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卖的复制银行卡是真的吗吗,还有一套那种,有手机卡一些信息,那是真的吗。多少钱一套呀?

银行卡“黑市”:网售银行卡800元/套,曾卖给电信诈骗团伙|团伙|央行|网银_新浪财经_新浪网
网上售卖的银行卡“四件套”,包括银行卡、身份证、网银U盾和手机卡。有互联网金融公司大量租用他人银行卡,为借款人办理大额贷款业务;持卡人出售名下银行卡或连带承担刑责只要花费数百元,就可以轻易从网上购得他人银行卡。这些被非法交易的银行卡,成了滋生金融犯罪、电信诈骗的温床,并形成一条开卡、收购、出售、使用他人银行卡的“灰色产业链”。新京报记者调查发现,一些网络卖家将收购而来的银行卡、身份证、电话卡等作为整套出售,标价800元至上千元不等。更有互联网金融公司以500元“好处费”的形式,大量租用他人银行卡,为借款人办理大额贷款业务,只为规避“同一人在同一网贷平台借款不超过20万”的国家规定。银行卡买卖的背后,指向多项不法行为,包括电信诈骗、洗钱、行贿、受贿等。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银行卡内存储了很多个人信息,如果贪图小便宜出售自己的银行卡,有可能被收卡人用来从事非法活动,给自己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甚至承担刑事责任。一旦所售银行卡出现信用问题,最终都会追溯到核心账户,会导致个人信用受损,甚至承担连带责任。“兼职”招聘那头是“陷阱”“急招兼职,知名上市公司需要做过账业务,给辛苦费500元。兼职人员需要提前准备好银行卡,公司给卡里打钱再转出来即可。没有任何风险。纯粹白捡白给的钱。”同样的招聘消息,叶军每天至少在上百个QQ群发布。招“兼职人员”只是幌子,他盯上的是银行卡。6月11日,新京报记者联系上叶军。他直截了当地说,银行卡租给互联网金融公司用于过账,5-7个工作日可将银行卡归还本人,报酬500元,每人每年只限操作一次。“每天有十几人来找我出租银行卡,多的时候一天30个人。”他说,作为中间人,他每招募一名“兼职”可以得到100元报酬。在向记者反复确认是否有银行卡、网银U盾后,叶军和记者约定时间到公司签署协议。6月15日下午,记者来到东城区西街9号东方文化大厦3层的一间会议室,叶军早已在此等候。会议室里还坐着几人,彼此间并不交谈。一名自称大学生的男子说,他们班的同学多半交易了自己的银行卡。会议室一角,一名工作人员在电话中正不断劝说对方出租银行卡。此时,叶军请出部门经理方星为众人讲解业务。“我们公司是P2P类型的,国家规定,个人在同一平台的借款不得超过20万元。公司想要往外放出更大额度的贷款,需要用第三方的银行过账给实际借款人。”方星开门见山地说出了“租卡”的意图。根据去年8月银监会、公安部等四部门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网络借贷金额应当以小额为主。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同一自然人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借款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叶军说,当实际借款人所借款项大于20万限额时,超出部分就需要找其他人的银行卡来分摊。也就是把一个大额借款拆分成多份,每一份都需要一张银行卡。比如实际借款人要借200万元,公司就需要找另外9个人的银行卡,分别过账20万元,最后再把这9张卡里的钱,转到实际借款人手中。租卡人背后的大额贷款“生意”听完方星的“业务介绍”后,多名“兼职人员”签订了协议。同时将身份证、银行卡、网银U盾等交给方星。签署协议的过程有工作人员指引。工作人员说,这是为了防止银监会等相关部门查公司账目,只要这些书面性的文字在,就不会有事。这也是公司在监管政策下发展大额贷款业务的“唯一方法”。叶军也说,所谓签协议,主要是规避“限额20万元”的国家政策。要签的协议有两份。一份是信息咨询服务协议,写有“甲方(借款人),乙方:卓飞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丙方:融信通商务顾问有限公司,丁方:银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并盖有这三家公司的公章。该协议规定,“乙方将依据甲方的相关资料,通过丙方推荐甲方在丁方办理借款申请,并为甲方提供借款推荐、信用审核与咨询、还款管理等一系列服务。”记者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现,融信通商务顾问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财务咨询等。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不得发放贷款等。股东为熊猫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等。该公司2016年度报告显示,企业主营业务活动为借贷审核、贷中风控、逾期催收。银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资产管理、财务咨询、投资咨询等。企业法人为熊猫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从工商信息看出,两家公司同在东城区王府井西街9号三层,门牌号相邻。卓飞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去年12月,经营范围包括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等。另一份是委托还款协议,显示“甲方于日通过融信通商务顾问有限公司向第三方网络中介信息平台投资人申请借款人民币本金200000元”“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在日前向融信通商务顾问有限公司支付人民币282000元用于偿还甲方在《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并附有融信通商务顾问有限公司的账户名、账号、开户行。方星说,这份委托还款协议用于确保债务由实际借款人来偿还。他一再向现场的“兼职人员”保证,“签订协议不会给兼职人员形成债务。”叶军说,相当于拿银行卡做一个“中转”,“用你的卡存进去20万,然后再转出去。一进一出就合法了,钱就可以正大光明的借给第三方。”签完协议后,工作人员又在电脑上登录网上银行,并要求提供银行卡密码和网银密码,测试网银能否正常使用。测卡结束后,工作人员将身份证原件交还给众人,把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U盾打包存放起来。按照方星的说法,之后这些银行卡用于给实际借款人过账,“到时有钱会打到你们银行卡,很快会转走,你们不用管。”500元的费用则在转账成功后支付,另外待贷款转走后,会把银行卡和U盾退还给持卡人。据方星介绍,该业务从去年开始操作,最初是找公司内部员工,后来内部员工签完了就转移到朋友之类,今年3月份才对外招人进行银行卡交易。新京报记者随后联系了银湖网一名业务员,询问是否可以提供超过20万元的贷款。该业务员说,如果个人贷款超过20万元,他们可以找“朋友”进行加额来满足客户需求。经过还价后,网络卖家同意以650元卖出银行卡“四件套”。QQ群里的银行卡“买卖”相比于上述金融公司花钱借用他人银行卡用于大额贷款业务,30多岁的刘天明所做的买卖更为直接——售卖全套银行卡。刘天明说,所谓“全套”是指银行卡、开卡的身份证原件、网银U盾、预留手机号及开户单,这也被他们称为“四件套”。类似的行业术语还有“裸卡”——只有银行卡;“盾卡”——银行卡和网银U盾。他自称有1000多个QQ群,通过群发软件,将自己的业务以刷屏的方式推广出去。每天早上,刘天明打开电脑的第一件事,就是通过QQ上的好友申请。最多时,一觉醒来有上百个好友申请添加。这些“好友”都是问他买银行卡的。“四件套800元、盾卡500元,别家没有这么低的。”因此,他出货的速度也比较快,“一般情况,三天出四五十套没问题”。据刘天明介绍,他的货源是通过固定联系人介绍,让持有身份证的人自己去办银行卡和电话卡,再把包括身份证、银行卡在内的各种卡都卖给他们。但他不愿透露收卡的价格。刘天明说,即使身份证原件寄过来也不会影响持卡人,身份证可以挂失补办,这样新旧两张身份证都能使用。手机号主要用于接收银行短信或验证码等。除了持卡人主动将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卖出,也有一部分银行卡是通过遗失的身份证所办,持卡人对此并不知情。在卖家发来的银行卡样品中,新京报记者通过身份证信息联系了河北张家口市康保县李家地镇的康女士。35岁的康女士目前和丈夫在浙江打工,两个月前,她在回老家的途中,钱包和手机被偷,放在钱包的身份证也一同丢失。她已向当地派出所挂失身份证并申请补办。经反复确认,康女士表示,和她遗失身份证一起配套售卖的“四件套”银行卡,并不是她本人所开。也就是说,有人拿着康女士遗失的身份证不但办理了银行卡和网银,还办理了电话卡。多个银行卡卖家表示,并不是所有的银行卡都需要本人去办,也可以找人代办。对于人证不符的情况,他们的理由如出一辙,“内部有资源,只要证是真的,就能开。”据记者了解,一般来说卖家会提前大量收卡,各个银行的卡都要有,再按照买家所指定的银行销售相对应的卡。在卖家林乐的报价单里,不同银行的卡价格也不一样:、农行、建行、工行,四件套1300元;光大、平安、,四件套900元。“价格差异是因为大银行的卡不好开。”他说。多个卖家表示,银行卡交易方式为“货到付款”。“要的话地址发我,刚开始给你寄两套,有签收的话后面可以大量给你寄过去。”刘天明说。银行卡行贿、电信诈骗黑幕很多卖家对客户买这些银行卡的用途心知肚明,交易时并不细问。一名卖家说,买银行卡的一般是做外汇,或者是电信诈骗。来自广东的一位买家李和生直言,自己买银行卡就是做外汇。“我只用半个月,半个月之后可以全部退给你。”李和生说,每张银行卡每年有5万美金的外汇限额。他收卡之后,会给每张卡打进几万到十几万不等的人民币存款,兑换成外汇,利用外汇市场价格的波动,交易后赚取差价。“说白了就是走走流水,限额用完,卡对我来说就没用了。”李和生说。在近几年查获的电信诈骗案中,拥有大量的银行卡成为犯罪嫌疑人的“必备品”。在一些个案中,以各种名义到不同银行开卡,是电信诈骗团伙“外包”出去的一项业务。当有事主受骗往这些银行卡里汇款后,嫌疑人会指挥同伙在最短时间内将汇款全部提取并转移。2014年底,广州天河区法院对一个“猜猜我是谁”电信诈骗团伙中的几名成员进行了一审宣判。该团伙分工明确,有专人拿着银行卡负责提取诈骗款项并转移至指定账户。几名被告人被公安机关控制时,发现有他人的银行卡1319张、他人的居民身份证395张。除了电信诈骗,银行卡买卖的背后还指向洗钱、行贿、受贿、非法所得的财产转移等不法行为。在叶军的个人业务中,不仅为金融公司找人租用银行卡,他也买卖银行卡,“这些卡卖到国外去,客户用一个月,到时候再消掉,对卖卡人没有危害。”他说,这其实就是帮别人洗钱。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报的反腐案情中,一些官员在被查时,起获大量他人的银行卡。2016年5月被“双开”的广东茂名市高新区党工委原书记谭国锋在被查后,其随身物品中包括他人身份证7张,他人名下的银行卡7张,卡内存款余额高达630多万元。湖南永州市发改委原主任龚新智在被查后自曝,收银行卡就像收名片。6月15日,一名工作人员正在检验“兼职人员”的身份证、银行卡、U盾。本组图片摄影/新京报记者 大路逃不掉的“刑责”针对银行卡买卖,央行有关负责人明确指出,买卖银行卡是违法违规行为。《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规定,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同时,买卖银行卡行为过程中可能会伴随着非法持有大量银行卡、买卖居民身份证等违法行为,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买卖居民身份证罪。央行、公安部等国家部委以及地方也曾多次对银行卡买卖进行打击。2014年12月至2015年7月、去年9月至2017年4月,央行等六部门都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联合整治银行卡网上非法买卖专项行动。2015年7月,北京警方通报破获史上最大贩卖银行卡类案件,犯罪嫌疑人涉嫌去银行开卡,然后卖给不法分子、特别是电信诈骗团伙用来受贿洗钱。警方共收缴1700多张银行卡及200张身份证。17名嫌疑人被刑事拘留。近几年,多地均有买卖银行卡被判刑的报道,所犯罪名多为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我国刑法修正案(五)新增的罪名,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等行为均构成此罪。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累计在五张以上的,警方应予立案追诉。在银行卡的买卖中,许多持卡人尤其是大学生将自己的银行卡、身份证卖给“中介”。他们往往并不知道买卖银行卡对自己的影响。央行相关负责人此前表示,我国的银行卡属于实名制,卡内存储了很多个人信息,如果贪图小便宜出售自己名下的银行卡,有可能被收卡人用来从事非法活动,给自己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新年表示,持卡人将个人银行卡出售、出租给他人,发卡银行有权取消其持卡人资格,并有权对持卡人进行罚款。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自日起,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含银行卡)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5年内停止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3年内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同时,人民银行还将上述单位和个人信息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布。一旦所售银行卡出现信用问题,最终都会追溯到核心账户,导致个人信用受损,留下污点,对持卡人今后向银行申领信用卡、申请房屋贷款、信用贷款等金融活动产生重大影响。但影响并不止于此,持卡人出售银行卡甚至可能给自己带来刑事责任。张新年表示,如果持卡人非法出售自己的银行卡时明知他人用来实施犯罪活动,比如洗钱、信用卡诈骗等,仍出售或者出借银行卡的,持卡人将可能构成共同犯罪,与具体实施犯罪行为的犯罪人员共同承担刑事责任。类似的报道并不少见。2016年,青岛一名20岁青年将1张身份证和14张银行卡卖给电信诈骗团伙,获利2700元。之后有事主受骗将钱打入该青年卖掉的银行卡里。该青年被视为电信诈骗团伙的共犯,被警方抓获。(文中叶军、方星、刘天明、林乐、李和生均为化名)金融公司“租卡”办大额贷款流程1 招聘招聘“兼职人员”,需对方提供银行卡、网银U盾等2 签订协议其中一份协议为四方协议,卓飞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将依据借款人(“兼职人员”)的相关资料,通过融信通商务顾问有限公司,推荐借款人(“兼职人员”)在银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办理借款申请。真正借款的为银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3 测卡收走“兼职人员”的银行卡、网银U盾,测试网银能否正常使用4 转账给实际借款人过账。待贷款转走后,将银行卡和U盾退还给持卡人来源:新京报 记者:张逸 游天燚 王飞翔网售“银行卡套餐”1套600元 包含卡身份证及U盾
来源:新华网
作者:朱国亮
  在整个利益链上,还有专门的卖卡人,他们拿到卡后,在QQ、论坛等处散布买卖的信息。有人咨询,卖卡人就会与对方通过QQ详谈。价格确定后,则会给对方发送一个链接。购买人打开后,会进入一个普通的淘宝店页面。购买人点击与商谈价格相同的商品并支付,两三天后就会收到快递来的“银行卡套餐”。据犯罪嫌疑人交代,他们出售“银行卡套餐”的价格为600元-1200元。
  通过调取相关网店销售以及快递公司的信息,南通警方初步统计,这一犯罪团伙已对外非法出售的银行卡多达千余张。
  谁在购买这些银行卡?南通警方追踪了其中一张银行卡,发现该卡于今年1月16日上午转入2万余元后,在辽宁大连的自动柜员机上被人迅速分9笔取走。后经核实,当天,向该卡汇款的何女士遭遇通讯网络诈骗,被骗2万余元。
  南通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卢瑞华介绍,经调查,本案中大部分银行卡流向广西宾阳、湖南娄底以及云南等通讯网络诈骗或贩毒高发地区,一些银行卡疑似被用来从事洗钱、集资诈骗、等犯罪活动。
  打击困难重重 铲除重在制度建设
  “这一犯罪团伙显现的只是网上非法买卖银行卡犯罪的冰山一角。”卢瑞华介绍,由于从办卡人、收卡人到卖卡人,再到用卡人,每一个环节,犯罪嫌疑人都是通过互联网和手机联系,相互之间不知道真实身份,增加了办案难度。
  南通警方还介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要给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公安机关必须查明对方非法买卖银行卡的卡号与冒用的身份,并一一对应。这需要根据犯罪嫌疑人的交代,调取银行录像核实,并通过银行确认卡号,过程十分艰难。仅查证犯罪嫌疑人在南通冒领的银行卡,警方就花了将近2个月。
  网上非法买卖银行卡滋生的“下游犯罪”,如通讯网络诈骗等,危害巨大,然而对于此类犯罪,目前只能按妨害管理罪处罚,处罚力度有限。按相关法律规定,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警方介绍,这些犯罪分子办卡时使用的身份证都是真实的,可能是他人丢失的,警方还在进一步追踪其来源,这表明身份证管理需补漏。此外,银行卡办理过程中,也需要银行进一步强化身份审核,快递、网店也应强化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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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买卖信用卡多用于洗钱诈骗
揭秘:买卖信用卡多用于洗钱诈骗
中国广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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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被非法买卖的银行卡究竟从何而来?一是通过获取遗失或被盗的公民个人信息和身份证件,前往银行办理银行卡;二是以每张几十元到几百元不等的价格收购他人闲置不用的银行卡;三是通过银行内部工作人员,盗用客户信息办理银行卡。
“长期销售各大银行卡、全新开户无交易记录,带储蓄卡、身份证、网银U盾、手机卡、开户单,可用于转账、汇款、洗钱、送礼、逃税、贿赂。”如此明目张胆的广告,不时出现在网站、QQ和微信角落里。尽管各大银行都在整治,但这种行为并未完全绝迹。
买卖银行卡多用于诈骗洗钱
5月26日,男子彭亮因低价从网上购得一批旧身份证,再找人冒充身份证“主人”,到银行办出若干银行卡,最后以“身份证十银行卡”打包的形式在网上高价兜售,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及,被山东省青岛市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4万元。
明码标价的银行卡买卖
今年5月底,江苏省南通市公安局破获了一起公安部督办的特大妨害信用卡管理案。这一犯罪团伙打造了一条完整的非法买卖银行卡利益链,对外出售的银行卡多达千余张,而且大都流向广西、湖南以及云南等通信网络诈骗或贩毒高发地区。
在这条利益链中,分为办卡、收卡和卖卡三个环节。办卡的被称为“业务员”,负责冒用他人身份办理银行卡,每办理一个“银行卡套餐”可以获得100元的报酬。“银行卡套餐”包括银行卡、他人身份证、手机卡、U盾以及开户申请单等。对于一名最普通的业务员来说,一天至少能办4张银行卡,名副其实的“活儿轻松,来钱快”。
发放报酬的人被称为“领队”,他们负责招募并培训“业务员”,收集并囤积“银行卡套餐”,并在接到来自“卖卡人”的订单后,将“银行卡套餐”发放给他们。而“卖卡人”则负责通过QQ、论坛等网络途径散布买卖银行卡的信息,等待买家上门,“银行卡套餐”价格在600元至1200元之间不等。
尽管各大银行和有关部门都在打击网上非法买卖银行卡,但这种买卖并没有停止,而是转入更为隐蔽的地方。记者在百度输入“收购银行卡”等关键词后,很难直接找到买卖银行卡的网站,但记者通过在QQ里搜索“借记卡”“银行卡”等字样,还是发现了数百个标注为“售借记卡,加QQ号,安全”字样的QQ群,其中,QQ群人数上千的不在少数。从QQ群注明的地点来看,几乎遍布了全国各个省份。
记者按照QQ群活跃度排名,选择了一个活跃度最高的群,以买家身份申请进入,通过验证在群里表达购买要求后,一个网名为“卡三”的QQ账户联系了记者。他表示,他手里的“产品”有两种,分别是普通卡和全套卡,普通卡指的是仅为借记卡,无论要哪家银行的,均为一套350元;而全套卡则包括身份证、银行卡、开户单、U盾和手机卡,一套500元到700元不等,其中建设银行的700元,中信银行的550元,兴业银行的500元,购买人还可以任意选择开户卡主的性别和开户地。
记者选择了一套普通卡要求购买,对方随即发来一条支付链接,点开后发现是一家名称为乱码的店铺,里面只有手机内存卡这一件商品,只要按价格拍下商品并付款后,对方即可用快递发货。
银行卡来源“五花八门”
这些被非法买卖的银行卡究竟从何而来?据了解,一是通过获取遗失或被盗的公民个人信息和身份证件,前往银行办理银行卡;二是以每张几十元到几百元不等的价格收购他人闲置不用的银行卡;三是通过银行内部工作人员,盗用客户信息办理银行卡。其中最为常见的,是用捡来的身份证办理银行卡。2013年3月,22岁的湖北人伍智从深圳来到北京打工,某一天在路上捡到一张名为余星的身份证,并将其一直存放在住处。后来,伍智无意间在网上看到了收购银行卡的相关信息,便决定用余星的身份证办理银行卡获利。在近一年的时间里,伍智先后办理了7张银行卡,其中工行2张,农行2张,建行3张,然后通过网络以每张70元的价格卖掉了5张。目前伍智已被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有些卡贩子,则不会去依靠“捡身份证办卡”这种需要运气的方式“囤货”。对于搜集他人身份信息,他们有更加“专业”的方式,比如向一些违法企业购买。今年4月,深圳警方捣毁了一家专门卖身份证的公司。这家公司的老板每隔两三个月,便前往人流密集区以每张40元至50元的价格,向环卫工人收购他人遗失的身份证,然后以每张100元以上的价格出售。
直接低成本购买银行卡则是另一种常见的方式。有卡贩子向记者表示:“我们有很多卡都是从农村收来的,以前监管不严的时候,我们经常会去农民工聚集的地方,找他们借身份证到银行开户办卡,每次给几十块钱。他们风险意识不强,为了挣点钱也愿意。”
而有的卡贩子则直接表示在银行内部“有路子”,当记者询问“卡三”银行卡来源是否可靠时,“卡三”告诉记者,完全不用担心银行卡的真伪问题,他从银行内部拿卡,办出来的卡绝对是真的。不过,也有别的卡贩子向记者透露,从前他们确实从银行内部员工手里拿过不少卡,但现在央行正在整治银行卡网上非法买卖,压力比较大,很多原来的关系都不好用了,他们害怕自己被查出来吃上官司。
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检察官石林山表示,现在有的人也会用自己的身份证到银行办卡,然后把自己的银行卡和身份证一起卖出,再以身份证遗失为借口,重新申领新的身份证,再办卡出售,如此循环来获利。这种情况是否构成犯罪,目前争议比较大。
多用于诈骗、刷单、洗钱
普通人在银行办理一张银行卡,只需要10元或20元,为何却有人愿意购买网上高价销售的他人银行卡呢?事实上,从为网店炒信到为企业逃税,再到受贿、洗钱,购买别人的银行卡使用,基本上都有些“特殊需求”。
2014年5月,江苏扬州警方抓获了6名可疑人员,被抓获时,6人每人手中都攥着一摞居民身份证。经调查,他们是从网上购买了这批身份证,每张70元,并利用这些身份证先后办理了100多张银行卡,专门用于给网店刷信誉。实际上,网店店主正在成为当下购买银行卡的一大主力军。
另外,以他人姓名开设的银行账户不仅为网络电商提供了便利,也为实体企业撑起了逃税的“保护伞”。多名卡贩子称,每个月都有许多中小企业主购买银行卡,这些人是想通过多开账户的方式,将原本一个账户的钱分到几个匿名账户,以达到逃税的目的。
当然,在这张“保护伞”下的不仅仅是“逃税”,行贿受贿、诈骗洗钱等一系列与经济活动有关的犯罪行为都在“保护伞”撑开的阴影中找到了藏身之地。“以行贿受贿为例,假设官员在收受贿赂后将钱款存于自己的账目之下,突然增加的巨额款项会大大增加他暴露的风险,而规避的办法有很多,比如存海外账户、只接受现金贿赂等,但最方便的办法就是将钱存在用其他人姓名开办的卡上,这样还能让行受贿双方均实现‘匿名’。”北京安理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靖怡告诉记者,使用他人银行卡给此类犯罪大开方便之门。
诈骗犯则是购买银行卡的另一个“大客户”,比如诈骗后,负责收款的银行卡都是买来的,骗来的钱打到卡上再转走。“尤其是目前比较高发的电信诈骗活动,犯罪分子就是利用购买来的银行卡转账、提现。他们先以短信群发器给受骗者发短信,让其将资金打入指定的银行卡内。”石林山说,由于是购买的银行卡,即使警方历尽各种辛苦,追查到银行卡账户,也很难查到犯罪分子的真实身份。这些被交易的银行卡账户,却成为犯罪分子的“护身符”。也正因为如此,虽然网上出售银行卡,看似交易金额并不大,但引发的社会危害却相当大。
今年3月底,南京某企业会计王然收到老板的一条微信,询问卡上还有多少钱,王然告诉对方还剩96万元。之后,老板又发来另一条消息,“上午将96万块打至某账户,现在开会,不方便说话”。由于此前老板也常如此安排工作,王然并没怀疑,直到下午跟老板确认时,老板却称并没有此事,王然才发现遇到骗子了。
接到报案的南京雨花台公安分局立刻调查,发现这96万被汇到了47个银行账户上,这些账户户主不少是大学生。原来,大学生李峰和其两个同学当时为了兼职赚钱,在他人的带领下去银行办理了多张银行卡,并开通U盾、网银和手机银行。之后,这些卡被人出卖。
网上买卖银行卡背后的法律风险
网上银行卡热卖的背后,不仅有不法分子为逃避法律制裁的市场需求,也存在催生其“繁荣”的土壤。中国工商银行工作人员杨珊告诉记者,自己每天工作中要经手200多张银行卡,其中大部分业务是办理新银行卡。一方面,办理时客户本人相貌和身份证上的确会有不同,尤其是身份证有效期长达十年,时常会出现辨认核验困难,如果实在不能确定是同一个人,按照规定会要求客户出具其他辅助资料,比如驾照、工作证等。另一方面,现在的身份证能补办挂失却并不注销,如果有人持已被挂失的身份证去银行办卡,银行是无法确定这张身份证是否有挂失信息的,这也给利用他人身份证办卡创造了条件。
而相较工作人员的疏于核验,威胁更大的是银行“内鬼”作祟。仅从规定而言,银行的办卡审核程序还是比较严格的,但具体执行效果受人为因素的影响比较大。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不少卡贩声称“银行内部有人”,这说明银行员工有可能参与其中。而实际上,在公安机关近年来破获的网络银行卡非法买卖案件中,确实存在多起银行内部工作人员涉案的情况。
  银行卡热卖背后,往往隐藏着巨大的法律风险。“出售银行卡属于网络售卡利益链上游的行为,其目的都是为了获利,都是以一两百元出售一张,并且基本不知道对方购买的目的。这些银行卡一般是通过QQ群或是网上广告销售,有可能被收卡人用来从事非法活动,比如洗钱、逃税、诈骗、送礼和开店刷信用等行为”,在石林山看来,一旦所售银行卡出现信用问题,公安机关最终都会追溯到原户主,导致户主的个人信用受损,甚至承担连带责任,尤其当贩卖信用卡的人明知道对方目的是用于诈骗或洗钱时,就有可能构成共犯。
  “不论买卡还是卖卡,都是违法违规行为。我国目前实行银行卡实名制,不论持卡人自己出卖还是卡贩子倒卖,其主要目的都是将银行卡提供给他人冒用,与银行卡不慎遗失或被窃取完全不同。”李靖怡表示。根据刑法第177条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出售、购买银行卡,不管是以虚假身份办理,或者用他人身份证骗领、购买信用卡都是构成妨碍信用卡管理罪,都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遏制银行卡非法买卖
“打击银行卡非法买卖最关键的是要遏制银行卡的源头”,李靖怡告诉记者,每一个身份证都能产生大量的银行卡,所以,每个公民都应该提高警惕,保护好个人隐私,防止个人信息被不法分子盗用,更不能为贪图小利出售自己闲置的银行卡。
“每个持卡人在使用银行卡过程中,都应多加防范。”杨珊也认为,首先要保管好身份证、银行卡、网银U盾等账户存取工具,保护好登录账号和密码等个人信息,对于废卡,应及时销户,并将卡片磁条毁损,不随意丢弃。其次,不出借、出售个人银行卡、身份证和网银U盾等账户存取工具。最后,如果发现买卖银行卡和身份证的违法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不过,也有专家认为,当前,泄露个人信息的风险无处不在,依靠个人努力来规避网上非法买卖行为远远不够,更多的是需要央行、银监会、银行和公安部门等单位共同作为,对于已经发生的违法行为加以制裁,对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尽最大可能加以遏制。
2014年12月至今,为遏制和打击网上非法买卖银行卡的违法犯罪行为,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银监会等开展了联合整治银行卡网上非法买卖专项行动。从各地整治的结果来看,效果不错。
“从长远来看,必须堵上银行在运营管理过程中的漏洞。”李靖怡表示,一些人盗用他人身份证也可以顺利办理银行卡的现象表明,银行对于“人证一致性”的审查不严格,也暴露了一些银行工作人员片面追求办卡数量而疏于核验的心态。
同时,李靖怡认为,公安机关应建立更加严格的身份证办理、使用、作废的制度,杜绝新老身份证可同时使用的现象,减少利用他人遗失身份证办理银行卡后出售的可能。还应该尽快完善身份证信息管理系统,通过推进身份证植入指纹信息工作,提高身份证的识别度,解决二代身份证挂失后信息无法注销的问题。
事实上,银行卡非法买卖“灰色利益链”延伸长、涉及广、侦破难度大,依靠单一部门的努力已经很难对这条利益链进行全面打击,因此需要公安机关和银行监管部门联合起来形成合力,对于这条利益链的每一个环节进行“围剿”,才能从根本上遏制其日益猖獗的势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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