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用营业用房交自用房产税计税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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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市场自用的房产是否要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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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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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问:农贸市场自用的房产是否要缴纳房产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68号)第一、二款规定:“一、对专门经营农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二、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是指经工商登记注册,供买卖双方进行农产品及其初加工品现货批发或零售交易的场所。”执行时间自 2013 年 1月1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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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自用商业用房交房产税吗
我购买的房产属于商业性质,不属于住宅性质,但用于自己居住,需要交纳房产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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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具体向当地房地产机关咨询一下
你好,关于此问题建议直接咨询当地的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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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自用办公楼何时开始缴纳房产税
来源:广东地税&   |
  问:我公司新建一栋自用办公楼,工程已竣工,请问几时开始缴纳?
  答:根据《关于房产税若干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第12点规定,&关于新建房屋的征税问题:1.新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2.新建房屋的建成,以工程验收完毕日起计算。3.为办理工程验收前,已使用、出租或出借的新建房屋,从使用、出租或出借的月份起,按规定征收房产税。4.为办理工程验收结算的房屋,按工程预算造价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征税,工程结算后的房产原值,不论比预算造价增加或减少,对已征税款都不办理退、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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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6给员工提供的公寓、食堂等是否缴纳房产税?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中国税务报 人气: 发布时间:
摘要:问:企业给员工提供的公寓,及职工食堂、洗澡堂计提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吗?   答:《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
&&& 问:企业给员工提供的公寓,及职工食堂、洗澡堂计提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吗?
  答:《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员或者使用人缴纳。
  第五条规定,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规定:
  《》()第一条规定,暂免征收房产税、营业税的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是指按照公有住房管理或纳入县级以上政府廉租住房管理的单位自有住房。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职工宿舍、职工食堂、洗澡堂,均应按规定缴纳房产税,属于按照公有住房管理或纳入县级以上政府廉租住房管理的单位向职工出租的自有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第四条规定,关于纳税人的确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第十八条规定,下列土地的征免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
  1.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
  2.房产管理部门在房租调整改革前经租的居民住房用地;
  3.免税单位职工家属的宿舍用地;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职工宿舍、职工食堂、洗澡堂,均应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免税单位职工家属的宿舍用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如果贵单位属于《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所规定的免税单位(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以及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等),职工家属的宿舍用地,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征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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