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单位房,前提是必须跟单位二手房签合同买家反悔五年,才给房产证。如果五年内被单位辞退,房子还归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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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房产证的单位内部开发房买卖合同效力的认定
作者:倪晓敏  时间:   来源:admin  浏览量:0  
& 没有房产证的单位内部开发房买卖合同效力的认定
&& 单位内部开发的房屋,虽限定购买人为本单位职工,并尚未取得房产证,但只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一致,不具有购买条件的人与该单位职工达成房屋买卖合同,应认定合法有效。
& &日,罗某与赵某签订一份《房屋转让协议书》。罗某自愿将本单位内部开发的一套房屋转让给赵某。由赵某支付该住宅所有集资费用,赵革以罗某的名义办理一切购房手续,直至房屋过户完成;该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实际归赵某所有。罗某、赵某在签订本协议书当日,赵某支付罗某房屋转让费人民币2万元,并分次支付了该房屋25.47万元的房款。2010年,罗某要求将所转让房屋收回,在多次协商不成的情况下,赵革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双方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书合法有效。
&& 被告罗某辩称,该房屋系单位内部开发房屋,买卖须经本单位同意,但双方的房屋买卖行为没有经过单位同意,且双方在签订买卖协议时,该房屋尚未办理房产证,被告无权处分该房屋,所以房屋买卖合同协议无效。
&&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与罗某虽签订房屋转让协议书,但当时罗某并未出资购买出让房屋,没有取得房屋的所有权证,双方协议“原告以罗某名义办理一切购房手续,直至房屋过户完成”,这实际上是罗某同意将其购房资格予以转让。本案中,罗某所享有的仅仅是优惠购房资格,仅是一种待遇,即获得优惠价格购买所建房屋的条件。罗某对其出卖房屋的权利尚停留在一种资格权利上,并不能立即、现实地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但却获得了对未来取得上述房屋所有权的合理期待,这种期待是一种在交易中现实存在的、有着独立经济价值的财产利益,原告亦为此支付罗某2万元,房屋转让协议书系原告与罗某自愿签订,且上述交易行为并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因此原告要求确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书合法有效。
&&中原区人民法院判决:原告赵某与被告罗某房屋转让协议书有效。
&一审宣判后,被告罗某不服,提起上诉。
&&&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与罗某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书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应为合法。罗某的上诉理由无事实、法律依据,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应予维持。
&&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关于房屋转让协议书的定性 判断系争合同的效力问题,首先应当明确该合同的合同性质,才能准确适用相关法律规范。
&&& 本案中,罗某作为其单位的一名职工,因其特别的身份获得了从本单位以成本价格购置一套住房的权利,对于该权利罗某并没有放弃,而是表达了购房的意愿。虽然系争房屋当时尚未竣工,但该房屋的位置、楼层、面积等基本价值要素已经大致确定,具备了比较明确的经济价值。此时,虽然罗某没有获得该房屋的所有权,但取得房屋所有权的过程已经开始,一旦条件成熟或者期限届至,即可获得该权利。当事人所处的这种法律地位构成了对该房屋所有权的期待权,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可以成为交易的客体,如可以处分、抵押、继承。根据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协议内容,被告在收取原告一定转让费后,将其享有的购房资格转让给原告,由原告以被告的名义办理相关购房手续,承担该房屋的所有集资费用,被告在获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后转让给原告。从该协议内容可以看出,被告将其对系争房屋所有权的期待权转让给原告,并继续承担向出卖人支付价款的义务,原告享有了在被告支付全部价款后,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权利。这非常类似于期房、未来物的买卖。根据民法通则第七十二条第二款及其解释、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及其解释的规定,只要在履行期限届满时出卖人能够移转买卖物的所有权,就达到了买卖合同的目的,无须出卖人于订立买卖合同时即拥有买卖物的所有权。因此,房屋转让协议书应当视为当事人有权处分的合同看待。
&2.房屋转让协议书的效力问题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制定于我国实行市场经济之初,其立法宗旨侧重于对房地产开发和交易行为的规范。而合同法的立法指导思想奉行鼓励交易的原则,尽量承认合同的效力。合同法司法解释也都延续了此指导思想和原则。因此,本案应适用合同法及有关司法解释。
&&& 根据合同法解释(二)第十四条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指的是违反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主要是基于房地产在来源不清、归属不明的情况下进入市场流通,不利于市场秩序的维护和国家对房地产转让的管理监督。本案中系争房屋的所有权并不存在来源不清、归属不明的情况,且该规定不属于效力性规范,违反此规定的合同不应当认定为无效。
&&& 从法律适用的后果来讲,原告赵某和被告罗某买卖房屋的意思表示真实一致,如果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书》被认定为无效,房屋买受人赵某履行合同所付出的努力和机会成本将得不到充分的保护,而出卖人罗某却从自己的反悔中得到了不合理的利益,违背了“任何人不能从自己的过错中获得利益”的法理,损害了诚实信用原则。同时,如果这类合同被认定为无效,还会助长出卖人的投机心理,进而影响交易稳定性和社会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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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房产证的房子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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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初,刘先生在西安大兴新区一次性付款购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同年10月,缴纳完契税及大修基金。按照国家规定,经济适用房取得房产证后满五年就可以上市交易。但由于开发商的原因,房产证到现在都还没有办理下来,导致刘先生的房子不能交易。“现在我一个亲戚想买我的房子,如果我们私下先签订买卖协议,等房产证下来后,再办理过户手续。这种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所签订的购房合同是否有效呢?”
原标题:没有房产证的房子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2010年初,刘先生在西安大兴新区一次性付款购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同年10月,缴纳完契税及大修基金。按照国家规定,经济适用房取得房产证后满五年就可以上市交易。但由于开发商的原因,房产证到现在都还没有办理下来,导致刘先生的房子不能交易。“现在我一个亲戚想买我的房子,如果我们私下先签订买卖协议,等房产证下来后,再办理过户手续。这种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所签订的购房合同是否有效呢?”针对刘先生提出的问题,记者咨询了二手房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及相关律师。大寨路21世纪不动产二手门店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交易时,房产证未拿到手这种情况挺普遍的。有的房主因为是按揭买房,出售时房产证还抵押在银行,有的房主房产证还在办理中。第一种情况出售时,买卖双方达成购买意向后,卖方就可以提前还完贷款,将房产证”赎“出来,再办理过户手续。第二种情况,买卖双方可以先签订购房协议,约定过户时间及相关违约责任,卖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取得房产证,办理过户手续。陕西神剑律师事务所樊继胜律师表示,这里要区分房产证是自己未拿到手还是房产证未办下来。如果是房管部门已办证,但因银行抵押等原因自己未持有房产证,这种情形下可以签订买卖合同出售房屋。如果房产证未办下来和别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的效力则存在问题,应属于效力待定。如果在约定时间取得房产证,则属于有效合同。如果在约定时间未取得房产证,无法办理过户登记,该合同则属于无效合同。樊继胜律师提醒大家,不管哪种情况,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都要审查卖方是否有房产证,且该房屋是否登记在出卖人名下。如果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还应征得出卖人配偶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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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主张经济赔偿金,具体内容需进一步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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