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一下,我是原告,被告上诉 原告怎么办的房子被拍卖,法院要我垫付费用,如果到时候拍卖的钱还不够还银行的

法院拍卖房产评估费怎么收取来自: 我挑我的 日分享至 :
债务人无能力还款后,债权人对房屋拍卖,在对评估房屋收费有异议的,如何向法院提出复议?问题详情:房屋价值约在600-850万之间。 评估公司评估费收42000。根据我所了解的评估收费标准完全不合理。推荐回答:评估拍卖的费用应该是被执行人,债务人承担的啊,债权人有什么异议?且有的评估公司是按标的物收费,应该不算高的。法院拍卖房子,评估费是怎么算出来的,40万的房说要差不多3至4万的评估费吗?问题详情:有贷款?是如何算出的,请问评估费有这么高吗,现有房产一处,要先把评估费交了,法院说如果要法院处置房屋,评估费要3万多块钱!现以起诉离婚,属婚后共同财产两人要离婚推荐回答:根据评估机构的价格来缴纳评估费法院执行封开发商房产,向原告收取评估费,这评估费最后由谁还于被告?问题详情:请问一下这钱我如果签收了?执法的法院是不是专门制裁我们不太懂法律的百姓,双方 约定在日将房子交予?还是开发商觉得这样损失会少一些、饭费,再起诉法院要几年,还不给评估费和那些法院所谓的沟通需要的车费饭费,我们是第一批申请执行十几人)然后让我们先自己支付2000块钱!也不知道是法院给开发商施压了,不给判决书上的利息加倍.我们其中五个人按赔偿金额多少各自出了一些钱,是不是就等于我们的案子结了!如果我们不接受开发商律师的钱?白纸黑字准赢的案子都审理了三年,没办法都三年了交吧?要不要重新起诉法院, 执行时 法院执行人要原告方签了一个授权代表(起诉开发商的人多,需要车费,又和我们收了评估费6600元?国家不给他们开支吗,之后法院执行人又告诉我们说把之前封的开发商的房子拍卖了用这钱赔偿我们.,可实际才接到钥匙,在小区物业只给我们判决书上的赔偿金额,拿到判决书后原告提出 申请执行?有哪位懂法又正义的人帮我们出出主意。有一些原告已经接受了开发商赔偿的钱?过了一段时间代表忽然通知我们说是开发商给赔钱了?该怎么办,说是这钱不交案子没法进行,又该怎么办?那我们交给法院执行人的八千多块钱是不是就没处要了。买方提出上诉,又带来了评估人,经法院审理由日拿到了《民事判决书》?把我们仅有的养家钱都骗到他们自己的腰包里,开发商的代表律师说法律不承认评估费,说是需要和开发商谈,但是法院没来人买卖期房,最后法院整这么一出?利息就不说了推荐回答:如果申请执行人拒绝执行和解、拍卖费,那可要求法院继续进行执行程序案子已经进入执行阶段。这种执行和解最好能在法院主持下进行。被执行人代理律师赔钱的行为只能看作是被执行人找申请执行人洽谈执行和解的行为、法院公务支出(这个不好说)由申请执行方代垫是很正常的,会在执行后从执行款中一并支出,评估费,这种执行和解条件是双方可以谈的,申请执行人可接受也可不接受评估费及拍卖费缴纳期限?执行局08年查封房产一层,2015年执行局私自解封房产并卖给人民银行,原告问题详情:估费及拍卖费缴纳期限?执行局08年查封房产一层,原告未得到任何通知,2015年执行局私自解封房产并卖给人民银行。请问属于违规操作吗?哪些推荐回答:拍卖费(佣金)是成交价的5%,否则会承担妨碍执行公务1。4,由拍卖公司垫付:拍卖公司接到法院委托后,被执行人大多自行履行,然后委托拍卖公司拍卖:申请强制执行后,成交后从拍卖款中扣除:法院查封债务人房产后,法院收取的强制执行费是每件150元,首先委托评估公司对该房产评估,应向当地发行量较大的报纸刊登拍卖公告、及财产损失的风险。3,依照【拍卖法】的相关规定、价高者得。评估费是1%、由买受人承担,由申请执行人垫付。法院一旦启动执行程序,制执行后由被执行人承担。2。有被执行人委托人到场 就合法,拍卖当然是以竞价拍卖的方式:强制执行的费用主要是登记费我申请启动法院拍卖一套房产,垫付了拍卖费和评估费,拍卖成功后银行优先受偿,如果钱不够银行的,我的拍问题详情:我申请启动法院拍卖一套房产,垫付了拍卖费和评估费,拍卖成功后银行优先受偿供骸垛缴艹剂讹烯番楼,如果钱不够银行的,我的拍卖费和评估费怎么办,还可以优先吗推荐回答:应该是首先支付评估费等费用,拍卖费用按道理是不需要预先支付的,是拍卖公司供骸垛缴艹剂讹烯番楼向买受人单向收取的,你最好仔细问问法院,如果拍了没剩余,你倒是给银行帮了个忙。法院拍卖房产评估报告收费标准推荐回答:(2)100万以上 100万以上部分按千分之三走(例如150万的房子 评估费= 100万乘0评估费的收费标准是:(1)100万以下是千分之5.5%+50万乘0请问三十万继承房屋法院拍卖要收取多少评估费?推荐回答:理继承。需要先办理继承公证,依据和住房评估价格缴纳2%的公证费,需要交纳住房评估费千分之六,办理继承公证,得到公证书,再去办理继承过户。缴纳几百元手续费法院要拍卖我的房屋,说到时候我要给几万的评估费,是这样吗推荐回答:强制执行的话,要先评估再拍卖,评估费、拍卖费等最终是由你承担,但无须由你预交,而是由银行预交,从拍卖款中划拨。评估费不太可能那么多,100万的房子才收6000元,1000万的收2.25万元.分享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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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胜诉,现在要拍卖被告房子,评估费和拍卖费谁承担。
辽宁-沈阳&11-11 13:14&&悬赏 0&&发布者:ask201…… & 回答:(5)
原告胜诉,现在要拍卖被告房子,评估费和拍卖费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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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要被拍卖的,来执行民事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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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一、执行期限
  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2、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3、如超过六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二、执行方式
  针对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可采取冻结、划拨存款、提留;搜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强制迁出房屋等多种方式。但人民法院在采取这些措施时,应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要费用。
  三、执行监督
  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人员的具体执行不当或有错误的,有权向该执行人员所在的人民法院反映,人民法院应及时处理。
  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有权要求执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执行人员在案件执行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人民法院的纪检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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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拍卖公告说明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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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由申请执行人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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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申请人垫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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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气:252956卞丽华诉中国建设银行金湖县支行拍卖合同纠纷案一审判决书(法院认为有效) - 江苏南京张良律师 - 110网
江苏南京 张良律师
卞丽华诉中国建设银行金湖县支行拍卖合同纠纷案一审判决书(法院认为有效)
作者:张良 律师  时间:日
亮点提示: 一、本案在不同的时间点内,法官有着不同的认识:从合同无效到有效,决定赔偿损失的不同。合同无效后,违约方承担的是缔约过失责任,是部分赔偿; 合同有效后,违约方承担的是损害赔偿责任,是全部赔偿。 二、本案在《最高院买卖合同司法解释》未出台前,张良律师根据《物权法》法理提出合同有效的观点,未得到法庭的采纳。并且在法庭释明要求原告按合同无效主张遭拒后,径直判决驳回诉请求。 三、在最高院司法解释出台后,一审法院采纳了代理律师张良的观点,认为合同有效,被告金湖建行承担损害赔偿的全部违约责任。而对方同一律师、同样的抗辩理由此次未能得到支持。 四、假如按原一审认定的合同无效,金湖建行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则要少赔偿卞XX近一半的损失。 五、代理律师张良的观点来源于最新的《物权法》法理,而原一审法院观点是基于机械认定《房地产管理法》38条的规定。由此可见代理律师的远见卓识,对最新法学理论的认知判断能够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大的合法利益。 淮安市清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2)河民初字第1902号原告卞丽华,女,汉族,& 1965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320xxxxxxx,住江苏省金湖县黎城镇建设路xx号& xxx室。委托代理人张良,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卞树银,男,汉族,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20xxxxxxxxxx,住江苏省金湖县xx镇xx路xx号xx室。被告淮安市金诚拍卖有限公司,住所地淮安市健康西路& 146-2号海关大楼七楼。 注册号5910法定代表人徐会军,该公司总经理。被告中国建设银行金湖县支行,住所地江苏省金湖县人民路78号。负责人杨再军,该行行长。委托代理人xxx,江苏xx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柏玉序,男,汉族,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20xxxxxx,住江苏省金湖县黎城镇朝 阳路xx号xxx室。该行职工。原告卞丽华与被告淮安市金诚拍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诚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金湖县支行(以下简称&金湖建行& )拍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卞丽华的委托代理人张良、卞树银,被告金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徐会军,被告金湖建行的委托代理人xxx、 柏玉序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卞丽华诉称:& 日,被告金诚公司在淮海晚报上刊载拍卖公告,我参与了其中第九项标的,即金湖县 健康路17号(被告金湖建行原储蓄所)房屋的竞买。同年8 月23日,我通过拍卖程序取得该房产,并与被告金诚公司签署了拍卖成立确认书。8月25日,我向被告金诚公司交纳拍卖价款82000元和佣金4100元,被告金诚公司出具了收据和发票。8月26日,我和被告金湖建行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明确了该房产来源系1992年自建,现状为至今未办理房产证及土地证。日,被告金湖建行出具该拍卖房产无任何产权纠纷的证明。在我办理过户手续时发现,该房屋已登记在案外人陆明的名下。此后多次诉讼,两被告均未履行房屋 交付义务。现诉至法院,要求.& 1、依法解除双方房屋拍卖合同,& 2、两被告返还购房款82000元及佣金4100元,赔偿房屋 差价损失458100元、房租损失115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及评估费。被告金诚公司辩称:原告起诉已超过法定仲裁时效。我公司拍卖过程合法有效。拍卖时我方已经申明不能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故我公司不应承担赔偿义务。我公司是受江苏拍卖总行有限公司委托,故江苏拍卖总行有限公司也应当作为本案的被告。被告金湖建行辩称&建行当时已经向拍卖公司明确告知了该房无产权证和土地证,买受人在明知情况下,自愿承担合同被宣布无效的风险,拍卖机构与买受人存在着过错。双方的买卖合同已经被相关法院确定为无效,故原告主张的第二个诉讼请求不应在本案中处理。经审理查明: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委托江苏省拍卖总行有限公司对相关房产进行拍卖。 日,江苏省拍卖总行有限公司在现代快报上刊登联合抬卖预告载明:其联合八家拍卖公司进行公开拍卖,详细咨询与标的所在地拍卖公司联系。被告金诚公司负责该次联合拍卖中36-46号标的的拍卖,本案讼争的位于全湖县健康路17号的三建储蓄所为第42号标的。被告金诚公司为其所拍卖的标的进行编号,将讼争标的编为九号标的,并于日在淮海晚报上刊登房地产拍卖公告,载明其将于同年8月23日对相关房产进行拍卖。原告卞丽华从2000年起就从金湖建行处租赁使用本案讼争房屋。原告卞丽华在被告金诚公司出具的瑕疵声明上签字确 认,该瑕疵声明载明:金湖县健康路口号原建行三建储蓄所, 该房产无产权证、无土地证;该房产购买时没有办理产权手续,现无法办理,委托单位和拍卖人均不保证该房产能办理两证; 买受人自行办理土地证并自行缴纳土地出让金;另该房产正在租赁过程中。日,原告卞丽华与被告金诚公司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确认卞丽华以82000元的成交金额拍得讼争房屋,佣金为4100元。8月25日,原告卞丽华向被告金诚公司缴纳拍卖价款及佣金。次日,原告卞丽华与被告金湖建行签订房屋买卖协议,载明:位于金湖县健康路17号(原三 建公司储蓄所)房屋,系1992年度自建,至今未办理房产证 和土地证;由卞丽华自行办理相关产权过户手续、费用由其自行承担,如拍卖交接过程中因金湖建行不能处置该房产而引起 的纠纷、其民事责任由金湖建行承担。另查明,& 日,被告金湖建行与金湖县第三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三建公司)签订一份合建综合楼协议, 约定由金湖建行一次性投资45000元给三建公司施工,三建公司将其三建综合楼底层东头一间(3.3x6.2平方米)房屋产权归金湖建行所有。1995年房屋建成后,三建公司领取了整幢楼房的产权证,被告金湖建行取得了房屋并一直使用。2000 年8月,三建公司申请破产并成立了清算小组。2003年1月 28日,三建公司破产申请被法院裁定驳回。 日,三建公司清算组将包括本案讼争房屋在内的三建综合楼连同土地以126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案外人陆明。后陆明向金湖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三建公司请算组按约履行。& 日,金湖法院以(& 2003)金民一初字第85号民事调解书确认双方达成的协议:继续履行陆明与三建公司清算组2002年12 月28日所签订的房产转让协议;三建公司清算组于2003年1& 月12日前负责办好房屋转让过户的相关手续。后陆明于2003& 年1月14日领取金房字第265号房屋所有权证。2004年陆明所领取的房屋所有权证更换为金房字第14437号房屋产权证。由于原告卞丽华不能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被告金湖建行 于日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其对讼争房屋有所有权及陆明与三建公司之间转让协议无效。金湖法院以(& 2004 )& 金民一初字第187号判决书,判决驳回金湖建行的诉讼请求。& 日,金湖县法院以(2005& )金民一监安第3号 民事裁定书对(& 2003& )金民一初字第85号民事案件进行再审。 同年7月1日,金湖法院以(2005& )金民一再初字第2号民事 判决书判决:撤销(& 2003)金民一初字第85号民事调解书 ;驳回陆明的诉讼请求。陆明不服,提起上诉。淮安市中院于 日以(2005)淮民一再终字第1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据此,金湖法院于2006年6 月l日以(2006& )金民一监字第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 2004 )& 金民一初字第187号案件进行再审,并于同年8月22日以(2006& )金民一再初字第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撤销(& 2004 )& 金民一初字第187号判决书。日,金湖建行以 金湖房管局房屋转让登记行为侵权为由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依法撤销陆明的房屋所有权证。陆明不服上述判决,向省高院申请再审。日,省高院以(2008)苏民再终字第& 00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撤销淮安中院(2005& )淮民一再终 字第14号民事判决书及金湖法院(& 2005& )金民一再初字第2 号民事判决书;维持金湖法院(& 2003& )金民一初字第85号民 事调解书。依据省高院的判决书,陆明起诉要求卞丽华返还讼争房屋并从日起赔偿房屋租金损失。金湖法院于日以(& 2008& )金民一初字第2173号民事判 决书判决:卞丽华交还讼争房屋并从日起赔偿 陆明房租损失。卞丽华不服,提起上诉。淮安市中院于日以(& 2009& )淮中民一终字第0204号民事判决书判 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卞丽华不服,向省高院申请再审。省高院于日以(2010)苏审二民申字第451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卞丽再审申请。又查,被告金湖建行在拍卖前为证明其对讼争房屋享有所有权,向被告金诚公司提交其与三建公司的合建综合楼协议,被告金诚公司亦据此确认讼争房屋的权属。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委托,淮安清华房地产评估与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对讼争的房屋现值进行评估,价格(包含土 地价值)为54. 01万元。为此,原告卞丽华支付评估费7000 元。2012年,讼争房屋所在地段的底层楼面地价为4230元/ 平方,据此讼争房屋地价为86545. 8元。以上事实,有拍卖公告,拍卖成交确认书、房屋合建协议、房屋买卖协议、瑕疵声明、购房款及佣金收据及发票、租房协议、租金收据、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民事调解书、房屋评估报告、金政发[号文件以及双方当事人的陈述予以证实,本院予以确认。由于原、被告双方各持诉、辩称意见,致调解不成。本院认为:拍卖合同的标的应当是委托人所有或者依法可以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本案讼争的位于金湖县健康路17号的房屋,建成后的房屋所有权人为三建公司,在2003年& 1月房屋所有权人变更为陆明,被告金湖建行一直不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和处分权。被告金湖建行将自己没有所有权和处分权的房屋委托金诚公司拍卖。据此所签定的拍卖合同亦属无效合同。现原告卞丽华要求被告金湖建行返还拍卖所行的购房款& 82000元及佣金,符合法律规定,本院照准。被告金湖建行和 金诚公司应予返还。委托人委托拍卖其没有所有权或者依法不得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拍卖人明知委托人对拍卖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没有所有权或者依法不得处分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金湖建行无权处分他人财产,对合同无效负有过错责任,依法承担对原告卞丽华的损失应予赔偿的责任。被告金诚公司对于拍卖标的物的来源及瑕疵的审查仅为形式审查而非实质审理,其依据金湖建行提交的其与三建公司的合建综合楼协议确认金湖建行对讼争房屋拥有产权,对金湖建行无权处分的事实不存在&明知&的故意,在拍卖过程中不存在过错,故不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原告卞丽华虽然于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之前签订了载明&&...该房产无产权证、无土地证;买受人自行办理土地证并自行缴纳土地出让金&的瑕疵声明,但该声明仅是对房屋本身存在瑕疵予以认可,并不包括对房屋所有权发生争议的认可。原告卞丽华依据该瑕疵声明只能预见需自行办理产权证和土地证,自行缴纳土地出让金,无法预见该房屋已经由他人合法拥有导致自己不能取得该房屋所有权的后果,对合同无效,不存在过错。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本案中,原告卞丽华如果取得拍卖房屋,其应享有该房屋的相应增值。原告卞丽华所签的瑕疵声明表明其对讼争房屋在建造时是国家划拨给三建公司使用的、被告金湖建行也不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权的事实是明知的。原告卞丽华在瑕疵声明中已认可土地证及土地出让金由其本人自行负责,而其后也没有也不可能缴纳土地出让金,因此该土地增值亦不应该由卞丽华享有、故土地价值应该从评估价中扣除。综上,原告卞丽华的损失应为讼争房屋的现价(含土地价款)为54. 01& 万扣除拍卖价款和土地的价款,为元。原告卞丽华为确定其损失数额而进行评估,由此产生的评 估费用7000元,应由被告金湖建行承担。本案经调解未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 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六条、第五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金湖建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卞丽华购房款82000元、损失赔偿款元、评估费7000元,合计元,二、被告金城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返还拍卖佣金4100元;三、驳回原告卞丽华的其他诉法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 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9201元,由被告金湖建行负担(此款原告卞丽华已经先行垫付、被告于履行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 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 张树维代理审判员刘平静人员陪审员桑x二0一三年八月十二日书记员赵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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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法院拍卖的车真的便宜吗?问题详情:看到淘宝网法院拍卖的车有好一段时间了,一直想找台二手车,大家觉得可以入手吗?价格和二手市场相比真的便宜吗?推荐回答:一般还可以,不过最好是当地的,外地尤其远的地方就别考虑了!没看到车你不知道究竟怎么样,还有车子有没有违章,还有停车费什么的到时候有都要你来承担的!不多还好,多了你心有不甘,外地过户也超麻烦!你如果时间富余还好,要是上班请假就悲催了。淘宝法院拍卖的车能买吗,为什么价格那么低?推荐回答:法院拍卖的车都是扣押当事人的,他可不管你好坏。所以车的质量也是参差不齐。法院准备拍卖的车应该都是找专业车行检测完来定价的,因为是拍卖所以价钱稍微低些,给竞拍者加价的空间。买这种车最好是找懂行的实地看车再竞拍。莫言书法拍卖出五千元,你怎么看?问题详情:近日,莫言的书法作品5000元起价,5000元落槌成交推荐回答:名人书法为何总是受人追捧?首先不论其艺术水平如何?老百姓都是被“名人”,“大家”的光环笼罩。认为只要是“名人”,“大家”就会产生一定的影响,盲目追捧,盲目投资,加之艺术界对拍卖行业的虚高宣传,使一些先富起来的所谓商贾们坐不住了,总认为先下手才是大鱼,否则将会失去商机……这也间接拉动了拍卖行业的虚高,大家都知道:刚开始莫言的书法近百万!那为何短短几年不 升值反而降低了呢?现在只有5000元,而且起拍价就5000元,竟然一个竞标的也没有?由此可见,当初的拍卖是因为莫言刚刚获得诺贝尔奖,在盛大的光环笼罩之下而产生的虚高效应。那么起拍价如果是1000元或者是100元呢?那又会是什么结果?……这也间接说明了艺术专业的重要性。首先要有专业的艺术水准,和高超的艺术语言作为支撑。否则其后果大家肯定会想到的。……即使是名人,也会因时间的沙漏而慢慢澄清一切的。所以说,对于艺术界的投资,不可盲目追捧,而是要冷静相对。当然了,假如你是土豪就好这口,那也无所谓的了。开发商破产,房子拍卖卖不掉,但是又欠人钱怎么办?问题详情:比如我们这一套房起拍3500,没人拍,结果流拍,流拍之后几个月降价再拍,但是欠人钱,一次又一次,破产又没办法资产清算,欠钱又还不了,几百套房卖不出怎么办?推荐回答:①提高价格涨到10000块就有人买了,没人买半价抵押给银行还值5000块。②跟当地政府和地痞合作搞坼迁,限制农民自建房。③自己内部互相买,造成房子恐慌,没几套了赶快买,不买就没了。④再有土地出售赶快联合当地政府故意把地皮价格提高,形成无形的高价成本。最后总结~中国的房子吃香的很,只有买不到没有卖不掉的司法拍卖的房子能买吗?问题详情:求解答!推荐回答:法院拍卖的房子,一般比较便宜都是大家的共识了,但便宜真的就能买吗?拍卖得来的房屋,虽然便宜,但手续繁琐,流程复杂,办理过户时间太长,税费太高,还有后续的一些其他问题,你考虑过吗?拍卖有几种类型,业主委托拍卖、银行不良资产的拍卖、债权债务纠纷的拍卖、和开发商的合同纠份拍卖等等。无论是哪种类型的房屋,都要确认几点:首先,拍卖的房屋产权要清晰,过户不会有任何问题;其次,拍卖的价格比较合理,如一些房屋的起拍价仅为市场价的七成至八成,超过起拍价就可成交。委托拍卖的房屋,拍卖公司首先要对房屋的权属进行严格的审查,然后再同委托人签订《委托拍卖合同》。经拍卖所得的房产办理产权时需提交房屋权属证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委托拍卖协议,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委托书。除此之外,还需要提醒的是委托拍卖的房屋如设有抵押权的,应先注销抵押权;法院委托拍卖的,要提交法院委托拍卖函及协助执行通知书。而拍卖是处理一些不良资产的一种手段,必须要一次性付完钱,而且过户过程中所产生的税费全部由买受人承担(大部分是这样,也有些地方是法院拿到拍卖款后会扣下部分用来缴税),而绝大多数人并不知情直到缴税的时候才大吃一惊。而且拍卖的房产有一些税费是很高的,有的税比房屋还贵,小编遇到过有些人贪便宜,没弄清楚情况就拍下来,后来才发现结果无法办证,所以建议大家买前先找专业人算一下所有的费税大概要多少,自己心里有个底。特别要注意的是,如果被拍方是企业的话,这种房屋基本都是税费非常高的,土地增值税如果走清算流程的,很可能税比房屋本身要贵,这样的话,拍卖款加税费,再加上其他七七八八费用,有可能比买个二手房的费用要高了。当然,也有一些情况税费比较便宜,多见于被拍方为个人房屋,而且房屋购买时间有两年以上。因为房屋拍卖视同销售,所以也享受二手房转让的相关税收优惠。因此,在拍卖之前了解相关手续,以及要交的税费和其他费用,可以减少不必要的麻烦。法院拍卖的车怎么样?问题详情:买二手车是去二手车市场买好还是买法院拍卖的好?推荐回答:随着二手车市场的扩大,其来源也越来越多,从法院购买拍卖车辆更是成为不少消费者获取二手车的渠道之一了。相比于其它渠道,法院的拍卖车辆交易更透明,车况也比较好,所以更多的人想从这里购买。那么如何购买呢?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中华汽车网校小编告诉大家一些基本常识。车辆评估价为起拍价一般而言,法院拍卖的二手车起拍价以评估价为基准。比如11月份的北京法院拍卖车,是采用了“设定最高限价的竞价模式”,以车辆评估价为起拍价进行处置,同时规定车辆最高限价为车辆评估价的150%。竞买人竞价前需申请获取编码,然后公示在网上,包括摇号申请编码、摇号次数、摇号注册时间。竞买车辆之前违章如何处理?由原车辆所有人承担,但需买受人先行垫付罚款很多竞买的带牌小客车都有一定的交通违章,高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成功竞得京牌小客车后,该车的交通违章问题(罚款、罚分)由原车辆所有人承担。但需要买受人先行垫付罚款,再通过执行法院从车辆成交款中扣划。即小客车“欠下”的众多罚金将由拍卖款来缴纳,减少了竞买人的资金负担。网络竞价报价期时间有多长?报价期12小时可延时,最高报价竞买人为买受人报价期为12小时(延时的除外),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报价期结束前的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时5分钟。报价期内如未有竞买人报出最高限价,网络竞价将不进入最高限价报价期,最高报价人成为买受人(最高报价须达到保留价)。报价期内如有竞买人报出最高限价,报价期剩余时间内处置平台只接受最高限价报价,且不再延时。多人报出最高限价如何确定买受人? 将比较竞买人摇号次数,以及摇号系统注册时间报价期结束后,自动进入最高限价报价期。最高限价报价期时间为两小时,报价期内未报出最高限价的竞买人可以报出最高限价。如有一名竞买人报出最高限价,则该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如多名竞买人报出最高限价,则竞买人在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中累积的摇号次数最多的成为买受人;累计摇号次数最多的竞买人为多人的,以在该系统中注册时间优先原则确定买受人。专家分析,目前国内出现法院拍卖二手车还是比较少见的,但相信随着市场的发展,各地将会出现越来越多这样的事件,这会对目前已出现人才紧缺的二手车评估师行业再次造成冲击,导致市场需求更多的专业二手车评估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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