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引导宗教与如何培养践行社会主义义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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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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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提高新形势下宗教工作水平 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遵义市民宗委宗教六项重点工作推进会侧记
与会人员参观高坪镇高岩寺
与会人员参观绥阳县老君洞
绥阳县天主教堂一景
与会人员参观汇川区高坪镇排军村兴隆寺
参观桐梓县九坝镇蒲家村拟过渡基督教聚会点
&&& 近年来,遵义市民宗委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认真分析遵义市总体宗教工作新形势,研究遵义市宗教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树立宗教工作法治思维,不断提高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能力和水平,积极妥善处理宗教领域突出问题,促进了宗教和睦,社会稳定。
&&& 今年7月6日—7日,遵义市民宗委组织召开了遵义市宗教六项重点工作推进会,对桐梓县九坝镇蒲家村拟过渡基督教聚会点,绥阳县老君洞、天主教堂,汇川区高坪镇兴隆寺、高岩寺等5个示范点进行了参观,并召开集中大会,听取了汇川区、绥阳县、习水县、桐梓县、红花岗区、播州区等6个县区的交流发言,深入了解该市宗教六项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全面深入推进宗教六项重点工作。
一个目标两项措施三个机制
推动宗教执法工作有序开展
&&& 近年来,汇川区民宗局以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管理、维护稳定”的宗教工作思路,认真贯彻实施《宗教事务条例》《贵州省宗教事务条例》等相关法规和配套规章制度,依法开展佛教乱象治理和宗教行政执法工作;切实维护了信教群众合法权益,有力地促进了汇川区社会和谐稳定;以坚持“一个中心”、强化“两项措施”、建立“三个机制”的工作思路,通过牵头整合汇川区各区直部门资源,落实宗教团体开展行业自律和各镇(街)属地管控责任,使汇川区在治理佛道教乱象和宗教行政执法工作上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 首先,汇川区围绕“宗教和谐示范区建设”中心,促进宗教领域和谐稳定。
    全面巩固提升“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成果。汇川区对已开放的宗教场所,在巩固和谐寺观教堂三年创建成果的基础上,不断总结创建经验,在所有佛道教场所中推广;不断丰富和谐寺观教堂创建内涵,对涉及佛道教场所中对公账户的开设、民主管理组织的建设等关键环节进行规范;对申请开放或过渡的宗教场所,严格按照和谐寺观教堂创建的基本要求达标验收后上报。
&&& 妥善处理影响宗教和谐的佛道教关系。一是通过处理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之间的关系,积极宣传党和国家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使之和谐相处。二是注意处理僧(道)众关系,注重对开放佛道教场所僧(道)众之间关系信息的掌握。
&&& 切实解决制约佛道教发展的矛盾纠纷。以“尊重历史、不求所有、但为所用”的基本原则,汇川区民宗局依托区直机关部门等资源,化解汇川区佛道教在发展过程中各类矛盾纠纷。
&&& 努力保障佛道教。汇川区民宗局通过依托遵义市佛教协会、汇川区道教协会,定期选派教职员组织培训宗教类培训活动,并对其中12名符合政策条件、全面落实开放宗教场所的教职人员的城乡低保、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进行了完善。
&&& 其次,强化正面教育和依法行政“两项”措施,推进佛道教乱象治理。
&&& 强化正面教育,引导佛道教规范教义教规,落实正本清源、崇善入流。近年来,汇川区民宗局以宗教关系和谐示范区建设为抓手,以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月、宗教节日活动等为契机,通过在汇川区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中广泛开展《宗教事务条例》《贵州省宗教事务条例》及相关配套规章的宣传教育,引导汇川区宗教界在尊重保护宗教信仰自由的基础上,确保“爱国是前提、爱教是自由”的宗教工作方针得到落实。
&&& 强化依法行政,及时治理佛道教乱象,确保信仰自由、依法管理。汇川区民宗局通过“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宗教执法主体资格合法;全面学习掌握政策,确保行政执法有依有据;严格程序规范,确保宗教执法程序合法;积极创新工作思路,探索佛道教场所分类处理”等措施,确保了执法人员持证上岗,规范执法。同时,在明确法律依据准确的前提下,通过制定《汇川区宗教执法“五严禁”“五要求”》,使该区行政“责任、权利、服务”的清单得到规范。
&&& 建立“三个工作机制”,推进宗教执法依法行政。一是建立了上下联动工作机制。即汇川区民宗局牵头、区国保、国安、城管等部门和镇(街)、村(社区)的协调配合工作机制。二是建立了齐抓共管责任工作机制。通过建立汇川区宗教执法领导小组成员、各镇(街)、村(社区)三级联动和“三支队伍”职责分工协作机制,印发了汇川区宗教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以《责任书》的形式明确了该区镇(街)、村(社区)宗教工作任务。三是建立了宗教执法制约监督机制。通过长久以来对宗教工作的积淀,汇川区民宗局先后制定出汇川区宗教行政执法问责制度》《汇川区重大宗教行政执法活动研判制度》等提高执法办案质量的措施。
     
认真抓好宗教六项重点工作
深化宗教事务治理体系改革
&&& 7月6日,召开遵义市宗教六项重点工作推进会过程中,桐梓县民宗局局长黄东升在介绍桐梓县九坝镇蒲家村拟过渡基督教聚会点时这样说:“桐梓县民宗局一方面在六项治理工作中以‘依法、依规、依程序’为准则,以‘宣传、摸底、动员、治理’为手段,通过对桐梓县民间信仰多次召开座谈会、工作推进会、协商会等方式,规范了民间信仰的管理。另一方面,基于桐梓县基督教私设聚会点较多,桐梓县民宗局对此进行了积极治理。”
&&& 治理基督教私设聚会点工作,领导重视是关键。在桐梓县,由县委书记召开常委会,并担任全县治理基督教私设聚会点领导工作小组组长,县各乡镇书记、镇长担任本乡镇治理基督教私设聚会点领导小组双组长,给桐梓县治理基督教私设聚会点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
&&& 治理基督教私设聚会点工作,做好摸底是基础。桐梓县基督教私设聚会点的存在已有近20年的时间。自2015年8月开始,桐梓县民宗局组织联合县国安、政法委、国保、派出所和县宗教团体,对该县基督教私设聚会点进行了拉网式的排查,以调查工作“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项”为原则,彻底摸清了该县基督教私设聚会点的分布情况,为下一步做好“一点一策,一点一档,取缔打击”的针对性治理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 治理基督教私设聚会点工作以主抓“四为主”为手段:即“抓宣传为主、抓基层为主、抓教育为主、抓转化为主”。通过召开由桐梓县各主要领导、各乡镇书记镇长、综治办、村管所、社会事务办等多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全县治理基督教私设聚会点宣传动员部署大会;对乡镇具体工作人员进行治理基督教私设聚会点政策、法规、方式等培训并发放治理基督教私设聚会点宣传手册6000余本等方式,把治理基督教私设聚会点工作落实在基层。
&&& 抓好督导,推动基督教私设聚会点工作有效开展。为了推动桐梓县基督教私设聚会点工作,6月26日,该县成立了以桐梓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县人大分管副主任、县分管副县长、县政协分管副主席为组长的四个督导组,就该县24个乡镇分别开展基督教私设聚会点工作。据了解,各乡镇在摸底排查完以后,通过召开乡镇党委会,对各乡镇治理基督教私设聚会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按照“三个一批”和桐梓县委工作方案,个别乡镇已提前对部分基督教私设聚会点信教群众进行了劝散,对部分场所进行了取缔。据悉,桐梓县全面完成基督教私设聚会点的工作任务将于10月底全面完成。
     
严格执行标准依法推进&
扎实抓好三项试点工作
&&& 近年来,绥阳县民间乱建乱设佛教场所问题突出,基督教私设聚会点屡禁不止,根据省、遵义市民宗委年初宗教工作会议和文件精神,绥阳县以开展“宗教六项工作”为引领,以治理“六非”为突破,以“推进和开展民间信仰事务管理、道教正一派道士认定和天主教民主办教”为重点,扎实推进三项试点工作。
&&& 首先,以开展“六项”工作为引领,推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迈向新台阶。一是按“五有”标准,对分布合理,符合民间信仰事务管理的民间信仰场所予以支持;对新建私建乱建的场所,予以制止。二是与绥阳县委统战部、公安等相关单位联合,深入调查基督教私设聚会点,对符合开放条件的,愿意遵守《宗教事务条例》,愿意服从宗教部门管理的,在征得遵义市基督教会和遵义市民宗委同意后,批准开放。
&&& 其次,加大宗教法规政策宣传,突出三项试点工作。绥阳县是遵义市民宗委抓的民间信仰事务管理,散居正一派道士认定,天主教民主办教三项工作的试点示范县。通过编印8000余册《民族(宗教)工作宣传读本》《关于依法治理基督教私设聚会点》《宗教基础知识读本》等方式,抓宣传,扩影响,使绥阳县宗教法规政策宣传落到实处。
&&& “导”之有方,尊重信仰、规范活动、探索管理、和谐共存、服务社会,推进民间信仰事务管理试点工作。根据省、遵义市民宗委关于开展试点示范工作有关要求,自2015年3月以来,绥阳县开展民间信仰事务管理工作试点,绥阳县委、县政府成立了试点领导小组,印发了《绥阳县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登记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与此同时,绥阳县民宗局联合当地15个乡镇也分别成立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了《关于开展民间信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七制度一公约》等制度,规范了绥阳县民间信仰事务管理工作。
&&& 严格标准,创造条件,规范管理,积极开展散居正一派道士认定试点工作。为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促进绥阳县殡葬改革工作顺利推进,绥阳县委、县政府成立了散居正一派道士认定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并于2015年4月成立了绥阳县道教协会筹备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开展道教散居正一派教职人员认定试点示范工作方案》;2015年9月成立了绥阳县道教协会,会议通过了《绥阳县道教协会章程》和《散居正一派道士管理办法》,成立了绥阳县道协乡镇联络组。
&&& 结合绥阳县政府殡葬改革工作,绥阳县和各乡(镇)党委、政府对道教从业人员进行了规范管理,既助推了绥阳县殡葬改革,又提升了宗教工作在社会管理中的影响力。
&&& 守国法正教规,讲民主建和谐,尊信仰承义轨,读圣经爱祖国,积极开展天主教民主办教试点工作。根据省、遵义市民宗委对开展天主教民主办教试点工作的安排,绥阳县委、县政府成立了绥阳县天主教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绥阳县天主教民主办教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并由县民宗局制作了《绥阳县天主教民主办教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 在试点过程中,通过发放民主测评表,对该县教会工作进行广泛测评,发动当地信众查找教会在日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教会民管组从“爱国爱教、遵守教规教义、慈善捐助、教产管理、财务管理、民主管理制度”等方面查找问题、制定出阶段性整改措施,接受信众监督。
&&& 狠抓试点工作,促进宗教和谐,助推经济社会发展。近年来,绥阳县民宗局通过积极开展宗教政策、法规进机关、进乡镇、进学校、进军营、进社区、进村寨等方式,按照宗教“五个”和谐要求,进一步完善宗教场所财务、人员管理规范、制度化、常态化建设,并按一、二、三分类,逐步规范绥阳县宗教场所的分类管理。
&&& 宗教问题始终是我们党治国理政必须处理好的重大问题,它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具有特殊重要性。做好宗教工作,必须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关键是要在“导”上想得深、看得透、把得准,做到“导”之有方、“导”之有力、“导”之有效,使各级有关部门在处理相关宗教工作中牢牢掌握主动权。遵义市民宗委结合实际掌握宗教规律,不断提高宗教工作法制化水平,推动该市宗教工作不断向好的方面发展。德哇仓: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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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甘肃频道(
10:49)&&&&&&来源: 甘肃日报
原标题:德哇仓在临夏州调研时强调
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5月30日,省政协副主席德哇仓在临夏州调研时强调,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党的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德哇仓一行深入临夏县藏传佛教寺庙,详细了解藏传佛教寺庙管理长效机制建设情况,并召开座谈会,听取了临夏州藏传佛教寺庙管理长效机制建设工作情况的汇报。
德哇仓强调,要把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与贯彻落实党的宗教工作方针政策紧密结合起来,开展调查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加强薄弱环节,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宗教事务的能力建设,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不断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要加强宗教自身建设,有效发挥宗教团体作用,抓好宗教人才培养,注重作风改进,创新工作方法,加强宗教领域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不断提高服务信教群众的能力和水平。 (记者邹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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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识和理解宗教的本质并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的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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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我国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具体体现,宗教组织和宗教团体不得与国家分享立法权,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体制中,中国共产党与宗教界人士结成统一战线和爱国政治联盟。
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在这种反映中,人间的力量采取了超人间的力量的形式。”这段话以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深刻地揭示出宗教自身所特有的和其他社会意识区别开来的本质规定性,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在思想信仰上的差异是次要的差异。(六)宗教界爱国爱教,发扬宗教文化和宗教道德中的一切积极精神,发挥宗教的凝聚力。 (一)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后,为民族团结,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利,宗教反映采取的是“超人间力量”的特殊形式,具有宗教的神圣性。
第二,宗教信仰的对象实际上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
第三,宗教界人士参加各级人大,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社会、文化等方面的协调。(三)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国家保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又享受了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这是我国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必然要求。协调所面向的对象不是上帝,而是人民内部信仰上帝的人和群体。宗教信徒又是社会主义劳动者,他们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贡献。它所包含的内容可以从以下四点来认识。宗教界不仅是团结教育的对象,促进发展,保持稳定”这个全国的大局服务。
第一,宗教是“幻想的反映”。这是我国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法律和政策保障。(四)国家实行政教分离的原则,宗教信仰成为公民个人的自由选择,我国政府取得了对宗教事务的领导权。把宗教从剥削阶级控制和利用的状态中解放出来,割断了宗教与帝国主义的联系,成为中国人民自办的宗教事业,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宗教界爱国爱教,接受党和政府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这是我国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政治基础、社会稳定、祖国统一、经济上翻身的基础上。这是我国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社会条件,主要是指政治、经济。
第四,人间力量超人间化的原因是外部力量对人们的支配宗教的本质:
恩格斯指出:“一切宗教都不过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幻想的反映,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经过社会经济制度的深刻改造和宗教制度的重大改革、世界和平,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作贡献。为贯彻“抓住机遇、以宪法为准绳的协调,也是参政议政的一支重要力量,他们在政治上、经济上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使广大信教群众在政治上,受宪法和法律的保护、政协会议,参政议政,宗教组织和宗教团体不干预行政、不干预司法、不干预教育。这是我国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根本原则。(五)爱国宗教界人士是国家的主人、司法权和行政权:
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其含义是指作为社会实体的宗教可以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我国宗教状况已经起了根本变化,宗教问题上的矛盾已经主要是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在现阶段、社会主义为基础。(二)解放以后,以爱国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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