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一二三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总结 为什么增加就业

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几点思考
当前,世界正在掀起一场新的产业技术革命,本次产业技术革命以生物技术、信息技术、新材料技术和新能源技术为重心,通过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促使各个产业从工艺路线、经营业态、商业模式、产品结构等方面都发生了深刻变化。这种变化反映在农业农村领域,就是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成果正在借助产业结构调整,以渐进、渗透、跨界方式改造着农村产业,并使农村一二三产业发展出现了融合趋势。如何准确把握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概念内涵、现状和问题,并探索适当的发展政策,是当前决策界和理论界关注的关键所在。
农村产业融合的概念内涵
根据国内外的大量研究和实践经验看,产业融合是由于技术进步和制度创新,发生在产业边界和交叉处的产业业态、模式以及产品特征出现了变化,导致产业边界模糊化和产业界限重构。产业融合有不同的分类方式,从市场角度分析,有供给方面(技术融合)和需求方面(产品融合)的融合;从融合程度分析,有完全融合、部分融合,也有虚假融合;从融合方向分析,有横向融合、纵向融合,也有混合性融合;从融合形势分析,有高新技术产业渗透融合、产业间延伸融合、产业内部重组融合等。就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而言,产业融合指的就是以农业为基本依托,以新型经营主体为引领,以利益联结为纽带,通过产业联动、要素集聚、技术渗透、体制创新等方式,将资本、技术以及资源要素进行跨界集约化配置,使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和销售、餐饮、休闲以及其他服务业有机地整合在一起,使得农村第一二三产业之间紧密相连、协同发展,最终实现了农业产业链延伸、产业范围扩展和农民增收。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中,农业是产业融合发展的基本前提,产业联动、要素集聚、技术渗透、体制创新是基本实现途径和手段,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进入农业的工商资本等是产业融合发展所依赖的新型经营主体,延伸农业产业链、扩展产业范围、增加农民收入是产业融合的目的。
与农业产业化相比,产业融合发展是农业产业化的高级形态和升级版,其业态创新更加活跃,产业边界更加模糊,利益联结程度更加紧密,经营主体更加多元,功能更加多样,内涵更加丰富多彩。很显然,以农业为基本依托,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有利于农民分享三次产业“融合”中带来的红利,有利于吸引现代要素改造传统农业实现农业现代化,有利于拓展农业功能培育农村新的增长点,有利于强化农业农村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促进新农村建设。
农村产业融合的发展现状
进入21世纪后,随着我国城镇化和工业化的快速推进,农业农村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信息化技术快速应用,全国各地开始出现了农业与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倾向。例如,在城镇郊区发展观光农业、休闲农业、都市农业等;在发达地区发展信息农业、设施农业、工厂化农业;在农产品主产区,发展高端增值农业,建立农产品加工基地,设立农产品直销地等。概括起来,目前我国各地农业与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有四种形式。一是农业内部产业重组型融合,比如种植与养殖业相结合。这种融合是一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农业优势资源为依托,将种植业、养殖业的某些环节甚至整个环节联接在一起,形成农业内部紧密协作、循环利用、一体化发展的经营方式。二是农业产业链延伸型融合。即一些涉农经营组织,以农业为中心向前向后延伸,将种子、农药、肥料供应与农业生产连接起来,或将农产品加工、销售与农产品生产连接起来,或者组建农业产供销一条龙。三是农业与其他产业交叉型融合,比如农业与文化、观光旅游业的融合。这里,农业与生态、文化、旅游等元素结合起来,大大拓展了农业原来的功能,使农业从过去只卖产品转化到还卖风景、观赏,卖感受、参与,卖绿色、健康。由此,农业产生了意想不到的价值提升。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各类休闲观光旅游农业经营主体有180多万家,接待游客年均增长保持在15%以上,2014年接待人数达9亿人次。四是先进要素技术对农业的渗透型融合,比如在“互联网+”下,农业实现在线化、数据化,农业生产经营的网络在线监控管理,农产品线上预定、结算,线下交易、销售(O2O)。信息技术的快速推广应用,既模糊了农业与二三产业间的边界,也大大缩短了供求双方之间的距离,这就使得网络营销、在线租赁托管等都成为可能。据统计,2014年我国涉农类电商企业达到3.1万家,其中涉农交易类电商企业4000家,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额超过1000亿元。从近几年的国内发展实践看,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取得了显著效果,农业产业链延长了,农村产业范围拓宽了,农业附加值提高了,农民收入也得到明显增加。
但是,当前我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一是农业与二三产业融合程度低、层次浅,主要是农业与二三产业融合程度不紧密,链条短,附加值不高。二是新型农业经营组织发育迟缓,对产业融合的带动能力不强,主要表现在有带动能力的新型经营主体太少,一些新型经营主体有名无实,还有一些新型主体成长慢、创新能力较差,不具备开发新业态、新产品、新模式和新产业的能力。三是利益联结机制松散,合作方式简单。目前农村地区产业融合多采取订单式农业、流转承包农业,真正采取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将农民利益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益紧密连接在一起的,所占比例并不高。四是先进技术要素扩散渗透力不强,由于农业存在着自然和市场双重风险,加之盈利低下,许多社会资本和先进成熟的技术生产要素向农业农村扩散渗透进程缓慢,同时还由于农民的技能素质低下,农村产业融合型人才缺乏,也抑制了先进技术要素的融合渗透。五是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涉农公共服务供给不足。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需要互联互通的基础设施和高效的公共服务。目前,我国许多农村地区供水、供电、供气条件差,道路、网络通讯、仓储物流设施落后,导致农村内部以及农村与城镇间互联互通水平低下,这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带来了严重影响。
农村产业深度融合的新举措
在新形势下,原有体制和政策已经难以满足农村产业深度融合发展的需要,必须要有新的体制和政策安排。
一是必须深化农村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对农业实施一体化管理服务水平。积极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重点推动土地三权分离和集体资产权能改革。继续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在确保政策性金融供给的同时,积极开展金融制度创新,提高村镇银行的覆盖面,拓展商业银行对农村信贷业务范围,支持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健康发展。
二是培育多元化产业融合主体。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组织的发展,鼓励和支持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协会、龙头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以及工商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鼓励新型经营主体探索融合模式,创新商业模式,培育知名品牌。在工商登记、土地利用、品牌认证、融资租赁、税费政策等方面给予优惠待遇。
三是大力支持发展多种类型的产业新业态。探索互联网+现代农业的业态形式,推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与现代农业结合,构建依托互联网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体系,促进智能化农业、精准农业的发展;引入历史、文化、民族以及现代元素,对传统农业种养殖方式、村庄生活设施面貌等进行特色化的改造,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创意农业、景观农业、休闲农业、农业文化主体公园、农家乐、特色旅游村镇;利用生物技术、农业设施装备技术与信息技术相融合的特点,发展现代生物农业、设施农业、工厂化农业;支持发展农村电子商务,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利用互联网、物联网技术,在农产品、生产生活资料以及工业品下乡等产购销活动中,开展O2O、APP等。
四是建立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利益协调机制,保障农民和经营组织能够公平分享一二三产业融合中的“红利”。不能简单地强调农村产业融合,要建立互惠共赢、风险共担的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这是保障农民增收致富的关键所在。完善订单农业,进一步规范合同内容,严格合同管理,鼓励支持新型经营主体与普通农民签订保护价合同,并按收购量进行利润返还或二次结算。积极推广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鼓励有条件地区开展土地和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承包地和集体资产确权分股到户,支持农户与新型经营主体开展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另外,鼓励产业链各环节联接的模式创新,推进官产学研多元利益机制,打造农业产业技术创新和增值提升战略联盟;鼓励农商双向合作,强化“农超对接”;引导新业态发展,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民利用互联网+、金融创新建立利益共同体,最终实现创收增收。
五是加快构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产业政策框架,围绕全产业链制定全面、系统的政策。同时制定产业融合的标准化建设体系,开展对涉农企业家和农民的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产业融合能力。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环球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环球时报系产品
扫描关注环球网官方微信
扫描关注 这里是美国微信公众号
扫描关注更多环球微信公众号院领导集体
中国科学院大学
上海科技大学
《中国科学院院刊》(中文版)是中国科学院主办的以战略与决策研究为主的科技综...
《科学通报》是自然科学综合性学术刊物,力求及时报道自然科学各领域具有创新性...
覆盖数学、物理、化学、生命科学、地球科学、信息科学、技术科学与天文学等学科...
近几年,电信诈骗层出不穷,日益猖獗,不仅造成了人民群众钱...
中国自古就有“民以食为天”的说法,“吃”可谓是头等大事,...
作为“天宫一号”的“继承者”,天宫二号即将进行的各类实验...
我国首颗微重力科学实验卫星——“实践十号”已于...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
我要分享 &
文章来源:中国政府网&&&&发布时间:&&【字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以下简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是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重要举措,是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探索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必然要求。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用工业理念发展农业,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为核心,以制度、技术和商业模式创新为动力,以新型城镇化为依托,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构建农业与二三产业交叉融合的现代产业体系,形成城乡一体化的农村发展新格局,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为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重要支撑。  (二)基本原则。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严守耕地保护红线,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探索不同地区、不同产业融合模式。坚持尊重农民意愿,强化利益联结,保障农民获得合理的产业链增值收益。坚持市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加快培育市场主体。坚持改革创新,打破要素瓶颈制约和体制机制障碍,激发融合发展活力。坚持农业现代化与新型城镇化相衔接,与新农村建设协调推进,引导农村产业集聚发展。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总体水平明显提升,产业链条完整、功能多样、业态丰富、利益联结紧密、产城融合更加协调的新格局基本形成,农业竞争力明显提高,农民收入持续增加,农村活力显著增强。  二、发展多类型农村产业融合方式  (四)着力推进新型城镇化。将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与新型城镇化建设有机结合,引导农村二三产业向县城、重点乡镇及产业园区等集中。加强规划引导和市场开发,培育农产品加工、商贸物流等专业特色小城镇。强化产业支撑,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稳定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商务部等负责)  (五)加快农业结构调整。以农牧结合、农林结合、循环发展为导向,调整优化农业种植养殖结构,加快发展绿色农业。建设现代饲草料产业体系,推广优质饲草料种植,促进粮食、经济作物、饲草料三元种植结构协调发展。大力发展种养结合循环农业,合理布局规模化养殖场。加强海洋牧场建设。积极发展林下经济,推进农林复合经营。推广适合精深加工、休闲采摘的作物新品种。加强农业标准体系建设,严格生产全过程管理。(农业部、林业局、科技部等负责)  (六)延伸农业产业链。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鼓励开展代耕代种代收、大田托管、统防统治、烘干储藏等市场化和专业化服务。完善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扩大实施区域和品种范围,初加工用电享受农用电政策。加强政策引导,支持农产品深加工发展,促进其向优势产区和关键物流节点集中,加快消化粮棉油库存。支持农村特色加工业发展。加快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支持优势产区产地批发市场建设,推进市场流通体系与储运加工布局有机衔接。在各省(区、市)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单列一定比例,专门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产地批发市场等辅助设施建设。健全农产品产地营销体系,推广农超、农企等形式的产销对接,鼓励在城市社区设立鲜活农产品直销网点。(农业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商务部、供销合作总社等负责)  (七)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加强统筹规划,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家乐,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建设一批具有历史、地域、民族特点的特色旅游村镇和乡村旅游示范村,有序发展新型乡村旅游休闲产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发展智慧乡村游,提高在线营销能力。加强农村传统文化保护,合理开发农业文化遗产,大力推进农耕文化教育进校园,统筹利用现有资源建设农业教育和社会实践基地,引导公众特别是中小学生参与农业科普和农事体验。(农业部、旅游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文化部、民政部、林业局等负责)  (八)大力发展农业新型业态。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于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鼓励对大田种植、畜禽养殖、渔业生产等进行物联网改造。采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改进监测统计、分析预警、信息发布等手段,健全农业信息监测预警体系。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完善配送及综合服务网络。推动科技、人文等元素融入农业,发展农田艺术景观、阳台农艺等创意农业。鼓励在大城市郊区发展工厂化、立体化等高科技农业,提高本地鲜活农产品供应保障能力。鼓励发展农业生产租赁业务,积极探索农产品个性化定制服务、会展农业、农业众筹等新型业态。(农业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林业局等负责)  (九)引导产业集聚发展。加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效衔接,完善县域产业空间布局和功能定位。通过农村闲置宅基地整理、土地整治等新增的耕地和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创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和现代农业示范区,完善配套服务体系,形成农产品集散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和展销中心。扶持发展一乡(县)一业、一村一品,加快培育乡村手工艺品和农村土特产品品牌,推进农产品品牌建设。依托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农业科研院校和“星创天地”,培育农业科技创新应用企业集群。(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国土资源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财政部、商务部、工商总局等负责)  三、培育多元化农村产业融合主体  (十)强化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基础作用。鼓励农民合作社发展农产品加工、销售,拓展合作领域和服务内容。鼓励家庭农场开展农产品直销。引导大中专毕业生、新型职业农民、务工经商返乡人员领办农民合作社、兴办家庭农场、开展乡村旅游等经营活动。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优先承担政府涉农项目,落实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农民合作社、形成资产转交合作社成员持有和管护政策。开展农民合作社创新试点,引导发展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引导土地流向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农业部牵头负责)  (十一)支持龙头企业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林业重点龙头企业,引导其重点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电子商务和农业社会化服务,并通过直接投资、参股经营、签订长期合同等方式,建设标准化和规模化的原料生产基地,带动农户和农民合作社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龙头企业要优化要素资源配置,加强产业链建设和供应链管理,提高产品附加值。鼓励龙头企业建设现代物流体系,健全农产品营销网络。充分发挥农垦企业资金、技术、品牌和管理优势,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现代农业企业集团,推进垦地合作共建,示范带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农业部、林业局牵头负责)  (十二)发挥供销合作社综合服务优势。推动供销合作社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效对接,培育大型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健全供销合作社经营网络,支持流通方式和业态创新,搭建全国性和区域性电子商务平台。拓展供销合作社经营领域,由主要从事流通服务向全程农业社会化服务延伸、向全方位城乡社区服务拓展,在农资供应、农产品流通、农村服务等重点领域和环节为农民提供便利实惠、安全优质的服务。(供销合作总社牵头负责)  (十三)积极发展行业协会和产业联盟。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律、教育培训和品牌营销作用,开展标准制订、商业模式推介等工作。在质量检测、信用评估等领域,将适合行业协会承担的职能移交行业协会。鼓励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涉农院校和科研院所成立产业联盟,支持联盟成员通过共同研发、科技成果产业化、融资拆借、共有品牌、统一营销等方式,实现信息互通、优势互补。(农业部牵头负责)  (十四)鼓励社会资本投入。优化农村市场环境,鼓励各类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利用农村“四荒”(荒山、荒沟、荒丘、荒滩)资源发展多种经营,开展农业环境治理、农田水利建设和生态修复。国家相关扶持政策对各类社会资本投资项目同等对待。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连片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高标准农田、生态公益林等,允许在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利用一定比例的土地开展观光和休闲度假旅游、加工流通等经营活动。能够商业化运营的农村服务业,要向社会资本全面开放。积极引导外商投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林业局、旅游局等负责)  四、建立多形式利益联结机制  (十五)创新发展订单农业。引导龙头企业在平等互利基础上,与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签订农产品购销合同,合理确定收购价格,形成稳定购销关系。支持龙头企业为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提供贷款担保,资助订单农户参加农业保险。鼓励农产品产销合作,建立技术开发、生产标准和质量追溯体系,设立共同营销基金,打造联合品牌,实现利益共享。(农业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工商总局、银监会、保监会等负责)  (十六)鼓励发展股份合作。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到户、集体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户。地方人民政府可探索制订发布本行政区域内农用地基准地价,为农户土地入股或流转提供参考依据。以土地、林地为基础的各种形式合作,凡是享受财政投入或政策支持的承包经营者均应成为股东方,并采取“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形式,让农户分享加工、销售环节收益。探索形成以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入股的股份合作社、股份合作制企业利润分配机制,切实保障土地经营权入股部分的收益。(农业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林业局等负责)  (十七)强化工商企业社会责任。鼓励从事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工商企业优先聘用流转出土地的农民,为其提供技能培训、就业岗位和社会保障。引导工商企业发挥自身优势,辐射带动农户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提高管理水平。完善龙头企业认定监测制度,实行动态管理,逐步建立社会责任报告制度。强化龙头企业联农带农激励机制,国家相关扶持政策与利益联结机制相挂钩。(农业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负责)  (十八)健全风险防范机制。稳定土地流转关系,推广实物计租货币结算、租金动态调整等计价方式。规范工商资本租赁农地行为,建立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分级备案制度。引导各地建立土地流转、订单农业等风险保障金制度,并探索与农业保险、担保相结合,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契约意识,鼓励制定适合农村特点的信用评级方法体系。制定和推行涉农合同示范文本,依法打击涉农合同欺诈违法行为。加强土地流转、订单等合同履约监督,建立健全纠纷调解仲裁体系,保护双方合法权益。(农业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等负责)  五、完善多渠道农村产业融合服务  (十九)搭建公共服务平台。以县(市、区)为基础,搭建农村综合性信息化服务平台,提供电子商务、乡村旅游、农业物联网、价格信息、公共营销等服务。优化农村创业孵化平台,建立在线技术支持体系,提供设计、创意、技术、市场、融资等定制化解决方案及其他创业服务。建设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引导其健康发展。采取政府购买、资助、奖励等形式,引导科研机构、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等提供公共服务。(农业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等负责)  (二十)创新农村金融服务。发展农村普惠金融,优化县域金融机构网点布局,推动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综合运用奖励、补助、税收优惠等政策,鼓励金融机构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紧密合作关系,推广产业链金融模式,加大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信贷支持。推进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营销贷款试点,稳妥有序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坚持社员制、封闭性、民主管理原则,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稳妥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试点。鼓励发展政府支持的“三农”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担保服务。鼓励开展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融资租赁业务。积极推动涉农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等方式融资。加强涉农信贷与保险合作,拓宽农业保险保单质押范围。(人民银行、财政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农业部、发展改革委、税务总局等负责)  (二十一)强化人才和科技支撑。加快发展农村教育特别是职业教育,加大农村实用人才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力度。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引导各类科技人员、大中专毕业生等到农村创业,实施鼓励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三年行动计划和现代青年农场主计划,开展百万乡村旅游创客行动。鼓励科研人员到农村合作社、农业企业任职兼职,完善知识产权入股、参与分红等激励机制。支持农业企业、科研机构等开展产业融合发展的科技创新,积极开发农产品加工贮藏、分级包装等新技术。(教育部、科技部、农业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旅游局等负责)  (二十二)改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条件。统筹实施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继续加强农村土地整治和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提升中低产田。加快完善农村水、电、路、通信等基础设施。加强农村环境整治和生态保护,建设持续健康和环境友好的新农村。统筹规划建设农村物流设施,逐步健全以县、乡、村三级物流节点为支撑的农村物流网络体系。完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道路、供电、供水、停车场、观景台、游客接待中心等配套设施。(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商务部、旅游局、能源局等负责)  (二十三)支持贫困地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支持贫困地区立足当地资源优势,发展特色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和乡村旅游、电子商务等农村服务业,实施符合当地条件、适应市场需求的农村产业融合项目,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相关扶持资金向贫困地区倾斜。鼓励经济发达地区与贫困地区开展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合作,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投资贫困地区农村产业融合项目。(发展改革委、扶贫办、农业部、商务部、旅游局等负责)  六、健全农村产业融合推进机制  (二十四)加大财税支持力度。支持地方扩大农产品加工企业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完善农产品初加工所得税优惠目录。落实小微企业税收扶持政策,积极支持“互联网+现代农业”等新型业态和商业模式发展。统筹安排财政涉农资金,加大对农村产业融合投入,中央财政在现有资金渠道内安排一部分资金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等向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倾斜。创新政府涉农资金使用和管理方式,研究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设立基金、贷款贴息等方式,带动社会资本投向农村产业融合领域。(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税务总局等负责)  (二十五)开展试点示范。围绕产业融合模式、主体培育、政策创新和投融资机制,开展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积极探索和总结成功的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加快发展。(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旅游局等负责)  (二十六)落实地方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要创新和完善乡村治理机制,加强分类指导,因地制宜探索融合发展模式。县级人民政府要强化主体责任,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引导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向农村产业融合集聚。(地方人民政府负责)  (二十七)强化部门协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抓紧制定和完善相关规划、政策措施,密切协作配合,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本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评估,每年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国务院。(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国务院办公厅&&&&  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责任编辑:侯茜)}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