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西南地区管理局是国家事业单位管理局编制吗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民用航空地区行政机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民用航空地区行政机构 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2]6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中国民用航空地区行政机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二00二年十一月十九日 中国民用航空地区行政机构 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民航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2]6号,以下简称《通知》),按照政企分开、转变职能、加强监管、保证安全的目标,建立与民用航空事业发展相适应的民用航空地区行政管理机构,实行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管理局)两级行政管理体制。民航地区管理局根据安全管理和民用航空不同业务量的需要,在所辖区内设立中国民用航空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民航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民航地区管理局及其民航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的机构设置 (一)民航地区管理局。 民航总局下设7个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对所辖地域的民用航空事务实施行业管理和监督。7个民航地区管理局为: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管理局、中国民用航空东北地区管理局、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管理局、中国民用航空中南地区管理局、中国民用航空西南地区管理局、中国民用航空西北地区管理局、中国民用航空新疆管理局。各民航地区管理局为正司局级机构。 在北京市设置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管理局,管辖地域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在沈阳市设置中国民用航空东北地区管理局,管辖地域为辽宁省、吉林省和黑龙江省;在上海市设置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管理局,管辖地域为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和山东省;在广州市设置中国民用航空中南地区管理局,管辖地域为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和海南省;在成都市设置中国民用航空西南地区管理局,管辖地域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和西藏自治区;在西安市设置中国民用航空西北地区管理局,管辖地域为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和青海省;在乌鲁木齐市设置中国民用航空新疆管理局,管辖地域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二)民航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 民航地区管理局共设置26个民航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代表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所辖地域航空公司、机场等民航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监督和市场管理。其中,中国民用航空内蒙古、黑龙江、江苏、浙江、山东、湖北、海南、云南、甘肃9个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为副司局级机构,中国民用航空天津、河北、山西、吉林、大连、安徽、福建、江西、厦门、河南、湖南、广西、深圳、重庆、贵州、宁夏、青海17个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为正处级机构(具体机构设置、名称和机构规格见附表)。 冠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名称的民航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域内(不含省内设有民航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的城市)民航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监督和市场管理;冠以城市名称的民航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市地域内民航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监督和市场管理。 民航地区管理局管辖地域的调整由民航总局决定,并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备案。民航地区管理局及其民航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的内设机构由民航总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民航地区管理局及其民航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民航地区管理局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民航总局有关规章、制度和标准;负责辖区内民航行政执法、行政处罚和行政诉讼涉及的有关法律事务;承办辖区内民航各类行政执法监察员的考核、报批工作,监督其行政执法行为。 2、对辖区内的民用航空活动进行安全监督和检查;发布安全通报和指令;组织辖区内民航企事业单位的安全评估工作;组织调查处理辖区内的一般民用航空飞行事故、重大通用航空飞行事故、航空地面事故和民航总局授权组织调查的其他事故;参与辖区内重、特大运输航空飞行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3、负责对辖区内民用航空器运营人的运行合格审定工作并进行持续监督检查;审查辖区内民航企事业单位的运行手册及相关文件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办理辖区内飞行训练机构及设备的合格审定事宜;监督管理辖区内的民用航空卫生工作,办理对航空人员身体条件的审核事宜;负责辖区内民用航空飞行、飞行签派、航空器维修等专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及有关委任代表的管理工作;审查批准或报批辖区内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维修许可证并实施监督管理;按授权承办对承修中国注册航空器及其部件的国外维修单位的审查事宜。 4、按授权负责对辖区内民用航空器及其部件的适航审定,对辖区内民用航空器及其部件的设计、制造实施监督检查,发布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按授权审查批准或报批辖区内民用航空器适航证、特许飞行证并实施监督管理。 5、审查批准或报批辖区内民用机场(含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下同)的总体规划、使用许可证和军民合用机场对民用航空器开放使用的申请,以及飞行程序、运行最低标准、低能见度运行程序等各类程序;对辖区内民用机场的安全运行、环境保护、应急救援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6、研究拟定辖区内民用航空发展规划;审核报批辖区内新建民用机场的场址预选报告;负责辖区内民用机场专业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管理;对辖区内航油企业的安全运行及市场准入规则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管理辖区内民用航空行业标准计量工作;负责辖区内行业统计和信息化工作。 7、指导和监督辖区内民用航空空防安全工作和民用机场的安检、消防、治安工作;审查辖区内民用机场、航空运输企业的安全保卫方案和预防、处置劫机炸机或其他突发事件的预案;组织协调相关刑事、治安案件的侦破;督查辖区内专机警卫任务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对辖区内民用机场安全保卫设施实施监督管理。 8、领导民航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对所辖空域内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系统的安全运行等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协调辖区内专机保障工作;负责辖区内民航无线电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辖区内民用航空器的搜寻救援工作。 9、维护辖区内民用航空市场秩序,参与监督民航企事业单位执行价格标准情况和收费行为;审核辖区内民航企业和民用机场经营许可申请;审批航空运输企业在辖区内的航线及加班、包机申请;参与协调处理辖区内涉外(含港澳台地区)民用航空事务,监督国家间航空协定在辖区内的执行情况;组织协调辖区内国防动员和重大、特殊、紧急运输(通用)航空抢险救灾工作。 10、监督管理辖区内国家专项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和基本建设技术改造项目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民航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预决算管理和其他财务报表的审核汇编。 11、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负责所属单位的计划、财务、人事和劳动工资等工作。 12、领导派出的民航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 13、负责与辖区内地方人民政府、军事部门的沟通联系。 14、承办民航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民航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承担对辖区内民航企事业单位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民航总局有关规章、制度和标准的监督检查工作。 2、监督检查辖区内民用航空空中、地面安全工作;按规定承办民用航空飞行事故、航空地面事故和事故征候的调查处理工作。 3、按授权承办辖区内民用航空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飞行训练机构和维修单位合格审定、民用航空器适航审定、民用航空飞行等专业人员资格管理、民用航空器持续适航管理的有关事宜并实施监督管理;按授权对辖区内民用航空器及其部件的设计、制造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对辖区内民用机场安全运行实施监督管理。 4、负责对辖区内民用航空市场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协调辖区内专机保障工作;承担辖区内国防动员和重大、特殊、紧急运输(通用)航空抢险救灾的有关协调工作。 5、承办民航总局、民航地区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民航地区管理局及其民航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人员编制 民航地区管理局及其民航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为行政机构,使用行政编制。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核定7个民航地区管理局和26个民航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人员编制共2580名(含党务工作人员编制,不含公安人员编制和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 各民航地区管理局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委书记1名,总飞行师和总工程师各1名,司局级领导职数合计49名;各民航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2—3名,其中9个副司局级民航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各配备 1名司局级领导职数;民航地区行政机构司局级领导职数总计58名。 各民航地区管理局及其民航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的人员编制数,由民航总局根据工作需要在总编制数内核定。其他事项 (一)民航地区空中交通管理系统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按照《通知》的有关精神另行核定。 (二)民航地区管理局设公安局,待民航机场公安管理体制确定后,其人员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三)民航地区管理局设置离退休干部工作机构,该机构为行政机构,人员编制在民航地区管理局及其民航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行政编制总数外单列,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四)关于民航地区管理局及其民航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后勤服务机构,按照机关后勤行政管理职能与服务保障职能分开的原则,除在机关保留少部分行政管理职能外,其他职能由经费自理事业单位性质的机关后勤服务机构承担,机构及人员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五)暂保留民航西藏自治区管理局,代表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负责对辖区内民用航空事务实施行业管理和监督,并管理西藏自治区内的民用机场。 附件:民航地区管理局及其派出机构设置表附件: 民航地区管理局及其派出机构设置表
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管理局
中国民用航空天津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
中国民用航空河北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
中国民用航空山西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
中国民用航空内蒙古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
呼和浩特市
中国民用航空东北地区管理局
中国民用航空吉林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
中国民用航空黑龙江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
中国民用航空大连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
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管理局
中国民用航空江苏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
中国民用航空浙江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
中国民用航空安徽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
中国民用航空福建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
中国民用航空江西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
中国民用航空山东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
中国民用航空厦门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
中国民用航空中南地区管理局
中国民用航空河南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
中国民用航空湖北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
中国民用航空湖南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
中国民用航空广西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
中国民用航空海南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
中国民用航空深圳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
中国民用航空西南地区管理局
中国民用航空重庆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
中国民用航空贵州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
中国民用航空云南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
中国民用航空西藏自治区管理局
中国民用航空西北地区管理局
中国民用航空甘肃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
中国民用航空宁夏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
中国民用航空青海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
中国民用航空新疆管理局
乌鲁木齐市2017中国民用航空局西南地区管理局国考职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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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位表频道:2017中国民用航空局西南地区管理局国考职位表,希望对您会有所帮助!更多招考单位职位表请下载查看“”。    2017年国家公务员考试主要安排如下:  1、网上报名时间:日8:00至24日18:00  2、资格审查结果:日至26日  3、改报其他职位:日8:00至24日18:00  4、查询报名序号:日8:00后  5、报名确认时间:日9:00至7日16:00  6、打印时间:日10:00至27日12:00  7、公共科目考试时间:日  11月27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1月27日下午 14:00-17:00   8、8个非通用语职位外语水平考试的时间为:  日下午 14:00-16:00  9、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特殊专业职位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考试的时间为:  日下午 14:00-16:00  10、成绩查询时间:2017年1月中旬  栏目精心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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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国考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面试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 09:14&&&&&&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
  中国民用航空西南地区管理局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公务员录用工作有关规定,现就2017年中国民用航空西南地区管理局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附件:
  二、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日24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子邮件和传真。要求如下:
  1.发送电子邮件至。
  2.标题统一按“×××(姓名)确认参加XXX(单位)××职位面试”。
  3.电子邮件正文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及最新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
  4.放弃面试者请填写《放弃公务员面试的声明》(详见附件1),经本人签名,于2月9日24时前传真至028-或发送扫描件至。不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的,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不诚信记录。
  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三、资格复审
  请考生于2月9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将以下材料复印件邮寄到我单位接受资格复审(一般不接待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
  1. 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2. 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 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政治面貌、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学习经历从高中填起,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 本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计算机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5. 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6. 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需注明培养方式)复印件。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2),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3),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7、其他材料:
  部分考生还需提供职位要求的专业执照、资格证书、专业从业工作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材料邮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县胜利镇云岭路8号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人事科教处,邮编610200。联系人:孙诚,联系电话:028-。请在信封上注明“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材料”。考生所寄材料不再退还。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此外,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
  四、现场资格复审
  所有参加面试的考生须于2月22日(星期三)下午前往成都双流国际机场内民航巨龙酒店2楼会议室进行现场面试资格复审,参加2月23日面试的考生现场复审时间为2月22日14:00-15:30,参加2月24日面试的考生现场复审时间为2月22日15:30-17:00。
  请参加现场面试资格复审的考生携带邮寄复审材料的原件。
  五、面试安排
  (一)面试时间
  面试定于-24日进行。
  1、2月23日上午
  报考管理局机场处主任科员及以下()
  云监局空防处主任科员及以下()
  川监局综合处主任科员及以下()
  贵监局空管处主任科员及以下()
  职位的考生进行面试。
  2、2月23日下午
  报考管理局公安局主任科员及以下()
  管理局公安局主任科员及以下()
  川监局运输处主任科员及以下()
  川监局航安办主任科员及以下()
  云监局飞标处主任科员及以下()
  职位的考生进行面试。
  3、2月24日上午
  报考云监局综合处主任科员及以下()
  云监局运输处主任科员及以下()
  渝监局飞标处主任科员及以下()
  丽监局综合处主任科员及以下()
  职位的考生进行面试。
  4、2月24日下午
  报考贵监局综合处主任科员及以下()
  贵监局综合处主任科员及以下()
  丽监局机场处主任科员及以下()
  丽监局飞标处主任科员及以下()
  职位的考生进行面试。
  面试于当日上午9:00、下午1:30分别开始,请上午面试的考生于当日上午8:30、下午面试的考生于当日下午1:00前到面试地点报到。面试开始前30分钟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二)面试报到地点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国际机场内民航巨龙酒店2楼会议室,地址:成都市双流国际机场东一路中段。地图如下: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应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比计划录用人数多1人确定体检人选,在体检合格考生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等额确定考察人选。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60分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二)体检和体能测试
  报考公安或空防职位的考生需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拟定于2月22日上午进行。参加体能测试的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着运动装及运动鞋于2月22日上午9:00前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国际机场内民航巨龙酒店报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届时通知。
  体能测试执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有关标准。体能测试中凡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
  23日面试的考生拟定于2月24日进行体检,24日面试的考生拟定于2月27日进行体检(具体组织安排另行通知),请参加当日体检的考生于当天上午8:00在民航巨龙酒店集合,届时统一前往,请考生合理安排好行程,注意安全。
  (三)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为: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
  七、注意事项
  考生应对个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联系方式: 028-(电话)
  028-(传真)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附件:
  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人事科教处->-&安全管理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西南地区管理局招考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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