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征收土地程序正确的征收方式是怎样

现在,政府征收集体土地(宅基地有集体土地证)赔偿标准如何--在线法律咨询|律师)
大家都在搜:
微信扫一扫 免费问律师
手机扫一扫 法律兜里装
现在,政府征收集体土地(宅基地有集体土地证)赔偿标准如何
承包地纠纷
房屋征收:房屋征收是指由房屋征收部门通常是政府城建部门在摸底立项的基础上对居民百姓居住房屋的土地使用权的有偿回收。核定征收:由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情况,在正常生产经营条件下,对其生产的应税产品查实核定产量和销售额,然后依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征收税款的征收方式。
1分钟提交法律咨询 2000多位 信得过的好律师 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师365)
地区:甘肃 兰州|解答问题:0条
你好,依据当地政府的征收赔偿标准。
相关法律咨询
作为农用地的集体土地的征收是否一定需要省政府或者自治区政府关于征收土地的批文?征地补偿是应该分配给集体还是该被征地的使用者?
如果被征收的农用地是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超过35公顷的耕地或者其他超过70公顷的土地的,对其的征收要由国务院批准,即需要由国务院签署的征地批文;如果被征收的是上述之外的三种土地的,对其的征收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即需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签署的征地批文。
作为农用地的集体土地的征收是否一定需要省政府或者自治区政府关于征收土地的批文?征地补偿是应该分配给集体还是该被征地的使用者?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现回答如下:一、关于征收农用地审批问题。如果被征收的农用地是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超过35公顷的耕地或者其他超过70公顷的土地的,对其的征收要由国务院批准,即需要由国务院签署的征地批文;如果被征收的是上述之外的三种土地的,对其的征收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即需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签署的征地批文。以下是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第四十五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二、征地补偿款分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其归属和分配原则如下: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土地补偿款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最终要分配给集体组织成员;安置补助费会直接发给安置单位,由安置单位管理和使用;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即发给土地的使用者。以下是国家的法律规定:《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第四十九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律师你好,想要咨询一下,由于政府工程要征收浙江的农村集体土地。与村委就该土地的使用权已租赁方式签署了50年的合同(周边的土地都是以这种方式租赁,后期发展成了开发区),并用于农业和工业。现在由于国家工程的原因,要实施拆迁工作,村委就赔偿问题上一直不给合理的赔偿,不赔偿任何经济损失。只赔偿房屋价格,搬迁费用,其他什么都没有。还以违章建筑来施压。现在处于这种僵持阶段。
可以先尝试沟通协商解决,不行就起诉维权我电话详细沟通可以打电话
关注此问题的人还看了
相关法律知识
相关律师回复
张晶律师 最近回复:
胡锐律师 最近回复:
龙莎律师 最近回复:
周边专业律师
扫描二维码
更多惊喜等着您!
立即提问、免费短信回复
律师365,优质法律服务平台
400-64365-00服务时间:周一至周六8:00~22:00服务指南平台保障律师入驻常见问题
Copyright(C) 成都六四三六五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
1280律师在线
4202今日解答房屋征收和补偿信息公开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征收补偿的实施意见
】来源: 时间: 18:00:14 浏览人次
&&&&郑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国有土地上征收补偿的实施意见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国有土地上征收与补偿活动,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快速推进我市城市建设,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规定。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原则
  (一)房屋的补偿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按照房屋所有权证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确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负责征收的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评估时点应当与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一致。
  负责征收的市、区人民政府应提供多种房源用于产权调换,安置房应当产权明晰、符合国家有关质量安全标准。
  (二)特殊群体的补偿
  征收领取本地社会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被征收人的房屋,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
  1.属于被征收人的私有住宅房屋;
  2.被征收人在他处确无住房;
  3.按市场评估价不足以让被征收人购买建筑面积50平方米类似的住宅房屋。由负责征收的市、区政府购买建筑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的房屋进行产权调换,被征收人免交50平方米(含50平方米)以内的房屋差价。
  (三)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安置
  经住房保障机构认定后,符合住房保障条件且自愿选择保障性住房的被征收人,由负责征收的市、区人民政府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四)设有抵押权房屋的补偿
  征收设有抵押权的房屋,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就抵押权及其所担保债权的处理问题进行协商。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协商一致的,房屋征收部门按照双方协议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达不成协议,房屋征收部门对被征收人实行货币补偿的,应当将补偿款向公证机关办理提存;对被征收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抵押人可以变更抵押物。
  (五)未经登记房屋的补偿
  未经登记建筑的认定由负责征收的市、区人民政府负责,依法按照相关程序,出具认定结论,按照认定结论结合房地产市场评估价进行补偿。
  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一)住宅房
  1.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上浮30%给予补偿。
  2.选择产权调换的,按两种方式进行安置:一是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注明套内建筑面积的,按套内面积给予安置;二是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未注明套内建筑面积的,安置房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上浮20%进行安置,上浮部分不计价。
  (二)非住宅房
  依据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性质、用途,按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给予补偿。
  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助标准
  (一)搬迁费
  住宅房:被征收房屋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元的标准,发给被征收人搬迁费,不足1200元的,按1200元发放。期房安置发二次,货币补偿或现房安置发一次。
  非住宅房:被征收房屋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40元的标准,发给被征收人搬迁费。期房安置发二次,货币补偿或现房安置发一次。
  被征收人房屋已出租的,在租赁期间,搬迁费发给房屋承租人。
  (二)临时安置费
  住宅房:实行期房安置并由被征收人自行解决临时安置房的,在临时安置期间,按被征收人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20元的标准发给被征收人临时安置费,不足1200元的,按照1200元发放。
  现房安置或货币补偿的,按上述标准一次性支付6个月的临时安置费。提供周转用房的,可不再支付临时安置费。
  临时安置期限,多层建筑不超过24个月,高层建筑不超过36个月。超过临时安置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临时安置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30元的标准发给被征收人;超过临时安置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临时安置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40元的标准发给被征收人。
  非住宅房:现房安置或货币补偿的,按被征收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的4%支付临时安置费;期房安置的,按被征收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的8%支付临时安置费。临时安置期限不超过36个月,超过本期限需要增加的临时安置费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房屋承租人协商议定。
  (三)停产停业损失
  按省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规定》(豫政[2012]39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装饰装修补助
  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五)物业管理补助
  按被征收住宅房屋所有权证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1元的标准一次性给予三年物业管理费用补助。被征收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不足60平方米的按60平方米计算物业管理补助。
  (六)其它事项
  因征收造成固定电话、互联网络、管道燃气、暖气、有线电视、水表、电表、空调、热水器(太阳能、燃气、电)、精密仪器等固定设备的拆装费用,有规定的,按其规定补偿;没有规定的,参照相关设备仪器的安装预算定额,安装人工机械费的70%给予补偿;大型设备拆装费按原设备折旧后价值的15%给予拆装费用。
  四、被征收人按期搬迁的奖励标准
  住宅房:对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完成搬迁、交付被征收房屋的,按被征收房屋有证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不超过200元的奖励。可根据签约期限给予不同档次的奖励,每证奖励金额不得超过3万元。
  非住宅房:对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完成搬迁、交付被征收房屋的,可按被征收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不超过2%给予奖励。
  具体奖励标准根据项目所在城市区的实际情况制订,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五、市政基础设施征收国有土地的补偿
  (一)收回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除按标准补偿地面附属物(不含持有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和已经支付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有关税费外,土地无偿收回。
  (二)收回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的,除按标准补偿地面附属物(不含持有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外,按当时土地出让价及合理银行利息(贷款)成本一并补偿。
  (三)上述补偿是指对土地使用权人拥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上标注的合法使用权面积的补偿。
  六、市政基础设施征收房屋预评估价值的确定
  因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需征收房屋的,由接受委托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进行预评估。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对预评估结果进行鉴定,五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意见。预评估结果作为匡算征收补偿费用的依据。
  七、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已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项目按原规定执行。
&&&&&&&&&&&&&&&&&&&&&&&&&&&&&&&&&& &&&&&&&&&&&&&&&&&&&&&&&&&&&&&&&&&&&&&&&&&&&&&&&&&&&&&&&&&&&&&&&&&&&&&&&&&&&&&&&&&&&&&&&&&&&&&&&&&&&&&&&&&&&&&&&&&&&&&&&&&&&&&&&&&&&&&&&& 二○一四年十月九日
备案序号:豫ICP备号国际通用网址:www.   郑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Copyright 2007  高新区综合服务热线:0建议使用: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技术支持:郑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免费发布咨询,坐等律师在线服务
需求发布后
10分钟内收到律师在线回复
平均有多个律师参与回复
得到了圆满解决
您的位置: & &
农村农民土地被征用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我老家是农村的,现在政府要有偿征
农村农民土地被征用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我老家是农村的,现在政府要有偿征收我们的土地
精选优质答案
地区:贵州-遵义
咨询电话:
帮助网友:10324 次
点赞人数:11 人
土地征收新政策规定征地补偿明细:    (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征地补偿有三大块,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    (2)对于这三项费用的分配:安置补助费、青苗费是直接支付给被征地人的,土地补偿费给村集体。    (3)但给村集体的土地补偿费也不是就归集体所有、被征地人一点都得不到了:土地补偿费由村集体统一分配,具体如何分要经村民代表大会决定,但在分配时,或者是所有村民都有权平均分、然后由村里给被征地人另行调配土地;或者是多分配给被征地人一些款项作为补偿、而没有被征地的村民就少分或是不分给所征地的土地补偿费。    第一、最新土地管理法规定征地如何补偿    1、土地法修正草案明确单独补偿农村村民住宅。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    2、先补偿再征地,土地法修正草案取消30倍上限。    3、明确征地应按市场价格补偿。根据草案,征地补偿不再按以往的土地产值为标准计算。土地补偿标准既考虑原有用途年产值因素,又要综合考虑土地区位、供求关系、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各类因素,特别是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因素。住房和地上附着住的补偿,则应当遵循市场原则。最终补偿目的要达到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有改善、长远生计有保障的效果。    4、草案将补偿内容由三项改为五项。在现行“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和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基础上,把住宅从地上附着物中单列出来,并新加了社会保障的补偿。    5、在住房保障方面。将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提供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无法提供的按照市场价给予货币补偿;城市规划区外则安排宅基地重建住房并按照新建房屋成本给予补偿。    6、社保方面。将在补偿资金中增加社保补贴资金,记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7、草案还对征地程序作出原则性规定。必须依照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严格的程序”,并明确,“补偿资金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和实施征地。    8、此次修改土地管理法是征地补偿制度改革第一步,草案已授权国务院就征地补偿安置制定具体办法。依据现行《土地管理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不能直接交易,只能通过国家向农民征地,成为国有土地后再转入市场。失地农民往往无法正常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客观上形成了政府与民争利的局面。    9、如果对土地管理法中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作了修改,具体会提高多少征收补偿?征收补偿应该会提高到现在补偿值的至少10倍。在土地管理法修正案中,如果将征收补偿提高10倍,农民一亩地能拿到60万的征收补偿。    农村集体土地或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征收,比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复杂很多,包括城乡接合部、乡镇、新城等大量的土地都是集体土地。按照目前的土地管理法,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也就是说,一亩地一般征收补偿不超过6万元,折合到每平方米补偿不足100块钱。    10、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草案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修改为:    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照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严格的程序,给予公平补偿,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有改善、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与社会保障费用,农村村民住宅补偿,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    11、未来,土地管理法还可能进行更多的修订,改革后农民可称为农村集体土地交易的主体,通过税收调节的方式,使部分土地收益成为地方财政收入。
相似优质问题答案
自从大学毕业后我就留在了外省城市生活、工作,今天爸爸打电话说我们家乡那边的土地要被征收了。我想问下土地征收新政策中对赔偿是怎样规定的。
地区:四川-成都
咨询电话:400-
帮助网友:5985 次
点赞人数:142 人
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    一、土地补偿费    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三、青苗补偿标准    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四、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农村征地补偿标准要求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我们家是农村的,家里就我奶奶在,奶奶打电话说是,国家要有偿征收土地,所以我就想请问一下,国家在农村征地的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地区:北京-西城区
咨询电话:1348888****
帮助网友:6029 次
点赞人数:227 人
(一) 征地补偿  1、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 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二)其他税费  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三)征地工作程序  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  3、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征地报件必备件附征地卷一同上报。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省国土资源厅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征地批准事项。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在被征地所在村、组公告征地批准事项。  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政府批准后应按法律规定的时限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时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协同农业、民政等有关部门对被征地集体组织内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四)、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  1、房屋补偿标准  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2、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  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  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165元。  沼气池每个补偿4600元。  厕所每平方米补偿190—300元。  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150—260元。  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165—280元。  菜窖每平方米补偿180—330元。  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190元。  格栅(含工艺格栅栏)每延长米补偿450元。  大门楼每个补偿2400元。  饮用水井(含压水设备)每眼补偿1000元。  农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设备)每眼补偿15000元。  排灌大井(含设备)每眼补偿3万元。  排水管(塑料管、铸铁)每延长米补偿80—150元。  电话移机补助费每户200元。  有线电视迁移补助费每户300元。  坟每座补偿5000元。  3、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2万元。  (五)、征占林木补偿标准  1、林木补偿标准  ⑴杨、柳、榆、槐树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元;  4—13年平均每亩补偿1元;  14—20年平均每亩补偿元;  2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32000元。  ⑵柞树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元;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元;  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4元;  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24000元。  ⑶红松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元;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2元;  21—40年平均每亩补偿5元;  41—70年平均每亩补偿168000元;  7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26000元。  ⑷落叶松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150000元;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0000元;  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6元;  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10000元。  2、村民房前屋后林木补偿标准  一般林木(杨柳榆槐等)  幼龄林(1—10年生)平均每株补偿35-65元;  中龄林(11—20年生)平均每株补偿220—300元;  成熟林(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350元。  3、森林植被恢复费  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苗圃地每亩120000元;  未成林每亩86600元;  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每亩63360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每亩76670元;  疏林地、灌木林地每亩50000元;  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亩43340元。  4、林业设计费按林地、林木和森林植被恢复费总和的3%收取。
(六)、果树补偿标准  1、苹果树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150-220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300-450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600-18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900元。  2、梨树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45-120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150-300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200元。  3、桃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45-90元;  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150-280元;  盛果期(9-20年)平均每株补偿350-680元;  衰果期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280元。  4、葡萄树  培育期(1-2年)平均每株补偿30-55元;  初果期(3-5年)平均每株补偿40-150元;  盛果期(6-11年)平均每株补偿150-330元;  衰果期12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90元。  5、枣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30-80元;  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50-120元;  盛果期(9-30年)平均每株补偿520-130元;  衰果期3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680元。  6杏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45-185元;  初果期(4-7年)平均每株补偿200-310元;  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补偿500-1600元;  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980元  7、板栗  培育期(1-4年)平均每株补偿45-95元;  初果期(5-7年)平均每株补偿190-210元;  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补偿50-1600元;  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860元。  8杂果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25-50元;  初果期(4-10年)平均每株补偿80-130元;  盛果期(11-25年)平均每株补偿130-28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40元。  (七)、电力设施动迁补偿标准  1、低压线路改移(0.4KV)每公里补偿30000元;线路加高木杆平均每根1000元,砼杆平均每根1500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2、高压线路改移(10KV)每公里补偿47000元;线路加高砼单杆平均每根6000元,砼H杆平均每基8000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3、高压线路加高(66KV):砼单杆平均每根5500元,砼H杆平均每基8000元,砼A杆平均每基10000元,铁塔平均每基10万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4、高压线路加高(220KV以上):砼双杆平均每基2万元,铁塔平均每基20万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八)、邮电通讯设施动迁补偿标准  1、电话线路  木杆平均每根(含话线横担瓷瓶等)元;  砼杆平均每根(含话线横担瓷瓶等)元。  2、架空光(电)缆  木杆平均每根500元;  砼杆平均每根1000元;  光(电)缆每米50-150元。  3、地下电缆  电缆、光缆每米100-200元。  (九)、农田灌溉水利设施动迁补偿标准  采取工程修复和补偿相结合的原则,按成本价适当补偿。  1、农村小型水库  水库水面(灌溉与养殖兼用)每亩补偿19000元;  水库水面(灌溉)每亩补偿16000元;  水库荒滩每亩补偿300元。  2、农田灌溉水利设施  小型闸门(砼结构)每个补偿元;  排灌干渠堤坝每延长米补偿80元。  (十)、厂矿企事业单位动迁补偿标准  国有和集体所有制的厂矿企事业单位的动迁,考虑实际损失给予适当的补偿。办公用房参照民房动迁标准;厂房等生产设施按重置折旧计算,适当考虑停工搬迁损失费用。  (十一)、施工运输道路补偿标准  凡工程施工指定的乡村运输道路,施工期间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养护,工程竣工后按补偿标准由各市组织修复。乡村道路(沥青路面)视取料难易、路面宽度情况,每公里补偿20-35万元。  乡村道路(砂石路面)每公里补偿9万元。  乡村道路(土路面)每公里补偿4万元  (十二)、乡村道路和田间作业道补偿标准  考虑农民群众生产和生活需要,确需修建的乡村道路连接线和田间作业道,按补偿标准由各市组织实施。  村道路连接线(砂石路面)每公里补偿12万元(含征地费用、简易构造物)。  乡村道路连接线、田间作业道每公里补偿8万元  (十三)、征地及动迁不可预见费  按签订的征地和动迁补偿投资协议中所核定总费用的5%计算。不可预见费由建设单位负责使用,主要用于因工程设计变更引发的扩大征地和地上附着物动迁的补偿;  工程设计时没有发现,征地动迁协议中没有列入的不可预见的地下构造物动迁补偿;因国家政策性调整及不可抗拒的地震灾害等不可预见项目的补偿。涉及征地的不可预见项目,由省交通厅和省国土资源厅共同核定。(十四)、各市动迁办公室管理费  按省市签订的动迁补偿投资协议中所核定的总费用的3%计提。  各市动迁办公室为临时性机构,主要负责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拆迁地上、地下附着物和地方协调工作。市动迁办公室应严格按有关规定包干使用,不得超支。  (十五)高速公路占地赔偿——林地补偿费计算方法  一苗圃地补偿费计算方法  苗圃地补偿费=该苗圃前三年年平均产值(公顷)苗圃地面积(公顷)补偿倍数  注:补偿系数=临时占地(指占用期二年以下,下同)为每年2.5--5倍;永久占用(指占用期三年以上,下同)为10--25倍。  二国有其它林地补偿费计算方法(不含苗圃地)  其他林地补偿费=所在乡(镇)农田地前三年年平均产值(公顷)林地面积林种补偿系数  三集体其它林地永久占地补偿费计算方法(不含苗圃地)  集体其他林地永久占地补偿费=所在乡(镇)旱田地前三年年平均产值(公顷)林地面积补偿倍数(6至10)  四集体其它林地临时占地补偿费计算方法(不含苗圃地)  集体其他林地临时占地补偿费=所在乡(镇)旱田地前三年年平均产值(公顷)林地面积补偿倍数(占用期一年为1.5- 3倍,  占用期二年为5倍)  (十六) 对拆迁特困户和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的残疾人的房屋,由拆迁人按以下规定给予照顾:  1、对拆迁持有有效《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住户,其拆迁货币补偿款低于5.5万元的,按5.5万元给予货币补偿。  2、对拆迁持有有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住户中的残疾人,其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标明残疾标准  程度为一级、二级的听力、语言、肢体残疾的和标明视力、智力、精神残疾的,在第一条的基础上,再给予补助1万元照顾。  (十七)对于特殊情况参照有关规定,依照现行当地物价市场,由省市主管部门举行听证会,与业主协商处理。  (十八)经济建设是民生工程,要征得人民理解与支持,掀起全民建设家园的氛围,不得强制进行,若有对群众有威胁,恐吓甚者暴力行为,直接追究负责官员责任。
相关优质咨询
热门法律咨询
最新法律咨询}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土地增值税征收方式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