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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社保查询网
编辑:Arlen
根据第四十一条规定,全省统一实行计划生育服务证管理制度,对已婚育龄妇女的生育、避孕节育、孕情检查、生殖保健等计划生育有关服务进行管理。已婚育龄妇女应当按照规定领取计划生育服务证。下面我们将为大家详细讲解一下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如何办理。
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办理流程
【承办机构】:户籍地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
【办理事项】: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
【咨询电话】:12356
【相关业务】:
办理条件:属于已婚育龄夫妻。
办理资料:
1、夫妻双方户口簿;
2、夫妻双方结婚证;
3、夫妻双方身份证;
4、子女出生证(往年生育的);
5、女方一张一寸免冠照。
【注】:不同城市办理所需资料不同,具体根据本地计划生育政策执行。
办理方式:
方式一:申请人直接携带规定资料前往户籍地计划生育机构或村委会提出申请即可。
方式二:申请人可以先网上申请,然后携带资料前往户籍地计划生育机构办理。
【注】:具体流程按照本地计划生育政策执行,部分城市暂未开通网上申办。
广东省内部分城市生育证办理:
计划生育服务证办理咨询专区
一、深圳户籍,现怀孕2个月,打算办理生育服务证,不知怎么操作?多久能办好?
【回复】:申请人携带户口本、结婚证、母婴保健手册等资料前往户籍地街道社区计生机构申领即可。一般3个工作日内可办好。
二、本人东莞户籍,老婆湖南人,现打算在东莞办理生育服务证,可以吗?如何操作?
【回复】:可以,申请人携带小一寸免冠近照、夫妻双方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婚育情况证明等资料前往村/居委会计生办提出办证申请即可。一般15个工作日内发放。
三、湛江户籍,现打算办理生育服务证,不知怎么办理?需提供哪些资料?
【回复】:申请人持男女双方户口簿、结婚证、双方身份证、往年生育的须提供子女出生证和复印件,女方一张一寸免冠照到镇计生办申请即可。一般30个工作日内办好。版权声明:《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办理流程》未经同意不得转载,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转载注明:/shengyubaoxian/13855.html上一篇: 下一篇: "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办理流程"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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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非深户儿童在深圳入学需录入计划生育信息
来源:深圳教育局&|& 15:26&编辑:何欣
关于共同做好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计划生育信息核验工作的通知
深圳各区卫生计生局,各区教育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
为共同做好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计划生育信息验核工作,方便家长,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进一步方便群众,提高服务水平,自2015年起,各级计生部门对申请入学儿童不再开具纸质&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实施入学儿童后台计划生育信息比对,按照《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号,简称&1+5&文件)要求进行数据核验。
二、大陆地区非深圳户籍儿童家长,请持相关资料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申报并录入计划生育信息。相关资料如下:
1、儿童父母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协议、法院判决书);
2、儿童所在家庭户口本;
3、儿童父母《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4、有&独生子女证&的,应提供《独生子女证》。子女为收养的,应提供《收养证》;
5、二孩及多孩的需提供准生证或其他审批手续;
6、政策外生育的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完毕的票据等相关材料;
7、女方近三个月本市查环查孕证明;
8、特殊情况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资料验原件,留复印件。
三、各社区工作站要认真及时做好本社区大陆地区非深圳户籍儿童家长的计划生育信息录入工作;各区教育部门要及时在招生网站上告知家长,学校和幼儿园要通知家长及时到所在社区工作站录入计划生育信息,以便顺利通过信息系统进行计划生育信息核验。
四、有关计划生育信息咨询请联系现居住地街道计生科或社区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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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区各街道计生科咨询电话:
罗湖区卫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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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部门:市卫计委,电话:
免费登记(一孩、二孩)
生育证(三孩)
奖励与社会保障
1、夫妻双方或一方为我省户籍人口;
2、夫妻双方均为外省户籍,但在我省长期居住且已办理《居住证》的流动人口。
登记受理机构
夫妻一方户籍地或《居住证》办理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实行首接负责制。
育龄夫妇办理生育登记时应提供以下材料:(一)夫妻双方身份证(或居住证等其他身份证明材料);(二)生育后登记的,提供住院分娩实名登记记录或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为更好地提供卫生计生服务,一般应在生育前登记,并发放《生育服务手册》。因特殊情况生育前未登记的,生育后应予以补登。
主动告知。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卫生计生部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提供母婴保健服务的机构,应积极向育龄夫妇宣传生育登记服务制度。
登记对象或委托代办人提出申请,并提交所需证件材料。span>
工作人员进行信息比对,查验所提供的证件材料。已纳入WIS 管理的,现场打印《生育登记承诺书(信息表)》,由当事人签字确认后予以办理。未纳入WIS 管理的,由育龄夫妇填写《生育登记承诺书(信息表)》,并对其所填写信息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后予以办理。存储相关材料复印件或电子档案,将本次登记信息录入WIS。
登记对象材料齐全、情况属实的,现场发放《生育服务手册》。信息比对不一致且登记对象不能出示相关法定依据的,及时向信息管理地提出协查要求,并告知登记对象推后办理的原因。
受理单位和审批单位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批准可以再生育子女:(一)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有子女经依法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二)夫妻曾患不孕不育症,依法收养两个子女后女方又怀孕的;(三)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无共同生育子女的;(四)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五)再婚夫妻各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六)省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1、申请。符合规定可以申请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填写《山东省生育证办理申请表》。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之一进行申请或预约:(1)向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单位提交《山东省生育证办理申请表》,所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单位应在三个工作日内送达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2)向所属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直接申请并审核;(3)通过“生育证网上预约系统”向所属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预约,并按系统答复进行办理。申请材料不符合《条例》规定再生育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当场告知其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当在两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全部材料。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自收到齐全的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受理时应出具书面凭证。2、初审。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两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婚育情况和出具证明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对审核无异议、符合再生育条件的意见报送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3、批准。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据上报材料进行审核,认为符合条件的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决定。4、发证。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符合再生育子女条件的当事人批准生育后,向申请人发放生育证。对不符合生育条件的,填发《再生育申请不予批准决定书》,以书面形式告知不批准生育的理由;在《再生育申请不予批准决定书》中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要提供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在居住证申领地申请办理的还需出具居住证以及具符合再生育的特殊情形之一的证明,对婚育情况难以核实的,可凭申请人承诺办理。一、符合以下情况的,需提供的证明材料:(一)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有子女经依法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1、户口薄(户籍证明)和家庭近期合影照;2、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鉴定机构确诊有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审批表鉴定结果通知书》。(二)夫妻曾患不孕不育症,依法收养两个子女后女方又怀孕的:1、户口薄(户籍证明)和家庭近期合影照;2、民政部门出具的两个子女的《收养登记证》;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或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出具的不孕不育证明和怀孕证明。(三)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无共同生育子女的:1、户口薄(户籍证明)和家庭近期合影照;2、再婚方离异的,提供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协议离婚的须提供离婚协议书以及离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其户籍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单位出具的婚育证明;3、未生育方,提供其户籍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单位出具的未生育子女证明;4、收养子女的须提供民政部门《收养登记证》;5、再婚后管理地出具的婚后生育子女情况证明。(四)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1、户口薄(户籍证明)和家庭近期合影照;2、双方经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需提供判决书或调解书,协议离婚的须提供离婚协议书以及离婚证原件和复印件;3、双方户籍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单位出具的婚育证明;4、收养子女的须提供民政部门《收养登记证》;5、再婚后管理地出具的婚后生育子女情况证明。(五)再婚夫妻各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1、户口薄(户籍证明)和家庭近期合影照;2、双方经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须提供判决书或调解书,协议离婚的须提供离婚协议书以及离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再婚方丧偶的,提供子女跟随生活情况的公证书;3、 双方户籍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单位出具的婚育证明;4、收养子女的须提供民政部门《收养登记证》;5、再婚后管理地出具的婚后生育子女情况证明。(六)省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省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卫生计生委和省人大常委会指导意见进行认定。二、涉外(港、澳、台)婚姻需提交的证明材料我省居民与港、澳、台同胞或与外国人结婚长期居住在国内的,执行我省生育政策。1、户口薄(户籍证明);2、外国人一方提供县(市、区)以上对港、澳、台办公室和外国人所在国家驻华大使馆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3、我省居民一方提供户籍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 育状况证明;4、符合《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再生育情形之一的证明材料。外国人一方结婚前已有的子女以及内地居民与外国人结婚后生育的子女,不在内地定居的,不计算子女数;在国内定居两年内累计超过十八个月的,计算子女数。三、婚育情况证明由申请人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负责按审批事项要求出具与申请条款对应再生育子女婚育情况证明,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卫生计生部门审核盖章。婚育情况难以核实的,可凭申请人承诺并进行公示后办理。
符合法律和《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到计划生育管理单位所在的镇级计生部门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夫妻,享受以下奖励或者扶助:
(一)从申请当月起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止,每月领取不少于十元的奖励费。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发百分之五十。机关、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从行政事业费中列支;企业职工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从企业公益金中列支;其他人员的奖励费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兑现,确有困难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财政予以适当补助。
(二)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组织职工的,退休时按照省有关规定给予本人一次性退休补贴,其经费从原渠道列支。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对农村年满六十周岁,符合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扶助。独生子女父母为城镇其他居民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给予奖励扶助。
(三)各级人民政府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生育两个女孩已实施绝育手术的家庭在发展经济中,应当给予信息、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和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扶贫项目、社会救济、划分宅基地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四)对独生子女残疾、死亡后未再生育并且未收养子女的夫妻以及其他符合特别扶助条件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特别扶助。
(五)对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并且未收养子女的夫妻,原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待遇不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给予高出最低生活保障线三分之一的照顾。
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又生育的,由发证机关收回光荣证,停止凭证享受的各种优待。怎样申请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_百度宝宝知道四川省计划生育便民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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