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对宗教的定义来看,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宗教学带有什么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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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宗教为研究对象的社会科学。是一门研究感性事实的经验学科,而非论述哲学主张的规范学科。因而,它既不同于以神灵之存在为前提的神学,亦有别于论证不存在神灵的无神论学说;而以存在于社会、历史之中的宗教现实为客体,考察其观念、行动和组织的形式与内容;研究其起源与演化的过程及其产生与存在的基础,并探索其性质、规律和社会作用等。
&&&&简史  宗教学发展经过大致如下:
&&&&早期的宗教研究 
早在公元前 6世纪,主张一神论和抽象神论的希腊埃利亚学派哲学家色诺芬尼曾观察到:色雷斯人和埃塞俄比亚人分别按照各自民族的脸形来塑造本族神灵的相貌,他据此推论,如果动物能够绘画或雕刻,也将各按自己的形象来塑造各自的神灵。公元前3世纪,马其顿王迦善德的宠臣、昔勒尼学派作家欧黑美鲁在用故事体写成的《圣史》中说,他曾在印度洋一海岛古庙的金柱上发现古代史籍的铭文,根据铭文的内容,他认为当时为世人所敬奉的众神,都是古时的英雄人物、国王、部族祖先或地域征服者,后来分别由景仰者、臣民、子孙或被征服者加以神化而来的。但这些议论都未直接涉及神灵之有无,而是将神灵及其来由作为考察对象来研究的。在古代,这类研究一直只停留于某些事实材料的记录和零星的议论上。
&&&&在中世纪,一些不同宗教派别的神学家(尤其是欧洲的基督教神学家),在传播宗教的竞争中,对各种宗教作了一些对比研究。以后,随着典籍考证和古代遗迹的发现,对宗教历史的研究虽有所推动,但大都仍未同神学分离。
&&&&宗教学的诞生  近代,不少哲学家曾对宗教进行了论述。19世纪中叶,在达尔文提出生物演化论前后,孔德和斯宾塞分别提出了关于社会演化的学说,并推及宗教的起源和演化问题。孔德认为,以宗教而言,人类思维的演化,经历了“神学阶段”和“形而上学阶段”,这两个阶段的宗教体现于对神灵的崇拜;在人类思维的演化开始进入“实证阶段”时,宗教亦必演化为以人类本身作为崇拜对象的“人类宗教”。斯宾塞认为,宗教起源于对祖先鬼魂的崇拜,各种宗教行为和观念,皆由此推演而来。
&&&&随着社会学、人类学和近存原始社会考察的发展,对各种宗教现象进行具体探索的学术活动亦逐渐开展。1866年,英国人类学奠基人泰勒提出了“万物有灵论”的假说。1873年F.马克斯?缪勒在其《宗教学导论》中首先提出了“宗教学”这个名称,后来被视作宗教学正式诞生的标志。
&&&&宗教学的发展  缪勒主要是依靠比较语言学的研究,尤其是对古代东方(印度、波斯等)宗教典籍的语文进行考察,借以分析研究人类宗教观念的起源和发展。后来他被认为是宗教学的语言学派创始人。他认为:宗教起源于人们的“原始神圣感”,神话则出自“语言弊病”。他通过对语言的分析来探索人类观念的发生和发展,这固然有一定意义,但毕竟作用有限,借以推导出的论断往往带有很大的臆测性。这种方法后受到很多非议,尤其是来自人类学派的非议。早在缪勒明确提出上述主张之前,泰勒在1871年发表的《原始文化》中认为:原始人从经验中产生灵魂观念后,从而认为万物皆有灵,最后产生神灵观念。此说后来被他的后继者马莱特修改为“前万物有灵论”,认为原始人在形成万物有灵观念之前,先认为宇宙间普遍存在着一种非人格的生命力的观念。英国人类学家弗雷泽深感现实事例比演绎推论更为重要,他收集了数量巨大的实例,汇编成《金枝》及其续编,以论证他全力加以肯定的黑格尔的设想:“在宗教时代”之前,曾存在过一个“法术时代”,并指出农业文化的出现和发展,对于许多宗教观念和行为具有决定性的影响。
&&&&人类学派虽然十分重视考古发掘和对近存原始社会考察的成果,但一些早期人类学家大多未能亲身深入实地考察,取得的第一手资料。他们的设想在很大程度上仍是难以证实的。20世纪以来不少人指出,至今尚未发现任何历史例证,足以认定在史前人类中确曾存在过万物有灵和前万物有灵的观念。还有人指出,马莱特设想的根据,只是对英国传教士科得林顿的一篇通信的误解:这篇通信所报道的美拉尼西亚土著的曼纳观念,同马莱特所说的那种前万物有灵观念并不相同。
&&&&宗教学的心理学派和社会学派都比人类学派(尤其是早期英国人类学派)更加重视对实际情况进行直接观察。奥地利精神分析学派倡导人弗洛伊德着重对个人的潜意识活动进行观察、分析;他的学生荣格进而对社会性、集体性的深度意识(他称之为“集体无意识”)活动作考察研究。他们的研究对探索神话产生的过程提供了有价值的启发。在法国,倡导从社会学角度对宗教进行研究的杜尔干十分重视对近存原始社会进行实地考察。他从对澳大利亚土著图腾观念的考察而提出“社会单原”(主要指氏族)是形成宗教的重要因素,并指出图腾受到敬重,是由于它被认为是本氏族的象征。故对原始人来说,宗教正是社会本身的“神圣化结晶”。
&&&&晚近以来,人们日益感到,在宗教的研究上,尊重事实具有头等重要的意义。美国原始社会考察家波阿斯效法摩尔根,长期深入美国西北部印第安部族中进行考察。他发现:原始人的理性思维能力尚不发达,并且用与文明人全然不同的方式来进行联想和表述概念。他还发现,原始仪式同神话的关系是:仪式在先,然后才产生出对仪式动作之有效性作出解释的神话。
&&&&19世纪中叶,马克思、恩格斯运用历史唯物主义原理论述了宗教的本质、作用以及发展规律。之后,列宁又对宗教的社会根源、认识论根源作了系统的论述。俄国及西欧的一些马克思主义理论家如普列汉诺夫等也对宗教问题有所阐发,从而形成了马克思主义者的宗教观。
&&&&分支体系  宗教学的分支体系是在各个时期从不同角度对宗教进行研究探索的过程中逐渐形成的。但各家学说体系并不完全一致。当代宗教学大体有下列各个分支:
&&&&基础学科  就产生的先后来说,先是出现比较宗教学,后为宗教史学,最后又出现宗教现象学。
&&&&①比较宗教学。早在宗教学正式形成之前便已出现。当初只不过是对各种不同的宗教进行比较,研究者大都着眼于论证自己信奉的宗教优于其他宗教。18世纪法国耶稣会士拉菲托则常被推崇为近代比较宗教学的倡导者,而称色诺芬尼为比较宗教学的先驱。拉菲托曾对北美印第安人的宗教、希腊-罗马宗教和基督教的一些习俗和观念作了较详细的对比研究。19世纪后期以来,比较宗教学渐成为宗教学的分支学科之一,并同宗教史学、宗教现象学紧密结合,对二者的各种发现进行比较研究。也有人认为,比较宗教学和宗教现象学二者学科内涵重叠,而主张将比较宗教学纳入宗教现象学的。
&&&&②宗教史学。在近代宗教学的产生过程中形成。对各种宗教的历史进行记述和考证由来已久,但对宗教这一社会现象的起源和历史发展进行研究并探索其规律,则在近代才逐渐展开。宗教史学已成为宗教学的核心学科。但学术界对这门学科任务的认识尚不一致;有人认为,应将各不同宗教视为独特的历史现象来进行单独考察,避免把一切宗教都勉强纳入预先设定的“共同本性”。亦有人认为:虽然预先作出缺乏事实根据的设想是不科学的,但宗教史学既要研究各个宗教实体的历史,也需要从各种宗教的历史发展中总结出共同的、带根本性、规律性的东西来。
&&&&③宗教现象学。这个学科形成较晚,各家之间的意见分歧也较多。有人认为,本学科的着眼点应放在各种宗教中的类似现象上,如神灵观念、祈祷、祭司等;并应将它们从各个具体历史境域中离析出来,按范畴而不是按历史来进行综合研究;主要研究与宗教现象有关的意义和内部构造,不必追问它们之间在时间上的先后和因果关系。也有人认为,宗教现象学必须同宗教史学密切结合。因为在不同的历史境域中,许多互相类似的现象虽在形式上似乎属于同一范畴,实际内容可能差别很大。目前学者们大都认为宗教现象学不是一种规范的而是记述的研究。研究的方法可划分为:(a)采取科学与常识相通的自然态度;(b)本质直观;(c)形象直观。宗教现象学的研究受到其他现象学如胡塞尔的哲学现象学,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等影响很大。现代宗教现象学的内容和对象与宗教民族学已难于区别。
&&&&此外,也有一些学者将宗教哲学列入基础学科。
&&&&应用学科 
宗教与社会生活各方面都有一定关系,任何制度的国家,都存在着如何认识和对待宗教的问题。它促使人们除对宗教的各项根本规律进行研究外,还在这种研究的基础上也对各项有关的现实问题进行研究,提供咨询和服务。这样的研究,构成宗教学的各项应用学科。
&&&&应用学科在不同社会结构和不同国家中,研究的课题不尽相同,通常大致有“宗教与民族关系”、“宗教与国际关系”、“宗教政策研究”等学科。有些国家还有“教会与国家”、“世俗法与宗教法”、“各教关系”,以至“宗教与妇女问题”、“宗教与和平问题”等。
&&&&宗教学的基础学科和应用学科的任务分工和着眼角度固然有一定的区别,但互相之间存在密切的关系。应用学科常需向基础学科寻求基础理论的指导,同时又不断通过应用而验证有关理论的正确性,并发现其不足之处。基础学科也从应用学科的成就中得到启发而不断扩大眼界,并促使自己不断地深化和发展。
&&&&边缘学科  宗教学同各种其他学科具有多重边缘关系,并在宗教学与其他有关学科之间形成了不少边缘学科,大致可分为:①工具学科。主要有宗教语言学、宗教考古学、宗教社会调查等;②经验学科。主要有宗教社会学、宗教民俗学、宗教心理学等。目前这些学科已发展为宗教学的重要学科;③艺术学科。主要有宗教文学、宗教剧、宗教音乐、宗教美术、宗教建筑等。
&&&&主要研究课题  在宗教学的研究中,下列的各项主要课题,一般都受到各分支和各学派的共同重视。
&&&&宗教的起源与演化  这是宗教学中的一项根本课题。早在宗教学尚未正式形成之前,这一课题几乎已被所有把现实存在的宗教现象作为研究对象的学者所注意。
&&&&这个课题首先探索的具体内容是:①宗教开始出现的时期;②宗教产生的具体过程;③宗教在经历各个历史发展阶段中发生的变化;④各阶段的社会变迁对宗教的发展变化的影响;⑤各种宗教在相应的历史阶段中所起的社会作用。其次,还须进一步研究:①在宗教最初出现时,人类社会出现了哪些过去尚未具备的主、客观条件,致使宗教有了产生的可能;②在大体相类似的社会发展阶段中,不同地域、民族、国家、社会集团和阶级的独特社会、历史条件等对各种不同宗教类型的形成、分化、相互关系等所起的作用。最后作出较有事实依据的论证,来探索宗教产生演化的规律。
&&&&世界宗教学界对宗教演化问题存在一些争议。例如:一些宗教学者不赞成以泰勒、马莱特等为代表而被称作进化论学派的主张,认为宗教产生后,便一步步从低级“进化”上去,即从万物有灵观念起,中经多神观念,最后再进化到最高级的一神观念。苏格兰宗教学家朗格在所著《宗教的形成》一书中提出了反驳泰勒万物有灵论的意见,认为不少原始民族很早便有了“高位神”的观念。朗格死后,一些原始社会的考察发现为他的说法增加了例证。20世纪20年代以来,奥地利宗教学家施米特提出退化论学说,认为宗教在最初阶段是建立在原始一神论之上的;以后不是向上“进化”而是向下“退化”到多神论。无论是进化论还是退化论,目前都不能被普遍接受。而多数人的观点则认为:宗教从一开始,便同整个人类社会的演化一起不断演化,至于演化的具体形式,并不出于同一模式。
&&&&宗教的定义  在欧洲,当近代宗教学尚未产生之前,曾流行过一些古典式的宗教定义。最突出的是:通过对“宗教”一词的拉丁文 religio和三个相关动词的原意来进行考证而作出宗教的定义。这种词源考证法显然是不科学的。有些基督教神学家认为宗教是“人与神的关系和交往”。这样的定义当然只能作为神学定义而无法作为宗教学的科学定义。在宗教学形成的过程中,泰勒力图把宗教史上出现过的不同时代、不同地域的所有的宗教都概括起来,得出一个共通的、最低限度的定义,称宗教是“对精神体(超自然体)的信仰”。这个定义合理地排除了某些连神灵也没有的、臆造出来的“宗教”,例如孔德的“人类宗教”、费尔巴哈的“爱的宗教”等。但此定义只涉及观念方面,并没有涉及宗教的本质属性,无法排除一些还不是宗教的事物,如虽承认有神,却并不对神礼拜求告的巫术、神话和某些唯心主义哲学同宗教相区分。
&&&&这些过于简单的定义未能被普遍接受。后来出现了各式各样的定义,其中较有代表性的是弗雷泽的定义:宗教是人们向所认为高过于人的权力作出讨好与求和,这种权力被信奉为主宰大自然和人类生活者。
&&&&马克思主义产生以后,马克思主义者对宗教的本质、作用提出了新的观点。恩格斯认为:“一切宗教都不过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的反映,在这种反映中,人间力量采取了超人间的力量的形式。”
&&&&宗教的正确定义要既能集中地如实反映宗教的根本属性和组成要素,又能科学地明确限定宗教学的研究范围,分辨宗教与相邻社会现象的界限。完整的定义一般应包括:①相信超自然体的存在;②认为超自然体的意志和行动能够影响现实世界和人生的祸福;③信仰者因而对之礼拜、求告。这样的定义同宗教的产生和历史演化过程亦相符合。
&&&&宗教的分类  随着宗教学研究在深度和广度上的日益发展,对宗教进行分类的需要也日益明显。产生和流传于不同历史时期和不同社会环境中各式各样的宗教,虽然都具有宗教的基本属性,而在许多具体方面又具有自己的特点。一些宗教可能在某些方面相同,而又在某些方面相异。另外,从不同的研究角度出发,也常常需要按照不同的原则进行分类。这样便形成了不同的分类方法。主要有:①按宗教起源和演化阶段来划分,有原始宗教、古代宗教、历史宗教;②按流传范围来划分,有氏族-部落宗教、民族宗教、世界宗教;③按政治关系来划分,有强制性全民化的国家宗教、保有特权但同时容许其他宗教并存的国教、可以合法存在的非国教、非法的秘传宗教、中世纪作为农民-平民革命斗争思想武器和组织纽带的民间秘密宗教;④按神灵数量划分,有多神教、轮换主神教、单一主神教、单拜一神教、二元神教、一神教。
本文网址:  由于对宗教的界定涉及到对宗教本质的认识、对宗教的态度乃至宗教政策等大问题,因而界定宗教一直是宗教学理论研究中的重点与核心;又由于只有为宗教下一个科学的定义才能更深入地研究宗教,因而界定宗教也一直是宗教学理论研究中的前沿与关键。
  长期以来,我国宗教学界乃至政界都一直以马克思关于“宗教是人民的鸦片”为宗教的定义,而且一直只是从消极否定的方面去理论“鸦片”这个比喻词。对宗教的这种定义,导致了把宗教仅仅视为与无产阶级政党的世界观完全对立的意识形态,因而得出了只能对宗教采取斗争的结论。从这种片面地理解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以及断章取义地应用马克思等经典作家的语录,到得出我们自己对宗教的定义并将之不断完善和深化,可以说有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宗教学界著名的所以南北“鸦片论争”。80年初,随着改革开放的到来,宗教学界对“宗教是人民的鸦片”这一定义提出了不同的看法。坚持“鸦片”说的北方派认为,“宗教是人民的鸦片”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基石,而南方派则认为,在马克思之前,已有许多思想家将宗教喻为“鸦片”,并非只有否定性的意义,马克思的比喻也不仅仅具有否定性,而且不能代表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完整精神。尽管双方对这句名言的理解有所不同,但值得注意的是,双方都反对过去若干年在宗教问题上的极左的理解。这是关于如何定义宗教在中国宗教学界的第一次争论。这次论战尽管带有当时的环境烙印,但却为全面理解宗教,摆脱只是从意识形态方面去界定宗教作了某些思想准备。
  第二阶段是重新认识马克思主义关于宗教的论述。通过“鸦片”论争,许多学者认识到,把宗教视为鸦片只是马克思对宗教功能的一种比喻性说法,它并未揭示出宗教的本质,也不符合“定义”的基本要点,即定义应该包含内涵与外延。在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宗教论述中寻求更适当的、能够反映宗教之本质的论述,是这一阶段宗教学理论研究中的重心。恩格斯关于“一切宗教都不过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的反映。在这种反映中,人间的力量采取了超人间的力量的形式”的论述,被认为说明了宗教作为意识形式的特征,即“幻想的反映”;揭示了宗教幻想的内容和对象,即只不过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指出了宗教采取的特殊表现形式,即“人间力量”的超人间化;最后,它还说明了人间力量超人间化的原因,从而揭示了宗教的世俗基础和根源。此外,恩格斯的这段论述也符合定义的基本逻辑形式,因此,将之视为马克思宗教观中对宗教的定义,得到了宗教学研究界许多学者的认可。
  第三阶段是提出我们自己关于宗教的定义。1985年,宗教学界承担了国家85重点课题《宗教学通论》的研究,在更多地了解了国外同行的研究状况的同时,我们自己的研究也进一步深入。《宗教学通论》中,第一次提出了中国宗教学界自己对宗教的定义:“宗教是把支配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幻想地反映为超人间、超自然的力量的一种社会意识,以及因此而对之表示信仰和崇拜的行为,是综合这种意识和行为并使之规范化的社会文化体系。”尽管这个定义是恩格斯论断的演化和延伸,但是,它不仅说明了作为一种意识,宗教的构成包含有内在要素,也指出了作为一种行为表现,宗教的构成还包含外在要素。此书进一步说明了宗教的内在要素是宗教观念与宗教体验,外在要素是宗教行为与宗教组织和宗教制度,而且还说明了宗教之内在与外在要素联系:从逻辑秩序上看,宗教观念是宗教的核心,只有在有了宗教神道观念的前提之下,才可能产生对神的心理体验与感受,而宗教的行为和组织制度是宗教的外在表现。这正是此定义的最大特色,它说明了宗教不仅是一种观念或意识,同时也是体现一种具体的行为,更全面地表现了各种宗教的本质与特征。这个定义是我国宗教学研究领域的一个重要成果,它突破了我国宗教学研究没有自己的宗教定义的空白,得到广大宗教研究者的认同并被广泛引用。在此之后出现的一些关于宗教的定义,也注意到了宗教内在与外在的基本构成要素,不同的只是将四要素说归结为三要素或分得更细如五要素六要素等。
  第四阶段是宗教定义的多元化与深化。宗教定义的多元化与宗教学研究进一步地完善化有关。随着宗教社会学、宗教哲学、宗教心理学、宗教人类学等分支学科研究的开始,从学科角度定义宗教的研究也出现了。例如在《宗教社会学通论》中,作者将宗教定义为“是社会尚处于自然压迫与社会压迫的条件下所产生和存在的一种具有极大普遍性的信仰体系与实践体系。”同样地从社会学方面对宗教的定义还有:“宗教是一种以对超自然或神灵之信仰与崇拜为核心的社会意识,是通过特定的组织制度和行为活动来体现这种意识的社会体系,是信仰者的一种生活方式。”这两条定义都突出了宗教的社会性,它是宗教社会学对宗教研究的独特之处。此外,还有一种定义来自宗教哲学研究角度:宗教是由对终极者的信仰所激发和维持的综合体系,其中包含与此信仰相关联的情感体验、思想观念、行为活动和组织制度。这条定义突出了宗教的内核即对终极者的信仰,同时又不忽略其外部表现形态,可以说具有某种综合性。
  宗教定义的深化首先表现在对将恩格斯论断作宗教定义的重新反思。在《西方宗教学说史》一书中,作者认为那段话只是一条关于“神观念的定义而不是关于作为社会存在物的宗教的定义”,它“并未涉及宗教的其他要素”。30还有学者认为,要把恩格斯关于宗教的那段话当作宗教的定义,必须意识到它的不完整性。这些反思不仅体现了宗教学界思想的进一步解放和研究的进一步深入,而且还提醒人们意识到,既然宗教不仅只是一种意识和观念,因此也就不仅只是一种意识形态,不能仅从意识形态或政治的角度去定义宗教。这种提醒无疑有利于我国的宗教理论研究和宗教实际工作。
  对宗教定义的研究并未因为某些学者提出了自己的定义而结束。相反,不少学者仍然在不断提高自己对宗教之认识的同时,认真地思考和修改自己的定义,使宗教的定义不断完善和全面。例如《宗教学通论》中的宗教定义,在作者的重新思考下,又有了新的版本:“宗教是关于超人间、超自然力量的一种社会意识,以及因此而对之表示信仰和崇拜的行为,是综合这种意识和行为并使之规范化、体制化的社会文化体系。”在此,把宗教归入文化类,提出宗教也是人类文化的表现形式,也是宗教学研究中的重大突破。
  八十年代初期,认为宗教是文化的说法已经悄然开始,但那尚是潜伏的民间思想。八十年代后期,有宗教研究学者专门著书谈及了宗教与文化的关系。33书中不仅介绍了西方思想家对宗教与文化关系的看法,还从世界文化时空的纵横全貌来分析宗教问题,并且探讨了宗教与其他文化形式的关系。九十年代初,这种看法得到了更多学者的认可。在这一时期,在宗教学界出现的几种引人注目的杂志,如《佛教文化》、《基督教文化评论》等,已经自觉地将宗教与文化联系在一起,把宗教作为一种文化现象来研究。1993年,由世界宗教研究所与爱德基金会共同举行了“基督教文化与现代化”的国际会议,在会议上关于基督教是否是文化的问题展开了争论。尽管有一些意见分歧,但是这无疑加速了宗教学界对此问题的的思考。此后,有更多的学者著书译书,专门研究宗教与其他文化形式,如哲学、道德、音乐、美术、建筑、文学等的关系。1998年,世界宗教研究所、江苏省委党校共同举行了海峡两岸“宗教文化与现代化”的学术研讨会,宗教是文化的提法,得到了海峡两岸学者的一致认可。
  这种现象的出现,首先是开放了门户,活跃了思想,同时也与九十年代以来宗教发展的速度相关。对宗教与文化的关系之研究,最终使宗教学研究界有了一些共同的认识,即认识到宗教是一种文化现象,文化的载体,文化的组成部分,传统文化的遗产。这种认识与只是把宗教说成是“鸦片”的片面认识相比,毫无疑问是前进了大大的一步。 从学科研究的层面说, 由于这种认识淡化了宗教只是意识形态的片面看法,因此它拓宽研究者的眼界,解放了学者的思想,使学者能够更自由地去进行研究,而不再因宗教是鸦片的狭窄定位捆住手脚,更有利于全面地研究宗教。正如一些学者所总结的:只从意识形态,从阶级斗争来探讨宗教,固然能够触到宗教的某些真谛,但它只是使人们或是叹息,或是愤怒,或是谴责,或是批判。然而,这并非真理的全部。而从人类精神文化的方面来看待宗教,才能对宗教作出广义的全面的理解。从实践工作的层面说,这种认识有利于正确地落实我国现有的宗教政策,防止把宗教看成敌对一方,一棍子打死;反之,由于肯定了宗教作为文化之载体或遗产或组成部分的积极因素,因此更有利于团结宗教团体,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协调。
  随着把宗教作为文化来研究的更深入,有些学者也看到,笼统地把宗教说成文化,会引起一些概念上的混淆,会混淆宗教与文化二者的关系,因而提出了如下观点:宗教是文化之价值核心和内在精神,所有民族文化的各个门类都体现了该民族文化的宗教精神;另一方面,宗教的具体表现形式又与文化的各种表现形式并列,而成为文化的一个部分。这种观点从一个角度解释了宗教与文化的关系,既肯定了宗教是一种文化的观点,又弥补了它的不足,可以说是近年来关于宗教文化之研究的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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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05 &匿名提问
马克思主义传到中国,引起社会革命,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中国实现了民族独立,并推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改革和建设。马克思主义的民族观和宗教观作为社会指导思想的组成部分,影响中国长达半个多世纪,也深刻影响了中国的民族研究和宗教研究,并形成一种发展着的理论体系。
马克思主义的民族观
     马克思主义吸收当时人类学的成果,认为民族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由原始人群到氏族、部落、部落联盟;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私有制的确立,陆续出现奴隶制民族、封建制民族和资本主义民族。又认为,“压迫其他民族的民族是不能获得解放的”,民族压迫和剥削是私有制和阶级对立造成的,因此要实行社会主义革命,消灭私有制。《共产党宣言》说:“人对人的剥削一消灭,民族对民族的剥削就会随之消灭。民族内部的阶级对立一消失,民族之间的敌对关系就会随之消失”。列宁强调要把民族独立和解放的斗争同社会主义革命事业联系起来,并鲜明提出民族平等的口号,说:“谁不承认和不坚持民族平等和语言平等,不同各种民族压迫或不平等作斗争,谁就不是马克思主义者”。斯大林在《马克思主义和民族问题》中提出关于民族的定义:“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一个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他还补充说:“这些特征只要缺少一个,民族就不成其为民族”。斯大林的定义成为新中国民族研究工作者共同遵循的基本理念。
     今天反思马克思主义的民族理念,有许多非常深刻的思想。如在民族冲突背后看到阶级的对立,又把阶级的对立归结为剥削制度的存在,从而得出只有改造不合理的经济制度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民族问题的革命性结论。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唯物史观的精辟和锐利。马克思主义在人类历史上打破殖民主义和帝国主义的民族沙文主义樊篱,第一次提出世界各民族一律平等的伟大口号,为民族关系的发展确立了理想的目标,其意义不亚于人权平等的口号。斯大林关于民族问题的定义,有其民族学人类学的学术根据,特别是强调民族的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是很有价值的。但是经典式的民族观仍有所不足。其一是在强调民族矛盾中的阶级因素时,没有充分指出民族差异的非阶级因素,特别是文化因素,从而导致中国后来出现“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的左倾观念,使阶级斗争在民族问题上扩大化,造成重大损失。其二是斯大林把民族定义教条化绝对化,没有留下创造性解释的余地。中国民族学的研究表明,在原生型民族形成的时候,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和共同经济生活是必不可少的;可是在衍生型民族那里,在随着交流的扩大、迁徙的增多而不断变动中的民族那里,共同地域和共同经济生活就不再是民族的必然属性了,民族与语言的对应也变得不那么严格。所以该定义只具有相对合理性。其三是斯大林在治理苏联时期未能正确实践民族平等的原则,却强化大俄罗斯主义,把民族矛盾归结为阶级矛盾:赫鲁晓夫后来宣布苏联的民族问题已经彻底解决,抹杀民族差异,掩盖民族矛盾。苏联作为多民族共同体的最终解体,是苏联长期民族矛盾积累未获正确解决的结果,教训是十分沉痛和深刻的。
     在马克思主义影响下形成的苏维埃民族学派在民族学综合调查的基础上,提出“经济文化类型”和“历史民族区域”两个重要概念,比西方“文化圈”的理论更具有唯物史观的精神,有自己独特的价值。
     中国共产党人和社会主义者一贯注意结合中国的情况灵活运用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取得巨大成绩。只是在特定阶段上受苏联阶级斗争扩大化的影响,出现失误。但总的说来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有重要创新。主要有:第一,超越斯大林的民族定义,从中国实际出发,进行民族识别工作,确立56个民族。在民族识别过程中,把调查研究和民族意愿结合起来,遵守“名从主人”的原则,并强调“共同文化特点是构成民族的最基本特征,或者说,文化是民族的根本尺度”。这不仅吸收和运用了民族学的学术成果,而且体现了社会主义国家尊重少数民族的平等精神。这是一桩了不起的成就。第二,凡延续到现在的民族,不论社会处在何种历史发展阶段上,一律称为民族,不再使用氏族、部落和奴隶制民族、封建制民族、资本主义民族等具有浓厚进化论和阶级论色彩的名称,而只是简要地按时代划分为原始民族、古代民族、现代民族。这也是为了消除西方所谓“野蛮民族”与“文明民族”的带有民族歧视的提法,进一步体现民族平等原则。第三,确立社会主义的民族关系是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互助,现在又加上民族和谐,坚决反对大汉族主义和民族分裂主义。第四,按照中国的实际情况,把民族区域自治作为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治制度,不采用苏联的民族自决和联邦制。第五,强调民族平等和团结对于社会稳定和发展的特别重要性。毛泽东说:“国家的统一,人民的团结,国内各民族的团结,这是我们的事业必定要胜利的基本保证”。从“两个离不开”发展到“三个离不开”。党的第三代领导人指出:“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则政通人和、百业兴旺;国家分裂、民族纷争,则丧权辱国、人民遭殃”。第六,指出民族问题的长期性是由民族的长期存在、民族差异和民族特点的长期存在决定的。民族问题是社会总问题的一部分,需要长期面对和综合处理。第七,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是民族工作的主题,也是解决一切民族问题的基础。只有消灭民族之间事实上的不平等,使少数民族赶上汉族的发展水平,与汉族一起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才能实现民族之间的真正的平等,使中华民族全面复兴。第八,在有中国特色的民族学建设方面,费孝通先生提出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是理论上一大创举。他依据中国历史学、考古学、民族学、民族关系史的丰富成果,对中华民族的结构,作了科学的辨证的概括,揭示了中华民族的一体性和多样性,揭示了中华民族从自在的民族向自觉的民族过渡的历史发展,论证了中华民族作为族群共同体的不可分割性和多层次性,以及在现代化过程中继续保持各民族文化多元性的必要。这是发展有中国特色的民族学的具有指导意义的核心理论,也是中国民族学家半个世纪以来在民族学理论创新上的最大贡献。它既有坚实的历史事实基础,又渗透着现代民族平等、文化多样性与文明和谐精神。
     中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又处在与世界多民族频繁交往之中。与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民族冲突不断、暴力与流血时有发生相比,中国经受住了苏东剧变、民族分裂主义、宗教极端主义、暴力恐怖主义的冲击和考验,成为当今地球上最为安宁而富有朝气的少数大国之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经济快速发展,生活不断改善。这一方面是由于各族人民以前经历过长期战乱和动荡的岁月,对于来之不易的国家独立、民族团结与和平发展的局面自然倍加珍惜。另一方面也是由于中国社会主义者依据马克思主义原理,继承和发扬中国优良传统,从中国国情出发,形成一套体现民族平等、团结与繁荣的理论与政策,并且真诚地去实践,赢得各民族拥护和支持。中国特色的民族理论和政策在世界上是最先进最文明的,它摒弃了大民族主义、极端民族主义、种族主义和民族霸权主义,不仅在国内努力实行民族平等,而且在国际上以平等友好的态度对待一切大小民族,获得普遍的赞誉,这些都是值得我们自豪的。
     我们不能自满。马克思主义民族观要继续发展,必须深入总结国内外民族问题的经验教训,关注百余年来世界民族主义运动的理论和实践,不断吸收各民族生活积累的智慧,开创新的局面。
马克思主义的宗教观
     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是唯物史观的组成部分,其核心观点是把宗教作为一种社会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认为宗教是由社会存在主要是经济基础所决定的,它的根源存在于社会生活的局限性和矛盾之中。如恩格斯所说:“一切宗教都不过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的反映,在这种反映中,人间的力量采取了超人间的力量的形式”。恩格斯既指出了宗教产生的根源——支配人们生活的外部力量;又指明了宗教的特点——以幻想的超人间力量的方式反映现实。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指出是“颠倒了的世界”产生了“颠倒的世界观”,“宗教里的苦难既是现实的苦难的表现,又是对这种现实的苦难的抗议”。被压迫生灵通过宗教而发出叹息,以缓解内心的痛苦和无望,所以“宗教是人民的鸦片”,即宗教在精神上起麻醉和安抚作用。既然宗教的根源主要在不合理的社会制度和它造成的人间苦难,那么要消除人们的宗教幻想,就不能靠思想说教,也不能向宗教宣战,而要为铲除不合理的社会制度而奋斗。因此马克思认为,对宗教的批判只是为了清除幻想,使批判的矛头由“彼岸”转向“此岸”,“于是对天国的批判就变成对尘世的批判,对宗教的批判就变成对法的批判,对神学的批判就变成对政治的批判”。马克思和恩格斯把对待宗教问题同社会主义革命事业联系起来,完全符合他们作为信仰唯物史观的革命家的身份。
     马克思和恩格斯还分析了宗教产生的认识根源,他们吸收当时人类学宗教学的成果,论述了灵魂观念、自然崇拜发生的缘由,论述了从自然宗教到人为宗教,从多神宗教到一神宗教发展的规律,还用唯物史观的方法,论述了犹太教、基督教的历史。当然他们的关注中心,还在阐释劳动异化造成的宗教异化,揭露资本主义制度用宗教为自己辩护。马克思恩格斯还指出了早期基督教是群众创造的,并分析了农民战争披上“宗教外衣”的历史复杂现象。他们对于宗教未来的消亡,提出极苛刻的条件:“当谋事在人,成事也在人的时候,现在还在宗教中反映出来的最后的异己力量才会消失,因而宗教反映本身也就随着消失”。显然要达到这个条件是遥遥无期的。
     马克思恩格斯肯定了资产阶级提出的“信仰自由”及政教分离的原则,在《流亡者文献》中指出,“取缔手段是巩固不良信念的最好手段”,“在我们时代能给神的唯一效劳,就是把无神论宣布为强制性的信仰象征,并以禁止一切宗教来胜过俾斯麦的关于文化斗争的反教会法令”。马克思在《论犹太人问题》中提出,国家要脱离宗教,宗教要从公法范围内转到私法范围,即信教纯粹是私人的事务。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既承接了欧洲无神论的传统,又超越了无神论,为宗教学的发展注入强大活力。以法国百科全书派为代表的18世纪欧洲无神论,致力于批判宗教神学的虚幻性与教会组织的欺骗性,认为宗教起源于傻子(信众)遇到骗子(教职人员),是人类认识的误区,贵族统治者借着宗教奴役人民的精神,以维持其压迫剥削人民的社会秩序。19世纪德国费尔巴哈的人本主义宗教观,进一步说明宗教的本质是人的本质的异化,“人在宗教中将他自己的隐秘的本质对象化”,并且认为人对自然的依赖感“是宗教的根源”。费尔巴哈开始超越一般的无神论,但他还不了解“人”乃是社会的人,是处在一定经济和社会关系中的人,因此他的宗教观虽然开始把神还原为人,却还没有触及问题的根本。我们可以看到,信仰主义不会有宗教学,因为他们用神学解释宗教,而宗教学则是一种人学。同样的,战斗无神论也不会有宗教学,因为他们为反宗教的情绪所支配,满足于揭露宗教的谬误性和消极性,都缺少理性的思考,不能把宗教作为一种历史文化现象去探讨和说明它的起源、发展和多种社会功能。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从唯物论和革命需要出发,部分地吸收了传统无神论对宗教有神论和精神麻醉作用的批判,但它在无神论史上第一次超越了反宗教的立场,用唯物论史观指导下的历史学和社会学分析方法去说明宗教的起源和存在演化的根据,论证了宗教长期存在的必然性和发展规律,形成一种非常深刻的宗教社会学理论,从而终结了战斗无神论的历史,开出深入研究宗教的社会科学的崭新道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对于推动欧洲宗教学的兴起与发展是有重要贡献的。
     我们可以看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有深厚的学术根基。马克思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论犹太人问题》,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论早期基督教的历史》等,使用了很多欧洲哲学和人类学的研究成果,并与当时各种宗教学的人文智慧相激荡,形成自己一家之言。
     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到了俄国和苏联,情形就大不相同。应当说,列宁有许多精彩的论述,如指出现代资本主义国家里,宗教存在的根源主要是社会根源,“现代宗教的根源就是对资本盲目势力的恐惧”,又说:“宗教偏见的最深的根源是穷困和愚昧;我们也应当同这个祸根作斗争”。强调不能把宗教问题提到首要地位,“被压迫阶级为创立人间的天堂而进行的这种真正革命斗争的一致,要比无产者关于天堂的意见的一致更为重要”。不要在党纲中宣布无神论,不要向宗教宣战,每个人都有信教和改信的完全自由,一切宗教,一切教会,在法律面前应该一律平等。但是列宁主义中也有许多自相矛盾和背离马克思主义的地方,并造成严重后果。如列宁说:“宗教是麻醉人民的鸦片,——马克思的这一句名言是马克思主义在宗教问题上的全部世界观的基石”。列宁这句话后来也成了名言,形成“鸦片基石论”,误导了社会主义者几代人,以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基石就是宗教鸦片论。事实上马克思说“宗教是人民的鸦片”时,是就宗教的一种社会功能而言的,而且强调人民在苦难中不得不到宗教里寻找精神安慰或者说精神麻醉。而鸦片论本身没有揭示宗教的根源,不能引导人民为消除不合理的社会制度而奋斗,却只把斗争矛头指向宗教本身。列宁把鸦片论作为宗教观基石是离开了唯物史观,只把宗教的一种消极功能看作宗教的本质,无疑是夸大了鸦片论的意义,让它取代了唯物的反映论这一真正的理论基石,退回到旧唯物论的立场。由于列宁的崇高威望,“鸦片基石论”在苏联和中国,都产生极大的消极影响。列宁在“鸦片论”基础上还提出“斗争论”:“我们应当同宗教作斗争。这是整个唯物主义的起码原则,因而也是马克思主义的起码原则”。“马克思主义者应当是唯物主义者,是宗教的敌人”。“斗争论”是“鸦片论”的逻辑延伸,既然宗教是麻醉人民的鸦片,为了唤醒人民,当然要与宗教作斗争了。列宁认为,“无产阶级专政当坚持不懈地使劳动群众实际上从宗教偏见中解放出来”。列宁一方面讲宗教信仰自由,另一方面讲同宗教作斗争,要改造劳动群众的世界观,这就形成列宁主义内在的矛盾。从现在看,唯物主义者当然不赞成宗教教义,但为什么不能与宗教徒在信仰上互相尊重,而一定要与宗教为敌呢?用无神论去取代劳动群众的宗教信仰,不仅在实践上做不到,而且在理论上也不正确,因为它违背社会主义者尊重群众信仰自由选择的权利和信仰宽容的精神。这样去做,所谓“信仰自由”就只能名存实亡。列宁关于宗教问题的论述,不再与当时的人类学、宗教学成果相衔接,它本身也不再以学术研究为根基,主要使用政治批判的语言,并且一味赞美18世纪末战斗无神论的成就,把自己降低到旧唯物论的水平。其实这是一种倒退。在斯大林领导苏联的长期岁月里,及赫鲁晓夫执政时期,政府对宗教基本采取压制和斗争的方针,俄罗斯东正教的教堂数由十月革命前的78767座,下降到11500座,神职人员由3万人减为1.3万人,40年代在俄罗斯联邦有25个州没有一座教堂。与此同时苏联运用行政资源不间断地大规模开展科学无神论宣传,其主要矛头是指向宗教有神论。苏联剧变以后,被压抑的东正教进行反弹,迅速复苏,空前活跃起来。目前俄罗斯东正教教徒7000万人,占全国人口一半左右,超过沙俄时代,东正教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急剧上升,形成“准国教”的状态。历史已经证明,苏联反宗教的理论和政策以及用旧唯物论支撑的无神论宣传教育都是失败的。
     中国共产党人和社会主义者在学习苏联十月革命经验的过程中,也部分地受到“鸦片基石论”和“斗争论”的影响,因而有时候也用“左”的激进的态度去对待宗教问题。例如1957年以后强调“以阶级斗争为纲”,在政治运动中搞扩大化,打击了一批爱国的宗教界人士;文化大革命中更是全面冲击宗教,视之为“四旧”和“牛鬼蛇神”,宗教经书、建筑、神像、文物遭到大规模毁坏,制造了许多冤假错案。文革结束,“四人帮”倒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路线,取代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路线,通过拨乱反正,宗教理论与政策重新回到马克思主义轨道上,并有新的创造。
     中国共产党人和社会主义者从中国实际出发,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主要有:第一,在社会主义与宗教的关系上,不把宗教视为“敌”,而视为“友”,采取联合而非打击的政策。从把宗教界作为统一战线的对象,把宗教领域的矛盾主要作为人民内部矛盾,到提出“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在马克思R宸⒄故飞系谝淮未诱?婵隙?俗诮逃肷缁嶂饕宓暮献鞴叵担?唤鲇谩笆视β邸焙汀耙?悸邸比〈?恕把黄?邸焙汀岸氛?邸保??页?隽恕胺从陈邸焙汀案锩?邸保??诮坦ぷ髦该髁苏?返姆较颉5诙??宰诮痰氖粜院湍诤?娜鲜叮?┐罅耸右埃?岢鲎诮涛逍月郏?矗喝褐谛浴⒊て谛浴⒏丛有浴⒚褡逍浴⒐?市裕?沂境鲎诮痰亩嗖愦涡裕?辉偬帷白诮淌茄黄?保?炎诮涛侍庥胝?錾缁嵛侍饬?灯鹄础5谌??盐?ぷ诮绦叛鲎杂烧?咛岬轿幕?铰缘母叨龋?岬轿?と巳ǖ母叨龋?岬轿?ざ嘌?晕幕???母叨取V髡派缁嶂饕逭哂胱诮倘耸恳?凇罢?紊贤沤岷献鳎?谛叛錾匣ハ嘧鹬亍保?讶嗣窃谑澜绻凵系牟钜焓幼髡?5纳缁嵯窒蟆5谒模?诿褡謇砺凵希?炎诮涛侍饪醋髅褡逦侍獾闹匾?槌刹糠郑??诠ぷ髦胁扇 吧髦匚冉?钡姆秸耄?髅褡宓男叛觥⑽幕?蜕?罘绞揭?玫阶鹬亍T诠菇ê托成缁岬墓?讨校?褡逋沤岷妥诮毯湍朗侵匾?耐贫?α俊5谖澹???棺诮萄芯康睦砺刍疃?C?蠖?963年关于研究世界三大宗教的批示成为起点,1979年全国宗教学规划会议正式启动了宗教学的学术研究。从此宗教学在大陆兴起,得到蓬勃发展。理论界重新解释马克思宗教理论,系统翻译引进西方宗教学成果,研究国内外宗教历史,探讨宗教人类学、宗教社会学、宗教文化学,关注当代宗教,研讨宗教立法,考察民族宗教问题,成果极为丰硕。
     在社会管理者和理论界的共同努力下,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基本宗旨得到进一步澄清,并且创造性地发展出具有中国特色的宗教学理论体系。吕大吉主编的《宗教学通论》和自撰的《宗教学通论新编》是这一领域标志性成果。在宗教学原理方面,中国理论界提出一系列重要观点。如:宗教是文化,是一种社会文化体系,中国宗教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组成部分;宗教有层次结构,提出“四要素”说(吕大吉),“三层次”说(王雷泉),“四层次”说(牟钟鉴)等;宗教的社会功能具有多样性与两重性。从积极方面说,宗教有政治整合功能、心理调适功能、道德教化功能、社会公益功能、文化推动功能;在一定条件下它亦会成为分离族群、愚化民智、掩盖恶行、妨碍革新的消极力量,所以需要引导;宗教与科学的关系具有多面性,既可以发生冲突,又可以并行不悖和相互协调与补充。宗教属于意义世界,科学属于事实世界,两者不能互相替代。宗教学理论的开拓与创新,同社会管理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形成良性互动关系,政、教、学三界形成团结合作的局面。
     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仍然面临着许多有待解决的问题,如:如何健全宗教立法,进一步优化政教关系;如何促进和保持宗教文化生态的良性化;如何正确认识民间信仰和进行相关立法;在思想文化建设中如何把主导性与多样性、先进性与广泛性、民族性与国际性结合起来,其中宗教的位置何在,等等,都需要认真研究,提出新的理念和模式,用以丰富有中国待色的社会主义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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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外经济学家的有关理论,企业核心能力表现为一种竞争优势,而形成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最终目的就是获得长期竞争优势。因此,企业核心竞争力可以界定为“企业借以在市场竞争中取得并扩大优势的决定性力量”。企业核心竞争力是特定企业个性发展中的产物,它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始终融于企业的研究开发、设计、制造、销售、服务等各方而的职能部门,体现企业有形资源与无形资源的有机结合。由于信息、专长、能力等在本质上仍是企业组织内部的知识,而组织独特的价值观与文化,属于组织特有的资源。因此,企业核心竞争力本质是企业特有的知识和资源,企业核心竞争力体现出以下几方面特征。 (1)战略价值。核心竞争力富有战略价值,这种价值性主要表现在两个层次上,首先能够对终端产品的用户做出直接、关键性的贡献;其次,有助于为企业创造长期性的竞争主动权,打开更多的通向市场的道路,并能为企业创造超过同行业平均利润的超值利润。 (2)具备稀缺和不可替代性。核心竞争力应该是只存在于有限几个现实的或潜在的竞争企业之中,同时,它还应该没有战略上的等同物或替代品。而对于众多企业同时拥有或控制的能力,只能造就竞争的均势而不能产生竞争的优势。按照这一理解,企业先进的设施、充裕的资金、成熟的技术,以及区位优势、成本优势等等,都难以直接归类于“核心竞争力”。因为,在健全完整的市场体系中,在生产资料全球配置的背景下,通过市场交易,上述条件和优势都可以很容易地被获取,或者很轻易地被超越。所以说,核心竞争力应具备稀缺和不可替代性。 ( 3)依靠模仿和学习难以获取。核心竞争力是企业以特有的方式逐步积累起来的、内在或内化于企业的能力。它与企业相伴而生,具有突出的路径依赖性,是竞争对手难以模仿或是通过努力也难以建立起来的一种能力。那么,企业的众多能力中哪些具有模仿的障碍和学习的难度呢?如果某种能力的形成与企业独有的历史沿革、特定的环境条件,以及特殊的社会复杂现象有关,或者它与竞争优势之间的联系模糊不清,使得竞争对手难以识别,那么,它自然不易模仿和学习。对任何一个企业来说,领导者的智慧、职工的忠诚和共同的价值观、企业的声誉与形象、管理运作的机制等等,看似无形,却是成为核心竞争力的基础。 ( 4)由各种元素的综合或整合而来。以知识与技能为基础,影响企业经营活动的各元素长期交融和提炼,在与外界长期冲突和协调的过程中,使得部分元素发扬光大,在全面整合以及有效的相互作用下,使企业获得超越对手的综合优势,才有可能成为核心竞争力。 ( 5)影响企业经营元素的有限和可控性。只有有限的影响企业经营的元素才能构成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而史多的元素是无异于其他竞争对手的,同时,这些构成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元素必须存在于企业的控制能力和控制领域之内。 ( 6)企业在核心能力上的投资具有杠杆作用。 企业在核心竞争力上的投资,应该能够对企业整个价值链产生独特的拉动和放大作用。即投资应该具有成倍增值的潜力,能够为企业创造超过同行业平均利润的超值利润。 (7)应变力和延展性。核心竞争力的价值,在于它能够为顾客提供根木性、关键性的效用和贡献。但是顾客的消费倾向、消费习惯和消费心理,以及价值判断标准又是不断变动的。固化的、僵化的或者扩展空间有限的企业能力,显然难以持久产生效力和作用。 另一方面,核心竞争力是相对的,它总是与其他企业的能力相比较而言的。如果缺乏必要的应变力和延展性,在竞争对手的追赶和冲击下,其优势地位将不可避免地被侵蚀、削弱,直至被取代。 同时,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不是仅仅局限于某一领域或某种产品,而是能够为企业适应环境,在多个领域和相关活动中实施竞争行为提供有力的支持。 (8)不可交易性和阶段性特征。核心竞争力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与企业相伴而生,无法像其他企业资产通过市场进行交易转让。 从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形成过程分析,一般核心竞争力的生命周期可分为以下阶段:无竞争力阶段、一般竞争力阶段、核心竞争力形成阶段、核心竞争力成熟阶段、核心竞争力衰退阶段和核心竞争力再生阶段。企业核心竞争力是相对其他企业的竞争能力而言的,是某一时期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的一种表现。但这种优势地位的形成并不是相对固定的,竞争对手会通过努力来冲击这种优势地位。如果拥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不对现有核心竞争力进行维护,并不断培育新的核心竞争力,那么这种竞争优势地位就有可能被对手占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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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内涵是深刻而丰富的,就其创新性观点而言,可初步归结为以下十个要点:1.宗教是一种社会历史现象的观点,改变了那种仅把宗教定位为一种意识形态的观点;中国宗教社会现象具有“五性”或“三性”的观点;2.宗教是人民内部思想信仰的观点,宗教是文化的观点;3.宗教产生和存在的最深层根源,在于人们有不能解释和不能解决的思想问题的观点;4.宗教长期性的观点,宗教消亡在阶级和国家之后的观点;5.把思想信仰与政治立场分开的观点;6.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在信仰上的差异是比较次要的差异的观点,思想信仰上互相尊重的观点;7.在正视宗教中存在消极因素的同时,重视挖掘、运用和发挥宗教中的积极因素的观点;8.信教与不信教以及信仰不同宗教的群众,在政治上和经济上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观点,信教群众同样是社会主义建设的积极力量的观点;9.强调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处理宗教问题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使全体信教的和不信教的群众联合起来,集中建设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这个共同目标的观点;10.积极引导宗教爱国爱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观点。  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突出地体现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人善于从国际国内的大局出发观察、认识宗教,调动和发挥宗教界的积极性,以推进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发展的广阔视野,也生动地体现了中国共产党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理论创新精神。这是把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基本原理与中国宗教问题的具体实际、中国宗教工作的丰富经验以及与中国社会主义社会本质要求三者结合,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长期实践中加以认真总结的理论产物,是宗教学理论的宝贵精神财富。  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第一,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极大地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宗教本质观、价值观和历史观,从而有助于破除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教条主义理解,有助于澄清附加在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名下的某些模糊观点。诸如片面地把宗教归结为政治性意识形态的观点,把宗教“鸦片论”等同于“毒品论”的观点,认为宗教将在短期内消亡、消灭的观点,等等。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在客观上也为宗教学说的理性思考树立了典范,为学术创新和繁荣创造了氛围和条件。  第二,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不仅有助于提高宗教人士对中国共产党在宗教问题上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的认识,消除种种疑虑,甚或对立和紧张,也有助于提高他们对自身宗教信仰的认识,使其发扬适应社会需要和进步的积极因素,自觉限制与消除不适应社会需要和进步的消极因素,进而推动宗教自身的良性的、健康的发展。  第三,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为制定合乎国情、教情的宗教政策和合乎宗教特性的、规范的宗教行政管理工作法规提供了正确的理论基础和思想指导。新中国成立后的历史表明,凡是执行符合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宗教政策,宗教工作的开展就顺畅、稳健,宗教生活就正常、适度,宗教与社会的关系就协调、适应;反之,如“文化大革命”期间,视宗教为落后、反动的代名词,为异己力量,欲一举消灭之,其结果是,不仅使宗教界遭受劫难,而且也必然遭到反弹,从而破坏社会的和谐融洽与全面发展。  第四,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对于建构和谐社会有着特殊的实践意义。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尤其是其中的适应观,涉及了宗教与国家政权的新型政教关系、宗教与社会生产力发展即宗教与社会经济的关系、宗教与社会文化的关系、有神论者与无神论者即宗教信徒与非宗教信徒的关系、不同的有神论者即不同宗教信徒之间的关系等广泛领域。在一个拥有悠久文化传统、崭新社会制度和13亿人口的大国,如何使这种种关系协调融洽,实在是一项空前的富有挑战性的伟大实践。我们认为只要遵循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方针,社会各界也都做出自觉的努力,就一定会大大增强全社会方方面面的凝聚力,就一定能够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构、发展和进步。  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发展史上的一座丰碑,一座里程碑。可以预期,中国共产党人将继续根据时代的发展、宗教的演化和宗教工作的新鲜经验,不断探索、不断总结宗教理论,进而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不断丰富、不断发展做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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