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原有的关于做好企业五证合一一办理到什么时候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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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五证合一办理流程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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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五证合一办理流程2016
关注微信公众号2018五证合一过渡期将结束:三证要换成五证吗?换照材料流程详解
国庆节快到了,你们心心念念的“十一”黄金周马上就要来了!辛苦了大半年,大家终于可以放松一下了。
But,金三科技小编有事要提醒大家:从10月到2018年就只剩下3个月了,这也意味着:五证合一过渡期就要结束了,各位老板们的营业执照换了吗?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的通知规定:
日至日为五证合一改革过渡期,原发的非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继续有效;
日过渡期结束后,所有企业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发的证照不再有效。
也就是说再过3个月,五证合一过渡期将结束,届时像什么现在还能用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诸如此类都将退出历史舞台。
现在市场上存续企业的工商登记模式有4种,分别是:
三证合一企业
四证合一企业
五证合一企业
五证分离的“原始企业”
你可能会说,多证合一都搞了这么久了,哪还有什么五证分离的“原始企业”啊!
哎,还真有,特别是在二三线城市,一些中小企业老板没那个意识,一直拖着。
but,现在临时抱佛脚也还木有迟。再but,说如何临时抱佛脚之前咱还是了解一下历史先。
  多证合一改革时间线
2014年10月左右,全国各省市陆续施行三证合一制度,即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合一。
2015年7月左右,部分省市开始施行四证合一制度,即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四合一。
日起,三证合一在全国全面实施,同时企业的统计登记被纳入“三证合一”制度管理,统计窗口不再对企业发放统计登记证。“非企业”单位办理扔需办理统计登记证。
日起,五证合一在全国全面正式实施,即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五合一。
日起,部分省市的社保登记将不再有效。
日前,五证合一过渡期结束,届时非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统计登记证将统统不再有效。
 三证合一、四证合一企业需要换照吗?
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分情况来讲一下。
因为统计登记证的信息流几乎是单向的,即统计局需要企业的信息,企业却几乎不用去统计局办理什么准许业务,所以四证合一就相当于五证合一,不用换;
三证合一企业虽然不包含社保登记证,但其工商信息还是可以由登记机关共享给社保机构,所以三证合一企业也不用去换发五证合一执照,但企业应该及时到缴费银行办理社保三方协议信息变更。
所以,只有五证分离的“原始企业”需要换发五证合一营业执照,于今年(2017年)年底之前去当地登记机关完成申请。
 为什么要做“五证合一”?
1、政策要求,早办理,早省心,新版营业执照在任何机构、任何应用场景均畅通无阻;
2、简化企业办事材料,如各类行政审批、银行、税务等相关部门的事务处理;
3、银行、税务、外汇、质检、海关等众多行政部门打交道时,会被要求更换。到时再更换,会影响办事周期及效率。
 换照所需材料
《换发新版营业执照登记表》
《企业联络员信息表》
《财务负责人信息表》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财务专用章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委托代理书
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
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社会保险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统计证正、副本原件
  金三小贴士:
由于统计登记证的特殊性,如果是在要是没有或找不着了,不用提供也是有机会能办理下来滴。
另,第2项中的联络员指平时企业内部负责与登记机关联络的人,而不是指税局的或工商局与企业联系的人。
  1、提交材料
带着以上材料交到你登记的工商局或市场监督管理局,若没问题,他会给你《五证合一受理通知书》,资料不全的,他会指出,你补全后再去提交即可。
  2、工商局或市场监管局审批
工商局或市场监管局一般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营业执照审批手续后,会将申请资料和营业执照信息传至信息共享平台。
3、质监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
质监局收到平台推送的申请资料和营业执照后,会在1个工作日内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登记手续,并将组织机构代码反馈至平台。
4、税务登记证号、统计登记证号、社会登记证号
国地税、统计局和人社部门收到平台推送的申请资料、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信息后,会在1个工作日内分别办理税务登记证、统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相关手续,并分别将税务登记证号、统计登记证号、社会保险登记证号反馈至平台。
  5、领取营业执照
工商局或市场监管局收到所有反馈信息后,会于1个工作日内“五证合一”在系统平台上打印出载有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社会保险登记证号和统计登记证号的营业执照,然后通知申请人取照。
注:申请人持《五证合一受理通知书》取照(或邮寄)
若全程顺利的话,这样算下来就5个工作日,也就是一周的时间可以完成换发五证合一营业执照。
  换照后续事宜
 1、重刻发票章
发票章上面的一串数字就是税务登记证号,五证合一后,这串数字要变更为执照上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所以要重刻发票章。
 2、重领发票
手中积压的发票要全部作废,重新去领取新的发票。
  3、税控设备重新发行
不管你用的是金税盘还是税控盘的发票机,都要联系税控专员清空里面原来的企业信息,重新录入新的信息。
  4、更换CA数字证书
你需要到服务商重新申办新的CA数字证书,否则将无法登陆纳税申报软件以及网上办税服务厅进行报税。
  5、变更银行信息,重签三方协议
有两个“三方协议”都需要重新签署,一个是银行、企业、社保局的三方代缴费协议,另一个是银行、企业、税局的三方代缴费协议。
金三小贴士:
实践中,不同省市可能会一些自己当地的规定,也就是说除了做以上变更还有其他事务。
一般来说,你在办理以上事务时,他们就会告知你下一步该怎么做。
这些后续事宜几乎都是与税局有关的,不容有失,要稍微慢点,全部差不多10几个工作日可以搞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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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告知书
  按照国务院“日起在全国统一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部署,宁波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宁波市企业“五证合一”登记暂行规定》,明确10月1日起,在国务院要求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基础上增加了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的功能,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
  企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领加载了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后,不必再申领原需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简称“统一代码”)是每一个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终身不变的法定身份识别码,宁波市范围内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上述市场主体的分支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以下统称“企业”)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
  自日起,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办理企业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及换照申请时,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已登记企业在办理变更登记或申请换照时,应当将原发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交市场监管局登记机关存档。原证件遗失的,应提交刊登遗失公告的报纸报样。
  日至日为改革过渡期。过渡期内,改革前已登记的企业应换发营业执照,未换发的证照可继续使用;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相关业务,未换发的证照不再有效。已实行“三证合一、一照多码”或“五证合一、一照多码”登记模式的企业可按变更进行办理。企业办理注销登记的,应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改革后,启用新的企业登记材料规范和申请表格文书,企业可以登录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www.)查阅、下载申请或者换领“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登记指南和相关表格文书,也可以就近到行政服务中心企业登记窗口领取。
企业年度报告及即时信息报送须知
  年度报告: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企业应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登录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网址:)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企业无需提交纸质的年度报告材料,也无需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加盖年度报告戳记。
  即时信息公示:企业应自下列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3.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
  4.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
  5.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
  6.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信息更正:企业发现其公示的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及时更正;但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更正应当在每年6月30日之前完成。更正前后的信息应当同时公示。
新设立税务登记纳税人申报纳税须知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自领取“五证合一”营业执照之日起,您已经成为一名纳税人。您需要承担税法规定的申报纳税等相应纳税义务。同时,享有相应的纳税权利。您可以通过登陆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宁波市地方税务局网站或通过12366税收服务热线,了解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为方便您申报纳税,请仔细阅读以下须知:
  一、纳税人应自办理设立税务登记之日起开始办理纳税申报,如在办理设立税务登记前已发生纳税义务的,也应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国、地税具体税种等见附件1)。
  二、纳税人可以通过两种途径办理国、地税纳税申报等涉税事宜。
  (一)登陆宁波市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 )或宁波市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www.)办理。
  (二)直接到主管国税、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国、地税办税服务厅地址及联系电话见附件2)。如需要网上办理纳税申报等相关涉税事宜的,请先向主管国、地税机关申请办理CA数字证书。
  三、按照税法规定,纳税人应在领取“五证合一”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将财务、会计制度等报送主管国、地税机关备案;自开立、发生变化的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应将其全部账户、账号分别向主管国、地税机关报告,并报送税、费扣款帐户报告(可选择任一国内银行网点办理银税联网开户)。
  四、如需使用发票,按照税种类别,请持发票专用章和经办人员身份证明到主管国、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发票领用手续。
  五、宁波国税咨询热线:12366—1;宁波地税咨询热线:12366—2。
  附件1:
国税部门征收的相关税种及申报期限
  增值税
  按月申报纳税,每月终了后的15日内
  遇法定节假日按规定顺延
  按季申报纳税,每季终了后的15日内
  遇法定节假日按规定顺延
  所得税
  季度申报,每季终了后的15日内
  遇法定节假日按规定顺延
  年度申报,年度终了后的5个月内(5月31日前)
  遇法定节假日按规定顺延
  消费税
  按月申报,每月终了后的15日内
  遇法定节假日按规定顺延
  按季申报,每季终了后的15日内
  遇法定节假日按规定顺延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
  按季申报,每季终了后的15日内
  遇法定节假日按规定顺延
  文化事业建设费
  按月申报,每月终了后的15日内
  遇法定节假日按规定顺延
  按季申报,每季终了后的15日内
  遇法定节假日按规定顺延
&&&&&&&&&& 地税部门征收的相关税种及申报期限
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按季申报纳税,每季终了后的15日内
遇法定节假日按规定顺延 
其它行业按月申报纳税,每月终了后15日内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按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三税申报期限缴纳
遇法定节假日按规定顺延 
每年3月和9月的15 日内。个别税额小的单位可在每年3月15 日内一次性解缴全年税款
遇法定节假日按规定顺延 
纳税人拥有的房产期限不足一年的,应在取得或使用房产的次月15日内申报缴纳当期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每年3月和9月的15日内。个别税额小的单位可在每年3月15日内一次性解缴全年税款
遇法定节假日按规定顺延 
纳税人拥有的土地期限不足一年的,应在取得或使用土地的次月15日内申报缴纳当期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税车辆,由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收取交强险保险费时代收车船税。
遇法定节假日按规定顺延 
不需要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税车辆和船舶,纳税人在年度终了后15日内申报缴纳上一年度应缴的车船税。
书立或领受时贴花
按期汇总申报纳税,每月终了后15 日内
遇法定节假日按规定顺延
土地增值税
按月申报纳税,每月终了后15日内
遇法定节假日按规定顺延
按月申报纳税,每月终了后15日内
遇法定节假日按规定顺延
文化事业建设费
按月申报纳税,每月终了后15 日内
遇法定节假日按规定顺延
企业所得税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同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遇法定节假日按规定顺延
个人所得税
1、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义务人在次月十五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遇法定节假日按规定顺延
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按季申报,&&& 每季终了后的15日内
  遇法定节假日按规定顺延
  除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以外的企业按月申报,每月终了后的15日内
  遇法定节假日按规定顺延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按月申报,每月终了后的15日内
  遇法定节假日按规定顺延
社会保险费
按月申报,每月终了后的15日内
遇法定节假日按规定顺延
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参保须知
尊敬的用人单位:
  您好!自领取“五证合一 一照一码”营业执照之日起,您已完成社会保险登记。请在地税办理涉税信息补录采集后,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申报相关事项。您可通过登陆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拨打12333社保服务热线,了解相关社会保险政策。为方便您申报社保,请仔细阅读以下须知:
  一、用人单位首次申报人员参保前,需携带“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用人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按属地管理原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费率核定、确定单位参保险种等事项。如需开通网上办理的,请填报《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上办事承诺书》和《宁波市社会保险网上业务办理申请表》(见附件1)(现场领取或登陆“社会保险网上申报”帮助界面下载)。
  二、用人单位参保职工人数发生变化时,可通过下列两种途径办理:
  (一)直接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经办机构地址及联系电话见附件2)。
(二)登陆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网上申报”( http://shbxwsb.:8080/sionline/)办理。
新设立统计基本单位申报须知
  您好!自领取“五证合一”营业执照之日起,您已经成为我市基本单位统计调查对象,请积极配合我市基层统计部门对贵单位开展的基本单位信息登记核实工作。
  如果贵单位年主营业务收入、年末从业人员或者相关资质等达到一定规模注1,请及时主动向所在地县级统计部门进行申报。
  有关事项详见宁波市统计局网站:。
  注1:统计规模以上单位申报标准
  规模以上工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有资质的建筑业——是指有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零售业单位;
  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单位;
  规模以上服务业——是指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或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或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是指全部从事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活动的法人企业。
  行业划分标准参照《国名经济行业分类》(GB/T)。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企业登记、行政审批办理机构地址、联系电话、权限一览表
说明:按照分级登记原则,办理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所属行政审批事项的,请企业(个体工商户)按管辖到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许可)部门办理,根据以下提示和咨询电话进行具体业务办理和咨询。文书表格、办事指南可到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www.)下载。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宁波市江东区宁穿路1901号-宁波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市场监管局窗口
企业名称登记(冠无区域、省牌、宁波市牌名称)
内资、股权质押登记(股份有限公司等市局登记的内资企业)、广告登记(三江口户外广告、跨行政区域等广告)
外资登记(投资总额1亿美金以上的外资企业等)
食品生产许可
保健食品生产、化妆品生产、药品和医疗器械许可(省局委托项目、市局许可项目)
宁波市江东区昌乐路132号(国际会展中心南门对面)三楼档案室
档案查询(宁波市局登记的企业)
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余姚市舜水南路199号(余姚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市场监管局窗口)
企业名称登记;个体工商户登记;内资企业登记;外资企业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户外广告登记
食品流通许可;股权出质登记;食品生产小作坊生产许可
动产抵押登记
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签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计量器具检定;计量检定人员资格核准;计量标准器具核准;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的授权
餐饮服务许可、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执业药师注册
余姚市南雷南路301号三楼档案室
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慈溪市三北大街777号二楼
内外资企业登记、城区个体工商户登记、城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股权出质登记、动产抵押登记、市场合同登记、广告登记、食品流通许可、食品生产小作坊生产许可、餐饮服务许可、药品经营许可、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执业医师注册
慈溪市开发大道238号一楼档案室
档案查询窗口
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宁波市鄞州区钱湖南路578号(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内资企业登记、股权质押
宁波市鄞州区钱湖南路578号(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外资企业登记、股权质押
宁波市鄞州区钱湖南路578号(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宁波市鄞州区潘火街道宁横路1699号
保健食品、化妆品许可咨询
医疗器械许可咨询
食品生产许可咨询
宁波市鄞州区潘火街道宁横路1699号一楼档案查询大厅
宁波市鄞州区钟公庙街道堇山中路1518号
档案归档、扫描、迁出
奉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奉化市大成东路277号奉化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H区
企业名称登记;企业及分支机构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登记;个体工商户登记;广告经营许可;户外广告登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药品(含疫苗、特殊药品)经营许可;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科研和教学单位毒性药品购用许可;执业药师注册;动产抵押登记;公司股权出质登记;户外广告登记;格式合同备案;拍卖备案;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
宁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
各市场主体注册登记、食品流通登记、餐饮许可证登记、药品、医疗器械许可证登记
宁海县环城西路36号西大楼4楼
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象山县丹西街道象山港路300号(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市场监管局窗口)
内外资企业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户外广告登记、动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质登记
个体工商户登记
食品生产小作坊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
药品经营许可、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象山县丹东街道丹河东路828号(县市场监管局二楼档案室)
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海曙区中山西路298号1楼海曙区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窗口
企业名称登记
内资企业登记(除个人独资企业)、外资企业登记
执业药师注册、药品零售企业登记、户外广告、市场名称登记受理
内资企业(除个人独资企业)、外资企业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登记
海曙区白云街255号203室
江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东区桑田路935号
内资(除个人独资企业)、外资企业登记、户外广告、市场名称登记、股权质押登记受理
执业药师注册、药品零售企业、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登记受理
江东区甬港北路61号
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北区白沙路1路
企业名称登记
内资企业登记(除个人独资企业、普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外资注册登记、户外广告登记
执业药师注册、药品零售企业登记、内资企业(除个人独资企业、普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外资企业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
江北区胜利堰路268号五楼档案室
镇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57号(科长电话:)
内、外资企业登记(除个人独资企业)、股权出质、股权冻结、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
餐饮许可(500平米以上)、药品登记
食品流通许可(除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
名称查重、发照
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仑新碶长江路1166号
企业名称登记;个体工商户登记;内资企业登记;外资企业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食品流通许可证登记;餐饮服务许可证登记;药品零售许可证登记;股权出质登记。
宁波市北仑区恒山路488号三楼
宁波大榭开发区滨海南路101号
企业名称登记;个体工商户登记;内资企业登记;外资企业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食品流通许可证登记;餐饮服务许可证登记;药品零售许可证登记;股权出质登记。
梅山保税港区商贸楼四楼行政服务大厅市场监管局窗口
企业名称登记;个体工商户登记;内资企业登记;外资企业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食品流通许可证登记;餐饮服务许可证登记;药品零售许可证登记;股权出质登记。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保税区分局
宁波市保税东区兴业大道2号商务大楼1楼行政服务中心
市场主体登记
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等
宁波市保税东区兴业大道2号商务大楼1楼行政服务中心
宁波市保税东区兴业大道2号商务大楼4楼
档案寄送地址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
宁波高新区广贤路997号一楼工商窗口
名称核准、咨询、表格发放;内资登记,个体户登记,外资登记;食药受理、发照
宁波高新区广贤路997号九楼930办公室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钱湖分局
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莫枝北路369号3楼市场监督管理分局窗口
企业名称登记;个体工商户登记;内资企业登记;外资企业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股权出质登记
食品流通许可证登记;餐饮服务许可证登记;药品经营许可证登记;小作坊食品加工许可证登记
动产抵押登记;户外广告登记;格式合同备案;拍卖备案
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莫枝北路369号3楼307室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杭州湾新区分局
宁波杭州湾新区兴慈一路296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内外资注册登记、动产抵押、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
宁波杭州湾新区直属工商所(庵东)
宁波杭州湾新区兴庵东镇便民中心(庵东镇邮电东路文体中心内)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普通合伙、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食品流通许可
全市国税系统办税服务厅地址及联系电话
办税服务厅名称
鄞州区国家税务局
  城区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鄞州区民惠西路18号
  邱隘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鄞州区邱隘镇人民北路
  邱隘税务分局东钱湖办税点
  鄞州区东钱湖镇钱湖北路51号
  集士港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鄞州区集士港镇繁荣路8号
  鄞江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鄞州区鄞江镇四明东路134号
海曙区国家税务局
  海曙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
  宁波市海曙区县学街78号
江东区国家税务局
  江东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
  宁波市江东区福明路511号2号楼
江北区国家税务局
  江北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
  宁波市江北区正大路118号
镇海区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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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仑区(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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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区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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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榭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宁波大榭开发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
  宁波大榭开发区行政商务区信拓路225号
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宁波市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
  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税局(宁波市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宁波市高新区广贤路997号
杭州湾新区国家税务局
  宁波杭州湾新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
  宁波杭州湾新区兴慈一路288号
  宁波杭州湾新区国税局庵东镇办税点
  宁波杭州湾新区庵东镇镇北路335号
慈溪市国家税务局
  浒山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慈溪市北三环东路1989号
  观海卫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慈溪市观海卫镇大通路82号
  观海卫税务分局龙山办税点
  慈溪市龙山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
  周巷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慈溪市周巷镇兴业北路510号
  逍林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慈溪市逍林镇樟新南路279号
余姚市国家税务局
  城区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余姚市三官堂路6号
  泗门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余姚市泗门镇光明南路299号
  泗门税务分局办税点
  余姚市低塘街道联通路168号
  丈亭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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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丈亭税务分局陆埠办税点
  余姚市陆埠镇钟山东路56号
  梁弄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余姚市南雷南路2号商会大厦南三楼
  梁弄税务分局梁弄办税点
  余姚市梁弄镇镇中路208号
奉化市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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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区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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