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连续股票集合竞价是什么不是以一分钟作为时间单位?

出自 MBA智库百科()
连续竞价(Continuous Auction)
  所谓连续竞价是指对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的竞价方式。结束后,开始当天的正式交易,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每笔的具体价格。
  、在正常交易时间即每周1~5上午9时30分 ~11时30分,下午1时 ~3时采用连续竞价方式,接受申报进行撮合。
  按照我国的有关规定,在无的情况下,委托当日有效。另外,开盘期间未的买卖申报,自动进入连续竞价。深圳证券交易所还规定,连续竞价期间未成交的买卖申报,自动进人收盘集合竞价。
  电脑交易系统按照以下两种情况产生:
  1. 最高买进申报与最低卖出申报相同,则该价格即为成交价格;
  2. 买入申报价格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时,以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为成交价;
  3.卖出申报价格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时,以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为成交价
  [例]:某股票即时揭示的卖出申报价格和数量及买入申报价格和数量如表所示。若此时该股票有一笔买入申报进入交易系统,价格为15.37元,数量为600股,则应如何成交?
某股票某日交易时即时揭示的买卖申报价格和数量
买卖方向价格(元)数量(股)
卖出申报15.371000
买入申报15.34500
  [答]:买入申报价格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时,以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此题买入申报价格为15.37元,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为15.35元,所以应以15.35元成交100股,以15.36元成交500股。
  一、成交时价格优先的原则
买进申报:较高价格者优先;
卖出申报:较低价格者优先。
  申高于即时揭示最低卖价,以最低申卖价成交;申卖价低于最高申买价,以最高申买价成交。两个委托如果不能全部成交,剩余的继续留在单上,等待下次成交。
  价格优先原则表现为:价格较高的买进申报优先于较低的买进申报,价格较低的卖出申报优先于较高的卖出申报。即价格最高的买方报价与价格最低的卖方报价优先于其他一切报价成交。例如,许多股民同时买某只股票,此时该股票的价格是10元,如果甲股民输入的买入价格为10.01元,则甲股民优先成交。反之也是同理,许多股民同时卖某只股票,此时该股票的价格是10元,如果甲股民输入的卖出价格为9.98元,则甲股民优先成交。
  二、成交时间优先的原则
  买卖方向、价格相同的,先申报者优先于后申报者。先后顺序按交易主机接受的时间确定。在时,按计算机主机接受的时间顺序排列;在时,按中介经纪人看到的顺序排列。在无法区分先后时,由中介经纪人组织抽签决定。
  表现为:同价位申报,依照申报时序决定优先顺序。电脑申报竞价时,按计算机主机接受的时间顺序排列;书面申报竞价时,按证券经纪商接到书面凭证的顺序排列。例如,如果大家都输入10.01元买入某股票,则按照先来后到排队等待成交,即谁先输入的买单,谁就先成交,如果大家都输入9.98元卖出,则按照先来后到排队等待成交,即谁先输入的卖单,谁就先成交。这就是时间优先。
  连续竞价时,成交价格的确定原则为:
(1)最高买入申报与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相同,以该价格为成交价;
(2)买入申报价格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时,以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为成交价;
(3)卖出申报价格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时,以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为成交价。
  凡不能成交者,将等待机会成交;部分成交者,剩余部分将处于等待成交状态。投资者的委托如未能全部成交,在委托有效期内可继续执行,直到有效期满。
  例如,某即时揭示的卖出申报价格和数量分别为15.60元和l 000股、l5.50元和800股、l5.35元和l00股,即时揭示的买入申报价格和数量分别为15.25元和500股、l5.20元和l 000股、l5.15元和800股。若此时该股票有一笔买入申报进入交易系统,价格为l5.50元,数量为600股,则应以l5.35元成交100股、l5.50元成交500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在正常交易时间即每周1~5上午9时30分 ~11时30分,下午1-3时,深圳的9:30-11:30,下午13:00-14.57采取连续竞价方式,接受申报进行撮合。
  每个交易日上午9:15至9:25电脑撮合系统对接受的全部有效委托进行集合竞价处理。
  集合竞价结束、开始时(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即进入连续竞价,直至收市。连续竞价期间每一笔买卖委托进入电脑自动撮合系统后,当即判断并进行不同的处理,能成交者予以成交,不能成交者等待机会成交,部分成交者则让剩余部分继续等待。按照我国目前的有关规定,在无撤单的情况下,委托当日有效。若遇到股票,停牌期间的委托无效。
  1.将买单和卖单分别排队,买单以价格从高到低排列,同价的,按进入系统的先后排列;卖单以价格从低到高排列,同价的,按进入系统的先后排列。
  2.系统根据竞价规则自动确定集合竞价的成交价,所有成交均以此价格成交;集合竞价的成交价确定原则是,以此价格成交,能够得到最大。
  3.系统按顺序将排在前面的买单与卖单配对成交,即按“价格优先,同等价格下时间优先”的顺序依次成交,直到不能成交为止,未成交的委托排队等待成交。9:30开盘之后,按连续竞价撮合成交。所有超过限价(即涨跌停限制范围)的买单和卖单均为。
  连续竞价阶段的特点是,每一笔买卖委托输入电脑自动撮合系统后,当即判断并进行不同的处理:能成交者予以成交;不能成交者等待机会成交;部分成交者则让剩余部分继续等待。
  (一)委托买卖全部成交,证券经营机构须及时通知委托人,并按规定的交割时间向委托人办理交割手续。
  (二)委托人的委托如果未能全部成交,证券经营机构在委托有效期内可继续执行,直到有效期结束。
  (三)委托人的委托如果未能成交,证券经营机构在委托有效期内可继续执行,等待机会成交,直到有效期结束。
  竞价申报时还涉及证券价格的有效申报范围。根据现行制度规定,无论买入或卖出,股票(含A、)、基金类证券在1个内的交易价格相对上一交易日收市价格的涨跌幅度不得超过10%,其中ST股票和*ST股票价格涨跌幅度不得超过5%。涨跌幅价格的计算公式为(计算结果四舍五人至价格最小变动单位):
  涨跌幅价格=前×(1±涨跌幅比例)
  例如,某x股票的收盘价为12.38元,某Y股票的交易特别处理,属于sT股票,收盘价为9.66元。则次一交易日X股票交易的价格上限为l3.62元[=12.38×(1+10%)],为ll.14元[=12.38 X(1一10%)];Y股票交易的价格上限为l0.14元[=9.66×(1+5%)],价格下限为9.18元[9.66×(1—5%)]。
  买卖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在价格涨跌幅限制内的申报为有效申报,超过的申报为无效申报。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买卖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中小企业板股票,连续竞价期间超过的有效申报不能即时参加竞价,暂存于交易主机;当成交价格波动使其进入有效竞价范围时,交易主机自动取出申报,参加竟价。中小企业板股票连续竞价期间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3%。开盘集合竞价期间没有产生成交的,连续竞价开始时有效竞价范围调整为前收盘价的上下3%。
  对于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我国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都规定了其发生的情形和有效申报价格范围。
  我国证券交易所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首个交易日不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
  (1)的股票(上海证券交易所还包括):
  (2)增发上市的股票:
  (3)后的股票:
  (4)证券交易所或认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买卖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集合竞价阶段的有效申报价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股票交易申报价格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900%,并且不低于前收盘价格的50%;
  (2)、债券交易申报价格最高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l50%,并且不低于前收盘价格的70%。
  集合竞价阶段的申报无价格限制。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买卖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连续竞价阶段的有效申报价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申报价格不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价格的110%且不低TUP时揭示的最高买入价格的90%;同时不高于上述最高申报价与最低申报价平均数的130%且不低于该平均数的70%。
  (2)即时揭示中无买入申报价格的,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价格、最新成交价格中较低者视为前项最高买入价格。
  (3)即时揭示中无卖出申报价格的.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价格、最新成交价格中较高者视为前项最低卖出价格。
  当日无交易的,前收盘价格视为最新成交价格。
  深圳证券交易所无涨跌幅限制证券的交易按下列方法确定有效竞价范围:
  (1)股票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发行价的900%以内,连续竞价、收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l0%。
  (2)首日开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发行价的上下30%.连续竞价、收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非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前收盘价的上下10%,连续竞价、收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l0%。
  (3)非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前收盘价的上下l00%,连续竞价、收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l00%。
  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在开盘集合竞价期间没有产生成交的,连续竞价开始时,按下列方式调整有效竞价范围:
  (1)有效竞价范围内的最高买入申报价高于发行价或前收盘价的,以最高买入申报价为基准调整有效竞价范围;
  (2)有效竞价范围内的最低卖出申报价低于发行价或前收盘价的,以最低卖出申报价为基准调整有效竞价范围。
  另外,买卖深圳证券交易所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超过有效竞价范围的申报不能即时参加竞价,可暂存于交易主机;当成交价格波动使其进入有效竞价范围时,交易主机自动取出申报,参加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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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连续竞价?连续竞价是什么意思?
16:19:35发布:股城股票
我国股票市场的竞价方式分为两种: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连续竞价的时间比较长。那么什么是连续竞价?连续竞价是什么意思?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连续竞价与集合竞价的交易规则到底是怎么样子。什么是连续竞价
什么是连续竞价?
什么是连续竞价?所谓连续竞价,即是指对申报的每一笔买卖委托,由电脑交易系统按照以下两种情况产生成交价:
1、最高买进申报与最低卖出申报相同,则该价格即为成交价格;
2、买入申报价格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时,以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为成交价;卖出申报价格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人申报价格时,以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为成交价。
集合竞价交易规则
每个交易日上午9:15至9:25电脑撮合系统对接受的全部有效委托进行集合竞价处理。
1、将买单和卖单分别排队,买单以价格从高到低排列,同价的,按进入系统的先后排列;卖单以价格从低到高排列,同价的,按进入系统的先后排列。
2、系统根据竞价规则自动确定集合竞价的成交价,所有成交均以此价格成交;集合竞价的成交价确定原则是,以此价格成交,能够得到最大成交量。
3、系统按顺序将排在前面的买单与卖单配对成交,即按“价格优先,同等价格下时间优先”的顺序依次成交,直到不能成交为止,未成交的委托排队等待成交。9:30开盘之后,按连续竞价撮合成交。所有超过限价(即涨跌停限制范围)的买单和卖单均为无效委托。
连续竞价交易规则
集合竞价结束、交易时间开始时,即进入连续竞价,直至收市。连续竞价期间每一笔买卖委托进入电脑自动撮合系统后,当即判断并进行不同的处理,能成交者予以成交,不能成交者等待机会成交,部分成交者则让剩余部分继续等待。按照我国目前的有关规定,在无撤单的情况下,委托当日有效。若遇到股票停牌,停牌期间的委托无效。
连续竞价时间:
(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
申买价高于即时揭示最低卖价,以最低申卖价成交;申卖价低于最高申买价,以最高申买价成交。两个委托如果不能全部成交,剩余的继续留在单上,等待下次成交。同等价格同一委托方向的,先委托的先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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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易时间(1)股票、基金、权证:每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假日和交易所公告的休市日除外。沪市:9:15-9:25为开盘集合竞价时间,9:30-11:30、13:00-15:00为连续竞价时间。深市:9:15-9:25为开盘集合竞价时间,9:30-11:30、13:00-14:57为连续竞价时间,14:57-15:00为收盘集合竞价时间。每个交易日的9:25-9:30,交易主机只接受申报,但不对买卖申报或撤销申报作处理。注①:在集合竞价阶段,9:15-9:20(沪市、深市)可以下单,也可以撤单;9:20-9:25(沪市、深市)、14:57-15:00(深市)只能下单,不能撤单。注②:证券开市期间停牌的,停牌前的申报参加当日该证券复牌后的交易;停牌期间,可以继续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复牌时对已接受的申报实行集合竞价。注③:因公告等原因上午停牌一小时的股票,停牌期间属上交所委托单的,该笔委托无效,交易系统自动撤回;属深交所委托单的,该笔委托有效。(2)三板股票实行分类转让:股票简称最后一个字符为“5”的,每周一至周五各转让一次;股票简称最后一个字符为“3”的,每周一、三、五各转让一次;股票简称最后一个字符为“1”的,仅每周五转让一次。2.竞价原则:价格优先、时间优先成交时价格优先的原则为:较高价格买入申报优先于较低价格买入申报,较低价格卖出申报优先于较高价格卖出申报。成交时时间优先的原则为:买卖方向、价格相同的,先申报者优先于后申报者。先后顺序按交易主机接受申报的时间确定。3.交易单位(1)不同证券的交易采用不同的计价单位。股票为“每股价格”,基金、权证为“每份基金/权证价格”,债券为“每百元面值债券的价格”。(2)股票(基金、权证)交易单位为股(份),每100股(份)为1手,买入数量应当为100股(份)或其整数倍;卖出股票、基金、权证时,余额不足100股(份)的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债券以人民币1000元面额为1手,以1手或其整数倍进行申报。4.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A股和债券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基金和权证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人民币。5.涨跌幅限制(1)证券交易所对股票、基金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10%,其中ST股票和*ST股票价格涨跌幅比例为5%。(2)涨跌幅价格的计算公式:涨跌幅价格=前收盘价×(1±涨跌幅比例)。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至价格最小变动单位。沪市收盘价为当日该证券最后一笔交易(含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深市收盘价通过集合竞价的方式产生,收盘集合竞价不能产生收盘价的,以当日该证券最后一笔交易(含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为收盘价。6.交收制度(1)A股实行T+1交收制度。T日即交易日,T+1日即交易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在实际操作上,当天买入的股票当天不能卖出,需待第二个交易日方可卖出;当天卖出股票返还的资金可当天买进股票,即资金的T+0回转,但提取当天卖出股票返还的资金需等到第二个交易日。(2)权证实行T+0交易,资金及证券(权证)T+1交收。因其交收的最终时点为T+1日的16:00,受时间限制,在取款上,投资者将无法在T+1日取出在T日净卖出权证后取得的资金,需要等到T+2日方可取款。但客户交易不受限制,在T+1日该笔资金仍可用于证券交易。(3)开放式基金申购实行的是T+3清算,赎回实行T+7清算。其中,货币市场基金一般申购T+2份额到账,赎回也是T+2到账。实际交收情况需参见各基金公司规定。7.撤单委托委托确认后尚未成交的委托均可以撤单,但下列情况除外:(1)认购新股;(2)深市办理转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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