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知道米缸金融 跑路的定期理财可以预购了吗?

定期投资服务协议 编号【】本定期投资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在中国上海市签署:甲方:[](作为受让人)身份证号码:[]乙方:[](作为转让人)身份证号码:[]丙方:上海米缸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马当路349号301室A6座
法定代表人:曹晓峰
(除非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甲方、乙方、丙方在本协议中合称为“各方”,单称为“一方”)鉴于:1. 乙方与借款人(见下文定义)签署了基础合同(见下文定义)并已建立了债权债务关系,乙方根据基础合同的约定而对借款人享有基础合同项下的标的债权(见下文定义)。2.甲方同意通过丙方运营的平台(见下文定义)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受让标的债权(见下文定义),且乙方亦同意通过平台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甲方转让标的债权。为保障业务顺利进行,经各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守信:一、定义在本协议中,如上下文无其他解释,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1.1.基础合同:指乙方作为出借人与借款人及抵押人签署的一份编号为【】的《房地产抵押借款协议》及其他相关文件。 1.2.平台:指米缸金融(),即由丙方运营的、为其全体注册用户,包括本协议的甲方提供专业化网络借贷及投资咨询服务的网站平台。
1.3.标的债权:指基于基础合同,由乙方对借款人所享有的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其他附属权益等(基本情况详见本协议第2条),该部分债权将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转让给甲方。
1.4.借款人:指根据基础合同负有向乙方偿付标的债权义务的自然人或法人。
1.5.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二、标的债权基本情况及其转让2.1. 甲方同意根据本协议条款和条件以人民币元(“转让价款”)认购标的债权如下:
原债权本金总额
人民币[ ]元
标的债权金额
利率(年化)
个人资金周转
按月付息,到期还本
已放款,未到还款日
房地产抵押担保
履约保证保险,保单号:[]2.2. 本协议项下标的债权的期限为基础合同项下原债权的剩余期限,自标的债权转让日起算,至标的债权到期日止,具体以平台公布的为准。
2.3. 各方确认,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甲方受让标的债权并支付转让价款后,即按照其受让标的债权数额占原债权本金总额的比例享有乙方在基础合同中的相应权利,成为新的债权人。
三、标的债权的转让流程
3.1. 预购:甲方应根据本协议以及其他相关协议(若有)的约定和平台制定的操作规则,按平台指定的方式预先认购标的债权,并将相应的转让价款以充值的方式存入甲方会员账户。
3.2.转让价款的冻结:甲方在平台上进行点击“预购”按钮操作即视为其已经阅读并接受本协议条款和条件,并向丙方发出授权指令,授权丙方委托其指定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在债权转让的各项条件成就时(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担保和投保手续的完成等,具体由丙方确定)冻结用于向乙方投资受让标的债权的转让价款。冻结将在本协议生效后或本协议确定未生效时解除。
3.3.转让价款的划转:乙方通过平台发布的拟转让债权所对应的转让价款已经全部冻结后的下一个工作日,甲方和乙方即不可撤销地授权丙方委托其指定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将冻结的转让价款在扣除丙方根据本协议和平台不时公布的规则应向乙方收取的服务费以及其他费用后,一次性划转至乙方根据丙方指示开立的账户中。
3.4.转让价款划转完毕之日即为标的债权转让日。自标的债权转让日起,标的债权即转移至甲方名下,甲方享有标的债权的所有收益及权利。
3.5.甲方受让标的债权之后,在标的债权存续期间内,甲方有权将其所受让的全部债权在平台上进行再次转让(以平台届时公布的操作规则为准)。标的债权再次转让后,标的债权上与本协议有关的权利继续有效。
3.6.为方便交易,甲方特此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通过丙方指定的第三方支付机构继续收取借款人支付的借款本金和利息等,并在收讫后分配给甲方。为避免疑义,各方确认:
1)每月到期日及借款最终到期日为付息日。如果付息日为非工作日的,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如当月无该日期,则以当月的最后一日为付息日。
2)甲方应获得的当期利息=标的债权本金×利率×当期天数/360,其中,首个当期天数为标的债权转让日(含)至第一个付息日(不含)之间的天数; 第二个当期天数为第一个付息日(含)与第二个付息日(不含)之间的天数,依次类推; 最后一个当期天数为最后一个付息日(含)与借款到期还款日(不含)之间的天数。
3)因借款人迟延付款导致乙方未能如期转付本息的,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3.7.若原债权附有一项或多项包括抵押、质押、保证或其他担保等权利的,则该等权利和义务随标的债权一并转让。但为便于后期实现该等担保权利,甲方在此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继续以自己的名义代甲方持有该等担保,且不再另行办理变更手续。若需要行使上述担保权的,乙方有权代为行使相关权利。
四、丙方的服务
4.1. 丙方为甲乙双方在平台上进行本协议项下的债权转让提供居间服务。作为丙方向甲乙双方提供债权转让居间服务的对价,甲乙双方应按照平台公布的规则或与平台另行签署的相关协议向平台支付相应的服务费。
4.2. 甲、乙双方同意丙方委托第三方支付机构完成与债权转让相关的资金划付,并愿意配合与第三方支付机构签署相关的服务协议及缴纳相关费用。
4.3. 甲方同意,若标的债权项下借款人未按期支付本息的,在借款人发生逾期之日起,甲方即不可撤销地委托丙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作为其代理人进行催讨,行使债权,包括但不限于代为进行保险索赔、联系借款人催讨、提起诉讼或采取其他法律行动、进行和解、处置抵押物(若有)等,丙方并有权转委托。丙方有权从实际追回的款项中扣除由此发生的实际费用及丙方服务费后再按甲方受让标的债权数额占原债权本金总额的比例分配给甲方。本款项下,丙方服务费用按如下方式收取:若实际追讨所得的逾期期间收益高于年化12%的,则超额部分作为丙方的服务费。
五、标的债权的回购
5.1. 在标的债权借款期限内且至标的债权到期后7个工作日内,若因基础合同违约导致借款被宣布提前到期、借款人逾期支付本息或提前还款的,为便于实现债权之目的,乙方有权向甲方回购其所受让的标的债权, 并按本协议的约定将标的债权的回购款项划付至甲方会员账户,甲方在此同意并承诺配合该等回购。
5.2. 乙方决定按照本协议回购标的债权的,应自行或委托丙方通知甲方,回购在通知发出之日生效。乙方应于下一个工作日向甲方支付标的债权的回购款项。回购的价款应为标的债权本金金额+截至回购生效当日未付的利息。
六、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6.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通过平台收取标的债权的相应收益及本金。
2)甲方应根据甲方与丙方所签署的《米缸金融平台服务协议》提供真实的信息,因甲方提供虚假信息而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
3)甲方在通过平台受让其所选择的标的债权时应遵守平台所公布的相关规则以及与丙方所签署的《米缸金融平台服务协议》中的其他约定。
4)甲方一经平台操作流程下达确认的指令,即认为其已充分阅读、理解并同意本协议的全部内容,且甲方不可撤回该交易指令。
6.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债权转让前,乙方应按基础合同的约定履行了基础合同中列明的主要义务,并已向丙方提供相应的证明。
2)乙方应当就其与借款人之间存在的或即将发生的任何纠纷及时书面通知丙方。
3)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其代为收取的本息。
4)乙方应在债务人发生逾期后主动对债务人进行催讨,并根据丙方的要求提供与标的债权相关的文件资料,乙方应对甲方以及丙方由此而产生的损害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6.3. 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其他协议或平台规则的约定向甲方和/或乙方收取服务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丙方无义务保证标的债权的成功转让,如投资资金自平台发布标的债权转让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具体以平台公布的为准)内未达到标的债权的借款本金金额,则丙方无需指示第三方支付机构支付标的债权转让价款且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七、各方的承诺与保证
7.1.甲方及乙方承诺其为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签署并履行本协议已取得必要的授权、许可或批准,不会违反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7.2.甲方保证其用于受让标的债权的投资资金为来源合法的自有资金。如第三方对甲方受让本协议下标的债权的资金归属、支配权及其合法性等问题主张异议而给乙方和/或丙方造成任何损失的,一切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且甲方应当赔偿乙方和/或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7.3.甲方确认,其已通过丙方及保险公司认真了解并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标的债权所对应的履约保证保险的相关内容和条款。
7.4.乙方承诺,其向甲方或丙方以及在平台上所披露的信息及所提供的全部文件、单据、资料完整、真实、合法、有效。
7.5.乙方保证其是标的债权的合法所有人且标的债权合法、真实、有效,标的债权之上未设定任何权利负担,亦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
7.6. 各方承诺,各方不会利用平台进行信用卡套现、洗钱、非法集资、或其他不正当交易行为。
八、违约条款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中或其他相关协议约定的义务,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因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损失。如各方均违约,各方应各自承担其违约行为引起的相应责任。
九、保密条款
9.1.为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之目的,丙方有权将本协议项下甲方投资信息及乙方信息提供给丙方的合作方或相关渠道方,除此之外,本协议签署后,除非事先得到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除本协议各方以外的其他任何第三方披露本协议以及本协议项下的交易以及与标的债权有关的任何内容(以下简称“保密信息”),且仅能将保密信息用于本协议项下的交易目的,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9.2.各方向其各自聘请的会计师、律师或雇员披露,或因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而披露,或根据政府行政命令、司法机关要求而披露保密信息不受以上保密义务的限制。
十、相关费用
各方因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产生的税负,除非本协议或其他相关协议另有约定,应由各方依法各自承担。
十一、风险提示
11.1.政策风险
因国家金融监管政策、财政政策、货币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展、法律、法规等因素引起的风险,甲方可能无法按时获得标的债权项下款项。
11.2. 信用风险
如借款人发生资金或经营状况等方面风险,导致借款人无法及时、足额支付基础合同下应偿还的任何款项的,就会产生信用风险,届时甲方可能无法获得标的债权项下的任何款项,并遭受投资本金、利息等方面的损失。
11.3.不可抗力
由于战争、动乱、自然灾害、公共网络瘫痪、黑客攻击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而可能导致甲方无法按时获得标的债权项下款项。
十二、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2.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并依其解释。
12.2.因本协议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各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各方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则任何一方应将争议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解决。
十三、其他
13.1.各方同意并认可本协议及其修改或补充均通过平台以电子文本形式制成,可以有一份或者多份并且每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方同意并确认本协议的原始数据生成并保存于丙方。各方根据需要可以申请要求丙方提供相关数据。本协议在转让价款全部冻结时立即生效。自平台发布标的债权转让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如平台发布的标的债权本金金额所对应的投资资金未能全部冻结,则本协议自动解除,各方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13.2. 因法律、法规的修改或颁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金融监管部门提出新的监管要求致使丙方履行本协议将对丙方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在确保甲方投资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丙方和乙方有权经书面通知其余方后解除本协议,且丙方无须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以下无正文]
红包金额 有效期至 使用条件 %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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