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替别人担保借款人失踪了同一借条 多个借款人过了3年中间付了部利息担保人无偿还能力担保人该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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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4年将10万元借给熟人,承诺每年两万元利息,并由其弟作为担保人,借条注明借款人无偿还能力,
我于2014年将10万元借给熟人,承诺每年两万元利息,并由其弟作为担保人,借条注明借款人无偿还能力,由担保人偿还,2015年至今我多次催要,借款人都以各种理由推脱说钱没有到位,最近联系不上了,我现在是不是可以将借款人夫妇和担保人夫妇同时起诉?我想问现在担保的时效性还在吗?再有就是2014年的借条,现在还在诉讼时效期内吗?
陕西 西安 发表时间: 2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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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答共 5 条
那你借款约定了还款时间吗?
律所:北京德恒(西安)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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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
律所:渭南市经济开发区法律事务所
回复时间: 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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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设法追回时效,然后再起诉维权讨债。。。
律所:陕西秦鼎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0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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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同时起诉,借条内容?
律所:陕西宣齐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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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尽快委托律师起诉索要,需要帮助可以联系。
律所:陕西德尊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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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承诺
担保人:偿还
担保人:借款
担保人:借款人
担保人:责任
担保人: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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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版权所有 找法网()- 中国大型法律服务平台&借款人“人间蒸发” 担保人成“冤大头”
  碍于情面,为他人担保借款,不料借款人却失踪了。作为担保人的赵某,不仅被告上了法庭,还背上了借款人未还清的债务。3月1日,包头市昆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
  2013年,赵某作为担保人,介绍曹某向原告借了17万元,赵某还亲笔代写了一张借条,并表示如果曹某还不清债务,则由担保人负责。借条由赵某、曹某分别亲笔签名。2013年12月,曹某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9万元后,便“人间蒸发”。原告认为曹某下落不明,担保人赵某应承担还款责任,便于近日将赵某起诉到了昆区人民法院,
  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虽然多次约见原、被告双方,协商寻找借款人曹某,但仍没找到曹某的下落。最终,经过调解,赵某表示愿意还款。同时,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赵某将于日前,分两次偿还欠款,逾期则从借款之日起至还清之日,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办案法官表示,在民间借贷中,担保人成为了不可缺少的角色,碍于情面很多市民在不了解借款人经济能力的情况下,在担保人上签了字。但是担保源于信任,但信任的关键在于借款人有无清偿债务的能力。不思考自己的经济实力、不观察借款人的偿债能力,贸然替人担保,到头来便可能害了他人更害自己。(时婷婷)
责任编辑:陈禹借款人失踪担保人推诿 法官耐心调解案结事了 - 合阳县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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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失踪担保人推诿 法官耐心调解案结事了作者:徐巧巧&&发布时间: 17:31:47&&&&日,做生意的刘某向熟人李某借款4千元,约定月利率为2%,李某的朋友靳某(是刘某的好朋友)担保并在借条上签字。2009年至2011年,刘某都按时将利息交付李某。2012年底,李某见刘某还未给付利息,就到刘某家索要,其妻告知刘某某外出经商未归。后来,李某多次找到担保人靳某想要回4千元本金及利息,但靳某总是推诿搪塞,拒不偿还。李某无奈,日将刘某、靳某告上法院。&&&&坊镇法庭承办法官在办理案件时了解到,刘某经营的生意亏本,外出躲债无法联系。而担保人靳某则认为刘某借款是为了做生意,李某则是为了得利息,让他还钱太冤枉了。&&&&法官们多次找到靳某,耐心、细致地给她做工作、讲法律。日,靳某主动拿来4千元交给办案法官,并承诺自己有钱时一定归还剩下的利息。李某在拿到本金后当场表示撤诉,不再追究利息一事。第1页&&共1页
友情链接:天水:空白借条上签字 担保人也要担责
原标题:空白借条上签字担保人也要担责
法官提醒:借钱有风险,担保须谨慎
中国甘肃网2月17日讯据西部商报报道
(记者陈振峰)张某给胡某某借款10万元,由王某某作担保,但超过约定还款日期后,胡某某都拒不还款,张某将胡某某和王某某告上了法庭。庭审中,王某某称担保时签字的借条是空白的,胡某某说的是1万元,他不会给10万元作担保,到底谁是谁非?2月14日,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对外公布了该案判决结果,胡某某偿还张某借款本金10万元,担保人王某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10万元要不回债主起诉借款人和担保人
2016年7月底,胡某某以承包工程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张某借款10万元,同年8月3日,张某通过银行给胡某某打款10万元,胡某某书写欠条一张,承诺于日还清借款,并承担15000元利息,王某某作为担保人签字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但是借款到期后胡某某并未支付借款本金及利息,张某多次找胡某某索要,对方都故意躲藏并拒接电话,张某遂将借款人胡某某及担保人王某某告到法院,要求二被告履行债务。
担保人自辩:当时签字的借条是空的
庭审中,王某某辩称,自己确实作为担保人对胡某某的债务进行担保,但其当时签字的借条是空白的,并未记载借款数额等信息,且胡某某当时称担保数额为1万元,所以他才愿意为其提供担保。事后,胡某某曾告知他,借款后张某通过银行打款10万元,后又取回5万元,故实际借款本金为5万元,且胡某某已于日将15000元利息打入张某银行卡。借款人胡某某未到庭亦未作答辩。
法院判决:担保人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提交证据证明胡某某欠款事实,胡某某未答辩提出异议,也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已履行债务。王某某辩称胡某某曾告知他实际借款金额为5万元,但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张某又予以否认,根据张某提供的借条及银行打款凭证、胡某某身份证复印件均能证明借款本金为10万元,故认定张某对胡某某享有10万元债权。王某某辩称其在借条上签字时并未写明借款金额,胡某某仅告知他借款金额为1万元,王某某才愿意提供担保,但王某某并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且张某予以否认,故认定借条上的签字为王某某的真实意思表示,王某某为该10万元债务的保证人;双方并未约定保证方式及保证范围,推定王某某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张某起诉要求胡某某按照借条约定承担15000元的利息,王某某辩称胡某某已支付原告张某某15000元利息,张某亦予以认可,胡某某虽未提交证据证明,但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故认定被告胡某某已给付张某利息15000元,对张某再要求胡某某、王某某承担利息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综上所述,遂作出上以判决。
天水:空白借条上签字 担保人也要担责
2月14日,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对外公布了该案判决结果,胡某某偿还张某借款本金10万元,担保人王某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事后,胡某某曾告知他,借款后张某通过银行打款10万元,后又取回5万元,故实际借款本金为5万元,且胡某某已于日将15000元利息打入张某银行卡。
原标题:空白借条上签字担保人也要担责
法官提醒:借钱有风险,担保须谨慎
中国甘肃网2月17日讯据西部商报报道
(记者陈振峰)张某给胡某某借款10万元,由王某某作担保,但超过约定还款日期后,胡某某都拒不还款,张某将胡某某和王某某告上了法庭。庭审中,王某某称担保时签字的借条是空白的,胡某某说的是1万元,他不会给10万元作担保,到底谁是谁非?2月14日,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对外公布了该案判决结果,胡某某偿还张某借款本金10万元,担保人王某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10万元要不回债主起诉借款人和担保人
2016年7月底,胡某某以承包工程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张某借款10万元,同年8月3日,张某通过银行给胡某某打款10万元,胡某某书写欠条一张,承诺于日还清借款,并承担15000元利息,王某某作为担保人签字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但是借款到期后胡某某并未支付借款本金及利息,张某多次找胡某某索要,对方都故意躲藏并拒接电话,张某遂将借款人胡某某及担保人王某某告到法院,要求二被告履行债务。
担保人自辩:当时签字的借条是空的
庭审中,王某某辩称,自己确实作为担保人对胡某某的债务进行担保,但其当时签字的借条是空白的,并未记载借款数额等信息,且胡某某当时称担保数额为1万元,所以他才愿意为其提供担保。事后,胡某某曾告知他,借款后张某通过银行打款10万元,后又取回5万元,故实际借款本金为5万元,且胡某某已于日将15000元利息打入张某银行卡。借款人胡某某未到庭亦未作答辩。
法院判决:担保人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提交证据证明胡某某欠款事实,胡某某未答辩提出异议,也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已履行债务。王某某辩称胡某某曾告知他实际借款金额为5万元,但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张某又予以否认,根据张某提供的借条及银行打款凭证、胡某某身份证复印件均能证明借款本金为10万元,故认定张某对胡某某享有10万元债权。王某某辩称其在借条上签字时并未写明借款金额,胡某某仅告知他借款金额为1万元,王某某才愿意提供担保,但王某某并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且张某予以否认,故认定借条上的签字为王某某的真实意思表示,王某某为该10万元债务的保证人;双方并未约定保证方式及保证范围,推定王某某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张某起诉要求胡某某按照借条约定承担15000元的利息,王某某辩称胡某某已支付原告张某某15000元利息,张某亦予以认可,胡某某虽未提交证据证明,但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故认定被告胡某某已给付张某利息15000元,对张某再要求胡某某、王某某承担利息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综上所述,遂作出上以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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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朋友担保借条上写了3分利息现在借款人跑了担保人对这个借条负还款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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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担保人需要承担偿还责任的,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你好,担保人要承担责任,
担保期限内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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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借款人不还,需要担保人还款,担保人再向借款人追偿
这个是要还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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