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借我3万元有借条,我已经起诉法院不支持,说对方不承认我给他钱了我该怎么办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朋友借我3万元,囿借条我已经起诉,法院不支持说对方不承认我给他钱了,他只承认借条是他写的说只打条没见钱,法院让我找证据我该怎么办?
需要搜集其他证据,证明借款关系的存在否则,难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洎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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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转账记录只能作为辅助补充證据使用最好有书面借条或欠条等,若无可以提供保证人,短信电话录音,视频等能证明借款存在的证据合并使用,这样法官才會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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