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知道河南虞城农村办河南农村宅基地面积的在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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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发证虞城现场会掠影
&&& 12月4日上午,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发证虞城现场会在古王集乡苗庄村委会大闫庄村民组召开。全市各县(区)主管副国土资源工作的副县(区)长,国土资源局局长、主管副局长、地籍股长,市国土资源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市政府副市长王仲田,市政府副秘书长侯永,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郭幸生,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永建,虞城县人民政府代县长白超等领导出席了会议。
&&& 会前,副市长王仲田带领全体与会人员在虞城县代县长白超的指引下,参观了工作流程掠影、加强监管掠影、古王集乡苗庄村闫庄组分幅地籍图等展板,参阅了文件汇编、政府工作通告等资料。会上,12户农户代表分3个批到证书签收席签字、按手印,再接收由副市长王仲田、副秘书长侯永、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 局长郭幸生、代县长白超亲自为农户们颁发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至此,商丘市第一本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诞生。
&&& 现场会后,市政府在虞城县行政中心召开了由全体参加现场会的人员和虞城县各乡镇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全市农村宅基地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推进会。&市政府副秘书长侯永主持会议。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郭幸生通报了全市此项工作进展情况并安排部署工作;虞城县、柘城县分别就各自工作取得的成效、主要做法和经验体会作了典型发言。最后,市政府副市长王仲田作了重要讲话:一是要提高认识,认清形势,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快推进此项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决策。2011年以来,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要求。依法确认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助于解决土地权属纠纷,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为农民维护土地权益提供有效保障,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促进农村社会秩序的稳定与和谐。为下一步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提供产权基础和法律依据。二是要分析原因,克服困难,妥善解决影响工作的各种问题。首先,解决认识不清、责任不明问题。县(区)政府是第一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过问,抓紧研究和解决目前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好组织推进;乡镇党委政府要做到党政同责,集中时间和精力,组织好乡、村干部群众全方位支持、参与和配合;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协同作战。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统一工作部署、统一时间安排、统一操作规范,整合各方力量,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避免推诿扯皮现象发生。要硬起手腕,将工作任务层层分解,明确时间节点,实行领导分片包干到乡、到村、到组,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其次,要解决经费不足、拨付滞缓问题。要不等不靠,抓紧研究经费保障问题,想方设法落实资金,避免因此滞缓影响工作推进。再次,要解决工作不实、标准不高问题。要认真总结集体土地所有权发证工作的经验,坚持好的做法,又要对照工作目标和要求,认真梳理问题,注意工作方法,有针对性的制定推进措施。另外,要解决管理不严、人员不足问题。要加强队伍管理,国土部门、乡村基层组织、技术协作单位、监理单位要坚持工作一盘棋,加强协同联动。还有,要解决情况复杂、地方差异问题。各县(区)要在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框架下,加强调研,集思广益,按照尊重历史、公平公正、依法合理的原则,明确本地的政策意见,有效解决本地的个性问题。三是要科学组织,多措并举,确保按时完成目标任务。首先,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要做好总协调,建立和完善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协调解决问题。其次,加强督导检查。市政府将加大对各县(区)的督导检查力度,各县(区)要加大对所辖乡镇的督查力度,分片包干,责任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再次,确保完成任务。要抢抓时间,倒排工期,抓住关键环节、关键节点,迎难而上,攻坚克难,以更大的决心和勇气、更高的效率推进工作。
&&& 最后,副市长王仲田强调,形势严峻,任务艰巨。今年是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发证工作的攻坚之年、决战之年,中央、省、市有明确要求,农民有强烈期盼。要加快推进,按时保质完成任务,否则将被省政府问责。目前全市整体工作与省政府要求和其他先进地市有很大差距。各级各部门要从主观和自身找原因,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力争把这项事关农民群众福祉、事关农村长远发展、事关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大事、实事办好、做实,把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战略决策贯彻落实到位。
&&& 会后,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郭幸生又专门给各县(区)国土资源局局长召开会议,就如何加快推进全市土地整理项目建设进行安排部署。
(供稿人:市局地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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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虞城一小区现一房多卖
来源:新浪乐居 &&发布时间:
交了85000元,订了一套房子,可是,过了合同约定的时间,虞城县的李秉华和李凤贞夫妇却得知他们预订的房子已经有其他人交过全款了,此外,李秉华和李凤贞夫妇预订房子的小区,还有其他购房者也遇到了和他们一样的情况。预订的房子又多了个主人日,李秉华和李凤贞夫妇在位于虞城县新建路的六和家苑小区售楼部预订了一套房子。在李秉华和李凤贞提供的《六和家苑协议书》(以下简称《合同》)上,记者看到,他们预订的六和家苑小区的房子位于虞城县漓江路,是C单元6层605号(户),为129.9平方米,共计170000元。一项中写着“首付85000元,下余交房付清”字样。此外,《合同》上约定的交付期限是“日”。交款收据上盖着“河南富盈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当时,我们交预付款的时候负责小区开发的是李某。”李秉华说,然而,今年8月份,他突然接到了河南富盈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刘长军的电话,“刘长军说,把我的房子留错了,留成了107平方米的了。”“我预订的是129.9平方米的,他们给我107平方米的也就算了,但是《合同》中他们写成了114平方米的,而且还让我交够17万元。”李秉华说,因房子面积及款项和最初的《合同》不一致,他就没同意签。而随后,李秉华了解到,他于2010年预订的房子,已经被另一位购房者高玉东全款买下了。由于高玉东不同意调换房子,后来又提前换锁、装修了,李秉华才同意将房子调换到B单元503室,因为调的房子仍和自己当初的《合同》不一致,他就暂时没同意签。前段时间,尽管李秉华在B单元503室写下了房子已被他购买,而且还留下了电话,但还是有人给他打电话说“房子已经被他买了,也换了。现在等于我交了钱,啥房子都没有了!”11月20日上午,在六和家苑小区内,记者见到了高玉东。高玉东称,他的《合同》的确是在日签订的,当时他一次性交了16.8万余元,“负责人也是李某,他也没和我说房子已经卖给其他人了,不然我也不会买,我交了全款,房子就是我的。”记者发现,该小区共30多套房子,其中不少房子门口的墙上都写着“此房已卖出”的“提示”。“在这个小区买房的有不少人都有和我一样的情况。”李秉华指着自己最初预定的C单元6层605室说。怀疑有人私刻公司公章11月20日,河南富盈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刘长军在电话中说,六和家苑小区开发手续齐全,并解释称:“公司研究正往法院写着材料,正报着案呢,看是不是谁偷刻咱的章了。他开的手续合同上写的是贫民区改造,咱买的是地皮,不可能是贫民区改造。他开的手续不是咱的手续。”对于李秉华夫妇和高玉东的《合同》,刘长军说:“是我们签的,我们接手时,曾让李凤贞拿合同,她没有拿出来。我们让他们报所买的房子号码,他们报错了,所以才会和别人重。我们同意给她调。”但是,刘长军称,接手前,他并不知道是谁负责的,至于其他购房者出现的重房情况,是之前的原因造成的。另外,记者多次拨打李某的电话,但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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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Ctrl+Enter发送  近日,河南省住建厅在其官网上公布了《河南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简称&办法&),面向社会征集意见。
  办法再次确认,符合规定的农村住宅将可以办理产权证。一般农村住宅将限定在三层(含三层)以下、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内。
  背景 该办法是为了明确农村建房流程
  昨日,河南省住建厅村镇建设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前几日有些网络媒体对该办法进行了报道,都以&未来农村住宅可以办产权证&为主题,其实是一种&误读&。
  &根据我们现行的法规,农村住宅已经可以办理产权证。&该负责人称。
  目前,我省少数农村住宅已经取得了房屋产权证,但更多的实际情况是,村民建设住宅很难拿到产权登记时所需的要件,比如宅基地证,因此无法获得产权证。
  解读 建筑面积不能超过300平方米
  办法中规定,村民个人建房,一般只允许建设限额以下住宅,即不超过三层(含三层)、投资额在30万元以内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内的住宅。集体建房每户住宅建筑面积应当控制在200平方米以内。
  &俺家现在的房子就超过了300平方米,那以后是不是拿不到产权?&家在信阳商城县某村的熊先生问。
  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解释,一般规定村民建房应在限额以内,但如果由于家里人口多等有特殊需要的也可以提出特殊申请。
  房子可以转让,宅基地只能在村内转让
  &取得产权了,是否意味着就可以像城里的房子一样正规交易了?&老家在周口郸城某村,目前在郑州上学的李姓大学生问。
  &目前农村房屋距正式买卖还有一段路要走。&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说,根据现行的政策法规,宅基地上所建符合规定的住宅可以转让,但农村宅基地只允许在本村内流转,所以说现有房屋的交易或转让只能在村内进行。
  每户只能有一块宅基地
  对于宅基地方面,新的办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块宅基地。农村村民在原有宅基地之外申请新建住宅,其原有宅基地由村委会收回,并结合村庄土地整理,重新规划后统一安排使用。
  如果农村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售、赠与他人,或者将原有住房改为经营场所或已参加集体建房,再申请建房的,一律不予批准。
  有村民提出疑问,目前他与父母都在同一个户口下,但是家里拥有多块宅基地怎么办?
  省住建厅工作人员解释,对于同一个户口下有多名成年成员拥有多块宅基地的,未来如果想要确权,建议提早将户口分开。
  他山之石 拿了证后,将推动农村房屋抵押贷款
  有相关农村问题观察者表示,农村房产确权登记后,可以去银行进行抵押贷款,将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记者查阅资料发现,早在2012年广东省政府就出台过相关政策,在有条件的县试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
  9月份,浙江海宁市的农村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农民可凭借农村住房抵押贷款。
  河南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未来河南也将根据发展推行相关探索。
112人有用146人有用91人有用98人有用近日,淮南市国土、发改、公安、人社、规划五部门联合发布《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数日前,国家发改委经评审,同意河北省大名县等135个县(市、区)(以下简称&试点地区&rd您当前的位置:
“以后再不会为权属纠纷苦恼了!”——以商丘市虞城县宅基地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为例
文章来源:河南土地网&&点击次数:发布日期: 09:40:15
&&&商丘市国土资源局:徐冬&任圣杰“老乡,这使用权证领到手后,咱自家宅基地有了法律依据,合法权益就能得到保护了!”“是啊!这证上写的清清楚楚,以后再不会为权属纠纷苦恼了!真是为咱农民办了件大好事啊!”这是日前,在商丘市虞城县大闫庄村召开的全市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发证现场会上,商丘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郭幸生与领证村民老闫的一番对话。可谁又能想到,就在短短的两个月前,虞城县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还因诸多原因进展缓慢,为何旬月之间却成为了全市此项工作的领头雁呢!
领导重视、部门配合是推进工作的基础&&&商丘市虞城县位于河南省东部,紧邻商丘市区,土地总面积1558平方公里,辖10镇15乡,共有618个行政村,3455个村民组,25.1万户,全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面积205.5平方公里。该县地处平原,矿产资源禀赋不足,又无大型工业企业,为典型的农业县。因后备资源不足,人均耕地少,经济底子薄等原因,当地农民惜土如金、寸土必争;往日因宅基地发生口角、纠纷,甚至对簿公堂等现象屡见不鲜。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国土资源部、办公室、、农业部相继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为开展好此项工作,当地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部署,并于2014年8月正式启动此项工作。后因可借鉴的先进经验少,外出务工人员多,县域经济底子薄,资金、人员投入不到位等诸多因素制约,此项工作一度开展缓慢、进度滞后。2015年10月,商丘市国土资源局新的领导班子成立后,高度重视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发证工作,为按照统一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他们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分析存在问题,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推进方案,多次向市政府领导汇报,最终确定“以点带面、示范带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将虞城县作为全市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典型,给予大力支持和促进。就这样,在商丘市国土资源局的支持和指导下,该县迅速行动,强力推进工作,在原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一把手县长定期听取汇报、调度工作,明确分管副县长具体负责、跟踪指导,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好此项工作,并采取日报告、周通报制度强化督导。建立了政府主导,国土部门牵头,各部门协同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工作运行机制。其次,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快工作进度。为确保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县政府与各乡镇政府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各乡镇又与辖区村委细化了责任分工,进一步明确了时限和任务。
&&&&&&&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是保证质量的支撑&&& 为进一步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工作质量,商丘市国土资源局进一步强化工作指导,局长郭幸生先后通过召开会议、实地调研、电话指导等多种形式督促指导该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并在全市实行了以虞城进度为标杆的周排名通报制度,每周根据工作进度进行排名通报,进一步激发了各县(区)的工作热情。而虞城县更是多措并举,狠抓落实,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时限及要求,分阶段、按步骤明确工作任务,做到有序开展,压茬推进。其次,该县政府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拿出2620万元作为专项经费,专款专用。实行作业经费核查制度,制定了《工程量核算办法》,作业单位按照合同申请的工程款,必须在有关部门核查以后,达到拨付标准的才能按照合同拨付,保证了各标段工作进度和工程款的拨付相对应。再次,派出工作组进行定期督查,全面掌握各乡镇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对发现问题能在现场解决的立即解决,不能解决的在每周一次的工作调度会上讨论解决办法,确保工作进度不受影响。成立工作质检督导、矛盾纠纷化解、专项资金监督、宣传报道四个专项小组,开展监督、检查和服务工作。对初审资料不认真把关、存在弄虚作假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予以免职。另外,强化作业队伍管理。对作业人员在岗在位、工作进展和工作质量等情况实行不定期检查,对不按照实施细则规定作业、不服从管理的人员,要求限期整改。严格处罚措施,制定了《监管处罚办法》,明确处罚标准,采取每半月抽检一次的方式,抽查结果由作业单位现场签字确认,处罚结果在工作调度会上兑现,以此督促各作业单位在工作中减少错误,保证工作质量。
&&&&&&加大宣传,创新方法是加快进度的动力&&& 工作未动,宣传先行。为使农民群众了解认可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最大程度赢得农民群众的理解、支持与配合。该县制定下发了专门的宣传方案,明确有关部门及各乡镇的宣传目标、任务、内容和方式。印发了《开展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告》,将通告张贴到全县每一个行政村和自然村,让群众明白此项工作的目的、意义和需要配合的工作。此外,印制《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100问》宣传彩页,通过图文并茂的漫画和言简意赅的文字向农民群众说明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对他们的各项利好及重要意义。同时,组织工作人员进村刷写墙体标语,悬挂过街横幅,播放宣传录音,开设咨询台,为实地测量和调查工作人员统一制作工作牌,实行挂牌上岗。通过上述多种形式,使确权发证的宣传工作做到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营造了良好的工作氛围。在具体工作实践中,该县进一步创新方法,按照“边公示、边修改、边入库、边发证”的工作思路,即完成地籍调查后,立即开始公示,确保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及时核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形成“调查、公示、审核、审批、登记、发证”的流水作业模式。同时,针对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多,现场指界和资料收集困难的问题。该县充分利用农忙季节及重要民俗节日等外出群众集中返乡时间,重点解决现场指界和资料收集难问题。外出务工人员不回乡者,允许通过邮寄村民身份资料和授权委托书的形式,由被委托人参与指界,以提高资料收集率和现场测量进度。工作中,对于部分群众传统观念强,提出诸如“房前屋后留滴水、路到中心河到底”,空闲宅基地发证,一户多宅发证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由乡镇政府、国土资源所、村组干部分批多次做好思想疏导工作,确保彻底打消农民群众心中疑虑,争取配合工作;在进行地籍测量、权属调查时,严格按照规定,以实地使用现状为统一测量标准,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目前,该县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正开展的如火如荼,地籍调查工作基本完成,建立了数据库,已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近2万本。同时,在虞城县的有力带动下,全市各县(区)根据各自实际,制定了切实有效的推进措施,此项工作均实现突飞猛进,短短两个月的时间,全市使用权地籍调查工作完成比例迅速跃升,已基本完成,并全面进入数据库建设和核发证书阶段。采得百花成蜜后,为谁辛苦为谁甜?商丘市国土资源系统千方百计,不遗余力,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正是为了维护农民群众的土地合法权益,让中央的土地政策红利最先惠及最基层的群众。也正是这样,才会出现本文开头那由衷的喜悦与和谐的场景。
主管单位:河南省国土资源厅 河南省科协 河南省土地学会 河南省国土资源调查规划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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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 11:35:07 文章来源:
《2016年最新河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是有三思教育网()为你整理收集: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于日公布实施,根据日公布的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36号修订)  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农村宅基地用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南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宅基地用地是指农村居民个人取得合法手续用以建造住宅的土地,包括房屋、厨房和院落用地。  第三条河南省土地管理局主管全省农村宅基地用地的管理工作,省辖市、县(市、区)土地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农村宅基地用地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四条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村居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  第五条农村宅基地的使用应遵循节约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原则,尽量利用荒废地、岗坡劣地和村内空闲地。村内有旧宅基地和空闲地的,不得占用耕地、林地和人工牧草地等。基本农田保护区、商品粮基地、蔬菜基地、名特优农产品基地等一般不得安排宅基地。  第六条农村居民建造住宅,应严格按照乡(镇)村建设规划进行。严禁擅自占用自留地、自留山建造住宅。  第七条农村居民建造住宅,以户为单位,每户宅基地的用地标准,应严格按照《河南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执行。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突破用地标准。禁止随意套用地域类别。  第八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用地:(一)农村居民户无宅基地的;(二)农村居民户除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成年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三)集体经济组织招聘的技术人员要求在当地落户的;(四)回乡落户的离休、退休、退职的干部、职工、复退军人和回乡定居的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需要建房而又无宅基地的;(五)原宅基地影响规划,需要收回而又无宅基地的。  第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安排宅基地用地:(一)出卖、出租或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房屋的;(二)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超生的;(三)一户一子(女)有一处宅基地的;(四)户口已迁出不在当地居住的;(五)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六)其它按规定不应安排宅基地用地的。  第十条村民申请宅基地,应向村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用地申请。农村宅基地的申报程序和审批权限按照《河南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执行。《农村居民宅基地用地申请书》和《农村居民宅基地用地许可证》由省土地管理局统一印制。  第十一条农村宅基地用地实行计划管理。农村居民建住宅用地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由省统一下达用地指标,并逐级分解,落实到村。宅基地用地计划指标必须严格执行,未经批准不得突破。  第十二条农村居民建住宅,应一户一处按规定的标准用地。超过规定标准的,超过部分由村民委员会收回,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另行安排使用。一九八二年七月二十三日《河南省村镇建房用地管理实施办法》实施前已占用的宅基地,每户面积超过规定标准一倍以内而又不便调整的,经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按实际面积确定使用权。  第十三条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应扩大试点,具体办法由省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实行宅基地有偿使用试点的,应遵照“取之于户,收费适度;用之于村,使用得当”的原则,拟订收费标准,逐级报省物价局、财政厅批准后实行。收取的宅基地使用费实行村有乡(镇)管、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本村的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并应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公开帐目,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四条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建住宅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应当经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同意后,向土地所在的村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或者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用地申请。使用的土地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民代表会或者村民大会讨论通过,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使用的土地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讨论通过,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严禁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个人私自向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购地建房。  第十五条县(市、区)、乡(镇)、村应把农村宅基地用地管理纳入地籍管理,以村为单位建立完善的地籍档案。宅基地使用权需要变更的,按照地籍管理的要求,报核发土地使用证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和换证手续。  第十六条农村宅基地的用地审批应接受群众监督,实行用地指标、审批条件和审批结果三公开制度。  第十七条对擅自突破宅基地用地计划指标,致使土地被乱占滥用的,或利用职权擅自批宅基地的,所在单位或上级有关机关,应根据情节轻重对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八条凡未经批准或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或乡级人民政府限期拆除或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第十九条买卖或者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建房的,由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没收非法所得,限期拆除或没收买卖和其它形式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并可以对当事人处以非法所得50%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条经批准的宅基地划定后,超过一年未建房的,由原批准机关注销批准文件,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二十一条被罚款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规定时间如数交付罚款。逾期不交的,每日加收相当于罚款数额千分之三的滞纳金。罚没收入交同级财政部门。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省土地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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