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有权在距离上述地点房价之外另行收取前述税款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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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全面征收房产(奢侈)税 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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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2:01 发布在
全面征收房产(奢侈)税 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关于坚决变革房地产制度的建议21世纪研究院房地产研究中心 城镇化绝不等于房地产化,但城镇化也离不开房地产业的支持。要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推动城镇化的长期稳定发展,必须立即着手变革现有的房地产制度。鉴于房地产在国民经济所处的实际地位,其与金融、消费以及数十个关联产业密不可分的关系,建议将房地产制度改革置于下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首要位置,其中,将房产税作为房地产制度改革的出发点和核心。过去20年,我国货币超发,却没有造成恶性通胀,是因为大部分流动性被房地产市场吸纳,并表现为地价和房价近十年的高涨。这一幕未来20年绝不能再重复。只有将囤积在房地产市场的数以万亿计的资金挤压或解放出来,其他急需资金的产业和行业才能获得发展的资本,否则,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几乎不可能取得成功。能发挥这种功效的,唯有在房产保有环节征收累进税率的房产税。是时候了,以大无畏的勇气和自我牺牲精神,坚决推动在全国全面征收累进税率的房产税。 一、限购政策退出,代之以税收手段1、明确时间表。建议由国务院适时发布通知,决定以下事项:(1)日以前,全国所有城镇都必须将其纸质房产档案录入电子信息库,并建立本地的住房信息系统;(2)日以前,全国所有地级以上城市的住房信息系统都必须与住建部联网,不得以任何借口推延;(3)日以前,全国所有城市的住房信息系统都必须与住建部联网,不得以任何借口推延;(4)日起,全国所有城市(镇)的住宅限购政策停止执行;(5)日起,在全国住房信息已联网的城市范围内征收房产税。日起,建制镇房产是否征收房产税,由各地省级人民政府规定。国务院通知发布的时间点,距离日应相隔6个月,以为各地留出一定的准备时间。2、坚持首套房优惠和多套房限贷政策的长期化。建议由国务院发布通知,决定以下事项:(1)购买除别墅以外的家庭首套住宅,贷款利率一律为基准利率的7折,首付两成,免收契税,并建议将该政策载入《基本住房保障条例》或《住房保障法》,实现首套房优惠政策的长期化、法制化;(2)购买第二套住宅,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0%,首付五成以上;(3)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宅,一律不予发放购房贷款。3、对奢侈性住宅征收房产税。修改1986年颁布的《房产税暂行条例》,改为《房产税条例》,由国务院颁布实施。修改后的主要内容是:日起,对拥有两套住宅的家庭,人均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视为奢侈性住宅消费,每年按市场评估价征收1%-3%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家庭第三套住宅(不论面积大小),每年征收4%-5%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家庭第四套及以上住宅(不论面积大小),每年征收10%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取消原《房产税暂行条例》有关个人住宅可按租金收入的12%缴交房产税的规定;所有商业房产,每年均按租金收入的12%缴交房产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如对残疾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可予减免房产税等)。家庭仅有的一套自住住宅,免征房产税。以上有关1%-3%的房产税税率,4%-5%的房产税税率,具体标准由各地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建部联合发布通知,作出如下细化规定:1、对奢侈性住宅转让后的增值收益,一律征收20%个人所得税。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日起,对家庭人均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转让后的增值收益部分(指房产的转让价减去原购买价),一律按20%的税率一次性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是,该房产此前已缴交的房产税,可以抵扣房产转让增值收益部分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若该房产累计已缴交的房产税超出此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则该项个人所得税视为零;对转让家庭人均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内的住宅,按转让收入的1%征收个人所得税,抵扣方法如上;转让家庭唯一住宅且居住5年以上的,免征个人所得税。对转让商业房产的,按转让收入的1%征收个人所得税,抵扣方法如上。2、转让家庭人均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房主找不到原始购房发票的,税务机关委托拥有国家一级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建立机构名库随机抽取),参照有市场成交记录的同地段同类房屋,或查阅当地住房信息系统,对其房产的原购买价进行评估,作为计税依据。从低收取评估费,但评估费用由卖房人承担,作为丢失原始购房发票的惩罚。3、当地政府每年公布分类住宅的市场指导价(即房产现值),成交价明显低于市场指导价的,以市场指导价作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类似北京、深圳、成都等城市现在执行的二手房过户指导价)。4、个人出租住宅,其租金收入须按20%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或企事业单位的经营性房产(商铺、写字楼、酒店等),按租金收入的12%缴交房产税,税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5、取消现行对转让个人住宅征收5.5%营业税的规定。6、房产所有人(业主)必须持有以上所有完税证明,房屋权属管理部门方可为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7、各城镇的房产税收入和个人转让住宅增值收益的个人所得税收入,由地方政府支配,专项用于保障房建设;盈余部分拟用于其他社会保障类支出的,须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中央政府主管部门备案。 附件一、有关阐释:1、房产税是现成的税种,无须另行立法。只须国务院修改《房产税暂行条例》,重新颁布实施即可。1986年颁布实施的《房产税暂行条例》,对住宅是免征房产税的,上海、重庆试点征收房产税,从法理意义上说是违反该条例的,但因为是试点,尚可接受。若在全国范围全面征收房产税,就必须修改该条例。2、为何将房产税计征点定为户籍家庭人均80平方米?现行首套房信贷优惠标准是90平方米以下,多数城市执行的普通住房标准是144平方米。假设3口之家先后购买了两套房,90平方米是首套房,144平方米是改善性住房,大约相当于人均80平方米。这个标准已经充分考虑了改善性住宅需求。绝大多数征收房产税的国家,均只对第一套住宅减免房产税(物业税),而根据我国目前的居住水平,将房产税计征标准定为户籍家庭人均80平方米,则基本相当于免除了两套普通住宅的房产税,亦即相当于从第三套住宅征收房产税。因此,将超过标准部分的住宅称为奢侈性住宅消费(也可称为投资性住宅)并征收类似于奢侈税的房产税,是说得过去的。对商业房产征收房产税,则是国际通例。3、个人所得税是现成的税种,无须另行立法。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五款规定,对财产转让所得,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国家税务总局曾经规定,对未能提供准确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所得税额的房产转让,可按转让收入1%-3%征收个人所得税。现在,为了抑制投资投机行为,统一改为:对转让家庭人均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内的住宅,按转让收入的1%征收个人所得税(已缴房产税可抵扣);转让家庭唯一住宅且居住5年以上的,免征个人所得税。这样,无须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只须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再发文作出具体规定即可。4、为何该房产已缴交的房产税可抵扣应缴个人所得税?主要是为了避免重复征税。同样,取消住宅转让环节的营业税,也是为了避免重复征税。这样做,有助于减少征收房产税的阻力,增加的税收负担仅限于严格定义的奢侈性或投资性住宅。5、多套房产所有者,会不会宁愿持有住宅不售,转为出租?多套房产持有成本很高。以北京为例,市区四环内一套100平方米的超标住宅,市场评估价按3万元计算,按5%的税率,每年应交房产税15万元,将超过他的出租收益。且出租收益还要缴纳20%个人所得税。当然,前提是要征收到位。6、房产税能否抑制房价上涨?理论上说,只征收5%的房产税,如果该套房产的价格涨幅超过10%,投资者就仍有收益。前提是,房价必须每年上涨,即使如此,后面还有20%的个人所得税等着他。如果累进税率的房产税严格征收到位,拥有三套以上住宅的居民,大部分会将其多余住宅出售,住房供求关系逆转,房价存在短时大跌的可能。7、房产税全面征收后,房价会不会暴跌?由于对人均住房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下住宅不征房产税,按现有居住水平,基本相当于允许每个家庭拥有两套房。经过房地产市场20年的高速发展,目前我国城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仍只有30平方米左右,从人均30平方米到人均80平方米,住宅市场还有巨大的发展空间。2012年,房地产市场仍处于严厉的调控之中,在挤出绝大多数投资投机者,以首次置业需求和改善性需求占绝对主导的情况下,多数城市成交量仍出现了较大幅度的增长,当年房价同比也是上涨的,可见首次置业需求和改善性需求也能够支撑房地产市场发展。未来即使全面征收房产税会令房价短时下跌,也很难出现持续暴跌,对金融和整体经济的负面影响完全在可控范围,而从房地产市场抽离的庞大资金,却可以引导流入到其他急需资金的产业和行业。担心征收房产税会严重拖累经济增长,是不必要的,认为征收房产税会引发经济崩溃,更是危言耸听。8、已收土地出让金,再征房产税,是否重复征税?有人认为,国外土地大多是永久产权,我们的住宅用地是有限产权,征房产税不合适。我国住宅用地虽是70年产权,但《物权法》规定自动续期,土地与房屋的使用期限得到了统一。有人认为,土地出让金属于“类税收”性质,在此基础上再征房产税,有重复征税之嫌。但土地出让金属于土地保有环节(一次性收齐)的“税”,房产税属于房产保有环节的税,并不矛盾。很多西方国家也是既有土地保有环节的税,也有房产保有环节的税。再者,房产税是保有环节的税,若全部用于地方的保障房建设,那么它就与国外所征房产税(物业税)的性质和用途没有本质区别。9、全面征收房产税,并对个人转让住宅的增值收益征收20%所得税,是否会增加居民税收负担?表面上看,将在总体上增加居民税负系数,但由于取消了转让住房时的营业税等税种,实际增加系数不会过大,同时还为减免其他税负提供了空间。10、房产税的计征标准是全国范围,而非仅所在城市。人均80平方米是指一个家庭在全国范围内拥有的房产。所以,对家庭奢侈性住宅征收房产税及转让后的个人所得税,前提是住房信息联网。也就是说,日起房产税的征收范围实际上是已经实现住房信息联网的地级以上城市,日起则是面向全国所有城市。11、技术准备。如上所述,征收房产税之前,要先修改《房产税暂行条例》;全国住房信息系统的联网必须有相应的截止时间表;每个城市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要与户籍管理系统、税收系统联网。要消除开征房产税的所有技术障碍。实践证明,只要是技术问题,应该都是可以解决的。12、征收成本。为了减轻税务部门的劳动强度,减少征收房产税的成本,可采取自行申报纳税与代扣代缴并行的征收办法。鼓励公民自行申报缴纳房产税。代扣代缴,既包括房产所有者所在单位代扣代缴(税务机关将住建部门提供的个人超标房产信息,整理出应纳税名单,送达辖区所在单位),也包括基层的居委会、物业公司代为催缴。鼓励税务部门创新征收办法。13、惩罚措施。逾期不缴纳房产税者,税务机关有权罚收滞纳金。凡是住建部门、税务部门、户籍部门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弄虚作假,为房产所有人逃避纳税、办理户口提供帮助的,一律从重处罚,或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实施初期,有必要查办一些典型案例。14、对奢侈性住宅征收房产税,有助于反腐、缩小贫富差距。从近几年披露的案例来看,有些官员或其他公民非法拥有数十套房产。而拥有房产的多寡,是贫富差距扩大的重要决定因素。对奢侈性住宅征收累进税率的房产税,除了可为地方带来稳定的税收来源,在反腐和缩小贫富差距方面也将起到不可忽视的作用,本质上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15、不可独行。2005年以来的房地产调控历程表明,抑制住宅的投资性需求,必须从根本上改革房地产的制度和管理机制,除以上税收手段之外,尚须建立一系列配套的政策措施,这是房地产市场赖以持续健康发展的必要选择(参见附件二)。 附件二、配套政策1、立即进行治理小产权房的试点和利用集体用地建设公租房的试点。它们都属于集体建设用地改革的试点,将有助于探索集体土地改革的问题。2、立即着手研究整个房地产税收制度的改革。第一步,征收房产税,并坚决控制各地的地价涨幅和土地出让金增幅,如国土部可规定,各地年度地价涨幅和土地出让金增幅不得高于当地CPI水平;第二步,将与房地产有关的税种合并为统一的房地产税;第三步,取消土地出让金制度,将土地出让金纳入合并后的房地产税,使之成为各地最主要的税收来源。房地产税收制度的改革可采取试点的办法,在5年内完成。3、改革和完善保障房体系。社会性保障住房只包括廉租房和公租房两种形式,取消现行各种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全部改为公租房。其中公租房的租金仅相当于市场租金的60%-70%。此前已建的各类保障房,必须建立规范的退出机制,转让收益政府应拿大头。完善公务员住房体系,所有公务员住房自国务院通知发布之日起封闭运行,从此不得上市转让(写入《基本住房保障条例》或《住房保障法》)。取消面向公务员和企事业单位的经济适用房、限价房、自建房等,坚决禁止各种变相的福利分房(参见附件三)。4、打破行业垄断,向民营企业开放,切实发展服务业、民间金融业。从房地产市场挤出的庞大资金,必须有释放的渠道。 附件三:有关公务员住房的具体建议:党政机关和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按职务、级别建立公务员经济适用房的配售标准。副科级和科级干部90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副处级和处级干部120平方米,副局级干部140平方米,局级干部160平方米,副部级干部210平方米,正部级干部240平方米。公务员经济适用房,一律按照以上标准建设。公务员的经济适用房售价,以当地政府公布的价格为准,且不得进行超标准装修后再配售。享受经济适用房的公务员去世后,原则上允许其配偶居住至终老,但不得允其子女或其他亲属等占用。公务员晋升后,其经济适用房的面积标准相应提高,置换住房时间间隔尽量与干部级别调整节奏保持一致。置换时,退出原住房,换购一套与其职级相符的住房(仅需出资购买新增加的面积部分)。不愿腾退原住房的,可以补差,但补差面积不得超过其职级对应的面积标准(目前补差超标的现象要严厉禁止)。从通知下发之日起,无论是存量房还是新建房,所有公务员的经济适用房均实行体系内循环,不得上市转让。该住房不再有符合资格的人员居住后,由公务员所在地政府回收,定价为该住房原售价加购买年限的银行利息(利率以回收当年的1年期利率为准)。任何单位不得自行建设住房,不得变相进行任何福利性质的住房分配。各机关和事业单位按其单位拟招用职工人数、拟晋升总数及其所对应的住房面积,每年年底前上报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当地政府据此制定第二年的公务员经济适用房总体建设计划、配售计划,并单独成片建设。公务员的住房公积金,单位缴交部分,可执行当地政府所定标准的上限。公务员此外不得再额外发放住房补贴。副科级以下干部提供公租房,租金由政府财政补贴。公租房面积分为40平方米、60平方米和90平方米三种,对应相应的职级。军队干部住房及其管理,比照上述标准另行制定。 附件四、部分专家、学者对房产税的看法(略)附件五、部分国家和地区房产税政策参考(略) (执笔:袁一泓) (文章见2月28日21世纪经济报道2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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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收房地产税? &&薛涌《华尔街日报》最近刊登一篇文章,称中国已经有巨大的房地产泡沫。这一泡沫崩解得越晚,造成的损失越大。关于中国是否有房地产泡沫这一问题,实在是见仁见智。对此,我不想妄加预测。但是,经济制度的不公正,会扭曲市场的运作。不对这种制度机制进行完善,反而不断地用行政手段干预市场,不仅效率差,而且还会把事情越搞越糟。比如,最近有政府打击开发商囤积土地的举措,也有人以闲置住房比重过高为由,要求打击房地产业中的炒房行为。其实,这些都不过是用行政命令的手段管理经济,在自由市场中是不应该出现的。道理很简单,开发商买了地、购了房,只要合法,那就属于人家的私有财产,政府没有权力管。举个例子,当经济放缓时,政府试图拉动内需,老百姓却都把钱存起来。那么,政府是否有权力打击“囤积人民币”呢?政府的权力,必须在法律的框架中运作,不能图一时之便,一看市场不听自己指挥就用行政命令进行干预。为什么囤积土地、购买闲置住房的现象会出现?因为这样作的成本非常低。有了房地产税,这样的囤积就很难维持。比如这次美国次贷危机造成了房市坍塌,前一段“到美国兜底买房”的呼声甚高。确实,加州也出现了所谓中国的“二奶村”等等。但是,“二奶村”确实是有“二奶”在那里住,而且要缴纳相当高的房地产税。这和闲置住房不一样。中国的炒房团很快就发现,在美国兜底不容易。房子你可以买。但是,如果买了不用,每年白白缴纳房地产税,最终即使房价强烈反弹,你还是很难赚钱。比如,50万的房子,每年的房地产税可能要缴纳7000多块,十年就七万多。就算那时房子涨到70万,减去七万多税钱,再加上维修费用等等,你也就剩下60万了。卖房子给中间人5%的佣金,35000万块就下去了。这时你50万的投资,也就还有六万多可赚。可是,再考虑到通货膨胀,考虑到贷款的利率,可赚的所剩无几。如果运气好,最后也许有一、两万可赚,但如果属于投资房,你赚的钱还要缴税。算来算去,就算你50万投资的房子涨到70万,大概亏本的可能更大。所以,中国的炒房团叫嚷了一通,现在安静多了。同理,中国如果有房地产税,这种炒房、囤积土地的行为就都可能导致亏本。更重要的是,房地产税并非属于一时权变的政策措施或行政命令,而是一种公正的制度机制。中国人理解私有产权很容易,却不理解私有产权全镶嵌于公共资源的框架中,私有产权必须承担公共义务。比如,你买了栋房子,关起门来自己过,似乎不关别人的事情。但是,你出门要用公路,冬天还有人给扫雪,这些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维护,都是你的私有产权存在的基础,没有人会买跨不出房门的房子。一个小区建起两栋高层建筑,交通、环境等等方面的压力一下子就大多了。上百家住户全不缴纳房地产税,那就是在公共资源上等于搭便车。如果你买了五套房子,全都出租赢利,那就等于买不起房的人纳税供你享用这丰厚的“免费午餐”。市场经济要尊重个人的私有产权。存钱也好,买房买地囤积也好,都是人家自己的事情,政府无权过问。但是,任何私有财产都应该承担公共义务。所以,房地产税的制度必须建立。否则,我们的社会就等于用纳税人的钱资助和鼓励有钱人在房市中投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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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对房地产税认识的几个误区---易宪容
据报道,财政部已原则同意重庆开征商品房房产税,而重庆已确定将开征高档商品房房产税。也就是说,2010年国十条所要求通过税收的方式来控制住房的合理需求的政策总算开始在落实。不过,房地产税在全国真正执行之前,其认识上的误区很多。在此,本文,作一点辨析。 首先,不少人把房地产税与土地出让金混为一谈。说商品住房已经交了土地出让金。再征房地产税是重复征税。但是实际上两者并非是一回事。土地出让金不是土地出让税,它只是购买土地要素支付的费用。在土地私有的情况下,土地出让金就是土地交易的价格,而在土地公有的中国下,土地交易的价格则用土地出让金的概念来表示。试想,在那些土地私有的国家,建筑商要建造住房获得土地要素,就是通过市场的方式购买获得。没有看到哪一个市场国家,由于收了房地产税而获得土地要素可以免费供应的。其次房地产税或物业税是一种选择性的财产税,它是任何现代国家三大税收之一(消费税和所得税)。 一个国家在征收消费税及所得税之外,为何还要征收财产税或房地产税?,就在征收财产税可纠正现行所得税的某些缺点。因为,对于各种所得来说,不管是已经实现还是尚没有实现的,都应该计入征收所得税的税基。但是由于未现实的所得在计算上有实际困难,目前采取个人所得税的国家,通常都不把没有实现的得利列入征税范围。如果不征收财产税,这些个人得利也就可能成为逃税漏洞,这使得政府一部分税收流入,而且其他人也是不公平。还有,住房等耐用消费品,其价值是逐年提供的,并没有计入征税的税基。这就使得持有耐用消费品的居民(持有住房)与没有持有耐用消费品的居民(租房)课税存在很大不公平。通过征收财产税则可一定程度上纠正这种不公平。再就是,财产象征一个的经济能力。其持有财产越多,其经济能力就可能越强。因此,财产税的征收不仅可用衡量一个的经济能力,也能够起到促进社会财富公平分配的作用。更为重要的是,居民持有的财产之所以有价值,不仅在于政府对财产的产权保护,还在于政府对城市基础设施等方面的巨大投入。因此,为了国人的财产安全,政府就得通过征收一定的税收来实施国家职能。 为何国内居民一谈到征收房地产税或财产税就会如此困惑?关键问题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财产都是公有的,居民没有个人财产之概念,更谈不上个人持有财产了。随着中国经济向市场转轨,个人财产开始得到保护,个人财产也随着经济繁荣与发展而增加。但是,个人在持有财产后,我们还没有相应的法律向居民征收财产税。因此,国内居民听到征收房地产税就不可理解也不愿意征收。不过,这种困惑是可理解的,只要政府出台相应的法律与制度,保证财产征收公平公正,那么交纳财产税就会成为居民自觉。 其次,在征收房地产税的讨论中,还有一个概念十分模糊。国内不少人认为,为何还要交房地产税,我们现在土地出让使用期70年仅是,现在住房的购买只有使用70年的使用权,而没有住房的土地的所有权。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再征收房地产税是不合理的。这是国家在又一次掠夺民众。其实,这有几个方面的问题。对于任何一种物品或财产来说,其产权都是各种权能综合体,这些权能可分离,也可集合在一起。如果说一种财产基本权能能够发挥得淋漓尽致时,那么一个人说他不拥有这种财产是说不过去的。比如,假定当前住房土地产权是70年的使用权,70年之后要改变这种所有关系。但是,在70年没有期满时,拥有住房使用权的财产拥有人则不仅拥有土地使用权,而且拥有住房的自由转让权、剩余索取权等基本权能。当一种财产所有权益都由土地使用权持有人获得时,那么这种财产所有权实际上已经转移给财产使用权持有人了。因此,任何用没有财产所有权而不纳税的理由都是不成立的。更何况,70年使用权的概念是计划经济向市场转轨时使用的一个权宜概念。如果当时不用这样一个创造性的概念,那么当时要出台土地可交易的法律制度或改变当时的土地交易制度是不可能的。所以,当全国绝大多数土地70年使用权到期时,这个概念就会修改。这个权宜性概念就可能转化为永久性概念。中国居民住房的权能就不需要再分离而是整合了。到这个时候,土地使用的永久性样对所以的人都是一样的。我们现在很多人看不到这个概念转变。但它是一种必然。 总之,在现代市场经济国家,对住房征税或征收财产税是一种必然,不是谁愿意征收或不愿意征收的问题,也不是征收房地产税对住房价格影响有多大的。房地产税的征收不仅是国家财产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调整社会收入分配的主要方式。如果不征收房地产税,不仅让社会财富越来越聚积少数人手中,也是造成整个社会财富分配不公的根源。对此,现代国家政府应该有明确的法律制度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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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房价比中国低的奥秘:房产税功不可没作者:刘植荣&&&&(人民网 新华网 等数千家媒体转发本文)针对重庆市和上海市决定扩大房产税的征收范围,房产税的讨论又一次掀起了高潮。&&&&外国对房产税的叫法五花八门,有叫财产税,有叫不动产税,有叫家庭税,有叫房屋税,有叫地税,但不管怎么叫,其实就是对房屋和支撑房屋的土地征税,所以,叫房地产税似乎更科学。  1.国外房产税起平衡房价作用  在国外,很少听到人们抱怨房地产税,住房就要交税,对他们来说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因为他们知道,房地产税主要用在公共开支上,如街道整修、公园、垃圾清理、警察、消防、教育、公交、博物馆、图书馆等。  房地产税是国外地方财政的主要来源,占地方财政收入的70%左右,美国为75%,世界最穷的国家肯尼亚也占到69%。  房地产税除了为地方财政提供充足的资金外,还有一个重要的职能,就是平稳房价,减少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所以,人们也把房地产税叫“生态税”。  由于房地产泡沫诱导人们把超量资本投入到不能再产出消费品的房子上,这就限制了对其他生产领域的资本投资,这对一个国家乃至全球经济是巨大的潜在威胁。  为此,为了防止资本过多地向房地产市场流动,对房地产征税是市场经济体中控制房价、确保经济健康发展的唯一可行的手段。  房地产税,实际上是房产税和地产税的合并叫法。从其产生和国际惯例看,房产税与承载房屋的土地所有权无关。如果土地私有,则对土地和房屋分别征税,这时就叫房地产税;如果土地国有,则只对房屋征税,这时就叫房产税。  有的国家房产税税率和地产税税率相同(单一税率),这样,征收房地产税比较简单,先分别评估房产价值和地产价值,然后两者相加,得出房地产的总价值,再乘以房地产税税率,就得出应交纳的房地产税税额。  有的国家房产税和地产税税率不一致(劈开税率),这时,征收房地产税就略麻烦一些,要先分别评估房产价值和地产价值。  房地产税实行劈开税率的国家有丹麦、俄罗斯、爱沙尼亚、美国(部分州)、澳大利亚(部分州)、墨西哥、肯尼亚、纳米比亚等国家,中国的台湾和香港也采纳劈开税率。爱尔兰决定从2013年开始把房地产税“劈开”征收。津巴布韦、比利时、埃塞俄比亚、南非、泰国、英国、韩国、匈牙利等国也正研究把房地产税“劈开”,单独征收土地税。  房地产税是财产税的一种,属于从价税,也就是说,是按照房地产的价值征税。房地产的价值有的国家按房地产交易时的价格征收,但每隔几年就要重新评估;有的国家则每年按照房地产的市价征收。比如,一所房子价值100万元,房地产税的税率为2%,那每年就应该纳税2万元。  2.美国穷人房产税可退  美国1798年通过的关于财产税的法律,把财产分为三类:(1)价值100美元以上的房屋。(2)12岁到50岁的奴隶。(3)土地。可以看出,美国建国初期就开始征收房地产税,而且是房产税与土地税分开计征。  很多国人认为美国土地都私有,其实,美国土地私有率并不高。目前,联邦政府拥有占美国国土面积的30%份额,而且这一比例逐年增加。再加上各州政府、县政府和市镇政府拥有的土地,私人土地的比例就更小了。  美国房地产税税率都由地方市政当局的立法机关自己制定,也就是说根据财政支出决定房地产税的税率,一般在1%~3%。即使在一个城市,不同的街区,由于公共投入不尽相同,税率也不相同。  通常,房地产税税率高的地方,公共设施一定上乘,公共服务质量也要好于其他地区。在房产税税率高的地区,中小学校的等级就比较高,有的地区从幼儿园到高中免学费,并为学生提供免费午餐,免费交通(美国中小学均用校车免费接送学生)。  美国的房地产税全民征收,由于房地产税可以在申报联邦个税时课税扣除,而联邦个税是按照家庭收入计征,也就是说,在报个税时,如果收入低,房产税就从收入里减去,也就相当于政府退还了房地产税。  根据美国统计局提供的数据,2009年美国自住房估价中位数是185200美元,家庭房地产纳税额中位数是1917美元。房地产税纳税额最高的是新泽西州,平均每个住户交纳6579美元,最低的是路易斯安娜州,平均每个住户交纳243美元。  在美国买房,买主除了关心房价外,还关心房子所在区的房地产税税率。卖方一般应告知买方,但买方也可到市政府税务部门的网站上查询,产权文件上也详细记载房子过去交纳的房地产税。卖房者付房产交易日以前的房地产税,买房者从房产交易日开始,支付房地产税。  美国房子要出租,照样收税,税率是租金的30%左右。如果房产转让,还要收15%的资本得利税,还有交易价格1%~5%的营业税。如果房子是按揭购买,还要对贷款额征收0.35%的印花税,另外加0.002%的无形税。对按揭购房者,房地产税通常由银行代缴。  3.英国楼房居民没有土地所有权  英国房地产税的叫法在本国也不统一。英格兰、苏格兰和威尔士叫“家庭税”,而北爱尔兰就叫“市政服务税”。2008年,英格兰平均每个家庭交纳的房地产税为1146英镑。  在英国,买了房子并不一定就买了土地,有的房屋土地仅有一定期限的使用权。独立房屋土地所有权与房产所有权可以统一,但公寓住宅则不同,因为是几十户、几百户人共用一块土地,此时房屋所有者拥有的只是土地的“租期”,土地所有权也许在某个人手里,也许在政府手里。  英国也有法律,规定楼房如果多于2/3的业主投票同意购买土地所有权,那就必须首先成立一个公司,以公司的名义购买楼房宅基地,这时,土地实际上就是法人所有,也就是为买这块土地所成立的公司股东集体所有。  在实践中,楼房住户成立公司单独购买土地所有权的案例很少,因为英国还有个遗产税,如果把土地价格追加到房屋价格上,那将来要交纳的遗产税会高得让人不得不把房子捐出去。  英国的房地产的估价由政府开发的专用软件自动完成,税额从个人工资账户或养老金账户自动划拨到市政房产税交纳账户,无需个人参与。完税后,如果个人有异议,可以提出复核,发现误差,多退少补。  另外,英国对非居民住房的房地产税单独征收,包括商业用房、市镇及村庄的办公用房。非居民住房的房地产税虽然也由地方政府征收,但要交中央政府,然后中央政府按照各地人口平均分配使用,其作用就是富裕地区支持贫困地区。  英国房地产税税率是累进税率,但各个郡的税级和边际税率均不相同,我们仅以2006年英格兰的房地产税级税率为例,说明这个问题。  英格兰的房地产税级分为8级,用英文字母A到H表示,并把D级作为参照级,每年的房地产税只规定D级的税值,其他级别的税值自然产生。  例如,A级是40000英镑以下(房产价值)房地产税是D级的6/9(67%),平均纳税845英镑;B级是40001英镑~52000英镑,房地产税为D级的7/9(78%),平均纳税986英镑;C级是52001英镑~68000英镑,房地产税是D级的8/9(89%),平均纳税1127英镑;D级是68001英镑~88000英镑,房地产税是9/9(100%),平均纳税1268英镑;E级是88001英镑~120000英镑,房地产税是D级的11/9(122%),平均纳税1550英镑;F级是120001英镑~160000英镑,房地产税是D级的13/9(144%),平均纳税1832英镑;G级是160001英镑~320000英镑,房地产税是D级的15/9(167%),平均纳税2113英镑;H级是320001英镑以上,房地产税是D级的18/9(200%),平均纳税2536英镑。  4.法国对国民外国房产照样征税  法国房地产税包含在财产税里,财产税要求把家庭所有住房和汽车、艺术品等财产合并纳税,也就是说,按照各类财产的总价值计征。对大多数家庭来说,财产税主要就是房地产税。  根据法国税法,如果是法国公民和欧盟公民在法国境内连续居住超过183天,就要对他(她)在法国以及世界各地的财产征税,如果在法国境内居住不超过183天,则只对在法国境内的财产征税。  其他外国人不管在法国境内居住时间长短,只对其法国境内的财产征税。法国对欧盟公民的世界各地的财产征税的目的,就是遏制一些富人到国外购置房产,把钱从法国境内带出。  财产税必须在每年的6月15日前申报,欧盟其他国家公民必须在7月15日前申报,非欧盟国家的外国人则必须在8月31日前申报。  房地产价格以每年1月1日的市价为准,产权人自己根据市价对自己的住房估价,自己申报。如果发现估价过低,具有逃税企图,政府可优先购买,申报人不得反悔。  法国财产税按居民户计征,夫妻和未独立子女算作一个居民户,这一居民户不管以谁的名义购买住房,都算作同一计征单位,这就堵塞了家庭成员以不同户主购买房产逃避财产税的漏洞。  法国财产税实行六级累进税率制。2010年,财产税的起征点为790000欧元,这是包括所有房地产在内的各类财产的总价值,这一标准大约是法国法律规定的45年的最低工资。  2010年法国财产税税级及税率为:79000欧元~129000欧元为0.55%;129000欧元~253000欧元为0.75%;253000欧元~398000欧元为1%;398000欧元~760000欧元为1.3%;760000欧元~欧元为1.65%;欧元以上部分为1.8%。  2010年,法国共有562000居民户交纳了房地产税约33亿欧元,平均每户交纳5854欧元。  5.加拿大房产税占家庭收入的5%  根据加拿大税法,加拿大的财产税分土地税、动产税和房产税三种。可见,加拿大房产税也是和地产税分离的。据加拿大统计局的报告,2006年,68%的加拿大家庭拥有自己的住宅,房地产价值超过2.2万亿元,占加拿大家庭总资产的37%。  加拿大的房地产税比较复杂,因为它不是计征一次,而是市镇、县和学区重复计征,各地的税率差别很大,但大多在1%左右,平均占家庭收入的5%,而个人所得税占家庭收入的10%以上。  在加拿大,老年人支付的房产税占个人收入的11.7%,而年轻人则只占4.2%,这是因为老年人退休收入低,但住的房子较大,所以比例就显得高。  为了减轻低收入群体的纳税负担,在年度个税申报时会有个调整,如果收入低,政府会退回房产税。例如,2010年,加拿大在交纳个税时,对65岁以下的人房地产税课税扣除为250加元,65岁以上的人为625加元。  对没有老人的家庭,最多可享受900加元的房地产税课税扣除,对有老人的家庭可以享受1025加元的房地产税课税扣除。  6.印度房产税农村城市有别  印度房地产税由各邦指定市镇政府具体实施,空地和中央政府的土地不征税。印度房地产税上依附很多税种,如饮水税、下水道税、卫生税、照明税等,这些税都是根据房地产估价计征,农村地区采用比例税,城镇则采用累进率。  7.智利房产税起征点为33000美元  智利房地产税由市镇征收并使用,按季度交纳,税率为1%~2%。智利对房地产的估价比较复杂,分空地、建筑用地和房屋,对房屋的估价还要参照建筑材料和建筑年限。对居民住房和农业用地的估价低于33000美元的,则免征房地产税,商业用房、用地没有免征额。  8.荷兰房产税对产权人和使用人双重计征  荷兰只对城镇住房征税。荷兰的房产税对房屋产权所有人和居住者双重计征,如果房屋产权所有人就是居住人,则他就要交双份房产税。  9.中国征收房产税的建议  从世界各国征收房地产税的情况看,中国征收房产税,不但合理合法,也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国际惯例。  但从重庆市和上海市公布的房产税征收方案看,似乎都有不合理之处。  重庆市只对高档住房征收房产税,那一人拥有数套乃至几十套普通住房就免征,这根本触及不到炒房投机商的利益,起不到有效打压房价的作用。上海市对超面积新购房征收房产税,这显然对后进入房地产市场的人不公平,而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灵魂。  从房产税的国际经验看,我国的房产税应该对住房保有阶段征收,而不是购买阶段。既然房产税是从价税,就必须按照房产总价值多少来计征。  我们首先要设计出一个“起征点”,也就是家庭人均住房面积。2009年,中国共有133474万人口,城镇居民比例为46.6%,中国城镇人均住宅建筑面积约30平方米,考虑到住房空置率,中国城镇居民实际住房面积超过50平方米的人口不会超过总人口的5%,也就是说,即使在全国城镇开征房产税,负税人口不会超过总人口的5%。对城镇居民来说,假如房产税的起征面积是人均50平方米,一个三口之家的住房面积小于150平方米则无需交纳房产税。  计算面积时,一定要对一个家庭的多套住房面积累加,绝对不能按套数计征,否则有人就会通过假离婚、假分家等手段逃税,这必然会带来社会家庭关系的混乱。为了防止逃税,可以采取先征后退的方法,对城镇所有住房征税,因为住房不可隐匿,任何房主都不能逃税。然后,再退给每个家庭免征面积的税额。  假如某城市的起征面积是人均50平方米,如果一个三口之家的实际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那60平方米的退税就相当于补贴了这户居民,鼓励人们减少住房面积,以达到节约资源、减少碳排放的目的。(本文发《羊城晚报》日b5版,作者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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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9:20 &&
诸多借口的目的性都十分强,就是相中老百姓的钱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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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9:34 &&
房地产跟中国民生开了个恶毒玩笑 王开岭 发表于
4:49:00(访谈录之9) 问:从整体上,您是怎么理解和评价我们现在的日常生活的?抛开最差和最好的两极人群。答:因为做新闻,我的注意力很大一块放在了民生上。加上性格和信仰,我常把别人的苦难当自己的,把共同体的沉重当自己的,所以心情不好。早年就有人问:你的苦难和忧患意识怎么来的?其实就这样来的。我羡慕有的人,高兴不需要理由,不高兴才需要理由,我恰恰反着。对我个人来说,我觉得没有处于理想的生存状态。相信多数人和我一样,甚至更糟。大家都有一种感觉:不舒适。不是身体,是说幸福感,我们的心灵舒适度非常差,无论你多么有钱、匹配多少家当,你都不从容、不自主、不轻盈、不飘逸,就像翅膀上粘了太多泥沙,家具上蒙了太多灰尘。我们有两个不合理:一个是制度不合理,包括社会规则、游戏。一个是生活不合理,包括元素、构成和节奏。林林总总的不合理,消耗了我们太多的情绪、光阴、心性。我们不得不用大量精力去对付一些人生本不该进入的东西,就像眼里进了沙子,喉咙卡了鱼刺,你得花大功夫去清理、去排除。这样,人生就显得很被动,疲于防范,疲于对抗和备战。这种情形,我称之为“被动性生存”。还有一种状态,表现更强烈,即“准备生活”。我觉得,多数人都处于一种“准备生活”状态,即人生老不到位的感觉,老在忙忙碌碌地准备,准备着一旦挣了钱、有了闲、买了房……这是一种“一旦如何、然后怎样”的生活逻辑,准备着时刻准备着……正像那首《我想去桂林》的歌里所唱:“我想去桂林我想去桂林,有时间的时候我却没有钱,有了钱的时候我却没时间……”我以为,生活和准备生活,是两回事。后者只能叫“前生活”或“准生活”。可大部分人就在这种“前生活”“准生活”中过完了生活。青春、梦想、奋斗都抵押给了“准备”,而正式的生活始终没开始,我们就像《等待戈多》里的主人公。何以如此呢?想要的东西太神圣太高远吗?不,是我们的生存成本太高了,它把你消耗和锁定在了无限的准备上。别的不说,一套房子200万、300万,且并非什么豪宅,就是普普通通一个窝,仅此一项,它就透支了你未来几十年的消费力。房子就像磨盘,你就是那头团团转的驴子,不舍昼夜,眼蒙黑布。前段时间有两部电视剧很火爆,一部叫《奋斗》,其实该叫《不奋斗》,一帮只知谈恋爱、泡酒吧的漂亮小孩,天知道那房子车子、每天一套的时尚衣服怎么来的,这堪称天堂版的奋斗。现实版的奋斗是一部叫《蜗居》的戏,我一点没用电视人的眼光去瞄它拍摄如何、叙事如何、剪辑如何,我像大爷大妈看《渴望》一样被它吸引,我觉得它很棒,中国影视业浪费了那么多光阴,胡扯了那么多东西,这个我看着最舒服。我放弃挑剔,因为它点破了一个真相:房子是如何绑架中国人生活的?它契合了我此前思考的那个问题,并巩固了我的答案:“准备生活”替代了“生活”,“被动生活”覆盖了“主动生活”。很多人喜欢探讨剧中的“二奶”和性事,说实话那是个旧玩意,那玩意穿梭于每个剧。只有房奴,是它的独立主题。据说该剧曾遇停播,为什么?恐怕不在于个把荤语,那顶多删掉就完了,我想是它的主题得罪了人。这些年无论影视还是文学,“房奴”这一重大的民生病灶竟无人触及,不知是迟钝还是选择性失明。3年前我写过一篇颇长的随笔,叫《一个房奴的精神大字报》,发表后即被收入所有文学年选,社科院编的《2008中国文学年鉴》,唯一的散文,收的竟是它。其实,我写东西已很少了,离文坛更远。这说明主流文学对时代的追击速度太慢了,注意力太老化,它只顾在自己的系统内繁殖目标,不抬头。问:您觉得这个游戏,谁是最大的受益者呢?它的危害性又是什么呢?答:当然是土地财政、房产商、权力资本、金融投机者和大大小小的炒客。其实我国的商品房才十几年历史,过去没这玩意,而且我们学的是香港期房模式,这就增加了炒作空间,没几个国家和地区用这种模式。现在的情况是:全世界几乎最穷的一帮人,花了几乎最高的价,买了一套最不靠谱的房子。那不叫真正的房产,只能叫居住权,期限70年,土地权不是你的。你买的不是辆车,而是一个专用座位,像公共汽车的一个座位,车皮、底盘、轮胎、发动机都不是你的,属集体,有的部位连集体的都不是,归国家。房地产真的跟中国民生开了个恶毒的玩笑,它抓住了中国人的命门――不惜血本、拼了老命也要挣得的东西。中国生存文化里,人对住房有着深深的迷恋和膜拜,再贫贱的祖宗也要给后代攒几间茅舍,当年闹革命搞土改时,最火爆的场面就是烧地契。何以对屋宅如此器重呢?传统中国人很少流动,所谓“父母在,不远游。”讲究根文化,有守土归故情结。当代人由于就业和生计,流动性虽增大,但自由迁徙仍受户籍政策限制。所以,无论文化还是制度,其实都不支持流动,这样一来,对固定住宅的物质和精神需求依然强劲,“家”和“房”在概念上近乎同义、同值,可划等号。成家立业的标志是什么?就是上有片瓦顶着、下有锥地立足。中国地产商真是全世界最幸运的商人,史无前例,千万年的轮回,让其赶上了。不仅赶上了资本契机、权力契机、政策契机,还赶上了民间财富契机――尽管平民积蓄水平远低于发达国家,但毕竟是1949年后最大的一笔,也是改革开放30年来最饱满之际,就像一个如花似玉的农家少女,父母辛辛苦苦拉扯大,正待出嫁,就遇上了一伙贼人。至于它的危害性,我个人最痛心的一点就是,作为一种畸形的暴利游戏和泡沫经济模式,它足以让天下所有的诚实劳动失去价值和意义,“诚实劳动”的回报率在它面前可怜到极点,这会严重影响到世俗伦理和精神秩序,使这个原本没有信仰的社会更加浮躁而虚妄,让中国资本和财富的“原罪”色彩更加浓重。举个简单例子,在北京,假如两三年前你随意购得一套房子,期间你什么也不干,那么今天你的资产将翻一到两番,这是什么概念?等于你白白赚了一百万到两百万,而只要炒上几套房子,你就是千万富翁,面对这样的“成功”逻辑和投机诱惑,你还有什么心境去诚实劳动、去搞实体经济、去一点一滴地积累什么呢?你过去辛辛苦苦的拼搏和未来的创业理想都将黯然失色,你的心态、心性和价值观会发生极大变化,你会变得面目全非,认不出自己。你不要以为这是正常投资,正常投资是有正常收益比例的,其实,这就是不劳而获,这是件可耻的事,涉及伦理道德,因为接手你房子的那个人将背上沉重的债务,他一生的幸福和快乐都偷渡到你身上了,这和传销的道德后果没什么区别,说得严重一点,就是合法地掠夺和抢劫。当然,资本的驱利本性在理性上拥有道德豁免权,你指责它也没用,唯一可指责的就是带病的政策和制度漏洞,就是怂恿投机、制造神话的游戏本身,尤其当下的货币信用危机,超量流动货币的投放,造成民间财富的严重缩水,这是百姓恐慌性购房的主因。80年代的“官倒”、90年代的“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近10年的股市和房地产,这是自改革开放以来最容易赢取暴利的几次机会,前两次和权力有直接关系,而炒股和炒房除了权力资本,更是挟裹了平民资本,投机的身份门槛、资金门槛乃至智力门槛都大大降低了,你只要搭上一班车,你只要及时参与,别落下,你就是中国的中上层,就是“率先富起来”的那帮人,若你都错过了,或不幸沦为击鼓传花的最后落点,你就是冤大头,就是社会经济的底层和弱势人群。在高速通货膨胀的时代,一个规规矩矩、从不投机的人会生存得很落魄,很无力,没有安全感,即使你有不错的工资收入,也无济于事,因为你的存款天天贬值。这种社会示范和激励文化带来的后果非常严重,其色彩非常灰暗,不仅腐化经济品质,还直接败坏道德肌里,恶化人际关系。总之,腐败收益加上投机收益,让中国今天的个体财富和“成功人士”变得非常可疑,难让人信服。它只会让人妒羡,不会让人尊重。转自王开岭先生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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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1:49 &&
略论房产税反对者的双重人格&&&&前几天,我说“楼市又热了”。昨天,国庆节,一早就看到有关新一轮房产调控的消息。据报,北京等城市可能要首先试点房产税。于是乎,网上又掀起了关于房产税的热论,不过与前几个月相比,似乎热烈程度,远远不及。我想,大概是对“狼来了”的恐惧已经被疲惫、麻木取而代之了。看了一些帖子,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似乎以前支持房产税的人,很少有人发言了。在相关的讨论中,反对的声音成了主流。这大概是因为,一些人原来对房地产的调控寄予的希望,在又一次楼市的火爆中燃尽了。&&&&说实话,我虽然对中国房地产业的能量有比较充分的估计,但对于调控的结果,多少还是有些失望的。就我个人而言,并不想买房或卖房(在当下论事,总要表明一下立场,否则容易被误解),因而,房价的涨跌与我并没有直接关系。但,看到中国房地产如此疯狂,我真的希望,政府能有好办法把房价降下来。因为,疯狂之后的结局往往是无法估量的,甚至可能很恐怖。也许有人认为“人定胜天”的中国人能够战胜经济规律。如是,我无话可说。&&&&从房产税的事一传出(大概是今年6月的时候)就引发了讨论热潮,观点有支持和反对两种。从网上的帖子来看,支持“房产税”的人,大都认为作为一种调控手段,可以抑制疯狂的房价。反对的就比较复杂:有的人认为征房产税不合法,反对;有的人认为征税只会令房价更高,反对;但更多的是担心,征房产税会导致房价下跌,自己的利益会受到损失,因而反对。&&&&对于,认为征房产税不合法的,由于我对税法不太懂,无法作出评判。但根据报道,似乎这个税以前就有,只是现在要把实行扩大到私人住房。如果是这样,则征税的合法性问题,就不能作为反对的理由了。而且我觉得,称“房产税”而没说是“房地产税”就是为了回避土地所有制的问题。这里,有一个值得警惕的现象,即:许多反对房产税的人,故意偷换概念,说征房产税是盘剥老百姓。然而,从已知道的情况看,征税对象并不包括普通自住房,而且给予免征税的住房面积也很宽裕。就是说,盘剥老百姓的说法是没有依据的(虽然中国政府的问题很多,但并不能因此就反对政府的所有决策,为了反对而反对是没有必要的)。&&&&值得说道的是,另外两种反对意见,经过仔细观察,发现说“征税只会令房价更高”之类的话的,其根据是:征税只会增加成本,所以必然会导致房价上涨,而且从来没听说什么东西在加税后下跌。他们对不同意见常常是极尽嘲讽,诸如:蠢货才相信房产税能降低房价;相信房产税能降低房价的蠢货永远买不起房子;……其实,他们只是说了对自己有利的一方面,对另一方面则视而不见或避而不谈。试想,如果增加商品的成本,只会导致商品涨价,那怎么会有“亏损”一说呢?――事实上,许多商品都会出现成本增加而售价涨不上去,甚至下跌的情况(记得,八十年代的时候,有一家企业库存的袜子,由于不断累加的仓储和财务费用,使得其成本比市场上的新袜子的售价还高出很多)。而且,只要记忆力不太糟糕,应该记得,几年前引发5•30股市暴跌的就是因为加税。&&&&而担心“征房产税会导致房价下跌,自己的利益会受到损失”的人,表面上似乎并不存在――很少有人这么说。但,作为炒房的,也许他们心里很明白,征收房产税会对自己手中的房子产生什么样的影响――他们对自己的资金状况、运作方式最清楚。虽然,他们可能不认为加税必然会致使房价下跌,然而一点不担心是不可能的。但,在利益的驱使下,他们只能说“征税只会令房价更高”这类的话,以制造声势,期望房价保持继续上涨,至少不跌。同时,也不排除他们制造舆论向政府施压,以阻止房产税的征收。所以,他们在有关房产税的讨论中,表现得非常积极。这样就形成了一个矛盾的现象,即:他们一边鼓吹“征税只会令房价更高”,一边拼命地反对征收房产税。&&&&说实在的,只要稍稍思考一下就会发现他们观点的荒谬――既然“征税只会令房价更高”,那么,按理他们应该支持开征房产税才是,但是,他们却反其道而行。我想,开征房产税,对于炒房的人来说,可能真的是很严厉的手段。也就是说,开征房产税值得一试。更多内容:一级点评:(上行下效因缘果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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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3:34 &&
房产税不征存量房的玄机石讷 于
15:16:24 发布在 凯迪社区 > 猫眼看人媒体放风,上海市许诺开征的房产税将仅限于对增量的新房适用,这个乍看古怪的举措其实容易理解。诸位想想,征税必以税基申报作为逻辑前件,瞒报、漏报均为违法,而房产征税就必须先如实申报持有房产数量。这么一来,问题就来了:所有人都敢保证自己的不动产来源合法吗?这里最尴尬的是我们的官吏们。财产公示的民间呼喊已经若干年了,给一个含糊的承诺,然后永无下文,据说是条件不成熟。在这准备条件的大好时机里,没有谁闲着,买房置地红红火火,财产聚敛巨亿者不知凡几。到手的现大洋恐怕都转换成万千广厦了。看着财富与经济泡沫齐升,不知多少人笑得睡不着。现在搞征税,报房产,这不是要命吗?坚持多年的公示财产阻击战不是白打了吗?不申报是违法,违法是有惩罚的;如实申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无异于案犯自首。怎么办?在税制上做文章,将战线从官吏财产公示转移到税收政策制定上来,将税基限制于已有财产之外,以制度形式保卫胜利果实,别无选择,刻不容缓。这仗只能打赢不能打输!好在小民无知,投机者可以搭车,作为山寨的民意,立法又是自家勾当,且看我长袖一舞。诸君以为在下是否存了小人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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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4:29 &&
穷人、富人、官员,谁最该怕征房产税》由于房产税是财产税,谁最怕征呢?首先,拥有房产的人比没有房产的人更该怕。其次,拥有多套房产的人比拥有一套房产人更该怕,第三,拥有大房子的人比拥有小房产的人更该怕。第四,征收房产税,产权(主人)先清晰,因此官员比老百姓更该怕。官员个人和家庭财产必须公示本身反腐败的意义远大于房产税的征收。上述几点足以表明,富人和官员比穷人和老百姓更该怕征收房产税。但令人费解的是,为什么反对征收房产税的往往却是没买房的(穷人)和非官员公民(老百姓)冲锋在前,而富人和房地产商却总是以征收房产税会导致房价上升无房人更买不起房吓唬人,而官员则要么一声不吭(卖房),要么则总以征收房产税难度大,先在重庆等地试点却不在北京开征呢?其实,大多数反对房产税的人仅是在进行交税和不交税的自我比较,似乎不交更好,而忽视了必须要在自己和他人比,穷人和富人比,平民和官员比较,谁支付更多的基础上进行房产税征收判断才是合理的。因为税收反哺社会时从理论上说应该是反向分配的。(公款腐败除外)当然也不排除有些“富人和房地产商"在做了横向比较之后明智的带领穷人反对征收房产税,更不排除有些“好房地产商”是由于对财政知识了解的少了一点而说“贾康糊弄老百姓,房价肯定会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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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试点应避免遭利益集团绑架;&日 08:38&&中国经济时报[ 微博 ]中国经济时报   周雪松  对居民住房征收房产税已进入倒计时。1月18日,上海市市长韩正在上海两会上表示,超面积新购住房将按比例征房产税,以进一步抑制房地产投资和投机。此前,韩正表示,上海今年将按照国家部署,做好房产税改革试点准备工作;重庆市市长黄奇帆也表示,“十二五”期间,重庆将开征高档商品房房产税;除上海、重庆外,深圳等多个城市也在积极酝酿开征房产税。  一段时期以来,有关房产税的传闻不断刺激着市场的神经。以上海为例,根据媒体报道,“上海房产税将对超过一定人均面积的新购住房按一定比例征收”。很明显,对“新购住房”征收房产税,“照顾”了既得利益集团的利益,有遭利益集团绑架的嫌疑。  这意味着,按照上海酝酿的上述“新老划断”模式,不管居民以前有多少套房子,不管它们是普通住宅还是豪宅,都将免征房产税。这种开征办法将会使以往依靠特权,通过权力寻租,凭借高收入或投资炒房拥有多套房产的既得利益者大大受益,而经济条件相对较差的普通居民为改善居住条件,新购住房却不得不承担房产税的负担。这种“新老划断”模式一旦实施,对于弱势群体来说明显不公平。  另据媒体报道,受沪版房产税只对增量不对存量开征方案影响,投资或投机资金加快进入房地产市场。有投资客表示,在这样的方案下,早买房,就意味着可以逃避房产税。  在房产税试点中,与“新老划断”办法一样备受关注的焦点,还包括是否实行累进税率。如在北京两会上,有政协委员就建议,尽早出台严厉的房产税征收措施,以累进的高税率逼出投资者囤积的多余存量房产,在全国做好示范。此前媒体也报道,沪、渝两个版本的房产税试点方案都可能采取累进税率,而最近这方面消息却突然销声匿迹,很少有当地官员提及。  在对居民住房开征房产税之前,有关部门一定要考虑清楚,征收房产税的目的是什么,房产税征收上来后用到什么地方。受这些年房价上涨过快,房价高企的影响,很多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解决。因此,对住房开征房产税,应主要考虑抑制房价过快上涨,房产税应优先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此外,对住房开征房产税还应该起到调节收入分配失衡,防止贫富差距进一步拉大的作用。  从这一立场出发,对所有大户型、非自住和高档房征收房产税,应是房产税试点题中应有之意。采用划定档次,实施差别税率,“套数越多、面积越大”税率逐级提高的累进计税方式征收房产税,对于抑制楼市投资性、投机性乃至奢侈性需求,平衡住房资源分配,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房产税征收方式是否得当,直接关系到居民切身利益。希望有关部门本着审慎认真的态度,探索一条公平、公正、公开且透明的道路,积极稳妥地推进,而不要因为照顾既得阶层的利益而突破了公正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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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6:39 &&
22:19:20&&的原帖:诸多借口的目的性都十分强,就是相中老百姓的钱袋!没办法,有歌唱到,老百姓的钱包,是xxx 的牵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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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9:09 &&
22:19:20&&的原帖:诸多借口的目的性都十分强,就是相中老百姓的钱袋!第 12 楼
22:26:39&&的原帖:没办法,有歌唱到,老百姓的钱包,是xxx 的牵挂尚黑嘛,超强,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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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6:50 &&
上海新建的商品房实在太少了,房产税又只对增量征收,造成房子供不应求,房价暴涨,上海人民只有小房一套的苦不堪言,统计的房价根本就压低了一半,是假的。希望中央来查上海的真实房价并行政命令上海政府增加普通商品房的供应量,及早把对存量房收持有税提到议事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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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7: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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