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两化融合贯标是什么试点企业申报时间?

【政策来袭】工信部关于印发2015年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名单公布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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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来袭】工信部关于印发2015年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名单公布啦!
  按照《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专项行动计划(年)》(工信部信[号)工作部署和要求,工信部编制并发布了《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要求(试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4年第3号)。2014年,工信部指导和支持502家企业开展了贯标试点工作,对近200家企业开展了评定工作。在工信部2015年即将开展的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专项行动中,确定了优先从基本符合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要求的企业中选择试点示范项目。
  一、试点企业推荐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良好。
  (二)两化融合工作具备良好基础,管理规范,对建立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有需求。
  (三)具有建立实施管理体系的经验,如质量、环境、能源、职业健康安全、信息安全和信息技术服务等。
  鼓励国家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各省(区、市)、各行业两化融合标杆(示范)企业,获国家或省部级质量奖的企业积极申报。
  二、工作程序及要求
  试点企业由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有关行业协会或部机关相关司局推荐。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的试点企业数量一般不超过30家。各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的试点企业数量一般不超过10家,其推荐的数量不计入所在省(自治区)。各全国性行业协会推荐的试点企业数量一般不超过10家。各中央企业集团推荐的试点企业数量一般不超过5家。
下一步,区经信局将继续发动一批量化融合基础良好,成效显著,对建立量化融合管理体系有需求的企业参加2015市级量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同时认真组织相关企业实施贯标,定期检查已列入市级和工信部试点企业的贯标进展情况,使企业通过贯标工作规范自身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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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办公室关于推荐2018年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的通知》(粤经信办函〔2017〕37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推介、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事项要求
1.申报单位须符合《通知》申报条件要求的企业。
2.自行通过中国两化融合服务平台的企业两化融合自评估系统(&网址:,网址:)开展周期性评估。
3.根据《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申报书》填报并提交申报材料,于10月20日前将纸质材料(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一式六份)、电子材料(刻录光盘,三份)报送至所在地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二、推荐单位事项要求
各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申报单位提交材料,出具《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推荐表》推荐审核通过单位,于10月26日前将企业推荐表(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可编制电子材料),企业申报书(纸质材料一式四份,光盘两份,推荐单位加盖公章,出具推荐意见)报送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信息化与数据科)301室,逾期不再接收。
&&&&&&&&&&&&&&&&&&&&&&清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日
(联系人:陈君楚,联系电话:3366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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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17年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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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科技创新处 发布日期:
甬经信笺〔号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发局: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7年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的通知》(工信厅信软函〔号),现就我市贯标试点企业推荐工作通知如下:一、试点企业推荐条件(一)宁波市内注册的企业,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良好。(二)两化融合工作具备良好基础,管理规范,对建立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有需求。(三)具有建立实施管理体系的经验,如质量、环境、能源、职业健康安全、信息安全和信息技术服务等。优先支持国家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各行业两化融合标杆(示范)企业,获国家或省部级质量奖的企业积极申报。二、其他(一)请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发局做好试点企业推荐工作,推荐的试点企业数量一般不超过5家。(二)请各地按照通知要求于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1份)报送我委科技处,电子版统一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三)我委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择优向工信部推荐。联系人:李婷婷,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2001号。&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7年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的通知(工信厅信软函〔号)&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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