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与个人国家

中组部中宣部等:国家工作人员学法首先要学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
  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人社部四部门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意见从5个方面提出了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一是突出学习宪法,培养宪法意识;二是学习国家基本,努力掌握法律基本知识;三是学习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水平;四是学习与履行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切实提高依法办事能力;五是深入推进法治实践,结合国家工作人员岗位需求开展用法活动,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职责。  最高法把氯胺酮的定罪量刑数量标准下调一半  最高法7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将于4月11日起施行。这份司法解释规定了28种毒品的定罪量刑数量标准。其中,新增了甲卡西酮、曲马多、安钠咖等12种新类型毒品的定罪量刑数量标准,并下调了在我国危害较为严重的毒品氯胺酮的定罪量刑数量标准。根据司法解释,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氯胺酮五百克以上应当认定为“数量大”,一百克以上不满五百克应当认定为“数量较大”。最高法刑五庭审判长方文军表示,司法解释将氯胺酮的定罪量刑数量标准下调为原来的二分之一。这份司法解释在多个条款中均对国家工作人员实施毒品犯罪的情形,作出了从严处罚的规定。例如国家工作人员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非法持有毒品的,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都将被认定为刑法相关规定中的“情节严重”。根据司法解释,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即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在容留人数、次数、后果方面不需要达到其他要求。  食品标签“早产” 开出新食安法首例“禁入”罚单  北京市食药监局7日宣布:北京市通州区一家食品生产企业因虚假标注食品标签问题,被依法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公司法定代表人5年内禁止入行。这是北京食药监管部门依据新食品安全法作出的首例“吊证”并对当事人予以从业资格处罚的案件。2015年11月,通州区食药监局根据举报线索,对北京万全居食品工贸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执法人员现场查获已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卤蛋、包子、紫薯包等食品,核查生产记录、销售记录和出库单时还发现该企业曾多次销售生产日期“早产”的菜团子、枣窝头、白豆沙包等食品。上述食品共涉及12个品种,货值金额9000余元,违法所得2000余元。  扶贫审计累计查处235名责任人员  据审计署最新统计,截至去年底,通过扶贫审计,已清理消化或加快下拨扶贫资金19.53亿元,查处235名责任人员。同时,扶贫审计还促进国务院扶贫办及相关地方出台或修订了50多项规范性文件,归还和发放了1.82亿元扶贫资金。  去年我国与“”相关国家贸易额达9955亿美元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7日表示,2015年,中国与“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双边贸易总额达9955亿美元,占全国贸易总额的25.1%。根据商务部统计数据,今年1-2月,中国与相关国家双边贸易总额达1341亿美元,占全国贸易总额的26.26%;中国企业对相关国家直接投资达22.3亿美元,相关国家对华投资10.7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41.1%和5.2%。沈丹阳表示,下一步,商务部将继续与相关各国加强沟通、集思广益,共同推动实施一批重大合作项目,深化经贸合作,全面提升各领域合作水平,让合作成果更好地惠及相关各国人民。  我国大学毛入学率已达40% 高于全球平均水平  教育部7日发布的首份《中国高等教育质量报告》指出,2015年在校生规模达3700万人,位居世界第一;各类高校2852所,位居世界第二;毛入学率40%,高于全球平均水平。报告指出,预计到2019年,我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将达到50%以上,进入高等教育普及化阶段。  美联储官员对4月份是否存在分歧  美联储6日公布的3月份货币政策会议纪要显示,许多美联储官员认为全球经济和金融形势仍对经济前景构成下行风险,美联储官员对4月份是否应加息存在分歧。美联储去年12月启动近十年来首次加息,但此后全球经济增长放缓和金融市场大幅波动令美联储对美国经济前景的担忧增加,在今年1月和3月的货币政策例会上均决定维持联邦基金利率不变。美联储主席上周表示,考虑到美国经济前景面临的风险,她认为美联储适宜谨慎地调整货币政策。她强调,考虑到联邦基金利率处于如此低的水平,美联储通过降息应对经济动荡的空间非常有限,美联储在调整货币政策时应格外谨慎。分析人士认为,耶伦的上述表态暗示美联储在下次加息之前会耐心等待更多经济数据来印证美国经济稳步复苏和通胀回升。  国会选举阮春福为政府总理  越南第十三届国会第十一次会议7日上午在河内召开全体会议,选举阮春福为政府总理。至此,越南完成了党和国家最高领导层换届。阮春福随后宣誓就职。6日下午,越南国会投票免去政府总理职务,越南国家主席陈大光向国会呈递了新任政府总理提名候选人名单,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政府副总理阮春福成为唯一提名人选。阮春福1954年出生于越南中部广南省,2001年出任广南省人民委员会主席,2011年起担任越南政府副总理。  自卫队失联飞机确认已坠毁  据日本媒体报道,6日失联的一架日本自卫队军用飞机7日确认坠毁,搜救人员在坠毁现场还发现4名疑似已遇难的自卫队员,4人皆已无呼吸心跳。当地时间6日下午,日本自卫队一架载有6人的U-125军用飞机在鹿儿岛县鹿屋基地执行任务时,突然从雷达上消失并失联。日本自卫队和当地警方随后在失联地点鹿儿岛县高隈山附近搜索,于7日在山上发现部分损毁机身和4名疑似已遇难的自卫队员,4人已无心跳呼吸。另外两名队员尚未找到。受大雾影响,搜救工作进展缓慢,搜索将在8日继续进行。  本版稿件均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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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是先有宪法还是先有国家的思考
&&&&在宪法学界里一直有这样一个思考“是先有宪法还是先有国家”。对于这个问题的研究,我觉得首先我们需要弄清两个基本的问题,就是什么是“宪法”,什么是“国家”。
什么是宪法,目前在我国宪法学界还没有一个共识的答案,不同的学者都有自己的定义。但就理论界通说的观点,把宪法定义为:宪法是调整国家机关关于公民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以及国家机关之间的相互关系的国家根本法。毛泽东同志曾讲:“一个团体要有一个章程,一个国家也要有一个章程,宪法就是总章程,就是根本大法。”无论是哪位学者给宪法下定义,宪法作为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与权威性这一点都毋庸置疑。
那么国家指的是什么呢?国家自古就有,并与我们的生活休戚相关。当然这里的国家特指的是近现代社会中的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中的具备成文和不成文宪法国家。否则,对于是先有宪法还是先有国家这个问题就无法讨论与思考了。
对于是先有宪法还是先有国家,我想从最具有争议的几个国家进行分析。
一、最具有争议的美国。
众所周知,世界上第一个颁布成文宪法的国家是美国。美国在独立前是英国的殖民地,由于英国对北美殖民地的剥削严重阻碍了北美资本主义的发展,导致了北美人民的抗争,终于在1775年的莱克星顿枪声中北美人民举起了反英大旗,走上了他们的独立之路。日他们召开了大陆会议并通过了《独立宣言》,经过了长达8年的艰苦奋斗,日,英王代表与殖民地代表在凡尔赛宫签订了巴黎条约,英国正式承认美国成立。然而刚刚成立的“美利坚合众国”,没有国家元首、政府首脑,许多本应由政府行使的权利都是由国会来行使的,即使这个所谓的“美利坚合众国”在经过独立战争之后是一个由13个殖民地组成的邦联,我认为这就已经是一个国家或者是国家的模型了。就好比一个人的大脑神经系统不起作用,是个植物人,但我们能说他不是人而存在吗?就是这样的一个“美利坚合众国”,社会仍然动荡不安,内部农民起义不断,外部也有英国海军的骚扰。为了巩固革命胜利的果实,各州派出代表于1787年5月在费城召开制宪会议,同年9月15日制宪会议通过《美利坚合众国宪法》,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就此诞生。
现在美国的国庆日是7月4日,以纪念日大陆会议通过的《独立宣言》。
二、饱受讨论的中国。
每名中国人都知道新中国的成立是在日。这天,毛主席在天安门城楼上庄严的向全世界人民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在新中国成立前的1949年9月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直到1954年我国才制定了第一部宪法。虽然54宪法汲取了《共同纲领》的许多内容与精神,但不足以说明《共同纲领》是一部宪法,它在当时的历史环境下只是起到了临时宪法的作用。
世界上共有200多个国家和地区,在这里不可能一一列举。
从理逻辑上讲,要制定宪法首先要有制宪权,而只有制宪机关才享有制宪权,而制宪机关是国家成立之后产生的。在国家成立之前的一切民主革命与改革团体作出的对革命胜利与改革成功后的国家构想都只能说是革命或改革的指导思想,不可能上升为宪法。宪法是全体人民意志的体现,在国家成立之前,是不可能产生一部宪法来体现全体人民的意志,规定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限制国家机关的权力,所有的这一切都只能是在国家成立之后。
综上对国家与宪法先后产生关系的研究,我得出的结论应该是:先有国家再产生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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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宪法的生命和权威在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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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视网消息(新闻联播):首都各界12月4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集会,隆重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指出,宪法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只要我们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人民当家作主就有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能顺利发展。我们要更加自觉地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
  下午三时许,习近平、吴邦国、李克强、张德江、俞正声、刘云山步入会场。
  大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主持。
  大会在雄壮的国歌声中开始。习近平发表讲话指出,历史总能给人以深刻启示。回顾我国宪法制度发展历程,我们愈加感到,我国宪法同党和人民进行的艰苦奋斗和创造的辉煌成就紧密相连,同党和人民开辟的前进道路和积累的宝贵经验紧密相连,我国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成果,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成为历史新时期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基本原则、重大方针、重要政策在国家法制上的最高体现。
  习近平指出,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习近平强调,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我们要坚持不懈抓好宪法实施工作,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一是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二是要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三是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切实保障公民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要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相信法律、自觉运用法律。四是要坚持党的领导,更加注重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习近平最后强调,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扎扎实实把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去,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而努力奋斗。
  吴邦国在主持大会时指出,习近平同志发表了十分重要的讲话,对于我们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把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到党和国家各项工作中去。
  我国现行宪法是在1954年宪法的基础上,根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的路线方针政策,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建设社会主义的长期实践经验,经过全民讨论、全面修改,于日由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并公布施行的。
  马凯、王刚、王兆国、李建国、范长龙、孟建柱、赵乐际、栗战书、郭金龙、杜青林等中央领导同志,中央党政军群有关部门负责人和首都各界群众代表约3000人出席了纪念大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适时、国务院法制办主任宋大涵、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最高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胡泽君、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杜德印分别在大会上发言。
(编辑:SN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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