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少数民族对国家的认同认同与国家认同的关系问题

导读:多民族国家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关系研究,摘要:如何处理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之间的关系,是多民族国家无法回避的重大历史课题,对诸如“民族”、“认同”这样使用普及、歧义丛生的词汇进行概念辨析,通过对相关研究成果的梳理,我们发现关于二者关系的研究目前主要存在“冲突论”、“和谐共生论”等观点,和谐共生理念更加符合多民族国家的长远目标,而构建现代公民身份就成为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和谐共生的路径选择,关键词:民云南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4年第1期 NO.1,2014多民族国家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关系研究袁 伟 王 佳(云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云南 昆明 650091)摘 要:如何处理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之间的关系,是多民族国家无法回避的重大历史课题。在分析此问题之前,对诸如“民族”、“认同”这样使用普及、歧义丛生的词汇进行概念辨析,可以更加精确地把握问题的本质,避免不必要的纷争。通过对相关研究成果的梳理,我们发现关于二者关系的研究目前主要存在“冲突论”、“和谐共生论”等观点。其中,和谐共生理念更加符合多民族国家的长远目标,而构建现代公民身份就成为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和谐共生的路径选择。关键词:民族认同;国家认同;公民身份;匹配论中图分类号:D6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7-04作者简介:袁伟(1988- ),男,黑龙江富锦人,云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民族政治;王佳(1988- ),女,浙江慈溪人,云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国际政治。民族国家时代,作为社会个体的人既是某一民族的成员,又是特定国家的公民,而民族成员身份和国家公民身份也成为人们所扮演的众多社会身份中的两个较为重要的角色。由于多民族国家中民族成分构成复杂,民族与国家并未实现完美的结合,因此,基于两种身份之上形成的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之间并不会天然统一,反而会存在张力甚至是冲突。特别是在民族利益与国家利益无法共存时,民族成员往往会将民族作为自己效忠的对象,民族认同僭越国家认同的主体地位,由此引发多民族国家的认同危机。20世纪中期以来,多民族国家中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之间的关系逐渐引起了民族学、政治学、心理学等相关学科的关注,成为学界热议的话题之一。一、多民族国家不可回避的重大现实问题概念是对事物本质属性的抽象,也是我们从事科学研究必不可少的分析工具。因此,在对多民族国家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关系进行研究之前,有必要对一些核心概念加以明确,以免去不必要的纷争。特别是诸如“民族”、“认同”这样使用普及、歧义丛生的词汇。现代汉语中,“民族”一词有多层次涵义,在不同语境中其所指对象不尽相同。例如,在表述中华“民族”文化是由56个“民族”共同创造时,我们使用同一个词汇表达(上接第23页)转化情况应建立一种以协商成果的采纳率和落实率为核心标准的评价制度。采纳率即党委、人大、政府承诺采纳协商成果的内容占建议内容的比率。落实率即党委、人大政府将协商成果吸收到重要决策、立法、解决问题方案中的内容占承诺采纳内容的比率。评价采纳率和落实率,既能够有效反映和督促党委人大、政府重视和及时采纳协商成果,还能反映协商成果的质量,从而倒逼协商质量水平的提高。(七)协商民主的惩罚性保障协商民主的惩罚性保障就是指对任何违反协商民主制度的行为,均处以惩罚性措施的保障制度。这是协商民主保障体系能否真正发挥保障作用的关键,因为如果对违反制度的行为没有处罚,这项制度就会名存实亡。协商民主的惩罚性保障可分为三项制度:1.问责制度。即对违反协商民主制度的行为,例如应协商而不协商就作决策,应参加协商活动而拒不参加,应该落实协商成果而不落实等,政协有权向有关责任单位或个人进行问责、有关单位或个人必须向政协作出合理解释。2.处分制度。对于违反协商民主制度的行为,政协进行问责后,有关单位和个人不能给出合理解释的,政协有权建议纪检监察部门对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纪检监察部门也可主动追究责任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于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政协有权建议检察机关以玩忽职守等罪名进行刑事追究。3.一票否决制。即将是否重视和遵守协商民主制度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指标,同级政协参与考核,对有违反协商民主制度行为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行一票否决。五、结语综上所述,只有建立健全一套有效的保障机制,才能解决协商民主实践面临的问题和困难,让协商民主更有刚性更有实效;才能真正健全和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充分发挥协商民主制度的作用,使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开出政治文明之花,成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一块重要基石。责任编辑:杨松禄?27?两个不同层次的涵义。这样偷换概念的做法在理论研究中极易引起歧义,与社会科学研究中一贯秉承的严谨、科学的学科理念背道而驰,给理论研究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一般而言,“民族”一词分别对应英文中“nation”、“ethnic group”等不同涵义的词汇。英文“nation”是指建立自己的国家并取得国家形式的民族,与特定领土和主权相联系的政治实体,是一种国家民族,即国族,政治属性是其根本属性,因此国内有学者将其称为政治民族,例如中华民族、美利坚民族等;而“ethnic group”是指处于次国家层次上,拥有相同宗教信仰、传统文化、风俗习惯的人群共同体,与特定的历史文化相联系,文化属性是其根本属性,国内学者用文化民族或者族群对其加以界定,例如汉族、彝族等。二者虽然都称为民族,但层次有别。由于本文研究的主题是多民族国家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关系问题,因此研究对象为后一种情况。在研究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关系时所论及的国家概念是指民族国家(nation-state),而不是其他形态的国家。《朗文当代英语词典》将“state”解释为国家或者政府,而政府是代表国家掌握和行使人民赋予的公共权力的组织实体。因此,我们可以将“state”理解为集权力与组织为一体的政体意义上的国家。上文提到“nation”虽然是一个与领云南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4年第1期 NO.1,2014土和主权相关联的政治概念,但是与政体意义上的“state”相比,它具有明显的软性特征。“民族是一个可以用于它自己的方式显示它自己感情的共同体;而且一个民族它确实趋向于产生他自己的国家的共同体”。进入民族国家时代,西方习惯用民族(nation)指代主权国家的人民。因此,不难看出“nation”就是集情感、同胞、文化于一体的国民意义上的国家。顾名思义,民族国家就是民族(nation)与国家(state)共通共融的结合体,实现了二者的统一。“认同”问题是一个传统的哲学与逻辑问题,由弗洛伊德移植到心理学领域,把它界定为个体与他人、群体或被模仿人物在情感上、心理上趋同的过程。随着认同研究的深入发展以及现代社会的急剧变迁,人们面临着确定认同和身份的问题,“认同”成为社会科学中一个流行的词汇。“认同”一词来自英文单词“identity”,兼有认同和身份之意,常用来表示身份、属性等方面的同一性,认同也与身份结下不解之缘。在汉语中“认同”主要有三种涵义:一是同一、等同,指不同时空条件下某物与另一物为同一事物的现象,描述事物的一贯性;二是确认、归属,指个体或群体辨识自己的特色,表达自身的归属性;三是赞同、同意,指主体对某一组织、团体或观点的赞同和支持态度。另外,建构主义理论也经常使用认同和身份来解释群体意识和行为,并将认同与身份视为影响群体行为的非工具性因素。综合对于“民族”“国家”以及“认同”概念的辨析,、我们可以将民族认同界定为民族成员对本民族传统文化及其民族身份的认知和情感依附。具体表现为:对民族共同体和民族同胞的情感依附、对本民族信仰和价值观的忠诚、自觉维护本民族的传统文化和集体利益等等。国家认同是指一国公民基于对祖国历史文化、手足同胞的归属性情感以及宪政制度的赞同性情感而自觉地效忠于自己的民族国家。国家认同的具体表现与民族认同相似,差别只存在于效忠的对象不同。由于民族的归属是无法选择的,每一个人从出生开始就受到本民族文化的滋养,共同的文化将某一人群共同体塑造成一个民族,与其他民族相区别。因此,与国家认同相比,民族认同更多来自原生性、天然性的情感,有很强的自发性。虽然也会受到诸如客观条件和利益等因素的影响,但是这种情感一旦形成就具有极强的稳定性,并通过代际的传递得以维持。因此,多民族国家统一更大程度上取决于国家认同的程度及其所处的地位。多民族国家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民族共同构建的国家,与单一民族国家相对应,是民族国家的一种类型。民族国家最早产生于西欧,是国家形态演进的一个阶段,并非指单一民族国家,两者是不同层次的概念。西欧民族国家的构建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在其构建的过程中主要解决了两个问题:一是整合新的民族共同体;二是新的民族共同体对国家的认同。与诸如王朝国家这样传统的国家相比,西欧民族国家最大的优势在于其实现了新的民族共同体对于国家的认同。国家为民族披上了政治的外衣,成为民族利益的忠实代表;民族则为国家的发展注入了新鲜的活力,二者相得益彰。在西欧民族国家海外殖民运动的开展及资本主义全球化扩张的过程中,民族国家这种新兴的国家形态优势尽显,对世界其他国家产生了示范性效应,这些国家都将民族国家作为自己国家建设的目标。但是,与早期西欧民族国家相比,后发民族国家国内的民族构成状况、民族关系要复杂的多,而且来自西方世界的外部压力也不允许民族国家建设按部就班地展开。因此,后发民族国家大多没有形成像西欧民族国家那样同质化极高的现代民族。虽然这些传统民族为了共同的目的,结合成为一个新的民族共同体并最终建立了民族国家,但这是在外力作用下,非自主选择的结果。后发民族国家大多都面临着双?28?重历史任务的考验,既要担负起构建现代民族国家的责任,又要顾及民族国家建立后,诸如经济发展、宪政化改造等一系列后续发展的问题,而这些问题直接决定着各民族对于国家的认同程度。而在西欧民族国家,这两项历史任务是渐次展开的,他们拥有足够的能力和精力去解决民族国家构建过程中各种尖锐复杂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后发民族国家中结合为现代民族的传统民族之间融合程度并不高,这些传统民族保留着相对独立的状态,对国家认同的程度偏低,而建基于某一民族或地域的次国家认同往往会占有很重要的位置。“由于各个民族在整合为统一的国家民族并建立了民族国家以后,国内仍然存在着多样性的民族形态,这些国家也往往自称或被称为多民族国家”。在多民族国家中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之间的关系非常微妙,民族认同时常会向国家认同发起挑战,威胁多民族国家的安全。加拿大的魁北克问题、俄罗斯的车臣问题、美国和巴西等国的印第安人问题以及英国的北爱尔兰问题都是多民族国家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冲突的表现。即使是西欧这些在历史上民族问题并不突出的国家(当然也存在巴斯克、北爱尔兰等民族争端)在全球化背景下的今天也面临着类似的问题。大量移民涌入西欧,不仅改变了这些国家较为单一性质的民族结构,而且引起一系列诸如就业、住房、社会福利等社会问题,激发了本国居民对于外来移民的排外、敌对情绪,外来移民也由于自身利益得不到重视,制造各种暴力事件来发泄心中的不满。原本融洽的民族关系遭到破坏,进而威胁到国家的政治稳定。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之间的冲突已经成为多民族国家面临的主要安全危机之一。因此,多民族国家如何处理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之间的关系就成为其无法回避的重大历史课题。二、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关系研究述评通过对相关研究成果的梳理,我们发现关于二者关系的研究目前主要存在“冲突论”、“和谐共生论”、“辩证统一论”等观点。(一)冲突关系苏联解体,世界两极格局瓦解,意识形态领域内的争端渐趋式微,长期受到压制的民族主义又掀波澜,一时间民族问题层出不穷,成为“冲突论”命题提出的时代背景。持“冲突论”观点的学者认为国内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之间存在固有的矛盾,民族认同的强化是对国家认同的挑战与否定。因此,将民族认同视为影响国家安全与稳定的重要因素。此观点最著名的代表人物非美国学者亨廷顿莫属,他在《我们是谁?美国国家特性面临的挑战》一书中将墨西哥裔移民这样拥有强烈族群认同而又不积极融入美国社会的族裔群体视作挑战美国国国家特性、解构国家认同的重要力量。而更多的学者则在全球化的视野中审视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之间的冲突关系。郭艳认为在全球化过程中,国家成为众多政治实体之一,其对国民的政治影响力受到一定程度上的削弱。特别是后发多民族国家正面临着“去中心化”的威胁,次国家组织(宗教、区域、种族)地方复兴意识觉醒,鼓励民众另觅替代认同,从而引起国家认同危机。戴晓东认为将族裔认同与公民认同放在全球化背景下加以审视,二者会暴露出较大的局限性。族裔认同对差异性的固守会有碍于同一,公民认同对同质性的打造会压制差异,二者一旦发生激烈的交锋,便会催生离心力极强的族裔民族主义。还有一些学者对民族问题突出的地区进行了个案研究,丰富了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研究的实证资料。刘中民在对阿拉伯民族国家个案研究中指出,阿拉伯民族国家内部存在着以种族、宗教、教派差异为基础的多元族裔群体,族裔群体的认同与国家认同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张力,冲突频发,严重威胁着国家的统一及政权的稳定,云南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4年第1期 NO.1,2014阿拉伯民族国家建构举步维艰。(二)和谐共生关系有学者对“冲突论”命题提出异议,认为将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之间的张力无限放大,通过对民族认同进行否定性价值判断,将其与国家分裂、社会失序相联系的做法有失偏颇。如果将这样带有排斥性色彩的思维逻辑应用于处理民族问题的实践中,其做法必然是消除民族成员的民族属性,迫使其接受一种完全同质性的国民文化,但是这样反而会激发民族成员处于自我保护状态下的危机意识,民族认同因此得到强化,甚至诱发民族分裂主义。它忽略了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可以和谐共生的事实,二者之间“存在价值共识和功能上的相互依赖关系”。另有一些学界同仁从不同的视角论证了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之间的和谐共生关系。费孝通先生认为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是民族成员认同结构中的两个层次,两者并不必然相互排斥,“甚至在不同层次的认同基础上可以各自发展原有的特点,形成多语言、多文化的整体”。李禹阶认为夏代的族类融合和政治上新体制的建立,打破了部族间的界限,形成华夏早期民族与国家的同构,国、族相通的组织形式成为整个民族、国家的基础。陈志朋指出“创制族群和国家认同的过程实际上构成了同一历史过程的重要部分”。还有些学者认为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是互为前提的关系。在塑造国家认同的过程中,要吸收各民族的认同因子,再根据国内外的环境加以整合。局部性的民族认同虽然不等同于国家层面的国族认同,但却是国族认同的血肉,若是失去局部民族意识的支撑,国族认同会变得空洞无物,只有当民族认同走向极端时,才会蓄意分裂国家。钱雪梅在研究中更强调民族对国家的依附性。她认为在政治实践中,国家作为社会秩序的提供者,可以自为自在的存在,而当今世界却没有任何民族可以脱离国家独立存在,不论是政治、经济意义上,还是地理学意义上。许多研究者从不同的视角对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和谐共生的基础进行了探索。陈茂荣将深化制度创新和体制改革;改进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的发展;整合民族意识、提升民族素质;发展民族地区文化和教育等作为二者一体化的路径选择。张海超认为国家权力、公共领域(大众传媒和学校教育)以及现代社会因素是推动族群认同――民族认同――公民意识这一系列变化的重要因素。张友国认为在区域经济的平衡发展的基础上,承认双重认同与文化多元,建构一元政治意识,可以实现两种认同的和谐共生。全球大约有3000多个民族,分布在约200个国家和地区,绝大多数国家均为多民族国家。要么一个民族分布在若干个相邻的国家,要么一个国家把不同文化属性的民族涵盖在自己的领土范围之内。总之,民族成为国家构成的重要因素之一。国家与民族之间的关系类似于整体与部分之间的关系,两者相互依赖、相互影响。多民族国家的政权需要民族的支持与认可,这种合法性来自于国家政权对民族利益的保护和民族文化的尊重,而民族只有借助主权国家的力量才能得以延续和发展。(三)辨证统一关系还有一些学者论证了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族群认同与国族认同之间的辨证统一关系。例如:滕星、张俊豪《试论民族学校的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张永红、刘德一《试论族群认同和国族认同》、徐黎丽《论多民族国家中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冲突》、徐茂荣《论“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等。他们将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视为一对矛盾体,承认二者之间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既看到矛盾双方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一面,又强调多民族国家的和谐稳定离不开两种认同的相互支持。“冲突论”、“和谐共生论”的主要分歧聚焦在对民族认同价值功能的判断上,“冲突论”命题将民族认同的负效应作为其立论的逻辑起点,“和谐共生论”则从民族认同的正面分析切入,在多民族国家的视野下重新审视其内在价值。二者都为研究多民族国家内部的民族问题提供了有效的分析框架。多民族国家面临着将国家内部存在差异的民族塑造为一个坚强有力的国族的历史任务,蕴含包容性价值取向的族际整合将成为民族国家建设的主旋律。显然,和谐共生理念更加符合多民族国家的长远目标。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和谐状态是各民族在保有自我认同的同时,认同于自己所属的国家,并将国家认同置于民族认同之上。而民族的国家认同往往是通过民族成员个体的行为得以表现,民族对于国家的认同程度取决于民族成员普遍持有的关于国家的态度、信仰和情感。因此,各民族成员有必要将国家认同置于自身认同结构的最高序列,“效忠于国家且以此作为自身情感信念、义务责任和行为规范的最高来源”。由于多民族国家中大多有一个或两个文化优势且人口多数的主体民族,主体民族在国家政权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与其他非主体民族相比,主体民族拥有更多的资源来满足自身的利益诉求,往往也更容易形成对于国家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因此,多民族国家实现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和谐共生的关键就在于统筹非主体民族与国家利益的基础上,培养非主体民族的国家认同意识。而如何培养非主体民族的国家认同意识,进而实现多民族国家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和谐共生则是我们下面将要讨论的问题。三、现代公民身份――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和谐共生的路径选择公民一词最早源于古希腊,专指拥有财产的成年男性,而妇女、奴隶以及外邦人都没有资格成为公民。那时的公民身份是一种特权身份,只有公民才可以享有政治权利、参与政治生活。古罗马时期,公民一词的涵义变化并不显著,仍然是一个特权阶层。在罗马帝国灭亡后,西欧进入了漫长的封建社会,人们由古希腊、古罗马时期的公民逐步演变为君主专制下的臣民。而现代意义上的公民概念产生于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由于深受资产阶级思想家民主、自由、平等等进步思想的影响,现代公民更加注重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关系,不再具有特权身份的内涵。在新兴资本主义民族国家建立后,以法律形式确认了政治共同体成员的公民身份,同时赋予其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因此,现代公民是指具有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的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从公民概念演进的过程可知,现代公民身份的核心价值就在于在一国统一的法律制度框架下构筑起所有公民权利平等、义务共担的现代政治生活实践原则。因此,通过构建现代公民身份实现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和谐共生是一个恰当的路径选择。关于公民身份与国家认同的关系研究,主要形成了“维系论”、“切割论”、“匹配论”三种有代表性的理论观点,其中“维系论”与“切割论”所秉持的是两种截然对立的观点。“维系论”主张将公民身份与国家认同融合为一体,公民身份要建立在国家历史文化的基础上,否则公民身份将会由于失去文化土壤而变为“空洞无物的概念”,国家除了为其公民提供安全保障之外毫无价值。“切割论”试图割裂公民身份与国家认同之间的联系。认为国家认同并非是公民认同的唯一选择,民族、种族、超国家组织都可以成为人们效忠的对象。特别是在全球化时代,由民族国家构建的社会秩序不再能够凭借其自身的力量得以维持,区域性组织、国际性组织、跨国公司的出现使民族国家只是众多活跃在国际社会中的组织实体之一,而且具有国际性质的反恐、环境治理等问题的出现也需要我们摆脱民族国家的束缚,以更加宏观的视野重新审视我们在国际社会中所?29?云南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4年第1期 NO.1,2014扮演的角色。因此,割裂公民身份与国家认同的关系并不会导致前者变得空洞无物。“维系论”认识到民族国家文化之于公民身份的价值,主张建立起文化与公民身份的单一匹配关系,但却忽视了在文化土壤中生成的外在制度对于塑造公民国家认同的重要性。虽然在全球化浪潮的冲击下,欧盟这样的超国家形态已经初露端倪,但以此断言民族国家时代即将完结还为时尚早。两极格局瓦解,“民族国家的观念第一次为每一个人所接纳,他们都试图拥有自己的民族国家”,民族国家仍然是人们最为重要的认同对象之一。因此,“切割论”的信度也由于缺乏现实依据的支撑而大打折扣。相比之下,“匹配论”所秉持的观点更为细致合理,它将公民身份划分为政治-法律意义上的公民身份和文化-心理意义上的公民身份,国家认同则相应划分为关于国家政治、经济制度,即国家政权的赞同性认同和对民族(nation)文化、同胞的归属性认同。两种身份与两种国家认同之间形成了逻辑匹配、结构对称的格局。政治-法律身份与赞同性认同相对应,文化-心理身份与归属性认同相对应。“匹配论”有效地克服了“维系论”、“切割论”在认识论上的局限,更加细致地洞察了公民身份与国家认同之间的关系,为培养非主体民族的国家认同提供了新的理论视角。在“匹配论”的理论分析框架中,将公民身份分别对应国家与民族(nation)两个共同体,形成了包含赞同性认同与归属性认同的国家认同双元结构。因此,构建现代公民身份,培养非主体民族的国家认同过程,同时也是多民族国家内部制度与文化互动的过程。制度层面,政治-法律公民身份涉及一个国家中公民与国家政权系统之间的关系,它所关心的是我应当享有什么权利、承担什么义务的问题。国家基于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赋予所有成员平等的公民权,并且畅通利益表达渠道,回应公民合理的利益诉求,以赢得公民对国家制度的认同,从而增强国家政权系统的合法性。公民也通过支持性的政治参与,为国家政权系统提供必要的政治能量和政治资源,与其形成良性的政治互动。根据现代公民身份权利义务相统一的原则,公民在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国家政权系统予以保障的公民权利同时,也要相应地承担对国家的各种义务,其中当然包括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依法服兵役、维护国家统一。当然,参考文献[1] 刘中民.从族群与国家认同矛盾看阿拉伯国家的国内冲突[J].阿拉伯世界研究,20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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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赋予全体公民平等权利,并不意味着忽视非主体民族的生存现状。在绝大多数国家中,非主体民族往往生活在经济欠发达的边缘地区,受自身教育程度限制,不易融入社会的主流生活,在社会资源分配中也处于弱势地位。因此,从国家统一的立场出发,理应保障非主体民族为延续其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权利,通过国家政权力量给予落后民族地区适当扶持,有助于培养非主体民族的国家认同感。多民族国家国家认同的塑造,不仅仅需要在公民权利制度保障下,实现民族对于国家的制度认同,而且还要依赖国家文化的纽带作用,激发各民族成员的爱国意识。因为将国家认同高度政治化的做法,常常成为诱发国家分裂的罪魁祸首。前苏联高度重视共产主义意识形态在维系国家统一中的重要作用,反而对各族人民共同创造的精神文化要素置若罔闻,在苏共当局放弃国家最高领导权后,由脆弱的意识形态苦苦支撑的国家认同瞬间崩溃。亨廷顿也认为“在一个世界各国人民都以文化来界定自己的时代,一个没有文化核心而仅仅以政治信条来界定自己的社会哪有立足之地”。文化层面,与政治-法律身份不同,文化-心理身份涉及公民与民族共同体(nation)的关系,所要回答的是我是谁、我属于谁的问题。国家在承认民族作为一种特殊性要素存在的前提下,保障各民族发展其民族文化的正当权利,允许民族文化在私域内发展,不至于非主体民族文化的断裂消失。各民族文化只有在国家中具有合法的权利,才会自然地认同于国家。在此基础上,吸收各民族的优秀文化,打造国家文化,国家文化是融合各民族文化因子的更高层次的、统一的文化。通过大众传媒诠释国家文化的象征意义,使各族公民在社会化的过程中逐步获得文化上的归属感。因此,通过构建现代公民身份,实现民族与国家之间的利益共享、意识共融,将民族认同对于国家认同的解构作用降至最低,可以有效缓和多民族国家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之间的张力,为两种认同的和谐共生奠定坚实的基础。1999(2).[12] 陈志朋著,罗左毅译.族群认同与国家认同:以马来西亚为例[J].广西民族学院学报,).[13] 徐黎丽.论多民族国家中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冲突[J].西北师大学报,2011(1).[14] 张永红,刘德一.试论族群认同和国族认同[J].广西民族学院学报,2005(1).[15] 陈茂荣.论“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J].学术界,201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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