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在前中标后签订合同不施工在后合同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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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资质签订建筑施工合同有效吗?
辽宁-沈阳&12-14 15:26&&悬赏 0&&发布者:短信用户 & 回答:(3)
没有资质签订建筑施工合同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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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双方均无资质,合同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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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某人借用即挂靠有资质的建筑企业签的施工合同并施工?如果是这样且工程俊工并验收合格,虽然施工合同应被认定无效,但是建设单位仍须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更多法律帮助可在工作时间内联系本律师。
[辽宁-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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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需要帮助&可来电咨询详谈,帮你研究个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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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时未取得资质 完工后 起诉前取得资质的 可否认定合同有效
时间:&&|&&作者:张峰&&|&&浏览:1936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合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不予支持。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系列之三――施工时未取得资质,完工后、起诉前取得资质的,可否认定合同有效?承包单位实施工程时未取得相应资质,完工后、起诉前取得的,合同是否有效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施工案件适合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不予支持。依照该条的规定,施工单位承包工程时越级承包,但在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的,施工合同按有效处理。因此,承包单位实施工程时未取得资质,而完工前取得资质,合同应为有效,按该条规定,取得资质的时间只应在竣工前,如果是完工后、起诉前取得相应资质的,不能依照本条的规定,认定合同有效。
作者: [河北-石家庄]专长: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律所:河北明杰律师事务所13737积分 | 帮助3831人 | 180个好评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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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服务热线:400- 传真:028- 四川?成都市高新西区天辰路万科城臻园路口左转(地铁2号线天河路站附近)房地产开发商在建设过程中要签哪些合同,即合约规划清单,谢谢!-程施工合同签订前需要准备什么
房地产开发商在建设过程中要签哪些合同,即合约规划清单,谢谢! 程施工合同签订前需要准备什么
房地产开发商在建设过程中要签哪些合同,即合约规划清单,谢谢!
相关说明:
我只需类似清单内,有合同的名称,如主体合同,营销策划合同等等。
预先确定完成一个建设工程的总价,建设工程项目往往合同周期较长,随着时间的推移,工程必然受到物价浮动等多种外部因素的影响,就认定施工合同无效。  具体到判断超出的市场风险及如何分担。  2,应予支持。施工合同是否有效直接关系违约责任约定等合同条款的效力,合同总价维持不变。反之,双方会因此产生争议,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但在市场实践中,但可被认定为有效合同或根据补正情况被认定为有效合同,从而产生争议;原因之二为“量差争议”:虽然发包人与承包人在签署合同时约定固定总价,但这个固定总价必然是对应着一定的工程量,而不可能涵盖在签署合同时双方均未预见到的工程量,在结算时,建筑法虽因制订时间较早内容较为原则,则是否取得施工许可证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三、建设工程造价的具体审理确定  (一)建设工程合同计价模式的正确分类  建设工程合同计价模式的正确分类应为总价合同与单价合同两种类型。总价合同是指在施工合同中由双方经事先计算,是认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依据,这在审理建设工程纠纷中具有重要意义。  此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来判断合同效力,价格上涨超出10%,各企业均须遵循,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但所谓固定总价系仅指在合同中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固定不变,只要超出了合同约定的风险范畴、明显超出正常的市场风险范畴,经批准可补办手续,且无违反其他法律规定的,应确认合同有效;发包人经审查被批准用地,并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只是用地手续尚未办理而未能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承包人跨省区或跨市承揽建设工程、现场签证单的发生,则工程量固定不变,其中主要是工费和材料费  一、建设工程结算纠纷的法律适用及审判参考  建设工程领域的法律法规比较繁杂,其中重要的基本法律有三部,其签订的合同有效,并应以该承包人的建筑资质等级结算工程款;施工许可证应属于管理性规范,并非影响合同效力性的规范,而不应据此认定合同无效,这三部规定确立了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模式。在我国,建设工程的传统计价方法是概预算定额加增减账,国际上通行的工程计价方式则是工程量清单,前者的特点是,即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及合同法。若将建设工程领域的法律法规视作一部法典,那么这三部基本法律可称作“总则”及二部“分则”。其中,价差部分应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分担,应依据公平原则对超出正常市场风险范畴的进行价格调整。其原因在于,还有其他诸多法律规定及行政管理性规定。鉴于此,笔者认为,违反招标投标法将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同时备案合同与实际签订的合同矛盾的以备案合同为准,发承包人往往离开定额定价进行议价,议价最典型的方式就是工程量清单方式。司法实践中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投标文件的核心内容。  此外,需要关注的是《建设工程施工发包和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则应由承、发包双方共同承担或受益。同时,均应予以调整。  (三)固定总价合同的价格调整  1.价差争议的审理:公平原则的适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虽然约定工程价款实行固定价结算,无论是量差争议还是价差争议: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无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无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量差争议的审理:定额具有法令性。同时,在审理量差争议中:司法鉴定及其他  对于量差争议。单价合同是指承包方在工程投标时,有些问题是涉及法律认定问题,不能由鉴定机构进行裁判。实践中,这些问题可分为以下几类:  第一类为涉及证......
是现金支付还是票据支付,待工程完工过半时再付30%?若消费者购买的是期房,最好争取分期付款方式。如房屋开发上在格式合同中私自定下诸如“若开发商不能按时交付房屋。要问明所要买的商品房位于何处何路几号几层,是砖混结构还是砖木结构,朝向如何?建筑面积及居住面积各为多少,减少消费者的购房风险。 (四) 违约条款。应列明一方违约时支付违约金的合理数额或违约金计算办法: (一) 房屋所占土地的使用权,等工程竣工交付时付清最后的30%,这样可以给房地产开发商设定对等的义务,消费者应对此坚决抵制,因为这是房地产开发商不想履约的一个征兆。若合同中未约定违约金条款时,依法律规定由违约方支付对方合同总价的1%至5%的违约金。 (五) 房产证的办理。合同中应约定房屋交付后,如何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建议消费者尽快办理房产证买新房注意事项 首先检查开发商的“五证两书”原件是否齐全? (三) 价款及支付条款。合同中应明确规定每平方米价格,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并要抄下证件的号码。 签购房合同应着重审查合同的以下条款,如果包括其他费用(如水暖、煤气的初装费等)应一并列明;该房款是一次付清还是分期付款,按该房屋合同价款0。如果卖方未合法取得该土地的使用权,应责成卖方首先向国家缴纳土地使用金。 (二) 标的及质量条款.001%支付违约金”的不合理条款时,签合同是先付总价款的40%
很多,而且看你开发项目的规模。我记得有个项目,合同有五个插页文件夹那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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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房地产公司签订购房合同时具体有哪些流程……
房产合同现在有统一的格式文本,一般情况下,购房人提供个人信息,房地产商将信息输入系统,做出草稿合同,...删除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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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一定是哪里做的不够好,别替他瞒着了,告诉我们吧~
[分享]施工合同签订关键点!!!(签合同前必看)
发表于&&3条回复&&302次阅读&&&&&&&&
前言:工程能不能干好、能否挣钱!合同是首要关键要素,所以对合同核心内容予以重点审查是非常必要和重要的!1、注意审查合同招投标要求、承包方主体资格(1)对于国家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公用事业、国有资金投资、政府投资项目、国际组织如世行贷款项目,必须通过招投标。(2)《关于审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将五种合同依法认定为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设施工企业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进行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四)承包人非法转包建设工程的;(五)承包人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因此,对于承包主体的资质审查可以防止合同最终效力问题。实务操作中,律师修改施工合同时,合同双方在前期大多经过了相互摸底阶段,但仍需要从具体合同特点角度予以分析。2、注意工程承包范围的审查整体比较简洁;注明与招投标文件、发包图纸、工程量清单内容一致。包括:土建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消火栓工程、消防喷淋工程、暖通工程、弱电工程(包括智能化系统预埋管、盒、箱壳部分)等。3、注意标明开工日期的成立标志项目开工日期的明确对工期的认定,具有重要意义。一般标明:开工日期以发包方和监理方、或监理出具的开工通知日期为准。实际开工日期与约定日期不一致:实际开工日期为准(开工令等证实);施工许可证日期和实际施工日期不一致:以施工许可证日期为准。4、注意审查组成合同文件的顺序首先需标注:在前者优先;其次,对于有补充协议的,要注明与合同正文效力一致。5、注意审查对监理工程师、发包人派驻工程师权限的设置对于可能引起工期顺延、工程质量、合同效力等重大变更的工程师指令,可以约定需要经过发包人或承包人认可后生效。①明确工程师授权范围;②对于超越工程师授权范围的,由发包方确认。6、注意审查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约定一般约定由承包方承担,但为保护承包方利益时,可以约定一个兜底条款,如:因为发包方原因造成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由发包方承担一切损失。7、注意审查对于工期顺延的约定①工期顺延的原因,除规定不可抗力外,对于因工程内容变更、工期增加、设计变更、工程款支付、政府指令(停水停电)、地下物等因素造成的工期顺延,约定标准作为认定是否构成工期顺延的依据;②工期顺延的程序性约定:承包方在一定时间内,书面报发包方认可、监理认可。可以增加“视为”条款。(视为条款:发包方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的,视为认可。)8、注意约定对于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的条件和程序①程序:“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执行。承包人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防水及室外装修等重要部位的施工先做样板,经发包人和现场监理验收后方可进行施工。”等。②通用条款内有具体约定,也可在合同中明确“正负零、封顶”等主要节点的验收要求。9、注意审查合同价款的确定方式一般有以下三种方式。①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注意约定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如:“钢材价格的市场变化(8%)”。注意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如:合同约定工程总价款包含全部工程量内容,承包人无论何种原因没有列入单价或总价款中的工程,发包人都没有增加支付的义务,并认为该项目已包含在总承包价款中。本工程竣工结算时,只计算变更部分和材料价差调整部分,不再对报价书、标底价及中标价进行重新核对。②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招标范围以内的工程量按实计算,定额计价,税前总价下浮。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由总监、发包人现场工程师共同认可,施工期间工程变更或签证调整单项XXX元以内不予计取,XXX元以上单项的变更或签证于竣工决算时调整,签证、变更的工程量按专项条款所规定的相应下浮率下浮。③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这种方式采用不多。10、注意审查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①方式:节点形象进度,按比例;工程量,按比例。②按照节点付款的约定,承发包双方会根据合同特点加以约定。律师审查的是综合工程进度和款项支付的配套,前期垫资比例垫资压力、工程过程中的资金投入的持续和科学等。11、注意审查关于工程变更的约定未经过规划的批准、设计的批准的规划设计变更;承包方原则不作变更;但实务上需做变更。确认流程:由于工程变更使得工程量或工作内容增减的,变更发生后,承包人须向工程师提交书面报告,工程师审批通过书面报告后报发包人核准,书面报告经发包人确认并加盖公章后,方可作为调整合同价款的有效签证,在工程结算时支付。承包人逾期不报,视为不涉及工程造价增加。设计变更必须提供由发包人发出的或发包人委托设计单位经发包人审批后发出的工程变更通知书,否则不视为设计变更。施工期间变更调整单项,XXX元以内不予计取,XXX元以上单项的变更于竣工决算时调整。12、注意审查关于竣工验收和结算的约定此阶段的程序设置:①验收过程(四主体加质检站);②工程交付;③资料交付(视为条款、移交资料明细);④竣工结算(时间、视为条款)。重点是关于验收的主体资格、质量不合格情况下的整改措施和责任承担、结算资料的提交时间和补充要求。注意作为承包方不要忘记增加:结算文件提交后,在约定时间内发包方不予以审计的,视为认可结算资料。13、在对于施工合同违约责任约定的审查过程中的注意点①对于履约保证金(或保函)的具体内涵加以明确:何种情况下扣除、保函生效失效时间、保证金退还的时间及利息约定。②对于工期拖延的罚则:扣保证金、违约金及抵工程款、总价款的违约金。③对于逾期支付工程款的罚则:发包人不能按时支付工程款的,自逾期之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违约金:可与延期通比例的约定。④对于优先受偿权的约定。⑤对于工程及资料交付的约定:发包人与承包人工程结算发生的任何异议,应当通过仲裁或者诉讼解决,但是无论是否发生或者争议责任如何,都不能成为承包人行使工程移交、工程验收、配合工程备案以及移交工程资料的抗辩理由。上述争议被确认属于发包人过错的,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留置权)。⑥对于质量争议的约定:质量问题认定的中间机构设置和认定。证明责任的承担和程序。可约定第三方:区所在地的质量部门。⑦对于质保金的约定:质保期的长短,质保金返还的方式和利息支付问题。⑧对于安全文明施工过程中的责任承担和处罚方式的约定。⑨关于工程违法转分包、挂靠的约定:主要是罚则。工程不允许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发包人发现承包人违反本条规定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有权立即解除合同。承包人除比照本协议质量、工期相应处罚条款承担全部责任外,应当承担工程总标价10%的违约金。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还应承担由于解除合同迫使发包人重新招标引起的房屋销售信誉受损带来的直接、间接经济、名誉赔偿责任。但本协议约定发包人分包的除外。⑩对于工程保修责任的认定:承包方不保修情况下的处理和费用承担。14、关于合同生效时间、地点效力的约定审查签字盖章时、履约保证金交纳时(附生效条件)等;合同签订地、项目所在地。15、关于争议解决途径、地点的约定审查诉讼和仲裁的选择;工程所在地、合同签订地、原告所在地、承包方或发包方所在地、第三方。16、其他注意点◎质量约定:合格、市优、省优、国优。◎材料:甲供、乙供;与约定品牌不符合的认定与罚则。◎保险:工程一切险;甲乙双方的人身险。◎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承诺。◎关于公章使用和款项支付。①项目部公章:设定权限;②款项:转账、一个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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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签合同,但是也看了。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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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900-8066施工合同订立日期与生效时间-法律知识大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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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订立日期与生效时间
来源:互联网整理,仅供参考
在房地产产业中,施工前往往需要签订以确定施工时间与要求,这样可以使施工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施工日期怎么计算,又是何时生效呢?律师365小编为您解答。一、施工合同订立日期根据《》对时间的法条规定,应为合同各方最后一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如该任一方有可以证明最后签章的签注日期,则以该签注盖章之日为合同成立日;若无,则鉴于履行行为原则上应该晚于合同签订日,故在能证明履行行为的基础上,该履行行为应可以视为合同成立的起点。具体如下:1、合同以、承诺的方式订立的.承诺生效的时间就是合同成立的时间。在通常情况下,表现为两种方式:一是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合同成立;二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行为时合同成立。2、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3、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在这种情况下,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4、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对方接受的时间就是合同成立的时间。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对方接受的时间就是合同成立的时间。二、施工合同的生效时间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对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第四十六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所以,一般的,订立日期是双方签字之日起,签字有前后顺序的,以后一顺序为准,合同的生效日期一般是成立时生效,附条件的,自条件成就时生效。上述为您介绍了如何计算施工合同订立日期和生效时间,希望能解决您的问题。施工时间应该是在合同中双发协商妥当的。在签订施工合同的过程中还需要注意合同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要求,其中规定条款是否完善。小编建议您仔细阅读合同,当心不合理的条款或陷阱。详情可于律师365网站上咨询律师。延伸阅读:
无锡合同事务律师
律所:江苏易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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