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高度重视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发展的原因有哪些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历经恢复起步阶段、全面复苏阶段、快速扩张阶段之后,目前进入了转型升级阶段。目前处在转型升级阶段的山东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水平比较高,潜力巨大,在支撑增长、扩大就业、促进创新、增加税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已经成为了山东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引擎。但是和江苏、浙江等地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面临改革创新转型升级等一系列问题。
  截至去年底,山东实有民营经济市场主体352.7万户、注册资本占各类市场主体的比重为51.3%,民营经济已成为山东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和生力军。
  近年来,山东民营经济发展迅速,秉承齐鲁文化的历史内涵,以其独特的地域优势和天然资源为山东经济的快速增长不断注入新的活力。山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民营经济的发展,此前,山东省省长郭树清在多次调研中都曾强调山东要努力营造“国内领先的营商环境”,并希望吸引民营企业进入山东投资创业。
  三中全会提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这一“两个都是”新表述,让不少民企经营者再次看到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视。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胜利召开,为非公有制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创造了重大历史机遇。就在这年底,山东省菏泽等地在农村经济领域率先实行农业生产“大包干”,即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同时逐步放开农村集市贸易,加之“挂靠”搭乘发展社队企业的顺风车,山东省农村个体工商业开始萌芽。
1980年底,山东省个体工商户迅速发展到9万户,比1978年底增长44倍。
这一阶段,山东省的非公有制以个体经济为主,主要分布在第一和第三产业,规模较小,一些雇工超过7人的个体工商户,已初具私营企业的雏形。
截至1982年底,全省个体工商户发展到32.3万户,从业人员达40万人。1987年至1991年,山东省个体经营经济全面复苏。
到1991年底,山东省个体工商户发展到132万户,从业人员249万人,比1982年底分别增长306.8%和522.5%;私营企业从无到有,迅速发展到6868户,从业人员达11.7万人。
这一阶段,山东省的非公有制紧急打破了单一个体经济的格局,私营企业开始兴起,并向第二产业广泛延伸,呈现出初步繁荣的局面。
1992年春邓小平南方谈话,结束了长期困扰人们思想的在计划与市场问题上姓“资”姓“社”的争论,极大地优化了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舆论环境。同年10月,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把“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
这一阶段,山东省个体工商户年均增长11.3%,比上5年(1987年至1991年)年均增幅提高3.9个百分点;私营企业更是以年均42.8%的增幅快速发展。同时,由于一些机关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高校毕业生“下海”经商创业,扩大和优化了非公有制经济人士队伍。
山东非公有制经济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这个阶段是历年来山东省委省政府重视程度最高、支持力度最大,山东省个体经营经济又快又好发展的黄金时期。
这一阶段,在总体实力增强的同时,山东省非公有制经济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第三产业比重上升;科技型民营企业发展迅速,并形成一定规模;外贸出口增长势头良好,外向型企业队伍不断壮大,全省民营出口企业达1900多家。
由产权单一制向混合制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成为私营企业的主要组织形式;特色经济发展较快,载体建设收效甚微;东西部发展各具特色;非公有制经济人士队伍构成日趋优化。
2003年以来,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内外环境出现重大变化。在经营方式上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在组织形式上从传统型向现代型转变,在产业层次上从低级向高级转变,在经营理念上由无序竞争向有序竞争、分工协作、合作共赢转变。
2013年年底,山东省实有各类民营经济市场主体达到397.4万户,注册资本金27201.3亿元,占全部市场主体数量和注册资本金的96.3%和 54.7%,同比上升0.5个百分点和3.2个百分点,与江苏、浙江、上海、广东相比居中游偏上水平,增势相对良好,发展潜力较大。
民营经济已经成为山东省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经济增长的重要支撑力量,除国有及国有控股以外的广义的民营经济占GDP的比重已超过50%,其中个体私营经济已经占到40%以上,同时也是山东省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2013年年底,山东省实有各类民营经济市场主体达到397.4万户,注册资本金27201.3亿元,占全部市场主体数量和注册资本金的96.3%和54.7%,同比上升0.5个百分点和3.2个百分点,与江苏、浙江、上海、广东相比居中游偏上水平,增势相对良好,发展潜力较大。
近年来,山东民营经济发展迅速,秉承齐鲁文化的历史内涵,以其独特的地域优势和天然资源为山东经济的快速增长不断注入新的活力。山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民营经济的发展,此前,山东省省长郭树清在多次调研中都曾强调山东要努力营造“国内领先的营商环境”,并希望吸引民营企业进入山东投资创业。同时,山东省也注重发挥民营经济在拉动国民经济增长、缓解就业压力、实现富民强省等方面的作用。
到2013年,山东省实有各类民营经济市场主体达到397.4万户,注册资本金27201.3亿元,占全部市场主体数量和注册资本金的96.3%和54.7%,同比上升0.5个百分点和3.2个百分点,与江苏、浙江、上海、广东相比居中游偏上水平,增势相对良好。
民营经济已成为山东省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经济增长的重要支撑力量。除国有及国有控股以外的广义的民营经济占GDP的比重已超过50%,其中个体私营经济已经占到40%以上。山东省经济发展的增量部分,有一半以上来自于民营经济。2012年我省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全省GDP的比重达54.7%,其中个体私营经济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43.9%。
山东省民营经济虽然取得了较好较快的发展,但总体上,与广东、江苏、浙江等先进省份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首先主要体现在市场主体户数偏少。2013年,山东省实有民营企业市场主体户数总量仅相当于广东的70.8%,注册资本仅相当于江苏的46.1%,而新登记市场主体户数仅相当于广东的62.3%。此外,山东省每万人拥有市场主体426户,低于全国447.7户的平均水平。这些数据显示,山东省与江苏、浙江、广东等地相比,差距较为明显。
到2013年,山东全省实有各类民营经济市场主体达到397.4万户,注册资本金27201.3亿元,占全部市场主体数量和注册资本金的96.3%和54.7%,同比上升0.5个百分点和3.2个百分点,与江苏、浙江、上海、广东相比居中游偏上水平,增势相对良好。
改革开放以来,山东省民营企业抓住历史机遇,在政策帮扶和企业自身努力下,获得了快速发展。目前,民营经济已成为山东省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经济增长的重要支撑力量。除国有及国有控股以外的广义的民营经济占GDP的比重已超过50%,其中个体私营经济已经占到40%以上。
市场主体户数偏少
与粤苏浙相比,山东省非公有制经济市场主体户数偏低。2012年底,山东省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为345.7万户,虽略高于浙江的344万户,但远低于广东的487.52万户和江苏的484.1万户。
资本实力不强
据《2011年度全国工商联上规模民营企业调研分析报告》显示,山东省上规模民营企业252家,分别比浙江、江苏少679家和653家,资产和营业收入总额分别比浙江低17976.77亿和21853.56亿元,比江苏低17370.78亿和21534.15亿元。
从业人员数量较少
截至2012年底,山东省个体私营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含投资者和雇工人数)为1375.01万人,分别比江苏、广东、浙江少857.87万、433.93万和171.21万人。
转型升级、创新能力不强
全国工商发布的2011年底全国民营企业500强数据显示,各省区入围企业进入战略新兴产业的,浙江34家,江苏29加,山东省只有14家。山东省非公有制企业创新实力也远低于浙江和江苏。
占GDP比重较低
山东省2012年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占山东全省GDP 的比重为54.7%,分别比浙江(2009年水平)、江苏低18.9和12个百分点。
外向度不高
2012年4省份非公有制企业出口总额,山东省为558.7亿,而广东为1815亿美元,浙江为1409.4亿美元,江苏为964.4亿美元,分别比山东省高1256.6亿、850.7亿和405.4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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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桑植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的调查报告
3月上旬至4月中旬,桑植政协组织专门力量,就2002年以来我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问题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调查。此次调查采取走访、座谈、问卷等形式,先后到天子、九天、康华等17家民营企业、27家有代表性的个体工商户及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管理、卫生防疫等6个职能部门进行了实地调查,在此基础上还召开专题座谈会,就影响我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的主要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现将此次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优化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所取得的成效
近几年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中央、省、市有关精神,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不断优化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并取得较好效果。从各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反映的情况看,我县非公有制经济环境较前几年有所改善,总体处于良性发展趋势,尤其是收费、服务方面正逐步走向规范,有效地促进了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使其成为我县经济的重要支柱,令人欣慰。综合起来,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经济环境治理工作,促进了我县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稳步发展。近几年来,县委、县政府始终把经济环境治理工作作为战略任务来抓,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决定》、《桑植县招商引资优惠办法》、《桑植县招商引资奖励办法》和《桑植县水能资源开发暂行规定》等文件,并狠抓有关政策的落实到位。同时,成立了优化经济环境领导小组,做到有专门的领导班子、工作班子,并定期研究经济环境治理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解决办法,为我县招商引资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领导保障和便利条件。由于领导高度重视,各有关部门相互配合,我县非公有制经济得到了新的发展。截止2003年底,全县登记在册的个体工商户为5160户,比2002年的4960户增长4·03
%;私营企业发展到107家,比2002年的66家增长62·12%。从业人员达到15338人,比2002年的14520人增长5·63%。我县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从事的行业涉及五金交电、加工制造、商贸、服务、维修、旅游、建筑、开采、种养、房地产开发、水电开发等10多个领域,其经营规模不断扩大,经济效益稳步提高。截止2003年底,全县私营企业注册资金在50万元以上的41家,占总数的38·32%;100万元以上的26家,占总数的24·3%;500万元以上的7家,占总数的6·54%。涌现出天子、九天、康华、旗峰、永丰等一批骨干民营企业。2003年,全县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现税收1590·87万元,比2002年的1572·9万元增长1·14%,从而成为我县本级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二是推行政务公开,为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简化了办事程序。2002年以来,对县直及驻桑有关部门实施的978项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清理,保留515项,取消416项,合并47项。公安、国土、工商、建设、房管等16个县直及驻桑单位组成了17个对外办事窗口,共有60多项办事(证)项目进入县政务中心大厅,大部分办事项目可在一天内办成,大大提高了办事效率。自2001年县政务大厅运行以来,总办结件数达81568件,窗口零星运作金额达614万元。同时,还大力推行招商引资一站式审批和全程代理服务,2003年以来,先后为两河口磨芋加工厂、康茜商贸城、天源公司改造、电影公司整体改造等项目提供代理服务,优化了投资环境,取得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县政务中心还成功实施了建设工程公开招投标、办公物资公开采购承办活动,涉及标的金额3000多万元。
三是开展“多家费一家收”试点工作,为试点企业发展创造了相对宽松的经营发展环境。2002年,我县以桑政办发[2002]98号文件为依据,实行“全年费一次定,多家费一家收”的实施办法,选定天子公司、梅山酒店、天子山宾馆、桑植宾馆、永丰公司、康华公司、杨旗山煤矿、九天公司共8家企业为改革试点对象。通过改革,上述8家企业交费项目由上年的28项减少到12项,收费金额由上年的56万元减少到34万多元,共降标减负21万多元,降低幅度达37.7%,从而有效地减轻了这些试点企业的负担。
四是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有效地维护了守法经营户和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有关职能部门开展不定期专项整治行动,查处假冒伪劣,打击欺诈蒙骗,取得了较好的效果。2002年以来,有关职能部门对食品、医药、农资、建材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产品,开展了大规模的打假活动。县公安、文化部门多次组织“网吧”专项治理行动,清查违章经营户,取缔非法经营网吧和电子游戏室,责令整顿消防安全隐患,没收非法出版物,查缴淫秽、盗版光盘,收缴迷信、盗版书刊、盗版教育辅导读物和试卷等。县医药卫生部门对城内的67家卫生单位、药店、诊所进行了集中整治,对全县农村医药医疗市场进行拉网式检查和整顿。此外,有关职能部门还对全县钢材市场及农资市场进行了专项整治,对生产销售劣质钢材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了查处和法律教育,并提出了整改要求,有效维护了守法经营户和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五是优化法制环境,切实维护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2002年,下发了《桑植县政法系统开展优化经济环境集中教育方案》。县司法局制定出台了防止执法利益驱动的约束与监督细则,开展合同见证工作,保障农民经济利益。县检察院开展了查办职务犯罪专项行动。县法院两年来共审结权属案件125件,合同纠纷57件。县公安部门协同税务部门重点打击偷税、漏税犯罪,两年来共查处涉税案件48起,涉案金额75.6万多元。在桑龙公路和高家坪环城路工程建设中,公安部门投入警力,解决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纠纷,查处治安案件,侦破刑事案件,确保了工程的顺利进行。为转变干部作风,县纪委、县监察局重点查处了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经济发展环境以及党群关系的有关典型案件。2003年还对重点部门和单位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确定县国土资源局、县建设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等3个被评议单位,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行风评议,取得较好效果。
二、影响我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的主要问题
在调查中还了解到,近几年来我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治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主观和客观上各方面的原因,各种影响和制约我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的因素还较多,有的问题还比较突出。综合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尽管大多数收费项目未达到收费标准,但就桑植的实际承受能力而言负担仍然显得较重。
在调查中,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普遍认为,通过这几年的整顿,收费项目较过去有所减少,收费额度较过去有所减轻,而且绝大多数收费项目没有达到上级文件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这在很大程度上放宽了政策,减轻了负担。为此,广大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无不心存感激。如某家具公司2004年3月份其平刨机20天生产内工业噪声超标声值为15分贝,按照《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该公司一个月就应交排污费8800元。县环保部门考虑到该公司的实际承受能力,只要求该公司一年缴纳排污费3500元,即每月292元。又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酒类检测费应收取400多元,实际上只收50至200元;对糕点、月饼类28个项目的检测费应收取2140元,实际只收150至200元;对饮用水的检测费应收取1800元,实际上只收200元。再如2003年全县个体工商户为5160户,全年共收取工商管理费177·63万元,户平334·2元,远远没有达到营业额1.2%比例的收缴标准。
&&&&然而,由于大多数私营企业目前还处在艰难的起步和发展阶段,生产经营收入有限,实际利润不大,而且绝大部分个体工商户做的是“小本”生意,加上桑植城区人口不多,流动人口偏少,生意难做,扣除成本、税款,所剩无几,实际承受能力有限,负担仍然显得过重。在此次调查的行业中,私营企业费用负担最重的是建筑业,个体工商户负担最重的是餐饮业。如某建筑企业是开办才几年的一家民营企业,由于垫资施工较多,回收难度大,平时的资金周转显得比较困难,但在2003年仍上交各项费用7万多元。又如县城某小型酒店2003年的交费项目为10种,虽然因“非典”影响减免了部分收费,但该年仍交各种费用10068元,其中废水超标排污费900元,流动人口计生办证费48元,环卫服务费600元,电力部门罚款5000元,卫生许可证办证费120元,体检费400元,餐具检测费450元,工商管理费2000元,消防费500元,经贸酒类办证费50元。
(二)职能部门打“擦边球”收费现象比较突出,间接地加重了私营业主的负担。
据不少私营业主反映,近几年来县里对收费项目的治理整顿,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部分收费单位的胡乱行为,但某些单位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不再直接搭车收费,而借助一些合法途径,钻政策空子,打“擦边球”,间接地加重了私营业主的负担。如某职能部门为便于加强汽修行业管理,成立了协会组织,根据企业的规模及效益状况,收取5000元左右的会员费。值得一提的是,由于好几个职能部门都有自己的协会组织,有的私营企业需同时加入两个甚至多个协会,因而需同时承担几种会员费用,负担更重。又如有的职能部门每年举办一至二次经营业主业务培训会,每次收培训费200多元,并在培训天数、资料多少、餐宿标准上玩花样,间接地加重了私营业主的负担。再如某职能部门在某一汽修厂修车,签单欠帐8000元,结帐时只付5000元,另3000元抵作业务报刊发行费。
(三)打假过程中“两全其美”的处理办法,既加重了经营户的负担,又助长了假冒伪劣商品的流通。
在调查中还了解到一个奇怪的现象,即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理应坚决查处,依法打击,但在实际中却又令职能部门十分矛盾和无奈。如果一味地坚持依法打击,那么某些企业则面临倒闭;如果任其发展,则又严重违反了有关法规和政策。在这种状态下,有关职能部门便采取变通的办法处理。这种现象反映最为突出的是钢材市场和农资市场。目前,我县城区有18家钢材经营户,据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反映,甚至连销售商自己也承认,其销售的产品有不少为不合格产品。于是,各销售商便给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交纳一定数目的检测费,交费后照样对外销售。另一方面,一些钢材经营户为方便销售,将原材料拉成细丝,通过再次生产的钢条改变了形状,成了“三无产品”,即无生产许可证、产品出厂证、产品合格证。鉴于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无权办理钢材生产许可证,便变通发给经营业主生产标准实施证书,经营户每年交纳一定数目的标准审核费,一边加工一边申报生产许可证。因为是劣质钢材,双方便签订协议,协议要求,各经营业主销货时要向购买者示意,钢材只能用于加工日常生产、生活用具和一般建筑,不得作为高层建筑用料。这种看似“两全其美”的处理办法,导致我县城区18家钢材经营户在交纳有关费用和办理生产标准实施证书后,便在“协议”的保护下,堂堂正正地做起生意来,钢材市场的假冒伪劣产品也相应取得了“合法”地位。与钢材销售市场一样,我县现有的9家复合肥生产厂家,仅有陈家河丰收复合肥厂取得生产许可证书,对另8家无证厂家,有关职能部门则采取同样的办法予以变通,所造成的后果是既加重了经营户负担,又助长了假冒伪劣产品的流通。
(四)部分单位职能交叉,造成对同一经营户的重复执法、收费,从而加重了私营业主的负担。
职能交叉导致重复收费,是我县私营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负担加重的又一原因。比较突出的是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管理、卫生防疫、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等几个部门,其交叉的具体表现有:
一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与工商管理部门之间的职能交叉,主要体现在打假过程中“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界定之争。关于此问题,国办发[2001]56号、57号文件及湘编办[2001]4号文件已明确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流通领域的商品质量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生产领域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实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中查出的属于生产环节引起的产品质量问题,移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处理,按照上述分工,两部门要密切配合,对同一问题不能重复检查、重复处理。但是,在我县实际操作中,却存在互相“扯皮”现象。如2003年上半年,在查处县城数家农机销售门市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同时介入,并按照各自程序对户主立案处理,后经有关部门协调,双方矛盾才得以缓解。尽管如此,两家有时仍为管理权而出现摩擦。
二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与卫生防疫部门的职能交叉,主要体现在对同一食品理化指标的检测。仅以酒类为例,卫生防疫部门要抽检氢化物、杂醇油、甲醇、铅、锰等项目,收费标准为280元;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抽检固形物、乙醇、甲醇、铅、锰等项目,收费标准为400多元。二者所抽检的项目部分相同,同样导致重复收费。
三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与建设工程安全监督部门的职能交叉,主要体现在对预制板、红砖等建筑材料生产厂家的重复管理收费。我县现有26个预制板、红砖生产厂家,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与县建工安全监督站也常为管理所有权而扯皮。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有关条款,县建工安全监督站只管“墙内”即施工现场,而“墙外”即生产厂家则应由质量技术监督局管理。建工安全监督站则称,预制板、红砖生产厂家按其资质要求,必须建立内部检测室,由于建检测室需要大笔资金,又没有这方面的技术条件,各生产厂家便委托县建工安全监督站的检测室代为服务,并自愿交纳一定的服务费。这样一来,我县预制板、红砖厂家无形中同时接受以上两个部门的重复管理,并同时交纳有关费用。如某预制板厂2003年上交建工安全监督部门检测服务费2000元,上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测费500元。
四是有的职能部门与自身所辖站所对同一项目的重复收费。在调查中了解到,某民营企业每年以1万元的包干费用向有关职能部门交纳了粽叶采摘育林基金,但其设在龙潭坪、五道水、河口、金藏等乡镇的代购点,还要向这个职能部门的所辖站所交纳一定的封山育林基金,从而加重了企业的负担。类似这种情况在其它几家收购生产原材料的私营企业中也有反映。
(五)为外商排忧解难力度不大,从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我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的形象。
在调查中发现这样一个现象,就整个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而言,县内民营企业优于一般个体工商户,而个体工商户又优于外来经商者。具有一定规模的本县民营企业,在资金、人缘、经验等各方面是个体户所不能攀比的,而外来投资商除了有资金优势外,其它方面就相对处于弱势了。
在此次调查中,我们还分别到了襄农、科赛、新一元及杨旗山煤矿等外地投资商经营的企业。他们反映,县委、县政府对外来投资商的工作、生活是相当重视、支持和关心的,各职能部门的服务也是比较到位的,过去虽然也存在一些问题,通过改进,近两年有所好转,但还是存在“欺生”的现象。他们来桑植兴办企业,往往要通过三至五年的努力,才能与当地磨合好关系,企业生产经营才能走上正轨。
一些外来投资商,既不是为资金问题而发愁,也不是为经营状况而担忧,而是把更多的精力用于应付来自“围墙”以外的各种“皮绊”。在调查中了解到,2003年县药材公司门市扩建时,邵东外商周某购得3间门面,在房子竣工准备开业时,药村公司职工因为与公司间的利益冲突,强行阻扰周某进店营业,周某只得向法院起诉,官司打赢了,但因执行难度较大,法院的判决一直拖到最近才得以落实。从房子竣工交付之日至问题最终解决持续大半年时间,给周某带来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又如,2003年底落户桑植的新一元铁合金有限公司,是一家计划年产值在3200万元以上的外商企业,该公司今年元月份一开业,不管公司是否同意,附近仙娥、洛家庄村的一些村民就纷纷前来强行上班。为了缓解矛盾,公司从照顾方方面面的利害关系出发,还是不情愿地安排了当地近40名民工。尽管澧源镇党委、政府及当地村支两委做了大量调解工作,还是有一些村民陆陆续续前来要求做工,企业老板有口难言。在调查中还了解到,该公司从广西、湘潭、邵阳等地调运的原矿运至张家界火车站后,由于只能“单边拉货”,尽管该公司有两台大货车,但不能自行拖货,而只能在永定找车运货。
三、进一步改善我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的建议
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实践也证明,没有良好的生存与发展环境,就谈不上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速度和水平。桑植是个国家级贫困县,进一步优化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本身就是一个战略问题。鉴于我县目前还存在的以上主要问题,当务之急就是要从思想、组织、制度、纪律、法制等多个层面采取行之有效的办法,最大程度地创设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根据我县实际,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充分发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机构的职能作用。我县虽然已经成立优化经济环境领导小组,并设立了优化办,但这一机构在运作过程中不具备独立功能,更谈不上权威性。为此,建议由一名县委副书记或政府副县长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其工作机构编制单列,工作人员从各有关职能部门择优选配。其主要职能是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组织、指挥、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经济环境专项治理工作;负责有关职能部门收费、检查、处罚的检审;受理、承办、交办和督办损害经济环境的投诉与举报;开展非公有制企业信息、市场和人才的内引外联服务等。
(二)从严查处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人和事。近几年来,我县着眼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先后出台了有关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奖励性政策,营造了较好的重商、亲商氛围,为促进我县经济发展发挥了较好作用,但是,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的查处力度还不够大,这项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要在进一步完善、落实各项奖励性政策的前提下,深入贯彻《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实施行政处分的暂行规定》(湘发[2002]10号),畅通信访渠道,设立信访“投诉中心”,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对损害我县经济发展环境的人和事,做到有诉必受,有案必查,并严格按照湘发[2002]1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对被追究的有关责任单位、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其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凡被追究责任的单位,年终不得参加任何方面的评先、评奖;受到行政处分的个人,受处分当年考核等次为不称职;受到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的,在未解除处分前,不得提升职务;受到行政撤职处分的,在未解除处分前,不得担任与原职务相当或高于原任的职务。
(三)实行收费明白卡制度。目前,我县行政性费用由政务中心统一收取,且较规范。但是,服务性费用由各职能部门自行收取,因为宣传力度、办事透明度不够等多方面的原因,私营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对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不太明白,有必要实行收费明白卡制度。即由各收费职能部门按有关收费依据申请收费项目,经物价部门核定后,报县优化经济环境管理机构审定备案,再由各职能部门向收费对象发放填有收费依据、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收费明白卡”。不管任何单位和个人向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收费,凡超出“明白卡”范围以外的费用可拒绝交纳。
(四)恢复“全年费一次定,多家费一家收”的收费机制。2002年,我县选定天子公司等8家企业进行“全年费一次定,多家费一家收”的收费改革试点工作,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减轻了企业负担,受到大多数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好评。但由于少数业主在人际关系方面具有一定优势,实施这一机制前后的交费额度反差较大,不情愿继续执行这一办法,于是从2003年开始,我县又停止了这种收费办法。建议有关部门继续开展这一工作,不断总结成功经验,并将此办法逐步在所有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中推行。
(五)实行“以票管收”制度改革。即对包括全额、差额和自收自支单位在内的所有行政、事业单位的各项行政、服务性收费,由县财政部门统一管理收费票据,其全部收入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以票管收”制度,既能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增强县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同时又能规范各有关职能部门的收费行为,避免执法过程中的人情交易,并可减轻职能部门一些不必要的工作负担。
(六)规范管理职能并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有职能交叉现象的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管理、卫生防疫、建工安全监督等部门,要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的职能权限,不得对同一个项目交叉管理、收费和对同一个问题进行重复检查、处理。同时,为切实维护诚信经营户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职能部门要依法管理诸如建材、农资、食品等生产经营市场,坚决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不能采取变通的办法,助长假冒伪劣商品的流通,该查处的要坚决查处,该停产的要坚决停产,该关闭的要坚决关闭,该取缔的要坚决取缔,决不心慈手软。
(七)加强对职能部门工作的监督。职能部门管理和服务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的优化与否。只有规范各职能部门的办事程序,提高其执法水平和服务质量,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经济发展环境的问题。因此,必须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加强对职能部门工作的监督。一是建立职能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二是督促各职能部门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努力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三是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作用,对有关职能部门开展行风评议,帮助解决其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八)加大司法执行力度。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要在严格规范司法和行政行为的同时,搞好司法执行监管后续服务,真正实现司法的公开、公平、公正。要建立司法执行后续跟踪服务制度,避免司法执行程序与司法处理程序的脱节,对已判决的各类案件,要落实专人负责执行,一管到底,并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切实为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尤其是外来投资商创设良好的法制环境。(执笔:陈俊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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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桑植县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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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一直是桑植政协关注焦点问题,此前曾作过专题调研,引起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出台了《关于实行对重点管理企业非税收“全年一次性收费,多家费一家收”的实施方案》等相应文件,我县非有制经济发展环境不断改善。但是,随着我县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面临诸多新情况、新问题,过去得到解决的一些问题又有所反弹,成为制约我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为此,县政协组织政协委员就2002年以来我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过程中所涉及的收费、服务、法治等突出问题再次进行调查研究。此份调查报告以《社情民意专报》形式专报县委书记覃德泽、县委副书记、县长何其雄、县委副书记、常务副县长刘群、县委副书记、县纪委书记杨克刚,引起了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县里相继下发了《关于对新一元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等14家企业建设项目实行重点保护的通知》等一系列红头文件。成立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110”投诉中心,设立了20个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测评点,聘任50名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测评员,其中有20名测评员是由工商联推荐的私营企业负责人和个体工商户。此外,还发放了《桑植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测评卡》,对全县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执法行为实行监督和评议。康华粽叶、九天食品、永丰公司、惊梦酒业等10家民营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环境、资金等问题,分别确定一名县级领导联系解决。)
&&&&&&&&&&&&&&&&&&&&&&&&&&&&&&&&&&&&&&&&&&&——摘自陈俊勉主编《荣誉与收获》(桑植文史第八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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