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白江区公积金贷款余额查询买房最低余额为多少

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五大误区 账户余额做购房首付
来源:融360
此前,住建部、财政部、央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此次&公积金新政&将公积金申请条件放宽,不仅要求各地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还对多项收费予以取消。这让广大职工在使用公积金时更加便利或享有更多实惠。
据专家分析表示,这次公积金的改革和央行房贷新政形成一套组合拳,将会刺激需求,尤其是首次置业和二次改善需求。然而在实际生活中,不少购房者在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过程中常存在一些误区。
准备贷款购房时要考虑的问题
在准备通过公积金贷款方式进行购房前,我们不妨先了解一下哪些情况可提取公积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可提取公积金。
除此以外,在准备贷款购房前还应该做好计划与心理上的准备。
首先,是否贷款购房需要对自己的资产情况进行评估,其一,要对家庭现有经济实力作综合评估,经济实力包括存款和可变现资产两大部分;其二,投资者还需要对家庭未来的收入及支出作合理的预期。此外,投资者还要注意自己的还款能力和可贷额度,这是决定可贷款额度的重要依据。
其次,对于普通投资者来说,选择组合贷款方式较为有利,公积金贷款尽可能多,商业贷款尽可能少。因为公积金贷款的利率远比商业性贷款要优惠。此外,首期付款也不要把手头的现金用完,不过这也需要和个人承受能力相结合。
再次,目前个人住房贷款的还款方式有三种:其一,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法,这种方法只适用于期限在一年之内的贷款,基本不太适合房贷;其二,等额本金还款法, 这种方法的第一个月还款额最高,以后逐月减少,适合稳健投资者;其三,等额本息还款法,是按照贷款期限把贷款本息平均分为若干个等份,每个月还款额度相 同,适合资金不太充裕的投资者,初期的压力较小。
公积金贷款使用中的常见误区
截至今年8月末,全国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1.07亿人,缴存总额7.03万亿元,职工提取总额3.49万亿元,缴存余额3.54万亿元。缴存余额资金用于 三方面:全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2.43万亿元,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余额431亿元,购买国债余额62亿元,资金使用率达到了70%。
那么,对于有贷款购房需求的购房者来说有哪些问题需要注意呢?在实际的业务操作中,存在如下几大误区:
误区一:公积金账户余额做购房首付
很多人都认为既然公积金是职工购房福利政策那么理所当然的可以用来支付购房首付,其实不然,因为公积金是先使用后才可以提取的,即购房人只有在购房后提供购房相关的证明材料才可以办理提取手续。
误区二:子女使用父母的公积金贷款
子女不可以使用父母的公积金来贷款买房,因为父母与子女间的公积金是不能够互相使用的。在住房公积金购房申贷问题上,则视为两户人,子女和父母之间是单独分开的,即两个家庭。
误区三:装修房子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仅用于职工购买(含二手房)、建造、翻建、大修(维修费用超过房屋造价30%以上)自住住房时可以提取。装修不在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内,因此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是不行的。
误区四:北京公积金贷款额超出上限
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存在很大区别,即不能单纯的依据房产评估值来计算贷款额,需要根据借款人收入、缴存额和缴存比例来计算,且不能超出公积金贷款最高上限。
误区五:提取总额可以超过房款总额
公积金的提取总额不能超过房款总额,比如,贷款购买的房屋总价为30万元,而他的公积金存储余额有40万元,他只能提取30万元的公积金,剩余的10万元公积金不能提取。
原标题: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 五大误区需注意
编辑:孙敏
[此文系转载,来源于融360,版权归属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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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公积金〔2015〕12号: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成都住房公积金现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发布者:区公积金&&&发布时间:日&&&浏览次数:
& & &为规范现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防范贷款风险,根据《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将《成都住房公积金现房贷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 &特此通知。
& & 附件:1.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站式”住房公积金贷
& & & & & & & 款现房项目申请审批表
& & & & & &2.住房公积金贷款“一站式”服务项目合作协议书
&&&&&&&&&&&& &&&&&
&&&&&&&&&&&&&&&&&&&&&&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2015年4月17日
成都住房公积金现房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 & &第一条& 为规范现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满足职工贷款购房多样化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和《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特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现房是指开发企业已办妥房屋产权证(大产权证),可以直接办理房屋分户产权及抵押登记手续的、开发企业尚未售出且房屋竣工验收未满五年的住房。
&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现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成都公积金中心)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委托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现房的个人住房贷款。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不能全部满足其贷款需求时,可同时向受托银行申请商业性贷款即组合贷款。
第二章& 贷款对象、用途和条件
& & &第四条& 贷款对象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在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
& & &第五条& 贷款用途仅限于借款人支付拟购现房的房款。
& & &第六条& 借款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 & &(一)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证明的职工。
& & &(二)申请时在成都公积金中心已连续6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没有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 & &(三)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付款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30%。
& & &(四)有较稳定的职业及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 & &(五)借款申请人同意以所购房产及其权益作为贷款抵押担保。
& & &(六)借款申请人与售房人不存在有可能影响贷款安全的利害关系。
& & &(七)成都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贷款的额度 期限& 利率
& & &第七条& 现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不能超过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 & &第八条& 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二十年(含)。
& & &第九条& 贷款利率: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利率执行,在贷款还款期限内如遇法定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 贷款申请与审批
& & 第十条& 开发企业申请现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 & (一)成都公积金中心“一站式”住房公积金贷款现房项目申请审批表两份(见附件一)。
& & (二)加盖公章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一份。
& & (三)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一份。
& & (四)加盖公章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一份。
& & (五)加盖公章的现房所在楼盘的大产权证复印件(或经房屋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监章确认的现房确认单)一份。
& & 第十一条& 借款人申请个人现房住房贷款时,须提交下列资料:
& & (一)借款人及其配偶、共有人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军官证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并提供复印件。
& & (二)借款人及其配偶、共有人婚姻状况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 & (三)符合规定的住房买卖合同、协议及首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 & (四)成都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 & 第十二条 贷款的审批。
& & (一)受托银行受理岗收集齐全借款人的证明资料并初审。
& & (二)根据银行初审意见,成都公积金中心审查管理岗、专职审批人岗再进行审批。
& & (三)审批通过后及时通知借款人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章& 贷款的办理流程
& & &第十三条 &开发企业可自主在以下两种办理方式中任选其一作为该项目进行现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办理方式:
& & 一、抵押方式工作流程
& &(一)开发企业备齐合作项目申请资料,向成都公积金中心提交合作申请。
& &(二)经成都中心审批同意,与其进行现房贷款合作。
& &(二)借款申请人备齐贷款申请资料,向成都公积金中心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 &(三)贷款申请经成都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后,借款人与所选受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签署办理抵押登记相关文件。
& &(四)受托银行将贷款审批结果通知现房所在楼盘开发企业,由开发企业办理分户产权证,并配合受托银行在当地房屋登记机构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取得《房屋他项权证》。
& &(五)受托银行向成都公积金中心报送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以及房屋产权证和他项权证复印件,经成都公积金中心核准无误后,按合同约定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 &(六)受托银行通知借款人领取借款合同、发放凭证以及分户产权证。
& & 二、抵押加保证担保办理方式工作流程
& &(一)开发企业备齐合作项目申请资料,向成都公积金中心提交合作申请。
& &(二)经成都公积金中心审批同意提供现房贷款合作的,选择抵押加保证担保办理方式的开发企业需与成都公积金中心、担保公司签订三方合作协议(见附件二),并承担担保费用(担保费收费标准为贷款金额的3‰)。
& &(三)借款申请人备齐贷款申请资料,向成都公积金中心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 &(四)成都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后,借款人与所选受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办理担保手续,签署办理抵押登记相关文件。
& &(五)担保公司同意担保,通知开发企业缴纳担保费,出具担保承诺函。
& &(六)受托银行向成都公积金中心报送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及担保承诺函原件,经成都公积金中心核准无误后,按合同约定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 &(七)发放贷款后,受托银行通知借款人领取借款合同、发放凭证。
& &(八)担保公司通知现房所在楼盘开发企业为借款人办理分户产权证,并配合受托银行在当地房屋登记机关办理《房屋他项权证》。待取得《房屋他项权证》后,将分户产权证退还给借款人。
第六章& 贷款的发放 使用 偿还
& & &第十四条& 贷款发放。开发企业选择抵押方式作为该项目进行现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方式的,在办理完房屋他项权利证书后,成都公积金中心将贷款按合同约定划入指定帐户。开发企业选择抵押加保证担保方式作为该项目进行现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方式的,在收到担保公司出具的同意担保的担保承诺函后,成都公积金中心将贷款按合同约定划入指定账户。
& & &第十五条& 贷款使用。借款人必须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违反借款合同使用贷款,贷款人有权停止贷款和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 & &第十六条& 贷款偿还。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借款人应到期一次偿清贷款本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借款人自贷款发放后次月开始按月偿付贷款本息。
& & &第十七条& 还款方式。一年以内的贷款采用一次性还本付息法,一年以上的贷款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等额本金还款法。
& & &第十八条& 提前还款。借款人在还款期间,可向受托银行申请提前归还贷款,经批准可以提前部分或全部还清贷款。
第七章 &贷款的管理
& & &第十九条& 分中心、各管理部要加强对现房贷款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做好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和贷款回收催收工作。
& & 第二十条& 贷款发放以后,要不定期检查贷款的偿还情况,了解贷款抵押物有无变化。
& & 第二十一条& 应加强贷款档案管理,定期对档案管理的情况进行检查,防止档案的损坏、丢失,监督受托银行按照内部规范进行档案管理。
第八章& 附& 则
& &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成都公积金中心办理的现
房住房公积金贷款。
& &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成都公积金中心负责解释和修改。
& & 第二十四条& 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执行。
& &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附件1&&&&&&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一站式”住房公积金贷款现房项目申请审批表
单位:万元、亩、平方米
申请 企业 基本 情况
& 申请单位 &(盖章)
注册资本金
& 项目总投资
[ ]出让 [ ]划拨
土地获 取方式
[ ]协议转让 [ ]拍卖 [ ]招标 [ ]挂牌 &&&& [ ]其他
[ ]独立开发 [ ]合作开发
土地(在建工程)是否抵押
抵押起 止日期
住宅建筑面积
²至&&&& m²
多层:  栋  套
高层:  栋   套
其他:  栋  套
大产权证号
大产权证范围
产权证面积
提供开发贷款银行
开发贷款金额
&商业按揭银行
按揭贷款成数年限
& &&&&&&&&&&&&成&&&&&&&& 年
企业申报内容
&&&&&&&&&&&&&&&&&&&&&&&&&&&&&&&&&&&&&&&&&&&&&&&&&&&&&&&&&&&&&&&& &
中心审查意见:
审查人签字:                     审查部门签章:&&&&&&&&&&&&&&&&&&&&&&&&&&&&&&&&&&&&&&&&&&&&&&&&&&&&&&&&&&&&&&&&&&&&&&&&&&&&&&&&&&&&&&&&&&&&&&&& &
&&&&&& &月&&&&& 日
中心审批意见:
经审批,同意为该项目提供公积金贷款,单笔贷款最高金额为&&&&&&&& 万元,贷款最高成数为&&&&&& 成,贷款最长期限为&&&&&&&& 年。
中心主任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审批机构(签章)&&&&&&&&&&&&&&&&&&&&&&&&&&&&&&&&&&&&&&&&&&
&&&&&& &月&&&&& 日
住房公积金贷款“一站式”服务项目
合作协议书
甲方: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成都市人民中路一段28号&&&&& 邮政编码:& 610015&&&&&&&&&&&&
法定代表人:胡旭光
传真:&&& &&& &&&&&&&&&&&&&电话:& &&&&&&&&&&&&
地址:&&&&&&&&&&&&&&&&&&&&&&&&&&&& 邮政编码: &&&&&&&&&&&&&&
法定代表人:&&&&&&&&&&&&&&&
传真: &&&&&&&&&&&&&&&&&&&&&&&&&&&&电话:&&&&&&&&&&&&&&&
丙方: 担保有限公司
地址: &&&&&&&&&&&&&&&&&&&&&&&&&&&&&邮政编码: &&&&&&
法定代表人:陆建超
传真: &&&&&&&&&&&&&&&&&&&&&&&&&&&&&电话: &&&&&&&&&&&&&&&&&&&&&&&
& & &为支持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就提供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进行合作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 &&一、甲方直接受理乙方项目合作申请,并审批同意与乙方开发建设并依法销售的坐落于成都市&&&&&&&&&&&&&&&&&&&& (楼盘名称)的项目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关系,为购买该项目住房且符合甲方贷款条件的购房人提供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该项目已竣工验收且已完成相应的房屋初始登记(即取得“大产权”)。单笔贷款的贷款成数最高不超过七成,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
& & 二、乙方应向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购房人提供公积金贷款政策、办理程序等方面完整、准确的宣传;对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购房人与申请银行商业贷款的购房人同等对待。乙方不能自行向购房人承诺或确定贷款发放、贷款成数、金额、期限等应由甲方审批同意的事项。
& & 三、在购房人公积金贷款申请经甲方审批同意的情况下,丙方同意为购买本协议第一条所指项目住房的购房人申请的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乙方也同意该购房人用这种担保贷款的方式支付除首付房款外的购房款。
& & 四、乙方须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关项目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购房人的购房行为及购房合同真实有效。同时,乙方有向甲方、丙方如实告知相关事项的义务。
& & 五、房屋交付前,乙方应将售房款存入售房款资金监管账户,保证资金用于该项目建设,确保该项目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按时交房及办理分户产权。
& & 六、乙方与购房人签订购房合同后,应及时为购房人提供用于办理商品房预告登记和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的相关资料,并且承诺根据当地房产抵押登记部门要求,积极协助丙方完成商品房预告登记和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的办理。
若因乙方的原因无法办理商品房预告登记和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而导致丙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对此承担赔偿责任。
& & 七、乙方应保证在与购房人签订购房合同后&& 个月内为担保贷款购房户办妥《房屋所有权证》,并直接交给丙方(不得交予购房户),待丙方到房地产抵押登记机关办理完房屋他项权利证书后,再将《房屋所有权证》交回乙方,由乙方退还购房户。
& & &若当地房地产抵押登记机关要求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房屋他项权利证书的,乙方应保证与购房人签订购房合同后 &&个月内将《国有土地使用证》交付给丙方,由丙方到当地房地产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房屋他项权利证书。
& & 八、特别约定:
& & &1、购房人因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需支付担保服务费、担保手续费均由乙方承担。
& & &支付方式为:丙方在受理购买上述项目的购房人的贷款担保申请后每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乙方需支付的客户名单及费用明细的书面通知,乙方在收到丙方的上述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将上述款项转入下述账户:
& & 开户名:
& & 开户行:
& & 账号:
& & &2、乙方应在与购房人签订购房合同的同时,向购房人代收办理相应权证所需缴纳的税费。
& & &3、因乙方的原因无法办理商品房预告登记和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的,在甲方委托的贷款发放银行取得《他项权证》前,如购房人违约导致丙方履行了保证责任的,丙方有权凭贷款发放行出具的还款证明直接要求乙方代购房人向丙方还款,而无需先向购房人追偿。乙方应在收到丙方的书面还款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款项支付给丙方。
& & &4、乙方未按本协议第七条的约定履行交付权证义务,致使购房人所购房屋无法办理《他项权证》的,保证期间内,如因购房人违约导致丙方履行了保证责任的,丙方有权凭贷款发放行出具的还款证明直接要求乙方代购房人向丙方还款,而无需先向购房人追偿。乙方应在收到丙方的书面还款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款项支付给丙方。
& & &如乙方未按上述约定向丙方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向丙方支付利息,丙方因此提起诉讼的,由此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执行费、公告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 &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十、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贰份,经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本页无正文)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
20&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
20&& 年& 月& 日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
20& 年& 月& 日&
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政府主办
成都市青白江区科技经济和信息化局承办
电话(传真):(028)8)公积金利率_住房公积金查询_公积金贷款 - 土巴兔装修问答
公积金是国家规定的、在职职工(单位)以工资为基数并按比例交纳的住房公共积累基金。具有 强制性、福利性、保障性、互助性的性质。交纳的公积金属职工个人所有,其他任何人无权动用。
公积金的主要用途是: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补贴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房租等。
在实际使用中:
1、当你需要购买住房,需要贷款时,只要你正常交纳公积金、时间满一年的、公积金帐户内有一定余额的,可按帐户内余额的30倍这个数来申请贷款(最高30万元),而且贷款利率比商业按揭低30%左右。
2、当你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凭有关证明文件、资料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公积金。
3、当你购房贷款(含商业按揭购房贷款),在还款期间,可以凭有关资料提取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4、如果你的住房是租赁的,其每月的房租费用超出家庭工资收入并影响正常支出开销时,可申请提取公积金来补贴房租。
公积金的提取使用一定要与住房有关,否则不能提取(要等到你辞职、退休、出境定居等才能全额提取)。
希望能帮助您!希望采纳!
已有 2 个回答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支付自住房屋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以上部分的; (七)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八)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收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 (十二)职工为农业户口或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已有 1 个回答
已有 2 个回答
去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1、公积金贷款买房流程: (1)初审: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申请人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初审合格以后,由中心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
(2)评估:申请人持《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所购买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经济适用房不需要评估。
(3)审核:申请人持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及中心要求的初审材料到中心进行贷款审核。如果合格,中心开具《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
(4)办理担保手续:申请人持《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按照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如果选择抵押+保证的方式,保证人应该出具书面的担保函;如果选择抵押+保险或第三人保证的方式,应该到保险公司投保或到担保机构办理委托担保手续。
(5)签订借款合同。 那里的楼盘 合适要看你自己的具体要求了,不如距离工作单位的远近啦,周遍的生活条件啦
已有 4 个回答
具体的真实信息还得去相关法定部门或者政府部门咨询确定,像这种问题是根据国家宏观整体调控和微观调控来确定实施和规定的
已有 2 个回答
住房公积金装修贷款:
  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应准备以下资料: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或离婚证、法院判决书、裁定书,单位出具的未婚或离婚未再婚证明等);
  2、稳定的经济收入证明材料(单位工资收入证明等);
  3、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证明;
  4、与售房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协议(自建住房的需要提供土地、规划部门的批件);
  5、本人及配偶共同填写好的借款申请审批表;
  6、要有不低于总房价20%的房款(首付款)收据(购买私产房,建造、大修自住住房需出具不低于总房款30%的自筹资金证明);
  7、借款人出具的质押权利清单、权属证明文件(或保证人出具的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四、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限、利率和限额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限为1至20年。但原则上不得超过借款人自贷款发放之日起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的年限(男60岁,女55岁)。
已有 1 个回答
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之后,公积金账户里的余额是不能取出来的······
已有 2 个回答
共有5727 ...287
北欧简约、复古美式、大气欧式、清新地中海风,总有一款适合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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