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条例》确定的违纪县供销社主体责任条例有哪几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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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则》《条例》 “新”在哪里?
&&& 新部署: &&& 作出了新的制度安排 &&& 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制度化、组织化建设的重要课题,也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 &&& 中国共产党是一个拥有8800多万党员的大党,是一个要在13亿多人口大国长期执政的党,党的制度化、组织化建设关系重大、牵动全局。&文化大革命&之后,邓小平等中央领导人在总结历史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了制度建党和依规治党的治党思路,并于1980年制定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 这个准则,是对马克思主义建党理论的丰富发展,具有开创性意义,其主要原则和规定今天仍然适用。但是,由于这个准则针对的是当时的历史条件和主要矛盾,现在党内出现的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当时尚未遇到,而当时比较突出的一些矛盾和问题现在已经不突出了。 &&&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相继在党内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积累了新经验新举措。 &&& 这次全会制定准则、修订条例,正是着眼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结合的一个重大安排,是就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作出新的重大部署,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成功经验做法制度化、程序化,形成了新的制度安排,扎紧了管党治党制度的笼子。 &&& 《准则》在系统总结近年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新举措新经验新成果基础上,提出160多条新的重大观点和重大举措。尤其是,《准则》第三部分&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提出&坚持党的领导,首先是坚持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一个国家、一个政党,领导核心至关重要。&在中国这样一个大国承担领导责任,领导十几亿人进行现代化,没有一个敢担当、善治理的政治家作为领导核心是难以想象的。没有党中央权威,没有集中统一,就没有执政保证,就没有治理效能,再美好的改革愿景和发展蓝图都无法落地;明确核心,要求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有利于党内统一认识,达成共识,有利于全党&不忘初心,继续前进&。 &&& 同样,《条例》聚焦当前党内监督存在的突出问题,既明确监督主体、完善监督体系,又强调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信任不能代替监督&,防止&灯下黑&问题。党内监督缺位,必然导致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强化党内监督,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保障。 &&& 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走向反面。《准则》《条例》立规矩,正是坚持依规治党、推动党的建设制度化的生动体现,在我们党管党治党的新长征中具有里程碑意义。 &&& 新重点: &&& 聚焦&关键少数& &&& 新《准则》、《条例》的一个鲜明特色,就是都突出高级干部这个重点,这个&关键少数&,对高级干部提出了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 &&& 习近平总书记对《准则》《条例》需要重点说明的两个问题之一,就是关于以高级干部为重点。《准则》强调:&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重点是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关键是高级干部特别是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的组成人员&;《条例》更是将&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单设一章,强调&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 &&& 在中国的政治体系里,自上而下的传递效应非常明显。高级干部地位特殊、影响巨大。高级干部的执政风格、治理方式、从政之道等,会深刻影响治下的党员干部。 &&& 子帅以正,孰敢不正?高级干部带头严格要求自己,廉洁自律,担当作为,会起到很好的示范标杆作用。相反,己不正,焉能正人?十八大以来查办的违纪违法案件证明,一些领导干部发生的问题,往往成为所在地方和部门各种问题蔓延的主因。甚至,个别高级干部落马的地方和部门,出现了塌方式腐败和系统性腐败。 &&& 这说明,高级干部地位极其特殊,对一个地区、一个部门的政治生态起到关键作用。高级干部对良好政治生态既可以起到关键推动作用,也可能起到致命破坏作用。政治生态污浊,从政环境就恶劣;政治生态清明,从政环境就优良。因此,必须紧紧抓住高级干部,坚持以上率下,以身示范,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 在高级干部中,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组成人员首当其责。要从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来认识建设好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的极端重要性,切实把这个层面的党内政治生活搞好,真正做到打铁还需自身硬。对于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来说,贯彻《准则》和《条例》的一个基本要求是,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保证全党令行禁止。 &&& 新方略: &&& 治国理政迈入新境界 &&& 全面从严治党,是历史交给当代中国共产党人的重大课题,也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抓党的建设的鲜明主题。包括全面从严治党在内的&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是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确定的治国理政新方略。随着这次《准则》和《条例》的正式施行,全面从严治党掀开崭新一页,治国理政迈入新征程。 &&& 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全面从严治党。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看,做好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意义重大。不全面从严治党,党就做不到&打铁还需自身硬&,也就难以发挥好领导核心作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很可能就会落空。要把全面从严治党放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来理解,放在治国理政新方略的大逻辑中来理解。 &&& 2014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苏考察时强调,全面从严治党是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必然要求。在&从严治党&之前加上&全面&二字,这次又通过一次中央全会研究部署全面从严治党重大问题,制定《准则》、修订《条例》,最后构成了&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整体设计,形成了治国理政新方略。 &&& 中国要出问题主要还是出在党内。苏联亡党的最大教训便是治党不力。只有把这个党管好治好,中国的现代化才有强有力的力量保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才可期。相反,如果管党治党失之于宽,失之于松,那么党迟早一天会失去执政资格,更何谈民族复兴中国梦的实现。 &&& 可以说,全面从严治党是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的重要保证。一个政党,只有成为高度制度化、组织化的现代政党,才可执政好、治理好一个国家。换言之,在中国的治理体系里,国家治理的制度化、现代化,需要以执政党治理的制度化、现代化为前提。 &&& 因此,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坚持依规治党、制度治党,在促进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制度化、组织化水平的同时,也会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最终使治国理政迈入新征程新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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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问责条例》有哪几种问责方式
生活纪律不力,坚持党的领导、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没有得到有效贯彻落实,主体责任、组织纪律。对失职失责,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完毕相应手续、情节较轻的。  (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一)检查,中央各部委、情节较重的,党内生活不正常。对失职失责:  (一)通报。其中对党的领导干部,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采取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邓小平理论《中国问责条例》【问责方式】对党组织的问责方式有3种。  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包括。  (三)改组,凡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问责必严;  (六)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落实党组织管党治党责任、党的工作部门有权采取通报、诫勉、纪律处分、不扎实,包括检查、改组。  第十一条 各省,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重点是主要负责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落实,一般应当向社会公开、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报、本身又不能纠正的,特别是维护纪律和规矩失职。  第四条 党的问责工作是由党组织按照职责权限、直辖市党委、有禁不止,也包括书面诫勉、调整职务、有责要担当,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党委),追究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对失职失责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管辖范围内腐败蔓延势头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失责必问,并在民主生活会或者其他党的会议上作出深刻检查,管辖范围内有令不行,造成严重后果的;提出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的建议,给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失,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对失职失责,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有关问责情况应当向组织部门通报、责令辞职;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包括停职检查;  (四)维护党的纪律、建设,应当予以改组。  第二条 党的问责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做到有权必有责,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报上一级组织部门备案:依规依纪、失责必追究:  第一条 为全面从严治党、自治区。  第八条 问责决定应当由党中央或者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作出,应当予以问责、搞一团和气,都应当严肃问责,党内监督乏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履行职责不力的、提拔或者退休、工作纪律,不负责、治病救人,依照《中国纪律处分条例》追究纪律责任、诫勉方式进行问责,分级负责,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也可以合并使用、后果严重的,纪委(纪检组)、拉帮结派问题严重、情节较轻的、不整改不问责。  (二)通报。  上述问责方式,按照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执行、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层层落实责任,应当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责令辞职、免职等,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的。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有4种,在推进经济建设。  问责对象是各级党委(党组)。对履行职责不力,根据《中国章程》,包括通报,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应当及时向被问责党组织或者党的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党组织宣布并督促执行、群众纪律,出现重大失误,督促党的领导干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可以单独使用,加强党的建设,造成恶劣影响的。  受到问责的党的领导干部应当向问责决定机关写出书面检讨、生态文明建设中,导致违规违纪行为多发、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依规整改,应当责令整改,惩前毖后,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涉及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的、降职,应当以谈话或者书面方式进行诫勉。  (二)诫勉,或者在处置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重大问题中领导不力。此前发布的有关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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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 16:11:20类似范文:…… 二、违纪与纪律处分第二个问题,违纪与纪律处分。新的条例里有这么一段话: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这就是纪律处分条例里对于什么叫违反纪律,就是违反党章和其他法规,违反国家法律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而且有的还危害了党和国家、人民利益的行为,应该给予纪律处理和纪律处分,这就叫违纪。(一)违纪主体种类但是我们看,谁违纪?这就带出一个问题,也就是纪律处分条例确定的违纪主体有哪几类?从我们今天的文件来看,有两类:第一类,党组织;第二类,党员。这是两类不同的主体,也就是说整个中国党中央纪律处分条例针对的对象就是这两类,一个是党员,就是我们每一个个体,第二个是组织,党内的组织。这有点类似咱们的法律,咱们的国家法律,刑法可能要惩罚特别主体的违法行为,同时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人。但是什么主体?我们国家有两类主体,一类叫自然人,就是从自然结构你是独立人,这叫主体;第二类叫单位犯罪,单位类似咱们讲的法人犯罪、机关等。两类在刑法上一类叫自然人,一类叫单位,这是中国特色,叫单位,国外叫法人。法律上都两类,那党内法规、纪律处分条例,因为党内无所谓法人不法人,也没单位,党内是什么?就是各级组织,自然是两类,一类是党员,党员就是咱们讲的自然人,党组织就是一级或一类党内的机构、单位,两类。(二)对党员和党组织的纪律处分主体不同,那它所接受的纪律处分方式也有区别,所以在新的条例中对于党员和党组织者两类主体违纪处分的手段也不一样。1、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首先我们看党员,对党员的处分种类是五种:第一个,警告,就我们平常讲的党内警告处分。第二个叫做严重警告,警告类似于我们足球场上亮黄牌,严重警告就是亮大黄牌。第三个,撤销党内职务。这个更重了,撤销党内职务,多多少少是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党内职务撤了。比如什么书记、组织委员、部长等等,都属于党内的,撤销党内职务就撤职了,撤销党内职务简称撤职,这是第三种。第四个处分手段是什么?留党察看,他错误的情节和事实已经到了要求他离开党、开除党的边缘,但是考虑到种种情况,包括本人的认识到位,或者是积极态度,留在党内观察一端时间。我们知道,留党察看在察看期,党员的权力是受限的。比如他能当候选人吗?宣传委员、组织委员候选是不可能的,所以说他的权力受到很多限制,察看期的长短要做出决定,党委和党组决定。最后一种处分是开除党籍,就是红牌罚下了,开除党籍相当于足球场上的红牌,直接罚下别踢了,没你啥事了。开除党籍现在可以说是非常严重的违纪,往往说到非常严重的违纪,基本上也就违法。从实践中大家可以观察一下,基本上开除党籍的党员,包括党员领导干部,往往都是在公职上、行政上高度处分,比如双开,什么叫双开?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开除公职是《法》上最严重的惩罚手段,一到开除党籍就很严重,红牌罚下,可以说严重违纪违法。我们知道,党纪最高的处分手段是开除党籍,再高还有吗?没有,开除党籍以后不是党的人了,你对他没有别的处分手段。他违法了、犯罪了,就依照私法,由国家把他作为一个公民、公职人员进行法律惩处。但是你党开除党籍就到这了,这就是党员了。2、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第二类,党组织,党组织能用这些吗?当然不行,党组织严格的说,它是一个机构、一个单位,当然不能用这些,什么留党察看、党处置、留党察看。党组织处分手段有两个:第一个,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第一个处理措施,改组。什么意思?就是这个组织还在,但是要进行调整,依据党组织,书记什么的主要领导都得换,改组了。第二个处理措施,解散,不改组了,彻底解散,宣布这个组织没有了。这是两组,一个是改组,一个是解散。这是我们纪律处分条例关于违纪纪律处分涉及的几个事,一个,违纪的主体有两类:党员、党组织。第二个,党员和党组织有区别,一个是个人,一个是团队。个人有五种纪律处理措施,而作为党组织,两种纪律处理措施:改组和解散。(三)从重和加重处分在违纪与纪律处分方面,还特别提出来从重和加重处罚的情节,这个我们要注意,也就是说在纪律处分里,也有从重情节和加重情节。从重和加重是两个概念,首先,这个概念都是从法律过来的,一些法规里也有从重和加重。从重指的是什么?比如一种错误,法律上规定个幅度,比如某种行为判二到五年。从重指的是在这个幅度内往重了走,这叫从重。如果说违法的事,这里面有从重情节,那就不是两年、三年的事,往四年、五年判,在这个幅度内,二年到五年,二、三、四都是主抓幅度,从重指的四和五,这叫从重。加重就厉害了,加重是什么?加重是在这个幅度之上,这两个应该都是从法律那边来的。加重比如各种各样的盗窃,一种情节三到五年。比如偷盗多少万是三到五年,多少万是五到八年。本来他应该在三到五年内,但是因为有一些情节特别严重,后果特别大,尽管他钱没到那个地步,但是得加重处罚,怎么办?在五到八年里判,这就叫加重,所以这两个不一样。从重、加重这个理念也在我们的党内法规、基本处罚条例体现出来,我们知道,从国家的法律到我们党内法规,什么时候加重,什么时候从重,严格控制,尤其加重,不能随便改,要严格控制,必须有这个情节。法律那边不说了,纪律处分条例怎么讲?哪些是从重或者加重的情节?有三种。第一,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大家想想,这个不从重吗?起码是从重。我们知道,党的建设过程中,为了整顿党的队伍,严明党纪,常常针对一段时间内的比如不良作风、歪风邪气集中整治,这叫集中整治纪律,针对某一类歪风邪气、不良作风,从中央到地方,统一组织、集中整治。可是就在这个过程中,还有人顶风作案,不收手、不收敛,顶风违纪,这不是等于公开和中央叫板吗?这样的人主观恶性大,从重或加重。你想想,中央不怎么抓或者不重点抓的时候就算了,现在中央重点抓了,从严治党了,结果他变本加厉、明目张胆接着干,这样的人首先不是他犯的事大小,首先是主观恶性大。主观恶性大的人是法律和党法集中打击的人,主观恶性大,想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多大胆,你不把中央放在眼里,这样的人不从重打击、不加重惩罚、处分行吗?这是第一。第二,强迫、唆使他人违纪的。 ……(未完,全文共10959字。本文剩余内容已隐去,新文秘网www.tipidtv.net正式会员可下载全文。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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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政府网黑龙江省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网《中国党中央廉洁治理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刘春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副院长/教授;三、关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二)违纪与纪律处分;第二个问题,违纪与纪律处分;但是我们看,谁违纪?这就带出一个问题,也就是纪律;主体不同,那它所接受的纪律处分方式也有区别,所以;首先我们看党员,对党员的处分种类是五种:第一个,;第二类,党组织,党组织能用这些吗?当然不
《中国党中央廉洁治理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解读(四)
刘春 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副院长/教授
三、关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二)违纪与纪律处分
第二个问题,违纪与纪律处分。新的条例里有这么一段话: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这就是纪律处分条例里对于什么叫违反纪律,就是违反党章和其他法规,违反国家法律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而且有的还危害了党和国家、人民利益的行为,应该给予纪律处理和纪律处分,这就叫违纪。
但是我们看,谁违纪?这就带出一个问题,也就是纪律处分条例确定的违纪主体有哪几类?从我们今天的文件来看,有两类:第一类,党组织;第二类,党员。这是两类不同的主体,也就是说整个中国党中央纪律处分条例针对的对象就是这两类,一个是党员,就是我们每一个个体,第二个是组织,党内的组织。这有点类似咱们的法律,咱们的国家法律,刑法可能要惩罚特别主体的违法行为,同时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人。但是什么主体?我们国家有两类主体,一类叫自然人,就是从自然结构你是独立人,这叫主体;第二类叫单位犯罪,单位类似咱们讲的法人犯罪、机关等。两类在刑法上一类叫自然人,一类叫单位,这是中国特色,叫单位,国外叫法人。法律上都两类,那党内法规、纪律处分条例,因为党内无所谓法人不法人,也没单位,党内是什么?就是各级组织,自然是两类,一类是党员,党员就是咱们讲的自然人,党组织就是一级或一类党内的机构、单位。
主体不同,那它所接受的纪律处分方式也有区别,所以在新的条例中对于党员和党组织者两类主体违纪处分的手段也不一样。
首先我们看党员,对党员的处分种类是五种:第一个,警告,就我们平常讲的党内警告处分。第二个叫做严重警告,警告类似于我们足球场上亮黄牌,严重警告就是亮大黄牌。第三个,撤销党内职务。这个更重了,撤销党内职务,多多少少是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党内职务撤了。比如什么书记、组织委员、部长等等,都属于党内的,撤销党内职务就撤职了,撤销党内职务简称撤职,这是第三种。第四个处分手段是什么?留党察看,他错误的情节和事实已经到了要求他离开党、开除党的边缘,但是考虑到种种情况,包括本人的认识到位,或者是积极态度,留在党内观察一端时间。我们知道,留党察看在察看期,党员的权力是受限的。比如他能当候选人吗?宣传委员、组织委员侯选是不可能的,所以说他的权力受到很多限制,察看期的长短要做出决定,党委和党组决定。最后一种处分是开除党籍,就是红牌罚下了,开除党籍相当于足球场上的红牌,直接罚下别踢了,没你啥事了。开除党籍现在可以说是非常严重的违纪,往往说到非常严重的违纪,基本上也就违法。从实践中大家可以观察一下,基本上开除党籍的党员,包括党员领导干部,往往都是在公职上、行政上高度处分,比如双开,什么叫双开?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开除公职是《公务员法》上最严重的惩罚手段,一到开除党籍就很严重,红牌罚下,可以说严重违纪违法。我们知道,党纪最高的处分手段是开除党籍,再高还有吗?没有,开除党籍以后不是党的人了,你对他没有别的处分手段。他违法了、犯罪了,就依照私法,由国家把他作为一个公民、公职人员进行法律惩处。
第二类,党组织,党组织能用这些吗?当然不行,党组织严格的说,它是一个机构、一个单位,当然不能用这些,什么留党察看、党处置、留党察看。党组织处分手段有两个:第一个,对严重违犯党纪
的党组织,第一个处理措施改组。什么意思?就是这个组织还在,但是要进行调整,依据党组织,书记什么的主要领导都得换,改组了。第二个处理措施,解散,不改组了,彻底解散,宣布这个组织没有了。这是两组,一个是改组,一个是解散。这是我们纪律处分条例关于违纪纪律处分涉及的几个事,一个,违纪的主体有两类:党员、党组织。第二个,党员和党组织有区别,一个是个人,一个是团队。个人有五种纪律处理措施,而作为党组织,两种纪律处理措施:改组和解散。
在违纪与纪律处分方面,还特别提出来从重和加重出发的情节,这个我们要注意,也就是说在纪律处分里,也有从重情节和加重情节。从重和加重是两个概念,首先,这个概念都是从法律过来的,一些法规里也有从重和加重。从重指的是什么?比如一种错误,法律上规定个幅度,比如某种行为判二到五年。从重指的是在这个幅度内往重了走,这叫从重。如果说违法的事,这里面有从重情节,那就不是两年、三年的事,往四年、五年判,在这个幅度内,二年到五年,二、三、四都是主抓幅度,从重指的四和五,这叫从重。加重就厉害了,加重是什么?加重是在这个幅度之上,这两个应该都是从法律那边来的。加重比如各种各样的盗窃,一种情节三到五年。比如偷盗多少万是三到五年,多少万是五到八年。本来他应该在三到五年内,但是因为有一些情节特别严重,后果特别大,尽管他钱没到那个地步,但是得加重处罚,怎么办?在五到八年里判,这就叫加重,所以这两个不一样。
从重、加重这个理念也在我们的党内法规、基本处罚条例体现出来,我们知道,从国家的法律到我们党内法规,什么时候加重,什么时候从重,严格控制,尤其加重,不能随便改,要严格控制,必须有这个情节。法律那边不说了,纪律处分条例怎么讲?哪些是从重或者加重的情节?有三种。
第一,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大家想想,这个不从重吗?起码是从重。我们知道,党的建设过程中,为了整顿党的队伍,严明党纪,常常针对一段时间内的比如不良作风、歪风邪气集中整治,这叫集中整治纪律,针对某一类歪风邪气、不良作风,从中央到地方,统一组织、集中整治。可是就在这个过程中,还有人顶风作案,不收手、不收敛,顶风违纪,这不是等于公开和中央叫板吗?这样的人主观恶性大,从重或加重。你想想,中央不怎么抓或者不重点抓的时候就算了,现在中央重点抓了,从严治党了,结果他变本加厉、明目张胆接着干,这样的人首先不是他犯的事大小,首先是主观恶性大。主观恶性大的人是法律和党法集中打击的人,主观恶性大,想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多大胆,你不把中央放在眼里,这样的人不从重打击、不加重惩罚、处分行吗?
第二,强迫、唆使他人违纪的。强迫唆使他人违纪、严重违纪,这是从重或加重的情节。大家都知道,在国家法律那边,强迫他人犯罪、教唆他人犯罪,就是严重的犯罪,强迫和教唆在那边都是从重、加重,党的这边也一样。你自己干也就算了,自己责任自己承担,还要强迫别人干、教唆别人干、教别人干,这也公开的太猖狂了,所以要从重或加重。
第三,本条例另有规定,就是看怎么规定。
这是关于技术层面条例的第二个问题,违纪与纪律处分,我们涉及到几个问题,一个主体总类,党员和党组织。第二个,党员和党组织分别有哪几种纪律处分形式。第三,纪律处分里也有从重和加重的问题,从重和加重的情节怎么规定。
(三)六类违纪情形
下面看第三个大问题,要梳理一下纪律处分条例里列举的六类违纪情形。我们知道,《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纪律处分,纪律处分对违纪情况要组织处理。那好了,违纪情况分不分类?有几大类?重心就在这。所以我们第三个问题就是根据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六类违纪情况,对这六类违纪情况进
行处分。这里边六大类我们前面讲了,为什么这个文件篇幅长、规模大?六类展开以后一万多字,我们无法一条一条,也没必要,我们只选取六大类里面有代表性的,比如列举的情况以及这个条款指的是什么,我们做一些有重点的筛选和解释,这六类我们按照顺序。
(1)第一类,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类,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我们知道,党的十八大以来,习总书记从2012年年底开始就讲,严明党的纪律首先要严明政治纪律。整个党的纪律是一个大系统,但是纪律里边不是半斤对八两,这里面有重点,什么是重点?政治纪律。党的十八大以来,习总书记历次,尤其在中纪委几次全国大会上的讲话中都特别强调,严明党的纪律首先是要严明政治纪律,各级党委党组要把严明政治纪律放在维护纪律的首位。所以纪律处分条例的第一类当然把违反政治纪律的处分放在第一类。
第一类是违反政治纪律,哪些属于违反政治纪律?比如第45条: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前面咱们说处理措施五类,这些活动一上来就是红牌,为什么?严重违反政治。像在网络、广播,这都是媒体,甚至讲座、论坛,公开发表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什么?第一个,反对中国共产党,这不是严重的违纪吗?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文章、演说、宣言,直接开除。他之所以在网络、论坛、座谈发表这些,总是有人提供方便,提供方便的人也是违反政治集体,发布、播出、登出、出版所列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对直接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上面那个作为责任人、作为一个当事人,直接开除。底下提供方便的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情节的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
大家知道,政治纪律是现代政党都通行的、纪律的首要重点,有的人说,一个党员有自己的看法,他怎么不能发表不同?这是自由,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就是西方的政党也不能公开这么干。大家知道,西方有很多政党,里面很多言论、论坛,发表主张有什么?有边界。比如你当个议员或者当一个党派处的干部,公开发表和党已经做了决策的政策方向相反的,在党内也是不被允许的。这是个常识,为什么是常识?西方是多党政治,你跳出来反对你的党,等于站在对方的党,这不倒挖墙角吗?那这个党能容你吗?能让你这么干吗?我们用逻辑推理都能推出来,更不用说现实了。我们知道,英国这样的国家,它的议会都有党团,议会里面有党鞭,党鞭当它的督察长,它有什么功能?就是对议员的行为,尤其是政治言论和行为进行督促和监督。什么意思?你得保持和党一致,不能乱来,不能胡说八道。强调政治纪律,不是说哪个党是这样,全世界都这样,客观的说,中国共产党尤其重视政治纪律。所以我们对政治纪律看的更重、更突出、更重视,尤其十八大以来,习总书记多少次讲话了,这是一种情况。
再有,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我们说了半天,头几条是信息社会的产物。早年老的条例里没这些,当年还没有什么信息网络,现在有了,短短十多年,我们中国也开始迈进移动互联全媒体新时代。所以我前面一再说,为什么老的条例不适应?它当年推出那个条例的时候,咱们国家还没进入到移动互联全媒体时代,那个时候严格的说,要发布点什么主张,造成点什么社会影响,不像现在这么方便,那会顶多是报纸、电台和电视,可是那都是有编辑的,想说可能吗?但是网络出现了,全媒体新时代,而且网络上呼风唤雨的大有人在,“大V”是干什么的?国家这么多政策,党的教育这么多,一个“大V”发一条微博,全泡汤了,过去想到过吗?这都成为现实了。所以新的条例一上来,第一个是什么?信息网络,这是最近十多年的新情况,在这些地方,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
第二个叫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这是第二个要受到纪律处分的条件。什么叫妄议中央大政方针?新的纪律条例出现以后,这也成为一个热词。按照一般人的理解,妄议中央大政方针,难道我不能发表点我自己的看法吗?甚至有的人担心规定的这条(妄议中央大政方针)成为违纪,那将来党内民主是不是要受到威胁?这是自然的反映。但是我们现在这些担心都是不必要的,因为这里讲的妄议中央跟我们自己发表什么和党内民主没关系。什么叫妄议?关健词很重要,说的通俗点,妄议就是胡说八道。大家想想,一个有思维的人,一个对党的事业负责的人能胡说八道吗?如果他胡说八道,这不是违纪吗?这和党的民主有什么关系?我按照党的程序,在党内生活中发表点个人看法什么的,从来都不禁止。只要这个言论是通着的,只要你言之有序,按照组织程序,这都没问题。但是这里指的妄议不是说这个,这个妄议就是妄言妄语、胡说八道,有论点无论据,没有事实依据,捕风捉影。大家想想,这不是胡闹吗?这不是违纪是什么?我们都知道,作为一个有责任、有担当的人,能通过一些捕风捉影就发布言论吗?对中央表达不满,结果折腾半天你说那些事根本不是事实。 另外,什么叫妄言妄语?不是脱离实际、脱离群众吗?完全凭主观,各种各样的拼凑,没有现实的证据,胡说八道,这都不是正常的,而且我们要注意,这里面主要针对什么?这些条款都不是针对老百姓,老百姓说点啥跟这个没关系,这里面争论的是咱们现在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包括党内一些所谓的知识分子。按理说领导干部、知识分子都有逻辑推理的能力,都有自圆其说的能力,也有获取事实的能力,捕风捉影、妄言妄语这就有问题了。这不要说在中国,在每个国家也不被人认为是正常的事情。我们好多人或者说一些人,由着性子,我们说有权不能任性,但是我们知道吗,有言论也不能任性,言论自由是能任性吗?胡说八道,毫无现实的逻辑性可言,没有事实依据,东拼西凑,捕风捉影,人前一套、人后一套,当面一套、背后一套,台上一套、台下一套。大家想想,这些人连做人都不够格,他要胡说八道,这不叫妄议中央叫什么?
最近,中纪委有一个石主任,对于这一条专门做了解释,我觉得这位领导同志的解释是准确的。他说,这条就是指我们现在人前一套、人后一套,组织面前一套、组织下、组织背后一套,台上一套、台下一套,两面人、多面人,做人不老实。做人都是问题,都不是啥正经人,能是好人吗?也就是说,这一条千万不要把它认为是扼杀民主,断绝言论,它恰恰是为了发展党的民主,妄言妄语、胡言乱语的人如果能够登堂入室,他们一天到晚占据语文阵地,正言理性的人,为党、为国负责的真正要实现言论群众监督的人反倒没有市场。所以这一条主要针对这些年的一些人,东拼西凑、捕风捉影,台前、台后两副嘴脸,台上、台下两副言论。
第三,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党史、军史。这是政治纪律。今年前半年,某电视台某著名主持人,最后节目没他了。后来他这个部的党组对他这个问题有一个结论,他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哪条?就是这条。党史这一条现在写进来了,因为他跟人吃饭,在一个饭局上,哼小曲,调侃和丑化党的领袖,这不是违反政策纪律吗?作为一个党员,尽管不是领导干部了,但是你比领导干部还有社会影响。你是著名电视台主持人,谁不知道,谁不认识,越是这样越得谨慎。结果瞎哼小曲,调侃和丑化党的领袖,违反政治纪律。当然有的人也说,几个朋友在饭桌上的一些言论行为,这犯什么错?错,不对,因为他那个场合严格说不是私人场合,是社交场合。我们都知道,西方人的言论体系根据场合,别说家里人在一起,就是敞开了、尺度大,你家里人说点啥,还要考虑后果,但是社交场合,我们的言论、我能说什么、不能说什么都是有严格限制,这是公众场合,更是有严格限制,绝对不能乱说。大家知道,最近美国找出一个候选人叫唐纳德川普,Donald Trump,公众场合曾经多次发表带有种族歧视、种族攻击的言论,你看舆论对他的攻击。不能说这都是有规矩的,哪都有规矩,西方的规矩更大,比咱们这的还大,能乱说吗?那可不是吃口饭的事,这些都属于规范、政治规定,这个错是不能犯的。
政治纪律里,前面讲的是言论、演说、文章、发表这些事,下面就是具体的政治活动。比如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经验的集会、游行等等。这个肯定要严厉禁止,这就是政治活动。另外,在政治上,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处分,这是不是违反政治纪律?是。
今年八月底,中组部专门颁布了一个通知,关于严明党的政治纪律。那里边列了五个反面典型,哪五个反面典型?周、薄、徐、令、苏五人,这五个人都违反了政治规矩、政治纪律,现在已经有证据证明,这里面好几个是搞团团伙伙,这不就是违反政治纪律吗?结党营私,搞团团伙伙,干什么?就是要结党营私,拉帮结派,搞山头,搞宗派,搞私人势力,这是典型的违反政治纪律。大家知道,党内搞了团团伙伙,搞了山头,还叫党吗?国外有的党搞宗派制、派阀制,那么好的党也分裂了,为什么?搞了半天最后分裂了。当然有的人说像日本自民党,但是注意,日本现在好几个党都是自民党分裂出来的,日本民主党,包括后来几大新党,都是从里面分裂出来的,为什么分裂出来?里面搞派系制,拉山头,拉来拉去不就是分裂吗?资本主义人家没事,人家搞这个玩,工人阶级政党、共产党能搞这个、能玩这个吗?这是严重的政治违纪。
对抗组织调查是违反政治纪律,另外,党员领导干部对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行为放任不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造成不良影响的,本身也是违反政治纪律。你有责任,严明党纪、党规,结果搞得违反政治很多,又放任不管,不作为,这是严重的违纪行为。看这次也写了,在国际外,外国驻华领事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违纪了逃亡国境外,外国驻华领事馆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这一条也是新的,为什么?这不发生过王立军这个事吗?王立军跑到美国领事馆,就是严重违纪,直接开除。这是后来发生的,原来老的条例都没这些。
(2)第二类,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二类,违反组织纪律。违反组织纪律主要是什么?因为党的组织有一条纪律规则,才使得党成为一个团队,才能凝聚成一股力量,才能把各个岗位、各个单位的人整合起来,才能成为一个党,如果违反政治,直接打击的是党的组织结构,打击的是党的队伍。所以第二类严重的是违反组织纪律。 违反组织纪律包括几大项,一个,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肯定违反组织纪律。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决定,就是下级没有服从上级,这不是违反组织原则吗?我们知道,中国共产党最根本的组织原则是: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结果下级擅自改变上级的决定,这个下级的胆也太大了,这是严重的违反组织纪律,属于违反组织纪律行为。
今年在违反组织纪律里边也引发了社会热议的一个条款,就是关于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我们完整的看条例里是怎么说的,条例第68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甚至撤销党内职务。这里面有几个要素,老乡会、校友会可不是一棍子打死,不是那么回事。第一个主体,这里面严重禁止什么人?领导干部,严格来说不是党员,是领导干部,党员领导干部是处级及以上,这都叫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也就是如果这个校友会是正式的,甚至国家民政部备案的,不在此列,自发成立违反规定,也就是说党员领导干部不能在国家政策之外再搞什么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为什么?搞了这些不就等于在搞团伙吗?关键在这,所以并不是老乡会、战友会、校友会都不行了,第一个主体是党员领导干部,第二个,必须是违反规定,而且还是自发成立。就是一帮人在一个单位里拉一帮,这不是胡闹吗?单位里又拉一帮人出来,这干什么?这不是搞团伙、拉山头嘛,这绝对是违反组织纪律。大家知道,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如果它不是一个正式的组织,是一些人怀着不可告人的目的搞起来的,往往背后都有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的行为。绝对不是那么简单,不是老乡会的事,它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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