3m*0.4m);&&&
2.配4kg干粉灭火器至少2个,灭火砂2方,铁锹2把,铁桶至少2只,设置避雷针一个。
第十五章空压站文明施工要求
空压机房靠近隧道洞口,距电源近,距水泥库、配电房、烘炉、焊接场有一定的距离;
2.门口设置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牌,操作手岗位职责牌,站房墙壁悬挂“当心触电”,“严禁烟火”等警示牌,空压机站边设一循环水池并按规定保持水量2m*2m*1m;
3.设4kg干粉灭火器至少2个,灭火沙2m,铁锹2把,铁桶至少2只;
4.地基坚固,周围无坍塌,滑坡,落石及洪水危害;
5.与进入隧道的风管连接短直平顺,严禁采用“回头弯”。
第十六章简支箱梁及轨道板场文明规定
1.梁场及板场必须按批准的方案实施,场内应根据功能分区明确,划分为办公、生活、钢筋存放、钢筋加工、生产区、存放区、养护区、机械行走专用硬化便道、独立砼拌和站、砂石料存放场、锅炉房、存煤场、钢构件存放加工、钢绞线存放、料库、机修等功能区域;
2.梁场及板场内水电路管线应一次建成符合要求,场地应硬化,生活区采取种树或植草进行绿化,排水系统完善通畅,设置集水井,废水沉淀池,污水处理池,洗车房,各种水池旁应设置栏杆及标识牌;
3.各功能区必须分别放置足够数量的4kg干粉灭火器,消防砂池及铁锹和铁桶;
4.各区域应有安全、防火、防盗、防交通事故等警示牌,在机械通道两侧,必须设置“严禁穿越”警示标牌;
5.各场内道路应有专人打扫,有防尘措施,排水顺畅,无大面积积水。
第十七章配电房
1.配电房地址应基础稳固,靠近施工负荷中心,周围用2.5m高铁丝网或围墙围起;
2.配电房内必须有绝缘垫,绝缘鞋,绝缘手套等物,配4Kg的干粉灭火器2个;
3.配电房必须上锁,钥匙由专职电工保管或其他专职人员保管。
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实施京沈公司环境保护的管理目标,把本项目建设成“健康、生态、绿色、环保”的达标工地,坚持环保工作三同时(环保工作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京沈铁路标准化手册》等法律规章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环境保护体系
为了更好的实施环境保护,在京沈铁路建设工程中更好的执行环境保护基本国策,有效消除施工对周边环境的到来的影像,根据京沈公司要求,在项目部成立环境保护领导小组:
副组长:### &&###&
### ### ### ###&
环境保护领导小组要监督分部(场)加强对进场施工人员的环保宣传和教育,提高全员环保意识,增强法制观念。
严格按照设计文件要求,监督分部(场)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将环保措施落实到施工全过程。
分部(场)负责具体环境保护方案和措施的制定和实施。并且在施工前,制定详细的环境保护措施、环境污染监测计划报监理批准。配合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施工期的环境监测和监督检查工作。
指定专人负责环境保护方面的管理、协调、投诉受理等工作。负责做好环保措施实施记录、工作总结及文档管理,做好竣工验收准备工作。
第二章 环境保护制度
临时工程环境保护制度
(一)施工便道、搅拌站、生活区的设置,要合理、紧凑,要规划好,严禁随意搭建,尽量减少对植被的损坏。施工便道应尽量利用既有便道,要经常向施工便道路面洒水,防止运输产生的扬尘影响周围植被生长。
(二)搅拌站等高噪音生产设施尽可能远离居民区或用限时作业措施。场地周围做到排水畅通,不得积水、积污,应充分考虑其对原地面排水的影响,以免阻挡地表径流的排泄,影响职工的生产生活。
(三)各分部(场)生产、生活设施的布置,应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各驻地应修建沉淀池,对施工期间的生活污水要进行隔油沉淀处理后排放,机修地点及机械停放场应设置废油回收设施,防止燃油滴漏污染环境。
(四)工地设置能冲洗的厕所,派专门的人员清理打扫,并定期对周围喷药消毒,以防蚊蝇滋生,病毒传播。
(五)靠近自来水管、煤气管、电力电缆、通信电缆等公共设施的开挖作业,应事先通知有关部门,并邀请有关部门代表施工时到场。同时将上述通知的副本提交段落指挥部和监理单位备查。
山体植被保护措施
(一)做好当地山体植被的保护工作,在施工时对路基边坡及时进行防护与植被绿化,施工车辆不得越界作业,以免破坏山体植被、庄稼、乡村道路等。在桥涵施工时各种材料、机械不得随意停放,破坏植被。
(二)保护原有山体植被,对合同规定的施工界限内、外的植物、树林等尽力维持原状;砍伐树林和其它经济植物时,应事先征得所有者和业主的指示同意,严禁超范围砍伐。
&(三)永久用地范围内的裸露地表用植被加以覆盖。
&(四)临时用地范围内的耕地采取措施进行复耕,其它裸露地表植草或种树进行绿化。
&(五)营造良好环境。在施工现场和生活区设置足够的临时卫生设施,经常进行卫生清理。
&(六)工程完工后,及时进行现场彻底清理,将临时设施全部拆除,并按设计要求采用植被覆盖或其它处理措施。当地可以利用的临时设施,经当地政府或环保部门同意,协议转让。其它临时租用的土地归还复耕,对取弃土场及其他施工项目做好生态环境的恢复工作。
(七)对有害物质(如燃料、废料、垃圾等)要集中运至指定地点进行处理,防止对动、植物造成损害。
(八)报废材料立即运至指定地点进行处理。对于施工中废弃的零碎配件,边角料、水泥袋、包装箱等及时收集清理并搞好现场卫生,以保护自然环境不受破坏。
(九)严禁施工人员乱砍、乱伐,按环保要求保护好工地范围的植物。
大气环境(粉尘及噪声等)控制制度
(一)在运输水泥等易飞扬物料时采取篷布覆盖措施防止扬散,并装量适中,不得超限运输。
(二)施工场地必须配备专用洒水车,对施工现场和运输道路进行洒水湿润,减少扬尘。
(三)在有粉尘的环境中作业,除洒水外,作业人员还必须配备劳保防护用品。
(四)对油料的存放要密闭,并尽量缩短开启时间,防止挥发污染空气。
(五)对不符合尾气排放标准的机械设备,禁止使用。
(六)对较固定的机械设备,且离村庄等居住区较近时,尽可能采取有效措施(如修建临时隔音屏障或围墙),减轻环境噪声扰民。适当控制机械布置密度,条件允许时拉开一定距离,避免机械过于集中形成噪音。
(七)夜间施工,尽量采用低噪音施工设备,少数噪音大的设备在夜间尽可能停止施工作业,如有可能采取限时作业措施;对密集居民区附近的工程,禁止夜间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必须在夜间施工的,应先公告附近居民,以征得其理解。
固体废弃物控制制度
(一)施工营地及施工现场设固定的垃圾桶或垃圾池盛放垃圾,所有人员均应在指定地点倾倒、堆放生活、建筑垃圾,不得随意扔撒或者堆放。垃圾应定期收集,运至指定的垃圾处理场或废品回收利用。
(二)对于建筑垃圾(如废弃混凝土等),可尽量利用其填筑基坑或道路。不可随意抛弃。废弃电焊条(头)属于危险固体废弃物,每日应及时清理,集中收集,定期深埋。
水土保持遵循“施工少占山体、不占良田、弃渣造田”的原则,采用“工程措施拦挡、生物措施固土”的综合治理方案,使水土保持达到规定要求。
(一)施工期间必须落实施工排水措施,清理和疏通项目区域内原有的排水系统,及时清除河道内的临时设施,降低河道壅水,并在征地红线内缘设排水沟,确保施工场内排水畅通。
(二)填筑路堤时,先在路基用地界内两侧挖沟排水。然后按规定作业,紧跟边坡防护,防止路基冲刷,减少水土流失。
(三)在进行挖方地段施工前,先施工天沟,然后施工路堑土方。
(四)路基施工中注意及时整修拍实边坡、尽快做好防护,减少水土流失。路基成型后必须及早施作防护工程、排水工程和裸露地表的植被覆盖,防止水土流失。对弃土场进行平整压实,拍实边坡或植草;拆除后的临时工程场地,须进行平整压实,减少雨水冲刷表层土。
(五)施工中各种建筑垃圾,施工弃渣均需按设计指定的地点堆弃,严禁将弃渣向沟槽、河道随意堆弃,防止弃渣流失。
(六)施工废水必须按环保规定进行处理,不造成水源污染。
(七)取土场、弃土场要有防弃渣流失和地面附着物恢复措施,弃渣场应做到先挡后弃,弃渣完成后其顶面采用填土复耕,种草、植树及其它生物恢复措施。
水体保护制度
(一)现场施工污水、泥浆等须经沉淀池沉淀后,方可排放。现场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粪便要集中处理,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二)施工机械的修理所产生的废油,应集中收集利用或过滤后进行排放,修理过程中避免滴漏,以防止废油污染水体。
(三)施工材料如油料、化学品等应保存在合适的安全容器中,不要堆放在民用水井及河流附近,防止暴雨冲刷而进入水体。
(四)桥梁施工过程中施工机械,要严格检查,防止油料泄漏。
(五)开挖或填筑的土质路基边坡应及时铺设草皮或采取其它类型的防护措施,防止雨季到来时对坡面的冲刷而造成对排水系统的影响,减少对附近水体的污染。
为了预防、控制和减少职业危害及职业病的发生,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特制订本制度。
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为员工创造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和职业卫生要求的环境、条件、消除和减少各种危害因素对员工健康的影响。
安质部是职业健康卫生,职业病防治的主管部门,协调各部门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各分部(场)在对作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时,应明确告知所从事工作可能造成的职业病,并对防护措施进行告知,使其掌握防治方法。
对有害气体作业场所,按照规定设置区域警示线、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并设置通讯报警设备。
必须按照规定向作业工人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不断改善工作条件。
必须依法为作业人员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作业人员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待遇,&认真接受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项目部管理人员对班组岗位落实职业病防治防护措施不力,对个人不按规定使用防护用品,应及时纠正、整改。
本项目部职业危害因素防治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防粉尘(2)防噪音(3)防中毒(4)防辐射。
&管理人员都有维护项目部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责任和义务,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及可疑情况,应及时向项目部安质部报告。
分部(场)必须对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作业场所应立即采取措施,加强现场作业防护,提出整改方案,积极进行治理。
在产生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阐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
项目部根据作业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具体情况,为职工提供有效的个体职业卫生防护用品,建立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管理台账。
项目部建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模拟演练,发现不足及时完善改进。
各分部(场)必须对新进和离岗人员进行上岗前和离岗后职业健康检查,岗前有职业病的应做好记录,视情况上岗。
项目部每年组织一次健康体检,并由办公室及安质部保存体检档案,发现有职业病或存在职业病隐患的,项目部将按公司相关规定积极进行救治。
对于由于本人不按要求佩戴防护用品而造成的职业病,或上岗前即存在职业病病灶的,项目部在调查取证的基础上做出处理。
严格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及时安排女工健康体检。不得安排女工从事对本人、胎儿或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食堂及办公区的职业健康防护由综合办公室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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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区直有关部门,各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健康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保障广大职工的身体健康。根据潍城区2014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安排,4月份开展全区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的企业范围
  1、新建项目。2013年以来,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统称新建项目)。
  2、已投入生产或使用的建设项目。
  3、职业危害严重的企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把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分为三类,分别是严重、较重、一般。其中:严重的行业企业主要有:木质家具制造、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橡胶和塑料制品、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砖瓦、石材制造业、玻璃制造、玻璃制品制造、铸造业等;较重的行业企业有农副食品加工、酒类制造、木材加工、金属家具制造、兽用药品制造、生物药品制造、设备制造、热力生产及供应、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货运火车站、仓储业、汽车及摩托车修理与维护等。
  二、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1、企业自查。2014年4月1日至4月15日,各街道(开发区、管理区督促辖区内各有关企业按照要求进行认真自查。
  2、各街道(开发区、管理区)开展专项检查。2014年4月15日至4月25日,各街道(开发区、管理区)组织力量按照有关要求深入企业、项目现场进行专项检查,督促帮助企业做好有关工作。
  3、区安委会办公室抽查。2014年4月25日至4月30日。区安委会办公室将组织专门力量深入职业危害严重的企业和部分项目建设现场进行抽查。
  三、专项检查(抽查)的主要内容
  (一)新建项目。检查国家安监总局《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总局令第51号)的落实情况,主要是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职业卫生&三同时&)情况。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情况。
  (二)已投入生产或使用的建设项目。检查贯彻落实《潍坊市关于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的通知》,补做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评价报告,在安监部门备案、审查情况。
  (三)职业危害严重的企业。检查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47号)情况,重点是第二十条规定的相关内容,即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除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外,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和劳动者公布。
  四、专项检查方式
  检查主要通过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等方式,对企业的职业健康管理状况进行梳理和分析,并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健康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为企业提出加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做好自查工作。企业是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主体,存在职业危害的企业要加强对职业健康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对本企业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负责任,加大职业病危害防治投入,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监总局有关规定及相关要求,为从业者提供保障身心健康的作业条件和环境,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一是属于新建项目,处于初步设计阶段的建设项目,没有请有资质的评价机构做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应补做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备案;处于施工阶段且属于职业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没有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应补做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应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处于试运行或者竣工验收阶段的建设项目,应当做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与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同意或者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认真填写《潍城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自查表》(附件1),4月20号以前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区安监局)。
  二是属于已投入生产或使用的建设项目。应补做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或者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认真填写《已投入生产建设项目(补)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情况表》(附件2),4月20号以前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区安监局)。
  三是属于职业危害严重类的企业。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要求,聘请有资质的评价机构做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评价报告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备案。同时填写《潍城区企业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自查表》(附件3),4月 20号以前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区安监局)。
  (二)加强组织领导,做好专项检查工作。各街道(开发区、管理区)要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职业卫生&三同时&专项检查工作,按照内容和要求开展检查,做好现场检查记录,适时下发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限期改正。逾期不能改正的,依据国家安监总局《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三)认真总结,及时沟通协调。请各街道、开发区、管理区于2014年4月25日前将检查情况报区安委会办公室。
1、《潍城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自查表》
2、《已投入生产建设项目(补)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情况表》
3、《潍城区企业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自查表》
4、潍坊市通过换证及已履行告知手续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名单
潍城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О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自查表
填表企业:填报时间:填报人:电话:
批准立项机关
时间、文号
&三同时&工作开展情况
控制评价、验收
已投入生产建设项目(补)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情况表
填表企业:填报时间:填报人:电话:
批准立项机关
时间、文号
(补做)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情况
  附件3:
  潍城区企业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自查表
  (企业填报)
  填报企业(盖章):填报时间:填报人:联系电话:
  一、企业名称:
  所属行业
  ○铸造加工业 ○面粉加工 ○ 橡胶及塑料制品 ○水泥制品业 ○玻璃及玻璃制品制造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医药制造业○砖瓦及石材制造业○木材加工和木制品业等
  企业法定
  代表姓名
  联系电话
  固定电话:手机:
  通讯地址
注册资本(万元)
当前资产规模(万元)
登记注册类型
○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 ○股份合作企业 ○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 ○其他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 ○港、澳、台投资企业
  主要营运方式
  ○生产○加工○其它________&&
主要产品及规模
生产工艺环节主要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装置
二、人员、机构情况
从业人员总数
外用工人数
特种作业工人数
有无安全管理机构(如有填写名称)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数(人)
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数(人)
三、职业健康主要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四、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情况、设置公告栏、公告情况
是否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
严重危害作业场所个数
是否在严重作业场所设置公告栏、公告,并落实专人管理
五、开展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情况
是否对职业危害进行了申报备案
是否开展职业病危害现状评
评价机构名称
  附件4:
  潍坊市通过换证及已履行告知手续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名单
  潍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高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寿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潍坊市坊子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诸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昌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临朐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安丘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潍坊天元盈康职业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潍坊永妥职业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济南华康检测评价技术有限公司、济南浩宏伟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山东省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青岛环湾检测评价有限公司、青岛中一监测有限公司、山东金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淄博市职业病防治院职业卫生检测评价中心、淄博圆通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区政府领导
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区直有关部门,各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健康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保障广大职工的身体健康。根据潍城区2014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安排,4月份开展全区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的企业范围
  1、新建项目。2013年以来,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统称新建项目)。
  2、已投入生产或使用的建设项目。
  3、职业危害严重的企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把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分为三类,分别是严重、较重、一般。其中:严重的行业企业主要有:木质家具制造、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橡胶和塑料制品、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砖瓦、石材制造业、玻璃制造、玻璃制品制造、铸造业等;较重的行业企业有农副食品加工、酒类制造、木材加工、金属家具制造、兽用药品制造、生物药品制造、设备制造、热力生产及供应、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货运火车站、仓储业、汽车及摩托车修理与维护等。
  二、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1、企业自查。2014年4月1日至4月15日,各街道(开发区、管理区督促辖区内各有关企业按照要求进行认真自查。
  2、各街道(开发区、管理区)开展专项检查。2014年4月15日至4月25日,各街道(开发区、管理区)组织力量按照有关要求深入企业、项目现场进行专项检查,督促帮助企业做好有关工作。
  3、区安委会办公室抽查。2014年4月25日至4月30日。区安委会办公室将组织专门力量深入职业危害严重的企业和部分项目建设现场进行抽查。
  三、专项检查(抽查)的主要内容
  (一)新建项目。检查国家安监总局《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总局令第51号)的落实情况,主要是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职业卫生&三同时&)情况。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情况。
  (二)已投入生产或使用的建设项目。检查贯彻落实《潍坊市关于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的通知》,补做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评价报告,在安监部门备案、审查情况。
  (三)职业危害严重的企业。检查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47号)情况,重点是第二十条规定的相关内容,即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除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外,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和劳动者公布。
  四、专项检查方式
  检查主要通过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等方式,对企业的职业健康管理状况进行梳理和分析,并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健康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为企业提出加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做好自查工作。企业是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主体,存在职业危害的企业要加强对职业健康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对本企业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负责任,加大职业病危害防治投入,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监总局有关规定及相关要求,为从业者提供保障身心健康的作业条件和环境,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一是属于新建项目,处于初步设计阶段的建设项目,没有请有资质的评价机构做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应补做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备案;处于施工阶段且属于职业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没有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应补做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应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处于试运行或者竣工验收阶段的建设项目,应当做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与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同意或者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认真填写《潍城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自查表》(附件1),4月20号以前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区安监局)。
  二是属于已投入生产或使用的建设项目。应补做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或者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认真填写《已投入生产建设项目(补)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情况表》(附件2),4月20号以前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区安监局)。
  三是属于职业危害严重类的企业。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要求,聘请有资质的评价机构做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评价报告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备案。同时填写《潍城区企业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自查表》(附件3),4月 20号以前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区安监局)。
  (二)加强组织领导,做好专项检查工作。各街道(开发区、管理区)要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职业卫生&三同时&专项检查工作,按照内容和要求开展检查,做好现场检查记录,适时下发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限期改正。逾期不能改正的,依据国家安监总局《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三)认真总结,及时沟通协调。请各街道、开发区、管理区于2014年4月25日前将检查情况报区安委会办公室。
1、《潍城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自查表》
2、《已投入生产建设项目(补)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情况表》
3、《潍城区企业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自查表》
4、潍坊市通过换证及已履行告知手续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名单
潍城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О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自查表
填表企业:填报时间:填报人:电话:
批准立项机关
时间、文号
&三同时&工作开展情况
控制评价、验收
已投入生产建设项目(补)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情况表
填表企业:填报时间:填报人:电话:
批准立项机关
时间、文号
(补做)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情况
  附件3:
  潍城区企业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自查表
  (企业填报)
  填报企业(盖章):填报时间:填报人:联系电话:
  一、企业名称:
  所属行业
  ○铸造加工业 ○面粉加工 ○ 橡胶及塑料制品 ○水泥制品业 ○玻璃及玻璃制品制造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医药制造业○砖瓦及石材制造业○木材加工和木制品业等
  企业法定
  代表姓名
  联系电话
  固定电话:手机:
  通讯地址
注册资本(万元)
当前资产规模(万元)
登记注册类型
○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 ○股份合作企业 ○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 ○其他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 ○港、澳、台投资企业
  主要营运方式
  ○生产○加工○其它________&&
主要产品及规模
生产工艺环节主要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装置
二、人员、机构情况
从业人员总数
外用工人数
特种作业工人数
有无安全管理机构(如有填写名称)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数(人)
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数(人)
三、职业健康主要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四、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情况、设置公告栏、公告情况
是否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
严重危害作业场所个数
是否在严重作业场所设置公告栏、公告,并落实专人管理
五、开展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情况
是否对职业危害进行了申报备案
是否开展职业病危害现状评
评价机构名称
  附件4:
  潍坊市通过换证及已履行告知手续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名单
  潍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高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寿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潍坊市坊子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诸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昌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临朐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安丘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潍坊天元盈康职业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潍坊永妥职业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济南华康检测评价技术有限公司、济南浩宏伟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山东省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青岛环湾检测评价有限公司、青岛中一监测有限公司、山东金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淄博市职业病防治院职业卫生检测评价中心、淄博圆通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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