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分期付款计算器卖了5个月了,银行一直付款,当时卖房时中介机构有口头承诺三个月内会放款,可现在5个月了还没放款

二手房卖房被欺诈来自: ocrh4j9 日分享至 :
是否属售房欺诈问题详情:我买二手房共99.45平方米,过了户才知道该房原来只有45平方米,后来加盖加宽扩大面积。我认为房子不是一次盖成,对使用年限和使用安全会有影响。房主未将房子结构向我说明,属隐瞒事实的欺诈。我的认识妥否,请高手指教。急!急!急!推荐回答:你肯定没有通过地产公司而是和业主直接交易的,要是通过地产公司不可能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所以告诫很多业主和买房者、买房卖房一定要选择一家好有信誉的地产公司、千万别贪图小利到往往损失更大。像你这种情况只有拿出你们当时签的合同看有没有写产权面积。是 必须是的差不多吧你买之前没有看户型吗?没有现场勘察过此房吗?你自己买来就大意,现在有问题了,肯定自己接受啊!这个不知到你有没有找中介帮你签合同了,如果没有的话就看你当时的合同上所写的面积和房产证附合。说实话你被骗都是正常的,买房这么大的是你因该找专业的二手房经纪人帮你审核的,省2万中介费是小,赔掉几十万那你哭都来不及了。 珠海房产经纪人 张小磊 口头上的东西法律是不会支持的,拿合同说话,如果合同上确实是写着45平方那就只能自认倒霉,如果合同上面写着99.45平方的话,那就属于欺诈行为,可追究原业主和中介的责任!房子都已经过户了,应该没有别的办法了,按合同上标属的房产面积是多少;就是属于欺骗性质,没有在交易前没有讲清楚,看合同了,如果合同上面是99.45㎡,而房产证上面是45㎡,你可以凭新的房产证和合同去法院起诉他。如果是合同和房产证上面都是45㎡,你就自认倒霉,你自己没有看清楚合同就签字。如果都是99.45㎡,你要咨询一下交易,这个使用年限的问题了。还有要落实他的加盖加宽扩大的面积是否属于违建。违建了你还要被强制拆除的!以房产证面积为准,如果房产证面积是45平米,那么其它加建的属于违章建筑买房之前都要看业主之前的房产证的 确认之后才过户啊产权证上面的为准,你不看就卖那你的问题~如果是过了户才知道面积是多少 那肯定属于欺诈 在买卖过程中 房主应该有告知房产全部产权的义务怎么可能过了户才知道呢? 难道买二手房之前你没看前任房主的房产证吗?1、购买房屋一般都是以房产证上的面积来核算售价!2、关键是看您在和业主谈之前是否他给你报的面积就是45㎡还是跟你说99.45㎡!3、如果在没签合同之前他就跟你说是99.45平米!又是按照什么样的面积算的价格!4、现在你需要确定好这些!然后你是通过中介买的还是自己找的!有中介参与那么他们在给你报面积的时候是按照什么面积报的!把这些情况落实清楚!然后收集相关资料!可以不向当地法院起诉存在欺诈!毕竟你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定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可追究中介以及房主责任!可以起诉!上面多打了一个字!要看你们签的合同是99。45还是45万平米,如果合同上面的面积是99。45平米原业主就属欺诈。这个就要仔细的看合同了,如果合同里面有注明了这些资料的话那是没有办法了,但是如果没有,那你就可以去告他了怎样卖房安全推荐回答:二手房市场与新房市场不同,除了买方是普通老百姓外,卖方大多也是普通老百姓。怎样卖房安全?二手房怎样才能卖个好价钱?什么时候交房合适……日前,笔者请教了二手房业内一些,整理出了卖二手房的十条攻略。 一。选取大中介较可靠虽然随着二手房市场的日渐发展,中介交易正在一步步走向规范,但目前现实存在的种种交易纠纷还是令买房者和购房者不胜其烦。据一位业内人士介绍,许多市民在选择购房时,一般都以大公司作为选择,一方面操作比较规范;另一方面房源也比较丰富。 建议:卖方将房屋委托给一些比较大的公司,除了能够保证比较多的客源外,重要的是能够保证交易的安全性、避免带来后顾之忧。另外,有信誉的中介公司品牌有时还能提升物业的售价,对于讲究购房安全性的购房者来说,由于有大公司做担保,即使遭遇房价偏高的现象有时也能够接受。 二。两种代理方式各有利弊目前委托中介销售二手房一般有两种方式:代理方式和一般方式。选取代理方式的客户不应当将同一套房源委托给另一家中介;而一般方式可将同一套房源同时委托几家中介代理销售。 据介绍,目前比较大的公司一般都倾向于同客户签署代理合同,小型中介则比较倾向于一般合同。两种方式各有利弊:一般而言,代理合同更能保证交易的安全性;一般合同则能提供更多的客源、促成交易的早日成交,但在交易过程中可能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三。代理有效期宜短不宜长如果签了一份代理合同,但是房子迟迟不能脱手怎么办?这就需要在签定合同的时候约定一个有效期,在有效期内未能达成交易就可以自动解除合同。有效期定多久比较好呢? 认为,代理有效期的时间宜短不宜长,一般以一个月为宜。因为如果一个月内房子未能脱手,但你对中介公司的服务还比较满意,还可以选择续约,中介公司一般也乐意。如果签了三个月或者半年的话,就只能被“套牢”了。 四。“跳过”中介有风险有一些“精明”的卖房者通过中介与购房者碰头后,为了省却一笔中介费,就会“跳过”中介与购房者直接进行交易。认为,这一方面是卖房客户有违诚信的表现,另一方面也增大了交易的风险,有时反而还会降低交易的效率。 由于跳过了中介,一旦交易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卖房者就不得不直接面对烦琐的“维权”事务。不然,中介至少还要承担一部分责任。二手房交易是一个烦琐的过程、需要许多的证明和手续。一旦跳过中介,买卖双方就必须亲自去处理这些事务,将消耗极大的精力和时间,反而会降低交易的效率。 五。不能签“到手价” 据一些中介公司反映,许多客户在委托他们卖房的时候由于嫌合同上各款项细则太过麻烦,要求只与公司签一个“到手价”,即直接到手的钱有多少签多少。对此,中介公司颇感为难,因为只同客户签“到手价”属于中介公司违规操作行为。 二手房交易过程中,除了房屋本身的房款外,还涉及到契税、交易手续费、中介费等多笔费用。如果只签一个“到手价”,必然给中介留下很大的操作空间。碰到一些不法中介的话,等于制造了“暗箱操作”的温床,受到损失的还是交易买卖双方。因而建议,签约过程中,一定要把各款项弄清楚,千万不要只签一个“到手价”。 六。心平气和报房价近段时间来,上海二手房成交量有所减少,其中一个主要原因就是由于半年来二手房房价持续上涨,造成不少屋主对物业期望值太高,出现了盲目开价的情况,陷入物业难以成交的窘境。 建议,屋主在报价的时候一定要心平气和,客观的估计自己物业的价格。如果不放心,可以多跑几家中介去问问,然后综合一下报价。需要指出的是,一般而言同一套物业大型中介的报价往往相对小中介较低,其中不乏一些小中介为了招揽房源虚抬报价,因而切忌一味追求高报价而盲目寻找中介。 七。交钥匙要谨慎许多二手房房主同中介公司签定了合同后,为了避免一次次看房的麻烦,将自己的钥匙交给中介公司。提醒,二手房交易中,交钥匙还需谨慎。 许多中介公司也并不主张屋主交钥匙的做法。虽然交钥匙方便了中介公司看房,但是,万一发生失窃等意外情况,责任归属问题就十分麻烦。因此,许多大型中介对交钥匙也保持了谨慎态度。认为,屋主要交钥匙的话,房屋是空房、经纪人也是比较熟悉的。否则,还是自己保留钥匙,想不影响工作的话,还是约在晚上看房比较好。二手房过不了户问题详情:我们家去年年底在家(一个小县城)买了一套二手房,今年四月付了全款,但现在说没有土地使用证,过不了户,应该再怎么办?谢谢详情:年底我妈妈去看了一套房,当时看了房产证跟户主的身份证,当天谈好了,14.8万,带空调跟热水器。第二天去签合同,房主就到15.5万,少一分都不卖,当时觉得他房子还可以,地段也很好,就签了合同,付了两万的定金。说三月份我们再付十万,他们大概五月份搬家后我们过户,然后再付余款。今年三月初房主打电话说不卖了,我们电话沟通了几次,又过了一段时间,房主的老婆又打电话说卖,还是按合同来。但我们付十万给他的时候房主不要,说要我们一次性付完的钱了再办过户。当时很大意,觉得这样发复之后不会再有问题了,就一次付了全款,等到收房的时候发现房主把空调拆走了,打电话问他,他说之前以为他们用不上空调就说送给我们,后来还是要用,就拆走了,说房子都拿到手了还在乎空调啊。因为爸妈都不在家,也没人去跟他当面谈,一直搁置的,后来家里亲戚帮我们办过户,才发现这套房当时是没有土地使用证的,办不了过户,据说是房产证上一直都只能是个买这套房的人的名字。请问这样的话我们应该怎么办?因为已经付了全款,是让他退差价吗,还是怎么样?谢谢了。说了太多,因为我积分很少,所以悬赏分不多,希望各位律师都能帮助我,谢谢推荐回答:没有土地使用权证是无法过户的,根据你所说的情况,对方其实根本不可能将该房产过户给你,事情拖下去对你们得不偿失!鉴于你们这个情况,对方在卖房时就明知不可能过户,存在欺诈,你们可以主张合同无效,返还购房款及双倍返还定金(两万元的收条确实写着“定金”字样的话)。我通过中介买了二手房但是现在不想要了,房主非要卖!问题详情:我通过中介买了二手房但是现在不想要了,房主非要卖!也签了房屋购买协议书。要怎么办?不想要的原因是在卖房的时候说的是要住房,但现在房产证上是室。上税就要6万多,当初中介说只要2万多。但这些都是双方口头说的,不知道我们能不能把钱要回来。不买这个房??推荐回答:,先要看你所签订的协议上有没有注明房屋的性质,室属于商业性质,和住宅房定义不同;第二,要看你所签的协议上有没有注明税费如何分担;第三,尽量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中介不会轻易的让道嘴边的肥肉跑掉的;第四,如果通过法院解决,你需要提出强有力的证据证明中介或者卖方存在欺诈行为。法律上是谁主张,谁举证。口头的协议在法庭上是得到法律支持的。产证的事要谨慎啊其实在很多时候口头承诺都是不被法律承认的,因为当时没有一些足够的书面证明,口头证明在法律上是不生效的(这是个人经验),您如果签了存量房房屋购买合同了,如果不想买就算是违约,和中介房主协商赔偿问题,没有必须一定要买的说法,还是需要双方协商这个赔偿金多少的问题。二手房买卖欺诈问题详情:我在日在一个中介处买房。房子看完后,中介找来了卖房者。卖房者说这个房子是他父母的,他刚办过继承的手续。房子在一年前给他父母装修的。他父母年纪大了想和他住在一起,所以要把这个房子卖了。当时手续都在中介处,中介对卖房者的说辞也没有异议。但是我房产局和他办手续的时候发现,房产证上的人不是该卖房者,也不是他父母。卖方人又说房产证上的人是他姐夫,他父母把房子继承给他姐夫了。我经过调查后知道卖方人实际上就是“扣房的”,他从真正的房主处买的房子,房子没有过户,只是办理了一个公证,然后进行了简单的装修进行出售。但是经过实际调查,该房产的实际装修时间只有5个月。与签买房协议时说的不符。发现真相后我不打算买他的房子了。但是卖方人却拒绝退还定金。主要中介和卖房人是一伙的,中介打电话和我说,不买房的话,抓紧取消交易,否则每天赔偿违约金5000元,但是我后来查看协议,真实的违约金应该是1500元/日。我认为卖房者和中介是以恶意欺诈的方式骗我买房的,签订的协议应无效。我有和他打电话的录音可以当作证据。我要诉他,这个官司能打赢吗,应该以什么理由起诉卖房者和中介。推荐回答:先到房产部门调取房产信息,如果房屋权人非卖方,则可起诉收款方及中介要求返还,如有需要请来电咨询或面谈。分享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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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中介吃差价调查 看看深圳被骗的“冲头”
中介冒充购房者骗房主
  地点:深圳
  差价金额:7万元
  2007年7月初,杨先生将位于福田区城中雅苑()的一处房产同时委托给多家地产中介公司出售,预售价265万元。7月8日,杨先生接到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城中雅苑分行置业顾问张小姐的电话,张小姐告诉杨先生,客户韦某看中了他的房子,愿意出价260万元购买房子,并已支付5000元押金。
  7月10日,杨先生与韦某协商后,以263万元成交,并签订《房地产买卖及居间服务合同》,首期款为20万元。签订合同时,韦某称暂时拿不出首期款,过几天在付款,先向中介公司交付10万元定金。
  7月29日,杨先生在上网时无意发现,自己刚卖的房子正在网上销售,卖房者正是买自己房的韦某,只是售价成了270万元。与对方联系,对方称自己是该地产公司的置业顾问。
  为此,杨先生多次向该公司投诉,该公司一位负责人表示,韦小姐现已离职,如果杨先生对此次交易有任何疑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而韦小姐却称,此事与她个人无关,请杨先生找公司协商解决。
  《地产SHOW》点评:这是非常典型的中介吃差价案例。中介公司人员冒充购房者,利用信息的不对称,隐瞒真实价格,骗取不正当的利益。
  贪心中介吃差价被判返还
  地点:上海
  差价金额:10万元
  2005年年初,张小姐通过某中介公司购买江宁路某号房产。签订合同当天,中介公司向张小姐收取定金10万元,并出示一份房屋价格为207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随后拿出6份合同叫张小姐逐一签字,而对表明有买受价格为197万元的合同内容,不做任何解释。该房产中介公司还告诉出售人陈先生,买房人张小姐要求提高房价至207万元,为的是获得高额贷款。
  2005年3月,张小姐向陈先生索要由中介公司代收10万元房款收据时,陈先生表示从未收过该笔钱款。这引起了张小姐警觉,便于4月5日把中介公司告上法院。张小姐在诉状中说,自己从未向中介公司提出贷款之类的要求,中介公司是在用不正当手段骗取差价。
  静安区法院认为,在交易过程中中介公司不但积极办理不同价格的合同,还对张小姐隐瞒真实的买卖价格,与通常操作规则不符。张小姐要求返还10万元的差价可予支持。鉴此,法院遂判决由该中介公司返还张小姐多收房价10万元和中介服务费1万元。
  《地产SHOW》点评:以配合办理高额贷款为幌子欺骗原房主,让买卖双方签订不同价格的买卖合同,赚取巨额差价,这样的中介公司根本没有一点商业道德。
  百富天公司一套房差价近百万元
  地点:北京
  差价金额:94万多元
  日,百富天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因隐瞒实价、赚取差价,被北京市建委通报批评,在整改合格之前将被限制进行网上签约。
  今年2月份,百富天房地产经纪公司在从事一套存量房买卖业务过程中,对交易双方隐瞒真实的房屋成交价格,向买方收取购房款634.6万余元,交给卖方540万元,且虚拟合同按照160万元的房屋价格,向税务等部门仅缴纳相关税费13.6万元。里外里百富天公司吃了94万多元的差价。北京市建委经调查认定,百富天公司和相关责任房地产经纪人员陈琳、刘俊山、焦志疆存在对交易双方隐瞒真实的房屋成交价格等交易信息,违规赚取差价的行为。
  据悉,北京市建委已将该公司违规行为记入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档案警示信息系统,整改复查合格前限制网上签约资格。陈琳、刘俊山、焦志疆的违规行为已通报工商主管部门查处。
  《地产SHOW》点评:在当前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监管越来越严格的情况下,百富天公司单套房还能吃94万多元的差价,那以前岂不是吃得更狠?业主在买房时也不先了解一下市场,94万多元可不是个小数目啊。
  购房者为差价怒告中介
  地点:北京
  差价金额:20万元
  2006年年初,因房屋拆迁急需在市内购买居住用房,张女士委托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提供房源,代理购房。后来,张女士选定报价为78万元的位于朝阳区双花园西里的房产,并与中介公司签订购房委托合同,代办过户手续,中介公司答应在张女士支付全部款项当日为其办理过户手续,并收取了代理费19500元。
  张女士支付了全部款项后,中介公司并未按约定当天为她办理过户手续,并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以58万元的交易价格代缴了契税,过户当日张女士发现契税与原定交易价格不符,双方发生争执。
  经过调查了解,张女士发现原来原房主是以58万元出售该房屋的。张女士认为该中介公司在价格上存在欺诈,要求中介公司退还20万元房价款。双方多次交涉未果后,张女士起诉至法院。
  《地产SHOW》点评:中介吃差价的现象在楼市中普遍存在,为了避免上不良中介公司的当,购房者切记要看清合同内容再签字。过户时要核实对方身份,确认成交价格,防止中介从中渔利。
  中介公司吃差价不成告业主违约
  地点:北京
  差价金额:13.35万余元
  2005年12月,房主周某委托顺益兴联行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代理出售名下的一套住房。周某希望卖60万元,多卖的钱归中介公司所有,抵作中介费。然而等中介找到了买家后,周某又不同意卖房。于是在2006年4月,顺益兴联行公司以周某拒绝出售房屋为由诉至一审法院,要求与周某解除《售房委托合同》并要求其支付违约金3万元。
  一审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售房委托合同》,驳回了顺益兴联行公司其他诉讼请求,经纪公司不服上诉至二中院。
  2007年1月,二中院经审理认为,房地产经纪公司在代理房屋买卖过程中,应协助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按规定标准收取费用,不得非法赚取差价。根据顺益兴联行公司自述,其赚取的中间差价高达13.35万余元,显然违反了国家关于房地产经纪行业的各项规定,其行为扰乱了房地产经纪行业的健康发展。据此,二中院判决顺益兴联行公司与周某签订的《售房委托合同》无效,驳回了该公司要求追究周某违约责任的要求。
  《地产SHOW》点评:中介吃差价虽然是众人皆知的秘密,但毕竟是见不得光的。没想到顺益兴联行公司还自认有理的去打官司,真是佩服他们的胆量和勇气。
  黑心中介卖一套房赚多半套房
  地点:南京
  差价金额:37万元
  周女士家住新模范马路26号,2006年年底周女士将自己一套面积77平方米的一楼房子通过某中介公司对外出让。在中介公司的“帮忙”和“指导”下,周女士的房子很快就“卖”了出去,一位黄先生买了她的房。在《房地产买卖中介合同》中:周女士以55万元的价格将房子卖给了黄先生。但也就是在签订买卖合同的当日,黄先生又要求周女士签订了一份《委托书》。
  “我就觉得奇怪,既然都卖给他了,为什么还要委托他卖房。”周女士当时很是不解。一段时间后,黄先生叫周女士一起去过户。“但过户不是过到黄名下啊,而是另外一个人,并且房屋价格一下变成了92万元。”周女士说,直到那时她才明白,原来是中介在吃差价。
  “黑啊!跟我们签的是55万元,中介对外却卖了92万元。这我肯定不过户了。”周女士说,纠纷由此而起,而随后她也被买受方诉至法庭。据了解,该案今年年中在区法院开庭。
  《地产SHOW》点评:二手房交易时,买卖双方一定要见面谈价,当面签约,不给中介公司可乘之机。房主千万不要图一时方便,将房屋的处置权委托给中介公司。
  买房人状告中介讨差价
  地点:南京
  差价金额:3.2万元
  2006年6月,毛某在融众中介看中建邺区南苑话园社区的一套房子,53.9平方米,价格30.2万元。中介拿出房主薛某的一份委托公证书,声称薛某已经委托王某全权处理该房子的交易。7月6日,毛某看到委托书后,就与王某及融众中介签订了三方买卖合同,约定房款30.2万元,中介费4200元,首付款9.3万元。
  在合同约定的日之前,毛某办完了产权过户等一切手续。之后一个偶然的机会,他得知房主薛某其实只收到房款27万元,而不是30.2万元。他赶紧和薛某联系,薛某也承认了这一事实,并向毛某出具了一份实际收到房款27万元的书面证明。拿着这一证明及相关证据,毛某以融众中介故意隐瞒房屋价格、赚取3.2万元差价为由,将其告上法院。
  被告后融众中介表示,公司仅仅是中间方,30.2万元房款已全部交给王某。而王某作为代理人,是否将房款全部给原房主薛某,不是他们所能干涉的。而毛某认为,所谓的王某就是融众中介的职工,融众是在利用职工的名义“吃房”,从而赚取差价,应该予以归还。
  《地产SHOW》点评:那些所谓的委托公证,其实就是中介收来的房子,目的就是吃差价。这是中介比较常用的吃差价手法。
  中介倒手差价惹官司
  地点:北京
  差价金额:4.7万元
  经过中介公司的倒手,原本价值30万元的房子,程先生却花了34.7万元买下。程先生认为中介从中吃差价将其告上西城法院。
  程先生说,日,顺成行房地产经纪公司的业务员带自己看了西城区育德胡同10号的一间15平方米的平房,业务员还当面打电话给“房主”砍价。当天自己就与顺成行签下购房合同并交3万元订金。
  4月11日,程先生办理过户手续时第一次见到房主马先生,并交齐余款。5月初,程先生从邻居处听说原房主是以30万元卖的房,于是要求中介公司退还4.7万元费用,并将顺成行公司告上法庭。
  对此,顺成行公司为程先生办理过户手续的业务员曲某表示,该房是顺成行公司从正原立信房产公司处获得的,自己公司本身只收了中介费和过户费。“正原立信公司对我们来说就是房主。”曲某说。
  曲某称,为了拓展业务更快卖出房子,房产公司之间普遍存在“联网”机制,中间过手的中介机构都能从中获利。
  《地产SHOW》点评:中介公司的中介费最多收3%,那还得买卖双方一家一半,就算两家中介一家收一份,那也用不了4.7万元。所以中介收取的费用有很大问题。
  60万元购房款中介吞10万元
  地点:深圳
  差价金额:10万元
  2004年10月,李先生找到了一家房地产中介公司,要求购买一套二手房。经协商,该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赵某以卖房方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将一套120平方米的二手房以6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李先生,并收取了中介费9000元。日,李先生拿到房产证并搬入新买的房屋。
  2005年元旦,李先生偶然之间从邻居口中得知原房主黄先生是以50万元的价格出售该房的。经调查取证并得到多方证实。李先生认为该中介公司在价格上存在欺诈,要求中介公司退还10万元房价款,多次交涉未果后,李先生起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中介公司先以其工作人员的名义买下原业主黄先生的房屋,后又以其另一工作人员的名义与李先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60万元的价格将该房屋卖与李先生,令该中介公司从中非法牟取了10万元的利益。故该中介公司非法所得的10万元房款差价应当没收。
  《地产SHOW》点评:与李先生遭遇相同的购房者在楼市中还有许许多多,很多购房者是防不胜防,所以建议购房者最好先选择一家值得放心的中介,或者请一位熟悉房地产的朋友或律师帮忙。
  中介买房不过户被疑吃差价
  地点:天津
  差价金额:2.5万元
  2003年11月,红桥区小伙巷地区拆迁时,市民王某通过新纪元房地产中介公司购买了佳园东里的一套房产。看房时,该中介工作人员郝某介绍说房子是她们经理的一个朋友的,标价18万元,包过户。王某提出想和房主谈谈,但郝某以房主出差等理由推脱,让王某一直没有见到房主。
  日,房产过户时,王某发现过户走的不是正常程序,是通过开发商地下操作办的。也就在当天,王某见到了房主,一问才知道房主只收了15.5万元的房款,而此时王某的房款已交了17.5万元。王某因此拒交剩下的5000元,但中介称不交钱就不给过户手续。
  对于这次事件,新纪元中介公司经理刘某表示,房子是自己个人收购了准备给母亲居住的,当时的价格是15.5万元,双方签订了买卖协议。由于母亲不喜欢这套房,所以才卖给了王某。因房屋价格上涨,便以18万元卖出,这是很正常的。
  《地产SHOW》点评:如果不喜欢完全可以直接退掉房子,占着房子又不过户,反而利用工作优势加价销售,刘某难免有吃差价的嫌疑。(编辑:深圳002)
一套房黑你好几万 图解黑中介吃差价流程(图)
成交前甭想见房东   记者上周以购买二手房为名,暗访了某家中介门店。   "这套房子很紧俏,上午还有两个人来看过这套房子,您想要买就尽快做决定。"   "房子倒是不错,我能否和房主见面聊聊。"   "来一个就要和房主见面谈,房主哪有那么多的时间啊!这房子房主已经全权委托我们了,看,钥匙就在我手里,你放心吧,成交的时候,我们肯定会让您和房东见面的。"   "价格还是有些高,能否再便宜一些。"   "房价是房主定的,我们是正规的中介公司,只收取中间费用。"   "我还需要再考虑一下。"   "觉得合适的话,您可以先交5000到1万元的保证金,我可以把房子先押下来,等您两天,如果要买,过来签约办手续,不适合的话,保证金再退给你。"   原来看似简单的购房经历,实际却暗藏玄机。某家中介门店负责人告诉记者,这里存在不为外行所知的"毛病":不让买卖双方见面,中介可以暗中操纵房价。   王小姐最近结婚,打算在莲花池附近买一套二手房。她也有着类似的经历。"中介根本不让我和房东见面,每次看房都是业务人员领着我。最离谱儿的一件事是,某套房子里头还住着租客呢,业务人员直接就敲门,还居然声称他是房主儿。这二手房市场可真够乱的!"
内幕1:"吃差价"能挣好几万   记者走访了多家中介门店,发现"吃差价"并非个别现象。   "光凭从中间撮合,能赚几个钱。"一家中介公司的孙先生告诉记者,以成交一套总价50万元的二手房为例,如果仅做居间,按国家有关标准居间费为2%-3%算的话,大致为1.25万元,而押下房子"吃差价"的话,最少加个3万元,那么成交一单就能赚到4万多块。你说,这种买卖谁不愿意做啊!   "吃差价是个普遍现象,甚至一些名气很大的经纪公司也存在吃差价的现象。"有着两年从业经验的孙经理悄悄告诉记者,"以低价广告先吸引购房者,只要购房者上门,我们就有办法把他留在店里。"   "不吃差价的话,恐怕一些中介公司就要倒闭了。"一位资深人士这样表示,"现在门店开设成本并不算低,况且现在行业竞争多激烈啊,就拿望京的星源国际来说,一栋大厦下面的中介门店就有五六家之多。"   内幕2:房东助长"吃差价"恶习   一方面不法中介利用交易不透明,采取"吃差价"牟取暴利。而另一方面,一些房东只顾眼前利益,从而或多或少地成为了不法中介公司赚钱的"帮凶"。   李先生原本在万柳地区有一套90平方米左右的房子,前段时间打算出售。他找到一家中介公司,业务员看过房子后,很痛快地一次性付给李先生85万元。李先生当时觉得还算满意,但后来李先生打听到,中介公司以95万元的价格转手卖给了一位购房者。"经纪公司一下子就赚了十万元。"李先生心有不甘地表示,我的邻居听说了我的卖房经历后,于是直接报到95万元。   "谁卖的价格高,我就把房子委托给谁。"何先生这样告诉记者,"我的房子在不同的中介公司都挂了牌,同时,我们之间还有协议,在房子底价的基础上,谁如果能够多卖的话,多卖的部分我们五五分成。"   类似何先生这种想法的房东并不在少数,究其原因,症结还是在二手房市场处在买方市场,有数据显示,目前北京二手房供需比例大致在1比5左右,而一些热点区域,这一比例甚至达到了1比10。
专家:"吃差价"破坏市场秩序   而按照有关部门规定,从事房屋中介行业,只能是以做居间来赚取佣金。"吃差价"这种行为首先侵害了买卖双方的利益,尤其是买方承担了更多的费用。另外,这种行为最大的危害是扰乱了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损害了房地产市场的正常有序发展,刘军强调。   "一个规范的房地产经纪公司应该为买卖双方提供开诚布公协商的平台,而不应该隔离买卖双方进行暗箱操作,并且房地产经纪公司收取的中介费用,应该是以专业知识为顾客代办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复杂手续的报酬,而绝不应该收取买卖双方房屋的差价。"   因此,许多业内专家建议消费者应慎重选择诚信经营的经纪公司,不要只图眼前利益,只有在正常有序的市场下,才能人人受益。
房产中介吃差价惊人 消费者不要因小失大
 在日前南京市房管局举办的建设“群众满意服务窗口”座谈会上,南京市房管局市场产权处处长张定一揭开了房产中介吃差价的“黑幕”,提醒消费者不可贪小失大,把本来属于自己的财产送进不良中介的腰包。  据了解,目前在南京的房产中介行业中,吃差价的现象比较普遍。比如王小姐将自己的旧房委托给某中介公司对外销售,中介最后卖了25万元,但是却告诉王小姐只卖了20万元,剩下的5万元差价就被中介吞掉了。市场产权处为买卖双方提供的二手房交易资金全程托管服务大受欢迎,在开设短短一个月左右的时间里,托管的资金总额就达到2074万元,尽管市房管局明确规定中介不得吃差价,但是由于不少消费者被中介吃了差价之后仍然蒙在鼓里,很少向管理部门投诉。   那么老百姓在房产交易过程中该如何避免自己的财产遭受损失呢?张定一处长提醒消费者,中介有没有吃差价其实很容易辨别。  首先,如果中介始终不肯让买卖双方当事人见面,就说明中介肯定在里面玩了猫腻。而不良中介的另一招数就是利用当事人贪图小利的弱点,告诉你房子一共卖了25万元,但是建议你签20万元的合同,这样可以少交点契税。卖房人往往以为自己占了便宜,但实际上中介卖出去的价格是25万元,而你签了20万元的合同之后,就根本无从知道房子究竟卖了多少钱,这样5万元的差价就神不知鬼不觉地装进了中介的口袋。此外,手续费是中介合理合法的收入,如果哪个中介高高挂起“免收手续费”的招牌,那么消费者就得小心了,因为这家中介的利润很可能就是来自所吃的差价。
以下是引用智博地产号在 15:38:00的发言:
现泸州的房地产二手房市场信息不透明,买卖双方不清楚收费标准,发现被吃了差价选择默认或感觉投诉无门,虽泸州现未成产房地产中介协会,但可到二手房中介主管部门房地产管理局市场科和泸州消费者委员会都可以解决,或向法院起诉
投诉无门? 你不晓得差不多 12315 房管局 都可以投诉! 别乱说。
泸州现未成产房地产中介协会? 给你说喊你多给哥哥些多学习,你不相信? 协会会长是泸州是房管局愿局长陈远富,汇宝哉经纪公司老总夏光临还是协会领导。富房 九鼎 家天下 志翔 宅春秋都是协会会员。
2008年4月初陈远富还带领9家中介公司到成都重庆考察学习了的。
泸州地产黑中介吃差价的手段:中介方合同中有1条款是“溢价”部分,是变相非法吃差价,“溢价”是通过恶劣手段与买卖双方协商,中介方帮卖方在卖方“挂牌价”基础上加价卖出后,收足佣金基础上再向卖方收取价差;买方方面:中介方帮买方杀价后让买方全包或让买方另出费用从中吃差价?因买卖双方不清楚国家对中介公司的规定收费,其实不管用中介公司用任何手段,中介公司只要超出成交价的3%收费标准就是非法吃差价,中介公司就属于违规、违法?????
现泸州的房地产二手房市场信息不透明,买卖双方不清楚收费标准,发现被吃了差价选择默认或感觉投诉无门,虽泸州现未成产房地产中介协会,但可到二手房中介主管部门房地产管理局市场科和泸州消费者委员会都可以解决,或向法院起诉
温馨提示:泸州目前除了一、两家地产中介公司不吃差价外,其它地产中介公司都不规范,主要业务收入以吃差价为主,因为小中介公司资源少,规模小、未有品牌,收取正常佣金较难,就暗地里吃差价。很多短视行为的公司主要以"捞快钱"吃差价,更有甚者把吃差价纳入公司培训课程作为公司的第一堂课堂.严重违背了职业操守,损坏了地产中介行业形象。
看来泸州某些中介只不过是“小巫”而已
温馨提示:泸州目前的大部分地产中介公司不规范,主要以吃差价为主,因为小中介公司资源少,规模小、未有品牌,收取正常佣金较难,就暗地里吃差价。严重违背了职业操守,损坏了地产中介行业形象。
解密:细数房产中介“吃差价”的几种方式
房产中介“吃差价”的现象较为普遍,且已成为房产中介的主要利润点,严重侵害了市场交易主体利益和扰乱了二级房地产市场秩序。房产中介“吃差价”所采用的共同手法是:对登记售房者压低评估价和登记售价,对咨询买房者抬高市场行情,以此创造出一个差价空间。通常按照以下几种方式进行具体操作。
  1、介入交易,直接倒手。当发现登记售房人同意以一个较低价格出让时,房产中介常会指派一名内部人员与其商谈,砍价,并交付定金订下该房,并在合同中约定一个较长的履行期限。出现有购买该房意向者,该内部人员作为卖方与其以一个更高的价格进行交易。交易成功后到房管部门签订交易登记合同时,房产中介一方面以种种名义将内部人员的名字换成真正的售房人,另一方面以少交契税为由在登记合同中订立一个较低的售房价格。于是,两笔交易合并成了一笔交易,交易中间的差价在购房人付款过程中,流入房产中介之手。对于这种交易,购房人尤其是在合同售方与产权人不一致时,通过严格核对交易对方身份关系可以及时发现。发现后,可以售房人非产权人且无法得到追认为由,主张合同无效。
  2、接受全权委托,抬价销售。有的卖房人因身在外地或工作繁忙,无暇与有购房意向者一一接洽。他们通常会在房产中介建议下,向其出具手续,委托其全权处理售房事宜。不少房产中介于是就趁机以高于委托人指示价格的价格与购房人进行交易,从中赚取差价。对于这种情况,如果房产中介以自己名义与购房人进行交易,则它与委托人之间形成的是行纪法律关系。根据《合同法》第四百一十八条规定,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该利益属于委托人。如果房产中介以卖房人名义与购房人签订合同,则它与委托人间形成的是代理关系。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此时房产中介所签订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均由委托人承受。房产中介作为代理人无权将买房人交付的部分房款占为己有。故委托人一旦发现房产中介借从事行纪、代理事务之机,赚取差价,可据上述法律规定,要求房产中介返还差价。
 3、保底销售,超过分成。有的情况下,房产中介与登记售房人约定,当它以某个保底价格卖出该房时收取一定比例的中介费;当它以高于保底价格卖出该房时,对超出部分价款与售房人按一定比例分成,通常是五五分成或四六分成。这种约定原则上是可以成立的。其中要明确的是,房产中介所收取费用在性质上属于居间、代理等业务的报酬,它无权与售房人分割售房款。房产中介有义务向委托人客观地提供估价、咨询服务,而售房人确定的保底销售价格通常是据房产中介提供的估价作出的。该价格与实际成交价出入较大时,房产中介收取的中介费可能过高,有失公平。为了克服约定居间报酬可能存在的弊端,国外法律规定了约定报酬酌减制度。当约定报酬大大超过居间人所提供劳务的价值致显失公平时,法院可以根据委托人的申请酌情降低报酬额.降低的幅度,使房产中介实际收取的报酬不高于物价部门核定的最高收费标准为宜。
低价买房高价卖出骗吃差价
不法中介、房串串伪装成个人购房者向房主现金收房,暗箱操作牟取不法利润   三峡传媒网讯(三峡都市报记者 张龙平) 提起二手房中介,很多市民会摆脑壳,原因在于不法中介、房串串扰乱市场秩序,败坏行业信誉。万州目前有60多家未取得二手房中介资质的不法中介,以及200余个专吃二手房交易饭的房串串,由此产生的二手房交易中的暗箱操作和陷阱到底有多少?虽然不能全然洞悉,但三峡都市报希望还原一个交易的真实,给您一个善意的提醒……
  案例:
  前不久,家住万州区三峡影都附近的王先生要卖一套两居室,刚刚对外发布了消息就有人找到他,经协商卖价9万元。第二天,王先生把房产证交给来人,拿到9万元房款,双方共同办理了《全权委托公证》协议,由买方代其办理过户等相关手续。一个星期后,王先生偶然上网,竟发现自己的房子以11.5万元高价卖出,买方吃了2.5万元差价,而卖方居然写着王先生的名字。
  分析:
  万州区源梦房地产咨询公司负责人张育林认为,该案例是一起典型的不法中介、房串串伪装成个人购房者,直接向房主现金收房,低价买进高价卖出牟取不法利润的例子。不法中介、房串串与房主谈好房价后,再一同去公证处办理房屋出售《全权委托公证》,之后以房主身份出售该房屋,购房者因为缺乏房屋交易知识,难辨真假。真正的买卖双方根本没有见面,不法中介、房串串可以轻松骗吃差价。
  提醒:
  按照相关法规要求,房地产中介公司被禁止隐瞒重要事实,提供虚假交易机会,以及采取欺诈、恶意串通等手段损害当事人合法利益,或者向当事人收取佣金以外的酬金或差价。而不法中介、房串串则利用“一次性付全房款”的噱头吸引卖房人,以其业务优势和信息优势欺瞒交易者,获取除佣金之外的其他高额收入。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也违背了房产经纪应有的公开、公平、公正的职业操守,在损害买卖双方利益的同时也损害了行业信誉。
  建议:
  房产过户才是出售房屋的最关键环节,千万不能搞一手交钱一手交房的快速交易,因为仅仅进行公证并不能算是法律意义上的房产买卖。买卖双方一定要见面,当面谈清楚价格并正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到房管局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图省事的业主可委托有资质的正规房地产经纪公司进行交易,按规定支付佣金。
怎样避免被吃差价!!!
第一,不要去小型的公司,低佣金,是它生存和吸引客人的唯一手段,他们不会在意自己的公司品牌,只要有差价空间,他们肯定会赚这笔利润。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买楼是人生大事,鸡钱都准备好了,就不要省酱油钱了。作为买家,首先考虑的应该是交易的安全性问题。在北京,中介公司的管理还很不规范,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挪用客户楼款的公司肯定有,不是说大公司什么都好,起码安全性要比小公司高很多。
第二,作为消费者,要清楚自己的买楼心态,你要买房子,中介要赚佣金,这是合理的市场分工。现在的二手市场是供不应求,如果你是客人,一开始就跟经纪说,佣金要打折扣,经纪手上根本不愁没有客人。客观地说,好的房子根本就不愁没人买,为什么不卖给佣金高的客人呢?如果一套你满意的房子,因为佣金的问题而买不到,在现在楼价上升的时期是非常不划算的。
大家想想,现在是市场经济,各行各业的竞争都非常厉害,如果中介公司的收费的确过高,利润太大,自然有其他公司降价,就像电视机一样,所谓的联盟公司一起扛价,到后来,一样有公司忍不住要跳出来降价。现在为什么大公司的收费基本一样,因为,北京的楼价和香港,广州相比,还很低而且是低很多。广州大型的中介公司利润大概只有10%,要广州的中介收费和上海,香港一样,中介公司只能暗地里吃差价来生存,公司有合理的利润来维持经营,顾客才有可能得到满意的服务。
第三,要签三方约,买家直接跟业主签约,自然避免了很多被吃差价的可能。但是,买家要清楚一件事情,业主也分好多种。例如:直接在房产证上的名字的业主,但不是自己出钱的所以在价钱上没有决定权的;有本人不在,公证委托其亲戚,朋友的;有炒家转手出货的。五花八门,要区分这些业主的背景和身份,可能比较难。就算是中介公司,也有可能是最后签约的时候,才能了解到业主的真正背景和身份。因为业主在刚放盘的时候,中介公司也很难去了解业主的这些信息。
第四,了解税费的支付,政策变化的速度,让业主和买家都无所适从,为了自己的利益,担心税费的变化,部分业主会选择实收价。在一单交易中,最理想的形式当然是各自负责自己的税费,但如果业主坚持实收,而你对税费的了解又有足够的认识,那么可以在合理的楼价上,由买家全部支付。但是,如果由中介公司承担,中介公司肯定要求业主全包税费的金额要提高,如果你不肯包业主的税费,那么就没眼红别人的可能的利润了。
房产中介员工自揭“敛财黑幕” 吃差价能赚百万
&深圳新闻网
  挪用买房者首付款用来炒股或开分店 吃取差价一套房最多可赚百万 使用暴力抢客户暴力解决纠纷
&&&&房产中介老员工自揭“敛财黑幕”
&&&&业内人士表示:最近房产中介频出问题只是调整而非衰退应寻找节约运营成本的方法顺利度过阵痛期
&&&&深圳新闻网讯 伴随寒冬,房产中介行业也是一片风声鹤唳。 倒闭、退市、关店,部分城市的房产中介公司犹如不堪一击的泥人。
&&&&“出来混,迟早是要还的!”在北京房产中介行业摸爬滚打了4年的吴虹(化名)借用了电影《无间道》里的台词形容房产中介如今的境遇。
&&&&“如果不玩转现金流,中介公司就没有钱去开拓市场、扩张门店;如果不吃差价,中介公司就不能赢利。”吴虹分析,随着政府调整行业的力度加大,资金监管和网上签约的执行,使得中介公司必须调整经营策略,不法中介也必然走向倒闭、退市。
&&&&几年前,吴虹应聘进入北京一家房地产中介公司,后来他跳槽到另外一家名气颇大的房产中介公司,任部门主管,2007年底,吴虹主动离开房产中介公司。他向本报记者揭露了亲身经历或者目睹耳闻的房产中介公司“敛财黑幕”。
&&&&敛财手段一:吃差价
&&&&公司专门培训怎么忽悠人
&&&&“吃差价是房产中介公司获取暴利的一个重要手段,特别是在2005年前业务量少时。”吴虹说。
&&&&他介绍,前几年有的中介公司把吃差价作为自己的主营业务。拿他所在的第一家房产公司来说,2005年到2006年,其70%的赢利都是依靠吃差价,公司内部有这方面技巧的专业培训,告诉业务员怎样能够吃差价。
&&&&同时公司内部还设有评估师,当门店业务员发现某位房主不太清楚市价,可以低进高出时,便立即通知评估师到现场忽悠房主,让房主将房子卖给中介公司。
&&&&公司内部定下的基本操作规则一般来说,能赚取5万以上差价,公司先付一万或两万定金收购,让房主与公司业务员做公证,证明这个房子由业务员全权委托代理销售,然后,该房屋周边的所有门店就开始召集有需求的客户,十几个甚至几十个人一起去看房,谁的价高,谁付全款就卖给谁。
&&&&业务员最后拿着公证书直接与客户签订购房协议,等客户全款一到,再付给真正的房主,里面所有多出的部分归中介公司所有。
&&&&最牛的一笔吃差价赚百万元
&&&&吴虹介绍,对于总价比较高的房子,一般都是让房主将房屋钥匙交给中介公司,中介公司带很多客户去看房,所报价格高于房主报价。
&&&&当有客户看中并保证要买的时候,中介公司就去游说房主将房子卖给中介公司,中介公司再以高出买入价几万、十几万甚至几十万卖给既定客户。
&&&&“别以为吃差价一笔只能赚5万元,我所见到最高的一笔差价是110万元!”吴虹说。
&&&&吴虹回忆说,这笔最牛的吃差价是他供职的第一家房地产中介公司的杰作。当时是2004年,在二环内,有一套四合院,当时房主卖170万元,因为院子是很不好找的,很多人想买都买不到,后来公司找到一个客户,是从国外回来的有经济实力,公司报价小300万元,那人就买了。
&&&&那笔交易,抵得上公司当月一半的交易额。
敛财手段二:低租高转
&&&&低价租来高价转租量多利大
&&&&“有时候你会在小区里发现很多寻租者的小广告,其实你不了解,很多小广告并不是真的租房人张贴的,而是中介公司贴的,他们的目的是租了房后再以更高的价格租出去。”吴虹说。
&&&&他解释,在租赁市场上中介公司给房主定金,低价租下房子之后高价出租,这样可以赚取差价,一套房子的差价假如是100元/月,一年就是1200元,房屋银行里有近千套房子,中介公司获得的利润可想而知。
&&&&而对于高档小区,房产中介公司就会利用“免租期”为借口获得一部分租房者的租金。中介公司向房主承诺一到两个月之后一定将房子租出去,条件就是这一到两个月是免租期,同时,这套房子只能由一家公司负责出租。
&&&&其实中介公司很快就找到客户,并收取客户租金,等到免租期一过,就让双方正式签合同,租金从签订合同之日算起,这样,中介公司不仅可以赚取免租期的租金还可以再从房主那里获得一个月租金的佣金。
&&&&敛财手段三:玩转现金流
&&&&买主首付挪作炒股或开分店
&&&&吴虹介绍,在交易时,房产中介公司通常会主动介入交易环节,让买房者先把定金或者首付款打到公司的账上,直到过户手续完全完成后这笔钱才会转到卖主手里。而房产中介公司为了尽量让这笔钱长时间滞留在自己账户上,就会想方设法拖延办理过户的时间。
&&&&“但正是这个做法导致这些房产公司留下了致命的隐患。”吴虹很有感触地说。
&&&&因此当出现国家宏观调控、市场悲观情绪等因素促使二手房交易量骤然减少时,或者中介公司投资其他方面失败,现金流跟不上公司运转,资金链必然断裂,直接导致中介公司倒闭,同时一大批买房者辛辛苦苦积攒的房款也就打水漂了。
&&&&敛财手段四:暴力竞争
&&&&为争房源同行之间大打出手
&&&&北京房地产中介协会副会长周宗楚介绍说,北京的房地产中介可分为三类,依靠人力打拼起家的“老派”;依靠投资和管理发展的“新派”;还有就是境外投资的“外来户”。
&&&&“有的‘老派’中介公司发展初期的确充满了打打杀杀,常常使用暴力手段抢生意解决纠纷。”周宗楚说。
&&&&吴虹说,中介公司门店都是挨着开的,一条街上常常有很多家中介公司,店门口一般都有业务员等在那里接待客户,如果两家业务员争抢同一个客户,就会发生暴力事件,比如说某中介会从其他店里调十几个业务员堵在另外一家中介门口,或者直接闯入理论,如果双方起争执,打架就不能避免。
&&&&他回忆说,在2006年国贸房展会上,很多公司的业务员都举着房源堵在客户进出的门口,争着向进来的客户推荐房源,各家介绍自己的房源,当然也免不了诋毁对方。一家公司的负责人打了另外一家公司总部某个负责人一记耳光,最终两个公司的高管出面平息了剑拔弩张的局面。
&&&&“其实在2004年以前,房产中介公司大部分是高中生或者中专生,后来大一点的公司才提出要大专以上文化,但其实还是以找熟人和老乡为主,这样招人难免形成帮派。”吴虹说。
&&&&记者从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上看到,一份《2006年北京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发展概况》的统计数据表明,在北京市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学历中,高中和中专学历一共占了54%。
客户跳单业务员堵门要中介费
&&&&吴虹说,一些中介公司和客户出现纠纷后,也常常使用暴力解决问题。
&&&&他介绍,客户跳单这种情况时有发生,跳单,就是买卖双方被中介公司介绍见面后,买方因为不愿意负担几万元的中介费而在业务员离开之后,又回头找房主私下交易。一般的中介公司都对此事无可奈何,最多也就是在买家入住后,往锁眼里灌502,买家换锁后继续灌。
&&&&但是,有的公司的业务员不会善罢甘休,一般都是几个人没日没夜地堵在买家门口,武力相威胁,直到买家如数上交中介费。
&&&&专家观点
&&&&调整思路度过阵痛期
&&&&北京房地产中介协会副会长周宗楚介绍,到目前为止,北京注册的房产中介公司大约有2600家,再加上一些不成规模的“黑中介”,从业人员超过5万人。
&&&&他分析说,最近一些中介公司出现关店倒闭是很多因素促使形成的,从他了解的情况来看,很多中介企业仍然在扩张或者巩固,因此这是一次调整,并不代表整个行业会衰退。
&&&&“一方面,市场竞争会更加激烈,另外一方面,政府禁止‘吃差价’、‘资金监管’、‘网上签约’等一系列政策出台,必将规范房地产中介行业的经营行为。”周宗楚说。
&&&&“调整思路、强化服务、做强品牌才是中介公司的根本出路,如果还想和初期一样靠暴力打天下,那这样的中介公司肯定就会走上关门的末路。”周宗楚说,据他了解,有的中介公司已经在设法改变经营方式,寻找节约运营成本的办法,能顺利度过“阵痛期”的公司仍然会有美好的前景。
&&&&房产中介入冬备忘录
&&&&●2007年11月,媒体曝出深圳大型地产中介中天置业评估有限公司总裁蒋飞携上亿元巨款潜逃的消息。
&&&&●2007年12月初,北京颇具名气的地产中介公司“信一天”包括西三旗、清河、奥体东门、京广等店铺陆续关门闭店。
&&&&●日《京华时报》报道,中大恒基原老总刘益良因涉嫌寻衅滋事等罪名,已经被检察机关批捕。与刘益良同时被抓的还包括其弟弟刘永科(音)在内的10余名该公司高管。截至1月9日,中大恒基已关闭门店达三四十家。(记者廖洪 武陆颜)
记者暗访二手房市场揭黑&中介“吃差价”黑好几万&&&&&北京娱乐信报&&&&&二手房价正在水涨船高。记者采访发现,除正常因素上涨之外,一些不法中介采取“吃差价”方式,正在成为扰乱二手房市场的“黑手”,与此同时,一些房东也间接地助长了黑中介“吃差价”的恶习。&&&&&一、暗访&&&&&关键环节:成交前甭想见房东&&&&&记者上周以购买二手房为名,暗访了某家中介门店。&“这套房子很紧俏,上午还有两个人来看过这套房子,您想要买就尽快做决定。”&&&&“房子倒是不错,我能否和房主见面聊聊。”&&&&&“来一个就要和房主见面谈,房主哪有那么多的时间啊!这房子房主已经全权委托我们了,看,钥匙就在我手里,你放心吧,成交的时候,我们肯定会让您和房东见面的。”&&&&&“价格还是有些高,能否再便宜一些。”&&&&&“房价是房主定的,我们是正规的中介公司,只收取中间费用。”&&&&&“我还需要再考虑一下。”&&&&&“觉得合适的话,您可以先交5000到1万元的保证金,我可以把房子先押下来,等您两天,如果要买,过来签约办手续,不适合的话,保证金再退给你。”&&&&&原来看似简单的购房经历,实际却暗藏玄机。某家中介门店负责人告诉记者,这里存在不为外行所知的“毛病”:不让买卖双方见面,中介可以暗中操纵房价。&&&&&王小姐最近结婚,打算在莲花池附近买一套二手房。她也有着类似的经历。“中介根本不让我和房东见面,每次看房都是业务人员领着我。最离谱儿的一件事是,某套房子里头还住着租客呢,业务人员直接就敲门,还居然声称他是房主儿。这二手房市场可真够乱的!”&&&&&二、“吃差价”内幕&&&&1、“吃差价”能挣好几万&&&&&记者走访了多家中介门店,发现“吃差价”并非个别现象。&&&&&“光凭从中间撮合,能赚几个钱。”一家中介公司的孙先生告诉记者,以成交一套总价50万元的二手房为例,如果仅做居间,按国家有关标准居间费为2%-3%算的话,大致为1.25万元,而押下房子“吃差价”的话,最少加个3万元,那么成交一单就能赚到4万多块。你说,这种买卖谁不愿意做啊!&&&&&“吃差价是个普遍现象,甚至一些名气很大的经纪公司也存在吃差价的现象。”有着两年从业经验的孙经理悄悄告诉记者,“以低价广告先吸引购房者,只要购房者上门,我们就有办法把他留在店里。”&&&&&“不吃差价的话,恐怕一些中介公司就要倒闭了。”一位资深人士这样表示,“现在门店开设成本并不算低,况且现在行业竞争多激烈啊,就拿望京的星源国际来说,一栋大厦下面的中介门店就有五六家之多。”&&&&2、房东助长“吃差价”恶习&&&&一方面不法中介利用交易不透明,采取“吃差价”牟取暴利。而另一方面,一些房东只顾眼前利益,从而或多或少地成为了不法中介公司赚钱的“帮凶”。&&&&&李先生原本在万柳地区有一套90平方米左右的房子,前段时间打算出售。他找到一家中介公司,业务员看过房子后,很痛快地一次性付给李先生85万元。李先生当时觉得还算满意,但后来李先生打听到,中介公司以95万元的价格转手卖给了一位购房者。“经纪公司一下子就赚了十万元。”李先生心有不甘地表示,我的邻居听说了我的卖房经历后,于是直接报到95万元。&&&&&“谁卖的价格高,我就把房子委托给谁。”何先生这样告诉记者,“我的房子在不同的中介公司都挂了牌,同时,我们之间还有协议,在房子底价的基础上,谁如果能够多卖的话,多卖的部分我们五五分成。”&&&&&类似何先生这种想法的房东并不在少数,究其原因,症结还是在二手房市场处在买方市场,有数据显示,目前北京二手房供需比例大致在1比5左右,而一些热点区域,这一比例甚至达到了1比10。&&&&&3、现有房屋中介管理体制助长了“吃差价”&&&&1)工商乱发经营许可证扰乱市场&&&&工商管发经营许可证,不看资质只要交钱,就发证。个体中介取得房产中介经营许可证非常容易,只需几百元就可以,没有资金的限制,准入门槛极低,这是工商只管收入,不管后果的恶果。&&&&&&&&&&2)工商部门私下纵容个体中介私下开业&&&&更有的工商部门私下收费,放任房产中介自行营业,私下从这些“自营中介”手中收取好处,不用入库,获取小集体利益。&&&&工商对个体中介多采用定额税费制,所以,一套房中介收入数万元,基本上等于不用交税。&&&&&&&&3)房管部门纵容个体中介&&&&房管部门作为房屋中介市场的业务主管机构,其实质只管培训收费,协调“中介行规”。由于其利益关系房管部门纵容个体中介,就象“国家药监局案件”暴露出来的问题一样。&&&&4)政府机构没有为业主和购房者这一切些弱势群体主持公理的机构&&&&究其原因,自然是经济原因。因为业主和购房者不会为一套房子已经交易的房子,而额外给好处费。&&&&政府为弱者主持公平、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石。这一基本政府职能的职能的缺失,是造成“吃差价”的深层级原因。&&&&5)缺乏业主与买家直接沟通的交易平台和渠道&&&&三、专家&&&&&1、“吃差价”破坏市场秩序&&&&&而按照有关部门规定,从事房屋中介行业,只能是以做居间来赚取佣金。“吃差价”这种行为首先侵害了买卖双方的利益,尤其是买方承担了更多的费用。另外,这种行为最大的危害是扰乱了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损害了房地产市场的正常有序发展,刘军强调。&&&&&&&&&2、构建诚信公开协商的平台&&&&构建诚信公开协商的平台应该是业务主管部门的基本职责。&&&“一个规范的房地产经纪公司应该为买卖双方提供开诚布公协商的平台,而不应该隔离买卖双方进行暗箱操作,并且房地产经纪公司收取的中介费用,应该是以专业知识为顾客代办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复杂手续的报酬,而绝不应该收取买卖双方房屋的差价。”&&&&因此,许多业内专家建议消费者应慎重选择诚信经营的经纪公司,不要只图眼前利益,只有在正常有序的市场下,才能人人受益。&&&&&3、提高房产中介市场的准入门槛、建立经纪人的全国连网资信体系和黑名单制度&&&&&&&&四、如何避免“吃差价”&&&&&&&&&“吃差价”的症结在于,一是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信息的不对称;二是指买卖双方对房地产行情的不了解。&&&&&作为交易的一方,房东应杜绝抱有图省事的心理。当中介提出对房屋现金收购时,很有可能是房东的房子价位低于实际价位。这其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有现金到账后,业主出于对中介公司的信任大多就很痛快地把房本交给中介。不法中介利用握在手中的房产证不是高价转卖就是抵押变现。更危险的是个别不法中介甚至有卷款潜逃的可能性。一旦出现类似情形,业主的损失将会非常的大。&&&&&而对于购房者而言,应该坚持与房东、中介门店工作人员三方,同时在中介门店签署"政府规范的交易协议",才能够真正避免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的“吃差价”问题。
穗中介明暗两法"吃差价" 勿签全权委托合同
&南方都市报
&&&&提醒消费者不要签全权委托合同
&&&&许多市民打来电话反映自己在二手房交易中遇到过的问题。房地产中介链条中的潜规则正在随着一个个案例的征集而浮出水面。
&&&&在对征集线索进行分析比较后,本报将从今天开始推出房产中介服务系列报道,将市民反映集中的中介公司内幕分类呈现。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和业内专家还将对相关问题做出回应,帮助消费者在房地产交易中维护自身权益。与此同时,本报继续征集有关中介违规操作方面的线索,征集电话:。
&&&&在征集线索中,很多市民反映中介公司在房地产交易中占据了绝对的主导权,利用买卖信息不对称赚取差价。对此,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人昨日指出,防止中介骗取差价的两个重要方法是,买卖双方一定要在签合同时见面,而且不要签署全权委托书。
&&&&差价有明暗两种吃法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表示,房地产中介服务目前法律界定为居间行为,这个法律性质决定中介公司只能在促成合同成立时收取中介服务费,而不能在交易服务中“吃差价”。
&&&&据介绍,“吃差价”的基本模式有明暗两种:明“吃差价”是指买卖双方中的一方知道中介公司抬高或压低了交易价,愿意为其支付一定报酬;暗“吃差价”是房地产中介公司避免交易双方见面,而由中介公司分别与交易双方约定交易条件,在交易条件存在差价后,通过虚构的或与自己有密切关系的第三方分别与交易双方签订合同,从而赚取差价。
案例1中的王小姐遇到的就是明吃差价的行为,而大部分委托交易都是由中介公司或相关经纪人暗中赚取差价。
&&&&据了解,“笋盘”出现后,经纪人以其亲戚或好友的名义作为买受方与业主协商交易条件,在交易条件基本一致后,经纪人在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要求增加买受人,通常的借口是增加的买受人与原买受人存在亲属关系,买受人希望以后的产权证上出现双方的名字。由于房款及付款时间等其他合同条款都没有改变,增加买受人对业主几乎没有影响,业主方往往都会同意。但往往增加的买受人才是真正的买受人,这样不良经纪人就有了“吃差价”的机会,为了方便表述,我们将原买受人称为A,增加的买受人称为B。
&&&&不良经纪人在以A的名义与业主协商买房合同条款的同时,也以A的名义与真正的买受人B协商卖房合同条款。显然,这两份合同除了房款存在差额外,其他条款都会一致,这样,不良经纪人则可以A的名义“吃差价”。在两边的合同条款协商一致后,不良经纪人以上述“加名”的方法将业主和真正的买受人B联系起来,以便将房屋过户给B。房屋买卖合同加名后,唯一的问题是如何在房屋交易登记时不要出现A的名字,办法是由A写一个声明,表明该房地产只过户到B名下,然后,经纪人在代办房屋过户时,在交易所填写格式交易合同时,将交易双方换成原业主和B,这样房屋得以最终过户给B。由于房屋买卖合同的购买人是A与B,原业主不能认为经纪人将房屋过户给B是违反其意思,而B在取得房地产权证之后,其权利已得到保障,很少会怀疑该房屋是不是从A那里购买来的。
&&&&当然,房屋买卖合同增加买受人,很多情况也是原买受人与增加的买受人之间存在亲属关系,因此,一律拒绝增加买受人的要求也是不合理的。防范不良经纪人以增加买受人的方法“吃差价”,最好还是业主直接与原买受人和增加的买受人见面,或由原买受人提供与增加的买受人之间的关系证明。
&&&&不要签署全权委托书
&&&&按目前的交易习惯,很多中介公司在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后,还负责代为办理交易过户手续,代办过户交易手续,需要买卖双方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的内容基本上是;某某是某某房屋的产权人,现委托某某代办交易过户手续。不同中介公司的授权委托书内容几乎是一致的,但存在明显的漏洞。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指出,上述授权委托书的缺陷是,交易对象没有确定。虽然交易对象可以根据交易合同来确定,但按目前的办理交易程序,交易格式合同可以由经纪人代为填写,基于授权委托书,经纪人可以代为签名。因此,不良经纪人可以在格式交易合同将交易对象由A换成B,而交易部门无法知道这违反业主的意思,交易可以成功登记。
&&&&避免不良经纪以这个方法“吃差价”,事前预防的方法是在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某某将房屋交易过户给某某”,委托书出现这样的表述,不良经纪将交易对象由A换成B时,交易将无法进行。事后的办法是在成交后审阅新的房地产权证权属人,如果发现权属人不是自己的交易对象,则及时提起诉讼或仲裁,确认该交易无效。
&&&&中原地产表示,目前很多炒家为了达到炒卖房屋的目的,要求委托书上将所有与交易相关的权限都委托给他们,包括楼款收取、按揭办理、赎契、交易过户、交税、房屋装修、房屋租赁等等。中原地产建议,无论买家是一次性付款还是按揭付款,在未办理过户前,不要为买家提供委托公证,因为产权尚未转移,涉及房屋的相关责任问题仍然是原业主负责。房屋买卖应按交易流程履行至最后的交易过户。
&&1、还价成功却多付4000
&&&&王小姐是中山大学的一名老师,去年其与中介公司美联物业一起去看了小北路天秀大厦的一套房子。看完之后王小姐觉得满意,便和中介一起来到了仓边路的美联物业谈价。当时中介表示卖主给出的价格是48万元,但是卖主在深圳,现在一下过不来。之后王小姐询问能否优惠一点,中介则表示最低能到47万,但是佣金就要在原来3个点的基础上再加4000元。王小姐觉得也算划算,便答应了并签订了合同。
&&&&谁知王小姐在办理过户的时候见到了卖主,卖主告之她给中介公司的价格就是47万,而不是中介公司所说的48万元。如此一来,由于中介的欺骗,王小姐一番讨价还价的结果是多付了4000元的冤枉钱。
&&&&此外,王小姐在收楼的时候居然接到了天秀大厦管理处要求王小姐交纳该房拖欠多年的1万多元维修基金的通知。随后她致电中介公司和卖主,但是他们都已经翻脸不认账了。至今这些维修基金依然拖欠当中。
&&&&2、压低报价多交1万元佣金
&&&&不仅买方在二手房交易中被赚取差价,卖方业主由于交易信息不透明,也经常被中介公司报上的价格所迷惑。日前致电本报的黄先生就遇到了中介压价赚取佣金的事情。
&&&&今年6月份,黄先生把番禺区海滨花园的一套80多平方米的房子拿出来卖,当时委托了某大型中介公司华进分店代理。据他介绍,当时他的放盘价是62万元,而中介报回的价格是60万元。黄先生本不愿接受这个报价,但中介人士多次劝说他接受这个价格。
&&&&在整个交易过程中,黄先生多次提出与买方见面协商均遭到中介公司的拒绝,直到7月份签合同那天,黄先生才见到买家真面目。但令他惊讶的是,买方开出的价竟然是61万元,而不是中介公司反馈的60万元。黄先生对此表示无法接受,并当即取消在这家中介公司放盘。
&&&&随后,黄先生和买方私下成交了这笔交易。但让黄先生想不到的是,中介公司至今还向他追讨1万元作为此次中介服务的佣金,并于近日发函给他,指明原来压低的1万元属于中介服务费和咨询费。黄先生指出,“当时放盘时已经和中介谈好是实收62万元的报价,其中已经包括佣金和各种税费了,现在却把压低的价格转变成佣金,整个交易就是中介公司在主导。”
3、委托交易让业主房财两空
&&&&郭生通过中介公司出售房屋给买家邓生,合同约定,签订合同时支付首期款(楼款总价30%),余下楼款约定于办理过户前再支付。签订合同后,买家邓生表示自己是炒家,希望郭生能提供一份公证委托给其,将房屋买卖及交易过户的所有权利全权委托给邓生,同时邓生亦公证一份承诺书,承诺会按合同规定支付余下楼款给郭生,如果邓生没有将余下楼款支付给郭生,郭生有权取消公证委托,同时向法院申请交易无效,并查封房屋等等。
&&&&郭生初时并不同意,但经不住中介公司经纪人和买家的反复游说,于是为邓生提供公证委托书。
&&&&到了约定余下楼款支付时间,郭生还没收到楼款,于是立即致电给邓生,发生已经关机,寻找那位经纪人,发现他已经离职了,郭生立即去声明取消公证并向法院申请查封房屋,但法院经调查,该房屋已经易了主,无法查封。
&&&&原来,邓生通过公证委托,很快找到下一手买家,要求买家一次性付款,并迅速办理了交易过户手续,邓生拿到钱后就消失得无影无踪。由于邓生与买家在房屋交易时,公证委托尚未取消,是有效的,双方证件齐全,且履行了所有交易手续,买家是善意取得人,房屋无法再查封。郭生只能是追究邓生的法律责任,而无法取回房屋。郭生追悔莫及,后悔轻信他人提供了公证委托,最后弄得房财两空。
如何对付中介吃差价
房产中介行业良莠不齐,吃差价行为时有发生,甚至成为房产中介的主要利润点,严重侵害了市场交易主体利益和扰乱了三级房地产市场秩序。对于近期温州发生的中介吃差价现象,天浩置业王珍楠表示,二手房交易的时候,买卖双方一定要见面,了解交易双方的真实意愿和价格信息,如有一方是委托人出面的,必须提供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或直接向有关当事人核实委托人的身份。交易时一定要查看房产证原件,必要时还可到房管局核实房东的房产证、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不让不法中介有机可乘。
  如何避免掉进交易过程中的陷阱,记者特别搜集了三大吃差价的惯用伎俩,请专家支招,以供大家参考。
  中介:
  阻碍买卖双方见面
  事例:市区林先生去年9月份经一中介介绍看中一套新城的商品房,标价12000元/平方米。刘先生看完楼后,便约业主签约。在签约当日,中介通知刘先生,业主临时有事不能来,让刘先生与其公司先签房屋买卖合同。刘先生心觉不妥,遂向中介公司问个究竟。该中介搪塞道:“业主有事要出远门,短期内不会回来,而业主本人委托我公司全权代签合同。”中介公司还表示当时房价走势很好,如果林先生不及时定下的话,万一业主改变主意,林先生就买不到这么合适的房子了。
  尽管有些怀疑,急需购房的林先生最终还是与中介公司签了约。但他在办理手续的时候和业主见面交谈才发现,原来业主叫价只有11000元/平方米,业主与中介公司签订了全权委托合同后,中介从中赚了十几万元。
  专家支招:对于大多数二手房买卖双方来说,除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的那一次见面,整个交易过程都是通过中介公司促成的。抓住买卖双方彼此不认识的特点,部分中介公司特地不让双方见面,并把卖方放出的房价有意抬高,如果成交,他们不仅多赚了中介费,而且还“空手套白狼”,从中获利。买房时,购房者在交易的各个环节都要认准交易对象,买卖双方要见了面,才能交易。
  炒家:
  过户前转手卖高价
  事例:刘小姐今年3月份买了一套市区上陡门的房子,与中介、业主张先生都谈好了价格9200元/平方米。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刘小姐愕然发现办理转手手续的业主并不是之前卖房的张先生。
  原来两个礼拜之前,该房源的房东将房源挂牌8800元/平方米,挂在中介卖。没两天就跟张先生谈妥了条件,并收了20万元的订金。当时,张先生表示自己手头紧,需要一个月的时间筹措房款,暂不办理过户手续,该房东就答应了,没想到张先生没几天就转手以9200元/平方米的价格卖给了刘小姐。
  专家支招:炒家倒卖房子时,一般都会跟中介有着相当“良好”的合作关系,很多中介为了促成交易,赚取中介费用也愿意与炒家合作,将房子一转再转。所以买方人在二手房交易的时候一定要验证房产证、土地证等相关证件,在没看到真证、真人、真身份证、真钥匙之前不要轻易下订金。
  卖方:
  为免佣金暗自许诺
  事例:还有相当多的业主卖楼前,为了免缴中介费和房地产交易契税,事先同房产中介达成协议签下委托书,定下房屋售价,不需缴纳中介费、税费,房产中介以多少钱出售房屋,业主则无权过问。在签订“全包合同”的情况下,即使买卖双方见面,业主都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会向买方透露房子的实际售价。但“全包合同”不仅损害了买方,有时也会损害卖方的权益。
  据介绍,现在这种现象的吃差价行为最为普遍,许多卖房的业主为了能免付千分之五的中介费用,经常定价全包给中介卖房,而中介也需要一个存活空间,既然得到默许可以吃差价,何乐不为呢?
  专家支招:由于房产中介开出的售价得到了买主的接受,不构成欺诈。“聪明”的房产中介还会将抬高的差价以其他费用的形式,在合同的附加条款里注明,以避免日后的风险。消费者保护自己利益的最好方法就是不贪小便宜,按照规定缴纳所需费用。
昆明房产中介吃差价将上“黑榜”
先是发布《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接着又在中介行业发布五大风险提示,针对建设部对房产中介戴上的一道道“紧箍咒”,昆明中介坐不住了。近日召开的昆明市房地产中介协会2007工作会传出消息,昆明市房地产中介协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建昆明市房产经纪信用档案系统征求意见稿,对房产经纪机构的人员信息、规模信息、业绩信息、制度信息、良好行为、不良行为都将记录在“信用档案”,今后市民买房只要查经纪人“信用档案”,就可以知道经纪公司的信用状况,避免上当受骗。
提供虚假信息赚差价将被记录
据介绍,房产经纪信用档案包括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档案和经纪人、经纪人协理个人信用档案。房产经纪信用档案系统由身份信息系统、提示信息系统、警示信息系统和良好的信息系统构成。
信用档案中的身份信息系统包括房产经纪机构身份信息和经纪人、经纪人协理个人信用档案,里面记录房地产经纪机构登记注册情况,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准事项,个人基本情况、经纪人、经纪人协理执业情况等;提示信息系统包括房产经纪机构提示信息和经纪人、经纪人协理提示信息,记录因违法行为受到罚款、没收或责令停产行政处罚的,未通过资质年审或其他周期性检验的,从事存量房买卖经纪业务时,房地产经纪合同没有明确标明房屋售价或售价范围、各项税费标准、佣金标准及支付责任方的等;警示信息系统包括房地产经纪机构警示信息和经纪人、经纪人协理信息,记录发布虚假广告、提供虚假信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向当事人收取佣金以外的酬金或非法赚取差价的及有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危害房地产交易安全的等;良好的信息系统包括房地产经纪机构良好信息和经纪人、经纪人协理良好信息。
信用档案将通报刊网站公示
房产经纪信用档案实行公示制度,房地产经纪信用信息将上报市政府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部房地产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系统,其中警示信息系统和良好的信息系统,将通过《楼市快递》杂志及其他授权报刊、网站对外公示。
摸底存量房交易资金动向
本次会议透露,为规范存量房交易管理市场,保障交易资金安全,昆明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决定对全市房地产经纪机构代收存量房交易资金情况进行调查,并已向全市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相关单位发放了《房地产经纪机构代收存量房交易资金情况调查表》,2月15日前报昆明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
二手房去年卖了105亿
记者向星权 2006昆明楼市是活跃的一年,仅二手房交易成交面积就达338万平方米,成交金额突破百亿元大关,达105亿元。去年在关于房地产新政密集出台的前提下,成交金额同比增长76%。其中,诚信中介仍是交易主流。
去年上半年全市二手房销售价格同比上涨2.2%。除1月和6月以外,其他4个月份二手房销售价格涨幅均高于新建房。一环路、二环路及城郊结合部的二手房平均价格与去年底相比,涨幅也都超过了10%。
一位房产中介业内人士说,昆明二手房市场稳中求升主要表现在市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住房消费观念的转变。有着巨大需求的学生、外来务工者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二手房的交易。
“赚差价”将被清退
新华社消息 低买高卖“吃”差价、骗取看房费……这些房产中介领域屡见不鲜的行为今后将遭到严厉禁止,违规者可能面对“市场清退”的责罚。
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房地产经纪人员在执业时,必须明示或采用有关部门或行业组织推荐的房地产经纪合同示范文本。同时明文规定了三种禁止行为: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不得对交易双方隐瞒真实的房屋成交价格,赚取差价;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发布虚假、未经核实或重复的房源信息,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并保证信息与事实相符后,方可对外发布有关信息;不得泄露或利用委托人的商业秘密与他人串通损害委托人的利益。
一个“笔误” 房子缩水20平
记者毛韵心 屠小姐通过中介买的房子因为一个“笔误”缩水了20平米。
100平米变成78平米
今年1月上旬,屠小姐通过某房屋中介公司看到一套位于茭菱路省林业勘察设计院宿舍内的3室1厅的房子。看房当天,中介公司经纪人介绍,这套房子有100平米,售价30.2万。
购房过程中,屠小姐从中介公司得知,这套房子是一套“房改房”,房产证上的房屋建筑面积为68.06平米,但根据一般情况来说,大部分房改房的实际面积都会比房产证上的面积要大一些。相信了房屋中介一再承诺“这套房子使用面积有100平米”后,屠小姐向亲戚借了16万元,凑齐了30.2万,一次付清,办理了购房手续。
一周前,搬进新房的屠小姐发觉房子并没有那么大,找专业人员测量的结果是,与中介承诺的100平米相比,房子面积少了20来平米。房屋被“注水”后,屠小姐凭空多出了6万。
房屋中介“笔误”
问题来了。这20平米是怎么出来的?
房屋中介公司主任李敏伟说,公司经纪人当初给出的“100平米”使用面积,依据的信息来源有两点,一方面是从房东口中得知的,另一方面是在房东提交的一份《云南省省直机关及事业单位个人购买共有住房审定书》上,其中“房屋建筑面积”一栏为68.06平米,而旁边的“放宽后可享受面积”一栏,则写着100平米。李敏伟说,正是依据这“放宽后可享受面积”一栏注明的100平米,中介公司向屠小姐承诺了“100平米”的使用面积。
“把放宽后可享受的面积说成房屋的实际使用面积,他们(中介公司)这分明是偷换概念。”屠小姐气愤地说。
耐人寻味的是,在随后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房屋过户证明等书面协议上,这套房屋所标注的房屋建筑面积均为68.06平米。签买卖合同时,屠小姐也意识到了这个问题,并提出要把“实际使用面积为100平米”写进合同,但被拒绝。“他们(中介公司)说如果实际面积和房产证上的面积不符合的话,到房产交易部门办理过户手续时会遇到麻烦。”
而在另一份屠小姐和房屋中介公司、卖房三方签订的《买卖斡旋金协议》上,却明确写着:房屋建筑建筑面积为68.08平米,使用面积100平米。屠小姐表示,这是证明房屋中介认可房屋使用面积为100平米的唯一证据。而房屋中介公司给出的说法是,《买卖斡旋金协议》只能证明买方交了5000元“诚意金”,说白了是一份单方面协议,“这份协议上在法律上说明不了问题。”李敏伟说。
在房屋中介公司总经理尹桥红看来,这不过是房产经纪人在签订协议中的一个“笔误”。“稍有常识的人都知道,建筑面积除了包含房屋使用面积外,还涵盖了墙外以及公摊面积,一套建筑面积仅有68平米的房屋,它的使用面积怎么可能有100平米?”尹桥红说,如果要说中介公司存在过错,那么只能说工作人员签订这份协议时出了“笔误”。“我认为买房者自己也存在过错,那么大笔钱买套房子,自己也不核实一下房屋的实际面积。”
李敏伟则认为,目前整个房屋中介行业本身就不规范。“房子房东说多大就多大,都是凭口说。你要说买房者看房看不出面积到底有多大,我们中介公司也只是去看房,实际面积只有房东自己才说得清楚。”
近日,经过协商,中介公司愿意就公司经纪人在服务中存在一定的笔误,对屠小姐给予一定的补偿,即退还屠小姐6000元中介费。屠小姐表示不能接受,并将向法院提起诉讼。
违规行为五花八门
陈小姐曾在某房屋中介公司做地产经纪人。3个月前,她离开了这家公司到一家超级市场做起了部门经理。谈起自己转行的原因,陈小姐说:“目前的房屋中介行业太黑了,吃完买方吃卖方,我实在不想赚这样的昧心钱了。”
陈小姐说,很多房屋中介公司都会“抬房”,把房子低买高卖,赚取差价。比如有客户来卖房,中介公司先看房,然后会尽量压低价格,一套市面上值23万的房子,卖主由于不了解行情,18万就出手了,这样中介公司中间就有了5万元的利润。还有一部分房改房,卖主当初以很低的价钱把房子买了下来,中介公司会用大大低于市值的价格把房子买过来(大多采取公证的方式),然后自己装修一下,再以比较高的价格卖出去。
还有一种手段是自行抬高房价。一套房子,房东只要18万,中介公司却出价20多万,卖出去后多出来的钱就进了中介公司的腰包。
隐瞒房情也是中介公司的一大损招。陈小姐说,买房者应该注意那些新装修过的二手房,因为这类房屋大多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中介公司把不好的东西,通过装修掩盖了起来,真正住进去之后,才发现存在问题。”
另外还有一招是“挂羊头卖狗肉”,不少没有资质的黑中介,“挂靠”了一家拥有资质的房屋中介公司,就堂而皇之地卖起了房子。其实这些黑中介和挂靠方没有任何关系,仅仅是向挂靠的公司每月交纳一笔挂靠费,双方在签订“加盟”合同时,早就已经把所有责任完全推给了消费者。这类黑中介大多没有独立的营业执照,工商部门来检查时,仅仅能出示挂靠公司的相关证件复印件。因此购房者在选择房屋中介公司时,应该多长个心眼,核实一下这家中介公司是否具有相关资格。
房屋中介推责任
记者近几日暗访昆明市部分房屋中介公司后发现,不少中介机构都多少存在违规行为。
记者致电一家市内知名房屋中介公司,希望和该公司“合作 ”,挂靠公司成立一家“加盟店”。公司一位工作人员得知情况后,婉拒了记者的“请求”,并说:“我们公司目前已经有8家加盟店,目前不想再增加了。”当被记者问到加盟店是否具有行业相关资质时,这名工作人员警惕地挂上了电话。
到中介公司卖房或者买房,成交后买卖双方都要和中介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记者走访后发现,目前大多房屋中介公司的房屋买卖合同都是公司自己草拟的,有些合同非常简单,合同条款最少的一家仅有12项条款。而且绝大部分合同书上都有这样的内容:“卖方保证上述房屋产权真实清楚,且没有产权纠纷、债权、债务或者房屋补款等问题,如由此给买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卖方应全部赔偿。”找遍合同内的所有条款,没有任何一条规定了中介公司的责任和义务。一位房屋中介公司工作人员说,严格来说,房屋中介在买卖双方交易过程中需要负绝大部分的责任,但事实上所有的责任都已经转嫁到了买卖双方,因为交易一旦完成,合同自然失效,房屋中介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目前国内中介所谓的吃差价的三种方式 (
A 买主,卖主不在一份合约中签字
&&& 也就是中介公司不让买主和卖主见面,买主不知道卖主的价格,卖主不知道买主的价格,其中的价格差别就是所谓的差价。这种吃差价的方式是最流行的,也是最容易发现的。这是100%的违法吃差价,这种吃差价很容易禁止,采用在一份合同上买主,卖主同时签字就行了(不一定买主,卖主见面的,也不一定要坐下来,EMAIL或传真也可以)。
B 中介公司只与卖主签订合约
&&& 这种方法就是中介公司与卖主达成口头或书面的协议,如果中介公司能卖到高于卖主的要价,这多出的部分(差价)全部归中介公司,或者按一定的比例分成,如50/50等。但问题是这种算不算=违法吃差价?多劳多得,卖主高兴多给经纪人一些,难道犯法吗?得奥运金牌还有大笔金钱,协助抓到通辑犯还有奖励呢。在房地产代理理论上称之为净值代理(Net Listing),并不违法,只是美国的许多州不提倡,不鼓励,仅有一两个州禁止在住宅交易中使用。
C 中介公司现金收购后再出售
&&& 第三种就是,中介公司用现金将房子从卖主手里买下来,但并没有转移产权,中介公司已支付房款给卖主,卖主已做了公证书,授权给中介公司去销售他的房子,如果卖的价格高于中介公司付给卖主的部分就归中介公司。这种现金收购的方式是吃差价吗?这种模式在美国也是很普遍的,多数的调职服务公司就是采取这种方法。这种情况下,往往是卖主因工作调动,急于卖掉房子,而所有的过户费均是由卖主的公司支付。
状告中介吃差价买房人败诉 中介做法在打擦边球&
中介收了302000元房款,而原房主只拿到270000元。买房人毛某得知这一情况后,将中介告上法院,这也是南京首例买房人状告中介“吃差价”案。此案引起了市民广泛关注,快报于5月9日对此进行了独家报道。昨天,毛某和其代理律师拿到了判决书,结果让他们很意外:败诉!  [案例回放]  状告中介“吃差价”  2006年6月,毛某在融众中介(全称“南京融众房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看中建邺区南苑话园社区的一套房子,53.9平方米,价格302000元。中介拿出房主薛某的一份委托公证书,声称薛某已经委托王某全权处理该房子的交易。7月6日,毛某看到委托书后,就与王某及融众中介签订了三方买卖合同,约定房款302000元,中介费4200元,首付款93000元。  合同约定的日之前,毛某办完了产权过户等一切手续。之后一个偶然的机会,他得知房主薛某其实只收到房款270000元,而不是302000元,薛某也于日向毛某出具了一份实际收到房款270000元的书面证明。毛某认为,所谓的王某就是他们融众中介的职工,融众是在利用职工的名义“吃房”,从而赚取差价,属于不当得利,应该予以归还。于是,今年5月8日他将中介告上法院。  [代理人作证]  “差价款”自己拿了  白下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后,原房主薛某的委托代理人王某到庭作证。王某承认当时是融众中介的职工,因为当时想买薛某的房屋,与薛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价款为270000元。但因一时凑不齐房款,故薛某委托王某作为代理人出售该房屋,双方办理了委托书,并经南京市公证处公证。  薛某的委托书为:“由于我没有时间,特委托王某全权办理上述房屋的相关手续:包括房产转让、交易过户、送件、撤销、收受房款及土地证过户转让等有关房屋的一切手续。委托人王某在办理上述事宜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承认。”同时,王某还证明,买房人毛某所说的差价款已交给她,而她用差价款为原房主薛某缴纳了相关费用。  [法院判决]  中介没有“吃差价”  作为被告方的融众中介也认为,自己的买卖合同已履行完毕,买房人所说的“差价”,他们公司并没有拿到,至于原房主的委托代理人王某拿“差价”,和他们公司无关。  由此,白下区法院判决认为,融众中介履行了居间的义务,买房人取得了房屋,虽然支付的房价与卖房人收取的房价有差异,但这是卖房人薛某将融众中介职工王某作为委托代理人行使权利的,差价款被代理人所得,法院根据相关法律条文不予支持,驳回了毛某的请求。  [房产局]  明令禁止中介“吃差价”  快报报道此案后,南京市房产局就公开表示予以“密切关注”,因为对于中介“吃差价”的问题,目前南京还没有一个法院的判例。听说买房人败诉后,南京市房产局产权处中介科人士表示:“法院有法院的道理,行业有行业的规定。”  这位人士表示,根据目前建设部的各项行业规定,房产中介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隐瞒房主“吃差价”是被明令禁止的,即使是和房主有委托协议或公证授权,中介赚取1.4%佣金以外的价款也是一种超范围经营,而5月份南京市房产局也明确发文表示:“中介‘吃差价’一经查实,将停止其交易。”  他说,这个案例并没有中介公司或中介公司的经纪人介入“吃差价”,而是中介公司一个非经纪人的职工,法院由此认定和中介公司无关。现在的行业规定是要求中介公司不能“低买高卖”房子、不能签订两份作价不一的合同。他一再提醒,买房人在中介公司购买二手房时,一定要争取和房主见面,在出售房屋价款得到房主的确认后,再谈具体的交易环节及签订合同事宜。  -律师说法   这个案子在打“擦边球”  “法院的确只能这样判,‘行规’规定中介公司和经纪人不能‘吃差价’,但这个案件的代理人不是经纪人,属于个人之间的委托,行规并没有、也不能作出强制性规定。”南京熙典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罗利军分析说,如果在委托代理书上,是委托了中介公司或公司的经纪人,在后面的交易中产生了“差价款”,那这肯定要认定为“吃差价”行为,他们可以接受委托代理,但绝对不能“吃差价”。  他认为,这个案例是打了个行业规定的“擦边球”,万一真的是中介公司以非经纪人的职工名义“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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