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书存在哪些情形可以立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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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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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二、政策依据:
1.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日国务院令第251号)第8、9、14条;
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
三、受理条件:
成立行业协会商会,按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的精神,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在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内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的科技类社会组织,以及提供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救灾、助医、助学服务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为满足城乡社区居民生活需求,在社区内活动的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直接向县级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对直接登记范围之外的其他社会组织,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需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方可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的条件:
1.有规范的名称(应先取得名称预先核准,名称中的地域标识必须是“佛山市禅城区”);
2.必要的组织机构;
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且合法财产中非国有资产份额不得低于总财产的三份之二;
5.有必要的场所;
6.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直接登记范围外的社会组织应先向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申请相应的执业许可证和批准文件)。
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成立登记除上述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行业标识原则上是“社会工作”;设立“理事会”作为单位的权力机构和必要的内设业务管理机构。
2.机构从业人员以专业社会工作人才为主体。各类人员具体要求如下:
(1)举办者:个人举办者需2人或以上,要求至少有1人取得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或至少有两人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单位举办者要求其单位领导成员至少有1人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
(2)专职工作人员:专职工作人员中至少有1/3以上通过全国社会工
3.机构的业务及其发展能体现社会工作的特征。民办社工机构的章程应明确其社会工作服务宗旨、业务范围和服务方式,民办社工机构的发展规划及具体运作,应符合或反映社会工作的专业方向。
四、申请材料:
1.成立登记申请书(举办者签名或举办单位盖章);(1份,收原件)
2.业务主管单位颁发的执业许可证和批准文件(直接登记范围外的社会组织必传);(1份,批准文件收原件,执业许可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1份,收原件);
4.《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并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收原件)
5.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法定代表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1份,收原件)
6.《民办非企业单位内设机构备案表》;(1份,收原件)
7.《民办非企业单位理(董)事备案表》;(1份,收原件)
8.《民办非企业单位监事备案表》;(1份,收原件)
9.《社会组织工作人员登记表》;(1份,收原件)
10.《民办社科研究机构兼职人员备案表》(主管单位为“社科联”并且有高校、党校、社科院、行政学院系统的专家学者和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及国有企业的职工在此单位兼职须填报此表);(1份,收原件)
11.非民办学校填写《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民办学校填写《民办学校章程备案表》即可;(1份,收原件)
12.章程(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拟定);(1份,收原件)
13.由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法人资金3万元以上,科技类10万元以上;出具报告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1份,收原件)
14.场所使用权证明(自有物业应提供产权证明,租赁物业应当提供经房管部门备案的租赁期限1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单位或个人无偿提供的提交无偿使用协议。房产需为商业用途);(1份,产权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租赁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无偿使用协议收原件)
15.委托经办人授权委托书(举办者签名或举办单位盖章);(1份,收原件)
16.会议纪要(载明会议时间、地点、与会人员、详细记载会议有关事项。该纪要须有会议选举产生的到会所有理事、监事签名);(1份,收原件)
17.设施设备清单(无须前置许可或审批的单位必传);(1份,收原件)
18.从业人员专业资格证明(学历学位证、职业资格证、职称证明等;无须前置许可或审批的单位必传);(1份,验原件,收复印件)
19.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1份,收原件)
五、办理程序:
1. 通过电脑、手机等网络终端登录“禅城区数据便民服务中心”,选择办理事项,按系统的引导在广东社会组织信息网禅城区社会组织网上业务办理平台上申请事项(也可备齐材料,前往禅城区行政服务中心(智慧新城大厅),在咨询导办人员的协助下使用数据共享区电脑完成以上步骤)。
2. 按照审批部门反馈的网上数字审核意见完善申请材料,有的事项还须配合审批部门进行现场勘查、公示等线下审核活动。
3. 在收到审批部门完成网上审批的通知后,携带纸质材料前往禅城区行政服务中心(智慧新城大厅)。
4. 凭实名登录的身份证原件到咨询导办前台领取引导“Pad”, 在咨询导办人员的指引下取号排队,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经窗口核对材料通过后,得到审批结果—法律文书的领取凭证;然后持凭证到取证区领取颁发的法律文书。
六、主管部门:
禅城区民政局
七、办事窗口:
禅城区行政服务中心(智慧新城大厅):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一路28号三座1幢
八、办理时限: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后15个工作日
九、咨询查询:
佛山市禅城区社会组织管理局:
十、收费标准:
十一、收费依据:
十二、特别说明:新闻月排行民办非企业单位事项成立登记告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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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事项成立登记告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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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省级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二、办理依据《中华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民办教育促进法》、《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中办发〔2015〕)51号)、《民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发〔号)、《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民办高校登记管理的通知》(民发〔号)、《科技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字〔号)、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国家体育总局、民政部令第5号)、《文化部、民政部关于印发《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管理暂行办法》(民发〔号)(文人发〔2000〕60号)、民政部、卫生部关于城镇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号)、《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工作的通知》(黔民发〔2014〕10号)、《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成立登记时同步开展党建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民函〔号)、《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三、申报条件(一)申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四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可向民政部门申请直接登记,不需经过业务主管单位审查;(二)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五)有必要的场所;(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七)国家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四、办理流程(一)接件。申请人向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前,主要发起人携发起材料到窗口陈述发起情况并领取《关于开立临时存款账户通知》,申请人持《关于开立临时存款账户通知》到银行开设临时验资账户进行验资,取得验资报告后召开理事会,按材料要求向登记窗口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窗口接件。(二)受理。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窗口直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的当场或5日内出具《补正补齐材料通知书》并说明理由;申请事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一)、(二)款、《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八条和其他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三)审查。由工作人员进行初步审查,对提交申请材料完整、真实且符合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报首席代表决定;对材料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具备成立条件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和《关于注销临时存款账户通知》,由申请人到银行注销临时账户。(四)决定。首席代表审查材料,对提交申请材料完整、真实且符合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决定批准成立,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律法规文件规定,退回审查工作人员重审。(五)出证办结。对首席代表批准成立的,予以出证和发给准予成立登记批复。五、申报材料(一)《关于成立 的申请》(向贵州省民政厅提出申请。第一段写明成立该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必要性,包括拟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所涉领域在贵州省的基本概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成立该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作用和必要性,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的专业性较强的,须对名称作出具体说明(学科分类、相关政策法规文件、领导讲话原文找依据)。第二段写明拟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基本情况,包括宗旨、主要的业务范围、注册资金数量及其来源。第三段介绍发起单位(发起人)情况和发起人资质、研究团队、专家团队成员简历。发起单位(发起人)应为所申请领域内具有一定权威、实力、影响力和社会责任心的单位(个人)。单位发起的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个人发起人应由发起人签字。申请书附国家对拟成立组织所涉领域相关政策文件、发起人为单位的需提交本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专家团队资质等佐证材料。(二)会议纪要。发起单位(发起人)可召集理事、监事召开第一次理事会通过选举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理事会成员、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形成详细会议纪要。纪要要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参会人数、议定事项、表决方式和表决票数。纪要由发起单位、发起人和会议选出来的法定代表人共同盖章签字,并加盖筹备组章。(三)《章程》。理事会表决通过的章程,严格按范本填写,章程加盖筹备组章、业务主管单位章(直接登记不需加盖)。(四)《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严格按范本和理事会选举情况填写,详细填写理事会选出来的负责人(负责人指理事长、副理事长,执行机构负责人(主任、所长、院长等)和理事、监事。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有业务主管单位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公章并签署意见(直接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不需加盖),民办非企业单位意见处加盖筹备组章。(五)《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严格按范本填写,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单位盖章并签署意见,背面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民办非企业单位意见处加盖筹备组章。(六)《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备案表》。严格按理事会选举情况填写,《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中的负责人、理事、监事每人一表,表背面粘贴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七)《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严格按范本和理事会选举情况填写,法定代表人签字,有业务主管单位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公章并签署意见(直接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不需加盖),民办非企业单位意见处加盖筹备组印章。(八)《新注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情况申报表》。严格按范本填写,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中达到三个党员的应建立党组织。(九)《社会组织党员情况调查表》。严格按照范本填写,社会组织负责人: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社会组织工作人员:社会组织聘请或被业务主管单位派驻社会组织工作的人员,通常指:专职秘书长、副秘书长、一般工作人员。(十)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按范本填写。(十一)捐资承诺书。注册资金出资者自愿将资金捐赠给民办非企业单位使用的承诺书。(十二) 业务主管单位同意作为该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单位并承担相应职责的批复文件(直接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不需提供)。(十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申请人持《关于开立临时存款账户通知》到银行开具临时验资账户并注入注册资金,由国家正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十四)住所证明。(十五)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承诺向登记管理机关递交的申请材料内容完全真实。由发起单位(人)、筹备组盖章签字。六、所提供资料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收件:(一) 提供资料不齐全的;(二)提供资料未按规定格式填写的;(三)申请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宗旨、业务范围不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四)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没有必要成立的;(五)发起人、拟任负责人正在或者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六)在申请成立时弄虚作假的;(七)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七、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八、办理时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九、办理地点:贵阳市遵义路65号贵州省公共服务中心二楼B区035号贵州省民政厅窗口。&&&&&& 十、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十一、联系电话39/十二、投诉方式0
办公室电话:3 信息中心电话: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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