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资格证进入平安保险公司要求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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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从业资格证商业险是否拒赔问题
发布者:谷召亮律师|时间:日|分类: |2419人看过
无从业资格证商业险是否拒赔问题
& & 一、案情简介 & & 2016年4月2日,马某驾驶湘A***号轻型普通货车沿京港澳高速公里由北往南行驶至1436km+850m处时与杨某驾驶的鄂F****9相撞,造成湘A***车上的乘车人李某某当场死亡、马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湖南省高速公里交通警察局岳阳支队汨罗大队作出湘公交高岳认字【2016】43****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马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杨某负事故次要责任,死者李某无责。事发后,马某、杨某与死者李某家属达成调解协议,但在人保公司理赔过程中因杨某缺乏从业资格证导致理赔不能(杨某名下车辆为营运车辆,黄牌车),进而转为诉讼解决。 &
二、焦点问题 & & 营运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员无从业资格证,保险公司商业险是否拒赔? & &三、类同案件援引在牛生文李志鹏、于艳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2015)西民初字第694号)中,阳光保险公司就此次事故中主张被告李志鹏在事故发生时尚未取得从业资格证,其属于违法开车上路,据此拒赔商业险部分;法院认为:“被告李志鹏驾驶的出租车属于营运车辆,应当在获得从业资格证之后上路。但是该从业资格证只是行政部门规范营运行业的一种资质认定,对被告驾驶车辆造成原告受伤的事故并没有因果联系,并不属于国家强制要求驾驶人驾驶相应车辆上路的条件,被告李志鹏具有驾驶该车辆相应的驾驶资质,故对被告阳光财险公司商业险部分拒赔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分公司与罗文华、株洲蓝马出租车有限公司、陈胜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16)湘02民终1099号)中,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分公司辩称肇事车辆湘BY1809驾驶人戴述平没有从业资格证,被告保险公司依法拒赔。法院审理中认为:“本案中肇事车辆驾驶员戴述平持有准驾车型为A2的机动车驾驶证,无从业资格证并不影响其在本案事故发生时已具有的合法驾驶资格,也没有证据证明无从业资格证即显著增加承保车辆的营运风险,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分公司提供的保险格式条款中关于营运车辆驾驶人无有关从业资格证可免除保险人在商业三者险赔偿责任的规定,系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并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格式条款,同时,保险公司也未提供证据证实对该免责条款已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故该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分公司该抗辩主张不予采纳。”后保险公司不服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出租车驾驶员取得从业服务资格证只是相关行政部门对出租车行业进行管理的规定,而非法律强制性的规定,且无证据证实没有从业服务资格证即会显著增加承保车辆的营运风险即增大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分公司提供的保险格式条款中关于营运车辆驾驶人无有关从业资格证可免除保险人在商业三者险赔偿责任的规定,系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并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格式条款,该条款不产生法律效力,故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分公司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二审不予支持。” & &在熊虎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黄陂支公司、曹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16鄂01民终4199号)中,保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认为本案肇事车辆使用性质为营业货车,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和商业险保险合同约定,曹葳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从事货物运输,属于免赔情形。二审法院认为:“曹葳具有合法驾驶资质,鄂A×××××车辆有合法行驶证,该车取得了道路运输证。太平洋保险公司认为曹葳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从事货物运输,属于免赔情形,但双方所签订的商业险保险合同中并无相关约定,并且未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因此,对太平洋保险公司的上诉理由不予采纳。”四、承办人的诉讼策略本案事实清楚,责任划分明确,保险公司以杨某无从业资格证为由主张中商业险内拒赔的主张不成立。理由如下:1.从业资格证只是行政部门规范营运行业的一种资质认定,与杨某驾驶车辆造成事故损害之间并没有因果联系,并不属于国家强制要求驾驶人驾驶相应车辆上路的条件。2.本案杨某具有合法驾驶资质,车辆有合法的行驶证、道路运输证;杨某作为投保人在人保公司为其车辆购买保险,发生事故后,人保公司有责任中保险范围内进行承保理赔。3.本案肇事车辆为普通的货运车辆,不属于合同条款中约定的特种车辆及客运车辆,不符合保险公司诉称的拒赔情况;同时,保险公司所诉称依据的条款系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并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格式条款,该条款不产生法律效力。五、法院判决 & &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险内优先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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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0个回答
你好 只要业务员有保险代理资格证 就是合法的哈。但是至于买保险给你的人不重要,最重要的是你办理的保险合同是否是合法 有效的?【这点拨打保单上的全国热线,人工台咨询你的保单真实性】,你办理的产品类型是否适合你?现在的保险缴费 是不用现金的?个别除外,最好银行转账安全哈!!
& 至于那个业务员在不在那家公司上班了等等 跟你的保单责任 没多大关系,就如你去银行 存了钱,结果当初给你办业务的 柜员不在那里上班了,你的钱去银行就不能取钱了吗?不会的哈!!
您好 资格证书 是保监会应许销售保险 具体 &看是在哪个保险公司了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证 是保险公司发的 销售保险必须有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证的 &这个是最能证明保险业务员所在保险公司 &希望我的回答 对您有所帮助 &勿忘点击好评
这个没关系,因为你签合同是和保险公司签的,不过你要了解你交的保险的利益和责任是不是和她说的一样
呵呵,你挺细心的。资格证书有效就可以哦。然后呢这个跟谁买没有多大关系就是问问你朋友是不是他底下组员的名字,因为很多公司组长底下组员没有单子的时候,组经理就会挂单。这没有什么好纠结的哈。只要让你朋友服务质量不要下降就可以了
你好!& & 如果有疑问,可以拨打保单上的咨询热线。
&&& 保险从业人员必须要有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这是和方法的,另外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证书, 这能够说明是在哪家保险公司从业,您无需担心, 只要有这两个证件, 都是可以的。就如上面所说,您要了解的保单的保险责任和利益等, 或者可以拨打保险公司的客服电话, 核实现在保单上业务员人员的真实性! 这样您可以打消顾虑!
如果保单上签名的人只有一个《资格证书》的可以吗合法吗
是合法的, 但是您可以要求她出示执业证书, 这个可以说明在哪家保险公司从业,但是合同是跟保险公司签订的, 所以你还是要对保险合同的条款要清楚,如果不懂,可以拨打该公司的客服电话!希望对您有用
您好。??? 您买保险是和保险公司签署的一纸契约,销售人员只是一种中介服务,您只要看您的保单不是假合同就行了。同一销售人员只能服务一家寿险公司。
可是保单上会有销售人员的姓名,这可以随便写的吗
您好,您说的这种情况应该是那个经理把单子和下面的组员共同分单了,不会影响到合同的效力。你可以要求其为你做好服务,如果有不明白的地方也可以打该公司的服务热线咨询。
个销售人员只能有一个资格证书,只能为一家服务
买保险就是买平安.你好,我是中国平安人寿客户经理游汉中,很高兴为你服务!如需咨询请点击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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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评成功!无所不能 健康点 运动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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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或将取消
  【财新网】(记者 丁锋)日前,保监会向部分保险公司下发了《》修订建议稿,并向其征求意见。建议稿显示,“将第一百二十二条改为第一百二十五条,修改为:‘个人、保险代理机构的代理从业人员、保险经纪人的经纪从业人员,应当品行良好,具有从事保险代理业务或者保险经纪业务所需的专业能力。’”
  而现行《保险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机构的代理从业人员、保险经纪人的经纪从业人员,应当具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资格条件,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资格证书。”
  业内人士认为,这意味着,保险销售人员将无需参加保险代理资格考试、并取得《保险代理资格证书》后才能从事保险产品的销售及代理收取保费等活动。
  “法律责任”部分也体现出这一改变。建议稿显示,“将第一百七十四条改为第一百九十条,修改为:‘个人保险代理人违反本法规定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禁止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禁入保险业。’”
  与现行《保险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相比,修订建议稿增加了“可以禁止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禁入保险业”这一惩罚,并删除其关于“吊销其资格证书”的要求。
  保险代理人专业素质参差不齐、展业中不规范行为频出等被诟病已久,而设立资格考试以提高从业人员素质这一初衷,在现实中收效甚微。不过,对外经贸大学保险学院副教授李青武对财新记者表示,可以规定不考试,但还是要规定一个资格准入的条件,比如说学历、专业要求等,并不是说想代理保险就代理保险。他认为,因保险产品的复杂性高,保险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本应较银行、证券相关从业人员更高。
  而对于“可以禁止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禁入保险业”这一新加的规定,李青武称,因保险业还处于初级阶段,需要大量人来代理营销业务,可规定较短的时间,比如一年内禁止从事这项业务,而不是终身禁止。
  近几年,保监会对于保险行业的改革措施多处都反映出“放开前端,管住后端”这一思路。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多次表示,“要减少事前的行政许可,改变主要依靠审批、核准等事前管制手段来防范风险的监管方式,把经营权还给市场主体,也把管控风险的主要责任交给市场。管住后端,就是要加强事中和事后的监管,有效防范风险,及时化解风险,切实坚决守住风险底线,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利益。”
  目前,新一轮《保险法》的修订已经启动,正在行业内外小范围争求意见。此前,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刘琦告诉财新记者,这是今年工作的重点,争取将方案尽早上报国务院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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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资格证保险报吗,出了个小事故,我全责,没有资格证
没有资格证保险报吗,出了个小事故,我全责,没有资格证
山东 淄博 发表时间: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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