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最低持有份额剩余份额不能低于500份,那是不是意味着套牢了

为什么剩余份额不能底于500份_华商盛世成长混合(of630002)股吧_东方财富网股吧
广东深圳网友
为什么剩余份额不能底于500份
现在等钱脸却赎不出;;;;;;;;;;
云南玉溪网友
剩余不少于500份,这是这个基金公司的规定,有的还不能少于1000份。此项规定各有不同。也就是要留最少要留500份在里面,否则你就要全部赎回
云南玉溪网友
每次卖出的份额也不能低于500份,如果你的份额是低于500.份可能就卖不掉了。本人从来没卖过500份以下的,你再试试全部卖出是否可行,若不能,就要找机会再买点添足500份以上,后期一并赎回
广东深圳网友
我有600多份全部赎回却赎不回,他说剩余份额不能少于500份,我是全部赎回却不给我赎,在天天基金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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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D018版:信息披露
关于国投瑞银优化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开通定投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根据《国投瑞银优化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国投瑞银优化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的规定,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本公司”)定于2010年10月21日起开始办理国投瑞银优化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国投瑞银优化增强债券”)的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同时在部分销售机构开通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和本基金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代码为121012,B类基金份额的代码为128012,C类基金份额的代码为128112。本公司直销中心和中国工商银行网点前端、后端收费基金代码统一为121012。现将有关事项公告说明如下:重要提示:1、本基金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是契约型开放式,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人均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2、本基金投资者范围为符合法律法规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和基金转换业务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2010年7月30日《上海证券报》上的《国投瑞银优化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国投瑞银优化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者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ubssdic.com)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投资者还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0-6868)或代销机构电话咨询本基金的相关事宜。一、日常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1、直销机构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46层电话:(0755)83575994 83575993传真:(0755)82904048 83575816联系人:刘超 曹丽丽客户服务电话:400-880-6868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2、代销机构及开办业务 代销机构名称咨询方式网址开通定期定投定投最低申购金额(元)开通基金转换
中国建设银行95533www.ccb.com√100√
中国工商银行95588www.icbc.com.cn------
中国银行95566www.boc.cn√100√
中国农业银行95599www.abchina.com------
交通银行95559www.bankcomm.com√300√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95580www.psbc.com√100√
中国光大银行95595www.cebbank.com√300√
招商银行95555www.cmbchina.com√300√
深圳发展银行95501www.sdb.com.cn√100√
华夏银行95577www.hxb.com.cn√200--
民生银行95568www.cmbc.com.cn√100√
中信银行95558http://bank.ecitic.com√100√
北京银行010-96169www.bankofbeijing.com.cn√200√
浦东发展银行95528www.spdb.com.cn√300√
上海银行021-962888www.bankofshanghai.com√300√
平安银行40066-99999或(0755)961202www.18ebank.com√100√
国泰君安证券4008888666www.gtja.com√100√
中信建投证券4008888108www.csc108.com√100√
国信证券95536www.guosen.com.cn√500√
招商证券95565、4008888111www.newone.com.cn√100√
广发证券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部www.gf.com.cn√100√
银河证券4008-888-888www.chinastock.com.cn√100√
海通证券95553www.htsec.com√100√
华泰联合证券95513www.lhzq.com√100√
申银万国证券(021)962505www.sywg.com√500√
兴业证券4008-888-123www.xyzq.com.cn√100√
华泰证券95597www.htsc.com.cn√300√
光大证券4008-888-788、10108998www.ebscn.com√100√
平安证券4008-816-168www.pingan.com√100√
中银国际证券400-620-8888www.bocichina.com√100√
国盛证券(0791)6285337www.gsstock.com√100√
华安证券96518、400-80-96518www.hazq.com√100√
中信金通证券(0571)96598www.bigsun.com.cn√200√
中信万通证券(0532)96577www.zxwt.com.cn----√
齐鲁证券95538www.qlzq.com.cn√500√
安信证券4008-001-001www.essence.com.cn√300√
瑞银证券400-887-8827www.ubssecurities.com√100000√
国元证券400-8888-777www.gyzq.com.cn------
第一创业证券400-888-1888www.firstcapital.com.cn√100√
财通证券0571-96336(上海地区962336)www.ctsec.com----√
长城证券0755-33680000、400-6666-888www.cgws.com√100√
渤海证券400-651-5988www.bhzq.com----√
山西证券400-666-1618www.i618.com.cn----√
中投证券400-600-8008www.cjis.cn------
广州证券(020)961303www.gzs.com.cn√200√
东莞证券(0769)961130www.dgzq.com.cn√100√
东海证券400-888-8588www.longone.com.cn----√
上海证券021-962518、4008-918-918www.962518.com----√
国都证券400-818-8118www.guodu.com----√
国金证券4006-600109;95105111(四川省内拨打)www.gjzq.com.cn----√
万联证券400-8888-133www.wlzq.com.cn√200√
江海证券400-666-2288www.jhzq.com.cn√100√
天相投顾(010)66045678www.txsec.com;www.txjijin.com------
华宝证券400-820-9898www.cnhbstock.com√100√
财富证券(0731)84403350www.cfzq.com----√
方正证券95571www.foundersc.com----√
信达证券400-800-8899www.cindasc.com√100√
宏源证券4008-000-562www.hysec.com----√
国联证券400-888-5288www.glsc.com.cn√500√
中金证券(010)65051166www.cicc.com.cn----√
广发华福96326(福建省外加拨0591)www.gfhfzq.com.cn√100√
中航证券400-8866-567www.avicsec.com----√
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各营业部www.cs.ecitic.com----√
华龙证券(0931)4890208、4890100www.hlzqgs.com√100√
华融证券010-58568118www.hrsec.com.cn√100√
中原证券0371-967218、400-813-9666www.ccnew.com√100√
厦门证券0592-5163588www.xmzq.cn√200√
爱建证券021-63340678www.ajzq.com√200√
财达证券4006-128-888www.s10000.com√100√ 注:1、上述代销机构的各地代销网点及联系方式以各代销机构公告为准。2、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业务规则以本公司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则为准。3、基金转换业务具体规则详见本公司网站。二、日常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与转换安排(一)本基金办理日常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与转换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本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时除外)。开放时间为:每个基金开放日的9:30-15:00。(投资者在15:00 以后提出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与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交易价格为下一开放日的相应价格)。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请详见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本基金管理人可对日常业务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实施日前2 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二)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与转换的数额限制1、本基金在中国建设银行等销售机构网点(含本公司直销中心,但中国工商银行除外)的首次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在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的首次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元,追加申购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各销售机构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申购最低金额和追加申购最低金额限制,但均不得低于1,000元;在国投瑞银网上直销的首次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追加申购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各销售机构定期定额投资的最低金额限制以相关机构的业务规则为准。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本基金的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5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5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3、单笔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不得低于500份。若某笔转换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余额低于该基金合同规定的最低持有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剩余份额强制赎回。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金额和赎回及转换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三)申购、赎回与转换费率1、申购费率本基金申购采用金额申购的方式。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基金前端申购费用;B类基金份额在赎回时收取基金后端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但本基金从C类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本基金A类/B类基金份额的最高申购费率不超过5%,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表: A类基金份额
申购金额M前端申购费率
M<50万0.80%
50万≤M<100万0.60%
100万≤M<500万0.40%
500万≤M按笔收取,1000元/笔
B类基金份额
持有年限Y后端申购费率
Y <1年0.90%
1年≤Y<2年0.70%
2年≤Y<3年0.40%
3年≤Y0% 注:上表中,1年按365天计算。 C类基金份额
申购费率0% 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所转成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2、赎回费率A、B类基金份额采取一致的赎回费率,仅对持有期不足60天的赎回申请收取赎回费,即持有期限在60日以内的A、B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为0.10%;持有期限超过60日(含60日)的A、B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用。赎回费用由投资者承担,扣除用于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3、转换费率本基金A、C类基金份额开通与旗下其他基金(目前,暂不包括国投瑞银瑞福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投瑞银瑞和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国投瑞银全球新兴市场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之间的转换业务,B类基金份额暂未开通与旗下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本基金的转换费用由赎回费和申购补差费构成,其中赎回费与一般赎回费率相同,转换申购补差率如下: 国投瑞银优化增强基金与旗下其他基金转换申购补差率一览表
转入:国投瑞银优化增强A
转出基金M<50万50万≤M<100万100万≤M<500万500万≤M500万≤M<1000万M≥1000万
国投瑞银货币0.8%0.6%0.4%1000元/笔
国投瑞银稳定增利0.8%0.6%0.4%1000元/笔
国投瑞银融华0.15%000
国投瑞银景气行业0
国投瑞银核心企业0
国投瑞银创新动力0
国投瑞银成长优选0
国投瑞银稳健增长0
转入:国投瑞银优化增强C 申购补差费率为0。
转出:国投瑞银优化增强A&&&&&
转入基金M<50万50万≤M<100万100万≤M<500万500万≤M500万≤M<1000万M≥1000万
国投瑞银货币0
国投瑞银稳定增利0
国投瑞银融华00.5%0.1%M*0.2%-10000
国投瑞银景气行业0.7%0.9%0.6%M*0.3%-10001000元/笔
国投瑞银核心企业0.7%0.9%0.6%M*0.3%-10001000元/笔
国投瑞银创新动力0.7%0.9%0.6%M*0.3%-10001000元/笔
国投瑞银成长优选0.7%0.9%0.6%M*0.3%-10001000元/笔
国投瑞银稳健增长0.7%0.9%0.6%M*0.3%-10001000元/笔
转出:国投瑞银优化增强C
转入基金M<50万50万≤M<100万100万≤M<500万500万≤M500万≤M<1000万M≥1000万
国投瑞银货币0
国投瑞银稳定增利0
国投瑞银融华0.65%0.5%0.2%1000元/笔
国投瑞银景气行业1.5%1%0.3%2000元/笔
国投瑞银核心企业1.5%1%0.3%2000元/笔
国投瑞银创新动力1.5%1%0.3%2000元/笔
国投瑞银成长优选1.5%1%0.3%2000元/笔
国投瑞银稳健增长1.5%1%0.3%2000元/笔
(四)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赎回或转换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五)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基金管理人须在新费率实施前2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三、费率优惠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后,自2010年10月21日起参加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光大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华夏银行、平安银行、上海银行、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设证券、银河证券、广发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华泰联合证券、海通证券、华泰证券、国盛证券、瑞银证券、长城证券、光大证券、齐鲁证券、广州证券、万联证券、江海证券、第一创业证券、国联证券、广发华福证券、上海证券、中原证券、爱建证券、华融证券、安信证券、信达证券等代销机构及国投瑞银直销网上交易已推出的网上交易费率优惠活动或非现场交易费率优惠活动。同时,本基金参加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平安银行、中信建投证券、银河证券、华泰联合证券、华泰证券、海通证券、华融证券的基金定投业务申购费率优惠活动。费率优惠的详细情况见各代销机构相关公告和本公司网站相关提示。四、基金份额净值公告从2010年10月21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通过指定媒体、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及客服系统等媒介和各销售机构及指定网点营业场所公布本基金上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五、投资者开户资料核对提醒有部分投资者因在开户时填写的地址不够准确完整,而未收到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确认单。本基金管理人特此提示,请投资者认真核对开户信息,如发现有误,请及时到开户网点更正或与本公司客服中心联系(400-880-6868)。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特此公告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0年10月19日基&金基金经理基金公司
易方达积极成长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易方达积极成长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发起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
易方达积极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
基金发起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恪尽职守,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谨慎、有效地管理和运用本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刊登在日《中国证券报》上的《易方达积极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名称:易方达积极成长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77号文
投资目标:本基金主要投资超速成长公司,以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最大化增值。
投资范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和债券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
本基金将不低于80%的股票资产投资于“超速成长”公司的股票。
本基金将密切关注深圳交易所推出的中小企业板的投资机会,并随着该板块市值规模的扩大和流动性的提高,逐渐加大对其中具有良好成长性股票的投资比重。
基金份额面值:每基金份额的面值为人民币1元。
认购费率:
销售对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规章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
销售渠道:本基金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销售代理人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
预期募集规模:本基金不设预期募集规模上限。
认/申购最低金额:在基金销售代理人的代销网点,单笔最低认购或申购的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认/申购费);在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首次认购或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0元人民币(含认/申购费)。
最低赎回份额:单笔赎回不得少于500份基金份额。
基金帐户最低保留基金份额余额:500份基金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余额不足500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申购费率:
赎回费率:
就赎回费的计算而言,1年指365天,2年为730天,以此类推。
申购开始时间:自本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不超过2个月开始办理申购。
赎回开始时间:自本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不超过2个月开始办理赎回。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与公告: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
管理费率:按本基金前一日的资产净值乘以1.5%的管理费年费率计算。
托管费率:按本基金前一日资产净值乘以0.25%的托管费年费率计算。
基金的收益分配:在符合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至少分红一次, 最多不超过六次。当年成立不满3个月,收益可不分配。
基金发起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
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销售代理人: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华泰证券、华夏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广发证券、兴业证券、湘财证券、大鹏证券、海通证券、山西证券、广东证券、闽发证券、金通证券、招商证券、国信证券、东方证券、天同证券、东吴证券、银河证券、汉唐证券、长江证券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它机构
易方达积极成长证券投资基金产品说明(概要)
基金名称:易方达积极成长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投资目标:本基金主要投资超速成长公司,以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最大化增值。
投资理念:投资超速成长企业,获取超额收益。
投资范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和债券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
本基金将不低于80%的股票资产投资于“超速成长”公司的股票。
本基金将密切关注深圳交易所推出的中小企业板的投资机会,并随着该板块市值规模的扩大和流动性的提高,逐渐加大对其中具有良好成长性股票的投资比重。
投资策略:本基金采取主动投资管理模式,一方面主动地进行资产配置,以控制或规避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另一方面采取自下而上的选股策略,主要投资于利用“易方达成长公司评价体系”严格筛选的、具有良好成长性且价格合理的上市公司,其中投资的重点是“超速成长”公司的股票,以争取尽可能高的投资回报。
选股标准:本基金利用“易方达成长公司评价体系”筛选具有良好成长性且价格合理的上市公司,并根据预测利润增长率及增长率的加速度来选取“超速成长”公司,作为重点投资对象。“超速成长”公司包括:1、未来一年利润总额增长率超过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3倍,而且在未来两到三年将继续保持盈利增长的公司。2、未来一年利润总额增长率超过上一年利润总额增长率的1.5倍,绝对增长率超过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而且在未来两到三年将继续保持盈利增长的公司。
业绩比较基准: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上证A股指数。当市场出现更合适、更权威的比较基准时,本基金管理人有权选用新的比较基准,并将及时公告。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等偏高风险水平的基金品种。
风险管理工具: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风险监控与绩效评估系统。
上述内容仅为摘要,须与本《招募说明书》所载详细资料一并阅读。
易方达积极成长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易方达积极成长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行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77号文批准。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发起人和管理人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中国银行,注册登记人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基金自日起,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及多家证券公司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4、投资者还可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后,通过登录本公司网站(.cn)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网上交易)。
5、本基金募集对象包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6、本基金首次发行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7、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设立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元。
8、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每次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均为1000元。
9、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10、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帐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1、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2、销售网点(包括直销中心和代销网点)或网上交易渠道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注册登记与过户机构(即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或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3、本公告仅对″易方达积极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易方达积极成长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8月3日《中国证券报》上的《易方达积极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4、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efunds.c<)。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发行相关事宜。
15、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16、交通银行开始代销的时间另行公告。
17、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0-)及直销专线电话(020-)咨询购买事宜。
18、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行安排做适当调整。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易方达积极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10005)
2、基金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存续期限
4、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5、基金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超速成长公司,以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最大化增值。
6、募集目标
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7、发行对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8、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1)直销中心
广州市体育西路189号城建大厦27楼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代销网点
—中国银行:本基金在中国银行的9000多个网点销售;
—交通银行:本基金在交通银行的2000多个网点销售;
—华泰证券:本基金在华泰证券的 34个营业网点销售;
—华夏证券: 本基金在华夏证券的119个营业网点销售;
—国泰君安证券:本基金在国泰君安证券的160 个营业网点销售;
—广发证券:本基金在广发证券的133个营业网点销售;
—兴业证券:本基金在兴业证券的23个营业网点销售;
—湘财证券:本基金在湘财证券的30个营业网点销售
—大鹏证券:本基金在大鹏证券的30个分支机构销售;
—海通证券:本基金在海通证券的91家营业部销售;
—山西证券:本基金在山西证券的28个营业网点销售;
—广东证券:本基金在广东证券的58个营业网点销售;
—闽发证券:本基金在闽发证券的29个营业网点销售;
—金通证券:本基金在金通证券的36个营业网点销售;
—招商证券:本基金在招商证券的31个营业网点销售;
—国信证券:本基金在国信证券的26个营业网点销售;
—东方证券:本基金在东方证券的37个营业网点销售;
—天同证券:本基金在天同证券的57个营业网点销售;
—东吴证券:本基金在东吴证券的17个营业网点销售;
—汉唐证券:本基金在汉唐证券的44个营业网点销售;
—长江证券:本基金在长江证券的25个营业网点销售;
—银河证券:本基金在银河证券的167个营业网点销售;
(4)如本次发行期间,新增代销机构或营业网点,将另行公告。
9、发行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设立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的认购期为自日到日。在认购期内,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随到随得。基金发起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发行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设立募集期;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行。
(3)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内,如果本基金的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认购户数不少于200人,则该基金合同满足生效条件。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不作它用。认购资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前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4)若三个月的设立募集期满,本基金合同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则本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本基金发起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同期银行活期储蓄存款利息在设立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1、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认购费率
投资者重复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本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募集资金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时归入投资者认购金额中,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募集资金利息的数额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该部分份额享受免除认购费的优惠。
认购份数的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认购费用
认购份数=净认购金额/基金单位面值
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二位;认购份数保留至0.01个基金单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资产。认购费用不属于基金资产。
举例如下:假设某投资者以10000元认购易方达积极成长基金,假设其认购资金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14.70元,则其可得到的份额数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00 X 1%=100元
净认购金额= 1-100=9914.70元
认购份数=.00=9914.70份
即若基金投资人斥资1万元认购本基金,假设其认购资金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14.70元,则可获得9914.70 份基金单位。
3、按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在基金认购费或销售服务费中列支。
4、在各代销网点可接受投资者(不分机构和个人)单笔认购金额在1000元人民币以上(含1000元)的认购申请。
5、在本公司直销网点认购,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50000元人民币。
6、超过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认购,不设认购金额级差。每次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
7、在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可接受个人投资者单笔认购金额在1000元人民币以上(含1000元)的认购申请。
8、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单位,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9、已购买过易方达平稳增长基金、易方达策略成长基金和易方达50指数基金的投资者,在原开户机构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不用再次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在新的销售机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需先办理登记基金账号业务。
10、缴款方式
通过代销网点认购的投资者采用“实时扣款”方式,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投资者采用“全额缴款”方式。
三、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一个机构投资者在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2、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代销机构指定的基金代销网点认购,还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通过代销机构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通过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元。
3、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认购。
4、在直销中心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在代销网点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指定相应的代销银行活期存款账户或在券商处开立的资金帐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
5、直销中心地址:广州市体育西路189号城建大厦27楼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通过中国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时间:
机构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发行日9:00至16:00(周六、周日照常营业)(注:周六、周日为申请预录入)。
2、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正本或副本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②投资者填写,并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帐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开户申请表;
③授权委托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机构公章);
④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⑤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单位公章)。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加盖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基金管理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基金管理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帐户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
(三)通过交通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行日的9:30至16:00(周六、周日不受理)。交通银行开始代销的时间另行公告。
2、开户及认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开通易方达公司基金账户即可);
(2)开立易方达公司基金账户(已在交行开立过易方达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办理,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易方达公司基金帐户的投资者仅需在交行开通已有基金帐号);
(3)认购基金。
3、机构客户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指定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2)机构对基金业务经办人员的授权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
(3)机构代码证;
(4)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5)填妥的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6)指定一个该基金代销网点的资金结算账户为基金结算账户,用以对所有基金交易业务的资金清算。
4、机构客户办理开立易方达公司基金账户时,需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交通银行代销基金交易卡》(开立基金交易账户后发放);
(2)填妥的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3)经办人身份证件。
5、机构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在银行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交通银行代销基金交易卡》;
(2)填妥的代销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3)认购款项的有效结算凭证;
(4)经办人身份证件。
6、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
(四)通过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以下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包括华泰证券、华夏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广发证券、兴业证券、湘财证券、大鹏证券、海通证券、山西证券、广东证券、闽发证券、金通证券、招商证券、国信证券、东方证券、天同证券、东吴证券、银河证券、汉唐证券、长江证券等。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行期每日的9:30至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金帐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帐户;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上述文件应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5)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6)开户合同书(华夏证券适用);
(7)预留印鉴。
3、开立基金账户(已开立过易方达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办理,已在其他代销机构开立过易方达公司基金帐户的投资者仅需开通已有基金帐号,投资者须提供基金帐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资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须提供以下资料:
(1)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机构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以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五)通过易方达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时间:
机构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发行日的9:00至16:00(周六、周日除外)。
2、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投资者填写并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开户申请表;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上述文件应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机构公章);
(4)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5)预留印鉴卡;
(6)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认购应提交以下资料:
(1)加盖预留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2)前来办理认购申请的机构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现金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
4、投资者提示
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cn)上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5、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6、易方达直销中心咨询电话:020-
(六)缴款方式
1、机构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只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款。
2、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则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机构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下午4:3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在中国银行或工商银行的直销专户。
户名: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营业部
账号:027001
户名: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东城支行
账号:0088891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机构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在用途栏或款项来源栏写明“×××(投资者名称)购买基金”。
(3)如果机构投资者当日规定时间内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则以资金到账之日作为受理申请日(即有效申请日)。
(4)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四、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投资者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开户。
2、个人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申请认购。
3、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或各代销证券公司的资金帐户卡;个人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银行活期存款账户,作为直销资金结算账户。
4、个人投资者可在代销机构指定的网点认购基金,还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或登陆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通过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元。
5、直销中心办理地址:广州市体育西路189号城建大厦27楼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cn
(二)通过中国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个人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发行日的9:00至16:00(周六、周日照常营业)(注:周六、周日为申请预录入)。
2、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及复印件;
②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③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④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3)中国银行基金交易卡。
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基金管理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基金管理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
(三)通过交通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行期每日的9:30至16:00(周六、周日不受理)。交通银行开始代销的时间另行公告。
2、开户及认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
开立该账户,直接开通易方达公司基金账户即可);
(2)开立易方达公司基金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易方达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办理;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易方达公司基金帐户的投资者仅需在交行办理登记基金帐号业务);
(3)认购基金。
3、个人客户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事先办妥的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
(2)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
4、个人客户办理开立易方达公司基金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已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的借记卡;
(2)填妥的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5、个人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先存入足够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存有足够资金);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6、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
(四)通过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以下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包括华泰证券、华夏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广发证券、兴业证券、湘财证券、大鹏证券、海通证券、山西证券、广东证券、闽发证券、金通证券、招商证券、国信证券、东方证券、天同证券、东吴证券、银河证券、汉唐证券、长江证券。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行期每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2、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代销券商开立了资金帐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帐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及复印件;
(2)基金账户的开立(已开立过易方达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办理,已在其他代销机构开立过易方达公司基金帐户的投资者仅需开通已有基金帐号,投资者须提供基金帐号)
个人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资料:
①填妥的《基金帐户开户申请表》;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③在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认购须提交以下资料:
①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③在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五)通过易方达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行期每日的9:30至16:00(周六、周日除外)
2、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
(2)银行活期存款账户
(3)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现金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投资者提示
(1)请有意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个人投资者也可从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cn)上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3)直销中心咨询电话:020-
(六)缴款方式
1、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只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2、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个人投资者,则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个人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下午4:3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在中国银行或工商银行的直销专户。
户名: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营业部
账号:027001
户名: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东城支行
账号:0088891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在用途栏或款项来源栏写明“×××(投资者名称)购买基金”。
(3) 如果投资者当日规定时间内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则以资金到账之日作为受理申请日(即有效申请日)。
(4)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①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③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五、清算与交割
1、易方达积极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基金认购专户中,认购资金冻结期间的资金利息转为投资者基金份额。
2、本基金注册登记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发行结束后对基金权益进行过户登记。
3、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指定银行帐户或指定券商资金帐户划出。通过直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在认购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指定银行帐户划出。
六、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募集截止后,基金发起人根据注册登记与过户机构确认的数据,将有效认购资金(不含认购费)及其所生利息一并划入在托管行的专用验资账户,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注册登记人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2、若基金合同达到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在按照规定办理了基金验资和备案手续后公告本基金合同生效。
3、若因本基金合同未能生效而导致本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发起人将承担全部基金募集费用,已募集的资金并加计银行活期储蓄存款利息在发行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七、本次发行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发起人
名称: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体育西路189号城建大厦27-28楼
法定代表人:梁棠
成立时间:日
传真:(020)
联系人:白志兰
(二)基金管理人
名称: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有关内容同上。
(三)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
地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成立时间:1912年
电话:010-
传真:010-
联系人:忻如国
(四)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体育西路189号城建大厦27-28楼
法定代表人:梁棠
电话:(020)
客户服务热线电话:(020)
传真:(020)
联系人:白志兰
2、代销机构:
(1)中国银行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电话:010-
传真:010-
联系人:张导
网址:www.bank-.cn
(2)交通银行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方诚国
电话:(021)
传真:(021)
联系人:王玮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559
(3)华泰证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 话:(025)、721
联系人:张雪瑾、袁红彬
客户咨询电话:025-
客户服务电话:
(4)华夏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新中街68 号
法定代表人:周济谱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免长途费);010-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
联系人:权唐
(5)国泰君安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电话:021-
传真:021-
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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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广发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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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应土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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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张富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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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胡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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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 黄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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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东方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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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肖时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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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盛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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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东吴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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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联系电话:8
客服热线:
联系人:汪健
公司网址:.cn
(19)汉唐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24、25层
法定代表人:吴克龄
联系电话:7
联系人:姚文强
公司网址:
(20)天同证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泉城路180号齐鲁国际大厦
法定代表人:段虎
联系电话:
联系人:罗海涛
公司网址:http://.cn
(21)长江证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下路特8号
法定代表人:明云成
联系电话:021-
服务热线:
传真:021-
联系人:甘露
公司网址:http://.cn
(22)银河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朱利
联系电话:(010)568587
联系人:赵荣春、郭京华
公司网址:.cn
咨询电话: 010-
(五)注册登记与过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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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内容同上。
(六)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2层
负责人:王丽
电话:010-
传真:010-
经办律师:陈静茹、高国富
联系人:苏文静、徐芳
(七)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东门南路2006号宝丰大厦5楼(518002)
法定代表人:饶永
联系电话:8
传真电话:9
经办注册会计师:杨克晶,候立勋
联系人:杨克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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