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流程需要哪些材料及流程

拒绝访问 |
| 百度云加速
请打开cookies.
此网站 () 的管理员禁止了您的访问。原因是您的访问包含了非浏览器特征(37f24bb5c1f5439a-ua98).
重新安装浏览器,或使用别的浏览器欢迎访问:湘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众网
食品经营许可网上申报流程及注意事项
《食品经营许可证》网上申报
1、下载火狐浏览器,进入许可管理系统申报端&(http://spen.hn-)&&仔细阅读&申报指南&
2、点&用户注册&&&填写注册信息,设置密码。请仔细阅读*号后面的文字,按规定填写。身份证号码必须为真实有效的,否则注册无效。请牢记用户名和密码,今后办理变更、延续、补证、注销等食品经营许可业务仍使用此帐号和密码。
3、注册成功后,登录进入信息录入阶段。点击&新开办&或&换证&,仔细阅读填表说明,工具栏逐项填写并保存&:基本信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安全人员&设备设施&从业人员&委托代理人&申请材料(须申请人签字后上传扫描版,每单项材料超过一张页数的须打包上传)。注意:经营者名称应当与营业执照上标注的名称一致,不要写成法人名称。
认真填写每一项内容,所有信息录入成功核对无误后可以提交上报,上报后打印申请书并携带各项须提交的纸质资料,签字交审批部门。
&4、资料填报注意事项(1)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在&经济性质栏&为个体工商户的,填写身份证号码;选择其他的,填写社会信用代码,还没有获得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组织机构代码。&(2)地址的填写:住所和经营场所的填写按照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填写,要特别注意不要将住所填成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家庭住所。个体工商户住所与经营场所一般一致。仓库,食品经营许可要求填写的仓库为外设仓库。&(3)是否网络经营的填写。如果从事网络经营,选择&是&,在&网店地址&栏填入网络地址,是微店的,填写微信号,并上传网店截图或微信号截图。<.cas(function(){this.today("#today");});
&&&&&&&&&&&
&&&&&&&&&&&&&
&&&&&&&&&&&&&&&&&&&
您现在的位置:&>&&>&&>&&>&
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需哪些材料
来源:“中国义乌”政府门户网站
  外地的曹先生咨询:副食店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需要携带什么材料?
  义乌市96150数字城市工作人员答复,《食品流通许可证》新办理须提供材料:1.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房产证明;3.租房协议;4.法人健康证;5.香烟证(有销售香烟的需要提供);6.《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在属地工商所取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7.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8.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图纸)操作流程的文件。办理地点:属地市场监管所。
义乌市人民政府主办 承办 技术支持:
建议IE8.0 分辨率以上浏览本浙ICP备号
24小时值守处置举报电话:(工作时间)
410123(非工作时间)食品流通许可证怎么办理- 餐饮服务许可证办理流程、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流程
&您当前位置:
产品名称:食品流通许可证怎么办
产品规格:50
包装说明:000
价格说明:766
产品数量:600
发布日期:
公司名称:
经营模式:服务型
联系方式:
留言询价:
&食品流通许可证怎么办理- 餐饮服务许可证办理流程、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流程&的 详 细 说 明
西安欣雅财务管理有限公司业务范围:专业公司注册,公司营业执照代办,代理记账,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环评代办,各种餐饮执照代办,公司营业执照代办.食品流通许可证许可证办理须知推荐给好友&&打印该页作者:admin && 发布于: && 点击:11 次 &&事项名称:&食品流通许可证许可办理部门:&市政务服务中心市食品药监局窗口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国家法定假日除外)办理地点:&西安市凤城八路95号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时限:&&#8203;申请材料不齐备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的,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属于5日内告知的,收取申请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请材料的凭据,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收费标准:&不收费办理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条件:&1、外商投资(含港澳台商投资)以食品经营为主的企业;2、经营场所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食品经营企业;3、连锁经营食品企业总部;4、依托加油站从事食品经营的中石油、中石化、延长集团西安分公司;5、西安地铁相关商业设施范围内从事食品经营的单位。申请材料:&(一)《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代办副本复印件;(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四)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五)申请人委托他人提出许可申请的,委托代理人应当提 & 交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七)食品流通安全承诺书;(八)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九)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十)食品经营从业人员身体健康证明。办理流程:&食品流通许可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查、批准等。(一)申请。食品流通经营着向许可机关提出食品流通许可申请,并按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递交相关资料。(二)受理。许可机关收到申请后,对申请事项和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职权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并注明更正日期;4、申请材料不齐备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的,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属于5日内告知的,收取申请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请材料的凭据,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西安餐饮服务许可证代办5、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材料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
本公司还供应上述产品的同类产品:代理记账,食品流通许可证怎么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办理流程
西安欣雅财务管理公司欢迎您的到来!!!!
西安欣雅财务管理公司位于西安长安南路449号丽融大厦14层,具有代理记账资质的合法性社会中介机构,我们拥有一批经验丰富,高素质的会计人员,精通会计、税法,遵守国家的法律,遵守职业道德,在为您保守经营秘密的前提下,为您提供优质高效的全套会计服务,使您在财务上做到省心、省时、省钱;我们的宗旨是客户至上、诚信第一、质量第一、真诚为您服务。  
*为新办单位提供一条龙服务:代理名称预先核准―验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国、地税证的办理―代理记帐―纳税申报―年终所得税汇算清缴。 公司自创立以来,我们以“诚信立业、高效务实”的企业理念,以客户至上、全心全意服务于每一位客户。一路走来深受广大客户的信赖。公司拥有一支业务精专、经验丰富的专业团队,在业界具有广泛的社会资源,
  我们竭诚为您提供代理记账、纳税申报、工商注册、工商年检、验资、审计、增资、变更等代理 。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新品快播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友情提醒:为保障您的利益,建议优先选择
阳光企业。
&行业目录导航: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需要那些资料和流程??
地区:广州市
浏览 351 次
我公司是贸易公司,就是需要这个证
一、办事项目 : 申请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新证。
二、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3、《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
4、《湖北省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
三、申请范围: 从事食品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已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经营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自产食品 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许可;已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经营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
四、办理程序
申请人填写申请书,到乡镇食药所受理窗口递交下列有关材料:
1、《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已设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交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复印件,新设企业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新设个体工商户提交《个体工商户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个体工商户不申请字号名称的,可免交)。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1)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原件、复印件、《经营场所平面图》;
(2)租赁房屋的提交租赁协议,出租方房屋产权证原件、复印件、《经营场所平面图》;
(3)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应分别提交下列材料,以及《经营场所平面图》:
①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
②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③出租房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使用军队房产作为经营场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申请人应当在《经营场所平面图》上用红色水笔勾勒出“从事食品流通的经营和储存的场所”。
(4)填写经营场所应具体表述所在位置,明确到门牌号、房间号。没有门牌号、房间号的,要明确参照物。
4、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
(1)企业、个体工商户应当提交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外籍人员护照等)原件、复印件。
①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负责人
A.企业法人的负责人: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B.合伙企业的负责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
C.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D.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负责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即理事长
E. 个体工商户的负责人:个体工商户业主
②新设企业还须提交负责人任命书(个人独资企业不需提交)。
A.企业法人负责人的任命书是指: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
B.合伙企业负责人的任命书是指:全体合伙人的委派书
C.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的任命书是指:成员大会关于理事长,即法定代表人的选举决议
③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负责人。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外籍人员护照等)原件、复印件。
①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指:企业内部专职或兼职的食品质量安全负责人。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是指:从事食品质量检验或食品安全检查等工作的负责人员。
②申请人还须提交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合同》或《聘用意向书》。负责人兼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或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的,不需要提交《聘用合同》或《聘用意向书》。
③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经营管理工作。
④食品经营者聘用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从事管理工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
⑤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⑥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经营设施空间平面布局图》(应标明用途、面积、设备设施位置等,对于经营散装食品的,该布局图应体现出单独的销售区域);食品操作流程文件,如供货、销售流程等。
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1)食品经营企业和许可项目需要现场核查的食品经营者所需提交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员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食品进货查验制度、食品进销货查验记录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食品退市制度、食品存贮、运输制度、冷链销售制度等,并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从事食品批发的经营者还应当有食品批发销售记录制度。
(2)不需要现场核查的食品经营者,可将上述制度合并,根据相关要求制定。
⑧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⑨补充说明:
(1)委托他人申请的,还须提交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或指定代表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外籍人员护照等)原件、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或指定代表在“申请人签字”处签字的,指定(委托)人应当在指定委托书的“其他委托事项及权限”处详细注明。
(2)关于许可申请人
①已设企业申请的,该企业为许可申请人;
②新设企业申请的,该企业的投资人为许可申请人;
③企业新设分支机构申请的,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企业为许可申请人;
④已设或新设个体工商户申请的,业主为许可申请人;
⑤不得作为许可申请人的情形:
A.许可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流通许可。
B.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流通许可的,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流通许可。
(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证件应当是原件,如需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由申请人或者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申请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房屋产权证(新设企业)、营业执照(已设企业)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经核对与原件无误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收取该复印件,并将原件归还申请人。
1、乡镇食药监所负责受理
受理服务窗口对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出具受理决定书。
受理后,由乡镇食药所指派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流通许可管理办法》等要求进行资料和现场审核。
食药监局依据审核结果作出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审批决定。
(五)发证
作出准予决定并应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向申请人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
五、办理机构/部门
食药监局、乡镇食药监所
六、办理时限
1、收到申请材料后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2、受理后二十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经许可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3、作出准予决定后十日内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
其他回答 (2)
一、办事项目 : 申请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新证。
二、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3、《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
4、《湖北省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
三、申请范围: 从事食品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已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经营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自产食品 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许可;已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经营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
四、办理程序
申请人填写申请书,到乡镇食药所受理窗口递交下列有关材料:
1、《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已设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交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复印件,新设企业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新设个体工商户提交《个体工商户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个体工商户不申请字号名称的,可免交)。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1)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原件、复印件、《经营场所平面图》;
(2)租赁房屋的提交租赁协议,出租方房屋产权证原件、复印件、《经营场所平面图》;
(3)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应分别提交下列材料,以及《经营场所平面图》:
①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
②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③出租房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使用军队房产作为经营场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申请人应当在《经营场所平面图》上用红色水笔勾勒出“从事食品流通的经营和储存的场所”。
(4)填写经营场所应具体表述所在位置,明确到门牌号、房间号。没有门牌号、房间号的,要明确参照物。
4、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
(1)企业、个体工商户应当提交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外籍人员护照等)原件、复印件。
①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负责人
A.企业法人的负责人: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B.合伙企业的负责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
C.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D.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负责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即理事长
E. 个体工商户的负责人:个体工商户业主
②新设企业还须提交负责人任命书(个人独资企业不需提交)。
A.企业法人负责人的任命书是指: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
B.合伙企业负责人的任命书是指:全体合伙人的委派书
C.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的任命书是指:成员大会关于理事长,即法定代表人的选举决议
③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负责人。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外籍人员护照等)原件、复印件。
①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指:企业内部专职或兼职的食品质量安全负责人。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是指:从事食品质量检验或食品安全检查等工作的负责人员。
②申请人还须提交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合同》或《聘用意向书》。负责人兼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或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的,不需要提交《聘用合同》或《聘用意向书》。
③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经营管理工作。
④食品经营者聘用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从事管理工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
⑤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⑥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经营设施空间平面布局图》(应标明用途、面积、设备设施位置等,对于经营散装食品的,该布局图应体现出单独的销售区域);食品操作流程文件,如供货、销售流程等。
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1)食品经营企业和许可项目需要现场核查的食品经营者所需提交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员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食品进货查验制度、食品进销货查验记录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食品退市制度、食品存贮、运输制度、冷链销售制度等,并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从事食品批发的经营者还应当有食品批发销售记录制度。
(2)不需要现场核查的食品经营者,可将上述制度合并,根据相关要求制定。
⑧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⑨补充说明:
(1)委托他人申请的,还须提交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或指定代表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外籍人员护照等)原件、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或指定代表在“申请人签字”处签字的,指定(委托)人应当在指定委托书的“其他委托事项及权限”处详细注明。
(2)关于许可申请人
①已设企业申请的,该企业为许可申请人;
②新设企业申请的,该企业的投资人为许可申请人;
③企业新设分支机构申请的,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企业为许可申请人;
④已设或新设个体工商户申请的,业主为许可申请人;
⑤不得作为许可申请人的情形:
A.许可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流通许可。
B.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流通许可的,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流通许可。
(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证件应当是原件,如需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由申请人或者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申请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房屋产权证(新设企业)、营业执照(已设企业)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经核对与原件无误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收取该复印件,并将原件归还申请人。
1、乡镇食药监所负责受理
受理服务窗口对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出具受理决定书。
受理后,由乡镇食药所指派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流通许可管理办法》等要求进行资料和现场审核。
食药监局依据审核结果作出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审批决定。
(五)发证
作出准予决定并应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向申请人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
五、办理机构/部门
食药监局、乡镇食药监所
六、办理时限
1、收到申请材料后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2、受理后二十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经许可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3、作出准予决定后十日内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
七、收费标准
此项目不收费
附:1.食品流通延续许可申请书
2.食品流通许可证申报资料(新办)
3.食品流通许可证申报资料(新办)
4.食品流通许可证补办申请书
5.食品流通许可办理流程图(现场制售、批发或含婴幼儿配方乳粉)
6.食品流通变更许可申请书
7.零售普通食品流通许可办理流程图
8.食品流通注销许可申请书
9.食品流通许可办理流程图(现场制售、批发或含婴幼儿配方乳粉)
正航软件食品安全溯源核心机制构建于正航CAP创新开发平台,正航CAP平台是通过新一代信息化技术开发的平台化软件,可结合各种硬件设备接口(如RFID、手持PDA),实现食品从生产源头到流通环节的全程可追踪,是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主要监管措施,其特性在于平台的稳定性及扩展性,可根据各种类食品特性,快速导入流程作业,实现生产商、消费者双方受益。
《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所需材料
  (一)《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未设立的母体企业,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未设立的分支机构,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已设立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已设立企业变更名称的,提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这部分材料与提交给注册科的材料一致。
  (四)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原件与复印件;负责人任命书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合同复印件或聘用意向书。
  负责人任命书是指上级单位任命文件或股东会决议。原有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与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中的负责人一致的,无需提供负责人。不一致的,提交有关新“负责人”的任命书。(注:这里的负责人包括:①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②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③分支机构的负责人;④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⑤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兼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不需要提供聘用合同或意向书。
  (五)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申请人提交文书需表明设备名称、设备型号及设备数量。样本附后
  (六)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包括经营场所的空间平面图、供货、销售流程文件(食品贸易需在文件中体现经营模式和流程图), 空间平面布局图标明用途、面积、设备设施位置等。样本附后
   (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内容包括进货检验制度、进货查验纪录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退市制度、食品检查、存放、运输制度等;规模较小(注册资本500万以下的可以将上述制度合并制定)。样本附后。
  (八)其他材料。
  企业的实际联系地址、全体股东的居住地、联系电话、身份证明复印件。
  食品行业从业人员应有健康证明,在新设申请时可不必提供,但在变更时要提供,日常监管中也要检查。
  另外请注意的是:
  一、提交的申请材料、证件都应当是使用A4纸,用蓝色或黑色的钢笔或签字笔。复印件上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或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
  二、注意申请人的概念。新设食品经营企业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该企业的投资人为许可申请人;已经具有主体资格的企业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该企业为许可申请人;企业分支机构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企业为许可申请人。
所以,申请材料中未设立的母体企业,全体投资人签字;未设立的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盖章;已设立的企业加盖公章。
有关的更多问题,
下次自动登录}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食品流通许可证代办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