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签了两年的两年劳动合同试用期

& 到了和公司签劳动合同了,公司和我同事签了3年的,跟我只签了1年的,这说明啥??
到了和公司签劳动合同了,公司和我同事签了3年的,跟我只签了1年的,这说明啥??
高中二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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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二年级
刚来公司的时候,过了试用期,和公司签了2年的劳动合同。
今天又该新签合同了,听我同事说跟她签了3年的。。
我一看,跟我只签了1年的。。
大家说说这啥意思?
说明下,我那个同事是个财务。。干的东西比较多
平时吃饭定位置,喝的水没了,叫水。。。。
业务也干,打杂的也干。。快全能了。。。
就因为这个跟她签3年???大家都说说吧。。。
大学四年级
签一年也有一年的好处,还自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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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三年级
明年不跟你签了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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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中三年级
一般签三年...有二种情况..觉得你是可用之材,,可以创造价值...
另一种是,,给你的价格很便宜...
一般签一年的情况是::::觉得这个人不太好用..或者可替代性强..
& && && && && && && && && && && && && &要么就是工资给的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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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租上地一居/viewthread.php?tid=8563179&pid=&page=1&extra=1#pid
高中二年级
引用:原帖由 123 于
18:42 发表
一般签三年...有二种情况..觉得你是可用之材,,可以创造价值...
另一种是,,给你的价格很便宜...
一般签一年的情况是::::觉得这个人不太好用..或者可替代性强..
& && && && && && && && && && && && && &要么 ... :今天问了我另外一同事,说跟她也签了1年的。。。。
不知道领导啥想法。。。
爱咋咋地吧,明年3月房子要装修,我还想主动不干的。。。
大学三年级
深圳都是签一年的,尤其是女员工
看有生孩子的迹象就不续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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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品牌鞋包 等香港有售的品牌均可代购 ~~
高中二年级
引用:原帖由 睡觉的小熊 于
10:25 发表
深圳都是签一年的,尤其是女员工
看有生孩子的迹象就不续签了 @睡觉的小熊:厄。。。虽然我公司是私企,但是感觉还比较人性化,有个同事已经怀孕了。。。
也没说辞退啥的。。。
高中二年级
主题帖1055
积分229325
主题帖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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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计那个岗位比较重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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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haoweidaoshen”-----舒淇曰:“不是好味道,我不要
初中三年级
很简单,财务需要稳定,明白,这个账务要有连续性,今天换人,明天换人,做账习惯都不同,适应还要适应一段那,再说一打杂的,当然想稳定点。
大学二年级
一年好处:08年后连续两次续签的话,第三次就是无固定期了
高中二年级
因为劳动法规定,到第二次续签劳动合同时要无条件的续签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也就是说1年后,你们公司必须和你签无固定期劳动合同,除非你不同意,不然没得商量。
所以有2种可能性,对于她的职位谁都能干,公司不想和她签无定期劳动合同,而且也估计她最多干三年,自己走掉比公司给补偿强
第二种可能是你们公司是法盲,不知道有无固定期这个事情(这个,额,可能性比较小)
大学二年级
引用:原帖由 本姑娘天生胆小 于
16:41 发表
因为劳动法规定,到第二次续签劳动合同时要无条件的续签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也就是说1年后,你们公司必须和你签无固定期劳动合同,除非你不同意,不然没得商量。
所以有2种可能性,对于她的职位谁都能干,公司不想和 ... :理解错误啊,08年以后第三次续签是无固定期.当然,也可以选择不签,劳动关系终止,给赔偿就完了
高中二年级
引用:原帖由 红舞鞋 于
19:54 发表
理解错误啊,08年以后第三次续签是无固定期.当然,也可以选择不签,劳动关系终止,给赔偿就完了 :呀,遇见同行啦, 呵呵,谢谢,有机会可以多交流哦~
我的意思是如果对方想签无固定期,公司无法拒绝哦,当然给补偿让走人,这个是肯定会有的一个选择啦~呵呵。
研究生二年级
签一年挺好的啊。。。你还真想在一个公司呆3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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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了死乞白咧喜欢你的年纪。。老娘如今就喜欢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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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人在公司签了两次三年的劳动合同,近期快到期了,现在公司要求我签一份协议让我自愿转签劳务合同
上海&11-21 19:46&&悬赏 0&&发布者:ask201…… & 回答:(5)
我本人在公司签了两次三年的劳动合同,近期快到期了,现在公司要求我签一份协议让我自愿转签劳务合同,请问一下公司这么做可以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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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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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签,你应该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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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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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有权拒绝的
[上海-徐汇区]
回复时间:
您可以要求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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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一般签几年最合适
劳动合同一般签几年最合适
&&&&发布时间:日&&&& 来源:徐州招聘-徐州英才网
“劳动合同一般签几年?”时下不少员工,对劳动合同的签订时长比较关注,劳动合同签几年最合适,调查表明,近半求职者多会选择劳动合同期限只签一年,他们认为“船小好掉头”,劳动合同签一年,更利于下一步就业选择,对职业的发展更有意义。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可以分为三类:
1、有固定期限,即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效力期间,期限可长可短,长到几年、十几年,短到一年或者几个月。
2、无固定期限,即劳动合同中只约定了起始日期,没有约定具体终止日期。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依法约定终止劳动合同条件,在履行中只要不出现约定的终止条件或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一般不能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可以一直存续到劳动者退休为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即以完成某项工作或者某项工程为有效期限,该项工作或者工程一经完成,劳动合同即终止。
劳动合同签一般几年最合适?
《劳动合同法》强制规定:企业必须要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其实,签订劳动合同只不过是种形式,意义不是很大。
因为《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离职,提前3天;在合同期内,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就可以正当离职了,所以没有必要纠结于劳动合同签几年最合适。
但是,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合同内容,包括其中的额外补充条款。有些“补充条款”是针对公司给你的某些“特殊照顾”,如果你接受了,就意味着你要老老实实地“回报”,要想提前离职可得考虑成本。
小李是公司的骨干,公司曾经送他去国外培训。出国前,他和公司签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如果违约将按服务期的20%来赔偿。但2年后,小李却向公司提出离职,痛快地付了违约金,双方好聚好散。
原来这个新东家会帮他付这笔违约金的,谁想刚离狼群,又入虎口,在新公司走马上任后小李才发现,新东家的劳动合同中,果然也添加了这笔违约金额。不过,在薪水数字增加的前提下,小李还是欣然接受了这个补充条款。
所以,劳动合同一般签几年最好没有具体的规定,因为签劳动合同是要双方自愿的,协商好签几年就可以了,再说合同到期后还可以续签,在合同没到期时也可以提出辞职,但是对于劳动合同中的各项条款还是要细看明白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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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招聘-英才网 版权所有用人单位超过两年不签订劳动合同,应否支付二倍工资?
这是中伦律师事务所内部的讨论邮件,略整理供大家参考。
一公司与其公司一员工的第一次劳动合同于日到期,到期之后未续签劳动合同,但该员工一直在公司工作至今。日,此员工提出离职。
到日此员工离职之时,公司应该向其支付几个月的二倍工资?
目前讨论中存在三种意见:
意见一: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第7条的规定,应该支付11个月的二倍工资。
意见二: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第7条的规定,应该支付11个月的二倍工资。另外因为其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义务还未免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还应继续支付二倍工资。因此公司应该支付其将近22个月的二倍工资。
意见三:只需支付1个月二倍工资。
【相关法条】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我认为】
用人单位不按照法律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包括新签与续签)、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而不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二倍支付工资;也就是说,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均可导致用人单位承担二倍支付工资的法律责任。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年而继续保持劳动关系,还会导致双方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但产生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并不必然免除用人单位还要签订劳动合同的义务,因为《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在视为双方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仍然有义务、“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超过一年不签订劳动合同,成就了劳动者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如果用人单位仍然不签订劳动合同,则同时存在不签订劳动合同和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从法理上讲,继续承担二倍支付工资的法律责任是符合立法精神的。
但是,深圳、广州法院对于超过一年以后部分二倍工资不予支持。我认为这是一种平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利益的作法,并不完全符合立法精神。
【认为只需要支付1个月二倍工资的理由】
1、可把用人单位需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义务分为两段:第一段是应当签订劳动合同,第二段是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就第一段义务而言,用人单位无疑需要支付二倍工资,但就本案而言,实际上前10个月的双倍工资诉请已经超过仲裁时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故就第一段义务而言,劳动者于日即已经知道其权利被侵害,按照惯例,追索双倍工资按月计算,即该劳动者的最后一个月的双倍工资产生日为日,其于日离职,如果其此时提出要求支付二倍工资的话,显然,2010年5月及之前的双倍工资诉请已经超过了仲裁时效,不会获得支持,而其2010年6月的双倍工资诉请则可以得到支持。因此用人单位需支付1个月双倍工资给该劳动者。
2、《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仅仅是规定用人单位有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义务,但并没有再支付二倍工资的义务。首先,法律法规并无针对该情况而作出进一步的规定;其次,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一个持续性行为,该行为持续满一年的后果是“视为双方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后续义务是“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按照一事不二罚的法律原则,我理解是第二段义务并不产生支付二倍工资的责任,而是要在形式上满足法律法规关于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要求。
3、不是用人单位不需承担责任,其已经承担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后果,且其同样需承担支付双倍工资的责任,只是因劳动者怠于行使权利而丧失了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的胜诉权。实际上,如果用人单位照常发工资、买社保并给予与其他员工同等的福利待遇,对于劳动者而言并无实际损失。因此我认为不应过分加重用人单位的责任。
【我的不同观点】
立法的初衷可能是好的,但法律赋予行为人的权利一旦被滥用,可能就让立法初衷改变。中国的劳动法,受当时的经济形势影响极深。从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过渡保护劳动者(以近乎荒唐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为极端),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颁布时的无奈平衡,立法尺度始终未能统一,不明确的永远不明确,明确的永远明确。法院最后只能因时因势进行平衡。像有一段时间,据传深圳中院如果要判员工败诉,主审法官必要作出特别报告,说明理由,搞得本已业务繁重的法官能判公司败诉则判公司败诉。金融危机后,又发生了180度的转弯。现在,法院也只能进行平衡。
深、穗法院的审判思路,其实也在于平衡,但肯定不能公开发布并大行道,否则部分无良老板可能又转回恶意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老路了。当然,不支持一年后的双倍工资,也可抑制“聪明”员工的恶意兴诉,其中的平衡术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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