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办理产权证 开发商单方面解除合同是否能解除合同

我是销售代理机构
吉屋网月覆盖3000万购房人群,中文房产网站排名第4。
吉屋网月覆盖3000万购房人群,当前合作新盘超过2000个。
吉屋网月覆盖3000万购房人群,更快更准推广合作业务。
您的位置:
开发商为什么不给办房产证?业主们该怎么办?
来源:房天下 &&发布时间:
买房是件大事,要是好不容易等到一切就绪,却迟迟拿不到,那该多闹心。可是现实中,就真的有不给房产证的现象存在。为什么开发商不给房产证?遇到这样的情况,们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一、房产证拖延不办主要有4种原因: 1、因前期手续不全而导致大无法办理。 2、 如果已办理了大产权证,那么问题可能是办证时开发商要缴纳此前代收的和公共,这部分资金总额很大,开发商资金可能一时周转不过来。 3、 开发商在楼盘建设过程中,还有可能抵押土地或项目来融资,这也会影响办理大产权证和业主的分割产权证。 4、 不合格、未缴纳配套费等都可能是房产证办不下来的原因。 涉及到具体楼盘的原因,可以向当地有关部门查询项目办理情况,以及该项目的土地或房屋是否被抵押,再与开发商协调督办。 二、拿不到房产证该怎么办? 根据相关规定,买房人只有拿到房产证才能真正成为房屋的主人,但实践中,也会遇到开发商不给的情况,这时候该怎么办呢?以下是华律网小编收集到的关于开发商不给办房产证怎么办的分析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1、向法院起诉追究违约责任 按《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开发商应在交付使用后60日内,将需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如开发商未按上述日期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材料,致使购房者未能按约定期日或规定期日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开发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前述“规定期日”按下述方法计算:合同未约定的房屋权属证书取得日期,商品房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按房屋交付使用后90日计算;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按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计算。 出卖人未按期提交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所需材料致购房者未按期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了处理办法的,按合同约定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未约定违约金处理办法的,按已付购房款,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的标准计算。因出卖人未按期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材料,致购房者未能按约定和规定期限取得房屋权属证书超过一年的,购房者可要求解除合同,并可要求损失赔偿,损失可按银行同期固定资产贷款。 因此,因开发商不给办房产证导致房产证纠纷时,购房者可以向法院起诉追究违约责任,具体包括: (1)、开发商不给办房产证时,起诉后,法院要求开发商; (2)、开发商不给办房产证时,起诉后,法院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2、部分地区可以自行办理 虽然向法院起诉可以解决开发商不给办房产证的问题,但是毕竟打官司耗时耗力,对购房者造成了巨大的负担。因此,目前部分地区已经开始允许购房者自行办理房产证,以便及时解决房产证纠纷。 比如《城镇房地产登记技术规范》明确了14种可以单方办证的情况,其中有两条非常关键:“人未在规定或者双方约定的期限内与预购人申请预告登记或者未依预购人委托代为申请预告登记的,预购人提交规定的材料,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或者是“预售人未在规定或者双方约定的时间内与预购人申请转移登记或者未依预购人委托代为申请转移登记的,预购人提交规定的材料,可以单方申请转移登记”。这意味着,一旦开发商没有按照规定为购房者办理房产证,市民可单方面提交相关资料到房管局办理。 因此,如果房屋购买地对购房者自行办理房产证做出了相同规定,那么在开发商不给办房产证时,购房者可以自行办理房产证。 需要提醒的是,即使购房者自行办理了房产证,这并不能改变开发商违约的事实,因此购房者还是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7×24小时热文榜
Copyright&(C)&2017& 深圳市吉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最近联系人
查看消息记录
按Ctrl+Enter发送400-668-6166
有法律问题要寻求律师帮助您可以选择
当前位置: >>
开发商逾期办理房产证购房者能否解除合同
浏览:1253
[复制网址]
■案情简介:日,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2002年3月,陈某向该公司预购一处房屋,并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明确约定:房屋卖方应于日将房地产建成并正式交付买方使用;该房地产在实际交付使用90天内,卖方应协同买方办理该房地产的产权过户手续和房地产登记手续。陈某依约支付了购房款,该公司按约交付房屋,但陈某一直没有取得该房屋的房地产权证。2008年1月,该公司通知陈某提供该房屋的《买卖申请书》等相关资料用于办理房产证,但陈某因个人原因未提供。2008年3月,陈某通知该公司,要求其在一个月内交付房产证。该公司于当月25日表示,已经办好确权手续,陈某可随时办理房产证。但陈某在经过一个月后,以该公司未按时办理房产证为由要求解除合同。该公司认为房产证现在能够办理,且陈某存在一定过错,故陈某无权解除合同。陈某无奈,求助律师:在上述情况下,其是否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律师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4条规定了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几种情形,通过这几条规定可以看出一般是在出现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情况下,法定解除权才能行使。一般的违约行为在没有达到法定解除权所要求的程度时,并不能构成法定解除权行使的依据。本案中,该公司没有在约定的期限内办理产权证,确已构成违约,但这一违约行为并未影响房屋的交付使用;同时该公司在积极履行合同义务的过程中,陈某基于自身原因没有提供相关材料,具有明显过错。而且该房产证目前确已可以办理,合同目的完全可以实现。因此,陈某主张解除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
文章来源:
[福建-福州]
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400-668-6166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最新律师博文
相关法律热点
在线咨询找律师
*上万名资深律师在线权威解答
*上万名资深律师在线权威解答
请选择城市
请选择大类
请选择小类
全国免费咨询热线
400-668-6166
址:厦门市软件园二期望海路65号楼之一4楼开发商不给办房产证?业主可以这样维权_房贷报告_贷款攻略 - 融360
公积金政策
开发商不给办房产证?业主可以这样维权
  近日有网友反映说,2013年在某楼盘购买了一套住房,房子已经交付。合同约定:对方在商品房交付一年内办理产权证,但至今为止,不知什么原因,开发商迟迟不给办理产权证。他问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据了解,在商品房买卖中,像该网友这样入住以后,开发商不给或拖延办理产权证的情况不少,那么业主遇到这类情况后,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业内人士表示,业主可以先了解一下情况,此房为什么办不下证?
  如果此房存在不可逾越的他项权,如抵押权以及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导致无法办理产权证,业主可以起诉解除合同,要求赔偿损失。
  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的事实。如果能够办理,而对方拖延不办,业主则可以起诉要求办理房产证,并依合同向开发商主张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释第十八条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利息的标准计算。
&&&&&& 微信公众号:(fangdai123)
你可能需要这些贷款
有按揭记录即可贷款
最低月利率
最快放款时间
解抵押,助卖房
最低月利率
最快放款时间
房屋抵押,资金好周转
最低月利率
最快放款时间
买房装修贷款
最低月利率
最快放款时间
保存本篇到我的邮箱
订阅房贷、房产新闻
扫一扫,让买房更简单!
欢迎关注融360房贷官方微信(fangdai123)
买房工具:
【独家稿件及免责声明】凡注明 “融360原创”之作品,未经融360书面授权,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均不得转载、摘编或者采取其他任何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获书面授权的,注明来源融360。违反上述声明对融360合法权益造成侵害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作品中的材料及结论仅供用户参考,不构成操作建议。获取书面授权请发邮件至:
评论列表(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近日,中消协公布了今年第一季度的投诉情况,房屋家居领域被指存在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延期交房等问题。 据中消协统计,在各种投诉中,售前虚假宣传问题比较突出。开发商在售楼时...
对于购买了期房的购房者来说,最不希望遇到开发商延期交房这种情况。但是如果不幸遇到,购房者应该如何维权呢? 首先,我们先来明确什么叫做延期交房。 所谓延期交房,是指开发商在商...
【案例】王女士2014年2月买了一套房子,合同约定日交房,可现在房子都未交付。开发商延期交房,该怎么维权? 【说法】遇到延期交房,首先应仔细查看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
在预售房当道的情况下,购房者买楼时会与开发商约定房屋面积,并根据约定面积支付房款。但在办理房产证过程中,房产证的面积往往会出现缩水或者增大的情况,于是关于增加或退还房款...
中秋节刚过,重庆房地产业就引起一阵骚动,上百名业主以维权方式抗议万科楼盘降价,要求开发商给个说法,起因是上周万科楼盘大幅度降价。 重庆万科西城项目位于重庆九龙坡区,附带精...
您可能也感兴趣:
相关专题:
有按揭记录即可贷款
解抵押,助卖房
房屋抵押,资金好周转
买房装修贷款
3年后,央行做出了相同的
双十一如何在朋友圈装一
重磅!全国将停止别墅类
工资不到4500,你会给子女
融360 - 贷款平台 版权所有
Copyright (C)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京公网安备号选房网—齐鲁晚报大众网联合主办
  案情介绍:近日,孙小姐咨询: 2008年7月份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自实际交房之日起90日内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但合同中并未约定产权证逾期办理的违约
  案情介绍:近日,孙小姐咨询: 2008年7月份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自实际交房之日起90日内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但合同中并未约定产权证逾期办理的违约责任。开发商于日交房,不久,孙小姐便入住该房屋。但时至今日,该房屋的土地证仍然没办出来,孙小姐问:她是否可以与开发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若不能解除合同,开发商如何承担逾期办证的违约责任?
  律师意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第八条的规定,只有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或者&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买受人无法取得房屋的才能要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具体到本案,孙小姐已于日收房,并实际入住,因此不存在解除合同的法定理由。
  该&司法解释&第十八条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内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本案中,孙小姐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虽然没有约定违约责任,但根据上述司法解释,开发商需支付的违约金为:孙小姐已付购房款&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从日起至土地证办妥之日止的天数。
  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 单明星
本文相关新闻
编辑:闫晓辉
|||||||||||||
||||||||||||开发商逾期办理房产证 业主起诉“超时效”被驳回_新浪法院频道_新浪网
24小时资讯排行
热门庭审视频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新浪法院频道官方微信和微博}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无效合同能否解除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