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亏损怎么申报亏损企业所得税申报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实务操作-中华会计网校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和纳税审核
  【例题】某税务师事务所受托对某服装生产企业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该企业系全部由自然人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主营各式服装的生产和销售,经营地址为某市城区。2008年12月编制的年度利润表如下:
  利润表
  2008年12月                       单位:元
本年累计数
一、主营业务收入
58 000 000
减:主营业务成本
45 000 000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二、主营业务利润(亏损以“一”号填列)
12 680 000
加:其他业务利润(亏损以“一”号填列)
减:营业费用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一”号填列)
加:投资收益(亏损以“一”号填列)
营业外收入
减:营业外支出
四、利润总额(亏损额以“一”号填列)
减:所得税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一”号填列)
  【做题提示】
  1.学员需要具备基本的财务知识,能懂财务报表的基本逻辑关系。
  2.对综合题时,建议同学们先看答题要求,再看题干,这样可提高做题效率。
  例如本题的答题要求是:
  ①根据纳税人的资料和注册税务师审核发现的问题,指出影响企业所得税的事项及应如何作纳税调整:(指出问题,如何调整)
  ②计算该企业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应纳企业所得税额及应补(退)的企业所得税额。(在第①条的基础上汇总数据)
  ③计算审核发现的其他应补(退)税额(一般涉及流转税及财产行为税,个人所得税)
  注册税务师对该企业2008年度有关账户明细记录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发现如下情况:
  1.“营业费用”中有广告费和宣传费2,500,000元;市内销售分公司2008年房租费200,000元;样品费600,000元,其余为销售部门人员工资奖金及办公费用。其中样品为领用的本公司生产的各种款式的服装(注:增值税不视同销售),经审核生产成本合计为600,000元,同类不含税销售价格800,000元,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费用   600,000元
    贷:库存商品   600,000元
  【分析问题并陈述】
  第1个点是看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是否超过标准了,按规定,以会计上的主营业务收入加其他业务收入加税法上的视同销售收入是作为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的基数,比例是15%,本题中,首先从会计报表可知其主营业务收入是5800万,然后还要考虑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本例中,样品在企业所得税上需要视同销售计80万,同时,在第5笔业务中,有一笔其他业务收入80000÷(1+17%);故在广告费的调整思路为:[÷(1+17%)]×15%=8,830,256.4元&2,500,000元;不用调整。
  第2个点是房租费:没有特别提示的普通房租费用可以据实扣除,但假如题干说没有取得发票,那需要按规定纳税调整;
  第3个点在分录中,其是按成本结转,故本小题主要考核税法上的视同销售的收入及成本问题;作为样品用于推广,会计上可以不确定收入,但属于税法上的视同销售,应该在税法上确定收入,并准予扣除成本;应该依法调整增加所得额200000元(0000)。
  2.“管理费用”中有业务招待费1,200,000元;允许扣除的劳动保护费150,000元;缴纳印花税、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等税款180,000元:其余为管理人员工资和日常办公费用和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等。其中劳动保护费中有一部分是给车间生产工人发放的自产工作服,经审核生产成本为120,000元,同类不含税销售价格为160,000元,会计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   120,000元
    贷:库存商品   120,000元
  【分析问题并陈述】
  第1个点是业务招待费的调整,它以会计上的主营业务收入加其他业务收入加税法上的视同销售收入为准,按60%和不超过上述收入的千分之五二者较小值为准在税前扣除,本调整点需要根据后面的调整数据来确定。
  收入基数:58,000,000(会计主营业务收入)+800,000(第1小题的视同销售收入)+68,376.07(第5小题调整的其他业务收入)=58,868,376.07(元)
  按千分之五计算,限额为:294,341.88元;
  按60%计算,限额为720000元,取小为准,纳税调增:4341.88= 905,658.12(元)。
  第2个点是劳动保护费可以据实扣除;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可据实扣除;正常的工资、社会保险也可以据实扣除;
  第3个点是:自产货物用作劳动保护支出,属内部处置,不作视同销售,所发生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3.“财务费用”全部为向银行贷款发生的利息支出和有关结算费用。经审核部分贷款资金用于新生产车间的建造,其相应的利息为160,000元,新生产车间已于12月份投入使用。
  【分析问题并陈述】借款用于固定资产的建造,利息应该依法资本化,减少财务费用;在利润基础上应该依法调整增加所得160000元。
  4.“投资收益”由两部分组成,一是被投资的甲公司董事会决定分配的利润360,000元:二是将原持有乙联营厂的股权转让增值500,000元。经审核,甲公司的投资分利款当年并未收到;原对乙联营厂以货币资金投资700,000元,拥有30%股份,2008年6月以1,200,000元转让,转让时乙联营厂财务报表显示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合计1,000,000元。
  【分析问题并陈述】投投资方已作出利润分配的投资分利,属于当年收益;分得的投资收益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应作纳税调整减少360000元。(股权转让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应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5.“营业外收入”为生产过程中的边角布料销售,未开发票收取现金的收入,会计分录为:
  借:现金      80,000元
    贷:营业外收入   80,000元
  【分析问题并陈述】销售边角料,应该计算缴纳增值税,收入为含税收入,企业会计处理错误,应从“营业外收入”科目转到“其他业务收入”,并成为相关费用的计算基数,同时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11623.93元(调减会计利润),城建税813.68元,教育费附加348.72元,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即1162.40元)。
  6.“营业外支出”由四部分内容构成,一是通过当地“希望工程”办公室捐建希望小学1,000,000元;二是因违反劳动法有关规定,被劳务部门处以罚款180,000元;三是订购的一批布料因国外订单取消而不再购进,预付的定金140,000元抵付供货方索取的违约金:四是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50,000元。
  【分析问题并陈述】
  第1个点,向希望小学捐赠款项应该按税法规定的捐赠限额12%内税前扣除。
  本期会计差错:第3个题干中的利息应该资本化;第5个小题干中的销售边角料的收入要扣除增值税及相关的税费附加,会计利润=4,950,000+160,000-(11,623.93+1,162.40)=5,097,213.67(元)
  捐赠限额=5,097,213.67×12%=611,665.64(元)小于1,000,000元。所以,应以611,665.64元在税前扣除,纳税调整增加388,334.36元。
  第2个点,违反劳动法被处罚的罚款,不得税前扣除,在利润基础上应该依法调增所得额180,000元;
  第3个点,取消国外订单预付的定金成为违约金可以在税前扣除;
  第4个点,各种未经税务机构核准的减值准备250,000元,不得税前扣除,所以,在利润基础上应该依法调整增加所得250,000元。
  7.“应付职工薪酬”账户各明细栏目反映,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合计2,000,000元(人均月工资2500元);发生职工福利费合计400,000元;发生职工教育经费80,000元:拨缴工会经费24.000元已取得相关工会拨缴款收据,同时又另行列支工会活动费40,000元。经审核企业使用12名残疾人员,支付其工资总额合计190,000元。
  【分析问题并陈述】
  第1个点,工资总额2000000元,可以税前扣除;
  第2个点,福利费限额为280,000元(%),实际发生400,000元,超标,应该依法在利润基础上调整增加所得120,000元;
  第3个点,职工教育费用限额50000元(.5%),实际发生80000元,超标,应该依法调整增加所得30000元;
  第4个点,工会经费限额为40000元(%),但是实际取得收据的是24000元,所以,扣除限额为24000元;另行列支工会活动费40000元,假如是在工会会计上作账处理的,即未结转到企业的成本、费用中,则不影响企业损益,不用调整;假如查企业会计账,这部分也列入了本期成本、费用,且未取得工会拔缴款收据,那需要针对这4万元做纳税调整。
  第5个点,残疾人工资190000元,按税法规定可以100%加计扣除,应该依法在利润基础上调整减少所得190000元。
  8.“其他应收款”除备用金等短期借款外,其中有一笔发生在2008年4月的股东张某借款250,000元尚未归还,经审核董事会会议记录,为张某因购置住房向公司借款。
  【分析问题并陈述】股东因私借款,在会计上,通过其他应收款核算,对企业所得税暂无影响,但涉及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2.汇总调整数据:
  所得额=4,950,000(企业原始会计利润)+200,000(自产货物用于样品)+905,658.12(业务招待费)+160,000(利息支出)-360,000(分配的股利)-12,786.33(增值税,城建税及附加)+388,334.36(公益性捐赠)+180,000(违反劳动法规的罚款)+250,000(资产减值准备)+120,000(福利费)+30,000(职工教育经费)+40,000(工会经费)-190,000(残疾人工资)=6,661,206.15(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额=6,661,206.15×25%=1,665,301.54(元)
  应补企业所得税额=1,665,301.54-1,237,500=427,801.54(元)
  3.补缴其他税款:
  边角布料销售
  应补增值税:80000÷(1+17%)×17%=11623.93(元);
  应补城市维护建设税:%=813.68(元);
  应补教育费附加:%=348.72(元)。 
  公司向股东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代扣个税=%=50000(元)
  好的,下面,我们开始常见涉税点的讲解:
  一、收入常见点
  1.收入的确认时间:
  ①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②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l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③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
  ④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⑤企业权益性投资取得股息、红利等收入,应以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确定收入的实现。
  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⑥企业发生债务重组,应在债务重组合同或协议生效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⑦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⑧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⑨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⑩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例题】关于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时间的说法,正确的有( )。
  A.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以被投资人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B.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C.股权转让收入按实际收到转让款项时间确认收入的实现
  D.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E.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以企业分得产品的时间确认收入的实现
  『正确答案』ABDE
  2.接受捐赠
  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内容包括:受赠资产价值和由捐赠企业承担的增值税,不包括由受赠企业自己承担的税款及费用。
  【接受捐赠方的涉税处理】A企业接受B企业捐赠的一批材料,该批材料发票上的不含税金额是10万,增值税是1.7万;如果B企业不向A企业收取这个增值税,那A企业在税法上接受捐赠的收入就是发票上不含税金额10万元加上增值税的金额1.7万元,合计11.7万元;如果B企业说材料白送,但要收取相应的增值税,那么A企业在税法上接受捐赠的收入就仅仅是发票上不含税金额10万元,而不包括增值税,因为这时1.7万的增值税,A企业是付了钱的,不是B企业白给的。
  同理,接受捐赠的A企业自己支付的其他税费,因为是自己付了钱的,不是人家免费白给的,所以,不含在接受捐赠的收入里面。
  【捐赠方的涉税处理】A企业将一批成本价为5万,不含税价为10万的货物捐赠给B企业,那么这笔捐赠业务,对A企业来说,在税法上就视同产生了10万的销售收入,相应的,可以按规定结转5万元的销售成本,不考虑其他支出项目,这笔业务在企业所得税上将产生5万元的应税收益,同时,需要按规定计算增值税。
  3.特殊销售方式的所得税处理规定  
特殊销售方式
企业所得税中的相关处理
售后回购销售商品
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以旧换新销售商品
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各种折扣与折让
(1)商业折扣: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2)现金折扣: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3)销售折让: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买一赠一方式组合销售商品
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4.租金收入、股权转让、股息收益
  4.1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4.2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4.3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
  4.4(新)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由被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弥补;投资企业不得调整减低其投资成本,也不得将其确认为投资损失。
  【例题】某居民企业2010年度“投资收益”账户借方发生额300万元,贷方发生额为500万元。注册税务师审核该企业的投资收益各明细核算及相关资料时发现:
  (一)借方发生额由如下两部分组成:
  1.以500万元转让原持有A商场5%的股份,这部分股权的投资成本为550万元;
  2.投资的B工厂2010年度发生经营亏损,按权益法核算应分担的份额为250万元,这部分投资的投资成本为600万元。
  (二)贷方发生额由如下四部分组成:
  1.以800万元转让所持有C公司l0%的股权,这部分股权的投资成本为600万元;
  3.对E外贸公司投资采取权益法核算,2010年度分享的份额为l60万元,这部分投资的投资成本为500万元;
  4.2010年2月以8元/股在二级市场购进F上市公司的流通股200万股(每股面值1元)。2010年6月F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以股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每l0股转增股本5股;
  问题:
  分别说明上述各项投资收益在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计算缴纳时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1)借方发生额的投资收益:
  ①本业务中的50万元属于投资损失,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②企业按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损失并未实际发生(因为企业持有的股权并未转让),被投资企业可以在以后年度弥补自己的亏损。本业务中的250万元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贷方发生额的投资收益:
  ①本业务中的200万元股权转让所得属于企业的所得,应该缴纳企业所得税。
  ③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企业按照权益法确认的投资收益并非被投资方宣布分配的股息红利,在税法上不确认为收入,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
  ④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
  5.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的处理
  5.1企业根据搬迁规划,异地重建后恢复原有或转换新的生产经营业务,用企业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用途或者新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重置固定资产),或对其他固定资产进行改良,或进行技术改造,或安置职工的,准予其搬迁或处置收入扣除固定资产重置或改良支出、技术改造支出和职工安置支出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5.2企业没有重置或改良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或购置其他固定资产的计划或立项报告,应将搬迁收入加上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和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5.3企业利用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改良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照现行税收规定计算折旧或摊销,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5.4企业从规划搬迁次年起的五年内,其取得的搬迁收入或处置收入暂不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在五年期内完成搬迁的,企业搬迁收入按上述规定处理。  
  6.销售折扣和折让
  要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或者取得对方主管税务局开出的〈索取折扣与折让〉的红字证明单据才能在税前扣除,否则要做纳税调整。
  7.不征税收入
  实务中,多发生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中,主要有三种:
  7.1财政拨款
  需要具备的条件:
  一是主体为各级政府,即负有公共管理职责的各级国家行政机关;
  二是拨款对象为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
  三是拨款为财政资金。
  同时,考虑到财政拨款界定标准的复杂性,新《企业所得税法》授权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可以对一些特殊情形另作规定。
  7.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
  政府性基金,是指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提示】事业单位因提供服务收取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不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
  7.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一般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对企业在日至日期间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
  (1)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
  (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和纳税审核
记录学习笔记
课件形式:
知识点测试
  【例题】某税务师事务所受托对某服装生产企业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该企业系全部由自然人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主营各式服装的生产和销售,经营地址为某市城区。2008年12月编制的年度利润表如下:
  利润表
  2008年12月                       单位:元
本年累计数
一、主营业务收入
58 000 000
减:主营业务成本
45 000 000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二、主营业务利润(亏损以“一”号填列)
12 680 000
加:其他业务利润(亏损以“一”号填列)
减:营业费用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一”号填列)
加:投资收益(亏损以“一”号填列)
营业外收入
减:营业外支出
四、利润总额(亏损额以“一”号填列)
减:所得税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一”号填列)
  【做题提示】
  1.学员需要具备基本的财务知识,能懂财务报表的基本逻辑关系。
  2.对综合题时,建议同学们先看答题要求,再看题干,这样可提高做题效率。
  例如本题的答题要求是:
  ①根据纳税人的资料和注册税务师审核发现的问题,指出影响企业所得税的事项及应如何作纳税调整:(指出问题,如何调整)
  ②计算该企业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应纳企业所得税额及应补(退)的企业所得税额。(在第①条的基础上汇总数据)
  ③计算审核发现的其他应补(退)税额(一般涉及流转税及财产行为税,个人所得税)
  注册税务师对该企业2008年度有关账户明细记录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发现如下情况:
  1.“营业费用”中有广告费和宣传费2,500,000元;市内销售分公司2008年房租费200,000元;样品费600,000元,其余为销售部门人员工资奖金及办公费用。其中样品为领用的本公司生产的各种款式的服装(注:增值税不视同销售),经审核生产成本合计为600,000元,同类不含税销售价格800,000元,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费用   600,000元
    贷:库存商品   600,000元
  【分析问题并陈述】
  第1个点是看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是否超过标准了,按规定,以会计上的主营业务收入加其他业务收入加税法上的视同销售收入是作为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的基数,比例是15%,本题中,首先从会计报表可知其主营业务收入是5800万,然后还要考虑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本例中,样品在企业所得税上需要视同销售计80万,同时,在第5笔业务中,有一笔其他业务收入80000÷(1+17%);故在广告费的调整思路为:[÷(1+17%)]×15%=8,830,256.4元&2,500,000元;不用调整。
  第2个点是房租费:没有特别提示的普通房租费用可以据实扣除,但假如题干说没有取得发票,那需要按规定纳税调整;
  第3个点在分录中,其是按成本结转,故本小题主要考核税法上的视同销售的收入及成本问题;作为样品用于推广,会计上可以不确定收入,但属于税法上的视同销售,应该在税法上确定收入,并准予扣除成本;应该依法调整增加所得额200000元(0000)。
  2.“管理费用”中有业务招待费1,200,000元;允许扣除的劳动保护费150,000元;缴纳印花税、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等税款180,000元:其余为管理人员工资和日常办公费用和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等。其中劳动保护费中有一部分是给车间生产工人发放的自产工作服,经审核生产成本为120,000元,同类不含税销售价格为160,000元,会计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   120,000元
    贷:库存商品   120,000元
  【分析问题并陈述】
  第1个点是业务招待费的调整,它以会计上的主营业务收入加其他业务收入加税法上的视同销售收入为准,按60%和不超过上述收入的千分之五二者较小值为准在税前扣除,本调整点需要根据后面的调整数据来确定。
  收入基数:58,000,000(会计主营业务收入)+800,000(第1小题的视同销售收入)+68,376.07(第5小题调整的其他业务收入)=58,868,376.07(元)
  按千分之五计算,限额为:294,341.88元;
  按60%计算,限额为720000元,取小为准,纳税调增:4341.88= 905,658.12(元)。
  第2个点是劳动保护费可以据实扣除;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可据实扣除;正常的工资、社会保险也可以据实扣除;
  第3个点是:自产货物用作劳动保护支出,属内部处置,不作视同销售,所发生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3.“财务费用”全部为向银行贷款发生的利息支出和有关结算费用。经审核部分贷款资金用于新生产车间的建造,其相应的利息为160,000元,新生产车间已于12月份投入使用。
  【分析问题并陈述】借款用于固定资产的建造,利息应该依法资本化,减少财务费用;在利润基础上应该依法调整增加所得160000元。
  4.“投资收益”由两部分组成,一是被投资的甲公司董事会决定分配的利润360,000元:二是将原持有乙联营厂的股权转让增值500,000元。经审核,甲公司的投资分利款当年并未收到;原对乙联营厂以货币资金投资700,000元,拥有30%股份,2008年6月以1,200,000元转让,转让时乙联营厂财务报表显示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合计1,000,000元。
  【分析问题并陈述】投投资方已作出利润分配的投资分利,属于当年收益;分得的投资收益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应作纳税调整减少360000元。(股权转让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应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5.“营业外收入”为生产过程中的边角布料销售,未开发票收取现金的收入,会计分录为:
  借:现金      80,000元
    贷:营业外收入   80,000元
  【分析问题并陈述】销售边角料,应该计算缴纳增值税,收入为含税收入,企业会计处理错误,应从“营业外收入”科目转到“其他业务收入”,并成为相关费用的计算基数,同时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11623.93元(调减会计利润),城建税813.68元,教育费附加348.72元,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即1162.40元)。
  6.“营业外支出”由四部分内容构成,一是通过当地“希望工程”办公室捐建希望小学1,000,000元;二是因违反劳动法有关规定,被劳务部门处以罚款180,000元;三是订购的一批布料因国外订单取消而不再购进,预付的定金140,000元抵付供货方索取的违约金:四是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50,000元。
  【分析问题并陈述】
  第1个点,向希望小学捐赠款项应该按税法规定的捐赠限额12%内税前扣除。
  本期会计差错:第3个题干中的利息应该资本化;第5个小题干中的销售边角料的收入要扣除增值税及相关的税费附加,会计利润=4,950,000+160,000-(11,623.93+1,162.40)=5,097,213.67(元)
  捐赠限额=5,097,213.67×12%=611,665.64(元)小于1,000,000元。所以,应以611,665.64元在税前扣除,纳税调整增加388,334.36元。
  第2个点,违反劳动法被处罚的罚款,不得税前扣除,在利润基础上应该依法调增所得额180,000元;
  第3个点,取消国外订单预付的定金成为违约金可以在税前扣除;
  第4个点,各种未经税务机构核准的减值准备250,000元,不得税前扣除,所以,在利润基础上应该依法调整增加所得250,000元。
  7.“应付职工薪酬”账户各明细栏目反映,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合计2,000,000元(人均月工资2500元);发生职工福利费合计400,000元;发生职工教育经费80,000元:拨缴工会经费24.000元已取得相关工会拨缴款收据,同时又另行列支工会活动费40,000元。经审核企业使用12名残疾人员,支付其工资总额合计190,000元。
  【分析问题并陈述】
  第1个点,工资总额2000000元,可以税前扣除;
  第2个点,福利费限额为280,000元(%),实际发生400,000元,超标,应该依法在利润基础上调整增加所得120,000元;
  第3个点,职工教育费用限额50000元(.5%),实际发生80000元,超标,应该依法调整增加所得30000元;
  第4个点,工会经费限额为40000元(%),但是实际取得收据的是24000元,所以,扣除限额为24000元;另行列支工会活动费40000元,假如是在工会会计上作账处理的,即未结转到企业的成本、费用中,则不影响企业损益,不用调整;假如查企业会计账,这部分也列入了本期成本、费用,且未取得工会拔缴款收据,那需要针对这4万元做纳税调整。
  第5个点,残疾人工资190000元,按税法规定可以100%加计扣除,应该依法在利润基础上调整减少所得190000元。
  8.“其他应收款”除备用金等短期借款外,其中有一笔发生在2008年4月的股东张某借款250,000元尚未归还,经审核董事会会议记录,为张某因购置住房向公司借款。
  【分析问题并陈述】股东因私借款,在会计上,通过其他应收款核算,对企业所得税暂无影响,但涉及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2.汇总调整数据:
  所得额=4,950,000(企业原始会计利润)+200,000(自产货物用于样品)+905,658.12(业务招待费)+160,000(利息支出)-360,000(分配的股利)-12,786.33(增值税,城建税及附加)+388,334.36(公益性捐赠)+180,000(违反劳动法规的罚款)+250,000(资产减值准备)+120,000(福利费)+30,000(职工教育经费)+40,000(工会经费)-190,000(残疾人工资)=6,661,206.15(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额=6,661,206.15×25%=1,665,301.54(元)
  应补企业所得税额=1,665,301.54-1,237,500=427,801.54(元)
  3.补缴其他税款:
  边角布料销售
  应补增值税:80000÷(1+17%)×17%=11623.93(元);
  应补城市维护建设税:%=813.68(元);
  应补教育费附加:%=348.72(元)。 
  公司向股东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代扣个税=%=50000(元)
  好的,下面,我们开始常见涉税点的讲解:
  一、收入常见点
  1.收入的确认时间:
  ①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②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l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③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
  ④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⑤企业权益性投资取得股息、红利等收入,应以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确定收入的实现。
  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⑥企业发生债务重组,应在债务重组合同或协议生效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⑦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⑧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⑨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⑩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例题】关于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时间的说法,正确的有( )。
  A.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以被投资人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B.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C.股权转让收入按实际收到转让款项时间确认收入的实现
  D.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E.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以企业分得产品的时间确认收入的实现
  『正确答案』ABDE
  2.接受捐赠
  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内容包括:受赠资产价值和由捐赠企业承担的增值税,不包括由受赠企业自己承担的税款及费用。
  【接受捐赠方的涉税处理】A企业接受B企业捐赠的一批材料,该批材料发票上的不含税金额是10万,增值税是1.7万;如果B企业不向A企业收取这个增值税,那A企业在税法上接受捐赠的收入就是发票上不含税金额10万元加上增值税的金额1.7万元,合计11.7万元;如果B企业说材料白送,但要收取相应的增值税,那么A企业在税法上接受捐赠的收入就仅仅是发票上不含税金额10万元,而不包括增值税,因为这时1.7万的增值税,A企业是付了钱的,不是B企业白给的。
  同理,接受捐赠的A企业自己支付的其他税费,因为是自己付了钱的,不是人家免费白给的,所以,不含在接受捐赠的收入里面。
  【捐赠方的涉税处理】A企业将一批成本价为5万,不含税价为10万的货物捐赠给B企业,那么这笔捐赠业务,对A企业来说,在税法上就视同产生了10万的销售收入,相应的,可以按规定结转5万元的销售成本,不考虑其他支出项目,这笔业务在企业所得税上将产生5万元的应税收益,同时,需要按规定计算增值税。
  3.特殊销售方式的所得税处理规定  
特殊销售方式
企业所得税中的相关处理
售后回购销售商品
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以旧换新销售商品
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各种折扣与折让
(1)商业折扣: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2)现金折扣: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3)销售折让: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买一赠一方式组合销售商品
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4.租金收入、股权转让、股息收益
  4.1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4.2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4.3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
  4.4(新)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由被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弥补;投资企业不得调整减低其投资成本,也不得将其确认为投资损失。
  【例题】某居民企业2010年度“投资收益”账户借方发生额300万元,贷方发生额为500万元。注册税务师审核该企业的投资收益各明细核算及相关资料时发现:
  (一)借方发生额由如下两部分组成:
  1.以500万元转让原持有A商场5%的股份,这部分股权的投资成本为550万元;
  2.投资的B工厂2010年度发生经营亏损,按权益法核算应分担的份额为250万元,这部分投资的投资成本为600万元。
  (二)贷方发生额由如下四部分组成:
  1.以800万元转让所持有C公司l0%的股权,这部分股权的投资成本为600万元;
  3.对E外贸公司投资采取权益法核算,2010年度分享的份额为l60万元,这部分投资的投资成本为500万元;
  4.2010年2月以8元/股在二级市场购进F上市公司的流通股200万股(每股面值1元)。2010年6月F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以股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每l0股转增股本5股;
  问题:
  分别说明上述各项投资收益在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计算缴纳时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1)借方发生额的投资收益:
  ①本业务中的50万元属于投资损失,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②企业按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损失并未实际发生(因为企业持有的股权并未转让),被投资企业可以在以后年度弥补自己的亏损。本业务中的250万元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贷方发生额的投资收益:
  ①本业务中的200万元股权转让所得属于企业的所得,应该缴纳企业所得税。
  ③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企业按照权益法确认的投资收益并非被投资方宣布分配的股息红利,在税法上不确认为收入,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
  ④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
  5.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的处理
  5.1企业根据搬迁规划,异地重建后恢复原有或转换新的生产经营业务,用企业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用途或者新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重置固定资产),或对其他固定资产进行改良,或进行技术改造,或安置职工的,准予其搬迁或处置收入扣除固定资产重置或改良支出、技术改造支出和职工安置支出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5.2企业没有重置或改良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或购置其他固定资产的计划或立项报告,应将搬迁收入加上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和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5.3企业利用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改良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照现行税收规定计算折旧或摊销,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5.4企业从规划搬迁次年起的五年内,其取得的搬迁收入或处置收入暂不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在五年期内完成搬迁的,企业搬迁收入按上述规定处理。  
  6.销售折扣和折让
  要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或者取得对方主管税务局开出的〈索取折扣与折让〉的红字证明单据才能在税前扣除,否则要做纳税调整。
  7.不征税收入
  实务中,多发生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中,主要有三种:
  7.1财政拨款
  需要具备的条件:
  一是主体为各级政府,即负有公共管理职责的各级国家行政机关;
  二是拨款对象为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
  三是拨款为财政资金。
  同时,考虑到财政拨款界定标准的复杂性,新《企业所得税法》授权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可以对一些特殊情形另作规定。
  7.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
  政府性基金,是指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提示】事业单位因提供服务收取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不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
  7.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一般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对企业在日至日期间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
  (1)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
  (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亏损抵扣企业所得税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