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和房产证与门牌号不一样时间不一样

国土部对《不动产权证书》上使用期限等做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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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对《不动产权证书》上使用期限等做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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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网北京3月6日电 据国土部网站消息,3月1日起,不动产登记簿证正式启用,同时下发了填写说明,对不动产权证书的填写方式予以了明确。为便于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能够正确填写证书,国土部根据填写说明,对证书内页填写的几个重点内容予以释义,并就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一)关于权利人的填写
  填写不动产权利人的姓名或名称。共有不动产,发一本证书的,权利人填写全部共有人,“权利其他状况”栏记载持证人;共有人分别持证的,权利人填写持证人,其余共有人在“权利其他状况”栏记载。宅基地、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承包土地等共有不动产,权利人填写户主姓名,其余权利人在“权利其他状况”栏记载。
  (二)关于共有情况的填写
  填写单独所有、共同共有或者按份共有的比例。涉及土地、海域的,填写土地、海域使用权的共有情况。涉及土地、海域及其房屋、构筑物的,填写房屋、构筑物所有权的共有情况。
  (三)关于坐落的填写
  填写宗地、宗海所在地的地理位置名称。涉及地上房屋的,填写有关部门依法确定的房屋坐落,一般包括街道名称、门牌号、幢号、楼层号、房号等。
  (四)关于不动产单元号的填写
  为保证不动产单元编码的唯一性,以及更加方便的判断,将不动产单元号分为四段表示,第一段表示所在行政区划,第二段表示地籍区和地籍子区,第三段表示宗地号,第四段表示定作物编码。
  (五)关于权利类型的填写
  按照相关法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填写不动产权利的具体名称,涉及两种权利的,用“/”分开。
  (六)关于权利性质的填写
  国有土地填写出让、划拨、作价出资(入股)、国有土地租赁、授权经营等;集体土地填写家庭承包、其他方式承包、批准拨用、入股、联营等;房屋填写房屋性质;森林、林木填写林种。涉及两种权利的,用“/”分开,并与权利类型相对应。
  (七)关于用途的填写
  土地按《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填写二级分类,海域按《海域使用分类体系》填写用海类型二级分类。房屋、构筑物填写规划用途。涉及两种的,用“/”分开。
  (八)关于面积的填写
  填写不动产单元的面积。涉及土地、海域及房屋、构筑物的,用“/”分开,分别填写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及房屋、构筑物所有权的面积。
  (九)关于使用期限的填写
  土地上有房屋、构筑物的,由于房屋所有权无使用期限,因此只填写土地出让合同中记载的土地使用权起止日期,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XXXX年XX月XX日起XXXX年XX月XX日止”。海域上有构(建)筑物的,只填写海域使用权的起止日期,填写“海域使用权XXXX年XX月XX日起XXXX年XX月XX日止。土地所有权以及划拨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未明确权利期限的不填写。
  (十)关于权利其他状况的填写
  根据不同的不动产权利类型,记载不动产权利的其他状况。如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房屋结构等。权利其他状况直接与权利类型栏相对应,有哪种权利类型,则对应填写与之相对应的权利其他状况。
  《不动产权证书》有关事项的说明
  一、《不动产权证书》有什么作用?
  我国历来有对不动产权利人颁发权利证书的传统,《不动产权证书》就是新时期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给权利人颁发的统一证书。《不动产权证书》对于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规范登记行为等具有重要的意义。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权利人申请登记,领取《不动产权证书》,表明了权利人的不动产权利可以得到法律的保护。权利人也能够根据证书记载的内容,及时便捷地掌握自己的不动产财产状况,有效便捷地开展有关交易,保护和实现自己的不动产合法权益。同时,发证是不动产登记的一个重要环节,《不动产权证书》要发放到权利人手中,证书发放的及不及时、记载的准不准确,对登记机构也是一种监督,有利于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不动产权证书》也是重要的不动产权属来源材料,是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必备材料,能够辅助登记机构审查登记的内容,提高登记质量和效率。
  《不动产权证书》的内容根据登记簿的记载填写,如果证书和登记簿记载不一致,除有证据证明登记簿确有错误外,应以登记簿为准。
  二、《不动产权证书》上为什么有使用期限?
  1990年出台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基础上,建立了以出让、转让、抵押等为主要方式的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不同用途的土地使用权设置了一定的使用期限。土地的使用期限是土地使用权的重要内容,《不动产权证书》就应该记载土地使用权的使用期限。证书上的“使用期限”指的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的使用期限,不是指房屋所有权的期限,房屋所有权不存在使用期限的问题。
  同时,在证书上设置“使用期限”,能够让权利人清楚了解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等权利的起止日期,便于保障转让、抵押等交易安全;也能够方便权利人在权利到期时及时办理续期,保障合法权利。
  三、《不动产权证书》上为什么没有具体的不动产类型?
  在我国,不动产的种类比较繁杂,有土地、海域、房屋、森林、林木、草原、水域、滩涂等。分散登记时期,基本上每一类不动产都有相应的登记体系和证书样式,造成了证书种类繁多,既不经济,也不方便。统一登记后,需要将原来各类不动产证书记载的内容集成到一本证书上记载。考虑到证书的统一适用性,证书在内容设置上规避了具体的不动产类型名称,提炼出了原来各类证书上的一些共同性内容,比如权利人、共有情况、坐落、不动产单元号、用途、面积等。
  《不动产权证书》设置了“权利类型”栏,具体的不动产类型在颁发证书时,可以通过“权利类型”的填写体现出来。权利人通过“权利类型”,能够清楚地看到权利人拥有的不动产及其权利种类。比如,权利人拥有一套商品房,则在“权利类型”中可以看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权利人土地权利和房屋所有权的权利性质、用途、面积以及土地权利使用期限等,在“权利性质”、“用途”、“面积”、“使用期限”中可以看到对应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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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房产证没有土地使用年限?
我昨天才办的房产证,怎么都没有土地使用年限,我看见别人的都有使用年限,我跟房管局的交涉半天,人家说新开发的楼盘都是没有的,我感觉自己被骗了
公众采纳地区:甘肃-兰州咨询电话:15117***帮助网友:9308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 你好,房地产开发商有义务协助你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10:36 10:54华律网用户特别感谢张律师,作为一般上班人员,一是没有足够的时间来纠缠这个事情,二是即便我找开发商,他们也会以各种理由推诿,三是他们真的愿意协助解决,我了解了一下白银地区目前针对普通商品房的土地证还没有办理。请问如果我的房产证上没有土地使用日期,是不是不正常,我的房产证上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有偿(出让)。如果我要维权,应该怎么做。谢谢 09:28你好,你自己的权益当然应该由你自己来主张,法律不会支持躺在权利上睡大觉的人。开发商向你出售房屋,依法应当同时向你转移标的房产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现实中开发商通常会把土地作为抵押用来贷款,交付房屋时该抵押如果尚未撤销,当然无法向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这意味着开发商继续利用买受人享有的这部分土地使用做权抵押贷款,实质上损害了房屋买受人的权益。也就是说,开发商出售的房屋权利并不干净。
律师回答地区:甘肃-张掖咨询电话:帮助网友:109303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3 人没有关系的。
12:07地区:甘肃-兰州咨询电话:帮助网友:119706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2 人你好,其实关系不大的 12:35地区:甘肃-兰州咨询电话:帮助网友:68664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8 人你好,建议找房管局领导反映 17:56地区:四川-成都咨询电话:18227***帮助网友:455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9 人如果原有的房产证和土地证,土地使用年限是在土地使用权证上写明的。房产权人对房产是有所有权的,对土地有的是使用权。 20:07
无锡推荐律师土地证和房产证产权人不一致有哪些法律隐患-法律知识大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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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证和房产证产权人不一致有哪些法律隐患
来源:互联网整理,仅供参考
热门城市:&& && && && && && && && 现在的人越来越多,买房会有一个和。有些人或许会遇到土地证和房产证产权人不一致的情况,我们会产生顾虑,在这种情况下有没有什么法律隐患,律师365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详细情况请阅读下文。一、土地证和房产证为同一人,只是名字不一致,需要到当地土地局或者房管局去更改土地证或房产证(哪个是错的改哪个)具体看看户口本上是否有曾用名,是否可以体现是同一人,如果没法体现,需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证明换证。如果不是同一个人要向国土资源局申请变更登记。二、
房产证和土地证密不可分。从法律角度来讲,房产证和土地证是房主拥有该房产以及的证明,两者是密不可分的,没有土地证,就意味着房主不具备对该土地的使用权,那么在该土地被被人侵占的时候,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三、土地使用权证又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指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由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该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权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可以去土地辖区土地管理局查询。一般在开发商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会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就是说开发商有项目规划了,政府许可了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然后方可使用该土地,所以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四、土地证是证明你拥有该块土地使用权的证明文书; 房产证是证明你拥有该的证明文书。 有部分城市实施房地合一发证,即房产证与土地证合并颁发一张证。
房屋所有权证(即房产证)是你拥有房屋所有权的证明,凭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可以对房屋行使买卖、赠与、出租、等权利。
土地证只是证明你的房屋拥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如果是国有土地使用证,那么其上的房屋可以进行买卖、赠与、抵押、出租等;如果是(或),那么其上的房屋就不能抵押,买卖、赠与也需要得到村镇相关部门的同意方可办理。
我国的只有两个:一是城镇土地国家所有,二是乡镇土地村民集体所有。所以房产证和土地证的产权人最好保持一致比较好。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土地证和房产证产权人不一致的相关资料,从法律规定来看,两证名字不一样,土地所有权人不会有处理房产权利,但最好是保持一致,我们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到相关部门进行改动,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师365。延伸阅读:
无锡土地房产律师
律所:江苏三诚律师事务所
区域:江苏/无锡/南长区
擅长婚姻家庭
律所:江苏汇方律师事务所
区域:江苏/无锡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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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阅读本文耗时:房产证与土地证日期不一致,应以哪个为准?(北京链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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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与土地证日期不一致,应以哪个为准?
提问者:15*******05&
时间: 15:51:23 &
所属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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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1&个回答
您好,一般情况下是先办房产证,然后拿着房本去办土地证,所以两个证件的日期不一样是正常的。另外咱们平时所说的住宅70年土地使用权,起算日期和房产证土地证都没什么关系,是从开发商拿地时间开始算的。不过您也不用太过于在意剩余土地使用年限,根据《物权法》规定,住宅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可以申请再续期70年,房子的所有权是永久的。希望能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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