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监督同级党委事业单位党委管理关不措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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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措施加强机关事业单位服务型党组织建设
  推进服务型基层党组织建设,要坚持从实际出发,着眼解决突出问题,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基层党组织特点。从自身职能出发,以&理清服务思路、建设服务队伍、健全服务体系、打造服务载体、拓宽服务渠道&为目标,以&服务发展、服务社会、服务群众&为核心任务和基本职责,明确工作重点、创新工作措施,落实各项任务。
  理清思路、明确目标。根据各单位实际,明确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目标,形成一个服务发展、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好思路。结合本单位职能特点,找准服务定位,制定好一个切实可行的&提升效能、服务基层行动计划&,从做优做强具体服务项目入手,培养激发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团队意识和进取精神,不断提升服务效能和服务水平,精心打造出主题内涵深、工作措施实、群众反响好的优质服务品牌。
  建设服务队伍。积极选派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到农村、社区挂职、任职,加强基层实践锻炼。实施党员干部素质能力提升行动,采取岗位培训、专题培训、实践培训、网络培训和党校高校培训等多种形式,全员培训机关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帮助他们提高服务本领。严格执行党员发展双公示制和票决制,建立完善党员发展答辩制,增强党员的光荣感和服务发展、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责任感。
  健全体系、规范服务。认真落实首问负责、按时办结、一次告知、全程记实、信息反馈、办件评议等工作制度,从群众意见和问题的收集、整理到办理、反馈,形成具体化、标准化操作规范和服务流程。加强机关事业单位政风行风建设,简化办事程序,精减收费事项,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水平。注重发挥政风行风热线、在线咨询、部门信箱、发展论坛等平台的作用,强化机关事业单位服务过程管控,不断提升服务现代化、科学化水平。
  打造服务载体。全面落实直接联系群众制度,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干部下基层,实现党员干部全覆盖。扎实推进&四群&教育活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全面推行&三亮三比三评&行动,进一步改进服务作风。持续开展&三走进三服务&、&三深入&、&党员干部下基层&等活动,推动党员干部与基层群众谈心交心,及时掌握了解社情民意,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培养一批服务明星、评选表彰一批&群众满意的窗口服务单位&。
  拓宽服务渠道。深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和村、社区党组织&结对共建&活动,经常性组织各单位在职党员进村、社区活动。开展党员干部与群众结对联片活动,以党员干部服务带动群众服务。通过组织共建、队伍共建、阵地共建,组织开展机关事业单位与农村、社区、非公有制企业等其他党组织的结对共建活动,积极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服务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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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Rights Reserved &&x莱州市编办三措施落实事业单位印章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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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事业单位印章的规范使用和监督管理,健全完善事业单位印章管理制度,莱州市编办采取三项措施积极规范事业单位印章管理制度。
一是健全完善制度,明确印章管理办法。山东省编办、省公安厅关于《山东省事业单位印章管理办法》出台后,莱州市编办高度重视,及时就印章管理的相关事项与公安局印章管理部门多次进行沟通、协调,并联合发文转发该规定,在文件中明确规定登记管理机关作为管理主体应与公安机关联合加强对事业单位印章的监督和管理,并对事业单位印章刻制、变更、使用、缴销等方面的工作作了具体规定,不断加强事业单位印章的规范管理和合法使用。
二是加强学习宣传,建立印章管理台账。组织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人员认真学习领会《山东省事业单位印章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熟悉印章刻制的的规格、式样、刻制审批程序缴销和封存等,及时在莱州市机构编制信息网发布莱州市事业单位印章刻制登记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印章收缴登记表、印章刻制须知等开展工作所需的各类表格、需提交的资料,并结合事业单位年检、中文域名注册管理等工作,对事业单位现有印章的刻制规范进行全面检查,认真向各事业单位宣传印章刻制的相关规定。同时,建立本市事业单位印章管理台账,加强用印管理,严格审批手续。
三是加强协同协作,印章管理规范高效。加强与市公安局的联系协作,严格刻制印章前置条件的把关,强调事业单位设立、变更需刻制新印章时需由登记局出具函件,事业单位必须将新刻制的印章向同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和公安机关备案,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登记档案管理,规范对收缴印章的封存销毁等工作,实现印章审批、刻制、备案、使用、真伪比对检索等环节的规范化管理。(刘军)
(责编:吴昊、秦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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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党委组织部&
川委办〔2016〕23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健全选拔任用机制和管理监督机制,推进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一支政治强、懂专业、善管理、敢担当、作风正的高素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队伍,根据中央办公厅印发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等党内法规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市(州)以下党委和政府直属以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市(州)以下人大常委会、政协、纪委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群众团体机关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省委、省政府直属以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省纪委机关、省法院、省检察院、省级群众团体机关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管理,凡《管理规定》未作出具体规定的,适用本办法。
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对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管理,应当体现事业单位公益性、服务性、专业性、技术性等特点,同时兼顾行业、地域等差异,遵循领导人员成长规律,激发事业单位活力,推动公益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第四条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管理,应当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三)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四)专业化、职业化原则;
(五)分级分类管理原则;
(六)依法依规办事原则。
第五条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职责,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 任职条件和资格
第六条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理想信念坚定,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忠实履行公共服务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
(二)组织领导能力强,善于科学管理、沟通协调、依法办事、推动落实,有较强的公共服务意识和改革创新精神,工作实绩突出;
(三)有相关的专业素质或者从业经历,熟悉有关政策法规和行业发展情况,业界声誉好;
(四)事业心和责任感强,热爱公益事业,求真务实,团结协作,遵纪守法,廉洁从业,群众威信高。
担任党内领导职务的领导人员,应当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理念,熟悉党务,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能够围绕中心工作抓党建、聚人心、促发展。
正职领导人员,应当具有较强领导科学发展、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善于抓班子带队伍,民主作风好,重视和支持单位党建工作。
主管业务的副职领导人员,应当熟悉和善于把握本行业领域发展趋势,具有较高业务水平和较强组织管理能力。
第七条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一)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二)提任六级以上管理岗位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历和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提任七级、八级管理岗位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四年以上工作经历或者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三)从管理岗位领导职务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具有副职岗位两年以上任职经历;从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具有下级正职岗位三年以上任职经历。
(四)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有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要求。
第八条 从专业技术岗位到管理岗位担任领导职务的,其任职资格应当符合第七条第(一)(二)(四)(五)项规定,并且具有一定的管理工作经历,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不少于三年且近三年年度考核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具体条件如下:
(一)在专业技术四级以上岗位、五级岗位满一年以上、六级岗位满两年以上、七级岗位满三年以上的,可以担任五级管理岗位领导职务。
(二)在专业技术七级以上岗位、八级岗位满三年以上、九级岗位满四年以上的,可以担任六级管理岗位领导职务。
(三)在专业技术八级以上岗位、九级岗位满一年以上、十级岗位满两年以上的,可以担任七级管理岗位领导职务。
(四)在专业技术十级以上岗位、十一级岗位满两年以上、十二级岗位满三年以上的,可以担任八级管理岗位领导职务。
(五)在专业技术十二级以上岗位、十三级岗位满三年以上的,可以担任九级管理岗位领导职务。
第九条 畅通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人才、高层次优秀管理人才、艰苦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特需人才等社会各方面优秀人才选聘为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渠道。对工作实绩突出、模范作用显着的,经考核、公示等程序认定,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上一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可直接选聘为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并可采取特设岗位方式引进。
从国(境)内外知名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和企业优秀人才中选聘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应至少具备以下两项条件:
(一)具备岗位所需的工作能力和专业知识,符合我省引进高层次人才或者急需紧缺人才相关条件;
(二)在所在工作领域相关行业具有一定知名度、影响力,是某领域的学术带头人、领军人物,或者在成果转化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和成功的案例;
(三)在国(境)内知名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或企业中层管理岗位上任职三年及以上,或者在国(境)外知名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或者跨国公司工作五年以上。
第十条 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适当放宽任职资格。
因特别优秀放宽任职资格的,应当德才素质突出、群众公认度高,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关键时刻或者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在条件艰苦、环境复杂、基础差的地区或者单位工作实绩突出;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尽职尽责,工作实绩特别显着。
因工作特殊需要放宽任职资格的,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领导班子结构需要或者领导职位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性较强的岗位或者重要专项工作急需的;艰苦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急需引进的。
放宽任职资格以及从专业技术岗位到管理岗位担任领导职务正职或者担任八级以上管理岗位领导职务的,必须从严掌握,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批准。
第三章 选拔任用
第十一条 选拔任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应当充分发挥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在工作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事业单位不同领导体制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提出启动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意见,就选拔任用的条件、范围、方式、程序进行酝酿,然后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配备,必须严格按照核定或者批准的领导职数和岗位设置方案进行。
第十三条 选拔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根据行业特点和岗位要求,可以采取组织选拔、竞争(聘)上岗、公开选拔(聘)等方式进行。积极探索实施委托相关机构进行遴选的方式,拓宽选人渠道,着力实行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方式。
鼓励有条件的事业单位在更大范围公开选拔(聘)优秀人才担任领导职务。
第十四条 组织选拔应当经过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程序。考察时,考察组应当发布考察预告。
第十五条 竞争(聘)上岗、公开选拔(聘)一般经过公布方案、报名与资格审查、能力和素质测试测评、考察、讨论决定、任职、聘用等程序。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一般应当组建选聘委员会或者委托相关事业单位组建选聘委员会,负责对竞争(聘)者的能力素质进行评价,提出考察对象建议人选。选聘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一般应当包括一定比例的行业专家。具体测评方式和内容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注重简化程序,增强实效。
第十六条 对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依据资格条件,结合行业特点和岗位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
考察时,应当听取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意见。
第十七条 积极运用业绩评估、专业测评、专家评审等手段,综合分析人选的考察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既重管理能力、专业水平,更重政治品质、道德品行,全面历史辩证地作出评价,防止简单以票或者以分取人。
第十八条 任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区别不同情况实行选任制、委任制、聘任制。主要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以聘任制为主。对行政领导人员,逐步加大聘任制推行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实行行政领导全员聘任制。
面向社会公开选拔(聘)以及从国(境)外引进人才担任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实行聘任制。
第十九条 实行聘任制的,聘任关系通过聘任通知、聘任书、聘任合同等形式确定,所聘职务及相关待遇在聘期内有效。实行聘任合同管理的,应当在聘任合同中明确岗位职责、聘期、任期目标、薪酬待遇等内容。
第二十条 提任五级及以下管理岗位领导职务的,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以后,下发任职通知以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第二十一条 提任非选举产生的五级以下管理岗位领导职务的,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任职手续,试用期计入任职时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者备案后,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级安排适当工作。
第四章 任期和任期目标责任
第二十二条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一般应当实行任期制。每个任期一般为三至五年,在同一岗位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十年。工作特殊需要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任职年限。注重保持专业副职领导人员的工作延续性。
党组织领导人员的任期,按照党内有关规定执行。实行聘任制的,其聘期应当与任期相衔接。
领导人员聘任期满,因工作需要,对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本人愿意且尚未达到最高任职年限可继续聘任的,按照有关程序办理续聘手续。
第二十三条 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一般应当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
领导班子任期目标内容的设定,应当体现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特点,牢固树立和切实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结合单位实际,围绕单位的职能定位和中长期发展目标,设立定性定量指标,注重打基础、利长远、求实效。任期目标应包括改革发展、队伍建设、资产管理、公益服务、党的建设等内容。
领导人员的任期目标,应当在领导班子任期目标上进行细化分解,结合岗位职责和分管工作制定。
第二十四条 任期目标由事业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领导班子的任期目标一般应当报经主管(代管)部门批准或者备案。
制定任期目标时,应当充分听取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代表的意见,注意体现服务对象的意见。
第二十五条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任职后,一般由主管(代管)部门与其签订目标责任书。
第五章 考核评价
第二十六条 遵照《管理规定》有关基本要求,对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实行综合考核评价。
第二十七条 对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考核评价,实行定量分析与定性评价、内部评价和外部评价相结合,综合运用述职述廉、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绩效评估、综合分析等方法,积极探索运用职工代表大会评议、专家评审、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及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等方法。
第二十八条 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考核评价,以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为主,同时加强平时考核,积极推进分类考核评价。考核评价应当以任期目标为依据,以日常管理为基础,注重业绩导向和社会效益,突出党建工作实效。
年度考核应适当简化程序和内容,以定性评价为主,对工作状态、工作作风、工作成效等进行综合考察。任期考核一般应包括任期届中和任期届满考核,其中届中考核不定等次,主要发挥提醒督促作用。
第二十九条 考核应结合当地经济社会整体发展情况和单位特点,结合领导人员岗位职责,综合分析分析考核情况和日常了解情况,对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客观公正地作出评价,形成考核评价意见,确定考核评价等次。
第三十条 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的评价等次,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领导人员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的评价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对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考核结果,应当向其领导班子和本人反馈。
第三十一条 注重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应当与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培养、使用、奖惩等挂钩,并作为发现问题、改进工作的重要途径和依据。
对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评价等次为优秀的领导班子,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予以奖励;对年度考核评价等次为一般的,提出明确整改意见,并限期落实整改措施;对年度考核评价等次为较差、连续两个年度考核评价等次为一般或者任期考核评价等次为一般以下的,进行组织调整。
对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评价等次为优秀的领导人员,予以表扬奖励;对年度考核评价等次为基本合格的,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诫勉谈话,指出问题和不足,限期改进;对年度考核评价等次为不合格、连续两个年度考核评价等次为基本合格或者任期考核评价等次为不合格的,予以免职或者解聘。
第六章 职业发展和激励保障
第三十二条 完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培养教育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主管部门岗位培训计划和要求,加强政治引领和能力培养,注重实践锻炼,引导领导人员更新知识储备,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专业化素养以及管理工作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感和职业荣誉感。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参加岗位培训。各级主管部门应将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参加岗位培训考核情况,作为其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并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第三十三条 完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交流制度,改进调配方式,拓宽事业单位优秀领导人员进入党政领导班子渠道,统筹推进事业单位之间、事业单位与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之间领导人员的交流。
对任职期满表现优秀的干部交流使用,最大限度发挥作用,激发队伍干事创业活力。
第三十四条 完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后续职业发展制度。由于任期结束、身体条件、本人辞去领导职务等原因,未达到退休年龄界限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可以根据岗位空缺、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通过转岗、交流等办法,鼓励和支持其后续职业发展。在单位内部转聘其他管理岗位的,按照不高于原聘管理岗位等级聘用,不受相应等级管理岗位数限制,占管理岗位总数。适合从事专业工作、转聘专业技术岗位的,应控制在核准(备案)的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不占管理岗位数。
第三十五条 完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根据事业单位类别,结合考核情况合理确定领导人员的绩效工资水平,使其收入与履职情况和单位长远发展相联系,与本单位职工的平均收入水平保持合理关系。
对实行聘任制和特设岗位引进的领导人员可试行年薪制、协议工资等薪酬制度,具体分配方案由主管(代管)部门确定。
第三十六条 鼓励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推动创新和成果转化,具体办法在相关行业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细则中另行规定。
第三十七条 完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激励机制。领导人员在单位管理工作中有以下情形的,给予奖励:
(一)在本职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着成绩和贡献的;
(二)在处理突发事件和承担专项重要工作中作出显着成绩和贡献的;
(三)有其他突出成绩和贡献的。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其中,物质奖励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七章 监督约束
第三十八条 主管部门党委(党组)及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履行对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监督责任。
第三十九条 完善单位运行和监督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等作用,综合运用考察考核、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巡视、提醒、函询、诫勉等措施,对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进行监督。
严格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经济责任审计、问责和任职回避等制度。
第四十条 监督的重点内容是: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依法依规办事,执行民主集中制,履行职责,行风建设,选人用人,国有资产管理,收入分配,职业操守,廉洁自律等情况。
第四十一条 建立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决策全程记实和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决策反对意见实时记录等机制。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决策前应当充分听取工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代表的意见。
第四十二条 凡单位领导责任范围内发生决策严重失误、工作失误、管理监督不力、滥用职权或者不作为,对群体性突发事件处置不力,使单位资产遭受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等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实行问责。
第四十三条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有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人事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廉洁从业纪律,以及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等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八章 退出
第四十四条 健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退出机制,严格执行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免职、辞职、退休制度,推动形成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制度环境。
第四十五条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职:
(一)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
(二)因健康原因不能正常履职的;
(三)聘任期届满未被继续聘任的;
(四)受到责任追究应当免职的;
(五)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职的;
(六)其他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情形。
第四十六条 实行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辞职制度。辞职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辞职程序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退休,按照事业单位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省委、省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管理规定》和本办法,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行业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具体细则。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成都工业学院党委组织部 统战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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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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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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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秒自动关闭窗口透视5个行业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办法 _新浪新闻
  新华社北京1月16日电 题:精准施策·体现特点·严爱相济·收放有度——“一揽子”透视5个行业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办法
  日前,中组部会同有关部委针对宣传思想文化、高等学校、中小学校、科研院所和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一揽子”印发了5个办法,这是继2015年首个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专门规定出台后,就进一步分行业加强和改进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作出的重要制度安排,从而构成了有总有分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制度体系。
  记者采访的多位专家表示,这5个办法是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干部工作新精神新要求的具体体现,是对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实施精准管理、调动干事创业积极性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抓“关键少数”的关键之举,必将为建设一支符合好干部标准的高素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队伍提供制度支撑。
  分类管理 精准施策
  2015年,中央办公厅印发《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对省级以上党委和政府直属以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普遍适用的基本原则、基本条件、基本制度等作出规定,填补了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的制度空白。
  然而,由于不同行业、类型、层级事业单位千差万别,在有了顶层设计后,更需要兼顾个性差异,出台更能够体现行业特色的管理办法,构建起以《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为统领、各行业办法相配套的“1+X”制度体系。
  据了解,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单位、高校、中小学校、科研院所和公立医院是事业单位的主体,从业人员占全国事业单位人员总数的70%以上,加强这些行业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对整个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队伍建设将起到示范和引领作用。
  政策贵在管用,战略重在落实。针对不同行业、不同单位实际,此次出台的5个办法在承接《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明确共性要求的同时,提出了分类管理要求和差异化管理措施。
  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单位和高校的政治属性强、与党政机关交流较多,为此,针对这2个行业的管理办法,均注意突出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并将“政治标准优先”贯穿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各环节,明确提出“政治不合格、纪律规矩意识不强……不得作为考察对象”。清华大学党委书记陈旭认为,这对于督促引导高校领导人员始终坚持“四个自信”、树立“四个意识”,扎根中国、融通中外,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具有非常重要的保证作用。中小学校、科研院所和公立医院的公益性、服务性、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管理措施则适当灵活。
  根据行业实践需要,5个办法在选拔方式、考核评价、监督约束等方面也提出了各有侧重的措施要求,力求精准施策、精准管理。如在发挥考核的激励和鞭策作用,推动领导人员树立正确业绩观方面,对宣传思想文化单位提出要避免简单片面地唯票房、唯收视收听率、唯发行量、唯点击率;对中小学校提出要防止单纯以学业考试成绩和学校升学率进行评价;对公立医院则提出要防止逐利倾向。
  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研究员、所长房宁表示,科教文卫事业单位覆盖面极大,各个领域的工作、专业特点各有不同,只有兼顾个性差异,针对行业特点制定更加具体、能够体现行业特色的制度,才能进一步促进领导人员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精准化。
  坚持党管干部 既从严管理又关心爱护
  考虑到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大多集管理者和专家于一身,对他们不能简单套用党政领导干部管理模式,5个办法提出了一系列激励措施,着力为领导人员卸包袱、添动力,让他们能够安心、安业。
  ——把好干部标准在行业具体化,对领导人员政治素质、专业素养、管理能力提出更清晰、更精准的要求,让讲政治、懂专业、善管理的内行、专家当领导。
  ——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岗位要求以及事业发展对人才的需要,灵活采用内部选拔、外部选派、公开选拔(聘)、竞争(聘)上岗等选拔方式,选天下英才而用之。
  ——对好校长、好院长、好所长等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延长任职年限,不搞“一刀切”。
  ——对退出领导岗位的人员,在学术恢复期、项目经费、团队建设等方面提供必要帮助,支持其后续职业发展。
  ——在高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探索年薪制、协议工资制,在科研院所、公立医院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
  ——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旗帜鲜明地为敢于担当者担当、为敢于负责者负责。
  这些举措,有助于促进领导人员“干事业、谋发展”,必将为推动人尽其才、形成“近者悦、远者来”的氛围提供坚实的支撑。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放手激励更要从严管理。事业单位拥有大量的公共资源,领导人员在人财物等方面具有很大的决定权和支配权,从巡视、审计发现的问题看,依法依规加强对领导人员的监督势在必行。
  教育部小学校长培训中心主任、北京师范大学教授毛亚庆表示,这次出台的5个办法强调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强调抓住“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加强对履行政治责任、行使职责权力、加强作风建设等方面的监督,特别是聚焦群众反映强烈、问题较多的关键领域和环节,把监督重点落得更细更实。
  ——对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单位,要求加大评奖评审、广告经营、新闻采编等方面的监督力度。
  ——对高校和中小学校,要求加大对招生录取、职务(职称)评聘、基建项目等方面的监督力度。
  ——对科研事业单位,要求加大对科研经费使用、资源配置、成果处置等方面的监督力度。
  ——对公立医院,要求加大对医药产品招标采购、医疗费用控制、基建项目等方面的监督力度。
  “监督是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保证,必须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的制度安排。”北京大学党委书记郝平说。
  “收”“放”有度 为深化改革预留空间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造就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的制度保证。在规范管理的基础上,深化改革并留有余地是5个办法的共同特点。”中科院院士、北京医院院长曾益新说。
  在深化中改革,在改革中深化。5个办法既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成果,又为改革的进一步深入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以科研办法为例,现实中,我国科研事业单位对人才特别是领导人员来源多元化、国际化处于有需求、难操作的尴尬境地。调查显示,分别有85.1%、39.7%和32.3%的科研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认为,有必要从专业技术人员、海外人才和企业中直接选拔领导人员。然而,现任领导人员中仅有8.7%、1.2%和2.4%的人直接来自于这三个方面。究其原因,身份限制和制度缺失无疑是重要的障碍。
  科研办法直击问题症结所在,明确提出允许探索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拔方式,可以从企业、社会组织、国(境)外著名高校和科研机构等单位打破身份等限制选拔领导人员,可以直接从专业技术人员中提任领导人员,并给出了操作性资格条件。
  “这些改革和创新举措,将有助于吸引国内外优秀人才参与科研事业单位的研究和管理工作,提升我国科研事业单位的科技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樊立宏说。
  当前,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正在逐步推进。“为与之相适应,5个办法坚持收放有度,在诸多方面为进一步深化改革留出接口,也为地方、行业结合实际加强管理预留空间。”国家卫计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张光鹏说。抓好这5个办法落地见效,行业主管部门重任在肩、责无旁贷,各地区各部门空间很大、大有可为。
  ——5个办法都只对任期目标内容和考核内容、考核方法作了原则规定,具体可由地方、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结合有关部门正在研究探索创新高校、公立医院编制管理改革等,对高校、公立医院提出要探索与之相适应的领导人员管理政策。
  ——从干部宏观管理角度,5个办法都注意统筹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与党政领导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之间,不同行业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之间的总体平衡,防止政策碎片化、人员分类过细而加大日常管理和交流难度。
  ——5个办法的贯彻执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在认真学习,准确把握文件精神实质的基础上,可以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政策措施。
  中组部有关负责人表示,5个办法是落实中央要求,加强和改进行业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的指导性文件,各项重要举措的落地实施需要地方和部门在操作中既把握大原则、依法合规地从严规范管理,又充分理解“收”“放”有度,结合实际进行探索创新,激发事业单位队伍生机活力,做到既管好又搞活。
责任编辑:樊英武
下属事情做得好,是她“领导有方”;捅了娄子,就是没领会指示。
如果我们回归到政府“为人民服务”的本质,那么,一切服务于民众需求的行为其实都可以算是政府职能的延续。面对新兴事物,政府的第一反应不应该是警惕、排斥或者戒备,而是应该迅速分析其优缺点,然后扬长避短地将其融入整个社会运作体系之中,满足民众需求。
就好像在我们这个行业,如果不知道小程序,不夸它两句,就是什么很丢人的事情。
有些领导倒是真爱读书,有些领导则有些叶公好龙,而且爱读书的领导和不爱读书的领导确实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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