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特警大队工作证件到底有用没

巡特警到底是什么
导读:我是一名中专生,想去读大专拿到文凭去参加公务员考试,就是不知道巡特警到底是什么。。。。。。。
我是一名中专生,想去读大专拿到文凭去参加公务员考试,就是不知道巡特警到底是什么。。。。。。。警察有权检查路人证件吗? - 知乎820被浏览155585分享邀请回答/r/UUyFnRrEpEfbrV7_9xlD (二维码自动识别)发现有一些评论误会了我想表达的意思,特在这里声明一下:我坚决同意执法前先出示证件!!!我坚决同意执法前先出示证件!!!我坚决同意执法前先出示证件!!!重要的话说三遍,其次我想说评论区更精彩。另外再补充几点,我的出发点是以现实执法的角度出发,抛开现实,单纯的讨论法条,甚至单纯的讨论法理的意义何在?法律难道不是应用在西现实当中吗?评论区有个用户有句话(原文我不复制了,评论太多,手机翻太麻烦)所有公权力都是对私权利的侵犯,警察盘查是“理所当然的公然利用公权力来侵害群众的私权利”。你似乎只看到了自己私权利不应受侵犯,忽略了公权力有强制性,警察在盘查时,只要依照了相应法律法规,那么即使这种行为侵犯了少数人的私权利,那么也是必须的,因为这种行为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更多人的私权利。举个例子:A殴打了B,造成了重伤,难道为了不侵犯A的私权利,难道警察连调查A,依法限制A人身自由的权利都没有了吗?那么B的私权利谁来保障?抱歉,我举的又是刑事案件的例子,这名用户多次说我讲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混为一谈,我所理解的盘查本身就不是一个单纯的行政执法行为,《警察法》规定:盘查对象是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也就是说盘查的目的是为了发现并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这是打击违法犯罪的手段,换而言之警察盘查的对象都是在特定环境下形迹可疑的对象,很大几率下就是被盘查人是违法犯罪嫌疑人,这种情况下让警察以行政执法的态度,去微笑敬礼,被盘查对象不配合还要哄着,这将法律的威严置于何地,将警察的生命安全置于何地?我赞成执法前先出示证件,这是保障执法行为合法性的必要条件,但是我出示了证件,你说没看清,给你看清了你说照片和我不像,证明照片是我本人了你说有证件不代表有执法资格,证件具有执法资格了你说怀疑是假证,那难道警察盘查违法犯罪嫌疑人之前,都要先背盘查对象盘查清楚再看看被盘查对象有没有心情让警察查验他的身份证件吗?在我看来,所有拦住你认真盘查的警察都是认真负责的好警察,混日子的警察根本不会去盘查,敷衍了事的警察觉得你是个刺头就会放行,如果所有的警察都因为担心盘查会被骂会被投诉,放任在他们眼里看起来形迹可疑的人在眼前通过的话,反过头来受其害的会是谁?(以上是10月5日更新)--------------------------------------------------------------------------------------------------------------------------------------利益相关:十年警龄警察,警校毕业,算上警校,穿这身制服13年了,曾经的巡特警,现在的刑警。首先,我对盘查程序的理解是:穿制服不用主动出示证件即可盘查,穿便服应当先主动出示证件再进行盘查,证件仅指“人民警察证”。权利和义务是对称的,你享受你权利的同时也应当履行你的义务,每个人都不应该无限扩大自己的权利而忽视自己的义务,没有哪个警察会闲着无聊去盘查你玩的,盘查并没有考核,也不会对警察个人带来任何好处。每隔一段时间,知乎上总能看到类似《警察有权查我的身份证吗》、《如何不让警察查我的身份证》的问题,然后分成各方就要不要穿制服,要不要出示证件,要不要主动出示证件展开一场有一场的“讨论”,今天有个答案居然扯到了出示证件还不行,即使你穿了制服,出示了人民警察证,有人说还不能代表你有执法资格,还要出示只适用于公安内部的执法资格证,我们姑且不说执法资格证是否只适用于内部,按照这些及其富有“法制精神”的群众的要求,我再出示了执法资格证之后呢,我能查验你的身份证了吗?估计还是不行,肯定还会有人说“我怎么知道你证件真的假的”?我所处的公安局几年前有段时间,整天有人投诉警车闯红灯,在当地论坛发帖,打110举报的都有,局里官方回复是执行任务,且通过时拉了警报器,这时有人说我怎么知道你是不是真执行任务,换位思考一下,不是要赶着去哪里执行任务,谁愿意闯红灯,出了事故自己肯定还要承担部分责任,这里有人打110哪里打架打死人了,小孩走丢了,或者哪里失火了(火灾辖区警察也要到现场),出警民警不可能还老老实实的等红灯吧,也不可能边通过红灯边拿喊话器喊我是去XX地方XX某某任务,或者拿喊话器喊,我要去XX小区抓XX案件的XX犯罪嫌疑人,真这样干了,是否泄密不说,还会有人要举报扰民呢。警察法规定了警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有优先通过权,同样也规定了对巡逻盘查或执行其他任务时查验身份证的细则,作为警察只需要按照《警察法》相关规定去履行职责即可,讨论法理,那是法学专家和立法者的事,作为被盘查者,你有质疑的权利,你可以去投诉举报,被行政处罚了可以去申请行政复议,那是你的权利。但是在现场我依照法律进行盘查,你就应当配合,拒绝出示身份证件的,执勤警察有权将你带至办公场所核查身份。举个曾经在类似的问题里举过的例子,指挥中心通报有一名逃犯在XX街出现,下身穿蓝色牛仔裤,上身穿灰色外套,光头,背一蓝色背包,如果我正好巡逻到这条路,看到前面就有一个人符合这个特征,难道我不应该去盘查他,盘查他我还要制服穿好,帽子带好,警容严整,到了他面前先保证自己的态度不会冲撞了这名群众,然后在微笑的敬礼,再出示人民警察证,再出示执法资格证,再以商量的语气看看对方能不能把身份证给我看一眼?还在特警的时候,晚上步巡,11点多了,看到一个中年男子挎着一个女士挎包,行色匆匆的走路,这种情况我难道不应该去盘查?我一个警校同学刚毕业那年执行任务,拦截一辆车辆盘查,刚把车门打开,他还没来得及检查自己警容是否严整,还没来得及出示自己的人民警察证,还没来得及出示执法资格证,还没来得及冲着车里的人微笑敬礼,就被坐在副驾驶的嫌疑人一刀捅进了心脏,送到医院就不行了。刚上班的时候,那时候还在实习期,警号还没发,证件更没法,有段时间步行街盗窃很多,我们几个刚上班的小伙子晚上下了班吃了饭,自发的组织起来,放弃自己的休息时间,穿便衣去反扒,一个夏天抓了几十个小偷,我记得有一次抓了一个西北边的小偷,那个嫌疑人强烈反抗,掏出刀片想自残,我们几个人用关节控制技把他摁在地上,当时还有个小姑娘掏手机出来边录像边喊,你们不能打人,我要举报你们,呵呵...现在我不会这么干了,因为我没穿制服没有证件,也没带你们要求的只适用于内部的“执法资格证”,别说抓小偷了,我连盘查他的权利都没有。三年前的一天周末傍晚,我在家休息,楼下突然有人喊救命,我打开窗户一看,两个男的在殴打一男一女,(后来了解到是家庭纠纷引起的),当时女的已经倒在地上,腿上压了一块石头,一名男子已经满脸鲜血,另外一方一人拿着一把菜刀,一人拿着一根木棍,我当时穿着拖鞋证件也没那就冲下去了,边跑边打电话给110,表明身份,让辖区和巡特警赶紧过来,指挥中心告知已经在路上了,结果我和辖区的民警同事到的现场(从小区到小区外要绕很大一截)到了现场,我协助辖区民警控制住了那个那棍子的,然后我就在人群里找另一个拿刀的,看到了之后我就指着他对辖区民警说还有他也参与了,当时那个人瞪着眼睛拿着刀向我冲过来,我大喝一声,“我是警察, 把刀放下!”,当时他楞了一下,被辖区民警把刀夺下来拷了起来,后来我又去所里做了笔录,再后来听办案的民警说四个当事人,受伤的男女是夫妻,另外两个行凶的和受伤的男的是兄弟,为了抢夺财产打架,当时那个女的受害人小腿被砖头砸断了,再后来行凶的两个都被判了刑。如果是现在的我,我只会在家里打个110,因为我没穿制服没带证件,我去了叫他住手,他会问:你是警察?你的警服呢?你的证件呢?你的执法资格证呢?你怎么证明你是真警察?证明不了,那你凭什么叫我住手?你敢抢我的刀?警察打人了!!!!!记得之前在知乎上看到一个问题,大概是问作为警察最怕的是什么,有个答案的回答是最怕自己曾经的一腔热血慢慢变冷,慢慢变成自己曾经不喜欢的那种人。现在的执法环境和舆论让我把公安这一份事业变成了一份职业,并且从今年特别下半年以来一直在考虑改行或者辞职的问题,说实话一个月拿到手3000元工资,加上公积金一个月5000多点的收入,除此以外再无其他,在我这个城市实在只能算吃不饱饿不死的收入,且每年一到国庆春节,最少有2-3天在值班,发了大案就一天都休息不成,数不清的其他值班加班和出差,没出差费,没加班费,这些年亏欠家人的太多太多。实在是还有一丝尚未完全冷却的热血让我无法割舍这一行,记得美剧《CSI》里面警长布拉斯有句台词:每次我因为太累而想辞职不干的时候,总会出现一些人渣让我继续坚持下去。再说个相关的笑话,也是真事,执法记录仪刚配备那年,我还在特警,很多老民警嫌麻烦,要么不带要不不开,我喜欢带着并且开机,后来我所在的市下面一个县公安局出个事,巡警凌晨2-3点看到一男一女在街上游荡,因为是小县城,凌晨2-3点街上基本上没有人了,遂把这两人拦住查验身份证,男女当时都饮酒了,不配合工作,就被带到巡警队查验身份,查了没问题之后就放行了,当时全程都用执法记录仪拍了下来,男的早上回到家里,老婆问他去哪了,男的说别提了,10点多吃完饭回来被警察带到公安局里,还被打了,他老婆一听那还得了,喊了省里公共频道记者到县局大吵大闹,拍桌子打板凳的,县局领导震怒,把巡警大队的大队长喊去,再把头天晚上值班的民警从床上喊起来,询问怎么回事,值班的带队领导嘿嘿一笑,把那名男子老婆,还有他本人喊道办公室,把当时执法记录仪录像一放,当时夫妻两个就在局里打了起来...说个题外话,中午吃饭的时候和朋友说到当年的一句口号“打不还手,骂不还扣”,真不知道是哪个脑残领导想出来的口号,每次在政工部门写的通报中看到类似:“此次群体性事件处置,警方做到了高度克制,面对少数群众的谩骂与殴打,做到了打不还手,骂不还口”这样的句子我都会觉得恶心,直接这么说不更好:“此次群体性事件警方成功的担任了出气筒的角色,让堵路的群众打完骂完消了气,自行离去,堵路群众表示打完警察心情不错,改日再来”。真为那些个被违章司机抽几十个耳光的警察感到悲哀。在说说从警一身黑的问题,我很欣慰两三天时间得到这么多支持,以及评论区里很多兄弟同行的鼓励,没干过一线警察光靠说,你不会了解到这一行的艰辛,评论区里有人说那些流血牺牲奉献,都是你们警察自己YY出来的,在往自己脸上贴金,嫌工作不好可以滚蛋,我不信有油水更多的地方你不会跳槽。你们警察是我们纳税人养了的balabalabala...典型网易新闻评论区的说话风格,在这种人眼里所有人皆为利往,一切行为的根本目的都是为了利,包括支边教师,包括环卫工人等等,在他眼里,这些人说自己工作苦累,又不肯跳槽的原因都是有利可图。诚然,警察队伍里有害群之马,也有混吃等死的,但是更多的是兢兢业业的,顾不上自己父母妻子儿女,为维护社会治安打击犯罪默默流血牺牲的警察,并不是每个警察都是收黑钱收的脑满肠肥,更多的警察仅仅是拿着一个月三五千元的收入度日,以偏概全,以点概面的去标签化一个群体是一种很悲哀的愚昧。其实说了这么多,我自己也觉得太罗嗦,早就离题千里了,只是评论区了一些评论始终在纠缠一些无关紧要的盘枝末节,穿了制服要不要出示证件,我相信所有警察穿了制服带了证件,你要看我就给你看一下好了,本题问的是警察有没有权利检查路人的证件,而不是警察穿制服不出示警官证检查路人证件是否合法,况且关于这个问题已经有判例存在了。其实本不想讲一些用户的评论截图发上来的,特别是一些有恶意,但是看了其他一些同行的答案觉得发现一个很搞笑的情况,和现实执法类似,你越是和颜悦色的去执法,面对被执法对象耐心解释,越是有人不断的胡搅蛮缠甚至恶语相向,反观一些答案简洁明,强势不容置疑的,反而一句反对都没有,在法理上的那些我就不发了,起码我还能认为这是对法制精神的一种执着,但是不问双方体型,不问现场情况觉得警察可以赤手空拳制服两名喝醉酒袭警,这个我实在不知道该说什么好了,况且当时这名被袭击的警察还控制着四名刚刚打架的当事人,其中两人在之间刚刚袭击过警察被制服。以下为10月7日更新--------------------------------------------------------------------------------------------------------------------------------------- 在评论里说的很有道理,我深以为然,特贴上来,如有侵权请告知。“警察执法优先,公民存疑后置,在处警现场绝对服从警察”,专业术语该怎么说我不知道,不过,大家都可以从字面上理解其含义。这应该是法制社会的重要原则。   美国警察的权威,大家都有耳闻。笔者的同学从美国回来,说到了美国警察,他说,“面对美国警察时我绝对很小心,因为我不是白人,我不能给他任何开枪的借口。”   欧洲的警察什么样,一般人还真不了解,不过,有一起案件说明点问题。中国某广播电台的女主持人到东欧某国旅游,遭到了当地警察的暴力对待和拘禁,此事一度被渲染为种族歧视。后来,经我使馆外交人员了解,此事的起因原来是当地警察要求此女主播出示护照,此女主播有装大牌的嫌疑,结果问题激化。。。。。。   我国香港地区的警察,我们更多是从影视剧中了解。他们都佩带手枪,抓人时经常唠唠叨叨,“你可以保持沉默,从现在起,你说的每句话都将成为呈堂证供。”这意味着,如果在香港警察处警的现场你骂一句“CNM”,很可能增加一项“侮辱”的控罪。   这非常好理解!在任何国家(注意,是“任何国家”),警察都是国家的暴力工具,没有例外!在处警现场,你面对的可能是一个警察,但他的背后是国家的权威、是庞大的暴力机器!   在我国,以前人们往往习惯于《今天我休息》中的“马天民”的形象,后来的、现在的宣传也在强化这点,导致人们忽视了警察所代表的权威。我们常说警察要为人民服务,不要忘了,对不法分子狠恰恰是警察为人民服务的重要形式。我想,即便是“马天民”,面对不法分子也不会总是和和气气吧?   正因为警察的性质和其所代表的权威,在处警现场必须服从警察。   第一、个人的身份不是抗拒警察的借口。   你说你是大官、大款,再大也没有警察所代表的国家法律大,必须要服从;你说你是弱势群体,弱势群体没有法外特权,也不能无法无天,那也要服从警察。   这就叫做“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第二、个人的理由不是抗拒警察的借口。   警察在处警现场处理事件与法官不同。警察具有一定的现场处置权、自由裁量权;他不可能象法官那样仔细倾听当事各方的陈诉、查看证据、追求公正的结论;他有权根据现场状况做出临时的处理决定;而这个决定当事各方必须服从。 当事人的理由只能和法官说,如果强调什么“有理走遍天下”以抗拒警察,结果还是一个无法无天。谁还不能为自己的行为找点理由?   第三、当事方人数多不是抗拒警察的借口。 “法不责众”,本身就有“知法犯法”的意味,而当事者人数再多,比起13亿人口来说,也还是一小撮。   第四、警察本身的瑕疵不是抗拒警察的借口。 警察队伍中有腐败分子、害群之马,这必须承认,但是,这也不是抗拒警察的借口。 警察的腐败问题,要和纪委、监察、反贪局去说,在处警现场不是处理警察腐败问题的场所。如果因为警界存在腐败就可以抗拒警察,来个“枪扎一条线、棍扫一大片”,结果还是那个无法无天,苦了的还是我们这样守法公民。   第五、认为警察现场执法违法不是抗拒警察的借口,警察现场执法大多数是现场调查、强制措施,对于认为警察执法错误可以事后投诉、检举、复议、控告、信访、诉讼等救济程序,而不是在现场抗拒警察执法。客观说,我国的普法教育,缺了关键的一项内容,就是“警察执法优先,公民存疑后置,在处警现场绝对服从警察”;进而,导致了各阶层对警察的作用产生了错误的理解。 有些人依仗手里有钱、“上面有人”,可以蔑视警察权威,给我们的制度造成了大量的暗伤、内伤;有些人则以各种理由,通过街头闹事来解决问题;而有些人则以警界腐败、民生艰难为借口,鼓噪寻常百姓对抗警察,意图酿成更大的悲剧,达到更加不可告人的目的。因此,我们有必要在今后的普法工作强调这一点。 社会问题的解决是系统工程,虽然很复杂,但是我们可以从最简单的地方做起。让公民都牢记“在处警(或出警)现场服从警察”,这虽然不能彻底解决问题,但起码可以让我们的街面上少一点摆官威、炫富的丑剧,少一点警民冲突的悲剧,少一点令不法分子浑水摸鱼的机会,怎么说都是必要的!以前见过军营门岗外边有这样的警示牌:哨兵神圣,不可侵犯。寥寥八个字,彰显了巨大威力。警察行使的是公共权力,保护的是公共利益。警察执法具有效力先定性。所谓效力先定,是指警察的执法行为一经作出,就事先假定其符合法律规定,在没有被国家有权 机关宣布为违法无效之前,对当事人具有拘束力,任何 个人或团体都必须遵守和服从。   因此希望针对时下的实际情况,在普法宣传时注意让广大群众明白:警察执法优先,公民存疑后置,在现场请绝对服从警察,以免双方发生意外,给自己尊严也是给法律尊严!当人民懂得警察执法权不可侵犯之时,便是警民和谐之时。1.2K638 条评论分享收藏感谢收起大家都在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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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安局的巡特警队是合同工有前途吗年龄大了怎么办有机会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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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伴们还在答题的路上,先看看下面这些内容吧~
签了合同交了首付买了房子后,一些购房者或因政策变动不符合购房资格、或因还房贷有压力、或因对未来市场不看好不愿高位接盘等种种原因后悔了,想退房,对于这种情况购房者能否成功退房?合同能正常解除吗?首付款拿得回来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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